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注会《税法》讲义-042-0804-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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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税法增值税讲义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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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考情分析本章是《税法》考试的重点税种之一,是本科目考试分值最高的一章,也是注册会计师执业中必须掌握的一个税种。

考试中单选题、多选题、计算题、综合题都会出现,一般在15分左右。

◆本章内容结构:12节第一节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第二节一般纳税人登记办理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第三节税率与征收率★第四节增值税的计税方法第五节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六节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七节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第八节进口货物征税★第九节出口货物和服务的退(免)税★第十节税收优惠第十一节征收管理第十二节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本章主要变化1.自2015年4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放弃减税,依3%缴纳增值税,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货服务的相关规定。

4.补充了2015年增值税新的税收优惠。

特别说明:不含2016年营改增内容◆本章内容讲解增值税概述: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实际操作上看,是采用间接计算办法,即:从事货物销售、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的纳税人,要根据货物、应税劳务、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税款,然后从中扣除上一环节已纳增值税税款,其余额为纳税人本环节应纳增值税税款。

增值税的特点:(1)保持税收中性(2)普遍征收(3)税收负担由商品的最终消费者承担(4)实行税款抵扣制度(5)实行比例税率(6)实行价外税制度我国增值税特点:1.消费型增值税:2009年1月1日前为生产型增值税;2.采用间接法计算税额,以票扣税为主;3.对纳税人划分两类管理;4.对劳务划分应税与非应税。

营业税劳务改征增值税分步骤进行:第一节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知识点: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考情分析:2014、2015年选择题、2015计算题考点一、销售或进口的货物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二、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划分)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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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契税法契税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一、征税对象(熟悉,能力等级2)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

具体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与房屋的买卖、赠与、交换。

P226-227,教材提到5项。

【相关】这里要注意与土地增值税对比记忆。

具体情况契税征税对象土地增值税征税对象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不是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是3.房屋买卖(含以房产抵债、投资、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等视同房屋买卖行为)是是4.房屋赠与(含获奖、继承方式)法定继承不是,除此之外均是赠与直系亲属、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以与公益性赠与、继承不是,上述以外均是5.房屋交换是(等价交换免)是(个人交换居住用房免)【特别提示1】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征收契税。

不得因减免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特别提示2】买房者不论其购买目的是为了拆用材料还是为了得到旧房后翻建成新房,都要涉与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只要发生房屋权属变化,就要照章缴纳契税。

【特别提示3】某些特殊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也视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缴纳契税:(1)以房屋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视同房屋买卖,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

(2)以房产作投资或入股,应按规定办理房屋产权交易和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视同房屋买卖,由产权承受方按入股房产现值缴纳契税。

【注意特例】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因未发生权属变化,不需办理房产变更手续,故不缴纳契税。

【特别提示4】注意辨析与房屋赠与有关的规定:赠与——征税【例题1•单选题】下列有关契税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9年原制度)A.买房用以拆料或翻建新房的,应缴纳契税B.受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缴纳契税C.以实物交换房屋的,应以差价部分作为契税的计税依据D.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国家免收土地出让金的,应免于缴纳契税【答案】A【例题2•多选题】下列行为中,应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征收契税的有()。

2016CPA《税法》精选考点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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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国际重复征税1.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和类型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进行分别课税所形成的交叉重叠征税,又称为国际双重征税。

国际重复征税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国际重复征税强调被重复征税的纳税主体与征税对象都具有同一性。

广义的国际重复征税则在狭义基础上还包括纳税主体与征税对象具有非同一性时所发生的国际重复征税,以及因对同一笔所得或收入的确定标准和计算方法的不同所引起的国际重复征税。

国际重复征税一般包括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税制性国际重复征税。

国际税收中所指的国际重复征税一般属于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

国际重复征税类型产生原因征税主体纳税人税源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不同征税原则不同相同相同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股份公司经济组织形式不同不同相同税制性国际重复征税复合税制度不同相同相同2.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形式居民(公民)管辖权同地域管辖权的重叠居民(公民)管辖权与居民(公民)管辖权的重叠地域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考点:增值税低税率1.低税率13%的适用范围(1)粮食、食用植物油;农业初级产品。

