陕西高校教师职务评审办法(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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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

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

教师系列职务评审量化办法一、量化考核内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与职业道德情况由本人所在学院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陕西师范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考核评估暂行办法》、《陕西师范大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内容进行考核,并按优秀、合格两个等次直接录入职称评审系统的《量化积分表》“考核意见”一栏中,不再计分。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法》的规定,对申报晋升职务人员实行职业道德、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一票否决制。

申报人在社会服务方面的工作由各单位考核,并按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次直接录入《量化积分表》“考核意见”一栏中,不再计分。

量化计分的内容包括: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

二、量化计分办法㈠教学工作计分标准1.教学工作量计分标准:①教学科研型教师,任现职以来,平均每学年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研究生处颁布的教学计划为准)者,计100分;超过额定教学工作量的,超出部分按年限累加,每6学时增计1分,以100分封顶。

②教学为主型教师,任现职以来,平均每学年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研究生处颁布的教学计划为准)者,计100分;;超过额定教学工作量的,超出部分按年限累加,每6学时增计1分,以100分封顶。

③科研为主型教师,任现职以来,平均每学年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研究生处颁布的教学计划为准)者,计100分。

④教学实践型教师,任现职以来,平均每学年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研究生处颁布的教学计划为准)者,计100分;超过额定教学工作量的,超出部分按年限累加,每6学时增计1分,以100分封顶。

⑤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任现职以来,完成额定授课门数和计划学时,计100分;超工作量的,年均超3课时计1分,超过50分时按50分封顶;授课门数超过额定门数者,每超出1门计10分,超过20分者按20分封顶。

网络教育和继续教育的教学工作量只有在完成校本部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的条件下方能折算计分,折算办法以教务处规定为准。

陕西教师评职称要求文件

陕西教师评职称要求文件

陕西教师评职称要求文件介绍陕西教师评职称要求背景在中国的教育体制中,教师的职称评定是一项重要的制度,用于评价教师的专业能力和学术水平。

陕西省作为西部地区的重要教育基地,教师职称评定的要求文件对于提高教师战斗力、提升教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目的陕西教师职称评定要求文件旨在明确要求教师在不同职称评定阶段需要具备的条件和标准,确保教师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和学术研究水平得到正确评价。

陕西教师职称评定的级别和标准教师职称的级别陕西省教育厅教师评职称要求文件中规定了以下教师职称的级别:1.初级职称:助教、讲师等;2.中级职称:副教授等;3.高级职称:教授等。

各级别职称的评定标准初级职称评定标准陕西省教育厅规定,申请初级职称的教师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具备相应学历和学位要求;•教育教学能力达到一定标准,能够承担一定规模的教学任务;•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和学科建设工作。

中级职称评定标准陕西省教育厅规定,申请中级职称的教师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具备相应学历和学位要求;•在教学工作中有一定成绩和影响力;•在学术研究领域有一定的贡献;•积极参加学科建设和教师培训工作。

高级职称评定标准陕西省教育厅规定,申请高级职称的教师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具备相应学历和学位要求;•在教学工作中有杰出成绩和较大的影响力;•在学术研究领域有重要的创新成果;•具备较高的教师培养和指导能力。

陕西教师职称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请程序1.教师根据自身职称评定的条件和标准,选择适合自己的级别进行申请;2.教师需要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提交必要的材料和证明文件;3.教师申请提交后将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教师将进入正式评审程序。

评审要求1.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教师提交的材料和证明文件进行评审,并进行初步筛选;2.通过初步筛选的教师将进行面试或学术报告,以进一步评估其专业能力和学术水平;3.最终评审结果将由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考虑,确定教师的职称评定结果。

陕西教师职称评定的意义与影响意义陕西教师职称评定要求文件的实施对于教师队伍的培养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可以:•鼓励教师不断提升自身专业能力和学术水平;•促进学科建设和教育质量的提高;•为教师提供一个公正、公开、透明的评价体系。

