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丧服制度的政治内涵——父为长子服斩衰的讨论

合集下载

浅析中国古代丧服制度与宗法制度的关系111

浅析中国古代丧服制度与宗法制度的关系111

河南中医学院人文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论文题目:浅析中国古代丧服制度与宗法制度的关系******院系:人文学院专业:文化产业管理年级:2011级班级:(二)班指导老师:***评定成绩:浅析中国古代丧服制度与宗法制度的关系作者:隗存燕指导老师:范敬摘要:一般认为丧服制度是用于居丧期间的服饰制度。

而中国古代典籍对于丧服制度的定义不仅是居丧者的服饰,还包含了居丧的时间和居丧期间的一系列行为规范。

它反映了特定背景下的社会关系,思想意识和文化风俗等。

本文将从《仪礼·丧服》所划分的丧服制度的等级的角度,分析丧服制度与宗法制度的关系。

关键词:丧服制度;宗法制;《仪礼·丧服》;行为规范目录1.丧服制度慨况 (1)1.1丧服制度的含义 (1)1.2丧服制度的发展历程 (1)2.宗法制度慨况 (2)2.1宗法制度的含义 (2)2.2宗法制度的特点 (2)3.从宗法制度的角度看丧服制度的特点 (2)3.1父系、母系有别 (3)3.2嫡庶有别 (4)3.3男女有别 (4)3.4亲疏有别 (4)4.丧服制度与宗法制度的关系 (5)1.丧服制度基本概况1.1丧服制度的含义丧服制度是我国古代丧葬礼俗的主要内容之一,其主要内容就是根据血缘亲疏,规定丧礼中生者为死者所穿的服饰式样、服丧期限和行为,它分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个等级,每个等级都有各自的服饰和行为方面的要求。

大量民俗学、历史学资料证明世界上很多国家和民族都有类似“丧服”形式表达自己痛失亲人的心情的风俗。

他们大多都在亲属去世时改变自己的穿着打扮来表达自己的心里禁忌或者悲伤。

在中国古代书籍里丧服指的是,“天子以下,死而相丧,衣服、年月、亲疏隆杀之礼”,即丧服不仅是指居丧者的服饰,还包含了居丧的期限和居丧期间的一些行为规范。

很多学者认为由于历史局限性,丧服最初是为了表示人的一种禁忌。

即远古的先人担心死者的灵魂会降祸于自己,为了躲避这种天降横祸,人们在办理丧事期间往往披头散发,用泥巴或者颜料遮蔽自己的面容,衣着怪异,行为举止和平时大相径庭。

五服

五服

第一是“斩衰”(生粗麻布制成、不缝衣边的丧服)。

这是最重的丧服,用于子为父、妻为夫、臣为君,守孝时间是三年,实际是二十七个月。

丧服起源于因亲属死亡而导致的悲痛欲绝、不修边幅,血缘越近、越是悲痛,着装也就越发的粗疏,表示自己为亲人的去世而悲痛欲绝,心里悲痛的同时,皮肤、肠胃等等浑身的器官都应该一起受苦。

“衰”就是指丧服,“斩”的意思就是“不缉”,也就是不缝边。

斩衰服的麻布是最粗的,比我们今天麻袋布的纤维还粗,丧服的特点是,越是粗糙越是原始,越是不像样,亲属关系就越近。

斩衰的麻布是最粗的,又是不缝边的,表示心里哀伤,没工夫缝边。

我们可以想象斩衰服的纤维是可以一根根拉下来的。

斩衰服的三种对象,是儿子为父亲(最主要),妻子为丈夫,大臣为皇帝,这三种人正好符合董仲舒所讲的三纲五常里的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

其实董仲舒的三纲就是根据五服中的斩衰服而来的。

在这三年里理论上不得工作,只能在父亲坟墓旁搭一窝棚,这叫“庐墓”,睡草堆,吃粗米,终日以泪洗面,因悲痛过度,走路只能持“孝杖”或称“哭杖”而行。

第二是齐衰(以生粗麻布制成的缝衣边的丧服)。

“齐”的意思就是缝边,麻布的纤维则比斩衰稍微细一点,细多少呢?根据《仪礼·丧服》的记载,斩衰服是在二尺二寸(相当于今50厘米)宽的布幅上排列240股经线,每股直径在2毫米左右,这差不多是古代最为粗厚之布了。

齐衰服则排列320股经线,每股直径在1.5毫米,也是够粗的。

因为齐衰的范围非常广,因此齐衰内又划为若干等级,有齐衰三年、齐衰杖期、齐衰不杖期、齐衰五月、齐衰三月,有那么多等级,穿同样的丧服,都是二等亲,但守孝的时间是不一样的。

齐衰三年是为母亲服的,为父亲是斩衰三年,但有个限制,必须父亲先去世,母亲后去世,才能为母亲齐衰三年。

如果母亲先去世,父亲还在,就要降一级——齐衰杖期(音ji,机)。

杖期就是一年,父在为母、为妻,期就是一圈,一年的意思,实际是十三个月。

中国古代丧服制度简介

中国古代丧服制度简介

中国古代丧服制度简介《仪礼·丧服》所规定的丧服,由重至轻,有斩衰(cuī)、齐(zī)衰、大功、小功、缌(sī)麻五个等级,称为五服。

五服分别适用于与死者亲疏远近不等的各种亲属,每一种服制都有特定的居丧服饰、居丧时间和行为限制。

1.斩衰这是最重的丧服,适用于子为父、未嫁之女为父、嫁后因故复从父居之女为父,嗣子为所嗣之父、承重孙为祖父,妻妾为夫,父为长子。

明清二代,规定子(包括未嫁之女及嫁后复归之女)为母(包括嫡母、继母、生母)也服斩衰。

子女为父母服最重之丧,这容易理解,妻妾为夫也不难理解,因为这都是以卑对尊,但父为长子却是以尊对卑,为什么要服斩衰呢?长子指嫡妻(正妻)所生的第一个儿子,如嫡妻无子,则“有嫡立嫡,无嫡立长”,可在妾所生之子中立最年长的一个为长子。

长子是家族正统所系,同被称为庶子的其他诸子相比,具有特殊的地位。

“父为长子”,这里所称的父,必须本身就是长子,是上继父、祖、曾祖、高祖的正嫡,他的长子将来要继承正嫡的地位,是先祖正体的延续,承受宗庙付托之重。

在这种情况下,长子先死,父为之服重丧,一则表示为自己的宗族失去可以传为宗庙主的重要人物而极度悲痛,二则表示对祖宗的尊敬。

秦汉以后,随着典型的宗法制度的瓦解,斩衰中父为长子服重丧这一项,一般说来也就不再实行了。

持斩衰之服的男子全套丧服是:斩衰裳,苴绖(jū dié)、杖、绞带、冠绳缨、菅屦。

衰亦作缞,是麻质丧服上衣,裳为下衣。

斩是不加缝缉的意思。

斩衰裳用每幅(二尺二寸为一幅)三升或三升半(八十缕为一升)的最粗的生麻布制作,都不缝边,简陋粗恶,用以表示哀痛之深。

斩衰裳并非贴身穿着,内衬白色的孝衣,后来更用麻布片披在身上代替,所以有披麻戴孝的说法。

苴绖,指用已结子的雌麻纤维织成的粗麻布带子,共两条,一为腰绖,用作腰带,一为首绖,用以围发固冠,有绳缨下垂。

杖,也就是后世俗称的哭丧棒,斩衰所用之杖为苴杖(苴有粗恶之意),竹制,高与胸齐。

斩衰 五服中最重的丧服,子为父、未嫁女为父、承重孙为祖父,妻妾为夫 ...

