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以下工业调查流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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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以下工业调查流程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工作基础建设,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逐步实现调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更好地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数据,为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提供统计优质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是对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业务工作的指导性要求,主要内容包括: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制度的主要内容、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调查业务操作规程、统计资料发布与管理等。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直接面向调查样本的基层统计机构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专业。

第四条 基层统计机构负责人负有组织实施、监督本单位调查人员执行本规范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 调查制度

第五条 调查目的。反映全省和设区市规模以下工业的基本情况、基本总量、运行状况及效益质量,为国民经济核算及规模以下工业生产经营情况分析提供基础数据。

第六条 调查范围和内容。调查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下工业企业和全部个体工业经营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下工业企业的调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经济指标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招工情况和融资情况等;个体工业调查内容:样本村(居)委会基本情况、个体经营工业单位基本情况和经济指标。

第七条 抽样方法和抽样精度。对调查总体中有企业名录的部分采用目录抽样,没有企业名录的部分采用整群抽样。对个体工业单位采用整群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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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抽样精度原则上应在95%的概率保证程度下,对总体估计的工业总产值和企业单位数的最大误差分别控制在10%和15%以内。

第八条 调查方式。企业样本以企业统计员填写报表为主,财务账目不健全的企业聘请辅助调查员上门协助企业主填报。个体工业样本由调查员上门协助业主填报。

第三章 基础工作组织实施

第九条 抽样框信息。抽样框与总体之间的差距越小,则样框的代表性越强,效果越好。通过经济普查规模以下工业建立较为完整、准确的抽样框。为进一步完善抽样框,应定期做好以下工作:第一,核实目录抽样框基本信息。由于建框总是在普查时点过后不短的时间,小企业变动快,对抽样框进行基本的核实是必要的。对于目录框的核实主要借助工商登记、税收登记、乡镇统计等记录,对新增遗漏、停产倒闭的企业进行核实。第二,对个体户数特别多的村(居)应进一步查实单位数以及基本信息。第三,没有规模以下工业的村(居)也应及时补充到抽样框中。

第十条 抽样设计及样本抽取。以省为总体的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严格按照国家制度进行,调查总体中有企业名录的部分采取一阶段目录抽样,没有企业名录的部分采取一阶段整群抽样,推算工业总产值和企业单位数在95%的概率保证程度下的最大相对误差分别控制在10%和15%以内。以设区市为总体的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在遵循随机的情况下,结合现实条件,利用永久随机采取“自上而下”的整群抽样方法,推算核心指标营业收入在95%的概率保证程度下,最大相对误差预控制在15%以内。

第十一条 调查员的配备。调查员是指为了完成调查任务,在本系统内指定或在社会上聘请的调查人员。每个样本村(居)委会要配备一名调查员采取直接上门的方式,负责个体工业户报表的填报。对调查员应有适当的劳务补助。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总队每年通过会议等形式对地、市调查队或县调查队及统计局相关业务人员组织一至两次业务培训。各地、市调查队对县调查队或统计局相关业务人员,县调查队、统计局对基层调查员、·07·

样本企业统计员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业务培训。通过培训使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统计工作人员、调查员、样本企业统计员能够正确把握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统计范围,正确理解统计指标涵义、统计口径、报表填报内容和要求,掌握调查方法与技巧。

第十三条 非目录企业样本的核查。非目录企业是建立抽样框后新增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非目录企业样本是样本村居地域范围内的非目录企业。每季度开展一次非目录企业核查工作。各季度开展调查前,各地一定要组织力量先把本地区样本村居地域范围内的非目录企业单位名单、地址核查清楚。调查员在一个报告期内要对其调查的样本村居地域范围至少走访一次,核实非目录企业及其相关信息,为正式填写调查表做准备,以保证本地区新增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推算的准确性。

第十四条 样本单位统计台帐的建立。各样本单位要建立统计台帐,样本更新或轮换后新样本单位的统计台帐建立工作要及时跟上。统计台帐记录样本单位加入调查以来各报告期调查表中的指标数据(台帐参考表式另发)。企业样本统计台帐由企业有关人员建在企业,样本村(居)个体工业单位统计台帐由样本村(居)的调查员建在村(居)委会办公室或调查员家中。

第四章 调查程序及数据审核流程

第十五条 工业企业样本调查表的填写及保存。第一,《工业企业样本调查表》原则上必须由调查员上门指导企业填写调查表,并带回调查表。调查员直接入户调查,负责原始数据的采集,对企业数据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并征得业主基本同意后填报。第二,填表人在报表上报前要认真审核报表填写的完整性,报表内指标数据与统计台帐等有关指标数据的一致性,确保调查表有关内容填写完整、数据准确。第三,企业样本调查表一式2份(允许网上直报企业样本为一份,不再报送纸质报表),上报一份,企业保

存一份。企业留存的《工业企业样本调查表》至少保存3年。上报的《工业企业样本调查表》留存地市级调查队、县市级调查队或统计局5年以上,或暂存负责录入报表数据的乡镇统计员、基层调查员办公室,次年3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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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订成册送存地市级调查队、县市级调查队或统计局。

第十六条 个体工业样本调查表的填写及保存。第一,《个体工业调查表》由调查员上门现场调查评估,填写调查表。现场调查要充分与业主进行交流,通过“五看”(看场所,看规模,看人员,看设备,看用电)、“二问”(问产量,问价格),“一了解”(了解近期市场行情),把握报告期个体工业样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对业主自报的统计数据进行评估后,采集数据。第二,调查员在报表上报前要对调查表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审核调查表的完整性、逻辑关系,与上一报告期的报表数据进行比较分析,分析数据差距有无价格变化、用工人数、用电量等现实经济因素的支持,如果缺乏支持要重新评估后填报。第三,《个体工业调查表》一式2份,上报的一份留存地市级调查队、县市级调查队或统计局5年以上,或暂存负责录入报表数据的乡镇统计员、基层调查员办公室,次年3月底前装订成册送存地市级调查队、县市级调查队或统计局。另一份《个体工业调查表》由调查员保管。调查员对业主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无关人员不得查阅。调查员更换时要及时移交有关资料。

第十七条 人工审核。基层政府统计部门收到样本单位的调查表后,要先进行人工审核,审核报表有关内容填写的完整性、逻辑性、技术性等方面有无明显差错。发现问题,及时联系样本单位核实补填或更正,两份调查表都要补填或更正,并在更正处写上统计部门及样本单位更正人员的姓名及更正日期。人工审核后的报表方可录入。

第十八条 计算机逻辑审核。基层政府统计部门录入样本单位报表后,要再核对一次,防止出现错行、错位、重位、漏录等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更正。之后,根据国家统计局以及福建调查总队制定的《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附录中的《基层表指标审核标准》,通过计算机程序对有关指标数据进行初步逻辑审核。发现错误,计算机数据库及两份调查表都要更正,并在调查表更正处写上统计部门及样本单位更正人员的姓名及更正日期。

市级调查队收到样本单位数据后,要通过计算机程序再次进行逻辑审核。对样本单位指标数据超出审核标准范围的,要查明原因,做出说明。发·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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