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目录修订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数据、数据库、数据字典标准化临床诊疗部分第三章门诊医生工作站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四章住院医生工作站分系统功能规范第五章护士工作站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六章临床检验分系统功能规范第七章输血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八章医学影像分系统功能规范第九章手术、麻醉管理系统功能规范药品管理部分第十章药品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经济管理部分第十一章门急诊挂号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十二章门急诊划价收费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十三章住院病人入、出、转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十四章住院收费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十五章物资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十六章设备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十七章财务管理分系统与经济核算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综合管理与统计分析部分第十八章病案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十九章医疗统计分系统功能规范第二十章院长综合查询与分析分系统功能规范第二十一章病人咨询服务分系统功能规范外部接口部分第二十二章医疗保险接口功能规范第二十三章社区卫生服务接口功能规范第二十四章远程医疗咨询系统接口功能规范《医院信息系统方案》目录一、医院信息系统简介1.1医院信息系统的定义1.2开发医院管理系统的意义1.3国内外情况和发展趋势1.4完整的医院信息系统1.5医院信息系统的特性1.6医院信息系统的体系结构1.7网络方案的选择1.8医院信息系统子系统的划分二、实施医院信息系统的迫切性与重要性2.1改变医院现有的管理2.2堵住医院内部手工管理漏洞2.3直接和间接给医院带来效益2.4促进医院将来的发展2.5与先进的管理模式接轨三、医院信息系统设计3.1医院信息系统主要特点3.2医院信息系统构成3.3系统主要流程3.4医院信息系统功能模块四、医院信息化建设配置及报价附件一:五、2003年各地区卫生机构数附件二:《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修订说明卫生部于一九九七年印发公布的《医院信息系统软件基本功能规范》(以下简称《功能规范》),对于加快卫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管理,提高医院信息系统软件质量,保护用户利益,推动医院计算机应用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二)
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二)第十一章临床实验室分系统第一条临床实验室分系统是协助临床实验科室完成日常实验室工作的计算机应用程序。
主要功能包括接收检验申请、自动采集或手工录入检验结果数据、审核检验结果、发送并打印检验报告、检验费用管理、质量控制和试剂出入库管理等。
本分系统二级医院为推荐分系统,三级医院为基本分系统。
第二条基本功能1.接收检验申请1.1支持自动接收检验申请,自动获取包括申请科室、申请医生、申请日期、检验项目、标本类型、费用及是否急诊等检验申请信息,支持自动获取包括诊疗卡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病历号、病区、床号、入院中医和西医诊断和费用情况等患者基本信息;1.2支持接收健康体检检验申请;1.3支持手工录入或补录相关信息;1.4(推荐功能)支持通过读取条形码获取相关信息。
2.预约安排2.1提供预约安排功能,包括安排预约时间、打印预约单(告知检验时间、注意事项等);2.2提供预约情况查询;2.3支持急诊申请优先安排。
3.(推荐功能)条形码打印3.1支持通过诊疗卡号、发票号、住院号和床号读取检验医嘱;3.2提供条形码打印功能,支持在条形码上显示患者姓名、年龄、性别、检验项目及试管种类等信息;3.3产生条形码的同时自动生成标本号及患者基本检验信息;3.4自动记录检验标本采集者和采集时间,支持查询和必要时修改;3.5支持协作单位通过网络申请并产生条形码;3.6提供检验标本采集知识的查询功能;3.7支持预制条形码。
4.标本核收4.1支持通过扫描条形码或手工录入核收检验标本;4.2自动记录核收标本时间、核收人员、标本数量和质量;4.3提供拒绝接收标本的功能,支持智能判断标本是否超过有效期,对超时和采集不合格的标本予以拒收,同时记录拒收原因;4.4支持将拒收标本信息及拒收原因反馈至临床服务部分分系统。
5.检验业务执行5.1支持向检测仪器上传标本的患者信息、实验项目及样本类型等检验请求信息;5.2支持生成当日实验工作任务单;5.3支持自动从实验仪器或单机实验系统获取结果数据;5.4支持手工输入检验结果,提供自定义输入和成批结果输入或修改的功能;5.5支持在同一界面比较当前结果与历史结果,并有结果趋势图;5.6提供记录与质量关系密切的结果修改、取消批准及标本回退等日志的功能;5.7(推荐功能)支持双向通讯。
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2019年版)
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机构人员 (2)第三章规划与管理 (4)第四章基础设施 (6)第五章信息平台与业务应用 (10)第六章标准与评测 (15)第七章信息安全 (17)第八章分析与利用 (22)第九章运行维护 (23)第十章附则 (26)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提升中医医院现代化管理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提高中医药服务效率,促进中医药服务与互联网快速融合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行业管理规定,结合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的目标是:综合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以病人为中心,以中医电子病历建设为核心,以中医医院管理为导向,构建中医药特色鲜明、技术平台先进、服务管理规范、系统安全高效、信息互联互通的智慧型中医医院。
第三条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应遵循整体规划、分步实施、规范标准、资源共享、安全可控、实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中医医院应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信息技术,深化中医药服务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优化中医医疗服务流程,创新中医医疗服务模式,推进中医医疗远程服务,提升便民服务能力,促进中医药健康大数据应用和共享。
第五条中医医院应持续推进以中医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加强中医临床诊疗决策支持功能的实现,强化诊疗权限管理、质量控制和评价,改善就医体验,推进系统整合和互联互通,加强中医电子病历信息化水平分级评价,确保中医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运行安全。
第六条中医医院应积极推进互联网中医医院、互联网中医医疗服务和远程中医医疗服务的发展,积极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活动,充分发挥互联网和远程中医医疗服务作用,提高中医药服务效率,优化中医药资源配置,促进优质中医药资源下沉,推进区域中医药资源整合共享,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
