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山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修改版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一、教师工作量的范围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和其他工作量。
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下达的《教师任课通知书》为计算依据,包括理论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工作量;教师科研工作量包括科研项目、学术论文、学术专著、专利、精品课、科研获奖、国家或行业标准,由科技处审核统计,主管院长审批;教师教育教学改革及其他工作量由二级学院布置、主管院长审批。
二、教师工作量的标准表1:教师工作量标准11.教师学期标准工作量由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两部分组成,总计为200学时。
2.教师学期教学工作量下限=对应档级标准教学工作量×80%。
教师教学工作量低于下限标准的,予以扣减工资,计算方法为:扣减工资金额=[/]×。
3.超出学期教学工作量上限的部分,不计工作量。
4.表1中“教学工作量”和“学期教学工作量上限”均不含学生人数系数学时。
5.教学计划内的理论学时,为自然班学时。
若分班、分批上课,需报教务处审批。
6.教师在学期中,必须在承担80学时以上的全日制教学任务的基础上,才能承担成人教育的教学任务。
29.科研工作量见学院《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
三、教学工作量计算细则理论教学工作量理论教学单位学时工作量包含备课、讲课、答疑辅导、批改作业、测验、考试命题、阅卷等。
理论教学工作量学生人数系数标准如下:表2:理论教学工作量学生人数系数标准实践教学工作量1.实验课工作量:包括实验准备、主讲、指导、批改实验报告、实验项目考核等。
3实验主讲教师每节计工作量1学时;若实验课安排辅助教师,需经教学运行办公室审批认定,每节计工作量学时。
实验准备工作量,需经教务处审批认定。
对于准备工作量较多的实验,每次实验计准备工作量1学时。
若实验连续安排2学时以上,每连续增加1学时,准备工作量递增学时。
2.集中进行的实训、课程设计教学工作量:包括准备、指导、批改报告、考核等。
工作量计算及奖惩计算办法(10.9版)
教师工作量及奖惩计算办法(讨论稿)为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调动和发挥教师教学工作积极性,切实保证系部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制度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基于《二级管理实施办法(施行)》和对近年系部教师工作量数据的分析,结合学院二级管理各项工作改革的要求,在确保教学质量、兼顾效益与公平的原则下,制定人员教师工作量及奖惩计算办法。
第一部分:教师工作量经费分配方案一、原则与分类(一)基本原则本部分方案适用于系部承担日常教育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校内兼课教师、外聘教师在常规教学及延续教学工作量方面的计算及考核,主体是系部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教学工作。
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及考核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原则。
计算教学工作量的全部教学任务和教学环节均需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核检查。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结果需报送人事处备案。
(二)分类构成1、教师工作量的概念教师工作量是教师在一定质的基础上,完成与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有关的全部工作。
教师工作量=常规教学工作量+延续教学工作量+其他工作量。
根据学院要求,结合国家法定的工作日制度,每位教师一般应完成的年工作量上限为880课时,下限为280课时。
(1)常规教学工作量: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进程表,圆满完成教学任务的,均列入教学工作量统计范围,具体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实训实验指导课等。
(2)延续教学工作量:非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进程表规定的,主旨在于辅助教学或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非授课)而产生的工作量,统一按照延续教学工作量计算,具体包括:各类与教育教学相关的加班、辅导、试卷出题及批改、顶岗实习等。
(3)其他工作量:非常规阶段性或非经常性发生的工作量,如临时性任务各种确实对系部发展有巨大影响的事件等。
