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企业法PPT课件
合集下载
第五部分企业法教学-资料.ppt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1、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 2、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 3、是个人独立的经营体; 4、是营利性经济组织。
思考: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 ?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 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2、合伙制企业(合伙企业)
合伙制企业是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出资人 签订合伙协议联合经营的组织。
特点:
(1)变一人出资为许多合伙人共同出资, 能从事一些资产规模需求较大的生产和经营 活动;
(2)无限连带赔偿责任。
3、公司制企业(公司)
我国新《公司法》第二条:公司是
指依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
(二)合伙企业财产
1、概念和范围 是指合伙人的出资和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以其
名义取得的收益。 2、范围 (1)合伙人的出资财产 (2)合伙企业的积累财产
出资 + 创造和积累的财产
3、合伙企业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1)对外转让 (一致同意 优先受让) (2)对内转让 (通知)
(三)合伙事务执行
(二)设立程序 由投资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
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 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出具投资人的委 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四、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1、投资人的条件及权利 (1)条件: 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 投资人。 (2)权利: 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 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和继承。
(四)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第五章-企业破产法
• 2001年12月2日,安然申请破产保护。
优胜劣汰,适者生存
第一节 企业破产法概述
一、破产的概念 二、破产法适用范围
第一节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概述
一、破产的概念 (书P49)
破产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
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
况下,由法院主持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
受理期限、裁定期限(掌握)书P51
5日内送达申请人 5日内送达债务人 15日内 提交财产报告等 债权人 不 服 裁 定 日 内 债 权 人 可 上 诉 10 破产 宣告 前发 现不 符合 条件 裁定 受理 驳回 申请 不受理
人民法院
提 出 申 请
5日内
债务人
有 异 议
无异议
裁定
7日内提出
异议期满10日内
儿时经历
• 出生平凡:1962年,史玉柱出生在安徽省北部怀远 县城一个普普通通的家庭。 • 平凡少年痴迷小人书。 • 从《十万个为什么》得到的启示(自制收音机 、 制造炸药 ) • “请称呼我‘史大胆’!”(只要有胆子,敢干 ,就有成功的可能!)
学生时代
• 上中学后,“改邪归正”,想考个好大学。 • 极具数学天赋、发愤图强的史玉柱成为老师重点 培养的对象 • 整个人彻底脱胎换骨了,学习刻苦不说,还变得非 常有礼貌和懂事 • 史玉柱成为了当年怀远县的浙江理科状元。
初入职场
• 1984年,大学毕业后的史玉柱被分配到了在当时看 来专业非常对口的安徽省统计局工作 • 史玉柱使用计算机进行编程后,过去需要20人甚至 更多人干的统计活,现在只需要两个录入员,花一 两天就干完了 • 出类拔萃的工作业绩引起了有关领导的关注和重 视 • 1989年史玉柱研究生毕业的时候,年仅27岁。在这 个年龄当上处级干部,再加上有高学历、领导的赏 识,如果史玉柱继续留在统计局,未来的仕途的确 是“不可限量”。
第五章企业破产法(注会经济法课件)
• •
• • • •
•
• •
破产的主体问题(破产能力): 1、《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 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2、第一百三十五条 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 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 【释义】 本条是关于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破产清算对本法适用的规定。 在经济生活中,除了一部分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外还存在其他形式 的非法人类经济组织,如合伙企业,也有一些非企业的法人机构从事某些经 济活动,如民办学校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它们依照法定规则进入市场, 参与竞争,也需要依照法定的规则退出市场。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解散或者终止,应当依法进 行清算。其中,有的清算属于人民法院主导下的破产清算。比如:《合伙企 业法》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 出破产清算申请;《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 终止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但是,有关法律未对这些组织的破产清算程 序作具体规定。为了解决这些组织破产清算的程序适用问题,本条规定,其 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 定的程序。 3、《企业破产法》第134条规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 机构有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问题:自然人个人破产行为未提。
企业破产法——概述
破产法 的含义 • 指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法院依法 对其全部财产清算,公平清偿给债权人或通过 和解协议进行债务清偿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法 律 特 征
• 1、调整范围仅限于企业丧失还债能力 ——对有清偿能力而不还债的问题,由其他法律解决 • 2、集实体法与程序法为一体 ——基本内容涵盖了实体性规范(破产界限、破产财产 等)和程序性规范(破产案件的管辖、破产申请、宣告等)
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第二节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一ppt课件
❖ 6、个人通过招标、竞拍或其他方式购置债权,主张债
权而取得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税。
❖ 7、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 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按财产转让征个税。
(九)偶然所得
❖ 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 得。
❖ 1、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 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励所得按偶然所得全额 计税。
2、扣除项目
❖ (1)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 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 (2)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 、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6项专项附加扣除。
应纳税额计算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
税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所得来源的确定
(一)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纳税人
判定标准
纳税义务
居民