《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修订说明
附件4《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修订说明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中医医院业务发展和实际应用的变化,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内涵不断丰富,为更好地促进、规范和指导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我局组织专家对《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以下简称2011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2019版)。
一、修订目标针对目前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建设现状,着眼未来 5 年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建设要求及发展趋势,针对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实际,建立涵盖临床服务、医技服务、药事服务、医疗质量管理、运营管理、科教管理、综合服务管理、新兴技术在内的中医医院信息系统总体框架,并从各主要分系统层面对中医医院信息系统进行规范。
为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开发及建设、中医医院内部信息资源整合以及智慧型中医医院发展,提供规范指导及功能技术支撑。
二、修订原则(一)明确有关文件依据。
修订工作重点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有关精神,依据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活动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8〕22号),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8〕20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中医药规财发〔2017〕30号),以及《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医院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医院信息化建设应用技术指引》、《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等文件,并参考中医药标准制修订项目研究成果等开展。
(二)体现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中医医院信息化实际需要。
根据最新发展形势,新增移动医疗等新技术特色系统及中医治未病等新型业务系统。
(三)以2011版的内容为蓝本,基本保持体例格式不变。
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精编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二○一一年十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基础功能 (2)第三章医院信息集成平台 (6)第四章中医电子病历分系统 (14)第五章门(急)诊医生工作站分系统 (26)第六章住院医生工作站分系统 (33)第七章门(急)诊护士工作站分系统 (40)第八章住院护士工作站分系统 (42)第九章手术、麻醉管理分系统 (46)第十章医学影像分系统 (50)第十一章临床实验室分系统 (55)第十二章医技科室管理与诊断报告分系统 (59)第十三章输血管理分系统 (61)第十四章心电管理分系统 (64)第十五章重症监护管理分系统 (66)第十六章合理用药监测分系统 (68)第十七章健康体检管理分系统 (70)第十八章静脉药物配置管理分系统 (73)第十九章医院感染管理分系统 (76)第二十章病人查询服务分系统 (80)第二十一章药库管理分系统 (81)第二十二章门(急)诊药房管理分系统 (84)第二十三章住院药房管理分系统 (88)第二十四章制剂管理分系统 (90)第二十五章中医临床研究分析分系统 (93)第二十六章名老中医经验传承分系统 (95)第二十七章新药临床试验分系统 (96)第二十八章中医辅助诊疗分系统 (98)第二十九章中医特色治疗管理分系统 (100)第三十章门(急)诊挂号分系统 (101)第三十一章预约挂号分系统 (103)第三十二章门(急)诊分诊叫号分系统 (105)第三十三章门(急)诊划价收费分系统 (106)第三十四章住院病人入、出、转管理分系统 (108)第三十五章住院收费分系统 (110)第三十六章医院成本核算与绩效管理分系统 (112)第三十七章医疗统计分系统 (116)第三十八章综合查询与分析分系统 (117)第三十九章设备管理分系统 (119)第四十章物资管理分系统 (121)第四十一章消毒供应管理分系统 (123)第四十二章病案管理分系统 (126)第四十三章档案管理分系统 (128)第四十四章医院网站分系统 (131)第四十五章协同办公分系统 (133)第四十六章客户关系管理分系统 (136)第四十七章附则 (13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行业管理规定,依照《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结合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二○一一年十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基础功能 (2)第三章医院信息集成平台 (6)第四章中医电子病历分系统 (14)第五章门(急)诊医生工作站分系统 (26)第六章住院医生工作站分系统 (33)第七章门(急)诊护士工作站分系统 (40)第八章住院护士工作站分系统 (42)第九章手术、麻醉管理分系统 (46)第十章医学影像分系统 (50)第十一章临床实验室分系统 (55)第十二章医技科室管理与诊断报告分系统 (59)第十三章输血管理分系统 (61)第十四章心电管理分系统 (64)第十五章重症监护管理分系统 (66)第十六章合理用药监测分系统 (68)第十七章健康体检管理分系统 (70)第十八章静脉药物配置管理分系统 (73)第十九章医院感染管理分系统 (76)第二十章病人查询服务分系统 (80)第二十一章药库管理分系统 (81)第二十二章门(急)诊药房管理分系统 (84)第二十三章住院药房管理分系统 (88)第二十四章制剂管理分系统 (90)第二十五章中医临床研究分析分系统 (93)第二十六章名老中医经验传承分系统 (95)第二十七章新药临床试验分系统 (96)第二十八章中医辅助诊疗分系统 (98)第二十九章中医特色治疗管理分系统 (100)第三十章门(急)诊挂号分系统 (101)第三十一章预约挂号分系统 (103)第三十二章门(急)诊分诊叫号分系统 (105)第三十三章门(急)诊划价收费分系统 (106)第三十四章住院病人入、出、转管理分系统 (108)第三十五章住院收费分系统 (110)第三十六章医院成本核算与绩效管理分系统 (112)第三十七章医疗统计分系统 (116)第三十八章综合查询与分析分系统 (117)第三十九章设备管理分系统 (119)第四十章物资管理分系统 (121)第四十一章消毒供应管理分系统 (123)第四十二章病案管理分系统 (126)第四十三章档案管理分系统 (128)第四十四章医院网站分系统 (131)第四十五章协同办公分系统 (133)第四十六章客户关系管理分系统 (136)第四十七章附则 (13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行业管理规定,依照《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结合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完整版)医院信息系统遵循规范和标准列表
公通字[2007]43号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0622
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
卫医管发﹝2009﹞95号
卫生部关于在公立医院施行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意见
