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概述
税法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法

(一)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 的所得。
(二)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 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 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 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 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 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一、收入总额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为收入总额。 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
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债务的豁免等。
(一)一般收入的确认
1.销售货物收入: 2.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1)为持有期分回的税后收益 (2)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 实现。 5.利息收入 (1)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 确认收入的实现。 (2)其中包含国债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 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 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 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 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8. 接受捐赠收入 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 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接受捐赠 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企业所得税法讲义

企业所得税法讲义企业所得税是指针对企业利润所征收的一种税种。
它对于企业的经营活动具有重要的影响。
为了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应对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本文将从企业所得税的基本概念、纳税义务、税率计算、税收管理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企业所得税的基本概念企业所得税是指针对企业所得利润征收的一种税种。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是指企业在一定的核算期内,由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各项收入扣除相关费用、税金等后的余额。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是根据企业所得的金额来计算和征收的。
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企业的纳税义务。
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向税务机关申报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包括申报义务和缴纳义务。
1. 申报义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向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申报表中需要包括企业的纳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等信息。
企业需要按照真实、准确的原则填报申报表,并附上相关的财务报表等资料。
2. 缴纳义务企业所得税应当按照适用的税率计算,并按照税法规定的时间缴纳。
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将应纳税额缴入国家税务机关指定的银行账户。
企业应当保留好缴款凭证,作为缴纳证明,并在纳税申报表上填写相关信息。
三、企业所得税的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的税率计算是根据企业的实际应纳税所得额来计算的。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不同的税率档次。
根据不同的利润水平,企业将按照相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来计算纳税金额。
企业所得税税率分为20%、25%和30%三个档次,适用的税率取决于企业的实际情况。
四、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管理为了促进企业税收合规和管理,税务机关对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进行严格的监管。
税务机关会对企业的纳税申报表和相关财务报表进行核对和审核,以确保企业的纳税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对于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企业,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罚和追缴欠缴税款。
五、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优惠为了促进企业发展和创新,国家对企业所得税征收政策做出了一些优惠措施。
企业所得税的详细法规

企业所得税的详细法规企业所得税是一种对企业利润进行征税的税收制度,它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起到了调节和约束的作用。
为了保证企业所得税的公平、合理和有效征收,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来规范和管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与支付。
本文将从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收管理等方面详细介绍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法规。
一、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是对企业所得税征收的基本法律依据,它明确了纳税主体、纳税义务、税率等方面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的规定,全国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经营、生产或者从事其他经营行为所得,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企业的所得范围、计算方法、税率、税务登记、报告申报等基本要求,并对违反税法的行为进行了相应的罚则。
二、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企业计算纳税义务的具体方式。
通常,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是根据企业的收入和支出进行核算。
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所得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其中,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在一定纳税期内实际取得的扣除所得减去免税所得后的净收入;税率是指适用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速算扣除数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为了简化计算所设置的固定扣除数。
三、税收优惠政策为鼓励企业发展和促进经济增长,国家推出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常见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在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投资、创造就业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税收管理为了确保企业所得税的有效征收,国家对企业所得税的管理进行了严格规定。
税务机关负责对企业的纳税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企业依法纳税。
同时,企业也需要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相应的报告和申报,对涉及税收的事项进行及时披露。
五、违法与罚则企业违反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对于企业未按时足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将按照欠缴税款数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滞纳金,并可处以罚款。
企业所得税法pdf

企业所得税法pdf摘要:1.企业所得税法概述2.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3.企业所得税法的适用范围4.企业所得税法的税收优惠5.企业所得税法的征收管理6.企业所得税法的法律责任7.企业所得税法的修订历史正文:一、企业所得税法概述企业所得税法是我国税收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主要用于规范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
企业所得税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为依据,自2008 年1 月1 日起实施,旨在促进社会公平,鼓励经济发展,调整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
二、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税收优惠、纳税期限、纳税申报和纳税检查等。
1.纳税人:指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2.征税对象:企业的所得,包括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
3.税率: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20% 的优惠税率。
4.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法设置了多种税收优惠,包括免税收入、减免税所得、税收抵免等。
5.纳税期限: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期限为年度,纳税人应在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报送纳税申报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缴纳税款。
6.纳税申报:纳税人需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送纳税申报表,报告其所得和应纳税额。
7.纳税检查: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纳税人需如实报告和提供有关资料。
三、企业所得税法的适用范围企业所得税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等。
四、企业所得税法的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法设置了多种税收优惠,包括免税收入、减免税所得、税收抵免等,以鼓励和扶持特定行业和领域的发展。
五、企业所得税法的征收管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由税务机关负责,纳税人需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送纳税申报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缴纳税款。
六、企业所得税法的法律责任纳税人需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报送纳税申报表,报告其所得和应纳税额。
企业所得税法解读