注意区分:属于13%税率范畴属于17%税率范畴干姜、姜黄、橄榄油、花椒油、核桃油、杏仁油、葡萄籽油、牡丹籽油、巴氏灭菌乳、动物骨粒等麦芽、复合胶、人发、肉桂油、桉油、香茅油、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淀粉、调制乳等(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含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提示】①自2015年9月1日起,化肥增值税优惠政策停止执行。

对纳税人销售和进口符合规定范围的化肥统一按13%税率征收国内环节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②农机整机适用低税率;农机零件适用基本税率。

注会考试《税法》讲义_022_0302_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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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消费税法(二)第二节税目与税率二、消费税的税率消费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基本形式。

税率中最高比例税率为56%,最低为1%;定额税率最高为每征税单位250元。

(一)消费税税率的基本形式税率形式适用应税项目定额税率啤酒;黄酒;成品油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复合计税白酒;生产、进口、委托加工卷烟比例税率批发卷烟;除啤酒、黄酒、成品油、卷烟、白酒以外的其他各项应税消费品(二)按照最高税率征税的特殊情况【归纳】有两种情况消费税税率从高:一是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的;二是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

【例题·计算问答题】某啤酒厂既生产甲类啤酒又生产乙类啤酒,五一节促销期间,直接销售甲类啤酒200吨取得收入80万元,直接销售乙类啤酒300吨,取得收入75万元,销售甲类啤酒和乙类啤酒礼品盒取得收入12万元(内含甲类啤酒和乙类啤酒各18吨),上述收入均不含增值税。

该厂应纳的消费税为多少。

【答案及解析】应纳消费税=(200+18×2)×250+300×220=5.9+6.6=12.5(万元)。

(三)卷烟的适用税率1.2009年5月1日以后的卷烟税目税率状况:税目税率烟1.卷烟工业(1)甲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含70元)/条以上56%加0.003元/支(2)乙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下36%加0.003元/支商业批发5%2.雪茄烟36%3.烟丝30%【特别提示】第一,注意甲类、乙类卷烟税目复合税率的换算和运用:定额税率税目比例税率每支每标准条(200支)每标准箱(5万支)甲类56%0.003元/支0.6元/条150元/箱乙类36%0.003元/支0.6元/条150元/箱第二,只有卷烟在商业批发环节缴纳消费税,雪茄烟、烟丝以及其他应税消费品在商业批发环节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

第三,卷烟批发环节纳税的三个要点:(1)税率5%;(2)环节内不征收——批发商之间销售卷烟不缴纳消费税;(3)不能抵扣以前环节消费税。

2016年注会《税法》讲义_039_0801_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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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契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本章考情分析本章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均属于CPA考试的小税种,易出单选、多选题型,本章税种税收优惠政策较多,经常性考点往往出自税收优惠和税额计算结合,也常与所得税等税种混合出计算题或综合题型。

近三年本章的四个税种平均分值大约8分左右。

2015年教材的主要变化1.删减房产税的税收优惠政策;2.增加地下建筑用地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3.大量删减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政策;4.增加“公租房经营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的,免征契税”的规定;5.删减契税的税收优惠政策;6.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各级征收机关要在2005年1月1日后停止代征委托,直接征收契税”。

第一节房产税法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熟悉,能力等级2)(一)纳税义务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征税范围内房屋产权所有人。

具体包括:1.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5.无租使用其它单位房产的单位和个人,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按照房产余值)。

6.2009年1月1日,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也纳入了房产税的征收管理范围。

【例题·多选题】下列情形中,应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房产税的有()。

(2013年)A.房屋产权未确定的B.房屋产权所有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C.房屋租典纠纷未解决的D.房屋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答案】ABCD(二)征税范围1.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即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提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2016注会考试《税法》热门知识点讲解及试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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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会考试《税法》热门知识点讲解及试题解析《税法》是注会考试中很重要的一门,考试难度也比较大,知识点众多又难记忆,只有在理解的基础上,外加做题加深记忆。

距离考试已经很近了,报考了该科目的考生们要开始重视起来了。

在此,小编邀请了高顿网校刘佳辉老师,为大家解读税法中人们知识点:进项税额的抵扣。

进项税额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它与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相对应。