卫生部关于在公立医院施行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意见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09-8-18)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卫生部[1998]56号
湘卫办发〔2009〕31号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医院信息系统与新农合省级平台数据接口规范》及《湖南省县市区新农合信息系统与新农合省级平台补偿数据接口规范》的通知
湘卫办发200931号湘卫办发200931号新农合接口南长信医保信息系统
湖南创智医保信息系统
湖南东软医保信息系统等
全省新农合基本药品目录(合医发1号附件)
湘卫合医发[2006]1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限制补偿的诊疗项目范围(试行)》的通知
限制诊疗项目(湘卫合医发2006)1号
卫办农卫发[2008]127号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信息系统基本规范
卫办农卫发(2008)127号
电子病历标准征求意见稿(20090804)
医院会计制度
财政部、卫生部[1998]148号
医院财务制度
湖南省卫生厅 2000年4月
《病历书写规范和病例(案)医疗质量评定标准》
湖南省卫生厅 2000年5月
《湖南省医院护理管理工作质量评分标准》
数据字典及编码标准:
GB/T14396
疾病分类ICD_10
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标准
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试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发〔 2003 〕53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推进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规中医医院信息工作,在卫生部《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基础上,我局组织制定了《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试行,现印发试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试行)》注重与卫生部《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的衔接,注重体现中医医院的实际,是一部指导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的规性文件,也是指导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基本标准。
二信、息化是中医医院现代化的基础与前提各,级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赋予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扶持,推进中医医院信息化进程,以医院信息化促进医院的现代化。
三、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要按照“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进行。
根据各级、各类中医医院的具体情况,做好调查分析,有计划、有步骤实施,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造成人财物浪费。
四、重视和加强《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试行)》的贯彻落实工作。
因其涉及较多业务和专业性知识,可委托相关专业机构组织开展培训、检查、催促落实等工作。
试行期间,请各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将发现的问题及时报送我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二○○三年十一月七日附件: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试行)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硬件设施第三章软件系统第四章运行与维护第五章系统安全第六章培训与岗位要求第七章检查与评估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信息化是中医医院现代化的基础与前提。
为了加强与推进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规中医医院信息工作,提高中医医院信息化水平,特制定本规。
第二条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的目标是:适应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医药卫生改革发展的形势,以病人为中心,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通讯等),充分体现中医药特点,提高医疗质量和市场竞争能力,满足患者与医院管理的多种需求,促进中医医院持续快速稳定发展。
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三)
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三)第三十六章医院成本核算与绩效管理分系统第一条医院成本核算与绩效管理分系统是以医院信息系统原始数据为基础,实现医院成本核算、绩效评价并协助运营管理的计算机应用程序。
主要功能包括信息维护、人员管理、医疗业务管理、护理管理、后勤管理、科研信息管理、教学信息管理、成本核算、质量考评和绩效考核等。
本分系统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均为推荐分系统。
第二条基本功能1.组织与人员信息管理1.1提供各层次机构类别、基本业务、临床属性、人员数目、科研训练和人才培养等基本信息的自动采集、录入、合并、修改及删除的功能;1.2支持自由设置人员分类和进出调配的管理,提供人员的自然信息、学历信息、职位情况和在岗记录等基本信息的自动采集和录入、修改及删除功能;1.3提供机构和人员的分类管理功能,如根据医疗、科研、教学等人员业绩情况分类管理;1.4支持机构、人员的多媒体信息管理;1.5支持科室相关信息、人员相关信息、科室变动和人员变化等情况的统计查询。
2.医疗业务信息管理2.1提供对全院、科室和医生的门(急)诊挂号量、门(急)诊收入和支出、门(急)诊工作量、诊疗情况、抢救成功率等指标进行统计评估的功能;2.2提供对全院、病区、科室和医生的病床使用率、住院收入和支出、工作量、诊疗情况、抢救成功率等指标进行统计评估的功能;2.3提供对全院、医技科室、个人工作量、收入和支出等指标进行统计评估的功能;2.4提供对药品情况和科室、个人工作量进行统计评估的功能;2.5提供各类医疗数据、辅助诊疗数据、医技数据的补充录入与修正功能;2.6提供对当日重点数据的监控和提示功能;2.7支持按所需的经济、质量、效率和工作量等各种统计方式进行查询和汇总列表。
3.护理信息管理3.1效率管理:提供护理医嘱项目设置和执行计划生成的功能,支持对护理医嘱执行情况的统计分析;3.2效益管理:提供护理工作的计价与成本对照分析的功能,支持按全院、病区、科室和护士个人对工作量和护理合格率进行统计分析;3.3支持护理质量项目设置以及护理质量检查结果的录入与修正;3.4支持对护理人员职责和工作能力进行评定。
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
号) 的基础上, 组织制定 了《 中医 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 》 以 ( 下简称 “ 建设规范》 和 《 《 ”) 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 ( 以下简称 “ 功能规 范》 两套规 范统称 “ 《 ”, 基本规范 ”) 并于 ,
