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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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开发区建设与产业定位 (2)

第三章规划布局 (2)

第四章综合交通规划 (4)

第五章绿地系统规划 (8)

第六章景观规划 (10)

第七章市政工程规划 (12)

第八章环境保护规划 (21)

第九章综合防灾规划 (23)

第十章近期建设规划 (33)

第十一章规划的实施措施 (35)

第十二章附则 (36)

第一章总则

第1条. 为了应对经济全球化、区域一体化的机遇与挑战,适应新时期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促进新沂市经济社会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编制《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06—202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2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3)建设部《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1995年);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5)《江苏省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要点》(2002年);

(6)《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

(7)《新沂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8)《新沂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5);

(9)《徐州都市圈规划(2002—2020)》;

(10)《江苏省沿东陇海线产业带建设总体规划》(2006年);

(11)新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年)。

(12)国家、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有关城市和本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

第3条.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60.00平方公里,北至323省道、新戴运河、大桥路,南至连霍高速公路、唐纬十一路,西至经一路、唐经一路,东至城东高速公路引线。

第4条. 规划期限

2006——2020年,其中:

近期:2006——2010年;

远期:2011——2020年。

远景:展望到本世纪中叶。

第5条. 指导思想

1.用高瞻远瞩的、全局的、长远的眼光规划。

2.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深入研究开发区的现状、未来发展的新条件、新机遇、新机制,使规划符合并促进建设。

3.体现可持续发展、科学性发展观。

4.规划要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

5.突出特色。

6.妥善处理近期与远期的关系,统一规划,逐步实施。

第二章开发区建设与产业定位

第6条. 开发区建设

开发区建设为“改革开放先导区,先进管理试验区,现代工业集聚区,东陇海线产业带第三大城市新区”。

以创建国家级开发区为目标,加快“一主二副”开发区(中心区、东区、南区)建设步伐。

第7条. 开发区产业定位

开发区产业主要为:纺织(含服装)、机械、基础化工、高新技术、精细化工、传统工业、物流。

第8条. 开发区性质

开发区性质为:省级经济开发区。

第三章规划布局

第9条. 用地布局规划结构

总体用地布局规划结构为:八区。

●生活服务办公区:即市府路和新戴运河以南、大桥路以北地区,以生活服务办公(居住、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广场、科技教育、信息、交通、市政、公园绿地等)为主。西部工业的生活服务由瓦窑镇配套,南部基础化工区的生活服务由唐店镇配套。高新产业起步区的生活服务城区配套。

●传统工业区:即市府路以南、大桥路以北、工业路以东、臧圩河以西地区。以传统工业为主。为二类工业。远期搬迁有污染的工业,产业升级。

●机械工业区:即大桥路以南、老庄路以北、臧圩河以西、新墨河以东地区,以机械工业为主。

●纺织工业区:即老庄路以南、徐连高速公路以北、臧圩河以西、新墨河以东地区,以纺织工业为主。

●高新产业起步区:即大桥路以南、徐连高速公路以北、黄墩河以东地区。以电子、新材料、生化工业等高新产业区为主。为一类工业。

●高新产业发展区:即大桥路以南、徐连高速公路以北、新墨河以西地区。以电子、新材料、生化工业等高新产业区为主。为一类工业。

●物流基础化工区:即大桥路以北、徐海路以南、新戴运河以西地区。以物流和基础化工为主。

●精细化学工业区:即徐连高速公路以南地区,以精细化学工业为主。

第10条. 各区用地一览表

1.1.1.1.1.1.1.1 各区用地面积表

第11条. 居住用地

1.用地指标

规划居住用地面积253.0公顷,占开发区建设用地4.4%。

2.规划布局

布置在生活区。居住主要结合现状布置,相对集中。对影响布局、规模小、分散、建筑质量和环境差的小村庄进行迁移合并。

第12条. 工业用地

规划工业用地3502.1公顷,占开发区建设用地60.4%。

一类工业用地2052.0公顷,占开发区建设用地35.4%。

二类工业用地605.0公顷,占开发区建设用地10.4%。

三类工业用地845.1公顷,占开发区建设用地14.6%。

第13条. 公共设施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集中布置(适当分散),形成办公商贸区,布置在服务区。

行政管理用地。规划行政管理用地集中布置,形成行政中心。

商业金融用地。商业包括工业市场、农副产品贸易市场、展销中心。规划布置一个集贸市场。

第14条. 仓储用地

仓储用地布置在物流基础化工区,靠近主干道,便于交通运输。一部分工业仓储用地与生产建筑用地结合,一部分商业仓储用地与商业用地结合。

第15条. 规划分期

规划分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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