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企业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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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在谈论《个人独资企业法》时讲到下列内容, 其中正确的是:
1.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2.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可由投资人自行清算,也可 以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3.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偿债务时,所欠职工工资和社 会保险费用应作为第一顺序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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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一、概述: 二、普通合伙企业 (一)概念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 (三)合伙企业财产 (四)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五)入伙与退伙 (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三、有限合伙企业 四、合伙的解散与清算 五、法律责任
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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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伙企业财产 1.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
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1)合伙人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 全体合伙人委托汪定评估机构评估
A 该合同有效,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 赔偿责任
B 该合同无效,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 偿责任
C 该合同为可撤消合同,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消
D 该合同无效,经甲追认后10有效
判断: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 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 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投资人应当以 其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
合伙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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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一)定义: 1.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人为着共同目的相互约定共同
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自愿联合。 2.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
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二)合伙企业分类: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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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解散和清算 1.解散: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 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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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
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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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1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2.要有自己的名称、企业之名称应当预先申请核准 3.投资人要申报其必要的与其申办企业规模相当的经营资
金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相对满足其经营业务开展的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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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设立登记 1.提交文件:
①《登记申请书》 ②必要的个人身份证明与住所证明 ③生产经营产所使用证明 ④经有关政府机构批准的要件 2.企业于核准登记并发给执照之日成立
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 行交易、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事务执 行人因过错执行事务给企业造成损失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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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
(1)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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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1)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2)向合伙人转让的: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3)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
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
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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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伙事务执行 1.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 (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 (2)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
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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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执行事务权、监督权、查阅权、异议权、收
益权、表决权 2)义务:按协议缴纳出资、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
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概念、特征 1.概念:
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 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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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征: A.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仅为一个自然人 B.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 C.企业全部资产所获的利润归投资者个人所有 D.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E.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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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伙企业购置的资产 (3)合伙企业的营业收入 (4)合伙企业受赠的财产 (5)合伙企业获得的赔偿 (6)以合伙企业名义获得的其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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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共有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 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 善意第三人。
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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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普通合伙企业
(一)概念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
1.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企业名称中应当 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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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 1)申请: 2)登记:企业登记机关在20日内核发营业执照,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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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 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 管理
2.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 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 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
3.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 抗善意第三人
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 的,该责任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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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债务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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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甲聘用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 对乙的职权予以限制,凡乙对外签定标的额超过1万 元的合同,须经甲同意。某日,乙未经甲同意与善意 第三人丙签定了一份标的额为2万元的合同。下列关 于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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