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试行办法

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试行办法

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试行办法陕人发[xx]67号一、为了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教育部《xx-xx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实现十六大提出的“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的战略目标,实施人才强国战略,走人才强国之路,造就和选拔一批为我省政治、经济建设服务的拔尖创新人才;营造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加快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高等学校申请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指在教学岗位上的在职教师,虽不具备《条例》规定的资历、任职年限,但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达到了担任副教授、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相应条件;在本单位高级岗位职数范围内可破格申请晋升副教授或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申请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学士以上学位并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根据我省高等学校数量较多,承担教学科研任务不同的特点,本《办法》对我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采取了不同的评审政策、实行分类评审的办法,目的在于充分调动各个层次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积极性,鼓励他们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勤奋工作,努力拚搏,创造辉煌的业绩。

四、破格晋升的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遵纪守法。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能全面履行现职职责,理论联系实际,学风端正,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

热爱集体体,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公益活动。

参加全国职称外语A级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A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一次优秀。

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

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

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加强对职务评聘工作的管理,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公开性和公正性,充分发挥职务评聘对学科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激励作用,依据《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部、陕西省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职务评聘工作的指导思想深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是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职务评聘工作应进一步加强政策导向,不断完善评聘标准,充分发挥职务评聘工作在教师队伍、管理人员队伍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中的导向功能,努力建设德才兼备、结构优化的人才队伍,为学校事业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一)有利于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有利于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创造人才集聚和成长的制度与环境。

(三)有利于加强学科建设,优化学科结构,培养学科带头人。

(四)有利于促进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高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的水平,促进标志性、高水平教学、科研成果的产出,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全面增强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功能。

(五)有利于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学、教辅和管理等人员队伍的协调发展。

第二章评聘原则第三条按需设岗的原则。

评聘工作坚持以科学设岗为前提,以学校发展目标和长远规划为依据,服从和服务于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发展的需要。

第四条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

评聘工作坚持对申报晋升职务人员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工作能力、业绩和学术技术水平等情况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全面考核,在此基础上,择优晋升。

第五条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学校公开评聘工作的程序和任职条件,在一定范围公示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申报材料,并在基层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审核材料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以确保评聘工作的公正性。

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制度

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制度

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强化“开放、竞争、激励”的选拔机制,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推动学校“四个一流”建设步伐,尽快实现更有特色、更有水平的发展目标。

依据中省《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规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职称制度改革是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延伸和深化,是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动学校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职称评审工作应进一步加强政策导向,不断完善评审标准,对申报者的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科专业发展进行全面把握和综合评价,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工作在教师队伍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中的导向功能,努力建设德才兼备、素质优良、结构优化、精干高效的人才队伍,为学校事业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分为正常评审、破格评审、特别评审、直接聘任等四种形式。

试行教师岗位“评审制”、“直聘制”多轨运行模式,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评审机制。

通过完善评审制度与程序,不断推进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四条实行校、院两级评审制度。

助教任职资格由学校人事部门会同院系,根据本人表现考察认定;讲师、副教授根据学校下达指标,由院系专业技术职务学科评议组负责评审推荐;教授由学校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分会进行评审推荐,并均经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定通过后,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五条对在申报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师德师风和学校规章制度、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有学术不端等行为者,在影响期内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参评资格。

第二章评审原则第六条坚持“按岗申报,分类评审”的原则。

高校教师晋升教授副教授评审办法(试行)

高校教师晋升教授副教授评审办法(试行)

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建设一支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国家全面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的情况下,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三条教师职务评审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在坚持政治标准的条件下,把师德师风、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作为评审的依据,以确保评审质量。

第四条根据我省高等学校所承担国家教学科研任务的不同,可划分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学校;普通本科院校;普通专科学校、高职学院、成人高等学校。

第五条对教学科研型大学,在坚持教学科研并重的情况下,鼓励教师进行科学研究和科技推广,强调科研成果对于促进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的作用;对以教学为主的院校,应把握突出教学业绩,同时兼顾科研的原则;对普通专科学校、高职学院、成人高等学校,应以教学业绩为主,重点考察其教学方面的突出成绩,鼓励广大教师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中。

第二章评审条件第六条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能全面履行现职职责,理论联系实际,学风端正,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

热爱2集体,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申报高级职务人员任现职期间,须有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陕西教师晋级评分细则

