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海区都市科技园区企业孵化器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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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海区都市科技园区企业孵化器建设方案

为加快瑶海区经济转型升级工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凸显都市科技园区的先行示范作用,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自主创新工作要点的通知》(合政秘…2013‟59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合政…2013‟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经济转型升级的需要,决定建设瑶海区都市科技园区企业孵化器。

一、建设瑶海区都市科技园区企业孵化器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企业孵化器是为新创办企业和“科技型”企业提供物质空间和一系列服务支持的机构,其中心任务是面向企业创业者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降低创业者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型企业和企业家。建设企业孵化器对加快我区都市科技园区建设、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是非常必要的。

目前,我区都市科技园区已具备建设企业孵化器场地或硬件条件,且已有数家符合孵化条件的企业入驻,建设企业孵化器的条件基本成熟。

二、项目选址、建设方式及相关内容

(一)项目选址

瑶海区都市科技工业园2号楼,面积约40000平方米。

(二)建设方式及内容

瑶海区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为都市科技孵化器投资主体,区科技局、区国资公司和龙岗开发区联合管理。

打造“科技研发、产品检测、人才培训、服务成果转化”四大平台,增强都市科技园区企业孵化器的孵化功能。

三、项目建设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建设企业孵化器为突破,夯实都市科技园区发展基础;以市场为导向,采用现代企业和科技管理运营模式,培养壮大高新技术产业;以体制机制创新优势为动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建设创新型瑶海提供科技新动力。

(二)实施步骤及阶段目标

1、2013年04月至2013年10月,落实孵化器建设项目资金和入孵企业场地,开展企业孵化工作。

2、到2013年底初步建成科技研发、产品检测、人才培训和服务成果转化等四大平台,入孵企业2-5家,通过市科技局检查验收。

3、到2014年,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科技企业总数达15家以上,出孵企业达到2-3家,引进培养2-5名孵化器管理人才,造就1-3名左右懂科技、善经营、会管理的复合型企业家。研发5-10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力争将瑶海区都市科技园区企业孵化区在1-2年内建设成为规模大、效益好、运营佳的省级企业孵化器,使其成为全区科技成果转化的一个重要平台。

四、项目管理体制及运行模式

(一)管理体制

成立瑶海都市科技园区企业孵化器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张洁(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王峰(区国资公司总经理)

庄永海(区科技局局长)

成员:蒋伟(区国资公司副总经理)

张金平(龙岗开发区副书记、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庄永海兼任办公室主任。

瑶海都市科技园区企业孵化器(另挂瑶海区都市科技园区生产力促进中心)为企业性质,法人由区国资公司安排人员担任。为便于服务管理,企业孵化器以园区现有管理体制为基础,依托园区服务中心,设立三个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1、企业发展部:负责企业和项目引进的初审和送审,环保测评等服务;协助企业申报各种资质认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等方面的服务;负责中心网站宣传和对外宣传,收集各类科技、经济信息和市场情报,推荐投资合作项目;负责为企业举办各种培训活动;做好入孵企业的统计等工作。

2、行政财务部:负责中心办公接待等行政事务;负责与中心企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协助入驻企业办理工商注册、变更、年检及税务登记、银行开户;负责中心的工资发放及财务管理,收取房租物管费,为入驻企业代收代缴水、电费用和提供投资、融资方面的服务;负责中心证照年检,

与工商、税务、银行保持联系;负责中心办公用品采购、保管及固定资产的登记;负责中心档案和印章管理。

3、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入驻企业房屋装修、设备安装、电路改造的监督指导,协助企业报装电话、接通网络;负责中心大楼的保洁、保安,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负责中心公共设施维修,水、电配套供应与保障工作;负责统计入驻企业水电用量,催缴房租、物管、水电等费用;与公安、消防等部门保持联系,协助行政执法。

(二)运行模式

按照入孵企业不同需求,开展分类孵化:对自带科技成果的自然人,由孵化器提供法人、项目代理、创业基金等服务,有偿提供办公、研发场地;对具备法人资格、只需办公和研发场地的企业,提供科技信息、科技人才、科技研发、创业基金等服务,有偿提供办公、研发场地;对具备法人资格、需要标准化厂房的企业,落实科研和生产场地,享受房租、税费优惠政策;对有条件的科技型企业提供科技金融服务,并出台扶助政策。

五、孵化管理程序

(一)入孵条件

1、进入科技孵化器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瑶海物联网产业体系项目,重点引入电子信息、机电一体化、先进制造、新材料等领域为主。

2、环境污染小、易治理,资源消耗低。

3、项目涉及的知识产权权属明确。

4、属于新技术项目,产品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好,投资回收快等。

5、面积上限1000㎡。

(二)入孵程序

1、企业(自然人)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项目的技术水平、可行性报告、实施状况、市场前景、资金来源、法定代表人等企业的基本情况。

2、入孵评估:由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技术评估、经济评估、财务评估、市场评估、法人评估。

3、入孵标准:对入孵企业的评估结果,经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中心审查核准后,方能入驻孵化。

4、入孵签约:获准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企业与管理中心签订孵化协议书、风险责任书等相关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本,最大可能地规避孵化风险,减少孵化成本。

(三)迁出条件

符合以下任一情况的入孵企业应迁出孵化器:

1、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

2、年产值200万元以上或固定资产、流动资金达100万元以上的。

3、入驻孵化器达三年的企业。

六、项目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引导到位。都市科技工业园区切实加强对招商项目的引导,协调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支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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