斩衰 五服中最重的丧服,子为父、未嫁女为父、承重孙为祖父,妻妾为夫 ...

斩衰五服中最重的丧服,子为父、未嫁女为父、承重孙为祖父,妻妾为夫,父为长子。

明清二代,规定子(包括未嫁之女及嫁后复归之女)为母(包括嫡母、继母、生母)也服斩衰。

持斩衰之服的男子全套丧服是:斩衰裳,苴绖、杖、绞带、冠绳缨、菅屦。

如持丧者是女子,绖、杖、绞带、菅屦与男子相同,但不用丧冠,而是用一寸宽的麻布条从额上交叉绕过,再束发成髻,这种丧髻叫做髽(zhuā)。

髽用一尺长的小竹为笄,叫做箭笄。

另外还要用粗布包住头发,叫做布总。

女子的外衣原先都是连裳于衣,斩衰裳也无上下之分,连为一体。

斩衰的服期是三年,实际是两个周年外加第三个周年的头一个月,共二十五个月。

一说为二十七个月。

唐代以后多从二十七月之说。

齐(zi)衰古代五服中的第二等丧服,分齐衰三年,齐衰杖期(jì),齐衰不杖期,齐衰三月,四个等级。

父先卒,子及未嫁之女、嫁后复归之女为母(包括嫡母、生母、继母、嗣母),服齐衰三年;父在而母卒,服齐衰杖期(一年)。

唐玄宗《开元礼》改为不论父在、父不在,一律齐衰三年,明代以后又加重为斩衰三年,与父丧完全一致。

母为长子服齐衰三年,夫为妻服齐衰杖期。

齐衰不杖期适用于为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未嫁之姐妹、长子以外的众子以及兄弟之子。

此外,祖父母为嫡孙、出嗣之子为其本生父母、已嫁之女为父母,随母改嫁之子为同居继父、妇(儿媳妇)为舅姑(公婆)、为夫之兄弟之子,妾为女君(夫的正妻)也服齐衰不杖期。

齐衰三月适用于为曾祖父母,高祖父母。

此外,一般宗族成员为大宗宗子,也服齐衰三月。

齐衰三年的丧服用较斩衰略细的粗麻布制作,衣边经缝缉而显齐整。

丧冠所用麻布也较斩衰略细,并以麻布为缨,叫冠布缨。

杖用桐木制作,叫削杖。

汉语中误用率最高的词:“慈母”不是生母是养母“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

临行密密缝,意恐迟迟归。

”这是唐诗中最为温馨的一首诗,在大华语圈中家喻户晓。

这首诗中的“慈母”一词,估计也是汉语中误用率最高的一个词。

我们太习惯于说“慈母严父”了,我们自然地就认为“慈母”就是“慈祥的母亲”。

什么是五服

什么是五服

什么是五服所谓五服,是指《仪礼·丧服》篇中所制定的五等丧服,由重至轻分别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每一等都对应有一定的居丧时间。

死者的亲属根据与死者关系亲疏远近的不同,而穿用不同规格的丧服,以示对死者的哀悼。

斩衰,最重的一等丧服,以最粗的生麻布做成,衣缘袖口皆不缝边,简陋粗恶,犹如刀割斧斩,故称斩衰。

服斩衰者还须手握一根苴杖,俗称哭丧棒,竹制,高与胸齐,其意义有两重:一则是身份的象征,在传统丧礼中,只有孝子才用哭丧棒;二则是情绪的外化,痛失至亲,身心俱催,唯能以杖扶病。

斩衰服丧三年(实为二十五个月),适用于臣为君,子为父,未嫁之女为父,已嫁复归之女为父,妻为夫,承重孙为祖父。

齐衰,次于斩衰一等丧服,亦以粗生麻布做成,但衣缘袖口皆缝边,稍显齐整,故称齐衰。

齐衰按居丧期的长短和用杖与否又分为四等:齐衰三年,即服丧三年,用杖。

适用于父已先卒,子为母,未嫁之女为母。

齐衰杖期,即服丧一年,用杖。

适用于父尚在世,子为母,未嫁之女为母,夫为妻。

齐衰不杖期,即服丧一年,不用杖。

适用于为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未嫁之姐妹,已嫁之女为父母。

齐衰三月,即服丧三月,不用杖。

适用于为曾祖父母、高祖父母。

大功,次于齐衰一等丧服,以熟麻布做成,较生麻布细密。

服丧九月,不用杖。

适用于为已嫁之姑母、堂兄弟、未嫁之堂姐妹。

小功,次于大功一等丧服,以熟麻布做成,较大功所用更为细密。

服丧五月,不用杖。

适用于从祖父母(祖父的兄弟及其妻)、堂伯叔父母(父亲的堂兄弟及其妻)、从祖兄弟(父亲的堂兄弟之子)、已嫁之堂姐妹,以及为外祖父母。

缌麻,最轻的一等丧服,以最细的熟麻布做成。

服丧三月,不用杖。

适用于为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以及为外姓的舅父、姨母、表兄弟、岳父母等。

五服明显是父权制下的产物,一切规制皆以男子为中心,表现出三大特点:一、父母有别:父亲方面的父党为宗亲,母亲方面的母党为外亲。

在父权社会中,只重宗亲而不重外亲。

详说古代中国的亲属制度——五服图,为何名为五服?

详说古代中国的亲属制度——五服图,为何名为五服?

详说古代中国的亲属制度——五服图,为何名为五服?五服是一种制度,一种丧葬制度,准确地说就是丧服的制度,说得再明白一点,就是你家里死了人,你穿什么衣服,这个叫五服。

为什么叫五服呢?因为它有五个等级,哪五个等级呢?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要注意的是,斩衰中的衰要念崔,齐衰要念成资崔。

这五个等级有什么区别呢?三大区别:布料不同、做工不同、(穿着)时间不同。

首先我们得知道,这五个等级的丧服,都是麻布,不是绸缎的,因为要表示哀悼,所以要穿得差一点。

都是麻布,但是麻布有生的,有熟的,斩衰是生麻布,是粗麻布,在做斩衰的时候,不能用剪刀绞,要用刀砍,也就是说在裁的时候用刀砍,即斩。

斩下来以后,不能缝边,就得把那个碎穗子都留出来,就像我们现在穿的很酷的牛仔裤一样,那裤脚都是在上面挖个洞,在现在叫“酷”,但在当时叫做“苦”,表示极其悲痛,这是第一等,叫斩衰。

