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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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升副教授的条件

晋升副教授的条件

晋升副教授条件受聘讲师以来,积极承担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学科建设任务,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技能,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在教学中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在教学上有较深入的研究。

(一)教学必备条件1、受聘讲师以来,主讲过一门基础课或二门以上课程(教学型教师和高职高专教师须二门基础课,其中一门为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高职学院教师要求担任过一门实践(技能)课的讲授任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双肩挑”教师按规定减免工作量要求)。

2、教学型教师年均授课在280学时以上,在教学中进行了一门公共课或基础课教学改革,并取得显著成效;教学科研型教师年均授课时数在180 学时以上,进行了一门专业课的教学改革,或开设一门新课程;科研教学型教师年均授课在60学时以上;专职班主任、辅导员型教师完成学校规定的授课时数。

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考察,教学水平和效果达到副教授职务水平,学生评价优良。

(二)科研必备条件1、论文。

在本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4 篇以上(教学科研型教师要求其中 1 篇为国家级刊物论文; 科研教学型教师要求其中 2 篇为国家一级刊物论文)。

如4篇论文全是发表在高校学报上,其中必须有1篇发表在高于本校层次的学报上。

同时要求,必须是与本人从事专业相一致的学报上发表。

在4篇论文中,教学型教师如有2篇、教学科研型有3篇、科研教学型有4篇国家级刊物论文可顶其他应备条件一条。

破格晋升:在4篇论文中,须有国家一B级以上刊物论文2 篇以上,或有2篇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收录,或1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全文发表或全文收录。

2、课题。

科研教学型教师要求受聘讲师以来,主持或参与(前5名)省部级(高职高专学校可省教育厅或省有关厅局科研项目,包括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省教育科学指令课题、规划课题、一般课题等)纵向科研、教研(教改)项目一项。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及破格条件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及破格条件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及破格条件一、教授1、承担五年以上副教授工作,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教授职责。

2、认真钻研教学业务,能担任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应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技术基础课),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在教学研究上有较高的造诣;获得过校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教师奖或教学考核成绩优秀。

3、任现职以来,出版过具有重大影响的学术著作(含高校统编教材),受到学术界的高度评价;或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十篇以上的学术论文,其中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三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以本人为主获得过国家级四等以上奖、部省级三等以上奖励。

4、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领域的能力,从事过具有重大学术、技术意义的开创性的研究课题,取得全国先进水平的成果;或主持、指导完成重要的科研、攻关项目;或从事科技开发工作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对本门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掌握本门学科范围内的学术发展动态,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6、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对长期担任基础课、实验课、公共课教学的教师,晋升时要重点考察其教学质量、教学效果以及在教学改革、教学实验、教学研究方面的成绩。

对长期担任学校领导管理工作并兼任教师职务的,晋升时要重点考察其教学水平以及在学校管理研究方面的成绩。

二、副教授1、承担五年以上讲师职务工作;或获得博士学位且已承担两年以上讲师职务工作,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副教授职责。

2、认真从事教学,能担任一门主干基础课或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应为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注重教学方法的研究,教学成绩突出,获得校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学成果奖,或在校内主讲过观摩教学课;教学成绩优秀。

3、任现职以来,出版过学术著作,或独立完成并公开发表过两篇以上的学术论文;或参加编写国家及全省高校通用教材,经专家认定在同类著作、教材中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用性;或结合教学工作实践,撰写发表两篇以上教学改革、教学经验方面的论文,对本学科教学质量的提高有一定的指导和促进作用。

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

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

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加强对职务评聘工作的管理,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公开性和公正性,充分发挥职务评聘对学科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激励作用,依据《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部、陕西省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职务评聘工作的指导思想深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是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职务评聘工作应进一步加强政策导向,不断完善评聘标准,充分发挥职务评聘工作在教师队伍、管理人员队伍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中的导向功能,努力建设德才兼备、结构优化的人才队伍,为学校事业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一)有利于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有利于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创造人才集聚和成长的制度与环境。

(三)有利于加强学科建设,优化学科结构,培养学科带头人。

(四)有利于促进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高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的水平,促进标志性、高水平教学、科研成果的产出,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全面增强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功能。

(五)有利于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学、教辅和管理等人员队伍的协调发展。

第二章评聘原则第三条按需设岗的原则。

评聘工作坚持以科学设岗为前提,以学校发展目标和长远规划为依据,服从和服务于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发展的需要。

第四条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

评聘工作坚持对申报晋升职务人员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工作能力、业绩和学术技术水平等情况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全面考核,在此基础上,择优晋升。

