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工学院开放性实验室管理暂行规定
大学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
大学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高等学校实验室是“知识创新的源头,人才培养的基地”。
为了有效利用和挖掘实验室资源条件,充分发挥实验室在实施素质教育以及高新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暂行)。
一、开放实验室的建立开放实验室是指学校正式建制的各级各类实验室,在完成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面对大学生、研究生开放使用的实验室。
学校教务、科研、资产、财务等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政策,支持和鼓励实验室利用一切可以开放的时间和资源面向学生开放。
具备开放条件的实验室填写《大学开放实验室及实验项目申报表》,经学校实验室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开放实验室的任务开放实验室以开出跨学科、跨专业的创新型、研究型、综合型实验项目为主,吸引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假期)到实验室参加实验、制作、发明、创造活动,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实践能力,推动学生素质教育的深入开展。
三、进入开放实睑室的程序学生个人或社团组织、兴趣小组利用课余时间(假期)进入开放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应于每学期末申报下学期进入开放实验室的计划,填写《大学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申请表》,报所在院、部学生工作办公室,由院、部学生工作办公室与有关院、部实验中心主任或实验室负责人联系,由院、部实验中心和实验室具体安排学生进行实验。
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实验指导教师、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实验活动,并认真撰写实验报告,对实验项目的创新点、实验数据采集记录、实验操作过程、实验结果、收获与体会等进行认真总结。
实验报告应由实验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签字,作为对开放实验室进行考核的依据。
四、开放实验室的工作量在开放实验室指导学生实验的实验教师、技术人员,其教学工作量(不含正常教学工作量)由所在实验中心负责人于每学期末对下学期工作量进行核算,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认定,并由教务处将开放实验室教学工作量按公共课教学工作量的管理方式核算到有关院、部,由有关院、部纳入实验教师、技术人员岗位津贴考核。
淮阴工学院教学管理规定
淮阴工学院实验教学管理规定实验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教学过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它的基本任务是对学生进行科学实验方法和技能的训练,加深学生对基本理论的认识和理解,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科学态度、科学作风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精神。
为了科学组织实验教学,规范实验教学过程,全面提升实验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一、实验课程体系根据人才培养目标,构建“课内实验、独立设课实验、集中实验周及开放性实验”四种类型组成的实验课程体系。
1.课内实验是指理论课内含的实验,是促进学生深入理解理论知识、掌握实验基本技能和基本研究方法的实验教学环节;2.独立设课实验是指结合一门或几门理论课,融实验理论、实验知识和实验技能为一体,在强化基本训练的基础上,开出的系列实验,主要培养学生的基本实验思想、实验方法、实验技能、综合应用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3.集中实验周是以多门专业课程为基础,由多个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组成,主要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自主实验的意识;4.开放性实验是利用实践教学平台和优质资源,开出的研究创新性实验。
开放性实验供全校学生选择,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或科研项目进入开放实验室自主实验。
二、实验教学内容实验教学内容应以能力培养为主线,加强与科研、工程、社会应用的联系,实现基础与前沿、经典与现代的有机结合,引入新技术,改造传统的实验教学内容和实验技术方法,稳步提高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比例,完善多层次的实验教学内容体系。
1.实验项目是承载实验教学内容的基本单元,可分为演示性、验证性、综合性、设计性和创新性等类型。
不同类型实验的实验目的、方法、特点和适用范围不同。
演示性实验是验证理论、说明原理和介绍方法,由教师操作,学生仔细观察;验证性实验是按照实验的要求,由学生动手操作验证课堂所学的理论,加深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理解,掌握基本的实验知识、实验方法和实验技能、实验数据处理,撰写规范的实验报告。
关于对外开放实验室的暂行规定
关于对外开放实验室的暂行规定为整顿秩序,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从严治院,搞好实验室管理,合理使用实验设备,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现就我院利用实验场地及设备对外服务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为使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充分发挥潜力,提高使用效率,在保证实验教学及科研任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学校允许实验室对外开放,可以承担校外单位的化验、试验、加工、计量、计算、计算机上机服务等各项技术任务。
