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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势 :
四、解决了用工单位人员的劳动合同问题。 当劳务人员因违反规定解除、终止劳务关系等后
期工作均由劳务派遣机构处理。避免了用工单位与 劳务人员间的劳动争议。 五、 缴纳社会保险优势。
派遣机构有很多合作安置渠道,在安置工人和招 工等方面有诸多优势。 六、劳务人员的劳动关系在派遣公司。
使其办理相关证明手续更加方便快捷,避免不必 要的请假。使入、离职时各种人事、保险转移工作 14 更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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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英文源自文库名:
劳务派遣 Service Dispatching
员工租赁 Staff Leasing
雇员租赁 Employee Leasing
4
派遣适用范围三性原则:
《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 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 施。”
——所谓辅助性,即可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 须为企业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指正式员 工临时离开无法工作时,才可由劳务派遣公司 派遣一人临时替代;临时性,即劳务派遣期不 得超过6个月,但是目前也没有详细的法律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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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同工同酬原则:
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 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让派遣员工与 企业自身员工享受完全相同的工资和福 利待遇。
同工同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相同岗 位、相同等级的员工,应该执行同等工 资待遇标准。但这样就容易被异化为, 用工单位应对同工同酬的一种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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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拒绝垫付原则:
现行法律制度明确了劳务派遣三方法 律关系中,用工单位应当实际承担派遣 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这就是劳务派遣 公司不垫付原则的法律基础,也就是说 派遣公司不为用工单位垫付派遣员工工 资和社保费用。
6
劳务派遣的特点:
第二,“你用人,我管人”是人才派 遣制的又一个显著特征。用人单位用 人,派遣机构管人,这种用人模式对 用人单位来说省了很多事,减少了大 批因管理工作带来的工作量和相关的 麻烦。可以使用人单位的经营管理者 能够更专心于事业的发展和企业的生
7 产经营。
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服务四大基本原则
一旦派遣公司不能坚持原则,为用工 单位垫付上述费用,也就意味着无形中 极大地增加自身的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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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受益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法》规定:“派遣员工因执行工作任 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 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 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谁用工,谁受益”是一种普通常识,“谁 受益,谁担责”则是利益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 派遣员工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 赔偿不足部分则应有真正用工受益方即用工单 位负责承担。
一、雇员租赁原则: 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派遣”一词并不适
用于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 “租赁”一词却能概括劳务派遣所有业务特征,并合 理解读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
租赁与雇佣一样更适用于解释劳动力与工作单位之 间的法律关系。
以生产线承包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合作,因为不存在 租赁关系而并非劳务派遣,也不适宜签订劳务派遣合 同。
经营资质没有审批由于经营地位不明确, 目前还没有专门的部门对其经营资质和 经营业务进行审批,可能造成盲目发展 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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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建议:
首先,近期内通过制定部门规章,使劳务派遣业 享受有关就业促进的优惠政策,使之成为促进就 业安置的重要渠道。
其次,在两年时间内会同工商、税务等部门制定 “发展劳务派遣业的部门规章”,明确劳务派遣 的合法地位,明确劳务派遣业的经营资格及相关 工商、税收政策。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 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 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19
相关的法律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 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经营地位不明确劳务派遣机构从事的是 一种特殊的劳务经济,其经营的业务还 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这给劳务派遣企 业开展业务造成很大影响:企业无法按 业务内容进行登记注册;如何核算劳务 派遣企业的收入,依据什么税法,目前 没有规定。
15
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劳务派遣三方的权益缺乏保障; 劳务派遣行业间的恶性竞争;
第三,用5-6年的时间,在相关法律的建立和完善 过程中,对劳务派遣业加以规范。
17
相关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
18
相关的法律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 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 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11
劳务派遣的具体形式有:
完全派遣; 集体派遣; 试用派遣; 短期派遣······
12
钟点派遣; 晚间派遣; 减员派遣;
优势 :
一、降低用人成本支出 劳务派遣专用发票可计入用人单位税前成本开支,综合核
算单位支出成本比在编员工的支出大大降低。 二、人事管理便捷专业
用人单位用人不受户口及学历限制,平时对派遣员工做出 相关的管理规定,且可根据业务情况增减人员,用人方式较 机动灵活。 三、减少劳动纠纷 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派遣单位签订派遣服务协议,派遣 单位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与派遣员 工只是一种有偿使用关系。这样用人单位就可避免与派遣员 工在人事(劳动)关系上可能出现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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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的特点:
第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是劳务派 遣制的一个显著特征。用人单位只负责对 工人的使用,不与工人本人发生任何隶属 关系。应当说,以“不求所有、但求所用” 为特征的劳务派遣制,特别适合于那些非 公有制企业、国企改制企业和那些经营发 展变化比较快、不同发展阶段或不同发展 时期对人才需求又不尽相同的单位。
关于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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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 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 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 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 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 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 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 (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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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结构示意图:
优势 :
四、解决了用工单位人员的劳动合同问题。 当劳务人员因违反规定解除、终止劳务关系等后
期工作均由劳务派遣机构处理。避免了用工单位与 劳务人员间的劳动争议。 五、 缴纳社会保险优势。
派遣机构有很多合作安置渠道,在安置工人和招 工等方面有诸多优势。 六、劳务人员的劳动关系在派遣公司。
使其办理相关证明手续更加方便快捷,避免不必 要的请假。使入、离职时各种人事、保险转移工作 14 更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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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英文源自文库名:
劳务派遣 Service Dispatching
员工租赁 Staff Leasing
雇员租赁 Employee Leas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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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适用范围三性原则:
《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 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 施。”
——所谓辅助性,即可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 须为企业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指正式员 工临时离开无法工作时,才可由劳务派遣公司 派遣一人临时替代;临时性,即劳务派遣期不 得超过6个月,但是目前也没有详细的法律规 定。
8
二、同工同酬原则:
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 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让派遣员工与 企业自身员工享受完全相同的工资和福 利待遇。
同工同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相同岗 位、相同等级的员工,应该执行同等工 资待遇标准。但这样就容易被异化为, 用工单位应对同工同酬的一种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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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拒绝垫付原则:
现行法律制度明确了劳务派遣三方法 律关系中,用工单位应当实际承担派遣 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这就是劳务派遣 公司不垫付原则的法律基础,也就是说 派遣公司不为用工单位垫付派遣员工工 资和社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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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的特点:
第二,“你用人,我管人”是人才派 遣制的又一个显著特征。用人单位用 人,派遣机构管人,这种用人模式对 用人单位来说省了很多事,减少了大 批因管理工作带来的工作量和相关的 麻烦。可以使用人单位的经营管理者 能够更专心于事业的发展和企业的生
7 产经营。
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服务四大基本原则
一旦派遣公司不能坚持原则,为用工 单位垫付上述费用,也就意味着无形中 极大地增加自身的经营风险。
10
四、受益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法》规定:“派遣员工因执行工作任 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 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 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谁用工,谁受益”是一种普通常识,“谁 受益,谁担责”则是利益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 派遣员工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 赔偿不足部分则应有真正用工受益方即用工单 位负责承担。
一、雇员租赁原则: 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派遣”一词并不适
用于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 “租赁”一词却能概括劳务派遣所有业务特征,并合 理解读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
租赁与雇佣一样更适用于解释劳动力与工作单位之 间的法律关系。
以生产线承包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合作,因为不存在 租赁关系而并非劳务派遣,也不适宜签订劳务派遣合 同。
经营资质没有审批由于经营地位不明确, 目前还没有专门的部门对其经营资质和 经营业务进行审批,可能造成盲目发展 的局面。
16
发展建议:
首先,近期内通过制定部门规章,使劳务派遣业 享受有关就业促进的优惠政策,使之成为促进就 业安置的重要渠道。
其次,在两年时间内会同工商、税务等部门制定 “发展劳务派遣业的部门规章”,明确劳务派遣 的合法地位,明确劳务派遣业的经营资格及相关 工商、税收政策。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 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 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19
相关的法律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 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经营地位不明确劳务派遣机构从事的是 一种特殊的劳务经济,其经营的业务还 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这给劳务派遣企 业开展业务造成很大影响:企业无法按 业务内容进行登记注册;如何核算劳务 派遣企业的收入,依据什么税法,目前 没有规定。
15
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劳务派遣三方的权益缺乏保障; 劳务派遣行业间的恶性竞争;
第三,用5-6年的时间,在相关法律的建立和完善 过程中,对劳务派遣业加以规范。
17
相关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
18
相关的法律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 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 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11
劳务派遣的具体形式有:
完全派遣; 集体派遣; 试用派遣; 短期派遣······
12
钟点派遣; 晚间派遣; 减员派遣;
优势 :
一、降低用人成本支出 劳务派遣专用发票可计入用人单位税前成本开支,综合核
算单位支出成本比在编员工的支出大大降低。 二、人事管理便捷专业
用人单位用人不受户口及学历限制,平时对派遣员工做出 相关的管理规定,且可根据业务情况增减人员,用人方式较 机动灵活。 三、减少劳动纠纷 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派遣单位签订派遣服务协议,派遣 单位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与派遣员 工只是一种有偿使用关系。这样用人单位就可避免与派遣员 工在人事(劳动)关系上可能出现的纠纷。
5
劳务派遣的特点:
第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是劳务派 遣制的一个显著特征。用人单位只负责对 工人的使用,不与工人本人发生任何隶属 关系。应当说,以“不求所有、但求所用” 为特征的劳务派遣制,特别适合于那些非 公有制企业、国企改制企业和那些经营发 展变化比较快、不同发展阶段或不同发展 时期对人才需求又不尽相同的单位。
关于劳务派遣
1
概念: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 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 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 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 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 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 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 (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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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结构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