第五条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学校公开评聘工作的程序和任职条件,在一定范围公示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申报材料,并在基层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审核材料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以确保评聘工作的公正性。

陕西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陕西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陕西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陕西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主要分为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教授、副教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评审条件,不同职称可能有些许差异:
硕士生导师:应具有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学术水平高,能独立指导硕士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

博士生导师:应具有博士学位,并在本专业或相关领域取得突出成绩,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指导研究工作能力。

教授:应具有博士学位,并在研究领域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能够在本专业领域内做出重大学术贡献。

副教授:应具有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研究领域内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能够独立进行科学研究。

其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根据不同的专业和职务需求,具体条件可能有所不同,一般需要满足学历、学术成果、教学贡献或专业技术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具体条件可根据相关部门文件、规定进行查询了解。

高校教师晋升教授副教授评审办法(试行)

高校教师晋升教授副教授评审办法(试行)

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建设一支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国家全面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的情况下,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三条教师职务评审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在坚持政治标准的条件下,把师德师风、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作为评审的依据,以确保评审质量。

第四条根据我省高等学校所承担国家教学科研任务的不同,可划分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学校;普通本科院校;普通专科学校、高职学院、成人高等学校。

第五条对教学科研型大学,在坚持教学科研并重的情况下,鼓励教师进行科学研究和科技推广,强调科研成果对于促进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的作用;对以教学为主的院校,应把握突出教学业绩,同时兼顾科研的原则;对普通专科学校、高职学院、成人高等学校,应以教学业绩为主,重点考察其教学方面的突出成绩,鼓励广大教师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中。

第二章评审条件第六条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能全面履行现职职责,理论联系实际,学风端正,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

热爱2集体,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申报高级职务人员任现职期间,须有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付永平等446位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付永平等446位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付永平等446位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7.07.14•【字号】陕教〔2017〕266号•【施行日期】2017.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付永平等446位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有关职称系列省级主管部门文件,经研究,同意安康学院付永平等446位同志分别取得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高等学校教师系列教授任职资格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付永平等215位同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批复》(陕人社职字〔2017〕498号),付永平等215位同志具有教授任职资格,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讲师任职资格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李平等19位同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批复》(陕人社职字〔2017〕480号),李平等19位同志从2016年12月18日起具有高级讲师任职资格,具体名单见附件2。

三、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曾军娥等15位同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批复》(陕人社职字〔2017〕484号),曾军娥等15位同志从2016年12月18日起具有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具体名单见附件3。

四、技工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高小善等10位同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批复》(陕人社职字〔2017〕90号),高小善等10位同志从2016年12月11日起具有高级职称任职资格,具体名单见附件4。

五、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杨柳等120位同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批复》(陕人社职字〔2017〕446号),杨柳等120位同志从2017年3月8日起具有高级职称任职资格,具体名单见附件5。

六、图书资料系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马光华等18位同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批复》(陕人社职字〔2017〕349号),马光华等18位同志从2016年12月8日起具有高级职称任职资格,具体名单见附件6。

高校讲师、副教授、教授教师职称评审规定

高校讲师、副教授、教授教师职称评审规定

高校讲师、副教授、教授教师职称评审规定一、申报条件申报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能够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热爱教师职业,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风端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三)取得教师资格。

(四)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1 .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教职务 4 年以上;( 2 )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土学位,担任助教职务 3 年以上。

2 .申报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 5 年以上;( 2 )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 4 年以上;( 3 )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 2 年以上。

当年年底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3 .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副教授职务 5 年以上。

其中,当年年底年龄在 40 月岁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4 .申报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 6 年以上;( 2 )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 4 年以上。

5 .申报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 7 年以上;( 2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 5 年以上;( 3 )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 4 年以上;( 4 )取得博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 2 年以上。

(五)身体健康,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六)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

陕西高等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陕西高等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附件1: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建设一支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国家全面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的情况下,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三条教师职务评审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在坚持政治标准的条件下,把师德师风、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作为评审的依据,以确保评审质量。

第四条根据我省高等学校所承担国家教学科研任务的不同,可划分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学校;普通本科院校;普通专科学校、高职学院、成人高等学校。

第五条对教学科研型大学,在坚持教学科研并重的情况下,鼓励教师进行科学研究和科技推广,强调科研成果对于促进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的作用;对以教学为主的院校,应把握突出教学业绩,同时兼顾科研的原则;对普通专科学校、高职学院、成人高等学校,应以教学业绩为主,重点考察其教学方面的突出成绩,鼓励广大教师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中。

第二章评审条件第六条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能全面履行现职职责,理论联系实际,学风端正,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

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申报高级职务人员任现职期间,须有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陕西省省属高等学校教授三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