【计算题】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7月收购烟叶生产卷烟,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款200万元,价外补贴20万元。

另支付运费,取得运输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3万元。

问该卷烟厂7月份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答案】烟叶收购金额=200+20=220(万元);烟叶税应纳税额=220×20%=44(万元);准予抵扣进项税额=(220+44)×13%=34.32(万元)。

运输费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3×11%=0.33(万元)因此合计7月份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34.32+0.33=34.65万元。

【计算题】某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是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抵扣单位。

2015年6月销售2000吨巴氏杀菌乳,主营业务成本为1300万元,公司农产品耗用率为70%,行业原乳单耗数量为1.055,原乳平均购买单价为5000元/吨。

问:1. 按照投入产出法,该公司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是?2. 按照成本法,该公司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是?【答案】1. 当期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2000×1.055×5000÷10000×13%÷(1+13%)= 121.37万元2.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1300×70%×13%÷(1+13%)=104.69 万元【计算题】某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是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抵扣单位。

注会学习资料-CPA《税法》讲义_040_0802_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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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房产税法二、税率、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三)在确定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时需注意的几个特殊规定1.对投资联营的房产的规定对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只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应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

假定甲与其他投资人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则联营企业为房产税纳税人,从价计税。

假定甲只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则甲为房产税纳税人,从租计税。

【特别归纳】不同投资联营方式的相关税费计税规定辨析:方式1.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营业税:不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涉及土地增值税:联营双方均为非房地产企业的,暂免征收;联营的企业属于房地产企业的,或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投资联营的,应当征收土地增值税契税:以房产作投资、入股,视同房屋买卖,由产权承受方计算缴纳契税房产税:按照房产计税余值从价计征方式2.只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营业税:按照“服务业——租赁业”的5%税率计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照营业税税额及法定税率、征收比率计征土地增值税:视同房地产出租,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契税:视同房地产出租,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房产税:按照房产租金收入从租计征【例题·单选题】某公司2008年购进一处房产,2009年5月1日用于投资联营(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投资期3年,当年取得固定收入160万元。

该房产原值3000万元,当地政府规定的减除幅度为30%,该公司2009年应缴纳的房产税为()。

(2010年)A.21.2万元B.27.6万元C.29.7万元D.44.4万元【答案】B【解析】应纳房产税=3000×(1-30%)×1.2%×4/12+160×12%=8.4+19.2=27.6(万元)。

2016年注会《税法》讲义_028_0403_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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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营业税法(三)第四节应纳税额计算与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三、各税目营业税的计算规定(二)金融保险业(P157)(1)贷款业务指金融机构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

贷款业务以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2)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提示】1.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下同)从事股票、债券买卖业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买入价,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红利收入的余额确定。

2.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正负差可以在同一年度内跨类相抵。

但年末负差不得转入下一会计年度。

(3)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中间业务)营业额为手续费(佣金)类全部收入。

金融企业从事受托收款业务,如代收电话费、水电煤气费、信息费、学杂费、寻呼费、社保统筹费、交通违章罚款、税款等,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保险业初保业务以全部保费收入为营业额。

保险公司办理储金业务的营业额,以纳税人在纳税期内的储金平均余额乘以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利率折算的月利率计算。

【例题1·多选题】下列收入中,应按金融保险业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的有()。

(2013年)A.银行取得的逾期贷款罚息收入B.银行经办委托贷款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C.银行取得的同业拆借利息收入D.企业委托银行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答案】ABD【解析】选项C: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例题2·计算问答题】2014年第三季度某商业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取得利息收入400万元,逾期贷款罚息收入5万元;将第一季度购进的有价证券转让,卖出价860万元,买入该证券付出800万元(含持有期间红利20万元);代收电话费取得手续费等收入14万元。

2014年第三季度该商业银行应纳营业税多少万元?【答案及解析】该银行证券的买入价=800-20=780(万元)该银行应纳营业税=[400+5+(860-780)+14]×5%=24.95(万元)。

注册会计师 CPA 税法 讲义 第一章 税法总论

注册会计师 CPA 税法  讲义 第一章 税法总论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组成
1.主体——征纳双方
【关注1】对于纳税方:采用属地兼属人原则
【关注2】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权利和义务不对等。

