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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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消费税最新税率表

2014年消费税最新税率表
3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
5%
36%
30%
二、酒及酒精
1.白酒
2.黄酒
3.啤酒
(1)甲类啤酒(注:③)
(2)乙类啤酒(注:④)
4.其他酒
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
240元/吨
250元/吨
220元/吨
10%
三、化妆品
30%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5%
10%
五、鞭炮、焰火
15%
六、成品油
1.汽油
2.柴油
3.航空煤油(暂缓征收)
4.石脑油
5.溶剂油
6.润滑油
7.燃
1.4元/升
1.4元/升
1.4元/升
1.1元/升
七、摩托车
1.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
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含250毫升)
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
免税
3%
10%
八、小汽车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
(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
(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
(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
(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
根据2008年修订后的《消费税暂行条例》及《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财税〔2014〕93号、财税〔2014〕106号的规定,经整理汇总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见下表。
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税 目
税 率
一、烟

税种税目税率表

税种税目税率表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2纳税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

自纳税期限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3、增值税税目、税率表《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第二十四条: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2015年最新消费税税目税率一览表

2015年最新消费税税目税率一览表

2015年消费税税目税率一览表说明:1、自2014年12月1日起取消酒精,汽车轮胎消费税;(1)取消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

气缸容量250毫升和250毫升(不含)以上的摩托车继续分别按3%和1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2)、取消汽车轮胎税目。

(3)、取消车用含铅汽油消费税,汽油税目不再划分二级子目,统一按照无铅汽油税率征收消费税。

(4)、取消酒精消费税。

取消酒精消费税后,“酒及酒精”品目相应改为“酒”,并继续按现行消费税政策执行。

2、成品油再次上调;摩托车气缸容量250ml以下不再征收;3、新增:电池涂料4%,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

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2015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

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电池,是一种将化学能、光能等直接转换为电能的装置,一般由电极、电解质、容器、极端,通常还有隔离层组成的基本功能单元,以及用一个或多个基本功能单元装配成的电池组。

范围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和其他电池。

涂料是指涂于物体表面能形成具有保护、装饰或特殊性能的固态涂膜的一类液体或固体材料之总称。

涂料由主要成膜物质、次要成膜物质等构成。

按主要成膜物质涂料可分为油脂类、天然树脂类、酚醛树脂类、沥青类、醇酸树脂类、氨基树脂类、硝基类、过滤乙烯树脂类、烯类树脂类、丙烯酸酯类树脂类、聚酯树脂类、环氧树脂类、聚氨酯树脂类、元素有机类、橡胶类、纤维素类、其他成膜物类等。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5号——关于成品油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5号——关于成品油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5号——关于成品油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4.11.28•【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5号•【施行日期】2014.11.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消费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现将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调整及相关征收管理事项公告如下:一、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调整为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4〕94号)的规定,自2014年11月29日起,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消费税定额税率提高0.12元/升,柴油、燃料油、航空煤油消费税定额税率提高0.14元/升,航空煤油消费税继续暂缓征收。

二、成品油消费税税款抵扣规定(一)纳税人按照现行政策规定, 以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以下简称应税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准予从成品油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应税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二)纳税人外购应税油品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其取得的外购应税油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为2014年11月28日(含)以前的,按照调整前的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计算扣除消费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为2014年11月29日(含)以后的,按照调整后的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计算扣除消费税。

纳税人以进口、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油品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分别依据《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计算扣除应税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三)纳税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49号)规定建立成品油抵扣税款台账,作为申报扣除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备查资料。

三、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安排(一)纳税人2014年11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的成品油消费税按以下过渡方式办理纳税申报:1.所属期为2014年11月1日至2014年11月28日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应按调整前的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填写纸质《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2014年11月1日至2014年11月28日)》(附件1)。

最新-消费税调整对成品油行业的影响 精品

最新-消费税调整对成品油行业的影响 精品

消费税调整对成品油行业的影响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3月21日联合下发通知,从4月1日起,我国将对现行消费税税目、税率等进行调整,其中成品油的税率调整引起较大关注。

市场人士认为,此次调整除了对齐鲁石化(600002)业绩影响较大外,对其他石化类上市公司业绩影响有限。

本次调整后,实际是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开始征收消费税,即扩大了石油制品的消费税征收范围。

具体税率是: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比照汽油,税率为每升020元;航空煤油、燃料油比照柴油,税率为每升010元。

“由于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和燃料油基本上已经市场化,因此增加的消费税必然要由生产厂商承担,这对石化行业的相关公司来说无疑是形成负面影响。