2、分类构成表日常教学及其他工作量分类构成表如图所示:(一)常规教学工作量1、理论课计算(1)一个自然班级上1节课(包括备课、讲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命题改卷、成绩评定等)为一个授课课时,系数为1。
2015师范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2015年5月修订)
师范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为了更科学地计算教师的工作量,强化教师承担教学工作的责任,鼓励和引导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深入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工作量的界定和类别(一)教师工作量一律以课时数(简称课时)为计算单位,课堂教学以外的其它教学工作量均折算成课时数计算。
(二)教师工作量分教学工作量和专业建设专项工作量两大类。
1.教学工作量指承担全日制(含成教自考助读)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授课课时和考试命题、改卷、监考,以及毕业设计(论文),教育见、实习,实训等工作量。
2.专业建设专项工作量指各级教学质量工程建设、校内外基地建设、教学点课程联络、教学督导等。
二、教师工作量计算的标准和要求(一)教学工作量1.教师应保证按进度完成教学,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不得擅自增减课时,对无故未完成教学任务的应追究原因,自行增加课时一律不予承认。
2.教师给一个标准班(无平行班)上一节课,包括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定义为一个标准课时。
一个标准班人数规定为45人,上课人数与标准班人数不同时,按下表标准同一门课程在同一学期给两个以上班级同时授课(教学大纲相同、周课时相同、学期总课时相差不超过15%),从第二个班开始,乘平行班系数 b =0.8。
3.试卷命题一份计算3课时(按要求规范排版并打印,必要时再上交电子文档),每增加一份加1课时。
学校(院)统一安排的监考,按每小时1课时计算。
批改试卷按20份计1课时算。
4.技能实训与考核:专项技能实训(实训周)按实际实训课时数乘以0.8计算或每小时1课时计算,每人一天总计不超过6课时,实训课时一律不体现大班系数。
专业技能类课程的考核按实际课时数乘以0.8计算,课外部分按每小时1课时计算。
教育类专业教法课采用单人面试考核的,课内部分按实际课时数乘以0.8计算,课外部分按每四人(或每小时)1课时计算。
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
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办法,在原《XX(XX教〔20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试行)》5号)及相关工作量计算补充规定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将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修订如下:一、教学工作量的认定1.教师授课工作量:即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根据教学计划、培养目标的要求向学生传授知识、技能,培养学生品德所付出的劳动量。
2.考试工作量:是指教师检查和评定学生掌握知识、技能的程度所付出的劳动量。
3.其他工作量:是指为完成教学任务,教学人员付出的辅助教学工作量或其他劳动量。
二、教师工作量认定标准1.专职教师每周的基本工作量为12学时。
2.公共课教师(包括数理部、思政部、体育部教师和完全讲授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和大学语文课程的教师)的学年平均工作量不得超过24节/周,确因实际需要超过24节/周必须经教务处同意后,由分管校领导批准。
未经批准超过24节/周的工作量部分,不按超课时课酬计算工作量。
3.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师除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以外的学年平均工作量不得超过20节/周,确因实际需要超过20节/周必须经教务处同意,由分管校领导批准。
未经批准超过20节/周的工作量部分,不按超课时课酬计算工作量。
4.兼课教师需有教师资格证,经试讲合格且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授课。
教学管理人员授课不得超过6节/周,行政管理人员不得超过4节/周,超出部分不计课酬。
5.教师岗担任系主任(聘用教授按照人事处制度执行)、系副主任、系主任助理的,根据学校文件精神,每周的基本工作量以8学时计,超出部分计算超课时课酬。
除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以外的学年平均工作量不得超过15节/周。
6.计算超课时课酬时,学年总工作量包括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实习实践指导、课程设计、课程与学年论文、毕业实践、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人才培养方案中要求的全部教学环节。