陕西教师晋级评分细则

陕西教师晋级评分细则1. 引言陕西省教育厅根据教师岗位晋升的需要和要求,制定了一套教师晋级评分细则。

本细则是为了规范陕西省内教师的晋级评定工作,确保教师的晋级过程公正、公平,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水平。

2. 评分标准陕西省教育厅对教师的晋级评定主要依据教师在教学、科研和教育管理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分。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2.1 教学能力评分教学能力是教师岗位晋级的核心指标之一。

评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教学设计:教师的课程设计是否合理、科学、富有创新性。

•教学实施:教师的课堂教学是否生动、有条理、能够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教学效果:教师的教学成果是否显著,学生的学习成绩是否有明显提升。

•教学评价:教师的教学评价是否客观、准确,是否能够帮助学生改进学习。

每个方面的评分都有相应的等级,评分细则将具体列出。

2.2 科研能力评分科研能力是教师岗位晋级的重要指标之一。

评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科研成果:教师的科研成果包括发表的论文、申请的专利、参与的科研项目等。

•科研影响力:教师的科研成果是否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被引用和使用的情况如何。

•科研能力培养:教师是否带领学生参与科研项目,指导学生开展科研活动。

每个方面的评分都有相应的等级,评分细则将具体列出。

2.3 教育管理能力评分教育管理能力是教师岗位晋级的重要指标之一。

评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班级管理:教师是否能够有效地管理班级,保证学生的学习秩序和纪律。

•教务管理:教师是否能够积极参与教务管理工作,协调教学安排、组织考试等。

•师德师风:教师是否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是否得到学生和家长的认可。

每个方面的评分都有相应的等级,评分细则将具体列出。

3. 评分流程陕西省教育厅对教师的晋级评定采取以下的评分流程:3.1 评分依据准备教师需要准备相应的评分依据材料,包括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情况、科研成果、教育管理工作等。

3.2 评分小组评定评分小组由专家和相关教师组成,根据评分细则对教师的评分依据进行评定。

陕西2023年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陕西2023年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陕西2023年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实用版】目录1.陕西 2023 年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概述2.申报条件及任职年限要求3.中级教师职称评定原则4.教师职称评审新政策正文【陕西 2023 年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概述】2023 年,陕西省将对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进行调整,为教育事业注入新活力。

本次调整旨在鼓励教师提高自身素质,促进教育质量的提升。

评审条件将分为申报条件及任职年限要求、中级教师职称评定原则和教师职称评审新政策三个方面。

【申报条件及任职年限要求】1.中专毕业:在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见习期满 1 年,可认定为技术员,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4 年可认定助理工程师。

2.大专毕业:在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见习期满 1 年可认定为技术员,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 年,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3.大学本科毕业:在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见习期满 1 年,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4 年可晋升工程师 (中级)。

4.双学士学位获得者: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3 年,可晋升工程师 (中级)。

5.硕士学位获得者:在本专业工作 1.5-3 年,可认定为工程师 (中级)。

【中级教师职称评定原则】1.担任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以下条件:(1) 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经济效益。

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 研究、设计部门: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陕西师范大学首次职员职级认定与聘用实施细则

陕西师范大学首次职员职级认定与聘用实施细则

陕西师范大学首次职员职级认定与聘用实施细则陕师校发〔2011〕46号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职员队伍,根据《陕西师范大学管理(职员)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暂行办法》的有关精神,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职员岗位设置根据国家人事部、教育部的规定精神,我校职员岗位设置三类八级十二档,即:高级职员类分为三至六级,分别是三级职员一档岗位、三级职员二档岗位,四级职员一档岗位、四级职员二档岗位,五级职员一档岗位、五级职员二档岗位,六级职员一档岗位、六级职员二档岗位;中级职员类分为七至八级,分别是七级职员岗位、八级职员岗位;初级职员类分为九至十级,分别是九级职员岗位、十级职员岗位。

首次聘用时,职员岗位总数按现有管理(职员)岗位人员的数量确定。

各级职员岗位数量如下:(一)四级及其以上职员岗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教育部设置和聘任。