”申万研究所行业研究员黄美龙指出,“不过,由于航空煤油暂缓征收,而其他如石脑油等4种制品先按照30%比重征收,并且除石脑油外,其他新增征收消费税的成品油销量不大,因此对相关上市公司影响不大。

”对此,中信证券的殷孝东持有相同观点。

但他特别指出,此次增加的石脑油、燃料油和溶剂油对下游的化工行业影响稍大,特别是对以乙烯为龙头的石化企业会带来生产成本的增加。

按照黄美龙的分析预测,受此次消费税改革的影响,中国石化(600028)、中石油(0857)和石炼化(000783)将分别降低税前利润186亿元、85亿元和18亿元,影响税后每股收益分别是0014元、0003元和0013元,影响上海石化(600688)是0032元。

而对于乙烯生产企业的成本增加,国金证券似乎更为悲观一些。

国金证券的刘波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如果假设中国石化内部交易石脑油成本不变,齐鲁石化、扬巴项目石脑油全部外购,赛科外购20%的话,相比较看税率调整将对齐鲁石化业绩影响最大,每股收益将减少0357元。

不过,由于齐鲁石化很快就将被中石化收回,目前股价已经横盘在10元附近,市场人士普遍认为,无论属于哪种情况,目前再讨论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实际已无太大意义。

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

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

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成品油消费税是指对国内消耗、生产和进口的汽油、柴油等成品油征收的一种税收。

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税收对象、征收标准和征收方式等方面,下面针对这些方面进行详细的注释。

一、税收对象成品油消费税的税收对象是指具体被征税的成品油类型。

在中国,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对象包括汽油、柴油等燃料油品,其中汽油包括各种型号的汽油,在中国汽油分为0号、90号、93号和97号等不同标号,而柴油则包括0号和-10号等不同标号。

这些成品油都是成品油消费税的征税对象。

二、征收标准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标准是指征税的金额或者比例等具体标准。

中国的成品油消费税采用的是按升征收的方式,即根据每升成品油的数量来确定征税金额。

根据成品油的类型和标号的不同,征收税率也有所不同,通常汽油的税率要高于柴油的税率。

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标准还包括税收的减免和优惠政策等方面,针对不同的用途和行业,对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标准也有所不同。

三、征收方式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方式是指成品油消费税的具体征收方式和程序。

在中国,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方式主要采用的是向生产和进口环节征收。

对于国内生产的成品油,税收主体是生产企业,对生产的成品油进行征收;对于进口的成品油,税收主体是进口商,对进口的成品油进行征收。

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方式还包括税收的申报、缴纳和监督检查等程序,以确保税收的合规性和及时性。

四、政策性注释成品油消费税是一种重要的税收政策工具,具有调节宏观经济、保护环境和资源等多重目的。

通过征收成品油消费税,可以引导和促进能源资源的合理利用,抑制过度消费,保护生态环境,推动能源结构调整和绿色发展。

成品油消费税的税收对象、征收标准和征收方式等方面需要紧密结合国家的经济、能源和环境政策,加强政策的协调性和科学性,实现税收政策的多重目标和效果。

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税收对象、征收标准和征收方式等方面,这些方面的明确和规范对于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2015年最新消费税税率表

2015年最新消费税税率表

根据2008年修订后的《消费税暂行条例》及《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财税〔2015〕11号的规定,经整理汇总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如下:
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注:
①甲类卷烟,即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生产环节(含进口)的税率为56%。

②乙类卷烟,即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生产环节(含进口)的税率为36%。

③甲类啤酒,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啤酒。

④乙类啤酒,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啤酒。

消费税税目与税率

消费税税目与税率

消费税税目与税率一、税目现行消费税税目共有15个。

(一)烟凡是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不论使用何种辅料,均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本税目下设卷烟(包括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和未经国务院批准纳人计划的企业及个人生产的卷烟)、雪茄烟、烟丝三个子目。

卷烟,是指将各种烟叶切成烟丝,按照配方要求均匀混合,加入糖,酒,香料等辅料,用白色盘纸,棕色盘纸,涂布纸或烟草薄片经机器或手工卷制的普通卷烟和雪茄型卷烟。

卷烟分为甲类卷烟和乙类卷烟。

甲类卷烟是指调拨价在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上(含70元)的卷烟,乙类卷烟是指调拨价在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下的卷烟。

雪茄烟,是指以晾晒烟为原料或者以晾晒烟和烤烟为原料,用烟叶或卷烟纸、烟草薄片作为烟支内包皮,再用烟叶作为烟支外包皮,经机器或手工卷制而成的烟草制品。

按内包皮所用材料的不同可分为全叶卷雪茄烟和半叶卷雪茄烟。

雪茄烟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规格、型号的雪茄烟。

烟丝,是指将烟叶切成丝状、粒状、片状、末状或其他形状,再加入辅料,经过发酵、储存,不经卷制即可供销售吸用的烟草制品。

烟丝的征收范围包括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不经卷制的散装烟,如斗烟、莫合烟、烟末、水烟、黄红烟丝等。