2.客体——征税对象
3.内容——征纳双方的义务和权利(教材P24-25)
三、税法要素:
1.纳税人(与负税人、扣缴义务人)
2.征税对象(与之相关的:税目、计税依据)
3.税率:比例、超额(超率)累进、定额
4.纳税期限
四、税收立法机关与法律级次
五、税收执法
(一)税收执法权范围
税收执法权包括税款征收管理权、税务检查权、税务稽查权、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及其他税务管理权(如:税务行政处罚)。

(二)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
中央税(1大1小+海关)、地方税、共享税(3大3小)
六、发展涉税专业服务促进税法遵从
七、国际税收关系
(一)税收管辖权三类:地域、居民、公民
税收管辖权重叠:三类
(二)国际重复征税三类:
1.法律性:不同征税主体,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税源重复征税;
2.经济性:不同征税主体,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税源重复征税;
3.税制性:各国普遍实行复合税制度。

(完整)注会税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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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税法总论【考情分析】非重点章,题型为客观题,分值在1-2分。

2016年教材变化不大.【知识点】税法的概念【考情分析】近几年考试没考核过。

熟悉基本知识点即可。

一、税收与现代国家治理理解税收的内涵需要从税收的分配关系本质、国家税权和税收目的三个方面来把握:1.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

2。

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它有别于按生产要素进行的分配。

(1)分配主体: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一般分配以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为主体;(2)分配依据: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利的分配,一般分配是基于生产要素进行分配.3.国家课征税款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二、税法的概念1.概念: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2。

税法特点:(1)义务性法规:并不是没规定权利,权利建立在义务之上,处于从属地位。

税法属义务性法规的这一特点是由税收的无偿性和强制性特点所决定的。

(2)综合性法规。

【典型例题】下列关于税收和税法的描述,正确的有()。

A。

税法是调整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关系的法律规范B。

税收是本质上是一种分配关系C.税收的分配依据是基于生产要素进行分配D。

税法是授权性法规【知识点】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考情分析】近几年考试没考核过。

熟悉基本知识点即可.一、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

税法以税收关系为自己的调整对象,正是这一社会关系的特定性把税法同其他法律部门划分开来。

2。

税法主要以维护公共利益而非个人利益为目的,在性质上属于公法.但具有一些私法的属性.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依据宪法的原则制定。

宪法是制定税法和向公民征税及公民依法纳税的直接法律依据.2.税法与民法的关系:①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规范,民法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和有偿。

而税法是调整国家与纳税人关系的法律规范,其调整方法要采用命令和服从的方法。

2016年注会《税法》讲义_062_1014_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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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税收优惠三、特殊行业的优惠(P298)(一)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解释】(1)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于经认定并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软件企业。

所称经认定,是指经国家规定的软件企业认定机构按照软件企业认定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并取得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2)软件企业的获利年度,是指软件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包括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年度。

软件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期限应当连续计算,不得因中间发生亏损或其他原因而间断。

(二)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P298)1.基金公司的投资基金——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投资者投资基金——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基金公司自身基金业务——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其他优惠(P299)(一)原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的处理(P299)注意西部的范围。

期限内享受15%的税率。

特殊行业“两免三减半”——按照优惠税率减半。

优惠主体应是自建、运营上述项目的企业,单纯承揽上述项目建设的施工企业不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

(三)广东横琴、福建平潭、深圳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新增)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设在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所在区域《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

2016CPA考试《税法》精选讲义:契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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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税对象契税征税对象具体包括以下五种具体情况: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出让方不交土地增值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受让者应向国家缴纳出让金,以出让金为依据计算缴纳契税。

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转让方应交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3.房屋买卖(符合条件的转让方需交土地增值税)几种特殊情况视同买卖房屋:(1)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按房产现值(折价款)缴纳契税;(2)以房产作投资或作股权转让(房地产企业以自建商品房投资交土地增值税);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免纳契税。

(3)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

4.房屋赠与(非公益性赠与需交土地增值税)5.房屋交换(单位之间进行房地产交换应交土地增值税)(1)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应缴纳契税。

(2)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应缴纳契税。

(二)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1.计税依据(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5)房屋附属设施征收契税依据的规定。

①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按照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算征收契税。