企业所得税法解读企业所得税是指国家对企业的盈利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种。
企业所得税法是对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法律规定和具体实施办法。
下面,我们来解读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内容。
一、税款的计算方法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通过计算企业的纳税所得额并按照一定的税率进行征收。
纳税所得额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应税所得减去允许扣除的费用、损失等所得额。
税率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税法规定来确定的。
二、税务登记和申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在设立之初需要进行税务登记,并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税务申报。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提交相关的财务报表和其他必要的资料。
三、会计核算和报表要求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的会计核算和报表要求有详细的规定。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进行准确的会计核算,并按照法定的期限编制和报送财务报表。
企业应当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
四、税务稽查和纳税调整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税务稽查和纳税调整的程序和要求。
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进行税务稽查,核实企业的纳税申报情况并进行纳税调整。
企业应当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提供相关的资料和协助进行核查。
五、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法还规定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和支持企业的发展。
例如,对于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税收减免或者优惠的政策。
企业应当依法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但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申报和报送义务。
六、税务管理和课征检查企业所得税法对税务管理和课征检查的内容和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
税务机关负责对企业的税务登记、申报、核查等方面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可以进行课征检查来查验企业的纳税情况。
企业应当遵守税法规定,保持良好的纳税记录。
七、税务争议和纳税争议解决如果企业对税务机关的税务处理决定存在异议,可以依法提起税务争议。
税务争议解决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进行,最终由法院做出判决。
企业应当根据法律程序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企业所得税法是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基本法律依据。
第6章 企业所得税法

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 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 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三、征税对象
(一)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 所得税。
(二)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 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 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 业所得税。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 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 扣除。
5、借款费用
(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 准予扣除。
(2)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 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 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 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 发生当期扣除。
(2)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 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内,准予扣除。
(3)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4、利息费用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 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 据实扣除。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 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 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 的其他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 》课件

04
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与监管
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方式
01
02
03
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企业所得税由税务部门负 责征收,企业需按照规定 申报、缴纳税款。
税务部门监督检查
税务部门负责对企业的纳 税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 保企业依法纳税。
税务部门提供服务
税务部门应为企业提供纳 税咨询、辅导等服务,帮 助企业正确理解税收政策 。
企业所得税法与个人所得税法的关系
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都是国家税收 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征收对象不 同。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所得征收,而
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所得征收。
两者在某些情况下存在相互影响。例如 ,企业所得税的税基可能会受到个人所
得税相关政策的影响,反之亦然。
两者在税务管理方面也需要相互协调, 例如在税务登记、税务审计等方面需要
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25%,国家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国家重点扶 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等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政策包括税率优惠、减免税、抵免等,具体政策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
扣除与抵免
扣除项目
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包括成本、费用、税金等,具体扣除标准由国家税务总局 制定。
抵免项目
企业所得税的抵免项目包括境外已纳所得税抵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具体抵 免政策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企业所得税法的监管措施
建立税收征管信息系统
税务部门应建立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对企业所得税征收进行全面 管理。
强化税务稽查
税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税务稽查,对偷税、逃税等违法行为进行 严厉打击。
建立企业信用体系
税务部门应与企业征信机构合作,建立企业信用体系,对企业的纳 税信用进行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的应税所得。
第二十四条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 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 得税税额,在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 实际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 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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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 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第三十八条 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 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国家已确定的其他鼓励类企业,可以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外国政府订立的有关税收的协定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协定的规定 办理。
第五十九条 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 条例》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已于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除外。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指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或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指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设立机构或场所的,或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或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应就其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
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得额;二)转让财产所得,应当按照本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三)其他所得,按照本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第八条规定,企业可以扣除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支出。
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不得扣除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可以按照规定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并准予扣除。
但是,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以及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完整版

