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评审办法
2017年职称评定工作安排
咸阳职院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各院、部、处、室: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人员范围及基本要求1.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具备相应系列职称晋升条件,可按程序申请评审。
2.完成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并提交相关材料。
3.申报人任现职年限计算至2017年12月31日。
提交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各类业绩成果及对应支撑材料的截止日期不得晚于学院学科组会议召开时间。
4.申请转评职称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拟转评岗位工作至少1年,并符合拟转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
二、申报条件1.申请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按《咸阳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办法(修订)》(咸职院发[2014]138号)精神执行。
2.申请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按《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86号)规定执行。
3.由非高校教师系列转换为高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转换评审,按陕职改办字…2011‟105号文件精神执行。
4.申报晋升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要求具有学士及其以上学位,对于国家没有开展学位制度以前毕业(含1970-1976年入学的大学毕业生)或1959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大学本科学历人员,申报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时可不作学位要求。
5.根据陕人社发[2011]86号文件精神,凡由其他系列转评为高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转评且被聘任满一年后方可申请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原任高级讲师人员转换为副教授后,要实际任职至少满3年,并在本专业相关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2篇、主持并完成院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纵向科研课题1项,同时具备规定的其他条件方可申请晋升教授职务。
西安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
西安科技大学2016年人才工作会议讨论文件之五西安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学校综合改革,抢抓国家和省上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良好机遇,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进一步调动教师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和陕西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第二条教师职务包括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其中,助教为初级职务,讲师为中级职务,副教授、教授为高级职务。
第三条根据我校教学科研的需要和教师队伍的构成,统筹考虑学科性质和类别的异同,对应我校岗位设置中的分类管理,将教授、副教授职务分四种类型:“教学型”、“教学研究型”、“研究教学型”、“辅导员队伍”。
第四条教师职务评审分为正常评审、破格评审和特别评审,其中,正常评审是对达到规定学历和任职年限者进行的评审;破格评审是对不满任职年限、业绩贡献突出者进行的评审;特别评审是对学校引进的、符合高级职务任职条件的特殊人才的评审。
第五条教师职务评审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既考核教学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也考核教学基本建设工作,在坚持政治标准的条件下,把师德师风、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作为评审的依据,以确保评审质量。
第六条凡我校具有评审权的系列和学科,学校的评审为审定评审,凡我校不具有评审权的系列和学科,学校的评审为推荐评审。
第七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教师。
第二章评审条件第八条忠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端正,为人师表,全面履行现职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九条晋升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须在近5年的个人年度考核中获优秀等次至少1次,其他年度为合格或称职,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须延迟申报。
(一)受警告处分或发生二级教学事故造成一定影响者,延迟2年;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发生一级教学事故者,延迟3年;发生三级教学事故者,当年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试行办法
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试行办法陕人发[xx]67号一、为了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教育部《xx-xx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实现十六大提出的“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的战略目标,实施人才强国战略,走人才强国之路,造就和选拔一批为我省政治、经济建设服务的拔尖创新人才;营造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加快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高等学校申请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指在教学岗位上的在职教师,虽不具备《条例》规定的资历、任职年限,但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达到了担任副教授、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相应条件;在本单位高级岗位职数范围内可破格申请晋升副教授或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申请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学士以上学位并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根据我省高等学校数量较多,承担教学科研任务不同的特点,本《办法》对我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采取了不同的评审政策、实行分类评审的办法,目的在于充分调动各个层次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积极性,鼓励他们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勤奋工作,努力拚搏,创造辉煌的业绩。
四、破格晋升的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遵纪守法。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能全面履行现职职责,理论联系实际,学风端正,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