陕西省省属高等学校教授三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

陕西省省属高等学校教授三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省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省属高等学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按照国家岗位设置管理有关政策规定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陕办发〔2007〕18号)精神,结合《陕西省教育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陕教人〔2007〕12号)和我省省属高等学校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属高等学校及其聘用在教授岗位工作的正式工作人员。

省属高等学校领导人员原则上不得兼聘教授三级岗位。

省属高等学校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省属高等学校教授三级岗位是省教育厅统一管理的最高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条件控制和分级分类的管理办法。

各高等学校必须综合考虑学校近期和远期发展目标、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因素,严格控制教授三级岗位聘用数量,使高层次人才资源配置与学校事业发展相适应,探索建立适合我省省属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

第四条省属高等学校教授三级岗位拟聘人选从本单位教授四级岗位聘用人员中产生。

第五条省属高等学校教授三级岗位的申报,严格控制在核准的专业技术三级岗位限额内。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注重业绩的原则,坚持面向一线、鼓励创新的原则。

第六条省属高等学校教授三级岗位应有明确的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工作标准和具体任职条件。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七条省属高等学校申报教授三级岗位的人员,除具备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和《陕西省教育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陕教人〔2007〕12号)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聘用在教授岗位,全职在校工作,聘用在现岗位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且在聘期内每年至少独立为本(专)科生开设1门(2个学分)课程。

第八条聘用在教授岗位,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直接竞聘教授三级岗位:(一)聘用在教授岗位满9年,具备教授二级岗位申报竞聘条件中指标性条件之一者;(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学科评议组召集人、学科评议组成员,或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三)教育部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四)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或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入选者;(五)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负责人;(六)全国模范教师,或全国优秀教师;(七)获得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最高成就奖;(八)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或“三秦学者”岗位特聘教授。

副教授教师的本科教学水平评价办法

副教授教师的本科教学水平评价办法

关于晋升教授、副教授教师的本科教学水平评价办法上大内[2009]23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七条:教授、副教授除应当具备基本任职条件外,还应当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基础理论和比较丰富的教学、科学研究经验,教学成果显著,论文或者著作达到较高水平或者有突出的教学、科学研究成果。

为使申报高级职称教师的教学水平评价更加客观和全面,特制定以下评价办法:一、晋升教授、副教授教师的教学水平要求:1、独立地为本科生授课,课程为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理论课和实验课,即不包括各类实习实训、社会调查、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

晋升副教授的近二年为二门次;晋升教授的近二年为三门次(同一学期同课程的重复班不计入门次数);对于学校高聘委已经审议通过破格晋升正、副教授,人事处要求在一年内补齐本科教学评价的,一年内为一门次。

2、近二年来的课堂教学评价,晋升副教授的平均等第为B及以上,晋升正教授的平均等第为B+及以上。

3、任现职以来承担过学校及校级以上的教改项目或课程建设或教材建设(含讲义、实验、实习指导书)或发表教改论文(排名均需位列前两名)或担任过一年以上本科生导师工作的。

二、晋升教授、副教授教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1、提交所授课程的教案(晋升副教授为每门课程任抽一章、外语课程为一课,正教授为每门课程的任抽三章)。

2、近二年来由学校评估部门进行的课堂教学评价次数少于三次的,须填写《上海大学课堂教学评价表》申请课堂教学评价,以使总评价次数达到三次或以上。

3、提交第一款第3条中的有关佐证材料。

4、申请者须填写《上海大学晋升聘任教授(副教授)本科教学评价申请表》。

申请者须将上述所有材料在每学期第二周前送交教务处教学研究评估科,过时将不再受理。

三、其他1、晋升教授、副教授职称的教师,一学年只能申请一次课堂教学考核;2、校教学质量考评办安排课堂教学评价的时间为收到上列资料后的一个学期内;3、教学水平综合评价标准参照《上海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上海大学实验课教学质量评价表》或《上海大学公共外语教学质量评价表》;4、校教学质量考评办将对申请教授、副教授的教师作本科教学水平综合评价,评价结果送校职称评审和人才培训中心;5、申请教授、副教授的课堂教学评价结果有效期为二年;6、本评审办法原则上也适用于高级实验师的申报。

高校讲师、副教授、教授教师职称评审规定

高校讲师、副教授、教授教师职称评审规定

高校讲师、副教授、教授教师职称评审规定一、申报条件申报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能够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热爱教师职业,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风端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三)取得教师资格。

(四)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1 .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教职务4 年以上;(2 )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土学位,担任助教职务3 年以上。

2 .申报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l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5 年以上;(2 )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4 年以上;(3 )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 年以上。