有住所、无住所但居 境内境外无限纳税
住满183天
义务
非居民
无住所又不居住、无 仅就其来源于中国 住所居住不满183天 境内的所得纳税
(习题1·判断题)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 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83天的个人,属于我国个人所
31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 (一)个人所得的形式 ❖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
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 按照取得的凭证上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 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 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 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 定应纳税所得额。
权而取得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税。
❖ 7、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 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按财产转让征个税。
(九)偶然所得
❖ 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 得。
❖ 1、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 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励所得按偶然所得全额 计税。
2、扣除项目
❖ (1)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 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 (2)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 、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6项专项附加扣除。
应纳税额计算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
税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所得来源的确定
(一)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纳税人
判定标准
纳税义务
居民
有住所、无住所但居 境内境外无限纳税
住满183天
义务
非居民
无住所又不居住、无 仅就其来源于中国 住所居住不满183天 境内的所得纳税
(习题1·判断题)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 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83天的个人,属于我国个人所
31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 (一)个人所得的形式 ❖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
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 按照取得的凭证上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 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 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 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 定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法与公司法PPT培训课件
公司法的历史与发展
总结词
公司法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中世纪地中海沿岸的商业组织,经过数百年的发展,逐 渐形成了现代意义上的公司法。
详细描述
早期的公司法主要关注公司的设立和组织形式,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扩大, 公司法的重心逐渐转向公司的管理和监管。近年来,随着全球化和互联网技术的 发展,公司法也在不断创新和变革,以适应新的经济和社会环境。
业组织形式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等。不同组织形
式的企业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关系。
企业的运营与管理
总结词
企业运营与管理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所涉及的各项 管理活动和决策行为。
董事会与监事会
董事会是企业决策机构,负责制定企业重大决策和管理企 业日常经营活动。监事会则是企业监督机构,负责对董事 会和管理层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法的法律体系
总结词
公司法的法律体系包括公司基本法律、相关配套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各层级法律文件相互补充、相互制约。
详细描述
公司基本法律是公司法的核心,规定了公司的基本制度和规则。相关配套法规是对基本法律的具体化和补充,包 括各类行业管理和监管法规等。司法解释则是对公司法案件的审判进行指导和规范的文件,有助于统一法律适用 和解决争议。
05
企业法与公司法的案例分析
企业法案例分析
案例一
案例二
案例三
案例四
某合伙企业的设立与解 散
某个人独资企业的权益 纠纷
某企业破产清算的程序
某企业承包经营的法律 责任
公司法案例分析
01
02
03
04
案例一
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效 力
案例二
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的合 规性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的会计核算PPT课件
20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例题分析
❖ 假定甲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0年 利润总额为750万元。该企业当年会计与税收之 间差异包括以下事项:
❖ (1)国债利息收入50万元 ❖ (2)税款滞纳金60万元 ❖ (3)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加60万元 ❖ (4)提取存货跌价准备200万元 ❖ (5)因售后服务预计费用100万元 ❖ 要求(1):计算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及应交所
负债
将来流出的 将来不能 未来抵扣金 可抵扣暂时性
金额
抵税的金 额
差异(递延所
额
得税资产)
应纳税暂时性 差异(递延所 得税负债)
30
❖ 特殊项目: ❖ 1、结转以后扣除的广告费 ❖ 2、可抵扣的亏损 ❖ 提示:不是所有的暂时性差异都是由资产、负债
的帐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造成的
31
5.3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 暂时性差异=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资产或负债 的计税基础
28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 债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 差异,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 债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的暂时性差 异,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 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 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 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 同时,2009年起下列新增企业的所得税征管范围实 行以下规定:
❖ (一)企业所得税全额为中央收入的企业和在国家 税务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 务局管理。
例题分析
❖ 假定甲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0年 利润总额为750万元。该企业当年会计与税收之 间差异包括以下事项:
❖ (1)国债利息收入50万元 ❖ (2)税款滞纳金60万元 ❖ (3)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加60万元 ❖ (4)提取存货跌价准备200万元 ❖ (5)因售后服务预计费用100万元 ❖ 要求(1):计算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及应交所