二、为充分使用有限的设备费,使设备费发挥最大的效益,在全院范围内尽可能地实现资源共享。
在满足实验教学需要的条件下,学院不允许各单位重复购置相同的仪器设备,实验室除满足本单位的教学与科研任务外,提倡各单位之间互通有无、互相协助,有义务承担校内其它单位正常的实验教学任务,由学院统一下达教学计划,安排工作量及设备费。
三、我院各部门凡在开展人才培训、科研开发、咨询及协作活动等对外服务、兼职兼课中需要使用学院实验场地或设备的,必须事先向设备科办理手续,提出申请,填写《CY学院实验室对外服务申请表》,经设备科审核后,报主管单位教务处及主管院长审批。
实验室所在单位在保证质量完成院内实验教学及科研任务的前提下,予以安排,由设备科备案。
四、实验的收费标准:1、在实验过程中,若有仪器设备损坏,按《CY学院仪器设备及物品损坏、丢失赔偿条例》中的规定赔偿。
2、指导实验人员的酬金不包括在实验费中,由接受实验的单位与委托实验单位协商。
3、实验费=材料费+仪器设备折旧费+维持费+管理费。
(1)材料费按实际消耗计算,各单位算好后同任务书一起报设备科,交由审计办公室核算;(2)仪器设备折旧费视其实际使用机时情况所致;(3)维持费收费不得低于5元/小时,维持费是指使用仪器设备所消耗的水电费(不含照明);(4)管理费按总收费的15%计算。
4、属办班类(既上理论课又上实验课的班),视其实验课时情况收取实验费。
计算机类各种培训班完全是在实验室上课,其实验费不能低于毛利的15%,仪器设备折旧费不得低于毛利的15%;其它类培训班实验费收到标准占毛利的10--20%。
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
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一、总则为了充分发挥学院实验室的资源优势,提高实验室的使用效率,促进实验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
二、开放范围与时间1、开放范围学院内各类基础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创新实验室等在满足正常教学需求的前提下,均应逐步向学生开放。
2、开放时间(1)工作日:除正常教学时间外,每天下午具体时间至晚上具体时间开放。
(2)周末及节假日:根据预约情况,安排一定时间段开放。
三、开放对象1、本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2、其他学院有相关需求,并经过审批的学生。
四、申请流程1、学生个人或团队填写《实验室开放使用申请表》,注明实验项目名称、使用时间、参与人员等信息。
2、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对实验项目的可行性和安全性进行审核。
3、将申请表提交至实验室管理部门,经审核通过后,安排实验室使用。
五、实验室管理1、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设备维护、安全检查、卫生清洁等。
2、开放期间,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定期巡查,及时处理突发情况。
六、实验项目管理1、学生开展的实验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探索性或综合性。
2、实验项目应符合实验室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七、安全管理1、学生进入实验室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了解实验室安全制度和应急处理措施。
2、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安全规定,严禁在实验室吸烟、饮食、大声喧哗等。
3、对于涉及危险化学品、高温高压设备等的实验,必须在指导教师的现场指导下进行。
八、设备管理1、学生使用实验室设备前,应熟悉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
2、爱护实验室设备,不得擅自拆卸、改装设备。
3、如因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九、耗材管理1、实验室提供一定数量的常用耗材,对于特殊耗材,由学生自行购买。
2、学生应合理使用耗材,避免浪费。
十、数据管理1、学生在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应妥善保存,实验结束后及时整理。
2、对于涉及知识产权的数据,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进行处理。
造型设计加工中心开放管理制度-设计艺术学院-淮阴工学院
家具设计分室开放管理制度1.本实验室遵循淮阴工学院关于实验室的各项管理制度。
2.本实验室由专门实验技师或实验员负责管理,所有进入该实验室进行实验制作的人员,须经实验员的设备设施使用培训,及实验室各项安全培训,此项工作由模型课程教学任课老师与实验员共同负责。
未经培训与教育的人员不得上机操作。
3.本实验室常年设置加工技能培训、以及设备操作安全培训,由教师和专业实验员负责技术辅导和协助。
4.每周上课时间正常开放,由专业教师或实验员负责指导和管理;5.课外时间、双修日实行预约开放,由实验员负责服务与管理。
6.实验员负责定期作设备使用状态检查,及时维护,及时保修,出现情况及时上报,延误设备报修,出现影响使用情况者,追究实验员的责任。
7.实验员必须例行每日用电、防火、防盗等安全检查,由于检查疏忽,管理不力造成事故与损失的由实验员承担事故责任。
教师负责的课程教学,由教师负责监管和指导,由于监管不力而造成事故的,由教师承担事故责任。
课外开放时间内,由实验员进行安全监管,由于监管不力而造成事故的,由实验员承担事故责任。
8.进入本室进行制作的人员必须执行安全操作规范,未按操作安全规范而造成事故的由本人承担事故责任。
9.机械设备的使用,应严格执行上机制度,避免造成安全事故,对手、眼、头发等有防护要求的,应严格执行佩戴保护用具上机。
10.实验员必须严格实行入室登记制度,课外预约开放由实验员负责例行登记,押收证件、押金,现场管理。