企业所得税法完整版企业所得税法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实行科学的税制,依法征税,加强税收管理,维护国家税收的正常秩序,适应国际税收通行规则,根据宪法和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依照本法的规定,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和方法,对其生产经营所得缴纳的税款。
第三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百分之二十五,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际征收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四条企业所得税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居民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五条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周期为每一纳税年度。
第六条企业所得税的计税方法是居民企业和外国企业计算所得税应当采用核算利润的方法;其他经济组织计算所得税可采用核算利润的方法或者简便计税方法。
第七条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的税前利润,税额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的调整项目和税法规定的计税调整方法确定。
第八条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人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计算和缴纳税款的义务由企业负责。
第二章纳税人和纳税义务人第九条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居民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十条居民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企业以及除外国企业外,以中国法律组织为依据成立的企业。
第十一条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无住所、无企业机构,但通过开展业务活动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实现所得的非居民企业。
第十二条其他经济组织是指依照中国法律组织成立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
第十三条纳税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为承担法定纳税义务的个人、团体和其他组织。
第三章所得确认第十四条企业所得税的所得是指企业从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
第十五条企业所得税的所得确认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程序进行,确认期限为纳税年度结束后五个月内。
第十六条企业所得税的所得确认必须密切结合企业的财务会计核算,依法进行,确保相关会计凭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的经济业务活动。
企业所得税法及纳税实务讲义

种都可以扣除。
(一)准予扣除项目的标 1、准工资、薪金: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
据实扣除.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采用据实 开支、限额控制方法具体为:
(1)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 总额的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各项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后的余额,而不同依据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出来 的利润总额. 3.征税以量能负担为原则. 4.实行按所计征.分期预缴的办法.
三、企业所得税的立法原则 1.税负公平原则; 2.科学发展观原则;要有利于资源的合理运用,有利于生态平衡,有利于环境
保护. 3.发挥调控作用的原则; 4.参照国际惯例原则; 5.有利于征管原则;简单、易懂、利于操作和执行.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 额。
一、收入总额的确定 1、一般规定
(1)销售货物收入;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
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收入;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包括纳税人对外投资 入股分得的股息、红利收入;以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
6、业务招待费 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
(营业)收入的5‰.
例题:某企业08年销售收入4000万元,当年实际 发生业务招待费30万元,该企业当年可在税前列 支的业务招待费是多少.
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 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 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3)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企业分得产品 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产品的公允价值确 定; (4)企业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 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广告、样品、职工福利 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 或者提供劳务,计算收入.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法

税率
基本税率:25% 基本税率: % 低税率: 低税率:20%。适用于未设立场所机构的, 。适用于未设立场所机构的, 或虽设立场所, 或虽设立场所,但其取得的所得与场所机构无 关企业,实际征收时按10%,属于税收优惠。 关企业,实际征收时按 ,属于税收优惠。
部分扣除项目的具体范围和标准
工资、薪金:据实扣除。 工资、薪金:据实扣除。 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计税工资总额的2%、 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计税工资总额的 、 14%、1.5%计算扣除 、 计算扣除 社会保险费:五险一金,准予扣除, 社会保险费:五险一金,准予扣除,为投资者和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和医疗 保险、 保险、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商业保险费准予扣除 借款利息支出: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债券利息数按实际发生数扣除; 借款利息支出: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债券利息数按实际发生数扣除; 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 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 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能扣除 借款费用:资本化支出计入资产价值, 借款费用:资本化支出计入资产价值,收益性支出计入当期予以扣除 汇兑损失: 汇兑损失:据实扣除 业务招待费:扣60%,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 业务招待费: , 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15%,超过部分以后年度扣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 , 除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按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按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方面的专项资金 准予扣除保险费 保险费和劳动保护费准予扣除 公益性捐赠支出: 公益性捐赠支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 益事业的捐赠,不超过当年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准予扣除 的部分, 益事业的捐赠,不超过当年利润总额的 的部分 固定资产的折旧、 固定资产的折旧、无形资产的摊销准予扣除 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总机构分摊的费用:设立机构的非居民企业的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有关的 费用,能提供费用证明文件有, 费用,能提供费用证明文件有,可分摊扣除 资产损失: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盘亏的损失和存货因盘亏、毁损、 资产损失: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盘亏的损失和存货因盘亏、毁损、报废而不 得抵扣的进项税金, 得抵扣的进项税金,税务机关批准后准予扣除 其他费用:会议费、会员费、郑州费、违约金、 其他费用:会议费、会员费、郑州费、违约金、诉讼费等
企业所得税法详细讲解