热爱集体体,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公益活动。
参加全国职称外语A级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A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一次优秀。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及破格条件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及破格条件一、教授1、承担五年以上副教授工作,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教授职责。
2、认真钻研教学业务,能担任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应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技术基础课),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在教学研究上有较高的造诣;获得过校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教师奖或教学考核成绩优秀。
3、任现职以来,出版过具有重大影响的学术著作(含高校统编教材),受到学术界的高度评价;或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十篇以上的学术论文,其中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三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以本人为主获得过国家级四等以上奖、部省级三等以上奖励。
4、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领域的能力,从事过具有重大学术、技术意义的开创性的研究课题,取得全国先进水平的成果;或主持、指导完成重要的科研、攻关项目;或从事科技开发工作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对本门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掌握本门学科范围内的学术发展动态,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6、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对长期担任基础课、实验课、公共课教学的教师,晋升时要重点考察其教学质量、教学效果以及在教学改革、教学实验、教学研究方面的成绩。
对长期担任学校领导管理工作并兼任教师职务的,晋升时要重点考察其教学水平以及在学校管理研究方面的成绩。
二、副教授1、承担五年以上讲师职务工作;或获得博士学位且已承担两年以上讲师职务工作,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副教授职责。
2、认真从事教学,能担任一门主干基础课或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应为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注重教学方法的研究,教学成绩突出,获得校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学成果奖,或在校内主讲过观摩教学课;教学成绩优秀。
3、任现职以来,出版过学术著作,或独立完成并公开发表过两篇以上的学术论文;或参加编写国家及全省高校通用教材,经专家认定在同类著作、教材中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用性;或结合教学工作实践,撰写发表两篇以上教学改革、教学经验方面的论文,对本学科教学质量的提高有一定的指导和促进作用。
陕西省省属高等学校教授三级岗位申报条件
陕西省省属高等学校教授三级岗位申报条件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七条省属高等学校申报教授三级岗位的人员,除具备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和《陕西省教育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陕教人〔2007〕12号)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聘用在教授岗位,全职在校工作,聘用在现岗位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且在聘期内每年至少独立为本(专)科生开设1门(2个学分)课程。
第八条聘用在教授岗位,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直接竞聘教授三级岗位:(一)聘用在教授岗位满9年,具备教授二级岗位申报竞聘条件中指标性条件之一者;(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学科评议组召集人、学科评议组成员,或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三)教育部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四)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或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入选者;(五)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负责人;(六)全国模范教师,或全国优秀教师;(七)获得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最高成就奖;(八)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或“三秦学者”岗位特聘教授。
第九条聘用在教授岗位满6年,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二项;或聘用在教授岗位满3年,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三项,可申报竞聘教授三级岗位:(一)国家“973”计划项目主要参与人(前两名);(二)国家“863”计划重大专项主要参与人(前两名);(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项目主要参与人(前两名);(四)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主要参与人(前两名);(五)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主要参与人(前两名);(六)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要参与人(前两名);(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八)省(部)级科学技术研究重大项目负责人;(九)主持并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或主持并完成1项国家级及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十)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十一)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十二)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十三)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十四)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十五)获得省级人民政府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十六)获全国美术作品展览铜奖,或国家级音乐比赛(金钟奖、文华奖、飞天奖)三等奖,或国家级舞蹈比赛(荷花奖、文华奖、群星奖)三等奖;(十七)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中国专利银奖(个人排名第一);(十八)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奖获得者第一指导教师,或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十九)省(部)级优秀教材一等奖主编第1人;(二十)陕西省教学名师奖获得者,或陕西省优秀教师;(二十一)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入选者;(二十二)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二十三)陕西省“百人计划”全职项目人选;(二十四)以第一作者在SCI一区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SCI学术期刊累计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或在SSCI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在SCI和EI学术期刊累计发表学术论文10篇以上,或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累计2篇(次);以第一作者在CSSCI源期刊(不含集刊及扩展版)上累计发表学术论文1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或至少有两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