开课班级与教师不得私自单配钥匙,实验员不得委托他人代管,或转交他人钥匙,由此造成事故与损失的由实验员承担事故责任。
11.实验员负责工具的发放与回收,手工加工工具按人登记领取,收取使用押金,如数收回后发还押金,丢失损坏的由押金扣除或使用者购买补齐,小型电动工具的发放与回收,以小组、班级、或个人代办,实验员收取押金并负责发放,完好归还后退回押金,损坏的视损坏程度赔偿,由实验员负责登记与上报。
12. 实验室内的工具设备、材料等均不许外借,所有实验教学任务须在实验室内完成,不得做与教学无关的加工与操作,因监管不力造成工具设备、材料损失的,由实验员负责并上报。
开放实验室管理制度
开放实验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开放实验室管理,维护实验室安全,提高实验室利用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开放实验室是为了促进科研成果共享,提供实验设施与设备给需要的科研人员使用的空间。
开放实验室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开放实验室遵循自愿参与原则,科研人员可以自愿选择申请使用开放实验室的设施与设备。
第四条开放实验室管理应当以安全第一为原则,保护实验室设施设备,保障使用人员安全。
第五条实验室管理主要负责部门为实验室管理委员会。
第二章开放实验室的准入和退出第六条科研人员申请使用开放实验室,应当向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包括使用设备与设施的具体需求,以及实验内容、材料使用等信息。
第七条开放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之后,应当尽快组织专家对申请进行评估,确定是否满足条件。
第八条开放实验室管理委员会会对通过评估的申请进行批准,并签订实验室使用协议。
第九条科研人员使用期满或者实验结束后,应当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退出实验室,并进行设备和设施的清理和归还。
第三章开放实验室的安全管理第十条开放实验室的使用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具。
第十一条开放实验室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培训、安全监察、事故处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如果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管理委员会应当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并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十三条开放实验室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设备设施维护工作,确保实验室设施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安全。
第四章开放实验室的管理和绩效评价第十四条开放实验室的使用管理应当加强对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建立设备设施台账,定期进行设备设施的维修和更新。
第十五条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进行开放实验室的使用情况和效率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实验室管理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十六条开放实验室应当建立完善的科研人员使用档案,记录实验室使用情况和科研成果。
第五章开放实验室的禁止行为和处罚第十七条禁止在开放实验室进行违法违规的科研活动,包括盗窃、贩卖实验室设备设施和非法倾倒废弃物等行为。
淮阴工学院(省部级)重点实验室
淮阴工学院(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淮工院[2006]61号)一、总则1. 淮阴工学院(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由淮阴工学院承担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
重点实验室通过开放课题的方式,支持并鼓励新思想、新方法、新技术及交叉学科的发展,提倡并大力促进创新、求实、开放、交流的学术风气。
2. 开放课题基金面向国内从事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的大学、研究所等单位。
凡具备申请条件的研究人员均可向重点实验室提出申请。
3. 申请开放课题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应符合重点实验室当年发布的《课题申请指南》的研究方向和有关要求。
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注重创新、突出特色”的原则,经过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报学校批准后确定。
二、资助范围1. 开放课题应符合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发展需要,并与实验室目前从事的研究方向紧密结合,所申报的开放课题应符合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发展需要。
2. 开放课题基金优先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技术积累充足、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合理、2~3年内可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的研究项目。
三、申请条件1. 开放课题基金的申请者应具备下列条件:(1)在职的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优秀的在读博士生也可以作为申请人,但需要两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其中至少有一名外单位专家推荐;(2)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并取得与申报课题相关的技术成果;(3)已经形成研究工作所需的学科团队,并具有完成课题的有关技术与设备条件;(4)能保证开放课题研究所需要的时间投入,并有一定的时间(每年累计90天以上)到重点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