第二等,叫齐衰,它的特点是什么呢?熟麻布。

从齐衰开始就改熟麻布了,除了斩衰,其他几个都是熟麻布,或者可称之为粗麻布,在制作过程中,用剪刀绞下来,然后缝边,之所以叫齐衰,就是这个原因。

那么,都是用熟麻布去制作齐衰、大功、小功、小功、缌麻,而且它们都需要剪裁,裁完之后要把边给封上,那要怎么区分它们呢?是这样的:齐衰是粗麻布,大功是比较粗的麻布,小功是比较细的麻布,缌麻是细麻布,就是说缌麻的面料最好,又熟又细,所以叫缌麻,就缌麻这个词本身的意义而言,就有细麻布的意思,穿上缌麻,那种悲痛的情绪就显而易见,说明此时心境是及其悲苦的,所以缌麻要留给与死者关系最亲的人穿,那你知道这五个等级怎么穿吗?是这么规定的:斩衰是臣为君,君死了,做臣的穿斩衰;子为父,父亲死了,做儿子的穿斩衰;妻为夫,丈夫死了,妻子穿斩衰。

还有一个特例,服丧的时间最长的是三年,实际是二十五个月,因为古人的数字往往是有水分的,号称三年,实际二十五个月。

齐衰,是父亲死了之后,母亲去世,儿子穿,时间为三年;妻子去世,丈夫穿,时长一年;​祖父母去世,孙子孙女穿,五个月;曾祖父母去世,曾孙曾孙女穿,三个月。

中国古代丧服制度浅析

中国古代丧服制度浅析

中国古代丧服制度浅析作者:张星曼来源:《祖国》2019年第03期摘要:“丧服制度”是我国古代丧葬礼俗的主要内容之一。

它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文化符号与客观存在,真实地反映了我国古代社会的伦理道德与法制特征。

本文主要梳理了我国古代丧服制度的发展演变与具体规定,并初步探析了其中所蕴含的伦理与礼学思想,指出丧服制度是传统社会差序格局与亲亲与尊尊伦理观念的体现。

关键词:丧服制度五服差序格局亲亲尊尊一、丧制度的起源在某种意义上,古代中国是一个礼制社会。

礼是人们日常生活的根本遵循和指引,以具象化的方式传递着儒家所倡导的一整套伦理道德观念,而丧礼在其中有着重要而特殊的地位。

丧服制度是我国古代丧葬习俗的主要内容之一。

其核心内容就是根据亲属之间血缘的亲疏,规定了丧葬中生者为死者所着的服饰规格及居丧的期限,进而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

正如郑玄《三礼目录》中所言,丧礼是谓“天子以下,死而相丧,衣服、年月亲疏隆杀之礼”。

丧服一词,最早见于西周前期的文献《尚书·康王之诰》,其中提到“康王既尸天子,遂诰诸侯,作《康王之诰》……群公既皆听命,相楫,趋出。

王释冕,反丧服。

”周承殷制,可以推测在周代的丧服制度是在殷商丧服制度的基础之上有所发展,特别是为了与严密的宗法制度相适应。

周代的丧服制度在别亲疏、分嫡庶、强调等级制度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

当然,原始的丧服习俗既无统一的服制,也无统一的丧期,并没有形成一定的制度。

到了西周前期,丧服制度才逐渐趋于系统化、制度化。

这种系统化、制度化的趋势在春秋战国时期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春秋之际的诸多文献已经出现了丧服两字连用,并且详细记载了丧服制度的一些具体的规定。

《左传·襄公十七年》一文中就记载了晏婴在父亲死后为其服丧的事迹:“齐晏桓子卒,晏婴粗衰斩,苴绖、带、杖,菅屦,食鬻,居倚庐,寝苫,枕草。

”这里对晏婴所穿服饰以及饮食起居的规定,与后来子为父服丧所用的斩衰服制基本一致。

而此一时期的儒家经典《论语·阳货》中也记载了孔子与宰我关于为父母服丧的对话,孔子明确说道:“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

文学常识:什么是五服

文学常识:什么是五服

文学常识:什么是五服所谓五服,是指《仪礼·丧服》篇中所制定的五等丧服,由重至轻分别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每一等都对应有一定的居丧时间。

死者的亲属根据与死者关系亲疏远近的不同,而穿用不同规格的丧服,以示对死者的哀悼。

斩衰,最重的一等丧服,以最粗的生麻布做成,衣缘袖口皆不缝边,简陋粗恶,犹如刀割斧斩,故称斩衰。

服斩衰者还须手握一根苴杖,俗称哭丧棒,竹制,高与胸齐,其意义有两重:一则是身份的象征,在传统丧礼中,只有孝子才用哭丧棒;二则是情绪的外化,痛失至亲,身心俱催,唯能以杖扶病。

斩衰服丧三年(实为二十五个月),适用于臣为君,子为父,未嫁之女为父,已嫁复归之女为父,妻为夫,承重孙为祖父。

齐衰,次于斩衰一等丧服,亦以粗生麻布做成,但衣缘袖口皆缝边,稍显齐整,故称齐衰。

齐衰按居丧期的长短和用杖与否又分为四等:齐衰三年,即服丧三年,用杖。

适用于父已先卒,子为母,未嫁之女为母。

齐衰杖期,即服丧一年,用杖。

适用于父尚在世,子为母,未嫁之女为母,夫为妻。

齐衰不杖期,即服丧一年,不用杖。

适用于为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未嫁之姐妹,已嫁之女为父母。

齐衰三月,即服丧三月,不用杖。

适用于为曾祖父母、高祖父母。

大功,次于齐衰一等丧服,以熟麻布做成,较生麻布细密。

服丧九月,不用杖。

适用于为已嫁之姑母、堂兄弟、未嫁之堂姐妹。

小功,次于大功一等丧服,以熟麻布做成,较大功所用更为细密。

服丧五月,不用杖。

适用于从祖父母(祖父的兄弟及其妻)、堂伯叔父母(父亲的堂兄弟及其妻)、从祖兄弟(父亲的堂兄弟之子)、已嫁之堂姐妹,以及为外祖父母。

缌麻,最轻的一等丧服,以最细的熟麻布做成。

服丧三月,不用杖。

适用于为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以及为外姓的舅父、姨母、表兄弟、岳父母等。

五服明显是父权制下的产物,一切规制皆以男子为中心,表现出三大特点:一、父母有别:父亲方面的父党为宗亲,母亲方面的母党为外亲。

在父权社会中,只重宗亲而不重外亲。

何谓“五服”?

何谓“五服”?

何谓“五服”?古代如何依“五服”定罪的?中国封建社会是由父系家族组成的社会,以父宗为重。

其亲属范围包括自高祖以下的男系后裔及其配偶,即自高祖至玄孙的九个世代,通常称为本宗九族(从自己开始,上到父亲、祖父、曾祖父、高祖父,下到子、孙、曾孙、玄孙)。

在此范围内的亲属,包括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为有服亲属,死为服丧。

亲者服重,疏者服轻,依次递减,《礼记·丧服小记》所谓“上杀、下杀、旁杀”即此意。

服制按服丧期限及丧服粗细的不同,分为五种,即所谓五服:1、斩衰(音同崔,指丧服)、三年,用极粗生麻布为丧服,不缝衣旁及下边,像斧斩一样,故名斩衰。

穿这种丧服服丧三年,用于臣、子、妻、妾为君、父、夫服丧。

2、齐衰,用次等粗生麻布,缝衣旁及下边。

按服丧期限长短,齐衰又分齐衰三年、齐衰杖期(一年)、齐衰不杖期(不执杖,一年)、齐衰五月和齐衰三月五等。

3、大功九月,用粗熟布为丧服。

4、小功五月,用稍粗熟布为丧服。

5、缌麻三月,用稍细熟布为丧服。

缌麻是最轻的服,表示边缘亲属。

五服之外,同五世祖的亲属为袒免亲,袒是露左臂,免是用布从项中向前交于额上,又后绕于髻。

宋人车垓说此仪久废,当时人的袒免亲丧服是白阑缟巾;明、清时,素服,以尺布缠头。

同六世祖的亲属便是无服亲了。

故《礼记·大传》云:“四世而缌,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

”《仪礼·丧服》章所载亲属间各种服制被后世奉为权威性的准则,历代遵行,但也有所变通。

五服制罪原文是“准五服以制罪”,就是按照五服所表示的亲属关系远近及尊卑,来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具体原则是:服制越近,即血缘关系越亲,卑犯尊的处罚越重,尊犯卑的处罚越轻。