三、教师课酬计算标准1.专职教师(1)计算标准(2)相关说明①专职教师职称由人事处依据相关文件鉴定。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一、教学工作量
1.理论课:
标准教学工作量=理论课计划学时×(课程系数+效益系数+开新课系数)课程系数:制图1.3;其他1.1;重复班0.8
效益系数:≤50人=0;>50人,每增加1人0.005
开新课(新开课)系数:开新课0.3;新开课0.2
2.实验课
标准教学工作量=实验课计划学时×(0.6+效益系数)
效益系数:≤15人=0;>15人,每增加1人0.02
3.实习
标准教学工作量=实习周数×(工作系数+效益系数)×每周工作天数工作系数:校内1.1;市内1.2;市外1.3
效益系数:≤15人/组=0;>15人/组,每增加1人0.03
每周工作天数:市外7天;市内5天
4.课程论文
标准教学工作量=计划周数×人数×0.6(0.8)
5.毕业论文
标准教学工作量=指导1篇工作量×人数
指导1篇工作量:工科16;农科12
6.指导硕士研究生
标准教学工作量=指导1个硕士研究生工作量30学时×人数
7.论文答辩、监考
论文答辩标准教学工作量=天数×1
监考标准教学工作量=次数×0.5 (非本门课)
二、教学人员兼任行政工作其他工作量标准
副院长80;教研室、实验室主任50,副主任40;工会主席30;
三、教材建设
编写教材、讲义、实验(实习)指导书、习题集:每2000字1标准时四、实验室建设
实验室建设工作量(标准课时)=实际工作小时×1/6。
韩山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
韩山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2009年院学术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09年第9次院长办公会议批准)第一条科研工作量是学院对教师科研工作的量化核算,按年度统计,作为学院对教师进行年度科研工作总量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的专职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计算范围和内容1、科研项目:以当年进入学院科研处管理、项目经费进入学院财务处管理的纵向与横向项目为依据,横向项目是指以韩山师范学院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项目。
2、科研成果:以当年署有韩山师范学院的理论与技术成果为依据,具体包括:公开发表的论文(含专科学校公开出版的学报,网络在线发表除外)、公开出版的著作、授权专利、鉴定成果、获奖成果等。
3、科技开发:当年的成果转让、技术服务、成果推广、科研成果产业化、商品化等。
第四条计算方法附表:权重系数及其取值说明:第五条有关事项说明1、各项数据均为当年实际到位数据。
2、著作类应是正式出版有刊号的著作,字数以本人撰写字数计算。
3、同一篇论文被多次收录就高计算一次;同一成果先后获多种奖励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算科研工作量。
4、科研工作量计算不设上限,科研工作量不能充抵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量亦不能充抵科研工作量。
5、一般性科研项目只计算负责人的分值;省部级以上重大项目, 其分值由课题负责人分配,但课题负责人的科研分值应占60%以上,其他参加者由负责人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分配分值,总分值不得超过1。
6、学术论文必须具备基本格式,包括题目、作者及工作单位、摘要、关键词、正文、结论或讨论、参考文献等部分。
如果有些核心期刊或权威期刊,因历史习惯而没有摘要部分或其他格式不全者,也按相应的科研成果计算工作量;如果是一般性的省级期刊,在学术论文的格式中,缺少特别重要的环节,如摘要部分、研究过程、论证过程、文献注释等,不按科研成果计算工作量。
7、院内教师与学生作者排名分配、通讯作者排名分配问题(1)全部是教师,按文件中公式计算分配。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统计办法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统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调动教师教学工作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教学工作量的计算统计范围为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
教学工作量包括:1.课堂讲授教学工作量;2.集中实践教学工作量。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三条课程安排原则1.专任教师应胜任所教专业的专业理论课程、专业技能课程以及相关专业的基础课程。
2.课程安排优先考虑专任教师,管理人员兼课一般每周不超过6节。
3.外聘兼职教师主要承担专业技能课程、实习实训指导课程。
4.教学系(部、二级学院)的主任(院长)、书记每周授课不低于 2 学时,副职(含助理)每周授课不低于 4 学时。
第四条计算统计原则— 1 —1.教学工作量统计以学期教学执行计划为依据,学期执行计划没有列出或未经学院批准开设的课程,不予统计,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学院研究决定。