2. 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必须符合开放课题基金的资助范围。
3. 申请者应征得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同意,申请手续完备,所需资料真实齐全。
四、申报程序1. 申请开放课题基金,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实事求是地填写《×××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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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工学院实验室工作规程
淮阴工学院实验室工作规程(淮工院[2000]71号2000年11月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加强我院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保障学校的实验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实验室是学生进行实验实习,教师进行必要的科研和技术开发的场所。
第三条实验室工作要坚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在保证学院实验教学任务完成的前提下,为教师进行科研和技术开发提供方便,对外承担委托实验,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实验室建设要从学院事业发展实际出发,根据专业设置需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方针,努力提高投资效益。
第五条加强实验室管理工作,所有实验室均要严格执行学院统一的各项管理制度,努力做好实验室经济和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章任务第六条实验室根据学院教学计划实验教学大纲承担实验教学任务。
实验室要有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材料,制定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和材料的配备方案,合理安排实验技术人员,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第七条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
不断吸收科研和教学成果,注意实验内容的更新和实验方法的改进,注重教书育人。
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八条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确保实验教学正常开展,保证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实验结果的可靠性。
积极开展实验装置、实验教具的研究和自制工作。
第九条实验室在保证完成实验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要创造条件向学生开放,积极进行技术开发研究工作和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开展社会服务工作。
第十条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范,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三章建设第十一条建立实验室的基本原则(一)符合学院整体建设规划;(二)有利于开展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有利于加强科学管理,有利于提高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效益;(三)专管共用,体现“规模效益”,实验教学内容基本相同的教学实验室不予重复建设。
学院关于实验室开放补充规定
学院关于实验室开放补充规定一、实验室开放管理总则1.开放内容:学生预习实验,需要了解仪器使用方法;实验结束后,由于结果不好,学生要求重做实验;学生完成大创课题或进行大创竞赛训练,需要使用实验室设备;分院开发的基于第二课堂的开放性实验项目。
共享仪器设备对本校本科生免费开放,对其他使用者收费开放;2.开放时间:一般为PM6:00~PM9:00;3.值班制:实验室开放时,必须有实验室管理人员在场;4.登记制:到实验室做实验的人员需要对仪器设备使用时间和使用情况进行登记;5.清洁卫生制:实验完毕后,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实验台桌,地面都要清洁归位,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6.遵守实验室其他管理规则。
二、开放实验管理规则1.开放实验实行登记制,学生做实验需在所在实验室登记实验室开放记录和教学仪器设备仪器使用记录;2.实验室开放过程中,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进入实验室做实验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管理,损坏仪器设备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4.在实验过程中,时刻注意安全。
如发现仪器设备有损坏、故障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流,保持现场,并报告值班人员、指导教师处理;5.实验中学生不得随意调换实验仪器设备,严禁私自拆卸仪器设备。
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应按规定酌情赔偿,并作违规处理;6.学生实验完毕,必须切断自己实验位置上所有仪器设备的电源。