②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果是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适用的税率征收,如果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税率。

2016年注会税法讲义_029_0404_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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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营业税法(四)第四节应纳税额计算与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四、几种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P160掌握,能力等级2)(一)、(三)兼营的行为特点和税务处理原则【归纳】兼营行为的税务处理原则:兼营同税种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分别核算,分别纳税;未分别核算,税率从高。

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行为——分别核算,分别纳税;未分别核算,核定纳税。

(二)混合销售行为特点和税务处理原则混合销售行为的特点是:货物销售与营业税应税劳务之间存在内在联系和因果关系。

混合销售行为的一般处理规则(一般)——主营业务的税种性质确定适用的税种。

混合销售行为的特殊处理规则(列举)——按照分别核算销售额分别纳税的原则处理(与兼营原则相同)。

如: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例题·计算问答题】地处县城的某建筑工程公司具备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2月发生经营业务如下:(1)总承包一项工程,承包合同记载总承包额9000万元,其中建筑劳务费3000万元,建筑、装饰材料6000万元。

又将总承包额的三分之一分包给某安装公司(具备安装资质),分包合同记载劳务费1000万元,建筑、装饰材料2000万元。

(2)工程所用建筑、装饰材料6000万元中,4000万元由建筑公司自产货物提供,2000万元由安装公司自产货物提供。

(3)建筑工程公司提供自产货物涉及材料的进项税额236万元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相关的运输费用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19.09万元。

(说明:上述业务全部完成,相关款项全部结算,增值税按一般纳税人计算征收)计算:①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②分包工程的安装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③建筑工程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答案及解析】①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9000-4000-3000)×3%=60(万元)②分包工程的安装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1000×3%=30(万元)③建筑工程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4000÷(1+17%)×17%-(236+19.09×11%)=581.2-238.1=343.1(万元)。

2016年注会《税法》讲义-059-1011-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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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一、资产损失的定义(熟悉,能力等级2)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

【提示】资产损失的资产范围非常广泛。

二、资产损失扣除政策(了解,能力等级2)【解释】这部分内容比较繁杂,内容包括可扣除的资产损失。

特将其中容易混淆项目的损失项目、损失原因、确认损失额度列表辨析:关于资产损失的其他政策(P285,熟悉)(十)收回已扣除损失的资产需要计列收入。

(十一)境外损失不能影响境内所得。

(十二)损失扣除需要合法证据、证明——企业对其扣除的各项资产损失,应当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机构的技术鉴定证明等。

【例题·单选题】以下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的规定正确的是()。

A.股权投资损失指的是投资额减除股权转让金额后无法收回的股权投资B.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已经扣除的资产损失,在以后纳税年度全部或者部分收回时,其收回部分应当追溯调整原损失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C.企业就应收账款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但又无法追偿的,不能确认资产损失D.对境外营业机构由于发生资产损失而产生的亏损,不得在计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答案】D三、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熟悉)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包括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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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契税法
契税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一、征税对象(熟悉,能力等级2)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

具体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及房屋的买卖、赠与、交换。

P226-227,教材提到5项。

【特别提示1】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征收契税。

不得因减免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特别提示2】买房者不论其购买目的是为了拆用材料还是为了得到旧房后翻建成新房,都要涉及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只要发生房屋权属变化,就要照章缴纳契税。

【特别提示3】某些特殊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也视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缴纳契税:
(1)以房屋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视同房屋买卖,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

(2)以房产作投资或入股,应按规定办理房屋产权交易和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视同房屋买卖,由产权承受方按入股房产现值缴纳契税。

【注意特例】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因未发生权属变化,不需办理房产变更手续,故不缴纳契税。

【特别提示4】注意辨析与房屋赠与有关的规定:
赠与——征税
【例题1?单选题】下列有关契税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9年原制度)
A.买房用以拆料或翻建新房的,应缴纳契税
B.受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缴纳契税
C.以实物交换房屋的,应以差价部分作为契税的计税依据
D.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国家免收土地出让金的,应免于缴纳契税
【答案】A
【例题2?多选题】下列行为中,应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征收契税的有()。