2.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所任课程的教学时数进行教学,增减教学时数须经教务处审核,报学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计算办法第五条教学工作量以标准学时为计算单位,各种教学工作原始数量按不同计算办法乘以相应系数得标准学时。
各项工作获得的标准学时累计形成教师教学工作总量。
第六条工作量系数1.学生系数S。
根据上课人数确定。
一个教学标准班(40-60人),以40-59人系数S=1为基准,上课人数每增加10人系数S 相应增加0.05,S最大值为1.4;少于40人的教学班,39—30人系数S=0.9,29—20人系数S=0.8,19-15人系数S=0.7,15人以下不设置教学班,教学班人数原则上不少于40人,确实因为课程等原因无法合班上课,需由系部主任签字说明报教务处审核批准,系数仍按照规定执行。
极其特殊情况的课程系数由教务委员会研究决定。
2.课程门数系数C。
一学期担任一门课程C=1.0;同时担任两门课程的,其周课时数多的课程系数 C=1.0,第二门课程系数C=1.1,系数仅对单循环课时有效,重复课时系数C=1.0。
师范学院教师工作量实施暂行办法
师范学院教师工作量实施暂行办法为深化我校人事分配制度改,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借鉴兄弟院校人事分配制度改的经验,结合我校2002年以来教师工作量调整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工作量的构成教师工作量由教学工作量、基本科研工作量和其他工作量三部分构成。
二、教学工作量(一)教学工作量的核算范围与原则1、凡列入我校招生计划的各类本、专科生的教学任务均在核算范围之内。
2、教师教学工作量包括课堂教学工作量、指导学生教育实习工作量、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和实行导师制工作量等部分。
3、课堂讨论、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命题、监考、评卷等均属于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工作内容,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完成,不再另行核算教学工作量。
4、考虑到不同专业备课和上课强度以及作业量的不同,教师的年标准课时根据专业性质作不同的规定。
5、年标准课时指每位教师一学年内应该完成的教学工作量。
(二)课堂教学工作量课堂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公式为:工作量=周学时数×上课周数×课时权重系数。
课堂教学权重系数取值范围根据学科性质和班级人数分为课时系数和班级系数。
1、课时系数教师课堂教学1学时(50分钟)为1个标准课时。
理论课程系数为1,音乐技能课(小课)每节按0.6节计算;公共体育课、美术技能课每节按0.7节计算;舞蹈课、体育术科课、计算机上机课和各类实验课每节按0.8节计算。
2、班级系数公共理论课程原则上80人为1个标准教学班,不足80人的按照1个标准教学班计算,每增加20人系数增加0.1,最高系数为1.5。
专业理论课程60人为1个标准教学班,每增加10人系数增加0.1,最高系数为1.5。
公共计算机上机课(含专业的上机实验课)、公共体育课、英语专业视听课,每60人为一个标准教学班,不足60人的按照一个标准教学班计算,每增加10人,系数增加0.1,最高系数为1.5。
理工科专业的实验课每60人为一个标准教学班,不足60人的按照一个标准教学班计算。
韩山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细则
韩山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学工作是学校工作的中心。
根据教育部下发的《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的通知精神,为促进学院教学改革的深入,严格加强教学管理,规范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保证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教师教学工作的范围,包括教学活动的全过程。
第三条教师教学工作的目标,是使教学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有利于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第二章任课教师第四条凡任课教师,聘用前都必须接受上岗考核,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第五条上岗考核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业务水平和教师素质三个方面,考核由学院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进行。
第六条任课教师必须具有研究生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懂得教育教学规律,熟悉教育科学的理论,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