21 0 1年 1 0月 1 日颁 发 实施 ( 2 国中 医 药 办 发 (0 1 6号) 2 1 )4 。 基 本 规 范 的 发布 , 中 医医 院信 息 化 建 设 提 供 了基 础 性 、 规 范 为 性 、权 威 性 和 方 向性 的 指 引 , 将 有 利 于 推 进 以 中 医 电 子 病 历 必 和 医 院 管 理 为 重 点 的 医 院 信 息 化 建 设 , 进 医疗 卫 生 领 域 业 务 促
息化建 设为着力 点, 整合 资源, 强信息标 准化和公共服 务信 加 息平台建设, 逐步实现统一高效 、 互联互通 。 近年 来, 卫生部启 动 了一系列卫生信息技术 的应用试 点和信 息标准 的研 制, 取得
了包 括 《 电子 病 历 基 本 架 构 与 数 据 标 准 ( 行 ) 、 《 于 电子 病 试 》 基 历 的 医 院 信 息 平 台 建 设 技 术 解 决 方 案 (. ) 10版 》和 《 电子 病 历 系 统 功 能 规 范 》 在 内 的一 系 列 重 要 成 果 , 大 地 推 动 了中 医 电 极 子 病 历 的研 发 , 变 了 中 医 医 院 现 有 医 疗 信 息 系 统 的基 础 设 施 改
为进 一步加强和 规范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 高中医医院 提中 医药 管 理 局 在 《 中 医 医 院信 息 化建 设 基 本 规 范 ( 行 ) ( 中 医 药 发 (0 3 3 试 》 国 2 0 )5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和《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和《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11〕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提高中医医院信息化水平,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发展,我局在《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试行)》(国中医药发〔2003〕53号)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和《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现印发执行。
二0一一年十月十二日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二○一一年十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推进中医药信息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行业管理规定,结合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的目标是:综合运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通信技术,以医院管理和中医电子病历为重点,构建中医药特色鲜明、技术平台先进、服务管理规范、系统安全高效的现代化中医医院。
第三条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应遵循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系统集成、互联互通、实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中医医院应积极开展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并突出中医药特色,实现医院内部和区域之间信息资源的高效统一、系统整合、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现代管理和信息技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优化服务流程,预防和减少医疗差错,控制和降低医疗成本,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第五条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应遵循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执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的相关标准与规范。
第六条中医医院应将信息化工作列入医院建设的总体目标,制定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信息化组织管理体系,满足医院整体发展的要求。
第七条中医医院应将信息化建设经费列入医院年度预算,年均投入应达到年医疗业务总收入的1%~5%。
第八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
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1—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基础功能 (2)第三章医院信息集成平台 (6)第四章中医电子病历分系统 (14)第五章门(急)诊医生工作站分系统 (26)第六章住院医生工作站分系统 (33)第七章门(急)诊护士工作站分系统 (40)第八章住院护士工作站分系统 (42)第九章手术、麻醉管理分系统 (46)第十章医学影像分系统 (50)第十一章临床实验室分系统 (55)第十二章医技科室管理与诊断报告分系统 (59)第十三章输血管理分系统 (61)第十四章心电管理分系统 (64)第十五章重症监护管理分系统 (66)第十六章合理用药监测分系统 (68)第十七章健康体检管理分系统 (70)第十八章静脉药物配置管理分系统 (73)第十九章医院感染管理分系统 (76)第二十章病人查询服务分系统 (80)第二十一章药库管理分系统 (81)第二十二章门(急)诊药房管理分系统 (84)第二十三章住院药房管理分系统 (88)第二十四章制剂管理分系统 (90)第二十五章中医临床研究分析分系统 (93)第二十六章名老中医经验传承分系统 (95)第二十七章新药临床试验分系统 (96)第二十八章中医辅助诊疗分系统 (98)第二十九章中医特色治疗管理分系统 (100)第三十章门(急)诊挂号分系统 (101)第三十一章预约挂号分系统 (103)第三十二章门(急)诊分诊叫号分系统 (105)第三十三章门(急)诊划价收费分系统 (106)第三十四章住院病人入、出、转管理分系统 (108)第三十五章住院收费分系统 (110)第三十六章医院成本核算与绩效管理分系统 (112)第三十七章医疗统计分系统 (116)第三十八章综合查询与分析分系统 (117)第三十九章设备管理分系统 (119)第四十章物资管理分系统 (121)第四十一章消毒供应管理分系统 (123)第四十二章病案管理分系统 (126)第四十三章档案管理分系统 (128)第四十四章医院网站分系统 (131)第四十五章协同办公分系统 (133)第四十六章客户关系管理分系统 (136)第四十七章附则 (13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行业管理规定,依照《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结合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目录修订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数据、数据库、数据字典标准化临床诊疗部分第三章门诊医生工作站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四章住院医生工作站分系统功能规范第五章护士工作站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六章临床检验分系统功能规范第七章输血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八章医学影像分系统功能规范第九章手术、麻醉管理系统功能规范药品管理部分第十章药品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经济管理部分第十一章门急诊挂号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十二章门急诊划价收费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十三章住院病人入、出、转