(二)六级及其以上职员岗位占学校设置的职员岗位总量的比例不超过35%,其中五级和六级职员岗位数按1:2的比例掌握。

(三)七级、八级职员岗位占职员岗位总量的比例不超过50%,其中七级和八级职员岗位数原则上按1:1的比例掌握。

(四)九级、十级职员岗位占职员岗位总量的比例为15%,其中九级和十级职员岗位数按人员现状确定。

二、职员聘用范围凡符合聘用条件且2010年1月1日后在岗的以下人员均可参加首次职员职级认定与聘用。

(一)在学校教学科研机构、党政管理机构以及直属和附属单位中的专职党政管理人员。

(二)在一线直接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且选择职员系列的专职辅导员(包括院系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及其以下人员)。

(三)会计、统计、审计、基建工程、档案及新闻中心等岗位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三、职员聘用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管理水平和组织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作风民主。

2.能够切实履行所聘任岗位的职责。

陕西高等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陕西高等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附件1: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建设一支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国家全面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的情况下,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三条教师职务评审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在坚持政治标准的条件下,把师德师风、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作为评审的依据,以确保评审质量。

第四条根据我省高等学校所承担国家教学科研任务的不同,可划分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学校;普通本科院校;普通专科学校、高职学院、成人高等学校。

第五条对教学科研型大学,在坚持教学科研并重的情况下,鼓励教师进行科学研究和科技推广,强调科研成果对于促进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的作用;对以教学为主的院校,应把握突出教学业绩,同时兼顾科研的原则;对普通专科学校、高职学院、成人高等学校,应以教学业绩为主,重点考察其教学方面的突出成绩,鼓励广大教师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中。

第二章评审条件第六条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能全面履行现职职责,理论联系实际,学风端正,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

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申报高级职务人员任现职期间,须有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补充规定

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补充规定

《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补充规定校内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充分发挥职务评聘工作对人才队伍建设和科研、教学工作的导向作用,使广大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更加注重工作质量、注重基础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相结合,努力适应学校建设研究型高水平大学的需要,学校决定对现行《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陕师校发[2006]16号)中的部分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具体修改和补充意见如下:一、提高对教学科研人员晋升高级职务科研项目的要求㈠晋升正高必须有主持科研项目和一定数量的科研经费。

具体对教师系列任职条件第六章第三十三条“科研要求”中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教学科研型教师:⒈对文科教师晋升教授增加“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项,或主持国家其他部委项目1项且本人任现职以来校外获得的年均科研经费不少于3万元;或主持到校经费30万元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1项;或承担科研项目累计到校经费40万元以上”的要求,并作为一项必备条件。

⒉将理工科教师晋升教授条件2“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调整为“任现职以来主持国家基金面上项目1项;或任现职以来累计主持横向科研项目到校经费150万元以上”,并作为一项必备条件。

▲科研为主型教师:⒊将文科教师晋升教授条件3中“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3人,二等奖前2人)”调整为“累计主持国家部委科研项目2项(其中任现职以来主持国家级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1项);或主持国家部委科研项目2项且本人近五年自校外获得的年均科研经费不少于5万元;或主持到校经费40万元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1项;或近五年承担科研项目累计到校经费60万元;或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且以第一人身份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或省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1项。

”⒋将理工科教师晋升教授条件3中“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项目2项”调整为“主持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国家基金面上项目2项;或主持累计到校经费300万元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或近五年承担科研项目累计到校经费500万元以上”。

陕西高校教师职务评审办法(最新)

陕西高校教师职务评审办法(最新)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

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建设一支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国家全面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的情况下,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三条教师职务评审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在坚持政治标准的条件下,把师德师风、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作为评审的依据,以确保评审质量。

第四条根据我省高等学校所承担国家教学科研任务的不同,可划分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学校;普通本科院校;普通专科学校、高职学院、成人高等学校。

第五条对教学科研型大学,在坚持教学科研并重的情况下,鼓励教师进行科学研究和科技推广,强调科研成果对于促进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的作用;对以教学为主的院校,应把握突出教学业绩,同时兼顾科研的原则;对普通专科学校、高职学院、成人高等学校,应以教学业绩为主,重点考察其教学方面的突出成绩,鼓励广大教师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中。

第二章评审条件第六条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2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能全面履行现职职责,理论联系实际,学风端正,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

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申报高级职务人员任现职期间,须有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西安文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量化办法.