负债
将来流出的 将来不能 未来抵扣金 可抵扣暂时性
金额
抵税的金 额
差异(递延所
额
得税资产)
应纳税暂时性 差异(递延所 得税负债)
30
❖ 特殊项目: ❖ 1、结转以后扣除的广告费 ❖ 2、可抵扣的亏损 ❖ 提示:不是所有的暂时性差异都是由资产、负债
的帐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造成的
31
5.3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 暂时性差异=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资产或负债 的计税基础
28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 债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 差异,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 债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的暂时性差 异,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 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 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 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 同时,2009年起下列新增企业的所得税征管范围实 行以下规定:
❖ (一)企业所得税全额为中央收入的企业和在国家 税务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 务局管理。
《企业法教学》课件
合同履行不能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 买卖合同,后因不可抗力导致合 同无法履行,双方就违约责任产 生纠纷。
合同违约责任 庚公司与辛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未 约定违约责任,后因辛公司违约 ,双方就违约责任的承担产生纠 纷。
合同解除权 丙公司与丁公司合作开发项目, 后因丁公司严重违约,丙公司行 使合同解除权,双方就解除合同 的后果产生纠纷。
和社会进步。
02
企业种类与形式
企业的种类
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拥有所有权的企业, 包括全国所有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
合资企业
合资企业是指两个或多个公司或企业合作 创建的企业,通常涉及不同的国家或地区 。
集体企业
集体企业是指由工人和职员共同拥有和管 理的企业。
股份制企业
股份制企业是指企业的资产被分成若干份 额或“股份”,而企业的所有权则属于这 些股份的所有者,即股东。
企业的变更
企业的变更是指企业形态、股权结构 、经营范围等方面的变化,需要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变更登记。
03
企业法律责任
企业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的概念
企业因违反民事法律、法规而依法承担的法 律后果。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赔偿损失、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等。
民事责任的种类
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不正当竞争责任等。
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 。
企业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的概念
企业因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依法承 担的法律后果。
行政责任的种类
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等。
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
接受行政处罚、履行行政决定等。
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
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和主观过错。
合同违约责任 庚公司与辛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未 约定违约责任,后因辛公司违约 ,双方就违约责任的承担产生纠 纷。
合同解除权 丙公司与丁公司合作开发项目, 后因丁公司严重违约,丙公司行 使合同解除权,双方就解除合同 的后果产生纠纷。
和社会进步。
02
企业种类与形式
企业的种类
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拥有所有权的企业, 包括全国所有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
合资企业
合资企业是指两个或多个公司或企业合作 创建的企业,通常涉及不同的国家或地区 。
集体企业
集体企业是指由工人和职员共同拥有和管 理的企业。
股份制企业
股份制企业是指企业的资产被分成若干份 额或“股份”,而企业的所有权则属于这 些股份的所有者,即股东。
企业的变更
企业的变更是指企业形态、股权结构 、经营范围等方面的变化,需要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变更登记。
03
企业法律责任
企业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的概念
企业因违反民事法律、法规而依法承担的法 律后果。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赔偿损失、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等。
民事责任的种类
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不正当竞争责任等。
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 。
企业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的概念
企业因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依法承 担的法律后果。
行政责任的种类
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等。
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
接受行政处罚、履行行政决定等。
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
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和主观过错。
企业法课程PPT课件
• 企业作为组织单元的多种形式之一,按照 一定的组织规律,有机构成的经济实体, 一般以营利为目的,以实现投资人、客户 、员工、社会群众的利益最大化为使命, 通过提供产品或效劳换取收入。
• 企业是社会开展的产物,因社会分工的开 展而成长壮大。
• 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
• 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下,各种企业并存共 同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根底。
• 经济法通过对经济关系全方位的调整,在 尊重经济开展规律,社会开展规律和物质 世界开展规律的根底上,从微观层次上保 障个人、社会组织与政府主体之间利益的 平衡和谐,兼顾个人利益、社会利益和国 家利益;从宏观层次上对政府、社会、市 场进展平衡协调,实现社会资源在整体上 的优化配置,达致人、社会与自然的整体 和谐。
• 公司制企业是现代企业中最主要的最典型 的组织形式。
企业特征
• 按照一定方式有机结合起来的消费要素的 集合;
• 以消费经营和效劳性活动为内容; • 营利性组织; • 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 • 持续经营。
分类
• 〔一〕以投资人的出资方式和责任形式分为:个 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公司制企 业又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
• 最后,厂商雇用一些具有专门技能的雇员,如专门的产品 设计、本钱管理和质量控制等人员,并与他们建立长期的 契约关系。这种方法要比从其他厂商那里购置相应的效劳 更为有利,从而也消除或降低了相应的交易本钱。
• 导致交易本钱在市场和企业这两个组织之间不一 样的主要因素在于信息的不完全性。
• 由于信息的不完全性.契约的任何一方都会努力 去设法搜集和获取自己所没掌握的信息,去监视 对方的行为,并设法在事先约束和在事后惩罚对 方的违约行为等等。所有这些做法,都会产生交 易本钱。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
16
(三)合伙企业财产 1.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