(二)酒1.白酒,是指以各种粮食或各种干鲜薯类为原材料,经过糖化、发酵后,采用蒸馏方法酿制的白酒。

用甜菜酿制的白酒,比照白酒征税。

2.黄酒,是指以糯米、粳米、籼米、大米、黄米、玉米、小麦、薯类等为原料,经加温、糖化发酵、压榨酿制的酒。

由于工艺、配料和含糖量的不同,黄酒分为干黄酒、半干黄酒、半甜黄酒、甜黄酒4类。

黄酒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原料酿制的黄酒和酒度超过12度(含12度)的土甜酒。

3.啤酒,是指以大麦或其他粮食为原料,加入啤酒花,经糖化、发酵、过滤酿制的含有二氧化碳的酒。

啤酒按照杀菌方法的不同,可分为熟啤酒和生啤酒或鲜啤酒。

啤酒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包装和散装的啤酒。

啤酒分为甲类啤酒和乙类啤酒。

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啤酒为甲类啤酒;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啤酒为乙类啤酒。

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
税目
从量征税的计税单位
税率(税额)
一、烟
1、卷烟
定额税率
每标准箱(50000支)
150元
比例税率
每标准条(200支)对外调拨价格在50元以上的(含50元,不含增值税)
45%
每标准条对外调拨价格在50元以下的
30%
2、雪茄烟
25%
3、烟丝
30%
二、酒及酒精
1、粮食、薯类白酒
0.5元/每斤(、啤酒
每吨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以上的(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
250元
每吨在3000元以下的
220元
娱乐业和饮食业自制的每吨
250元
4、其他酒
10%
5、酒精
5%
三、化妆品
30%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5%或10%
五、鞭炮、焰火
15%
六、成品油
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
0.2元/升
航空煤油、燃料油、柴油
0.1元/升
七、汽车轮胎
3%
八、小汽车
根据排气量的大小,确定不同的税率
3%、5%、9%、12%、15%、20%等
九、摩托车
3%、10%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
10%
十一、高档手表
(10000元及以上/只)
20%
十二、游艇
10%
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
5%
十四、实木地板
5%

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消费税税目税率表税目税率一、烟1.卷烟(1)甲类卷烟(2)乙类卷烟2.雪茄烟3.烟丝45%加0.003元/支30%加0.003元/支25%30%二、酒及酒精1.白酒2.黄酒3.啤酒(1)甲类啤酒(2)乙类啤酒4.其他酒5.酒精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240元/吨250元/吨220元/吨10%5%三、化妆品30%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5% 10%五、鞭炮、焰火15%六、成品油1.汽油(1)含铅汽油(2)无铅汽油2.柴油3.航空煤油4.石脑油5.溶剂油6.润滑油7.燃料油1.4元/升1.0元/升0.8元/升0.8元/升1.0元/升1.0元/升1.0元/升0.8元/升七、汽车轮胎3%八、摩托车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250毫升(含250毫升)以下的3%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10%九、小汽车1.乘用车(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2.中轻型商用客车1% 3% 5% 9% 12% 25% 40% 5%十、高尔夫球及球具10%十一、高档手表20%十二、游艇10%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5%十四、实木地板5%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税种税目税率表

税种税目税率表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2纳税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

自纳税期限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3、增值税税目、税率表《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第二十四条: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消费税税目税率

消费税税目税率

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十一大类。

一、将无铅汽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每升 1.0元;将含铅汽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8元提高到每升 1.4元。

二、将柴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1元提高到每升0.8元。

三、将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每升 1.0元。

四、将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1元提高到每升0.8元。

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一、汽油汽油是指用原油或其它原料加工生产的辛烷值不小于66的可用作汽油发动机燃料的各种轻质油。

含铅汽油是指铅含量每升超过0.013克的汽油。

汽油分为车用汽油和航空汽油。

以汽油、汽油组分调和生产的甲醇汽油、乙醇汽油也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二、柴油柴油是指用原油或其它原料加工生产的倾点或凝点在-50至30的可用作柴油发动机燃料的各种轻质油和以柴油组分为主、经调和精制可用作柴油发动机燃料的非标油。

以柴油、柴油组分调和生产的生物柴油也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三、石脑油石脑油又叫化工轻油,是以原油或其它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化工原料的轻质油。