西安文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量化办法.

附件2西安文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综合量化办法为了适应陕西省职称评审工作的新要求,为提高教学科研质量,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科研积极性,创造更多高水平的教学科研成果,培养更多的高层次优秀人才,结合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主导思想突出教学、科研业绩,加大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的打分比例;倡导学术道德,尊重个人劳动成果。

二、量化考核内容、权重及分值的计算方法1.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及单项加减分项目(占10%)、教学(业务、兼职)工作(占50%)、科研工作(占40%)。

2.量化分值计算办法:个人量化总分由思想政治分与单项加减分的合计分(用H表示)、教学(业务、兼职)分(用J表示)、科研分(用K表示)按比例总计而成。

(1)思想政治分与单项加减分合计分:同类别、同职级思想政治分与单项加减分合计分得分最高的申报人该项得分为10分。

申报人该项得分的计算公式为:思想政治分与单项加减分得分=10×( H÷同类别、同职级H的最高分)(2)教学(业务、兼职)分:同类别、同职级教学(业务、兼职)分得分最高的申报人该项得分为50分。

申报人该项得分的计算公式为:教学(业务、兼职)得分=50×(J÷同类别、同职级J的最高分)(3)科研分:同类别、同职级科研分得分最高的申报人该项得分为40分。

申报人该项得分的计算公式为:科研得分=40×(K÷同类别、同职级K的最高分)个人量化总分=A项得分+B项得分+C项得分3.量化打分分值分配表:(1)主体系列(高校教师系列):(2)非主体系列(除高校教师之外的其他系列,下同):三、量化打分程序及分工量化打分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及职能部门按照打分程序及分工协作完成。

其他申报人的量化分值须填写在打分表的相应栏内,并签字盖章。

按照申报教师系列和非主体各系列职称打分项目的不同,打分表分为《西安文理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量化打分表》和《西安文理学院非主体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量化打分表》两种(表样分别见附件1、2)。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条件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条件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条件
根据陕人发[2011]86号文件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摘要整理
申报
层次
业务条件
博士
硕士
硕士学历、
学位
学士
第二学士
外语
要求
年度
考核
教学业务
能力或水平
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
助教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取得岗前培训
合格证,经过
半年考察,胜任
职责。
取得岗前培训
合格证,一年
以上助教岗位试用,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取得岗前培训
合格证,经过
半年考察,胜任
职责
合格
根据汉人社发[2011]3号文件要求近六年有2个优秀。
讲师
经过3个月以上的考核表明能胜任讲师职责,岗
前培训合格。
受聘助教职务
3年以上,岗前
培训合格。
受聘助教职务
2年以上,岗前
培训合格。
助教4年以上,岗
前培训合格。
到款经费8万元以上,(理科5万元、文科3万元)。
教授
受聘副教授以来主,主讲过3门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其中要求担任一门实践课的教学任务,每门课程讲授两遍以上。对成功地进行了一门专业课程的教学改革,其中更新教学内容在1/3以上;或按计划开新课程一门,成效显著,可视为完成2门课程的讲授任务。
具备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指导过青年教师。
受聘副教授以来,注重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风端正;积极承担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240计划学时以上,教学效果优良。在教学中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并取得下列成果之一:(1)对教育理论、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其中核心期刊3篇,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以上;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以上,并撰写15万字以上公开发行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其中核心期刊3篇,并撰写8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同时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并完成横向技术开发课题1项,到款经费8万元以上(理科5万元、文科3万元);(2)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项(第一名)、一等奖前2名、特等奖获奖证书持有者;(3)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者;(4)对从事科研工作的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120计划学时以上,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其中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以上。同时主持并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3万元以上(理科2万元、文科1万元);或支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15万以上(理科10万元、文科5万元)。