第七条各系(部)应安排责任感强、业务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原则上应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主讲。
教师紧缺的课程,经教研室主任提名、系(部)审核、教务处同意,可安排助教主讲,但系(部)在审核时,必须先试讲,并经集体评议通过。
第八条非主讲教师可在主讲教师的指导下开展教学工作,但工作任务不宜过重。
除讲课外,非主讲教师必须随主讲教师听一门以上课程的一个全过程,并适当从事一些教辅工作。
第三章教学计划第九条教学计划是组织教学工作的基本依据,它分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计划。
第十条专业教学计划是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专业培养目标,经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的教学工作指导性文件,包括培养目标和规格、课程设置、开课顺序、教学时数的分配、考试考查科目、主干课程的确定等;同时还应对专业实习、见习、社会实践、军训、劳动等实践教育活动和活动课程做出相应规定。
专业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各有关单位必须遵照执行,如需修改,必须由系主任提出,报经教务处同意。
重大修改须经主管院长批准后可实施。
第十一条课程教学计划是教师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落实教学进度的课程执行计划,包括讲授的各环节要求。
韩山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修改版
韩山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修改版第一条为了更好地配合学院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突出教学中心地位,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本着提高教学质量,体现效益优先、科学量化、兼顾公平、倾斜教学的原则,结合我院全日制普通教育、教学的实际情况,现在《韩山师范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基础上,结合其它补充规定进行整合修改。
第二条教师教学工作量由以下四个方面构成:(一)课堂教学工作量(二)辅助教学工作量(三)实践教学工作量(四)其它工作量第三条教师教学工作量在教学计划课时数基础上折算为标准教学课时数第四条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一)课堂教学工作量1、一般理论课标准教学课时数=教学计划课时数·X·Y其中:X—班级或教学组织形式校正系数(以下同)X=1(自然班或合班,或者因教改需要经教务处批准后的分班、班级重组)X=(平行重复班)注1:对于招生数≤30的班级,Y =1注2:对于实际招生数≤30的自然班,Y =12、实验课(1)分轮次实验课:标准教学课时数=教学计划课时数×[1+(轮次—1)×]注3:在实验设备最大饱和的原则下,对基础性实验课,每轮次每位教师指导学生原则上在26人左右,每个实验原则上不超过四轮次。
对实验设备配置套数≤2的某些提高型、中高型实验,每轮次每位教师指导学生原则上在18人左右。
对单个实验因设备限制而学生人数达不到要求的,可采用同时开设多个实验或大轮次循环的方式进行。
实验课按实际开设实验个数和教学计划课时数统计。
(2)全班性实操课(计算机或现代教育技术类课程):标准教学课时数=教学计划课时数·X·Y其中: X=1(自然班或合班)注4:对于招生数≤40的班级,Y =13、体育术课、美术技法课、音乐个别或小组课:(1)体育术课(专项选修):标准教学课时数=教学计划课时数·X·Y其中: X=1(自然班或合班)(2)美术技法课:标准教学课时数=教学计划课时数·X·Y其中: X=1(自然班或合班)X=(平行重复班)(3)音乐个别或小组课标准教学课时数=教学计划课时数·[1+(T-1)·X]·P授课学生总数其中:T(重复课系数)=单元课时授课学生数X=(平行重复课)P4、辅修课、研究生教育、双语教学、对外汉语教育、网络教育课程:标准教学课时数=教学计划课时数·X·Y·QX=1(自然班或合班)X=(平行重复班)Y 按一般理论课计算Q—特殊课程校正系数其中:Q=2(研究生教育)Q =(双语教学)Q=(辅修课、对外汉语教育)Q=(网络教育课程)注5:研究生教育指我院直接招收的研究生或联合招收并安排在我院开课的研究生课程(列入教学计划)。
韩山师范学院岗位考核办法(试行)
韩山师范学院岗位考核办法(试行)乐职院〔2010〕119号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岗位年度考核办法(试行)为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建立科学、规范、合理有效的考核体系,强化竞争,约束机制,激励督促教职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其晋升、聘任、奖惩、评优、续聘、解聘、辞聘等提供依据,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川办发[1996]134号)、《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核[1996]32号)、《四川省人事厅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发[2003]83号)、《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2]40号)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激发教职员工队伍活力,树立竞争和责任意识,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促进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上新台阶,不断提升学院综合竞争力。