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加强对职务评聘工作的管理,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公开性和公正性,充分发挥职务评聘对学科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激励作用,依据《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部、陕西省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职务评聘工作的指导思想深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是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职务评聘工作应进一步加强政策导向,不断完善评聘标准,充分发挥职务评聘工作在教师队伍、管理人员队伍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中的导向功能,努力建设德才兼备、结构优化的人才队伍,为学校事业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一)有利于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有利于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创造人才集聚和成长的制度与环境。
(三)有利于加强学科建设,优化学科结构,培养学科带头人。
(四)有利于促进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高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的水平,促进标志性、高水平教学、科研成果的产出,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全面增强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功能。
(五)有利于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学、教辅和管理等人员队伍的协调发展。
第二章评聘原则第三条按需设岗的原则。
评聘工作坚持以科学设岗为前提,以学校发展目标和长远规划为依据,服从和服务于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发展的需要。
第四条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
评聘工作坚持对申报晋升职务人员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工作能力、业绩和学术技术水平等情况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全面考核,在此基础上,择优晋升。
第五条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学校公开评聘工作的程序和任职条件,在一定范围公示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申报材料,并在基层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审核材料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以确保评聘工作的公正性。
陕西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陕西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陕西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主要分为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教授、副教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评审条件,不同职称可能有些许差异:
硕士生导师:应具有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学术水平高,能独立指导硕士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
博士生导师:应具有博士学位,并在本专业或相关领域取得突出成绩,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指导研究工作能力。
教授:应具有博士学位,并在研究领域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能够在本专业领域内做出重大学术贡献。
副教授:应具有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研究领域内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能够独立进行科学研究。
其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根据不同的专业和职务需求,具体条件可能有所不同,一般需要满足学历、学术成果、教学贡献或专业技术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具体条件可根据相关部门文件、规定进行查询了解。
高校教师晋升教授副教授评审办法(试行)
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建设一支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国家全面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的情况下,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三条教师职务评审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在坚持政治标准的条件下,把师德师风、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作为评审的依据,以确保评审质量。
第四条根据我省高等学校所承担国家教学科研任务的不同,可划分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学校;普通本科院校;普通专科学校、高职学院、成人高等学校。
第五条对教学科研型大学,在坚持教学科研并重的情况下,鼓励教师进行科学研究和科技推广,强调科研成果对于促进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的作用;对以教学为主的院校,应把握突出教学业绩,同时兼顾科研的原则;对普通专科学校、高职学院、成人高等学校,应以教学业绩为主,重点考察其教学方面的突出成绩,鼓励广大教师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中。
第二章评审条件第六条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能全面履行现职职责,理论联系实际,学风端正,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
