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监督检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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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现役干部参与消防监 督检查活动必须具有执法资格,并持证上 岗。
• 3、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 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着制式警服, 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消防监督检查(1)
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及要求
•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 全检查
• 2、对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 查
消防监督检查(1)
(2)关于村民自建住宅和临时性建筑开办 公众聚集场所的许可问题? 利用村民自建住宅或者临时性建筑开办公众 聚集场所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 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时, 村民自建住宅应当提供城乡规划部门或者其 他政府部门核发的法律文件复印件,临时性 建筑应当提供城乡规划部门核发的法律文件 复印件,可以不提供《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所列的“依法取得的建 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消防监督检查(1)
2020/11/25
消防监督检查(1)
主要内容
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 120号令)
二、《河南省消防条例》(2014版)和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 号令)个别章节条文的解读。
消防监督检查(1)
一、消防监督检查的执法主体与执法人员
•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是一部程序规章, 规定了消防监督检查的主体、形式、范围、 方式、程序等。
消防监督检查(1)
(2)检查方法及要求
①书面资料的查阅:主要适用对被检查单位 (场所)的工商营业执照、该单位(场所) 取得消防行政许可、备案文书的情况和消防 安全管理的文件、制度及各项检查、培训、 演练、设施维修、隐患整改记录等资料的审 查。 ②询问相关知情人员,主要是对单位消防安 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有关从业人员 进行询问,核实消防安全情况,与书面资料 的审查相互印证。
消防监督检查(1)
执法中存在主要问题:
(1)被检查单位(场所)的基本情况 填写不完整; (2)检查内容不全面,有漏项,检查 内容填写不规范,过于笼统,形式化。 如抽查部位填写不准确,抽查数量不显 示,抽查方法不记录,抽查结果不具体 等。
消防监督检查(1)
部局对有关问题的解释
• (1)关于公众聚集场所变更是否重新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的问题?
消防监督检查(1)
对1998年9月1日后使用的建筑, 应当在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 收或者备案手续后,再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 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消防监督检查(1)
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或工程 投资低于30万元等依法不需办理 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受理问题?
可不要求其提供建设工程消防 验收或者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 文书复印件,但建筑必须符合相关 的现行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
(六)消 防 行 政 强 制
消防监督检查(1)
实施临时查封的两种情形
• 1、临时查封应当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 集体研究决定。决定临时查封的,应当研究确定 查封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的范围、期限和实施方法, 并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临时查 封决定书。
• 2、情况紧急、不当场查封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可以在口头报请公安机关 消防机构负责人同意后当场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 实施临时查封,并在临时查封后二十四小时内由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集体研究,制作、 送达临时查封决定书。经集体研究认为不应当采 取临时查封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对公众聚集场所所在建筑属于1998年9月1 日前建成使用的,申请人不能提供《建筑工程消防 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的,可提供房屋所属权证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 件复印件并注明情况,依法受理。但有改建或者扩 建工程的,应当先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 定》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
消防监督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查(1)
1)检查程序: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 日内检查。 2)检查内容:要求全面、客观、准确、详实。 3)检查结果: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 作并由受理窗口送达《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 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者《不同意投 入使用、营业决定书》。做出《不同意投入使 用、营业决定书》,要告知申请人理由、依据 和依法享有的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消防监督检查(1)
c.发现的违法行为或者火灾隐患记录模糊。 如“应急照明缺少”,缺少数量是多少? “自动消防设施瘫痪”,具体情况是什么等 等,现在的检查模式要求执法人员要熟悉消 防法律法规、熟悉其检查单位(场所)所涉 及到的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不能提出模糊 不清或者模棱两可的问题,提出的问题不能 想当然,一定要有理有据。
消防监督检查(1)
(二)对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 况的监督抽查
• 1.被检查单位的确定
• (1)按照计划实施抽查; • (2)随即抽查; • (3)专项治理检查。
消防监督检查(1)
2.实施检查
(1)一般要求:列入抽查内容的各个 项目,必须全部检查;抽查的部位要具 有典型性和代表性,重点部位必须检查; 抽查的种类、数量要达到建筑物规模和 消防设施情况的合理比例,能反映被检 查单位建筑物整体的消防安全状况。
•
• 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在举办前进行的消防安全 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接到本级公安机 关治安部门书面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 查,并将检查记录移交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消防监督检查(1)