当年年底年龄在35 周岁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3 .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副教授职务5 年以上。

其中,当年年底年龄在40 月岁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4 .申报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6 年以上;(2 )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 4 年以上。

5 .申报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7 年以上;(2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5 年以上;(3 )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4 年以上;(4 )取得博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2 年以上。

(五)身体健康,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六)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

(七)任现职(近五年)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部分系列破格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

部分系列破格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

部分系列破格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试行)一、大学教师晋升为副教授的特殊岗位条件(一)本科院校教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和资历破格晋升副教授职务,需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任现职以来担任过两门(其中一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课程的讲授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绩卓著,教学效果良好。

3.在国内外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正式发表论文三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超过一篇)。

4、本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获得第三届国家奖或第二届省部级以上奖项的主要贡献者。

(2)获国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或省、部级劳动模范、科技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称号(不含协会、团体授予的称号)者。

(3)在专业范围内取得了显著成绩,具有一定知名度,得到了同行专家的一致认可。

(二)专科院校教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和资历破格晋升副教授职务,需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任现职以来担任过两门课程的讲授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绩卓著,教学效果良好。

3.在国家期刊上发表过至少三篇学术论文或正式发表过著作。

(四)本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1)获国家级三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奖及其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2)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科技工作者、优秀教师(协会、团体授予的称号除外)。

(3)在本专业范围成绩显著,有一定知名度、被省内同行专家一致公认者。

(4)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上任以来两次以上获得“校级先进工作者”。

2、自然科学研究人员晋升为助理研究人员的岗位条件担任助理研究员五年以上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研究员不满五年的科学研究人员,具备以下三条要求者,可以破格推荐晋升副研究员职务。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办法(试行)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办法(试行)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

第二条评审原则: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要坚持“民主、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把思想品德、工作态度、教学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作为评审依据,确保评审质量。

第三条评审的范围和对象: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教师。

第四条评审职级: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六条组织机构一、省、市、县(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委员库。

评委库成员由政治思想过硬、教育教学水平高、教书育人成绩显著的教师和专家组成;评委库组成人员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

二、省、市、县(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分别设立中小学教师正高级和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职务)评审委员会。

由教育行政部门从评委库中推荐产生本届执行评委,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批准,其中评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提名,并经本届执行评委选举产生。

正高级教师评委会应由教育领域知名教授、专家、学者担任,中小学领域的专家不少于1/4。

三、评委会组成人员应为单数,评委会根据工作任务可下设专业(学科)评审组,成员3至7人,设组长1名。

陕西省省属高等学校教授三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

陕西省省属高等学校教授三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

陕西省省属高等学校教授三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省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省属高等学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按照国家岗位设置管理有关政策规定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陕办发〔2007〕18号)精神,结合《陕西省教育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陕教人〔2007〕12号)和我省省属高等学校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属高等学校及其聘用在教授岗位工作的正式工作人员。

省属高等学校领导人员原则上不得兼聘教授三级岗位。

省属高等学校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省属高等学校教授三级岗位是省教育厅统一管理的最高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条件控制和分级分类的管理办法。

各高等学校必须综合考虑学校近期和远期发展目标、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因素,严格控制教授三级岗位聘用数量,使高层次人才资源配置与学校事业发展相适应,探索建立适合我省省属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

第四条省属高等学校教授三级岗位拟聘人选从本单位教授四级岗位聘用人员中产生。

第五条省属高等学校教授三级岗位的申报,严格控制在核准的专业技术三级岗位限额内。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注重业绩的原则,坚持面向一线、鼓励创新的原则。

第六条省属高等学校教授三级岗位应有明确的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工作标准和具体任职条件。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七条省属高等学校申报教授三级岗位的人员,除具备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和《陕西省教育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陕教人〔2007〕12号)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聘用在教授岗位,全职在校工作,聘用在现岗位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且在聘期内每年至少独立为本(专)科生开设1门(2个学分)课程。

第八条聘用在教授岗位,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直接竞聘教授三级岗位:(一)聘用在教授岗位满9年,具备教授二级岗位申报竞聘条件中指标性条件之一者;(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学科评议组召集人、学科评议组成员,或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三)教育部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四)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或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入选者;(五)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负责人;(六)全国模范教师,或全国优秀教师;(七)获得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最高成就奖;(八)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或“三秦学者”岗位特聘教授。