热爱2集体,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申报高级职务人员任现职期间,须有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陕西高等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附件1: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建设一支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国家全面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的情况下,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三条教师职务评审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在坚持政治标准的条件下,把师德师风、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作为评审的依据,以确保评审质量。
第四条根据我省高等学校所承担国家教学科研任务的不同,可划分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学校;普通本科院校;普通专科学校、高职学院、成人高等学校。
第五条对教学科研型大学,在坚持教学科研并重的情况下,鼓励教师进行科学研究和科技推广,强调科研成果对于促进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的作用;对以教学为主的院校,应把握突出教学业绩,同时兼顾科研的原则;对普通专科学校、高职学院、成人高等学校,应以教学业绩为主,重点考察其教学方面的突出成绩,鼓励广大教师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中。
第二章评审条件第六条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能全面履行现职职责,理论联系实际,学风端正,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
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申报高级职务人员任现职期间,须有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陕西副高教师职称评审流程
陕西副高教师职称评审流程
内容:
陕西副高教师职称评审流程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申请材料准备。
教师根据自己的情况,准备申请副高级职称所需的各项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术著作、教学成果、教学计划、学生评教结果等。
材料需符合陕西省教育厅相关规定。
2. 学校初审。
申请教师将材料报送所在高校人事部门,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对教师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
3. 省级组织评审。
高校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报送陕西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4. 公示。
评审小组提出评审意见后,陕西省教育厅在一定时间内对推荐拟聘任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选进行公示。
5. 聘任。
省教育厅考虑公示情况,最终确定聘任名单,发文下达学校,学校根据省教育厅聘任文件,为教师颁发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6. 办理手续。
获得聘任的教师需在规定时间内到省教育厅办理相关手续。
以上是陕西副高教师职称评审的基本流程,具体过程中还需注意各项规定要求。
陕西副高级职称破格条件
陕西副高级职称破格条件
陕西副高级职称的破格条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学历破格:具备正常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所规定业绩条件外,还须在全国性文艺评奖中获得个人单项等级奖或在全省性文艺评奖中获2项个人单项一等奖。
2、任职年限破格:符合学历条件要求,任现职满3年。
需要注意的是,破格晋升只能破学历和任职年限中的一项,且不可越级晋升。
此外,具体的破格条件可能会因不同的行业和单位而有所不同,因此需要参考相关文件和政策规定。
2024陕西中学教师副高职称评审条件
2024陕西中学教师副高职称评审条件1. 教学年限得够长吧!就像盖房子得先有牢固的根基一样,你想想,要是教学没个十几二十年,能评副高职称吗?比如王老师,教了快二十年书了,这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呀。
2. 教育教学业绩得突出吧!这可不是随便混混就能有的,得真有几把刷子才行。
就好比运动员得拿奖牌来证明自己,你得有拿得出手的教学成果呀!像李老师带的班成绩总是名列前茅,这就是实力的体现。
3. 教研能力不能弱呀!难道光会教书就行了?还得会研究、会总结呀!就像科学家得不断探索发现,咱老师也得在教研上有成果呀!张老师发表了好多有价值的教研论文,这就是厉害之处。
4. 指导学生得有成效吧!学生能在你的指导下取得好成绩、获得奖项,这多重要啊!好比教练带着队员取得冠军一样荣耀。
刘老师指导的学生在竞赛中获奖无数,多牛啊!5. 专业知识得扎实吧!自己都不懂怎么教学生呀,这就跟医生得懂医术是一个道理。
赵老师那专业知识,简直了,问啥都知道。
6. 师德表现得优秀吧!老师可不能品德不好呀,这是最基本的呀!就像做人得有底线一样。
孙老师那师德,大家都竖大拇指。
7. 继续教育不能落下呀!时代在进步,咱也得不断学习呀,不学习怎么行呢!就像手机得不断更新系统。
周老师每年都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多棒呀。
8. 公开课、示范课得讲得精彩吧!这可是展示自己的好机会呀,得抓住呀!就像演员得有精彩的表演。
钱老师的公开课那叫一个精彩。
9. 对教育的热情不能减呀!没热情怎么能教好学生呢,得一直保持热爱呀!就像火焰不能熄灭一样。
吴老师对教育的热情几十年如一日。
10. 得得到学生和家长的认可吧!学生喜欢你,家长信任你,这才是成功的老师呀!就像明星得有粉丝支持。
郑老师可是深受学生和家长喜爱呢。
我觉得呀,要想评上 2024 年陕西中学教师副高职称,这些条件真的都得好好做到,一个都不能马虎!。
副教授教师的本科教学水平评价办法
关于晋升教授、副教授教师的本科教学水平评价办法上大内[2009]23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七条:教授、副教授除应当具备基本任职条件外,还应当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基础理论和比较丰富的教学、科学研究经验,教学成果显著,论文或者著作达到较高水平或者有突出的教学、科学研究成果。
为使申报高级职称教师的教学水平评价更加客观和全面,特制定以下评价办法:一、晋升教授、副教授教师的教学水平要求:1、独立地为本科生授课,课程为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理论课和实验课,即不包括各类实习实训、社会调查、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
晋升副教授的近二年为二门次;晋升教授的近二年为三门次(同一学期同课程的重复班不计入门次数);对于学校高聘委已经审议通过破格晋升正、副教授,人事处要求在一年内补齐本科教学评价的,一年内为一门次。
2、近二年来的课堂教学评价,晋升副教授的平均等第为B及以上,晋升正教授的平均等第为B+及以上。
3、任现职以来承担过学校及校级以上的教改项目或课程建设或教材建设(含讲义、实验、实习指导书)或发表教改论文(排名均需位列前两名)或担任过一年以上本科生导师工作的。
二、晋升教授、副教授教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1、提交所授课程的教案(晋升副教授为每门课程任抽一章、外语课程为一课,正教授为每门课程的任抽三章)。
2、近二年来由学校评估部门进行的课堂教学评价次数少于三次的,须填写《上海大学课堂教学评价表》申请课堂教学评价,以使总评价次数达到三次或以上。
3、提交第一款第3条中的有关佐证材料。
4、申请者须填写《上海大学晋升聘任教授(副教授)本科教学评价申请表》。
申请者须将上述所有材料在每学期第二周前送交教务处教学研究评估科,过时将不再受理。
三、其他1、晋升教授、副教授职称的教师,一学年只能申请一次课堂教学考核;2、校教学质量考评办安排课堂教学评价的时间为收到上列资料后的一个学期内;3、教学水平综合评价标准参照《上海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上海大学实验课教学质量评价表》或《上海大学公共外语教学质量评价表》;4、校教学质量考评办将对申请教授、副教授的教师作本科教学水平综合评价,评价结果送校职称评审和人才培训中心;5、申请教授、副教授的课堂教学评价结果有效期为二年;6、本评审办法原则上也适用于高级实验师的申报。
高校讲师、副教授、教授教师职称评审规定
高校讲师、副教授、教授教师职称评审规定一、申报条件申报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能够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热爱教师职业,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风端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三)取得教师资格。