(五)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
• 前提条件要定期对派出所培训和业务指导。 • 1.检查单位的范围: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
消防监督检查(1)
③对单位(场所)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及建筑疏 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情况,疏散指 示标志、应急照明完好有效情况,防火分区改变、 防火间距占用情况,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消 防技术标准的情况进行抽查。 ④对检查情况进行照相或者录像。目前已经成为消 防监督检查程序中固定检查情况的必要证据形式。 要求附卷的照片或者影音资料要及时上传消防监督 业务系统,注明拍摄人、拍摄地点或者部位、拍摄 时间、见证人等信息。
⑤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 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 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要求受理人员对复印件 进行核对。
消防监督检查(1)
⑥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 案抽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 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 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等:场所室内装 修消防设计施工图需要加盖出图单位印章并 提交原件。其他资料提交复印件需要进行核 对。 ⑦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要求受理 人员对复印件进行核对。 • ③公众聚集场所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 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书复印件:要 求受理人员对复印件进行核对。
消防监督检查(1)
④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 度及预案应有制定日期、单位加盖公章者负 责人按手印。
消防监督检查(1)
⑤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填写《消防 监督检查记录》时,对其设定的检查项目必 须全部填写。要客观记录检查内容、检查具 体位置、检查方法及检查结果等。
消防监督检查(1)
主要存在问题:
a.检查项目空项较多,很多案卷中被检查 单位的名称、地址都不准确。 b.抽查部位填写不准确,过于笼统。如检 查安全疏散项目填写“歌厅内”“二、三层” 等,没有指明具体位置。
文书要求:现场检查情况填写其他形式的《消防监 督检查记录》,这种形式的检查不要求进行全面检 查,要求对举报投诉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逐一核查。 同时发现其它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要在备注 一栏记录,并按照执法程序受案查处。
消防监督检查(1)
3.处理
a.将核查处理情况填入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 查处情况记录; b.核实存在消防违法行为或者火灾隐患的,要下 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或《责令当场改正通知 书》通知其整改,并进行受案查处环节。 c.违法行为不属实或不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职 权范围的,应如实记录并告知举报人应向其他行政 机关举报投诉。 d.告知或报告核查处理情况。核查后,处理情况 应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 登记中注明。上级转办的要形成书面报告并及时上 报。
消防监督检查(1)
(三)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 行为的核查
• 1.受理举报投诉并填写《消防违法行为 举报、投诉查处情况记录》。
• 记录举报人的基本情况、举报投诉方式、 举报投诉内容和受理时间、受理人姓名。 举报、投诉人要求保密的,应当为其保密。
消防监督检查(1)
2.现场检查
时限要求: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 用消防设施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24小时内 进行核查;对举报投诉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 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 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 或者变更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应当重新申请投入使 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核 发新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 格证》,并收回原发证件。
• 公众聚集场所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的,申请消防安全 检查时不需提供《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 项所列的“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 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消防监督检查(1)
(四)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 的消防安全检查
• 应当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 (一)室内活动使用的建筑物(场所)是否依法
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 聚集场所是否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 (二)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 (三)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消防监督检查(1)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消防监督检查 规定》第九条第二至六项规定的内容以及场 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情况进行消防安 全检查,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 营业的决定。
消防监督检查(1)
需要申请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 查的公众聚集场所是否有规模限制?
• 目前《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对应当申请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 查的公众聚集场所没有规模规定。
• 但是,总队出台了一个规定,属于个体工 商户,宾馆床位不够20张;娱乐场所面积 不到50平方米;商场(不经营易燃易爆)、 饭店、理发、茶馆面积不到100平方米的不 需办证。
消防监督检查(1)
实施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的,对建成时间较长、没有相应的消防建筑设计审 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的建筑,如何受理审批 的问题?