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十四章住院收费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十五章物资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十六章设备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十七章财务管理分系统与经济核算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综合管理与统计分析部分第十八章病案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十九章医疗统计分系统功能规范第二十章院长综合查询与分析分系统功能规范第二十一章病人咨询服务分系统功能规范外部接口部分第二十二章医疗保险接口功能规范第二十三章社区卫生服务接口功能规范第二十四章远程医疗咨询系统接口功能规范《医院信息系统方案》目录一、医院信息系统简介医院信息系统的定义开发医院管理系统的意义国内外情况和发展趋势完整的医院信息系统医院信息系统的特性医院信息系统的体系结构网络方案的选择医院信息系统子系统的划分二、实施医院信息系统的迫切性与重要性改变医院现有的管理堵住医院内部手工管理漏洞直接和间接给医院带来效益促进医院将来的发展与先进的管理模式接轨三、医院信息系统设计医院信息系统主要特点医院信息系统构成系统主要流程医院信息系统功能模块四、医院信息化建设配置及报价附件一:五、2003年各地区卫生机构数附件二:《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修订说明卫生部于一九九七年印发公布的《医院信息系统软件基本功能规范》(以下简称《功能规范》),对于加快卫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管理,提高医院信息系统软件质量,保护用户利益,推动医院计算机应用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4p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二○一一年十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基础功能 (2)第三章医院信息集成平台 (6)第四章中医电子病历分系统 (14)第五章门(急)诊医生工作站分系统 (26)第六章住院医生工作站分系统 (33)第七章门(急)诊护士工作站分系统 (40)第八章住院护士工作站分系统 (42)第九章手术、麻醉管理分系统 (46)第十章医学影像分系统 (50)第十一章临床实验室分系统 (55)第十二章医技科室管理与诊断报告分系统 (59)第十三章输血管理分系统 (61)第十四章心电管理分系统 (64)第十五章重症监护管理分系统 (66)第十六章合理用药监测分系统 (68)第十七章健康体检管理分系统 (70)第十八章静脉药物配置管理分系统 (73)第十九章医院感染管理分系统 (76)第二十章病人查询服务分系统 (80)第二十一章药库管理分系统 (81)第二十二章门(急)诊药房管理分系统 (84)第二十三章住院药房管理分系统 (88)第二十四章制剂管理分系统 (90)第二十五章中医临床研究分析分系统 (93)第二十六章名老中医经验传承分系统 (95)第二十七章新药临床试验分系统 (96)第二十八章中医辅助诊疗分系统 (98)第二十九章中医特色治疗管理分系统 (100)第三十章门(急)诊挂号分系统 (101)第三十一章预约挂号分系统 (103)第三十二章门(急)诊分诊叫号分系统 (105)第三十三章门(急)诊划价收费分系统 (106)第三十四章住院病人入、出、转管理分系统 (108)第三十五章住院收费分系统 (110)第三十六章医院成本核算与绩效管理分系统 (112)第三十七章医疗统计分系统 (116)第三十八章综合查询与分析分系统 (117)第三十九章设备管理分系统 (119)第四十章物资管理分系统 (121)第四十一章消毒供应管理分系统 (123)第四十二章病案管理分系统 (126)第四十三章档案管理分系统 (128)第四十四章医院网站分系统 (131)第四十五章协同办公分系统 (133)第四十六章客户关系管理分系统 (136)第四十七章附则 (13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行业管理规定,依照《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结合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目录修订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数据、数据库、数据字典标准化临床诊疗部分第三章门诊医生工作站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四章住院医生工作站分系统功能规范第五章护士工作站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六章临床检验分系统功能规范第七章输血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八章医学影像分系统功能规范第九章手术、麻醉管理系统功能规范药品管理部分第十章药品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经济管理部分第十一章门急诊挂号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十二章门急诊划价收费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十三章住院病人入、出、转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十四章住院收费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十五章物资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十六章设备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十七章财务管理分系统与经济核算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综合管理与统计分析部分第十八章病案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十九章医疗统计分系统功能规范第二十章院长综合查询与分析分系统功能规范第二十一章病人咨询服务分系统功能规范外部接口部分第二十二章医疗保险接口功能规范第二十三章社区卫生服务接口功能规范第二十四章远程医疗咨询系统接口功能规范《医院信息系统方案》目录一、医院信息系统简介医院信息系统的定义开发医院管理系统的意义国内外情况和发展趋势完整的医院信息系统医院信息系统的特性医院信息系统的体系结构网络方案的选择医院信息系统子系统的划分二、实施医院信息系统的迫切性与重要性改变医院现有的管理堵住医院内部手工管理漏洞直接和间接给医院带来效益促进医院将来的发展与先进的管理模式接轨三、医院信息系统设计医院信息系统主要特点医院信息系统构成系统主要流程医院信息系统功能模块四、医院信息化建设配置及报价附件一:五、2003年各地区卫生机构数附件二:《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修订说明卫生部于一九九七年印发公布的《医院信息系统软件基本功能规范》(以下简称《功能规范》),对于加快卫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管理,提高医院信息系统软件质量,保护用户利益,推动医院计算机应用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第1页共114页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二O一一年十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基础功能 (2)第三章医院信息集成平台 (6)第四章中医电子病历分系统 (14)第五章门(急)诊医生工作站分系统 (26)第六章住院医生工作站分系统 (33)第七章门(急)诊护士工作站分系统 (40)第八章住院护士工作站分系统 (42)第九章手术、麻醉管理分系统 (46)第十章医学影像分系统 (50)第十一章临床实验室分系统 (55)第十二章医技科室管理与诊断报告分系统 (59)第十三章输血管理分系统 (61)第十四章心电管理分系统 (64)第十五章重症监护管理分系统 (66)第十六章合理用药监测分系统 (68)第十七章健康体检管理分系统 (70)第十八章静脉药物配置管理分系统 (73)第十九章医院感染管理分系统 (76)第二十章病人查询服务分系统 (80)第二十一章药库管理分系统 (81)第二十二章门(急)诊药房管理分系统 (84)第二十三章住院药房管理分系统 (88)第二十四章制剂管理分系统 (90)第二十五章中医临床研究分析分系统 (93)第二十六章名老中医经验传承分系统 (95)第二十七章新药临床试验分系统 (96)第二十八章中医辅助诊疗分系统 (98)第二十九章中医特色治疗管理分系统 (100)第三十章门(急)诊挂号分系统 (101)第三十一章预约挂号分系统 (103)第三十二章门(急)诊分诊叫号分系统 (105)第三十三章门(急)诊划价收费分系统 (106)第三十四章住院病人入、出、转管理分系统 (108)第三十五章住院收费分系统 (110)第三十六章医院成本核算与绩效管理分系统 (112)第三十七章医疗统计分系统 (116)第三十八章综合查询与分析分系统 (117)第三十九章设备管理分系统 (119)第四十章物资管理分系统 (121)第四十一章消毒供应管理分系统 (123)第四十二章病案管理分系统 (126)第四十三章档案管理分系统 (128)第四十四章医院网站分系统 (131)第四十五章协同办公分系统 (133)第四十六章客户关系管理分系统 (136)第四十七章附则 (13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行业管理规定,依照《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结合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目录修订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数据、数据库、数据字典标准化临床诊疗部分第三章门诊医生工作站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四章住院医生工作站分系统功能规范第五章护士工作站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六章临床检验分系统功能规范第七章输血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八章医学影像分系统功能规范第九章手术、麻醉管理系统功能规范药品管理部分第十章药品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经济管理部分第十一章门急诊挂号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十二章门急诊划价收费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十三章住院病人入、出、转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十四章住院收费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十五章物资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十六章设备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十七章财务管理分系统与经济核算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综合管理与统计分析部分第十八章病案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十九章医疗统计分系统功能规范第二十章院长综合查询与分析分系统功能规范第二十一章病人咨询服务分系统功能规范外部接口部分第二十二章医疗保险接口功能规范第二十三章社区卫生服务接口功能规范第二十四章远程医疗咨询系统接口功能规范《医院信息系统方案》目录一、医院信息系统简介医院信息系统的定义开发医院管理系统的意义国内外情况和发展趋势完整的医院信息系统医院信息系统的特性医院信息系统的体系结构网络方案的选择医院信息系统子系统的划分二、实施医院信息系统的迫切性与重要性改变医院现有的管理堵住医院内部手工管理漏洞直接和间接给医院带来效益促进医院将来的发展与先进的管理模式接轨三、医院信息系统设计医院信息系统主要特点医院信息系统构成系统主要流程医院信息系统功能模块四、医院信息化建设配置及报价附件一:五、2003年各地区卫生机构数附件二:《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修订说明卫生部于一九九七年印发公布的《医院信息系统软件基本功能规范》(以下简称《功能规范》),对于加快卫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管理,提高医院信息系统软件质量,保护用户利益,推动医院计算机应用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作者或出处:卫生部《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修订说明卫生部于一九九七年印发公布的《医院信息系统软件基本功能规范》(以下简称《功能规范》),对于加快卫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管理,提高医院信息系统软件质量,保护用户利益,推动医院计算机应用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但是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卫生部重大医改政策的实施及医疗模式的转变,原《功能规范》已不能适应新形式的需要。
为此,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二OO一年三月着手修订《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在广泛征求意见、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了由卫生信息化主管人员、医院信息化主管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以及临床医生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功能规范》的重新修订。
根据国际医院信息化发展趋势及我国医院信息化发展的现状与需求,经反复论证、讨论,形成了新的《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本《功能规范》具有以下特点:1.为了推动各级医院信息化建设,强调了《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不仅是对开发厂商的评审标准和依据,同时也是各级医院进行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性文件,以及用于评估医院信息化建设程度的基本标准。
2.标准化是信息化的基础。
为了改变以往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标准不一,难以共享的局面,本《功能规范》将数据、数据库、数据字典编码标准化独立为一章,突出了标准化在医院信息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3.根据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增加了以医生工作站、护士工作站等组成的临床信息系统部分,这是对原《功能规范》的重大改进。
4.增加了外部接口部分,以使医院信息系统适应各项新技术的发展及改革的需要。
如医院信息系统与医保系统、社区医疗系统、远程医疗系统及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接口,为医院信息系统融入整个社会信息系统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5.加强了法制意识。
为使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按国家法律法规有序发展,《功能规范》的每一部分都提供了必须遵照的国家法律法规。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修订说明卫生部于一九九七年印发公布的《医院信息系统软件基本功能规范》(以下简称《功能规范》),对于加快卫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管理,提高医院信息系统软件质量,保护用户利益,推动医院计算机应用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但是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卫生部重大医改政策的实施及医疗模式的转变,原《功能规范》已不能适应新形式的需要。