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1)合伙人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 全体合伙人委托汪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企业法
13
一、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一)定义: 1.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人为着共同目的相互约定共同
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自愿联合。 2.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
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二)合伙企业分类: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
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 行交易、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事务执 行人因过错执行事务给企业造成损失负赔偿责任
22
3.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
(1)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
20
(四)合伙事务执行 1.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 (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 (2)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
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21
2.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执行事务权、监督权、查阅权、异议权、收
益权、表决权 2)义务:按协议缴纳出资、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
合伙企业。
14
二、普通合伙企业
(一)概念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
1.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企业名称中应当 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15
2.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 1)申请: 2)登记:企业登记机关在20日内核发营业执照,合伙
3
二、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1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2.要有自己的名称、企业之名称应当预先申请核准 3.投资人要申报其必要的与其申办企业规模相当的经营资
金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相对满足其经营业务开展的从业人员
4
三、设立登记 1.提交文件:
①《登记申请书》 ②ຫໍສະໝຸດ 要的个人身份证明与住所证明 ③生产经营产所使用证明 ④经有关政府机构批准的要件 2.企业于核准登记并发给执照之日成立
11
张先生在谈论《个人独资企业法》时讲到下列内容, 其中正确的是:
1.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2.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可由投资人自行清算,也可 以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3.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偿债务时,所欠职工工资和社 会保险费用应作为第一顺序清偿
12
第二节
一、概述: 二、普通合伙企业 (一)概念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 (三)合伙企业财产 (四)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五)入伙与退伙 (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三、有限合伙企业 四、合伙的解散与清算 五、法律责任
17
(2)合伙企业购置的资产 (3)合伙企业的营业收入 (4)合伙企业受赠的财产 (5)合伙企业获得的赔偿 (6)以合伙企业名义获得的其他收益
18
2.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共有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 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 善意第三人。
A 该合同有效,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 赔偿责任
B 该合同无效,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 偿责任
C 该合同为可撤消合同,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消
D 该合同无效,经甲追认后10有效
判断: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 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 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投资人应当以 其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
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概念、特征 1.概念:
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 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
2.特征: A.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仅为一个自然人 B.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 C.企业全部资产所获的利润归投资者个人所有 D.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E.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
6
五、解散和清算 1.解散: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 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
2.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
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
5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 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 管理
2.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 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 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
3.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 抗善意第三人
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 的,该责任消灭。
8
3.债务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9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甲聘用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 对乙的职权予以限制,凡乙对外签定标的额超过1万 元的合同,须经甲同意。某日,乙未经甲同意与善意 第三人丙签定了一份标的额为2万元的合同。下列关 于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19
3.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1)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2)向合伙人转让的: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3)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
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
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6
(三)合伙企业财产 1.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