陕西高校教师评职称要求文件

陕西高校教师评职称要求文件

陕西高校教师评职称要求文件
陕西省高校教师评职称要求文件已正式发布。

根据文件规定,高校教师评职称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学位取得时间应符合国家规定。

二、需要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科研成果,具体要求如下:
1.副教授职称评定条件: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学位取得时间不超过10年;
(2)近五年内,在本学科领域内发表1篇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者主持1项以上省部级及以上课题;
(3)取得高等教育教师资格证书。

2.教授职称评定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且学位取得时间不超过7年;
(2)在本学科领域内发表3篇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者主持3项以上省部级及以上课题;
(3)取得高等教育教师资格证书。

三、需要取得高等教育教师资格证书。

四、需要通过教学能力与教学质量考核,且获得优秀或者良好的成绩。

五、需要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期间通过聘任实践考核。

六、需要符合国家关于学术不端行为的规定。

以上是陕西省高校教师评职称要求文件的主要内容。

希望广大教师能够认真阅读并按照要求积极申报职称,为提高自身学术水平和教
学质量做出更大的努力。

陕西省中级职务评审办法

陕西省中级职务评审办法

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师中级职务评审权审批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建设一支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和《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师职务评审应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提升”的原则,以确保评审的公平、公正和评审质量。

第三条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和部分没有学士授予权的高等学校,但已具备条件,经省教育厅批准可成立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本校具备中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人员申报中级职称任职资格进行审定。

第二章申请的基本条件第四条学校领导班子健全,办学指导思想端正,团结协作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能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第五条具有一批学术水平较高、结构合理且比较稳定的师资队伍,主要学科均有一定数量(7-9名)学术造诣较深的在职教授、副教授为骨干的学术梯队,教学梯队健全,教学质量较高。

第六条主要学科已具备较好的科研工作基础,承担过省级厅(局)或地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者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以及科技成果的转化等方面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奖励。

第七条师资、教学和科研工作管理制度健全,教师职务岗位设置合理,职务结构比例已经上级核定,建立健全了教师考核制度和职务评聘的实施办法,在教师职务聘任工作中,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称改革的方针、政策,坚持标准条件,保证评审质量。

第三章申报材料第八条反映学校具备授予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条件的综合报告一式二份。

第九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由15-25名在职教授、副教授组成)及其下设的学科评议组(由7-9名在职教授、副教授组成)组成情况简表一式二份。

第十条学校各学科的教授、副教授数量(不含已离退休人员或兼职人员)。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权下放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权下放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权下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11.13•【字号】陕教师[2013]42号•【施行日期】2013.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权下放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3〕42号)各市区教育局,省级各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有关高等学校:为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增强办学活力,建立科学的教师职业成长机制,促进全省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原中央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文件的通知》(职改字〔1986〕第11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86号)精神,省教育厅2013年第14次厅务会议研究决定,向全省高等学校下放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权。

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下放范围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设立且尚未取得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权的公办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和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此类院校今后不再向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提交讲师及助教评审事项。

二、下放程序实行高等学校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权备案制,相关院校应向省教育厅提交下列备案材料:(一)备案文件(地市或行业、部门所属院校通过本单位职改工作主管部门行文)。

(二)陕西省高等学校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权备案表。

(三)本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

三、有关要求(一)高等学校的讲师评审权仅限用于审定本校专任教师晋升助教或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超出评审权限及范围产生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此处专任教师指由市级及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人事管理,并经高等学校签发工作协议聘任到专职教学岗位履职满2年且约定有效工作年限至少剩余3年的教师,以及事业编制在岗教师。

高校讲师、副教授、教授教师职称评审规定

高校讲师、副教授、教授教师职称评审规定

高校讲师、副教授、教授教师职称评审规定一、申报条件申报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能够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热爱教师职业,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风端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三)取得教师资格。

(四)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1 .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教职务4 年以上;( 2 )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土学位,担任助教职务3 年以上。

2 .申报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l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5 年以上;( 2 )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 4 年以上;( 3 )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 年以上。

当年年底年龄在35 周岁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3 .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副教授职务 5 年以上。

其中,当年年底年龄在40 月岁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4 .申报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 6 年以上;( 2 )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 4 年以上。