二、考核原则(一)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全面考查的原则。
(二)岗位职责和岗位目标任务相结合的原则。
(三)各类人员分类考核原则。
(四)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及分类考核对象是全院在岗教职工,分为中层干部、教学人员(含辅导员)、非教学人员(教辅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三类。
四、考核方式和考核办法(一)本着谁用人谁主管谁考核的原则。
由各系(部)、机关成立相应的考核小组,负责系(部)、机关职工的岗位考核工作。
(二)考核方式实行量化评分,以百分制计,分为综合考核和目标任务考核,分别占总分的40%和60%。
(三)考核期限为自然年度。
以当年学院文件为准。
(四)综合考核评分细则由学院人事处制定,目标任务考核评分细则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当年学院下达的目标任务分别制定目标任务考核评分细则。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为充分挖掘我校师资潜力,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师教学工作量,全面调动全体教师的积极性,保证教学质量,现对我校教师教学工作量分配及计算办法做如下规定:一、教学工作量1.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以学年为时间单位,先由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务处核定的教学计划计算教师实际承担的年总课时量,再由教务处审核后确定。
2.专任教师每周基本工作量为12标准课时。
每学年按34周计算总基本工作量,即专任教师每学年基本工作量为408标准课时。
完成了教学基本工作量的专任教师,学校发给相应的教学岗位津贴。
对未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的,经过核定后,按其实际完成教学工作量经折算后的岗位津贴发放(从岗位津贴中扣除未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对超额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的,经过核定后发给超课时津贴。
3.兼任教师(指政、教辅和各教学单位管理岗位的双肩挑兼课人员)不设基本工作量,但是其担任的教学任务,每周课时不能超过8节(特殊专业集中排课、双休日承担的公选课除外),其课时津贴按照100%计算;有特殊情况的经教学单位申请,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的校长批准后,可适当增加周课时,未经批准的,超过8节后的课时不计算课时津贴。
4.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工作的实际和需要,要求专任教师承担超课时,原则上周课时不超过20节(特殊专业集中排课、双休日承担的公选课除外),有特殊情况的经教学单位申请,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批准后,方认可超课时部分的课时津贴。
未经批准,超过20节后的课时不计算课时津贴。
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所分配的教学任务。
5.每学期计算实际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教学日历、开课计划和课程表为依据,据实计算。
法定的节假日不扣工作量,但是实习、实践、实训、军训、劳动、运动会等所缺课时要相应地减去教学工作量。
6.教学工作量以折算后的标准课时为基准。
二、超课时1.超课时计算公式专任教师年实际完成教学工作量超出年基本教学工作量的部分为超课时部分,计算公式如下:年实际承担的总课时–年基本工作量总课时=超课时年实际承担的总课时:专任教师所承担的年实际教学总课时。
师范大学本专科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师范大学本专科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计算原则1.凡本专科人才培养方案设定的课程类别和教学环节,均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的基础依据是各学院按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提交的各学期课程表。
2.课堂讨论、课外活动、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命题、评卷、登录成绩等均属于每门课程教学工作量之内的教学任务,计算教学工作量时不再另行计算这部分的教学工作量。
