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2)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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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产权结构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 投资人个人财产
投资人家庭共有财产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1. 独资企业事务管理形式及规则
投资
自己

委托 或者
管理 有权
聘用
独资 选择
他人
企业 企业
管理
事务 事务
独资
管理
企业
形式
事务
应当签订 书面合同
履行诚信 勤勉义务
参加社会保险
拒绝 摊派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一)解散情形 投资人决定解散; 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
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 承;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清算人
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 书面通知债权人,
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
投资人自行清算
清算人
债权人 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
第一节 企业法概述
企业—依法成立、以赢利为目的、独立 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
企业法—调整因各种企业的设立、变更 、终止,企业内部组织活动而产生的 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符合法律 规定的条件
许可 主义
行政机关 审核批准
一、企业设立
特许主义 立法原则 自由主义
符合法律 规定的条件
准则 主义
所欠税款
其他债务
企业的财产
投资人 个人财产
投资人 家庭共有财产
补充顺序___赔偿\处罚
投资人违反法律规定, 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
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 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
民事赔偿
罚款、罚金、 没收财产
对受害人损失的弥补 对侵害人的惩罚
(五)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 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 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15日内到 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 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 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 申请 人民 法院 指定 清算人 进行 清算
(三)债务清偿与债务消灭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 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 仍应承担偿还责任
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 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四)财产清偿顺序
所欠职工工资 和社会保险费用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有书面合伙协议 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登记机关 审查合格
人 钱 办法 名 组织 场所
企业设立条件
投资人
有符合规定的资金数额及 与企业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资金
章程——基本规章 监督依据
有自己的名称。名称是企业的标记
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组织机构和从业人员
有与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 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二、我国企业立法现状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1988年)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一次会议通过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一)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条件

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组织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场所
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提交设立申请
登记机关予以登记
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
一、合伙企业与合伙企业法 合伙企业法___规范合伙企业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
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 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按所有制立法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1991年)
《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8年)
外资特别立法 《中外合资(作)经营企业法》
《外资企业法》
按责任 主体立法
《公司法》 《合伙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
法人企业 非法人企业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个人独资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
职权限制 不对抗善意
第三人
2.个人独资企业管理人员的违禁行为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2)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 (3)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4)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
账户储存; (5)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6)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7)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
易; (8)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
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9)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 (10)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3.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依法设置会计帐簿, 进行会计核算
依法 申请 贷款
依法招用职工
义 务
签订劳动合同
依法
取得

土地

使用权
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 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
企业法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与合伙企业法
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五章 企业破产法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与合伙企业法
企业___概念\特征\企业设立 \企业法立法 个人独资企业
概念\特征\设立条件 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解散与清算
合伙企业
概念\特征\设立条件 合伙企业财产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普通合伙企业的入伙与退伙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由普通合伙人组成,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

在中国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内设立的

普通合伙人
对合伙企业 债务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 合伙 企业
有限合伙人
以其认缴的出资额 为限对合伙企业
债务承担责任
二、普通合伙企业
(一)合伙企业的设立 1.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 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法律依据—适用法律 设立地点—立法惯例 成员数额—一个自然人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 投资人
责任类型—双重无限责任 人格类别—个人人格—非团体人格
个人独资企业法
规范个人独资企业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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