5 .申报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7 年以上;( 2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 5 年以上;( 3 )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4 年以上;( 4 )取得博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 2 年以上。

(五)身体健康,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六)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

(七)任现职(近五年)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度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师系列、工程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全文)

度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师系列、工程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全文)

度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师系列、工程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全文)一、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一)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仍按照《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陕人发[2003]83号)的规定和《陕西省教育斤关于2003年度高等学校》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师系列、工程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的通知》(陕教师[2003]8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凡是2008年12月31日前,达到规定的申报不同档次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在本校的岗位设置范围内(以下其他三个系列要求相同),可申请教师系列高一级任职资格。

对于在教学、科研、教书育人等方面成绩突出,但任现职年限尚未达到《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陕人发[2003]83号)文件规定要求的人员,可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试行办法》(陕人发[2004]67号),申请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任职资格。

(二)关于“核心期刊”论文认定问题。

基于目前有多种“核心期刊”目录版本,其内容各有侧重。

经研究,今年仍以北京大学图书馆、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和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介所等5家机构分别编辑的最新“核心期刊”目录,作为我省高等学校2008年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确认“核心期刊”的依据。

各学校可以结合本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在上述规定的5种“核心期刊”目录范围内自主选择。

各类“核心期刊”的增刊、专辑,只作为普通学术期刊计算论文数(文章复印件、未发表的文章打印件、来稿通知或专家鉴定的文章不作为规定论著)。

(三)关于申报人员的学位问题。

申报晋升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要求具有学士及其以上学位,但对于1959年12月31日前出生且已经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员,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学位可不作要求。

根据我省近年安排职称评审工作文件的规定,从2008年起,我省教师职称评审取消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按照研究生学历对待这一层次,今后的教师职称评审只区分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不再有学士学位基础上的研究生班学历层次。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授予陕西省省属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授予陕西省省属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授予陕西省省属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11.11•【字号】陕教〔2016〕282号•【施行日期】2016.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授予陕西省省属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的通知各有关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和《中共陕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发〔2016〕11号)精神,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突出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科学界定职称评审权限,推动高校自主评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授予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12〕8号)“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的审批工作由教育部下放到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精神,经研究,省教育厅决定,从2016年起,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根据《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教育部或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高等学校,均具有副教授评审权。

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高等学校具有副教授评审权后,要认真贯彻国家和陕西省有关职称改革的政策规定,遵照评审程序,坚持评审标准,保证评审质量。

要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群众的民主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落实公示环节,做到岗位公开、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二、各高等学校在不低于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印发的《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评审办法(试行)》(陕人社发〔2011〕86号)规定的评审条件的基础上,可结合学校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校的评审办法。

要成立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遴选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及业务素质、学术造诣高、作风正派、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的教授担任,确保成员学科结构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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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建设一支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国家全面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的情况下,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三条教师职务评审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在坚持政治标准的条件下,把师德师风、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作为评审的依据,以确保评审质量。

第四条根据我省高等学校所承担国家教学科研任务的不同,可划分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学校;普通本科院校;普通专科学校、高职学院、成人高等学校。

第五条对教学科研型大学,在坚持教学科研并重的情况下,鼓励教师进行科学研究和科技推广,强调科研成果对于促进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的作用;对以教学为主的院校,应把握突出教学业绩,同时兼顾科研的原则;对普通专科学校、高职学院、成人高等学校,应以教学业绩为主,重点考察其教学方面的突出成绩,鼓励广大教师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中。

第二章评审条件第六条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能全面履行现职职责,理论联系实际,学风端正,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

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申报高级职务人员任现职期间,须有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须延迟申报。

(一)晋升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无一次优秀,延迟2年。

(二)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延迟3年.(三)受警告处分或发生教学事故造成一定影响者,延迟2年,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发生严重教学事故者,延迟3年。

(四)有谎报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4年。

三、有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腐败行为者,取消其参评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四、对违反文件政策规定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取消其本人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对其所在单位全省通报批评。

五、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晋升副教授时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晋升教授时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六、凡脱产攻读学位者,其脱产上学时间不能计算任现职年限,且脱产学习期间不得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