3.教学工作量有两种表示方法,即实际课时和标准课时,本计算办法按标准课时计算。
标准课时通过实际课时按照不同换算系数计算得出。
4.教学工作量实行两级核算,学校负责核算各教学单位的总教学工作量。
5.纳入教学工作量核算的前提,必须是学生评教和学校主管部门组织的评教达到规定标准的课程。
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1.课堂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公式:标准课时=实际课时×班级人数系数×课程类别系数×职称系数(1)班级人数系数:班级人数系数规定美术、音乐、体育专业技能课一个教学班起点15人,实验技能课一个教学班起点20人,外语专业课一个教学班起点为30人,公共体育课、公共外语课程一个教学班起点为45人,其他课程一个教学班起点为60人,对应的班级人数系数均为1.0。
工科大型仪器的大循环实验,因设备和实验场地的原因造成一个教学班起点人数达不到10人的,教学班起点按10人计算。
若班级人数增加,每增加1人,换算系数增加0.01。
公共课的班级人数系数最高不超过3,专业课的班级人数系数最高不超过2。
同一教学单位开设的同一课程,需要多个教学班上课的,若只有一个教学班班级人数达不到教学班起点人数的,按起点人数计;若有两个及以上重复班人数低于起点班人数的,每减少1人,换算系数减少0.01,班级人数系数最低不小于0.5。
(2)课程类别系数:(3)主讲教师职称系数中级职称及以下教师职称系数为1,副高级职称教师职称系数为1.1,正高级职称教师职称系数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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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山师范学院教师教案工作量计算办法修改版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配合学院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突出教案中心地位,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案积极性,本着提高教案质量,体现效益优先、科学量化、兼顾公平、倾斜教案的原则,结合我院全日制普通教育、教案的实际情况,现在《韩山师范学院教案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基础上,结合其它补充规定进行整合修改。
第二条教师教案工作量由以下四个方面构成:
(一)课堂教案工作量
(二)辅助教案工作量
(三)实践教案工作量
(四)其它工作量
第三条教师教案工作量在教案计划课时数基础上折算为标准教案课时数
第四条教案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课堂教案工作量
1、一般理论课
标准教案课时数=教案计划课时数··
其中:—班级或教案组织形式校正系数(以下同)
=(自然班或合班,或者因教改需要经教务处批准后的分班、班级重组)
=(平行重复班)
—授课学生数校正系数(以下同)
注:对于招生数≤的班级,=
对外语类(专外、大英)课程:
注:对于实际招生数≤的自然班,=
2、实验课
()分轮次实验课:
标准教案课时数=教案计划课时数×[(轮次—)×]
注:在实验设备最大饱和的原则下,对基础性实验课,每轮次每位教师指导学生原则上在人左右,每个实验原则上不超过四轮次。
对实验设备配置套数≤的某些提高型、中高型实
验,每轮次每位教师指导学生原则上在人左右。
对单个实验因设备限制而学生人数达不到要求的,可采用同时开设多个实验或大轮次循环的方式进行。
实验课按实际开设实验个数和教案计划课时数统计。
()全班性实操课(计算机或现代教育技术类课程):
标准教案课时数=教案计划课时数··
其中:=(自然班或合班)
=(平行重复班)
注:对于招生数≤的班级,=
3、体育术课、美术技法课、音乐个别或小组课:
(1)体育术课(专项选修):
标准教案课时数=教案计划课时数··
其中:=(自然班或合班)
=(平行重复班)
()美术技法课:
标准教案课时数=教案计划课时数··
其中:=(自然班或合班)
=(平行重复班)
()音乐个别或小组课
标准教案课时数=教案计划课时数·[()·]·
授课学生总数
其中:(重复课系数)=
单元课时授课学生数
=(平行重复课)
—单元课时学生数校正系数
、辅修课、研究生教育、双语教案、对外汉语教育、网络教育课程:
标准教案课时数=教案计划课时数···
=(自然班或合班)
=(平行重复班)
按一般理论课计算
—特殊课程校正系数
其中:=(研究生教育)
=(双语教案)
=(辅修课、对外汉语教育)
=(网络教育课程)
注:研究生教育指我院直接招收的研究生或联合招收并安排在我院开课的研究生课程(列入教案计划)。
注:同时讲授多门课程则可分立计算求和。
注:重复课由各教案单位认定,合班课由教务处在教案工作安排中确定。
注:教案计划课时以专业教案计划为对照,按实际开设周数或课时统计;法定节假日不扣除,但超过一周以上的停课(如晚开学、军训、劳动、外出社会实践或专业实践、教育实习、毕业论文、停课复习考试等)或调课未补等则作相应扣除。
教师间临时代课双方自行加减。
注:课堂教案课程指为全日制普通在校生开设的所有必修课、选修课、公选课等教案计划课程。
(二)辅助教案工作量
、辅导及批改作业工作量:
()理科实验报告:标准教案课时=批改实验报告总份数÷
()其它课程:标准教案课时=课堂教案标准课时数×
其中:=(除术课外的所有必修课)