如果服制越远,则表明血缘关系越疏远,这种情况下,卑犯尊的处罚越轻,尊犯卑处罚越重。

最简单的例子就是父子相互之间的犯罪,如父亲打骂儿子,儿子没有控告的权利,即父亲免罪,如果儿子打骂父亲,则要处死,所以五服制罪的本质是维护家族的等级制。

浅谈中国古代丧服制度与中国古代等级制度之间的关系

浅谈中国古代丧服制度与中国古代等级制度之间的关系

浅谈中国古代丧服制度与中国古代等级制度之间的关系内容摘要: 丧服制度简称服制,是规定中国古代亲属关系的等级规范,具体又可分解为服饰制度、服叙制度与守丧制度。

服饰制度是亲属关系等级的外在标志,也是丧服制度命名之发轫;服叙制度是亲属关系的内在等级序列,也是丧服制度的主干部分;守丧制度是亲属关系等级的外在行为规范,也是丧服制度的伦理目标.本文主要从这三个方面来说明中国古代的丧服制度与中国古代等级制度之间的密不可分的关系.关键词:服饰制度服叙制度守丧制度Abstract: Mourning garment system Jan admires and respects the system, is stipulated China ancient times the relative relations rank standard, was concrete decomposable for the clothing system, the clothing narrates the system with to remain in mourning for one's parent the system. Clothing system relative relations rank external symbol, also is commencing a venture of the mourning garment system naming; The clothing narrates the system relative relations intrinsic rank sequence, also is the mourning garment system branch are partial; Remains in mourning for one's parent system the relative relations rank external behavior standards, also is the mourning garment system ethics goal This article mainly showed the Chinese ancient times from these three aspects the mourning garment system and China ancient times between the clanlaw hierarchical system inseparable relationsKey word::clothing system clothing narrates the system to remain in mourning for one's parent the system人死后其亲属要在一定时间内改变通常的服饰,这种礼俗起源很早。

浅析唐代丧服制度的变化

浅析唐代丧服制度的变化

浅析唐代丧服制度的变化唐初经历了隋末战乱,统治者希望能够通过丧服制度的恢复和推广,构建稳定的家庭,进而实现对社会生活的控制。

在唐代家庭生活的基础上重建丧服制度,主要涉及的范围是母、妇之服以及外家亲的服制等方面的改变。

为母服制的修改有两项,一是上元元年公元年改《仪礼》“父在为母服齐衰杖期”为“父在为母服齐衰三年”二是天宝六年公元年,店玄宗下令为出、嫁母服丧三年。

子妇服的修改则在贞观十四年公元年,舅姑为嫡子妇服由大功九月加为齐衰一年,为众子妇服由小功五月加为大功九月。

贞观十四年还为原本无服的嫂叔关系制小功五月之服。

标签:唐代;丧服制度;变化一、母服制时间延长《礼仪·丧服》规定子为母服“齐衰三年”,而为父服“斩衰三年”,如果父在母亡,则应服“齐衰一年”,从等级上看,父亲比母亲更加尊贵。

“为父何以斩衰也,父至尊也。

”父亲在家中的地位远高于母亲,是“至尊”,所以为母服“齐衰三年”。

在父在母亡的情况下,父与子女为母服齐衰一年,心丧三年。

从《礼仪·丧服》的种种规定可以明显地反映出夫为妻纲、父为子纲的现象。

然而一个家庭是由父母、子女,有着共同血缘关系的人组成的,从现代的角度看,父母双方应该有着平等的地位,但在封建社会中却极力打压母亲的地位,并且影响至女系后裔和母系血缘亲属。

到了唐代,这种现象有所变化。

唐高宗龙朔二年八月,“司文正卿萧嗣业,嫡继母改嫁身亡”如何服丧,是否解官,而当时并没有有关子是否为嫡继母服丧的律法礼仪规定,所以成为当时讨论的重点。

嫡继母改嫁后,虽然比休妻程度稍轻,但还是与父亲义绝,并且也有区别于亲母嫁,与子无血缘关系,所以“嗣业既非嫡母改醮,不合解官”,借此事補充了有关律法礼仪上的不足。

但母亲在丧服制度中的地位并没有提高。

随后唐高宗上元元年,“天后上表曰:‘至如父在为母服止一期,虽心丧三年,服由尊降。

窃谓子之于母,慈爱特深,非母不生,非母不育。

推燥居湿,咽苦吐甘,生养劳瘁,恩斯极矣!所以禽兽之情,犹知其母,三年在怀,理宜崇报。

王国维《谈丧服制度:“亲亲”“尊尊”“长长”及“男女有别”》

王国维《谈丧服制度:“亲亲”“尊尊”“长长”及“男女有别”》

王国维《谈丧服制度:“亲亲”“尊尊”“长长”及“男女有别”》王国维《谈丧服制度:“亲亲”“尊尊”“长长”及“男女有别”》谈丧服制度:“亲亲”“尊尊”“长长”及“男女有别”《丧服经传》记述了天子以下,人死后相互哀丧的礼节、服饰根据亲亲、尊尊、名、出入、长幼、从服的原则,对丧服的等级、服丧的时间,以及亲疏隆杀的礼仪作了详细说明。

王国维对此作出了概括,“曰亲亲,曰尊尊,曰长长,曰男女有别”。

王国维认为该制度出自商代以后,因为:无嫡庶,则有亲而无尊,有思而无义,而丧服之统紊矣。

故殷以前之服制,就令成一统系,其不能如周礼服之完密,则可断也。

“亲亲”与“尊尊”对宗庙制度的影响王国维将丧服制度概括如下:《丧服》中之自嫡庶之制出者,如父为长子,三年,为众子,期;庶子不得为长子三年;母为长子,三年,为众子,期;公为嫡子之长殇、中殇,大功;为庶子之长殇、中殇,无服;大夫为嫡子之长殇、中殇,大功;为庶子之长殇,小功;嫡妇,大功,庶妇,小功。

嫡孙,期,庶孙,小功;大夫为嫡孙为士者,期,庶孙,小功;出妻之子为母,期,为父后者则为出母,无服,为父后者,为其母,缌;大夫之嫡子为妻,期,庶子为妻,小功;大夫之庶子为嫡昆弟,期,为庶昆弟,大功,为嫡昆弟之长殇、中殇,大功,为庶昆弟之长殇,小功,为嫡昆弟之下殇,小功,为庶昆弟之之下殇,无服;女子子适人者,为其昆弟之为父后者,期,为众昆弟,大功。

