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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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黑龙江省是我国的农业大省,全省土地总面积47.3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4.9%,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之一。

自改革开放以来,黑龙江省的农业生产水平逐年提高,但由于其是以农户个体承包土地为主的个体经营形式,且大量农户分散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农作物产品种类繁多,生长期具有较强的阶段性,则极易受到旱、涝、洪、雹、风、冻、病、虫等多方面灾害的影响。

据统计,受自然环境的影响,平均每年受灾面积1600万亩,成灾面积1300万亩,占全部作物播种面积的43.6%,平均每年减产粮豆约30亿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8亿元[7]。

农业保险对黑龙江,特别是对重要商品粮基地——黑龙江垦区农业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对“三农”的意义重大。

目前黑龙江省农业保险分别由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承办。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承办黑龙江垦区农业保险。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是在黑龙江省垦区开办十多年农业互助保险的基础上,于2005年1月11日正式批准成立的、以从事相互保险为目的的法人机构,是全国首家农业相互保险的公司。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采用相互制保险模式在黑龙江省垦区取得了成功,但垦区开展农业保险的经验不适于地方农村,因为相互制保险模式需要有一定的产业规模和健全的组织体系作为基础,而目前县市农村并不具备这样的条件。

阳光公司可以在农垦地区还保持相互制模式,在地方农村根据其他比较成熟的经营方式开展工作,使政策性保险与商业化运作相结合。

阳光保险公司农业保险的主要特点为:1.公司与保险社共保。

采取公司经营为主导、保险社互助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模式,先由保险社承保,再按照公司与保险社五五比例进行共保,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2.垦区内业务与垦区个业务相结合。

阳光公司在全力抓好垦区粮食作物保险与扩大养殖规模的基础上,向全省农村和全国粮食生产区扩展。

在各级政府提供保费补贴和经营费用补贴的前提下,选择粮食作物种植规模较大的地区先行试点,取得成功后逐步扩大推广[8]。

3.防灾与救灾相结合。

坚持“以防为主、防救结合”,通过增加收入,健全防灾减速灾体系。

近四年来,黑龙江垦区累计投入6800多万元,建立了以人工增雨、防雹为主的防灾减灾体系。

此外,阳光公司还与省气象台合作,为农业生产提供气象服务,降低了农业灾害损
失和赔付率,减轻了公司与农民的损失。

总之,阳光相互制农业保险公司的建立,使临时救灾的政府行为变成了保险补偿的经济契约行为,淡化了农户长期养成的受灾后等政府补贴、救济的观念,增强了农户在市场经济中自我防范和分散风险的意识,保障了当地农业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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