必须按原样整理好实验桌面上的仪器设备,将个人物品和废纸杂物等带离实验室;7.实验室内不得乱扔杂物、纸屑,不得大声喧哗,严禁吸烟,保持文明整洁;8.遵守实验室开放总则。
三、共享仪器设备使用管理1.在使用仪器设备之前必须了解所使用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和使用注意事项,经实验室管理人员认可后方可使用。
2.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实验室管理人员,经检查确因使用不当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则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遵守实验室开放总则。
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实验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效利用实验资源条件,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规范有序地推动我院实验室开放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涉及的实验室是指学院各类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
第三条实验室应按照“面向全体、因材施教、讲求实效、形式多样”的原则,组织实施开放工作,鼓励并支持学生自主创新和个性化发展。
第二章实验室开放的形式、条件和内容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实验室开放,是指学院各类实验室在完成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对学生开放。
实验室开放包括时间开放、内容开放、方法手段开放等多种形式。
第五条时间开放包括全天候开放、定时开放和预约开放,各实验室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好开放时间的安排。
第六条内容开放包括实验室开发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各级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技能训练、学生﹙或团队﹚自行拟定的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课外科技活动。
第七条方法手段的开放指学生可自由选择和组合实验仪器设备,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自行选择实验方法和步骤,采取以学生为主、教师指导为辅的实验教学模式,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八条为保证实验室开放的效果,以上各类形式的实验室开放,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内容的课外性:开放实验项目的内容原则上属教学计划外,是对教学计划内必做实验的延续和提高,或是对全院学生科普知识训练和能力培养。
2.项目的自主性:实验室开放项目是指导教师、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自愿申请、选做的项目。
3.教师的专业性:实验室开放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初级职称教师指导实验室开放项目,应有高级职称教师指导。
第三章组织实施与程序第九条实验室开放实行院系两级管理,教务处负责宏观管理,各系部负责具体组织。
各系部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鼓励多种形式的开放。
第十条各系部应根据实验室的自身条件,确定一定数量、切实可行、具有创新意义的实验项目,并在系部网站上向全院学生公布。
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暂行办法为更好发挥实验室的实践育人功能,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素质和团队合作精神,充分利用实验室教学资源,切实提高实验室使用效率,规范实验室开放管理,确保实验室有序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实验室包括学校各级各类教学实验室。
本办法所指的开放是指实验室在完成教学计划内实验实践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在非课内教学时间面向全校师生从事实验实践活动的开放。
第二条实验室属学校公共资源,各级各类教学实验室应根据“资源共享、开放运行”的要求,在确保完成本科实验实践教学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形式面向本科生开放,逐步拓展开放的时间、空间、实验内容和资源,充分发挥实验室的使用效益。
第三条实验室开放工作由各实验室及依托管理单位(学院)具体实施。
教务处主要负责各实验室开放的计划和协调,各实验室及依托管理单位(学院)根据学校总体要求和本实验室资源条件制定具体的开放方案并组织实施。
各实验室主任具体负责本实验室的开放运行管理。
第四条实验室开放应采取“因地制宜、因材施教、充分挖潜,力求实效”的原则,树立以学生为本,以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提高为目标,将实验室开放作为学生课内实践教学的重要补充,为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和探索精神,锻炼学生的动手实践和创新创业能力提供条件支撑。
第五条实验室开放主要服务于下列用途:1.课内实验补充。
主要是指开放教学计划内各课程实验项目。
学生由于请假等特殊原因或在课内实验环节未能达到实验规定的各项要求需要在课外时间来进行实验。
2.开放性实验。
主要是指学生根据各实验室定期发布的开放实验项目,结合自身的专业背景、兴趣和特长,事先申请或预约到实验室选做实验项目,独立完成实验方案设计和实验报告。
3.课题研究。