(四)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1 .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教职务4 年以上;(2 )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土学位,担任助教职务3 年以上。
2 .申报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l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5 年以上;(2 )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4 年以上;(3 )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 年以上。
当年年底年龄在35 周岁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3 .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副教授职务5 年以上。
其中,当年年底年龄在40 月岁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4 .申报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6 年以上;(2 )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 4 年以上。
5 .申报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7 年以上;(2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5 年以上;(3 )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4 年以上;(4 )取得博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2 年以上。
(五)身体健康,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六)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
(七)任现职(近五年)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高校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分办法
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分办法一、基本条件:1、思想政治条件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评估合格以上。
基本分:8分2、学历符合省人保厅副教授资格条件中规定学历。
基本分:8分3、资历符合省人保厅副教授资格条件中规定资历。
基本分:8分4、外语要求通过国家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或符合省人保厅外语免试条件。
基本分:6分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1、系统地担任一门基础课或两门以上其它课程的教学工作,专业课教师承担的课程中至少有一门应是专业基础或实践性的课程。
基本分:系统担任一门基础课或两门以上其它课程2分,指导青年教师1分。
附加分:系统地担任一门本科课程教学加1分。
2、治学严谨,教书育人,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评估结果至少一次为院系级优秀以上(附评估材料)。
基本分:校级优秀—7分,校级良好—3分,院系级优秀—2分。
3、近三年内平均每年的教学工作量达到讲师额定工作量以上(管理岗位达到1/3额定工作量以上)。
基本分: 14分,未达到额定工作量的按比例折减。
附加分:专职教师年均工作量每超过50学时,加附加分0.5分,附加分不超过2分。
4、专业课教师应有工程或社会实践经历。
基本分:完成经学校批准的工程或社会实践加5分(从2013年开始执行,2012年按2分计算)。
三、业绩条件:(一)任现职期间,业绩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科研或教学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理工科排名前三,人文社科排名前二)。
2、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二等以上奖励(理工科排名前三,人文社科排名前二);或获市(厅)级三等奖2项(理工科排名前三,人文社科排名前二)。
3、参与完成省(部)级课题研究(排名前二);或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
4、参与完成省(部)级课题(排名前三)、市(厅)级课题(排名前二)研究,且艺术类教师指导(排名第一)本校学生参加省级专业比赛或省级专项展(奖)获二等奖;体育类教师(排名第一)指导本校学生参加省级体育运动竞赛获团体或个人前三名;其他学科教师指导(排名第一)本校学生参加挑战杯、电子设计、广告设计、数学建模竞赛等专业比赛并获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高校教师晋升教授副教授评审办法(
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建设一支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国家全面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的情况下,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三条教师职务评审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在坚持政治标准的条件下,把师德师风、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作为评审的依据,以确保评审质量。
第四条根据我省高等学校所承担国家教学科研任务的不同,可划分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学校;普通本科院校;普通专科学校、高职学院、成人高等学校。
第五条对教学科研型大学,在坚持教学科研并重的情况下,鼓励教师进行科学研究和科技推广,强调科研成果对于促进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的作用;对以教学为主的院校,应把握突出教学业绩,同时兼顾科研的原则;对普通专科学校、高职学院、成人高等学校,应以教学业绩为主,重点考察其教学方面的突出成绩,鼓励广大教师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中。
第二章评审条件第六条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能全面履行现职职责,理论联系实际,学风端正,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
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申报高级职务人员任现职期间,须有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评审办法(试行)
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评审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实施人才强国战略,走人才强国之路,造就和选拔一批为我省政治、经济建设服务的拔尖创新人才,营造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加快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学校申请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指在教学岗位上的在职教师(含以科研为主的教师),虽不具备《办法》规定的任职年限,但已经达到了正常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业务条件,且任现职期间工作业绩特别突出,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取得重大突破,在本单位高级岗位职数范围内方可申请破格晋升副教授或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申请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学士以上学位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三条根据我省高等学校数量较多,承担教学科研任务不同的特点,本《办法》对我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采取了不同的评审政策、实行分类评审的办法,目的在于充分调动各个层次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积极性,鼓励他们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勤奋工作,努力拼搏,创造辉煌的业绩。