为此,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二OO一年三月着手修订《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在广泛征求意见、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了由卫生信息化主管人员、医院信息化主管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以及临床医生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功能规范》的重新修订。
根据国际医院信息化发展趋势及我国医院信息化发展的现状与需求,经反复论证、讨论,形成了新的《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本《功能规范》具有以下特点:1.为了推动各级医院信息化建设,强调了《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不仅是对开发厂商的评审标准和依据,同时也是各级医院进行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性文件,以及用于评估医院信息化建设程度的基本标准。
2.标准化是信息化的基础。
为了改变以往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标准不一,难以共享的局面,本《功能规范》将数据、数据库、数据字典编码标准化独立为一章,突出了标准化在医院信息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3.根据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增加了以医生工作站、护士工作站等组成的临床信息系统部分,这是对原《功能规范》的重大改进。
4.增加了外部接口部分,以使医院信息系统适应各项新技术的发展及改革的需要。
如医院信息系统与医保系统、社区医疗系统、远程医疗系统及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接口,为医院信息系统融入整个社会信息系统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5.加强了法制意识。
为使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按国家法律法规有序发展,《功能规范》的每一部分都提供了必须遵照的国家法律法规。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信息化工作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快卫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医院信息系统的质量,减少不必要的重复研制和浪费,保护用户利益,推动和指导医院信息化建设,特制定本《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第二条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是为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医院信息系统提供一个基本依据,亦是现阶段商品化医院信息系统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本规范同时为各级医院进行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性文件,用于评价各级医院信息化建设程度的基本标准。
第四条医院信息系统的定义:医院信息系统是指利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对医院及其所属各部门对人流.物流.财流进行综合管理,对在医疗活动各阶段中产生的数据进行采集.存贮.处理.提取.传输.汇总.加工生成各种信息,从而为医院的整体运行提供全面的.自动化的管理及各种服务的信息系统。
医院信息系统是现代化医院建设中不可缺少的基础设施与支撑环境。
第五条实用性是评价医院信息系统的主要标准。
它应该符合现行医院体系结构.管理模式和运作程序,能满足医院一定时期内对信息的需求。
它是现代医院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能对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管理水平,为医院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产生积极的作用。
第六条医院信息系统不是简单地模拟现行手工管理方法,而是根据医院管理模式采用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理论设计建立的。
在建设医院信息系统前,医院必须首先规范自身的管理制度及运行模式。
医院信息系统建立的过程,应是医院自身规范管理模式和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完善机制的过程。
第七条医院信息系统是一个综合性的信息系统,功能涉及到国家有关部委制定的法律.法规。
包括医疗.教育.科研.财务.会计.审计.统计.病案.人事.药品.保险.物资.设备…等等。
因此,评价医院信息系统首先必须保证与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相一致,并能满足各级医疗机构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信息的要求。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二○一一年十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基础功能 (2)第三章医院信息集成平台 (6)第四章中医电子病历分系统 (14)第五章门(急)诊医生工作站分系统 (26)第六章住院医生工作站分系统 (33)第七章门(急)诊护士工作站分系统 (40)第八章住院护士工作站分系统 (42)第九章手术、麻醉管理分系统 (46)第十章医学影像分系统 (50)第十一章临床实验室分系统 (55)第十二章医技科室管理与诊断报告分系统 (59)第十三章输血管理分系统 (61)第十四章心电管理分系统 (64)第十五章重症监护管理分系统 (66)第十六章合理用药监测分系统 (68)第十七章健康体检管理分系统 (70)第十八章静脉药物配置管理分系统 (73)第十九章医院感染管理分系统 (76)第二十章病人查询服务分系统 (80)第二十一章药库管理分系统 (81)第二十二章门(急)诊药房管理分系统 (84)第二十三章住院药房管理分系统 (88)第二十四章制剂管理分系统 (90)第二十五章中医临床研究分析分系统 (93)第二十六章名老中医经验传承分系统 (95)第二十七章新药临床试验分系统 (96)第二十八章中医辅助诊疗分系统 (98)第二十九章中医特色治疗管理分系统 (100)第三十章门(急)诊挂号分系统 (101)第三十一章预约挂号分系统 (103)第三十二章门(急)诊分诊叫号分系统 (105)第三十三章门(急)诊划价收费分系统 (106)第三十四章住院病人入、出、转管理分系统 (108)第三十五章住院收费分系统 (110)第三十六章医院成本核算与绩效管理分系统 (112)第三十七章医疗统计分系统 (116)第三十八章综合查询与分析分系统 (117)第三十九章设备管理分系统 (119)第四十章物资管理分系统 (121)第四十一章消毒供应管理分系统 (123)第四十二章病案管理分系统 (126)第四十三章档案管理分系统 (128)第四十四章医院网站分系统 (131)第四十五章协同办公分系统 (133)第四十六章客户关系管理分系统 (136)第四十七章附则 (13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行业管理规定,依照《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结合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