这样详细的制度,都出于嫡庶之制,在没有嫡庶分别的时代,无需这样复杂的制度。

另外,没有嫡庶则没有宗法,所以便谈不上宗子于与宗子之母、妻之服。

没有嫡庶和宗法,便谈不上为人后者,这样一来,为人后者为其所后及为其父母昆弟之服就没有用武之地了。

于是,王国维断言:“《丧服》一篇,其条理至精密纤悉者,乃出于嫡庶之制既行以后。

自殷以前,决不能有此制度也”。

亲亲与尊尊,是周道的两大基本原则。

“商人继统之法,不合尊尊之义,其祭法又无远弥尊卑之分,则于亲亲、尊尊二义,皆无当也。

亲属范围与五服制度

亲属范围与五服制度

亲属范围与五服制度我国古代法律中有“五服”制度。

所谓“五服”,就是指丧服。

所谓“五服”制度,就是说为父系亲属关系的远近亲疏而定的服制。

具体来说,就是将亲属分成五等,并规定了相应的服丧期限。

古人对于丧服的种类也有严格规定,不同的丧服,适用于不同地位的亲属。

父为长子,次为长孙、若曾孙,其后依此递减。

为臣,若子、侄、昆弟;为平民百姓,若兄、弟、嫂、若夫、若妇;为隶卒,若臣、若子、侄、若同居者;为兵,若孙、若同居者。

每隔若干年,就要改变一次丧服的种类,这是因为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礼治秩序逐渐瓦解,父系家长制的一家独尊与嫡长子继承制等弊端也日益显露出来。

孔子说过:“礼失而求诸野”,于是提出了“去”、“复”的主张,主张除去不合时宜的丧服种类,以恢复和建立符合封建等级秩序的服制。

西周初年,孔子制定了一套五等丧服制度,规定了三种五服制度。

第一等叫做斩衰,也就是齐衰(为父母服丧三年),第二等叫做齐衰,也就是大功,即为兄弟服丧一年),第三等叫做小功,即为夫妻服丧一个月。

虽然如此,但由于周天子身份高贵,所以实际上只能是两种五服制度并行,这样才显得隆重。

这样,周天子实际上服了三种五服,当时人称之为“亲尽,三年”,后世的皇帝便采取了这种方式,即只服两种五服制度。

《春秋左传正义》中明确记载:“父之于子,东宫西宫,南面北面,服均也;父之于母,斩衰三年,齐衰期年,大功九月,小功五月,缌麻三月。

”就是说儿子对父亲服丧三年,孙子对祖父服丧三年,女儿对外祖父服丧三年,媳妇对舅父服丧三年。

至于文武百官、士大夫,对自己的祖父母服丧一年,曾祖父母、高祖父母、父母、夫都服丧三年,嫡妻对夫服丧三年,继室对前夫服丧三年。

在这里,礼治制度已经相当完善了。

唐代开始,五服制度被列入法典,历朝历代根据不同情况略有增加或减少。

例如宋代最终确定了五服制度,每种五服制度的丧服规定更加详细,大致如下:斩衰三年齐衰一年大功九月小功五月,缌麻三月在清朝的法律中,关于服丧的制度更加详细,有服制、齐衰杖期制、女子别嫁从夫、父在为母服期制、女子入门后改从父母、兄弟死别父服制、族人死节叔伯制等。

中国古代丧服制度浅析

中国古代丧服制度浅析

强调因自然基础上“情有厚薄,衰有深浅”而形成的人际关系 础上进一步弱化,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根据是否为殇者服,
的远近亲疏,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恰如其“分”。而丧服制度的 分为小功五月(如为从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服之)、小功殇五月
差等化设计,则与儒家思想不谋而合。正是因此,儒家学者在 (为叔父之下殇、兄弟之下殇等服之)。
丧服制度是我国古代丧葬习俗的主要内容之一。其核心 内容就是根据亲属之间血缘的亲疏,规定了丧葬中生者为死
古文记载为三年,其来源如《礼记·丧服四制》说:“其恩厚者其 服重,故为父斩衰三年,以恩制者也”,当然世纪守丧期限一般
者所着的服饰规格及居丧的期限,进而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制 度。正如郑玄《三礼目录》中所言,丧礼是谓“天子以下,死而相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特别是为了与严密的宗法制度相适应。周代的丧服制度在别
(二)齐衰:为次于斩衰的第二等丧服,在材质上使用粗麻
亲疏、分嫡庶、强调等级制度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 当然,原始的丧服习俗既无统一的服制,也无统一的丧
布做就,但相比斩衰使用最粗的生麻布做成已经有所改善;形 制上,衰(上衣)与裳(下衣)分制,并且缝齐毛边,外观上更为
《左传·襄公十七年》 一文中就记载了晏婴在父亲死后为其服 等服之,庶人为国君也用此服)。概而观之,齐衰所体现的亲近
丧的事迹:“齐晏桓子卒,晏婴粗衰斩,苴绖、带、杖,菅屦,食 关系以及情感程度已经相比齐衰有所弱化,因而适用范围也
鬻,居倚庐,寝苫,枕草。”这里对晏婴所穿服饰以及饮食起居 的规定,与后来子为父服丧所用的斩衰服制基本一致。而此一
其经典《仪礼·丧服》中对丧服制度做了详尽的归纳,使其系统 化和制度化。
(五)缌麻,最低一等丧服,用材质最好的细熟麻做成,形 式也最为精致,服丧期限为三月。服缌麻之人基本代表了亲属

论孔颖达的《丧服》制度礼文诠释

论孔颖达的《丧服》制度礼文诠释

145东方论坛——青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1期EASTERN FORUM —JOURNAL OF QINGDAO UNr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No. 1,2021论孔颖达的《丧服》制度礼文诠释邓声国井冈山大学人文学院,江西吉安343009摘要:唐代以后,《丧服》制度及其礼文诠释进入一个集成式发展阶段,颇具超越前代、重构新局的宏大 气概,孔颖达《礼记正义》便极具代表性。

考察《曾子问》《丧服小记》诸篇相关诠释可见,孔颖达《礼记正义》 继承并发展了两汉魏晋南北朝《丧服》学诠释的众多成就,无论是诠释涉略面、诠释理路、诠释体式的选择,还是 对此前各家经文诠释纷争见解的选择,都彰显出礼文诠释的独到之处。

在《丧服》制度及其礼文的诠释过程中, 孔颖达持有自己的诠释出发点和《丧服》制度弘•旨观;在疏通申解《丧服》制度礼文及其郑《注》的过程中,他又 继承延续并创新性地发展了前人诠释焦点、诠释方法等方面成果,形成一整套独具个性化的诠释理念、诠释方 法与诠释特色,对唐代乃至此后《丧服》学的诠释与发展,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关键词:孔颖达;《礼记正义》;《丧服》制度;礼文;诠释中图分类号:G25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7110(2021 )01-0145-13在唐初众多儒家经师鸿儒当中,孔颖达因为奉诏主持编纂《五经正义》而享誉当时。

