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借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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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借阅管理制度
一、凡借阅档案,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外单位人员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及个人身份证明查阅,人员工作证必须与介绍信上姓名相符。同时,需经本单位领导同意方可查阅,如因需要更换或增加查阅者,则应另办手续,否则不予查阅。
二、任何人查阅档案不得离开档案室,并要在档案管理人员的监督下查阅档案。
三、本单位工作人员确需外借档案的,应由档案员将原件复印件签署“此复印件与原件无异”并加盖公章后将复印件带走,原件不准带走。特殊情况要带走的,经请示领导批准后,由档案员持档案同行。
四、档案不得私自翻印。确需翻印的经主管领导签字后,由档案员随同翻印,签署“此复印与原件无异”并加盖公章。
五、查阅档案时不得在档案上圈划、涂改造成污损,更不得拆散、剪裁、撕毁或抽走档案资料。对私自涂改、撕毁档案者,要对其追究相应的责任。
六、借出的档案要按时归还,但借出时间不得超过一周,
不得转借他人。需继续使用者要办续借手续,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归还时要进行清点和检查,发现丢失或损坏要及时报办公室及有关领导查处。
七、查阅档案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批准范围查阅,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翻阅其他档案材料。
八、凡摘录、复制的档案材料、未经同意不能公开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