综合医院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三条中医医院信息系统是利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网络通信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对中医医院的人流、财流、物流进行综合管理,对中医医疗活动各阶段产生的数据进行采集、储存、处理、分析、传输及交换,为中医医院的整体运行提供全面的、自动化的管理及各种服务的信息系统。
第四条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分为基础功能与医院信息集成平台、临床服务部分和医院管理部分。
各部分综述如下:1.基础功能与医院信息集成平台;(见第2至第3章)2.临床服务部分:包括中医电子病历分系统、门(急)诊医生工作站分系统、住院医生工作站分系统、门(急)诊护士工作站分系统、住院护士工作站分系统、手术麻醉管理分系统、医学影像分系统、临床实验室分系统、医技科室管理与诊断报告分系统、输血管理分系统、心电管理分系统、重症监护管理分系统、合理用药监测分系统、健康体检管理分系统、静脉药物配置管理分系统、医院感染管理分系统、病人查询服务分系统、药库管理分系统、门(急)诊药房管理分系统、住院药房管理分系统、制剂管理分系统、中医临床研究分析分系统、名老中医经验传承分系统、新药临床试验分系统、中医辅助诊疗分系统、中医特色治疗管理分系统等;(见第4至29章)3.医院管理部分:包括门(急)诊挂号分系统、预约挂号分系统、门(急)诊分诊叫号分系统、门(急)诊划价收费分系统、住院病人入出转管理分系统、住院收费分系统、医院成本核算与绩效管理分系统、医疗统计分系统、综合查询与分析分系统、设备管理分系统、物资管理分系统、消毒供应管理分系统、病案管理分系统、档案管理分系统、医院网站分系统、协同办公分系统、客户关系管理分系统等。
(见第30至46章)第五条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分为基本分系统和推荐分系统。
基本分系统是必需建设的系统;推荐分系统是可选择建设的系统。
基本分系统功能分为基本和推荐两个等级。
基本功能是指分系统必须具备的功能;推荐功能是指目前可以暂不具备,但在下一步发展中应当重点扩展的功能,以“(推荐功能)”标注。
第六条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各分系统与功能可根据业务需求和业务流程进行分类和组合。
第七条根据业务发展和实际应用的变化,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功能需要不断补充和完善,鼓励中医医院、医院信息系统软件开发商等共同研发新系统。
第二章基础功能第一条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应当具有用户授权与认证、使用审计、数据存储与管理、患者隐私保护、字典数据管理、患者主索引等基础功能,保障数据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可用性。
第二条基本功能1.用户授权创建用户角色和工作组,为各使用者分配独立用户名的功能;为各角色、工作组和用户进行授权并分配相应权限,提供取消用户的功能,用户取消后保留该用户在系统中的历史信息;创建、修改系统访问规则,根据业务规则对用户自动临时授权的功能,满足系统灵活访问授权的需要;提供记录权限修改操作日志的功能;(推荐功能)对用户权限加以时间限制的功能,超出设定的时间不再具有相应的权限;(推荐功能)提供根据法律法规,对患者本人及其监护人、代理人授权访问部分病历资料的功能。
2.用户认证系统的使用者必须经过规范的用户认证,至少支持用户名/密码、数字证书、指纹识别中的一种认证方式;系统采用用户名/密码认证方式时,要求用户必须修改初始密码,提供密码强度认证规则验证功能;设置密码有效期,用户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密码不能登录系统;设置账户锁定阈值时间,用户多次登录错误时,自动锁定该账户,系统管理员有权限解除账户锁定;系统采用用户名/密码认证方式时,系统管理员有权限重置密码;(推荐功能)支持电子签名,符合《电子签名法》要求,电子签名可以被第三方验证,具有完整性校验和可追溯性校验功能。
3.使用审计用户登录系统、访问患者信息时,自动生成、保存使用日志,并提供按用户追踪查看其所有操作的功能;对系统数据的创建、修改、删除等任何操作自动生成、保存审计日志(至少包括操作时间、操作者、操作内容等),提供按审计项目追踪查看其所有操作者、按操作者追踪查看其所有操作等功能;(推荐功能)提供对用户登录所用的数字证书进行审计的功能。
4.数据存储与管理支持对各种类型的病历资料的转换、存储管理,并采用公开的数据存储格式,使用非特定的系统或软件能够解读电子病历资料;提供按标准格式存储数据或将已存储数据转换为标准格式的功能;处理暂无标准格式的数据时,提供将以私有格式存储的数据转换为其他开放格式数据的功能;在存储的系统数据项目中保留文本记录;提供系统数据长期管理和随机访问的功能;具有系统数据备份和恢复功能,系统更新、升级时,应当确保原有数据的继承与使用;具备保障系统数据安全的制度和措施,有数据备份机制;(推荐功能)以适当方式保存完整的医疗记录,能够以原有样式再现医疗记录;(推荐功能)当超出业务规则规定的时限或场景时,禁止再修改医疗记录;(推荐功能)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信息系统灾备体系。
5.患者隐私保护提供对系统设置保密等级的功能,对操作人员的权限实行分级管理,用户根据权限访问相应保密等级的系统资料。
授权用户访问系统信息时,自动隐藏保密等级高于用户权限的系统资料;因工作需要查看非直接相关患者的系统资料时,警示使用者应依照规定使用;(推荐功能)提供对患者的系统资料进行匿名化处理功能,以便在必要情况下保护患者隐私。
6.字典数据管理提供各类字典条目增加、删除、修改等维护功能;提供字典数据版本管理功能,字典数据更新、升级时,应当确保原有字典数据的继承与使用。
7.患者主索引主索引建立支持登记患者信息,生成唯一标识号;患者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国籍、民族、婚姻状况、身份证号、住址、电话、联系人等;支持通过二代身份证阅读器直接读取患者基本信息;提供患者重复校验功能,支持自定义重复校验规则,避免重复建档。
主索引维护提供主索引号变更、合并功能;提供患者基本信息维护功能,如删除、修改、查询等;对患者基本信息主要项目(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进行修改时,提供修改日志记录功能。
主索引搜索支持返回不同系统的医疗信息,同时消除重复的患者数据;支持各系统根据患者唯一标识号通过接口检索相关的患者信息。
第三章医院信息集成平台第一条医院信息集成平台是以集成院内业务系统及院外第三方业务系统为基础,自动采集、分发、推送工作任务清单,为医务人员开展医疗服务活动提供支撑,是连接医院信息系统和院外第三方业务系统的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是不同系统间信息整合的基础和载体。
主要功能包括用户授权与认证、使用审计、隐私保护、注册服务、字典数据与元数据、流程配置、运行监控、患者主索引以及医院信息各业务系统与第三方业务系统进行信息交换等。
第二条基本功能1.用户授权提供权限菜单注册、注销的功能,支持第三方应用系统将权限菜单按标准注册到平台,为各角色、工作组和用户进行统一的授权并分配相应权限;提供第三方应用系统权限菜单注册、注销操作日志的功能;提供记录修改操作日志的功能。
2.用户认证使用者必须经过规范的用户认证,至少支持用户名/密码、数字证书、指纹识别中的一种认证方式;第三方应用系统进行登录验证时,统一向平台发送验证请求,通过平台统一授权实现单点登录;第三方应用系统登录后,提供向平台获取一致性时间的功能;平台采用用户名/密码认证方式时,要求用户必须修改初始密码,提供密码强度认证规则验证功能,避免用户使用过于简单的密码;设置密码有效期,用户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密码不能登录系统;设置账户锁定阈值时间,用户多次登录失败后,自动锁定该账户,系统管理员有权限解除账户锁定;平台采用用户名/密码认证方式时,系统管理员有权限重置密码。
3.使用审计用户登录平台,访问平台资源时,自动生成、保存使用日志,提供按用户追踪查看其所有操作的功能;对平台数据的创建、修改、删除等任何操作自动生成、保存审计日志(至少包括操作时间、操作者、操作内容等),提供按审计项目追踪查看其所有操作者、按操作者追踪查看其所有操作等功能;(推荐功能)平台采用数字证书认证方式时,提供对用户登录所用的数字证书进行审计的功能。
4.隐私保护:提供设置保密等级的功能,对操作人员的权限实行分级管理,第三方应用系统根据权限访问相应保密等级的平台共享医疗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