唐初统治者 为适应国家科举取士和维护全国社会统一的需要,尽快结束南北朝以来儒学内部宗派纷争,解决经 学文献典籍散佚、文理乖错、章句杂乱、师说多门的现状,孔颖达“与颜师古、司马才章、王恭、王琰受 诏撰《五经》义训凡百余篇,号《义赞》,诏改为《正义》云”①,最终完成《五经正义》这一部集大成的经 学义疏结集著作。

在孔颖达毕生的治经实践当中,他除了编撰《礼记正义》等著作外,还“与朝贤修 定《五礼》,所有疑滞,咸谄决之”②。

贞观十一年(637 ),孔颖达修成《大唐仪礼》(又名《大唐新礼》)一 书,凡一百卷。

中国古代的丧服制

中国古代的丧服制

中国古代的丧服制
中国古代的丧服制
在我国古代的亲属制度中,并没有严格意义的亲等制。

而是以祭奠死者时所穿丧服的等差来表示亲属的亲疏远近的制度,即为丧服制。

丧服制起源于周礼,沿用至清末民初。

丧服制分五等,即五服,轻重有别。

第一等:斩衰,这是与死者最亲的一种亲属所穿,着斩衰者服丧期为三年。

丧服是用最粗的麻布做成,不缝下边。

大臣为天子着,妻为父着,子为父着,父为长子着。

第二等:齐衰,它的服期有杖期(持杖一年)(父在为母,为祖父)、不杖期(不持杖一年)(为妻)、齐衰五月、齐衰三月(为曾祖父)之分。

丧服用稍粗麻布做成,缝下边。

(父卒为母扶桑三年)
第三等:大功,服丧期为九月。

丧服是用粗熟布做成。

(父为子,父为长女,为姐妹,为公公)
第四等:小功,服丧期为五月。

丧服是用稍粗熟布做成。

(为外祖父母,为堂兄弟)
第五等:缌麻,服丧期为三月。

丧服是用细熟布做成。

(为岳父母,为婿,为舅)
超出五服,也叫袒免亲,即九族宗亲之内的无服亲。

这种亲属无服,丧葬时穿素服,尺布缠头。

丧服制是维护以男子为中心的宗法制度的具体表现。

具有男尊女
卑、以本宗为主体等特点,例如夫亡时,妻子要服斩衰三年;而妻死,丈夫只服齐衰。

妻为丈夫的父母服一等斩衰;而夫为妻的父母则只服五等缌麻。

父母死了,出嫁女服齐衰;而未嫁女服斩衰。

同样的血缘远近,丧服则有很大的差别。

可见,丧服不能准确、客观地反映血缘关系的状况。

斩衰 五服中最重的丧服

斩衰 五服中最重的丧服

斩衰五服中最重的丧服,子为父、未嫁女为父、承重孙为祖父,妻妾为夫,父为长子。

明清二代,规定子(包括未嫁之女及嫁后复归之女)为母(包括嫡母、继母、生母)也服斩衰。

持斩衰之服的男子全套丧服是:斩衰裳,苴绖、杖、绞带、冠绳缨、菅屦。

如持丧者是女子,绖、杖、绞带、菅屦与男子相同,但不用丧冠,而是用一寸宽的麻布条从额上交叉绕过,再束发成髻,这种丧髻叫做髽(zhuā)。

髽用一尺长的小竹为笄,叫做箭笄。

另外还要用粗布包住头发,叫做布总。

女子的外衣原先都是连裳于衣,斩衰裳也无上下之分,连为一体。

斩衰的服期是三年,实际是两个周年外加第三个周年的头一个月,共二十五个月。

一说为二十七个月。

唐代以后多从二十七月之说。

齐(zi)衰古代五服中的第二等丧服,分齐衰三年,齐衰杖期(jì),齐衰不杖期,齐衰三月,四个等级。

父先卒,子及未嫁之女、嫁后复归之女为母(包括嫡母、生母、继母、嗣母),服齐衰三年;父在而母卒,服齐衰杖期(一年)。

唐玄宗《开元礼》改为不论父在、父不在,一律齐衰三年,明代以后又加重为斩衰三年,与父丧完全一致。

母为长子服齐衰三年,夫为妻服齐衰杖期。

齐衰不杖期适用于为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未嫁之姐妹、长子以外的众子以及兄弟之子。

此外,祖父母为嫡孙、出嗣之子为其本生父母、已嫁之女为父母,随母改嫁之子为同居继父、妇(儿媳妇)为舅姑(公婆)、为夫之兄弟之子,妾为女君(夫的正妻)也服齐衰不杖期。

齐衰三月适用于为曾祖父母,高祖父母。

此外,一般宗族成员为大宗宗子,也服齐衰三月。

齐衰三年的丧服用较斩衰略细的粗麻布制作,衣边经缝缉而显齐整。

丧冠所用麻布也较斩衰略细,并以麻布为缨,叫冠布缨。

杖用桐木制作,叫削杖。

汉语中误用率最高的词:“慈母”不是生母是养母“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

临行密密缝,意恐迟迟归。

”这是唐诗中最为温馨的一首诗,在大华语圈中家喻户晓。

这首诗中的“慈母”一词,估计也是汉语中误用率最高的一个词。

我们太习惯于说“慈母严父”了,我们自然地就认为“慈母”就是“慈祥的母亲”。

古代民间家族亲戚关系中的“五服”指的什么?五服包括哪些人

古代民间家族亲戚关系中的“五服”指的什么?五服包括哪些人

古代民间家族亲戚关系中的“五服”指的什么?五服包括哪些人所谓“五服”,即: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绍麻,五种“丧服”;它是我国古代的一种服丧制度,也说明了血缘之间亲属关系的远近。

因此,不同的“丧服”,则意味着没的亲属关系。

由于我国向来以父宗为重,子女跟随父亲的姓氏,亲属的远近也根据父宗来划分,比如:1、“斩衰”,是最重的丧服。

这种衣服,是用最粗的生麻布做成,断口处外露不绞边,丧服上衣叫“衰”,因而称为“斩衰”。

表示毫不修饰以尽哀痛,服丧期为三年。

在古代有明确的规定:臣子为君王、男子及未嫁女为父亲、长房长孙为祖父、妻妾为丈夫都需要服斩衰。

2、“齐衰”,这种衣服,是用粗麻布制作,因为断口处绞边,所以称为“齐衰”。

服丧期分为三年、一年、五月、三月四种,以三年为最重。

古人规定:儿女为父母、儿媳为公婆需要服齐衰三年;丈夫为妻子、男子为庶母、为伯叔父母、为兄弟及在室姊妹、已嫁女为父母,孙子孙女为祖父母,都要服齐衰一年。

3、“大功”,这种衣服,用粗熟麻布制作,服丧期为九个月。

规定:男子为堂兄弟、未嫁堂姐妹、已嫁姑母及姐妹;已嫁女为伯父叔父及亲兄弟,都要服大功。

4、“小功”,这种衣服,用稍粗熟麻布做成,服丧期为五个月。

规定:男子为伯叔祖父母、堂伯叔父母、未嫁祖姑及堂姑,已嫁堂姐妹、兄弟妻、再从兄弟、未嫁再从姐妹;外孙为外祖父母、母舅、母姨等,都要服小功。

5、“绍麻”,是最轻的丧服。

这种衣服,用较细熟麻布制成,做工也较细,现在民间大多用漂白的布做成,服丧期为三个月。

规定:男子为本宗之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兄弟,以及为外孙、外甥、婿、妻之父母、表兄、姨兄弟等,都要服绍麻。