主要是指学生为完成各类创新创业项目而申请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实践活动,如完成各级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教师资助的研究课题、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等。
4.创新创业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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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工学院开放性实验室管理暂行规定
(淮工院[2005]47号 2005年6月14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高[2001] 4号《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中实践环节的改革,培养出适应新时期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适应学分制的实施,规范、有序地做好我校教学实验室的开放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开放性实验室是指时间和内容都向学生开放的实验室,学院成立的各基础教学实验中心为开放性实验室,其他实验室必须明确目标,分步实施,充分利用现有教学资源以及自身特点和具体条件逐步实现对学生实行开放,并不断增加开放的时间、空间和实验内容。
第二条根据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各实验室在现阶段应结合自身条件,确定开放的时间和内容。
开放的实验教学内容为以下几个层次:演示性、验证性、综合性、设计性;开放性实验项目可分必做、选做和自拟三种。
开放性实验教学内容应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和实际水平,由浅入深,由验证性到综合性、设计性。
形成适应专业特点的实验体系,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实验技能以及综合分析、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第三条实验室开放的形式
为了更好地服务教学,实验室可以采取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开放,以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效益,具体有以下几种形式:
1、课程实验预约开放(可采取网上预约形式)。
开放性实验室每学期开学向全校学生公布本学期该实验室开设的实验项目,学生向实验室提出申请,经实验室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实验。
2、课内实验和课外实验相结合的实验开放。
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做好课内实验之后,对于一些内容涉及面较广,如部分先导问题和后续延伸问题,学有余力的学生有积极性,可作为自选题目,进入实验室操作。
3、对学生自己设计的创新性实验。
此类实验由学生自己提出实验题目、实验方案和步骤,经指导教师审查同意后进入实验室操作。
4、对参与教师科研活动的学生实行有针对性地开放。
5、对参与各类基础科学知识竞赛及其他课外科技活动、兴趣小组的学生开放实验室。
第四条实验室开放必须由所在实验室提出申请,填写《淮阴工学院开放性实验室申请表》(附件一),制定详细实验室开放计划,由所在系论证后,报教务处审批并备案。
第五条按照校系两级管理的体制,校、系分别负责相应开放性实验室的规划,开放性实验室应做好实验教学内容的安排、实验项目的开发、实验教学任务的落实和日常开放性实验室管理工作。
学校将优先为开放性实验室的建设提供其正常运转、维修及更新改造经费,并定期进行检查与评估。
第六条开放性实验室工作人员要根据实验室开放计划及时做好仪器设备、实验耗材及实验环境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实验室开放时,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负责做好教学秩序、实验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做好开放实验记录。
第七条学生在进入开放性实验室前必须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在指导教师指导下阅读与实验相关的文献资料,设计实验方案,熟悉仪器性能,经指导教师批准后方可进入实验室从事实验研究。
在实验过程中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指导教师提交实验报告或研究论文等实验成果。
指导教师要批改实验报告,审阅实验小论文,并按规定记载成绩。
第九条开放性实验室于每学期末报下一学期进行开放性实验所需实验消耗材料预算经费,经系主任核定后,报教务处审核,由教务处统一管理。
第十条在开放性实验室指导学生实验的教师、实验人员,其工作量(不含正常教学工作量)由所在实验室负责人于每学期末进行核算,报教务处认定,并由教务处将开放性实验室工作量划入各系。
核算标准见《淮阴淮阴工学院岗位津贴制度实施办法》(淮工院[2003 ] 39号)文。
第十一条鼓励学生进入开放性实验室的措施
为鼓励我院学生进入开放性实验室,凡利用课余时间进入实验室进行开放实验研究的,每次计入课外实验学分。
第十二条指导综合性或设计性实验的人员应具备在实验室工作5年以上工龄,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学校定期进行开放性实验室评比表彰活动,表彰奖励在实验室开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开放性实验室成绩显著的成果可优先申报校级和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第十三条未尽事宜按淮阴工学院实验室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005年4月
附件一
淮阴工学院
开放性实验室申请表
系别
实验室名称
填表日期年月日
一、实验室基本情况
二、开放性教学内容:
三、实验室开放形式(时间、对象、内容)
四、经费预算:
五、实验室工作人员
六、审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