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内容摘要】依法行政是现代法制国家政府行使权力时普遍奉行的基本原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根本标志。只有依法行政,才能保证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但是,当前依法行政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依法行政进程和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因此,必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研究和解决这些问题,保证依法行政落到实处,保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如期实现。
【关键词】依法行政问题研究解决措施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自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宏伟目标以来,各级政府通过不懈努力,行政管理行为逐步规范,行政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有所增强,依法办事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有一定的提高,但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严重影响了依法行政进程和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因此,必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研究和解决这些问题,保证依法行政落到实处,保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如期实现。
一、当前推进依法行政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及其原因
(一)政府行政的观念和方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
长期以来,我们的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习惯了用行政手段管理国家事务,在相当程度上把政府行政管理简单看成是行使行政治理权,是“治人”,这种行政的观念和认识必然导致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的责任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淡薄,因而就出现了行政管理中的权力至上主义,甚至出现随意行政和违法行政现象。有的行政部门“行政权至上”观念严重,在行政管理中总想包揽一切,管了不该管的事,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在行政管理的方式上,缺乏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有些行政部门
只重视行政审批和收费,忽略了对社会和经济秩序的监管和检查。一方面,由于部门利益驱使,行政机关把有限的经费和人员编制用在设立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上;另一方面,有些行政部门由于执法力量不足,把本来属于行政机关的监管和检查职能委托给基层组织行使。而那些受委托执法的组织由于编制和经费有限,不得不建立自收自支的执法队伍,甚至聘用一些临时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以收费或者罚款作为执法队伍的行政管理经费和执法人员的工资。于是,有些行政部门在执法中只为收费,不为管理;只讲处罚,不讲服务;只要权力,不要责任。由于权力和利益挂钩,加上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必然导致不能依法行政,甚至出现乱收费、乱罚款的行为。
(二)行政执法不能形成合力
一些执法部门本位主义思想严重;一些职责交叉的部门受利益驱动争行政执法权,遇到困难、问题又互相推诿扯皮,未形成协查的工作机制。我国是单一制结构国家,下级政府必须服从上级政府的领导,各级地方政府必须服从中央政府的领导。但各级政府之间的一些职责权限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即纵向分权不清,特别是中央政府各部门和地方政府之间、各级地方政府上下之间在行政收费、行政处罚以及有些行政审批等事权方面缺少明确的法律规定,从而导致了一事多级政府管理,难免产生相互扯皮、推诿等现象。同时,我国政府机构设置和分工的不尽合理,导致了同级政府各部门之间分工不清、职能交叉重叠严重,即横向分权不清。如对某些市场商品的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药品食品管理部门等特种商品管理部门从不同角度,都可以插手管理,这就造成多头执法,企业和老百姓难以应付。结果是在行使权力时不同部门都争着当婆婆,而需要承担责任时又找不到婆婆,部门之间推诿扯皮造成责任追究难,这是我们在推进依法行政中遇到的一个难题。而有的管理事项,在现有机构设置的框架下也的确很难确定主管部门,往往以多部门共管代替,这也就不可避免地模糊了行政责任,使集体负责任变成了集体无责任。
(三)政府行政管理活动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仍比较普遍
首先,是表现为行政不作为形式的有法不依,即行政主体依法有主动实施或依行政相对人申请实施行政行为的义务,行政主体有义务又能够履行而未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行为。它与滥用职权和渎职不同,行政不作为是不做或少做权限内该做的事,或推诿扯皮,或做表面文章,可以说行政不作为是有意识的、自觉的行为选择。例如我们在现实生活中经常碰到的,公安部门该管的社会治安却不管,信访部门该接待的来访群众却不接待,土地使用权有纠纷的公民多次书面申请政府确权却迟迟不作答复等等。这些行为导致的结果表面上看不如玩忽职守所造成的损失严重,因而也引不起上级领导层和舆论界的关注,但它所带来的消极后果是相当严重的,某些时候这种行政不作为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惨重的损失。
其次,执法不严和违法不究也是当前依法行政中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执法不到位,执法走样,失察失管的现象比较普遍;另一方面,执法行为不规范,随意性大,滥用权力,乱处罚,乱收费。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法律法规正确有效的实施,同时也有损法律的尊严和政府的形象。究其原因,除了立法问题和客观环境的影响外,主要是政府工作的行为方式还没有完全转变到依法行政上来,对行政执法部门普遍缺乏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任约束机制,现行行政执法体制还不适应严格执法的客观要求,还有部分执法部门存在追逐部门和小团体利益的倾向。
(四)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赶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
一是行政执法部门作为执法主体,部门的编制复杂,有行政编制,事业编制,还有企业编制;经费来源复杂,有财政核拨的,财政拨补的,还有自收自支的。执法机构编制和经费来源的复杂,造成进人渠道多,影响了整个执法队伍的素质。
二是一些政府工作人员包括部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意识不浓,法律知识欠缺,用法律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差,不能适应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