五服

五服

从“五服”看亲属关系等级Posted: 2010-7-26 10:21:52 Source: 姜程 Reads: 326从“五服”看亲属关系等级————“五服”对中国民法的影响从周代开始,将凶服分为五等,即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合称“五衰”,又称“五服”。

这里的五服是指五种丧服,它主要包括冠、服、鞋及麻衫等及穿着这五种丧服的亲属关系所要表达的亲疏远近程度的,每个家族成员根据自己与死者的血缘关系,和当时社会所公认的形式来穿孝、戴孝,一般称作“遵礼成服”。

五服在今天口语中是用以指同宗同族中从从自己开始,上到父亲、祖父、曾祖父、高祖父,下到子、孙、曾孙、玄孙,上下五代亲属线性序列所衍生的族属关系。

同姓人中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以五服作为一个至关重要的评判标准。

它规定,血缘关系亲疏不同的亲属间,服丧的服制不同,据此把亲属分为五等,由亲至疏依次是: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假如其在五服之内,就会极自然地被视为族属至亲;而五服之外的宗族人士一般不在以亲属相待。

下面我从五服中找寻古代对亲属关系等级划分的依据。

一、斩衰:最重的丧服,其材料用最粗的生麻布制作,割布成形四缘及袖口均不缝边,称斩衰;当胸还要着一块方麻布,有“居丧悲哀,心力当衰”之意,手上还要时刻握着一根"苴杖",即哭丧棒,表示哀痛至极,不能站立,所以要靠扶杖。

《礼记·三年间》:“三年者,称情而立文,所以为至痛极也。

斩衰,苴杖,居倚庐,食粥,寝苫,枕槐,所以为至痛极也。

”按惯例,儿子为父母、未出嫁的女儿为父母、嫡长孙为祖父母、妻妾为丈夫、臣为君服斩衰,都要着此服二十五个月,(实际上两周年)谓之三年之丧。

二、齐衰:丧服形制与斩衰同,只是用生麻布做成,其丧服四缘及袖口缝边,故称齐衰。

齐衰又分四等:(1)、齐衰3年:父卒为母、为继母;母为长子,都服3年(实际上两周年)(2)、齐衰1年:父在为母,夫为妻,男子为伯叔父母、为兄弟;出嫁的女子为父母;孙、孙女为祖父母(3)、齐衰5个:为曾祖父母(4)、齐衰3月:为高祖父母三、大功:是用熟麻布制作的,质料比“齐衰”用料稍细。

唐前期“父在为母服齐衰三年”意义考论

唐前期“父在为母服齐衰三年”意义考论

唐前期“父在为母服齐衰三年”意义考论摘要从一定意义上说,中国古代就是一个礼法时代。

在古代中国的礼制中,丧服制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父在为母服制在唐朝以前一直依据周礼服齐衰一年,但在高宗上元元年(674),武则天上表请为“父在为母服齐衰三年”后,这种服丧制发生了变化,中宗神龙元年(705)韦皇后扩大该制为“出母守丧三年”, 此后经过开元五年(717)讨论和开元七年(719)恢复旧制举措,在开元二十年(732),这一规定写进了《开元礼》成为大唐定制。

由此可见,从提出到成为定制这一过程中包括了反复和曲折,学者认为武韦扩大为母服制的动机和意义多与提高女权地位有关。

本文认为尚有可探讨的空间。

本文通过详细探讨“父在为母服齐衰三年”提出的社会背景和施行经过,论证武、韦提出以及玄宗继承这一过程与官职改革的联系,揭示出这条服制对唐代官制的影响,即为母守丧时间的增加而导致官吏丧假、解官时间的增加对官场矛盾的缓解作用。

本文分以下三个部分进行讨论:第一部分首先依据史料详述“父在为母服齐衰三年”条在高宗上元元年(674)武则天提出的背景,然后联系中宗神龙元年(705)韦皇后扩大为“出母守丧三年”,以及玄宗开元五年(717)百官讨论、开元七年(719)恢复旧制、开元二十年(732)编入《开元礼》,就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和发展过程进行探讨。