第四条破格晋升的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能全面履行现职职责,理论联系实际,学风端正,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
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公益活动。
(二)参加全国职称外语A级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晋升副教授时参加过全国职称外语A级考试且成绩合格者,晋升教授时不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一次优秀。
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度教师、工程及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度教师、工程及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9.26•【字号】陕职改办字[2013]129号•【施行日期】2013.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度教师、工程及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职改办字〔2013〕129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科教局,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级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省职改办有关精神和省教育厅2013年职称改革工作部署,现将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工程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做好评议推荐等相关工作。
一、申报人员范围及基本条件(一)凡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有关系列职称评审规定条件(任现职年限计算至2013年12月31日),在本单位相应职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范围内的在岗在职人员,可按程序申请晋升或转评相应职称资格。
(二)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人发〔2007〕52号)和《关于职称外语免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人发〔2007〕121号),申报人须取得符合规定的在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自证书签发之月计算至满年满月止。
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须提交相应的免试审批表和免试条件证明。
(三)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办发〔2005〕34号),申报人须取得符合规定的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须提交相应的免试审批表和免试条件证明。
二、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一)根据《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86号)的规定实施评审工作。
教授副教授评定办法
3、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或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二等奖限前2名),或2项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一等奖的第一作者。
经专家鉴定,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著作、教材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达到副教授水平。
3、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
(1)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或2项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一等奖的第一作者,或2项省辖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2)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或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3)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4名)。
(4)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限前4名)。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奖励。
(3)获得省辖、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论文3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
(2)在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8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5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6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其中至少2篇有创见性的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家一级学术刊物上或被上述检索或刊物收录)。
高校讲师、副教授、教授教师职称评审规定
高校讲师、副教授、教授教师职称评审规定一、申报条件申报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能够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热爱教师职业,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风端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三)取得教师资格。
(四)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1 .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教职务4 年以上;( 2 )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土学位,担任助教职务3 年以上。
2 .申报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l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5 年以上;( 2 )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 4 年以上;( 3 )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 年以上。
当年年底年龄在35 周岁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3 .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副教授职务 5 年以上。