(八)判定所得来源地的国际税收意 义
• 与国际一般判定标准一致,减少重叠,留有依 照税收协定协商的空间
• 对非居民纳税人:我国有权征税且优先征税 • 对居民纳税人:有效实施全球所得税收管辖,
并承担境外所得的税收抵免义务(与来源国分 享征税权)
13
第二讲 应纳税额(法/条第三章)
主要内容: 定义应纳税额--税法第二十二条 确定境外所得税收制度
实际缴纳A国税收40,实际缴纳B国税收15 。可抵免A国税收为25,可抵免B国税收为1 5
实纳本国税额为10(200X25%-25- 15)
境内外所得税总额为65(10+40+15) ,可抵免A国税收余额15向以后年度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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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境外税额抵免操作
确定适用人(法二十三条) --取得来源于境外所得的居民企业 --取得发生在境外与其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的非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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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间接抵免的税收后果
抵免限额为20(80X25%X80/ 80)--要将实际收取的76股息还原 为外国税(可抵免的)前的所得数额
实际缴纳A国税收为4,可抵免A国税收 为4
实纳本国税额为16(80X25%-4 )
居民企业与甲外国企业负担的全部境内外 所得税为40(16+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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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境内机构场所 划分境、内外所得及境外实际联系所得(条例七
条) --按税法判定来源境外所得,不属于来源境外所得
而被境外征收了所得税,可以依据税收协定提请 启动协商程序—对走出去企业提供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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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境外税额抵Βιβλιοθήκη 操作(续)确认可予抵免的外国税额(条例七十七、八十一 条)--依境外法律应征、实际已缴纳并负担、所 得税性质、提供境外纳税凭证
10
第六章企业所得税法

【案例】瑞林公司2008年度获得以下收入: (1)销售商品收入2000万元; (2)转让固定资产收入500万元; (3)运费收入30万元; (4)获得股息600万元; (5)A企业使用瑞林公司的商标支付300万元; (6)B公司将一台大型机器设备无偿赠送给瑞林公司,该机器
(1)权责发生制原则,指企业费用应在发生的所属期扣除,而 不是在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2)配比原则,指企业发生的费用应当与收入配比扣除,除特 殊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3)相关性原则,指企业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 取得应税收入有关;
(4)确定性原则,指企业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 必须是确定的;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 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 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 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税率
1、基本税率25%;
2、非居民机构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 设立了机构、场所但取得收入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 实际联系的,就其在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时,税率为20%;(减按10%)
设备的市场价值为200万元; (7)获得财政拨款800万元; (8)获得国库券利息收入100万元; (9)C公司因违反合同,向瑞林公司支付违约金80万元; (10)D公司租用瑞林公司的固定资产向其支付150万元。 如何计算瑞林公司2008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4、准予扣除的项目
A、税前扣除项目的原则
请问:三味公司、四美公司和五德公司都是居民 企业吗?
二、征税对象
从内容上看包括: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从空间范围上看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pdf

企业所得税法一、纳税人范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二、税率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但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三、收入确认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四、扣除项目企业所得税法允许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扣除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各项费用和损失,包括合理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等。
五、资产的税务处理企业的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以及其他长期资产,应当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并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或摊销进行税前扣除。
六、关联企业交易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税务处理。
关联方是指在任何交易中,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同受一方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
七、反倾销税对于出口的商品,如果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则可能被视为倾销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进口国政府可以征收反倾销税来弥补国内产业的损害。
八、税收优惠政策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国家对企业所得税给予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以及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给予免税等。
此外,还有针对特定地区、特定行业和特定行为的税收优惠政策。
九、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企业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期限根据税法规定进行计算,一般为按月或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十、法律责任违反企业所得税法的行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罚款和追究刑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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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概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法的法律依据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与此同时,《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为了保障企业所得税法的顺利实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充分借鉴国际惯例,对需要在实施条例中明确的重要概念、重大税收政策及征管问题做出了深入研究论证,并在此基础上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草案)》,报送国务院审议。
于2007年11月28日,经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
2007年12月6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与《企业所得税法》同步实施。
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
企业所得税法实现了五个方面的统一,具体包括:统一税法并适用于所有内外资企业,统一并适当降低税率,统一并规范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统一并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统一并规范税收征管要求。
为了保证企业所得税法的可操作性,实施条例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框架,对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逐条逐项细化,明确了重要概念、重大政策及征管问题。
主要内容包括:(1)明确了界定企业所得税法的若干重要概念,如实际管理机构、公益性捐赠、非营利组织、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等。
(2)进一步明确了企业所得税重大政策,如收入、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资产的税务处理,境外所得税抵免的具体办法,优惠政策的具体项目范围、优惠方式和优惠管理办法等。
(3)进一步规范了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程序性要求,如特别纳税调整中的关联交易调整、预约定价、受控外国公司、资本弱化等措施的范围、标准和具体办法,纳税地点,预缴税和汇算清缴方法,纳税申报期限,货币折算,等。
三、企业所得税的作用
1. 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活动,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2. 调节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
3. 为国家建设筹集财政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