第二部分集中分析开元年间围绕“父在为母齐衰三年”条进行的讨论。

论证讨论的起因和双方所持的主要观点。

文章昀后一部分重新探讨武、韦为母服制改革进行得社会背景,从中发现高宗到玄宗时期为母服制变化皆伴随着官制改革。

从唐代法律体系对于官吏服丧解官的规定和实施情况看为母服丧时间的增加所引起的官吏丧假解官时间的增加,对于官位空缺的增加,以及缓解官场矛盾的客观作用。

关键词:父在为母服齐衰三年;丧假;解官;官场矛盾1AbstractIn a sense, China was a hierarchical empire, of which mourning apparel system is an important part. One-year-span mourning for mothers with fatherbeing alive was a legacy from Zhou standards until Tang Dynasty. Yet after WuZetian pleaded for an increase to three years in the first year ofShangyuanReign of Emperor Gaozong of Tang, this increase was also applied for mourning of three years for divorced mother in the first year of ShenlongReign of Emperor Zhongzong of Tang. Then, after the discussion of the fifthyear of Kaiyuan Reign, old standards were restored in the seventh year ofKaiyuan Reign, and written into Kaiyuan Rituals thirteen years later. Scholarsconcluded from this complicated process that Wu Zetian’s move was to elevatewomen’s status. This thesis discusses in detail the motivation and enforcementof mourning of three years for mothers with father being alive, the relationshipsbetween Wu Zetian’s proposition, Emepror Xuanzong of Tang’s inheritanceand the resultant reforms. It also explains that the reform relieves the problemson court because of the prolonged absence of officials for deceased mothersThe thesis falls into three parts:The first part explains in detailthe proposition of mourning ofthree years for mothers with father being alive in the first year of ShangyuanReign of Emepror Gaozong of Tang, its expansion to mourning of three years for deceased mother during Shenlong Reign of Emperor Zhongzongof Tang, the five years of discussion, the restoration and its final entry intoKaiyuan RitualsThe second part focuses on the discussion of mourning ofthree years for mother with father being alive during Kaiyuan Reign, its originsand the different opinions on it. Lu Lvbing argued against the proposition,saying it was a return to the past, an elevation of women, and should be2abolished. The favorable opinion said that rules should take human affectioninto considerationThe last part analyses the accompanying official reforms. The newregulation on officals’ resignation in mourning period and the prolongation ofmourning time for mother causes prolonged official absence. The added vacancies relieved court problems considerablyKey words: mourning of three years for mothers with father being alive;bereavement leave; resignation; Officialdom contradictions3目录绪论 1一、选题缘起1二、学术综述3三、研究方法5第1 章“父在为母服齐衰三年”条提出及发展过程 61.1 高宗上元元年提出 61.2 武则天临朝编入《垂拱格》. 71.3 中宗时为出母守丧三年91.4 玄宗时写进《开元礼》. 11第2 章父在为母守丧三年的争论 152.1 开元争论. 152.2 后代学者观点 25第3 章“父在为母齐衰三年”条实施背景及意义. 283.1 高宗时建言十二事提出背景 293.2 父在为母齐衰三年条沿革的官场背景. 303.2.1 高宗时“长名姓历榜” 303.2.2 中宗时斜封官盛行. 313.2.3 玄宗时“循资格”实行 323.3 父在为母守丧三年缓解官场矛盾的意义333.3.1 唐前期服丧解官制度规定. 343.3.2 唐代官员的守丧实践36第4 章结语 39参考文献 40致谢431唐前期“父在为母服齐衰三年”意义考论绪论一、选题缘起从一定意义上说,中国古代就是一个礼法时代。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常以 “ 父君” 代表“ 亲亲” 和“ 尊尊 ” 的精 神 。
亲 为什 么要 为 长 子 服 斩 衰 ?传 的解 释 是 : “ 正 体 于
上, 又乃将 所 传重也 。 ” ¨ ” 为 什么传 重如 此重要 , 以
丧 服 制 度 的根 本 精 神 和 社 会 内 涵 是 封 建 宗 法 制 度 , 进一 步而言 , 这 种 制 度 是 为 了 维 护 政 治 秩 序 和社 会 稳 定 。 宗 法
制 度 的核 心 和 基 础 是 嫡 长 子 继 承 制 , 嫡长子承担着“ 传重 ” 的特 殊 地 位 , 是 息 纷 止争 的关 键 因 素 。所 以 , 父 为长 子 服
治 制度必 须 要 研究 周代 制 度 。 《 仪礼 ・ 丧服》 对 我
国古 代 丧服 制 度 进 行 了较 为 全 面 、 深人 、 系统 的 考 察, 比较 好 的体 现 了我 国古 代 以血 缘 宗法 关 系 为基 础 的政 治 制 度 。 因此 , 研究 《 仪 礼 ・丧 服 》 就 较 为
中 国古代 丧 服 制 度 的政 治 内涵
— —
父 为长 子服 斩 衰 的讨论
张 宁
( 北京 大学政 府管理 学 院 北 京 1 0 0 0 7 6 )
摘 要: 在《 仪礼 ・ 丧服》 所规定的十一种服斩衰的情 况中 , 父 为长子服斩衰非 常特殊 , 其不符合 古代 的三纲原则 。
父、 既嫁 而返 父 家 之 女 为 父 、 公 士 大 夫 之 众 臣 为 其 君、 承重孙为 祖 。
《 礼记 ・ 大传 》 指 出, 《 丧服》 的“ 服术 有 六 ” , 即
是指 “ 亲 亲” 、 “ 尊尊 ” 、 “ 名” 、 “ 出入 ” 、 “ 长幼” 、 “ 从
服” 等六条 制 服 原 则 , 这 六 条 服制 原 则 是从 周 代 丧
是 中国古代 丧服制 度 中所规定 的最 为 隆重 的一级 丧
服, 其 服饰 最 为 粗 重 , 丧 期 也 最 长 。《 丧服》 经 文 是
这样 描述 斩 衰 之 服 的 : “ 丧 服, 斩衰裳 , 苴经、 杖, 绞 带、 冠 绳缨 、 营屦者 。 ” …” 。 这 一句经 文包 含 了斩 衰 之
第 6卷 第 4期 2 0 1 4年 7 月
南 阳 理 工 学 院 学 报
J OU RNAL OF NAN YAN G I NS T I T U T E OF T E C HNOL O GY
Vo 1 . 6 No . 4
J u 1 . 2 0 1 4
“ 亲 亲” 为家 内 的关 系 , 家 内关 系扩 展 为社会 秩 序 的原则 , 是 由于每一个 人 皆生活 在某一 个地 区 , 隶
属于该 地所 有 者 的 “ 君” , 即各 地 诸 侯 王 ; 各 级 诸 侯 又与周 天子 形成 政治 上 的 关 系 , 从 而包 含 人 民在 内
皆有家 外 的秩序原 则 , 这 就是 “ 尊尊 ” 。 由“ 亲亲 ” 和
“ 尊尊 ” 构 筑 的社 会 秩 序 和 政 治秩 序 是 以伦 理 为 连
接 的 。“ 亲亲 , 父 母 为首 , 尊尊 , 君 为首 ” , “ 亲亲” 以 “ 父” 为代 表 , “ 尊尊” 以“ 君” 为代 表 , 所 以丧服 中常
斩 衰深 刻 地 反 映 了丧 服 制 度 所 要 表 达 的 政 治 内 涵 。 关键词 : 斩衰 ; 嫡长子继承制 ; 宗法 制 度 ; 政 治 秩 序
五等 : 斩衰 、齐 衰 、大 功 、小功 、缌 麻 。斩 衰 之 服
问题 的提 出
殷周 是 中国古 代 政治 制 度 的原 创 阶段 , 周 后诸 朝பைடு நூலகம் 的政 治制度 多承 袭周 制 。因此研究 中国古代政
这 十 一种 规 定 中 , 被 服 者 与所 服 者 之 间 的关 系 大概可 以分 为 四类 : 第一, 有 血缘关 系 的晚辈对 长 辈
( 也包 括 为 人 后 者 为 所 后 之 父 和 承 重 孙 为 祖 ) ; 第
二, 有 等级关 系 的 臣对 君 , 包括 诸 侯 为 天 子 、 臣 为 君 和公士 大夫 之众 臣 为其 君 ; 第三 , 妻 妾 对 丈夫 , 包 括 妻 为夫 和妾 为夫 ; 第 四, 父亲对 长子 。 从 这种 分 类 中就 可 以 看 出 , 第 四种关 系 是 非 常 特殊的, 只有 这种 关 系 不 符合 古 代 的 三 纲原 则 。父
服制 度 中总结归 纳 出来 的 , 在这 六 条 “ 服术 ” 中, “ 亲
亲” 与“ 尊尊” 是 纲领 性 的两 条 基 本原 则 , 所体 现 的 是周 代宗法 制度 的精 神 , 而所 谓 “ 名” 、 “ 出入 ” 、 “ 长
幼” 、 “ 从 服 ”等 其 他 四条 “ 服术 ” 实质 上是 从 “ 亲 亲” 、 “ 尊尊 ” 这两 条基本 原则 派生 出来 的 。
关键 。
服 的五种服 饰 : 第一, 衰裳 , 即上下 衣裳 ; 第二 , 苴经 、
绞带 , 即 内外 腰 带 ; 第 三, 冠绳缨 , 即丧帽; 第 四, 菅
屦, 即丧鞋 ; 第五, 杖, 即手持 之哭 丧棒 。
《 丧服 》 传 文这样 解 释: “ 传 日: 斩 者 何 ?不 缉 也? 苴经者 , 麻 之有黄 者也 。苴经 大搞 。左本 在 下 。 去五 分一 以为 带 。 …… 绞带 者 , 绳 带 也 。冠 绳 缨 条 属, 右 缝 。冠 六 升 , 外毕, 锻 而勿 灰 。 衰 三 升 。菅 屦 者, 菅 菲也 , 外纳 。 ” …“ 《 仪礼 ・ 丧服 》 所规 定 的 斩衰 之 服共 有 十一 种 , 分别 是 : 子为 父 、 诸侯 为天 子 、 臣为君 、 父 为 长子 、 为 人 后者 为所 后之 父 、 妻为夫、 妾 为夫 、 未 出嫁 之 女 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