教授副教授评定办法

教授副教授评定办法
经专家鉴定,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著作、教材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达到教授水平。
3、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或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二等奖限前2名),或2项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一等奖的第一作者。
经专家鉴定,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著作、教材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达到副教授水平。
3、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
(1)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或2项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一等奖的第一作者,或2项省辖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2)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或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3)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4名)。
(4)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限前4名)。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奖励。
(3)获得省辖、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论文3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
(2)在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8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5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6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其中至少2篇有创见性的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家一级学术刊物上或被上述检索或刊物收录)。

教授副教授评定办法

教授副教授评定办法

教授副教授评定办法三、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1、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技能,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较稳定的研究方向。

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对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

2、系统担任一门公共课、基础课或两门以上专业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3、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及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

遵循教学规律,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积极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效果优秀。

4、积极开展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教学改革成绩显著。

根据工作需要协助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或研究生,成绩突出。

(二)工作业绩本科院校教师,任讲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1、教学。

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180学时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0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奖励。

(3)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2、论文、著作。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论文3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

(2)专业课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3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陕西副高级职称破格条件

陕西副高级职称破格条件

陕西副高级职称破格条件
陕西副高级职称的破格条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学历破格:具备正常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所规定业绩条件外,还须在全国性文艺评奖中获得个人单项等级奖或在全省性文艺评奖中获2项个人单项一等奖。

2、任职年限破格:符合学历条件要求,任现职满3年。

需要注意的是,破格晋升只能破学历和任职年限中的一项,且不可越级晋升。

此外,具体的破格条件可能会因不同的行业和单位而有所不同,因此需要参考相关文件和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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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
职务试行办法
陕人发[xx]67号一、为了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教育部《xx-xx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实现十六大提出的“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的战略目标,实施人才强国战略,走人才强国之路,造就和选拔一批为我省政治、经济建设服务的拔尖创新人才;营造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加快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高等学校申请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指在教学岗位上的在职教师,虽不具备《条例》规定的资历、任职年限,但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达到了担任副教授、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相应条件;在本单位高级岗位职数范围内可破格申请晋升副教授或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申请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学士以上学位并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根据我省高等学校数量较多,承担教学科研任务不同的特点,本《办法》对我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采取了不同的评审政策、实行
分类评审的办法,目的在于充分调动各个层次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积极性,鼓励他们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勤奋工作,努力拚搏,创造辉煌的业绩。

四、破格晋升的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遵纪守法。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能全面履行现职职责,理论联系实际,学风端正,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

热爱集体体,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公益活动。

参加全国职称外语A级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A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一次优秀。

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1年以上者,可破格申报晋升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2年以上者,可破格申报晋升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对于具有学士或硕士学位,申请破格晋升副教授或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要求担任现任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五、破格晋升的业绩、学术成果条件普通专科学校、高职学院、成人高等学校1、破格晋升副教授的必须具备下列、并中之一者。

承担过2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年均教学工作量240计划学时以上。

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领域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

成果及获奖:A.任现职以来,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本
人撰写10万字以上。

B.任现职以来,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或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

C.任现职以来,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地市级政府下达的纵向课题1项,已通过鉴定或验收。

D.任现职以来,获得校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1项以上。

2、破格晋升教授的必须具备下列、并中之一者。

承担过3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年均教学工作量240计划学时以上。

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领域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或发表的学术论文中1篇被SCI、Ei、ISTP收录或被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新华文摘全文收录或在中国社会科学全文发表。

成果及获奖:A.任现职以来,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本人撰写12万字以上。

B.任现职以来,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或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

C.任现职以来,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下达的纵向课题1项,已通过鉴定或验收。

D.任现职以来,获得地市级政府科技进步奖1项以上或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1项。

对不具备获奖或论文条件,但在经济建设主战场取得突出业绩者也可破格晋升职称:对围绕我省经济建设“一线两带”和关中、陕北、陕南、渭北四大基地以及能源化工、电子信息、有色金属、装备工业、果品加工、生物医药六大支柱产业开发,知识创新、技术创新,获3项国家发明专利,或1项国家发明专利成果
已被开发转化,其年产值达1000万元以上者,或在培育、研制开发的新品种、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经推广年产值达000万元以上者,可申报破格晋升副教授。

对获得5项国家发明专利,或二项国家发明专利成果已被开发转化,其年产值达2000万元以上者,或在培育、研制开发新品种、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经推广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者,可申报晋升教授职称。

六、破格晋升的程序1、高等学校教师系列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由省高校教师职务评委会统一组织进行。

2、被推荐人在本校教师高评会专业学科组初评通过后参加论文、教学答辩,答辩通过后再由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动综合评审,评审通过后上报省高校教师职务评委会进行评审。

3、申请参加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在省高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未能通过的情况下,下年度不得再次申报破格晋升,但下年度已达到正常评审的条件时,可以参加正常情况下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七、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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