其中,当年年底年龄在40 月岁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4 .申报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 6 年以上;( 2 )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 4 年以上。
5 .申报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7 年以上;( 2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 5 年以上;( 3 )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4 年以上;( 4 )取得博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 2 年以上。
(五)身体健康,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六)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
(七)任现职(近五年)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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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评审办法(试行)2011-6-20第一条为了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实施人才强国战略,走人才强国之路,造就和选拔一批为我省政治、经济建设服务的拔尖创新人才,营造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加快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学校申请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指在教学岗位上的在职教师(含以科研为主的教师),虽不具备《办法》规定的任职年限,但已经达到了正常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业务条件,且任现职期间工作业绩特别突出,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取得重大突破,在本单位高级岗位职数范围内方可申请破格晋升副教授或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申请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学士以上学位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三条根据我省高等学校数量较多,承担教学科研任务不同的特点,本《办法》对我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采取了不同的评审政策、实行分类评审的办法,目的在于充分调动各个层次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积极性,鼓励他们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勤奋工作,努力拼搏,创造辉煌的业绩。
第四条破格晋升的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能全面履行现职职责,理论联系实际,学风端正,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
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公益活动。
(二)参加全国职称外语A 级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晋升副教授时参加过全国职称外语A 级考试且成绩合格者,晋升教授时不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一次优秀。
(三)取得博士学位,任讲师1 年以上,取得学士或硕士学位,任讲师3 年以上者,可破格申报晋升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取得博士学位,任副教授2 年以上,取得学士或硕士学位,任副教授3 年以上者,可破格申报晋升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四)论文均指第一作者,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
(五)专著、编著、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专著为独著,编著限第一主编;教材指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教材、面向21 世纪课程教材、省级以上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其工作量的认定以前言或后记中的说明为准。
第五条破格晋升的业绩、学术成果条件(一)“ 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1.破格晋升副教授的必须具备下列(1)、(2)、(3)并(4)中之一条。
(1)以教学为主的承担过2 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年均教学工作量在180 计划学时以上(其中每门课程不得少于30 计划学时,下同);以科研为主的承担过2 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年平均教学工作量在80 计划学时以上。
(2)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领域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8篇以上,其中被SCI, EI, ISTP 、SSCI 收录或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收录2 篇以上;或在本专业领域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5 篇,其中有3 篇被SCI, EI, ISTP ,SSCI 收录或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收录。
(3)任现职以来,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3万元以上(理科2 万元、文科1 万元);或主持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2 项,至少结题1 项,到款经费5 万元以上(理科3 万元、文科2 万元)。
(4)成果及获奖:A .任现职以来,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教材 1 部,本人撰写15 万字以上;B .任现职以来,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省部级二等奖前二名、一等奖前三名、特等奖前五名;国家级获奖证书持有者);C.任现职以来,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者;D .获得地市级政府部门科技奖、哲学社会科学奖2项以上(二等奖前二名、一等奖前三名)或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哲学社会科学奖1 项(二等奖前三名、一等奖前五名)。
2.破格晋升教授的必须具备下列(1 )、(2)、(3)并(4)中之一条。
(1 )以教学为主的承担过2 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年均教学工作量180 计划学时以上;以科研为主的承担过2 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年平均教学工作量在80 计划学时以上。
(2)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领域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1 篇,其中被SCI、EI 、ISTP、SSCI 收录或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收录2 篇以上;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中4 篇被SCI、EI、ISTP、SSCI 收录或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收录。