A.以土地权属作价投资
B.以土地权属抵债
C.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权属
D.以预购方式承受土地权属
【答案】ABCD
二、契税的纳税人、税率和税额计算(了解,能力等级2)
(一)纳税人
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例题?多选题】甲房地产企业将一座别墅销售给王某,签订了商品房销售合同。

下列有关售房涉及税收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甲企业应缴纳契税
B.王某应缴纳契税
C.甲企业应缴纳印花税
D.王某应缴纳印花税
【答案】BCD
(二)税率
3%~5%的幅度比例税率。

【注意】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为1%。

(全国一致)
(三)应纳税额计算(掌握,能力等级3)
【提示】这里的易混淆的考点有两个:
一是等价交换房屋土地权属的免征契税,交换价格不等时,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

二是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

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例题1·多选题】甲企业在2006年得到政府无偿划拨来的一处房产,2015年补办该房产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后获得土地使用权,甲企业将房产连同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企业。

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甲企业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应缴纳契税
B.甲企业将房产转让给乙企业应缴纳营业税、城建税
C.甲企业将房产转让给乙企业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D.乙企业取得甲企业转让的房产应缴纳契税 【答案】ABCD
【例题2·多选题】下列关于契税计税依据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2014年) A.购买的房屋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B.接受赠与的房屋参照市场价格核定计税依据
C.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的房屋参照市场价格核定计税依据
D.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作为计税依据 【答案】ABD
【例题3?单选题】居民乙因拖欠居民甲l80万元的款项无力偿还,2010年6月经当地有关部门调解,以房产抵偿该笔债务,居民甲因此取得该房产的产权并支付给居民乙差价款20万元。

假定当地省政府规定的契税税率为5%。

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2010年)
A.居民甲应缴纳契税1万元
B.居民乙应缴纳契税1万元
C.居民甲应缴纳契税10万元
D.居民乙应缴纳契税10万元 【答案】C
【解析】契税的纳税人为承受房产权利的人,所以应该是居民甲缴纳契税。

由于该房产是用180万元债权外加20万元款项构成,故计税依据视为200万元,应纳契税=(180+20)×5%=10(万元)。

三、税收优惠(熟悉,能力等级2) (一)契税优惠的一般规定 【提示】
1.注意规定中“免税”与“酌情减免”的差异。

2.个人购买住房有不同的契税优惠政策,其优惠前提都有“第一次”、“唯一”等要求,应注意辨析:
【例题?多选题】按照契税有关规定,
可以享受减免契税优惠待遇的有( )。

A.城镇职工第二次购买公有住房的 B.军事单位承受土地用于训练靶场建设 C.个人购买家庭唯一的普通住房
D.取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工业园建设的 【答案】BC
(二)契税优惠的特殊规定
A.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应计征契税
B.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C.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契税
D.以自有房产作股投资于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应按房产的市场价格缴纳契税
【答案】A
【例题2?多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契税规定的有()。

A.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B.某人中奖获得一套市场价格为60万元的住房,应以60万元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C.在股权转让中,单位承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D.甲向乙无偿赠送一套市场价格为60万元的住房,同时乙向甲赠送一幅市场价格为20万元的书画作品,乙应以40万元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答案】ABC
【例题3?单选题】下列关于契税优惠政策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某居民投资购买了一宗用于建造幼儿园的土地,可以免征契税
B.某退休林场工人到某山区购买了一片荒丘用于开荒造林,应减半缴纳契税
C.某县城国有企业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应按1%优惠税率缴纳契税
D.某居民购买一套86平方米的普通住房作为家庭唯一住房,可减按1%税率缴纳契税
【答案】D
税手续的期限为签订转移产权合同后的()。

(2001年)
A.5日内
B.7日内
C.10日内
D.30日内
【答案】C
【契税小结】
本节着重掌握契税的征税对象和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考生还要熟悉契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缴纳方法。

(1)与土地增值税的关系:契税作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的组成部分,成为计算土地增值额可扣除的因素。

在存量房地产转让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和契税完税凭证时,契税也成为计算土地增值额可扣除金额的组成部分。

(2)与印花税的关系:契税和印花税都涉及到对合同契约的征税,但是契税征税范围小于印花税,且契税仅由财产承受人纳税,印花税则在一般情况下由交易双方纳税。

随堂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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