七、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按照国家及陕西省职称评审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补充说明(一)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后”均含本级。

(二)申报人工作业绩中同一成果取得不同级别奖励的按最高等级统计,不重复计算。

(三)论文均指第一作者,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实用新型专利指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

(四)专著、编著、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其工作量的认定必须以前言或后记中的说明为准。

第七条业务条件三、晋升副教授、教授条件(一)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学校1.晋升副教授条件(1)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具有博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6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7年以上。

对获得博士学位前已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且各年度考核合格者,其获得学位证书之前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按两年折一年计算。

(2)教学水平受聘讲师以来,主讲过1门以上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以教学为主者2门),在教学中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教学效果优良。

对以教学为主的教师,进行了一门专业课程的教学改革,其中更新教学内容在1/3以上;或按计划开新课程一门,成效显著,可视为完成2门课程的讲授任务。

具备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能力,并指导或协助指导过青年教师、进修人员、硕士研究生或指导学生参加过课外科技活动。

(3)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受聘讲师以来,积极承担学校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任务。

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已形成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

①以教学为主的教师,必须具备下列A、B并C中之一条。

A. 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80计划学时以上。

B. 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其中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2篇(体育、艺术、外语类专业教师1篇)以上;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其中被SCI、EI、ISTP、SSCI 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以上,并撰写10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C. 成果及获奖(a)主持并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3万元以上(理科2万元、文科1万元);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15万元以上(理科10万元、文科5万元);(b)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者;(c)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省部级二等奖前二名、一等奖前三名、特等奖前五名;国家奖获奖证书持有者);(d)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地市级三等奖第一名、二等奖前二名、一等奖前三名;省部级三等奖前二名,二等奖前三名、一等奖前五名;国家奖获奖证书持有者);(e)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艺术、体育类专业教师参加专业比赛的作品(成绩)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亦按此对待)。

②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必须具备下列A、B、C并D中之一条。

A. 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80计划学时以上。

B. 主持并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3万元以上(理科2万元、文科1万元)。

C.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6篇,其中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2篇以上;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4篇,其中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以上,并撰写10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D.成果及获奖(a)主持并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3万元以上(理科2万元、文科1万元);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15万元以上(理科10万元、文科5万元);(b)获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1项(三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五名、一等奖或国家奖获奖证书持有者);(c)获地市级政府部门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三等奖第一名、二等奖前三名、一等奖前五名)2项,其中1项排序为前二名;(d)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

2.晋升教授条件(1)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6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7年以上。

(2)教学水平受聘副教授以来,主讲过2门以上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以教学为主者3门),且每门课程讲授两遍以上。

对以教学为主的教师,进行了一门专业课程的教学改革,其中更新教学内容在1/3以上;或按计划开新课程一门,成效显著,可视为完成2门课程的讲授任务。

具备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能力,并指导或协助指导过青年教师或硕士研究生一届。

(3)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受聘副教授以来,积极承担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任务,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

①以教学为主的教师,必须具备下列A、B并C中之一条。

A. 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80计划学时以上。

B. 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7篇,其中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3篇以上;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其中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2篇以上,并撰写15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C. 成果及获奖(a)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5万元以上(理科3万元、文科2万元);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30万元以上(理科20万元、文科10万元);(b)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者;(c)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省部级二等奖前二名、一等奖前三名、特等奖前五名;国家奖获奖证书持有者);(d)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省部级三等奖前二名,二等奖前三名、一等奖前五名;国家奖获奖证书持有者);(e)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艺术、体育类专业教师参加专业比赛的作品(成绩)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亦按此对待)。

②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必须具备下列A、B、C并D中之一条。

A. 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80计划学时以上。

B. 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5万元以上(理科3万元、文科2万元)。

C、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8篇,其中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3篇以上;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6篇,其中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2篇以上,并撰写20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D、成果及获奖(a)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5万元以上(理科3万元、文科2万元);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30万元以上(理科20万元、文科10万元);(b)获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1项(三等奖第一名、二等奖前三名、一等奖前五名、国家奖获奖证书持有者);(c)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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