(3)任现职以来,主持并完成国家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 项;或主持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2 项,至少结题1 项,到款经费5 万元以上(理科3 万元、文科2 万元)。
(4)成果及获奖:A .任现职以来,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教材 1 部,本人撰写20 万字以上;B .任现职以来,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省部级二等奖第一名、一等奖前二名、特等奖前三名;国家级获奖证书持有者);C.任现职以来,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者;D .任现职以来,获得省部级政府部门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1 项(二等奖前二名、一等奖前三名)。
(二)普通本科院校1 .破格晋升副教授的必须具备下列( 1 )、(2)、(3)并(4)中之一条。
(1 )以教学为主的承担过2 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年均教学工作量200 计划学时以上;以科研为主的承担过1 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年平均教学工作量在80 计划学时以上。
(2)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领域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1篇被SCI, EI, ISTP, SSCI 收录或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收录;或发表的学术论文中2 篇被SCI ,EI,ISTP,SSCI 收录或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收录。
(3)任现职以来,主持并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 项以上,到款经费3 万元以上(理科2 万元、文科1 万元)。
(4)成果及获奖:A .任现职以来,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教材1 部,本人撰写10 万字以上;B .任现职以来,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二等奖前三名、一等奖前五名;特等奖或国家级获奖证书持有者);C.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者;D .任现职以来,获得地市级政府部门科技奖、哲学社会科学奖1 项(二等奖第一名、一等奖前二名)或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哲学社会科学奖1 项(三等奖第一名、二等奖前三名、一等奖前五名;国家级获奖证书持有者)。
2.破格晋升教授的必须具备下列(1 )、(2)、(3)并(4)中之一条。
(1)以教学为主的承担过2 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年均教学工作量200 计划学时以上;以科研为主的承担过2 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年平均教学工作量在80 计划学时以上。
(2)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领域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8 篇,其中2 篇被SCI、EI、ISTP、SSCI 收录或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收录或发表的学术论文中 3 篇被SCI,EI,ISTP、SSCI 收录或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收录。
(3)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 项以上,到款经费3 万元以上(理科2 万元、文科1 万元);或主持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2 项,至少结题1 项,到款经费5万元以上(理科3 万元、文科2 万元)。
(4)成果及获奖:A .任现职以来,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教材 1 部,本人撰写15 万字以上;B .任现职以来,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省部级二等奖前二名、一等奖前三名、特等奖前五名;国家级获奖证书持有者);C.任现职以来,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者;D .任现职以来,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哲学社会科学奖2 项(二等奖第一名、一等奖前二名)或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哲学社会科学奖1 项(三等奖第一名、二等奖前二名、一等奖前四名;国家级获奖证书持有者)。
(三)普通专科学校、高职学院、成人高等学校1.破格晋升副教授的必须具备下列(1)、(2)、(3)并(4)中之一条。
(1)承担过2 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年均教学工作量240 计划学时以上。
(2)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领域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被SCI、El、ISTP、SSCI收录、CSCD、CSSCI 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 篇以上。
(3)作为主要完成人(本人排前三名)完成地市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 项。
(4)成果及获奖:A .任现职以来,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本人撰写10 万字以上;B .任现职以来,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二等奖前四名、一等奖前五名;特等奖或国家级获奖证书持有者);C.任现职以来,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者;D .任现职以来,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哲学社会科学奖1 项(二等奖第一名、一等奖前二名)或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哲学社会科学奖1 项(三等奖前二名、二等奖前四名、一等奖前五名;国家级获奖证书持有者)。
2.破格晋升教授的必须具备下列(1)、(2)、(3)并(4)中之一条。
(1)承担过2 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年均教学工作量240 计划学时以上。
(2)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领域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被SCI、EI、ISTP、SSCI 收录、CSCI、CSSCI 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2 篇以上。
(3)任现职以来,主持并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 项以上,到款经费3 万元以上(理科2 万元、文科1 万元)。
(4)成果及获奖:A .任现职以来,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教材 1 部,本人撰写12 万字以上;B .任现职以来,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省部级二等奖前二名、一等奖前三名;特等奖或国家级获奖证书持有者);C.任现职以来,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者;D .任现职以来,获得地市级政府部门科技奖、哲学社会科学奖1 项(二等奖第一名、一等奖前二名)或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哲学社会科学奖1 项(三等奖第一名、二等奖前三名、一等奖前五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