=(选修课、术课)
注:课程值根据教案计划课程的性质确定。
、命题、阅卷及试卷分析工作量
()命题工作量:考试课程:标准教案课时
考查课程:标准教案课时
()阅卷及试卷分析工作量:
考试课程:标准教案课时=×学生人数(或试卷份数)
考查课程:标准教案课时=×学生人数(或试卷份数)
、监考主考工作量:标准教案课时=标准教案课时场次
注:考试课程指期末停课统一安排的考试课程;监考工作量指期末停课统一安排考试课程的监考工作,不包括在课程教案课时内随堂结束考核的课程;命题、阅卷工作量按课程独立计算,多人承担同一平行课程相关工作执行总量控制,按贡献大小分配,命题必须为、卷,并附有评分标准和答案。
4、外教课程翻译:标准课时每计划课时
(三)实践教案工作量
、微格教案:标准教案课时生
指导学生试讲:标准教案课时生
实习总结汇报:标准教案课时生
注:微格教案课时应为教师在课程计划课时以外时间完成的指导学生训练的工作量,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核定的学生数及时间为准;实习总结汇报工作量限指分散实习生回校后的汇报评课工作。
、三笔字训练指导与评分(按学年度计):标准教案课时=×学生数
、读书笔记成绩评定(按学年度计):标准教案课时=×学生数
、社会调查报告:标准教案课时=×学生数
、教育实习带队指导:
标准教案课时=住实习点(不住实习点)天数×
注:指导实习生数原则上为人左右,超过人则超人加标准教案课时。
原则上要求每个实习点安排一位指导教师(可混合编队),每个指导教师带队实习点不超过两个(两个的距离应较近),学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人。
、社会实践、专业实践、课程教案见习等:
标准教案课时=实际天数(以差旅游报销单日期为准)×
指导师范生专业见习(指分散见习)报告与评分:标准教案课时=×学生数
注:专业实践指动植物见习、化学化工见习、专业采风等;社会实践、专业实践、课程教案见习等工作量指该课程或教研室专任教师工作量,不含非专任教师等管理人员的工作量(因已享受其它管理工作量补贴)。
、论文(创作)指导:
()硕士论文:标准教案课时人·篇
()学士论文:实验类论文:标准教案课时人·篇
理论类论文:标准教案课时人·篇
()学年论文:标准教案课时人·篇
、体育运动队训练指导:标准教案课时=单元训练次数()×
注:每个运动队(人以下),暂定名教练,若特殊需要可增加一名助理教练;教练指导训练次数每周平均控制在次以下,其它时间可安排队员自行训练;运动队训练计划报院体委核准后通知教务处。
(四)其它工作量补贴、减免或奖励:
、学院群众体育活动工作量补贴:标准教案课时年,由院体委根据工作实际开展实际情况实施补贴分配。
、大学生体质监测与达标测试工作量补贴:标准教案课时年,由体育系根据工作开展实际情况实施补贴分配。
、助教第一年:减免标准教案课时年度
、教案单位教师兼任各类行政管理工作的,每年度可减免相应的教案基本工作量: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减免标准教案课时年度
兼职班主任:减免标准教案课时年度(合班班主任校正系数为)
注:教师同时兼数职者取最高减免标准(兼职班主任除外);专职行政及坐班管理人员兼职不再进行补贴(兼职班主任除外)。
、教师所上课程由系里认定是否为新课(指教师首次上该课程),系认定后报教务处审批,确认是新课的补贴标准教案课时门。
、大学生课外科技(创作)立项课题及论文指导:
科技发明类项目:标准教案课时项目
哲学社会自然科学类论文项目:标准教案课时项目指导学生论文(课题)工作量列入论文完成或项目的当年(学期)计算,以第一指导教师为准。
、奖励工作量:标准教案课时=部门教师总标准教案课时×
奖励工作量为部门宏观控制的机动工作量,由各教案单位根据教师教书育人情况、承担教案任务的态度与效果、参与教研活动和集体活动情况以及出勤等综合因素,由系务会讨论并自主实施分配。
注:属兼职行政管理人员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量不再计入;已领取各类临时补助、劳务酬金的工作量不再计入。
注:工作量补贴、减免或奖励均直接列入教师个人工作量中累计。
注:教师承担(接受)与本《办法(修订)》未列的其他活动,可在部门奖励工作量中适度体现或由委派部门自行处理。
第五条教师教案工作量计算以专业教案计划和教师开课计划通知书为准,由各教
案单位分学期统计,按学年核定(时间跨度大致为当年月—次年月),并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第六条教师完成的教案工作量为第四条各项之和,其中各项所列标准均为最高限量,各部门可按教师实际承担或完成工作的情况予以核定或下调,直至完全扣除。
第七条行政人员兼课的规定
1、兼课人必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2、每周上课副高及以上职称不超过个计划课时,中级及以下职称不超过个计划课时,超
过部分不计工作量,并且正常上班时间上课的工作量按计。
3、学年度总教案工作量(含各类教案工作量)不超过标准课时,超过部分减半计算。
4、行政人员兼课审批手续按课程申报,必须填写《韩山师范学院行政人员兼课审批表》,
审批手续不全或未获批准者,专业系部不得安排授课,没有办理审批手续擅自兼课的,一律不予计算工作量,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行政兼课的工作量由课程所在系部核算。
附:《韩山师范学院行政人员兼课审批表》
第八条本《办法》由年度开始执行,此前公布的与本《办法》相抵的有关条款自行作废。
第九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