石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除汽油、柴油、航空煤油、溶剂油以外的各种轻质油。

非标汽油、重整生成油、拔头油、戊烷原料油、轻裂解料(减压柴油VGO和常压柴油AGO)、重裂解料、加氢裂化尾油、芳烃抽余油均属轻质油,属于石脑油征收范围。

四、溶剂油溶剂油是用原油或其它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涂料、油漆、食用油、印刷油墨、皮革、农药、橡胶、化妆品生产和机械清洗、胶粘行业的轻质油。

橡胶填充油、溶剂油原料,属于溶剂油征收范围。

五、航空煤油航空煤油也叫喷气燃料,是用原油或其它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作喷气发动机和喷气推进系统燃料的各种轻质油。

六、润滑油润滑油是用原油或其它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

润滑油分为矿物性润滑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

润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矿物性润滑油、矿物性润滑油基础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8.12.30施行日期2009.01.01文号国税函[2008]1072号主题类别消费税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1月1日起,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字〔2008〕167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8〕168号)。

现将有关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规定如下:一、下列纳税人应于2009年1月24日前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消费税税种管理事项。

(一)以原油以外的其他原料加工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和燃料油的。

(二)用外购汽油和乙醇调和乙醇汽油的。

二、纳税人应按调整后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报资料(见附件),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

三、纳税人既生产销售汽油又生产销售乙醇汽油的,应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生产销售的乙醇汽油不得按照生产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数量申报纳税,一律按照乙醇汽油的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四、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甲醇汽油、生物柴油的,税款抵扣凭证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49号)第四条第(一)款执行。

2009年1月1日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最新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最新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交通
陆路(含铁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
运输
11%
输和管道运输服务

邮政
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
11%

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
6%
现代
物流辅助服务
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7%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
0%
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往返香港、澳门、台湾的交通 0%
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
5%
十四、实木地板
5%
(2014)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税目税率表

包括原增值税纳税人和营改增纳税人
小规模纳

从事货物销售,提供增值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
税人

及营改增各项应税服务
3%
税 原增值税纳税人

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另有列举的货物除外);提供加 17%
工、修理修配劳务
一般纳税 人
八、摩托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250毫升(含250毫升)以下的 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
九、小汽车
税率
5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 3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
5% 36% 30%
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 240元/吨
250元/吨 220元/吨 10% 5% 30%
2013最新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 一、烟 1.卷烟 (1)甲类卷烟 (2)乙类卷烟 (3)批发环节 2.雪茄烟 3.烟丝 二、酒及酒精 1.白酒 2.黄酒 3.啤酒 (1)甲类啤酒 (2)乙类啤酒 4.其他酒 5.酒精 三、化妆品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五、鞭炮、焰火 六、成品油 1.汽油 (1)含铅汽油 (2)无铅汽油 2.柴油 3.航空煤油 4.石脑油 5.溶剂油 6.润滑油 7.燃料油 七、汽车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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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消费品名称、税率和计量单位对照表

应税消费品名称、税率和计量单位对照表

3附注1应税消费品名称、税率和计量单位对照表应税消费品名称比例税率定额税率计量单位一、烟1.卷烟(1)工业①甲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上(含70元))56%30元/万支万支②乙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下)36%30元/万支(2)商业批发11%50元/万支2.雪茄烟36%——支3.烟丝30%——千克二、酒1.白酒20%0.5元/500克(毫升)500克(毫升)2.黄酒——240元/吨吨3.啤酒(1)甲类啤酒(出厂价格3000元(不含增值税)/吨以上(含3000元))——250元/吨吨(2)乙类啤酒(出厂价格3000元(不含增值税)/吨以下)——220元/吨4.其他酒10%——吨三、高档化妆品15%——实际使用计量单位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5%——实际使用计量单位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10%——五、鞭炮、焰火15%——实际使用计量单位六、成品油1.汽油—— 1.52元/升升2.柴油—— 1.20元/升3.航空煤油—— 1.20元/升4.石脑油—— 1.52元/升5.溶剂油—— 1.52元/升6.润滑油—— 1.52元/升7.燃料油—— 1.20元/升七、摩托车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250毫升3%——辆2.气缸容量>250毫升10%——八、小汽车1.乘用车(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1.0升1%——辆(2)1.0升<气缸容量≤1.5升3%——(3)1.5升<气缸容量≤2.0升5%——(4)2.0升<气缸容量≤2.5升9%——(5)2.5升<气缸容量≤3.0升12%——(6)3.0升<气缸容量≤4.0升25%——(7)气缸容量>4.0升40%——2.中轻型商用客车5%——3.超豪华小汽车10%——九、高尔夫球及球具10%——实际使用计量单位十、高档手表20%——只十一、游艇10%——艘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5%——万双十三、实木地板5%——平方米十四、电池4%——只十五、涂料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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