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1)合伙人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 全体合伙人委托汪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企业法
13
一、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一)定义: 1.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人为着共同目的相互约定共同
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自愿联合。 2.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
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二)合伙企业分类: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
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 行交易、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事务执 行人因过错执行事务给企业造成损失负赔偿责任
22
3.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
(1)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
20
(四)合伙事务执行 1.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 (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 (2)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
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21
2.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执行事务权、监督权、查阅权、异议权、收
益权、表决权 2)义务:按协议缴纳出资、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
合伙企业。
14
二、普通合伙企业
(一)概念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
1.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企业名称中应当 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15
2.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 1)申请: 2)登记:企业登记机关在20日内核发营业执照,合伙
3
二、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1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2.要有自己的名称、企业之名称应当预先申请核准 3.投资人要申报其必要的与其申办企业规模相当的经营资
金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相对满足其经营业务开展的从业人员
4
三、设立登记 1.提交文件:
①《登记申请书》 ②ຫໍສະໝຸດ 要的个人身份证明与住所证明 ③生产经营产所使用证明 ④经有关政府机构批准的要件 2.企业于核准登记并发给执照之日成立
11
张先生在谈论《个人独资企业法》时讲到下列内容, 其中正确的是:
1.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2.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可由投资人自行清算,也可 以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3.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偿债务时,所欠职工工资和社 会保险费用应作为第一顺序清偿
12
第二节
一、概述: 二、普通合伙企业 (一)概念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 (三)合伙企业财产 (四)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五)入伙与退伙 (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三、有限合伙企业 四、合伙的解散与清算 五、法律责任
17
(2)合伙企业购置的资产 (3)合伙企业的营业收入 (4)合伙企业受赠的财产 (5)合伙企业获得的赔偿 (6)以合伙企业名义获得的其他收益
18
2.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共有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 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 善意第三人。
A 该合同有效,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 赔偿责任
B 该合同无效,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 偿责任
C 该合同为可撤消合同,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消
D 该合同无效,经甲追认后10有效
判断: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 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 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投资人应当以 其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
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概念、特征 1.概念:
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 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
2.特征: A.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仅为一个自然人 B.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 C.企业全部资产所获的利润归投资者个人所有 D.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E.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
6
五、解散和清算 1.解散: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 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
2.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
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
5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 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 管理
2.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 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 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
3.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 抗善意第三人
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 的,该责任消灭。
8
3.债务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9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甲聘用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 对乙的职权予以限制,凡乙对外签定标的额超过1万 元的合同,须经甲同意。某日,乙未经甲同意与善意 第三人丙签定了一份标的额为2万元的合同。下列关 于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19
3.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1)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2)向合伙人转让的: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3)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
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
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