• 消防监督检查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最经常、 最主要的行政执法行为,也是作出消防行 政处罚、消防行政许可等其他行政行为的 前提和依据。
消防监督检查(1)
执法主体
• 1、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中明确,消防监 督检查的执法主体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 公安派出所。
消防监督检查(1)
执法人员
• 1、消防监督检查人员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现役干部和公安派出所民警。
消防监督检查(1)
• (四)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并确定消 防安全管理人员;
• (五)活动现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 全并完好有效;
• (六)活动现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 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 (七)活动现场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 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消防监督检查(1)
检查程序及处理
• 3、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 4、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
查 • 5、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
消防监督检查(1)
(一)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 消防安全检查
• 1、受理程序 • (1)从形式上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资料 • ①《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审查申请人填写是
否全面,是否加盖单位公章等。 • ②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
业、村(居)民委员会、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 位。 • 2.检查内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九 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 • 3.法律文书填写《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 查记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或《责令当 场改正通知书》 ,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受案查处 程序。(具体内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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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 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着制式警服, 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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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及要求
•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 全检查
• 2、对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 查
消防监督检查(1)
(2)关于村民自建住宅和临时性建筑开办 公众聚集场所的许可问题? 利用村民自建住宅或者临时性建筑开办公众 聚集场所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 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时, 村民自建住宅应当提供城乡规划部门或者其 他政府部门核发的法律文件复印件,临时性 建筑应当提供城乡规划部门核发的法律文件 复印件,可以不提供《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所列的“依法取得的建 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消防监督检查(1)
2020/11/25
消防监督检查(1)
主要内容
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 120号令)
二、《河南省消防条例》(2014版)和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 号令)个别章节条文的解读。
消防监督检查(1)
一、消防监督检查的执法主体与执法人员
•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是一部程序规章, 规定了消防监督检查的主体、形式、范围、 方式、程序等。
消防监督检查(1)
(2)检查方法及要求
①书面资料的查阅:主要适用对被检查单位 (场所)的工商营业执照、该单位(场所) 取得消防行政许可、备案文书的情况和消防 安全管理的文件、制度及各项检查、培训、 演练、设施维修、隐患整改记录等资料的审 查。 ②询问相关知情人员,主要是对单位消防安 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有关从业人员 进行询问,核实消防安全情况,与书面资料 的审查相互印证。
消防监督检查(1)
执法中存在主要问题:
(1)被检查单位(场所)的基本情况 填写不完整; (2)检查内容不全面,有漏项,检查 内容填写不规范,过于笼统,形式化。 如抽查部位填写不准确,抽查数量不显 示,抽查方法不记录,抽查结果不具体 等。
消防监督检查(1)
部局对有关问题的解释
• (1)关于公众聚集场所变更是否重新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的问题?
消防监督检查(1)
对1998年9月1日后使用的建筑, 应当在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 收或者备案手续后,再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 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消防监督检查(1)
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或工程 投资低于30万元等依法不需办理 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受理问题?
可不要求其提供建设工程消防 验收或者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 文书复印件,但建筑必须符合相关 的现行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
(六)消 防 行 政 强 制
消防监督检查(1)
实施临时查封的两种情形
• 1、临时查封应当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 集体研究决定。决定临时查封的,应当研究确定 查封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的范围、期限和实施方法, 并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临时查 封决定书。
• 2、情况紧急、不当场查封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可以在口头报请公安机关 消防机构负责人同意后当场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 实施临时查封,并在临时查封后二十四小时内由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集体研究,制作、 送达临时查封决定书。经集体研究认为不应当采 取临时查封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对公众聚集场所所在建筑属于1998年9月1 日前建成使用的,申请人不能提供《建筑工程消防 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的,可提供房屋所属权证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 件复印件并注明情况,依法受理。但有改建或者扩 建工程的,应当先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 定》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
消防监督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查(1)
1)检查程序: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 日内检查。 2)检查内容:要求全面、客观、准确、详实。 3)检查结果: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 作并由受理窗口送达《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 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者《不同意投 入使用、营业决定书》。做出《不同意投入使 用、营业决定书》,要告知申请人理由、依据 和依法享有的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消防监督检查(1)
c.发现的违法行为或者火灾隐患记录模糊。 如“应急照明缺少”,缺少数量是多少? “自动消防设施瘫痪”,具体情况是什么等 等,现在的检查模式要求执法人员要熟悉消 防法律法规、熟悉其检查单位(场所)所涉 及到的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不能提出模糊 不清或者模棱两可的问题,提出的问题不能 想当然,一定要有理有据。
消防监督检查(1)
(二)对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 况的监督抽查
• 1.被检查单位的确定
• (1)按照计划实施抽查; • (2)随即抽查; • (3)专项治理检查。
消防监督检查(1)
2.实施检查
(1)一般要求:列入抽查内容的各个 项目,必须全部检查;抽查的部位要具 有典型性和代表性,重点部位必须检查; 抽查的种类、数量要达到建筑物规模和 消防设施情况的合理比例,能反映被检 查单位建筑物整体的消防安全状况。
•
• 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在举办前进行的消防安全 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接到本级公安机 关治安部门书面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 查,并将检查记录移交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消防监督检查(1)
(五)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
• 前提条件要定期对派出所培训和业务指导。 • 1.检查单位的范围: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
消防监督检查(1)
③对单位(场所)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及建筑疏 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情况,疏散指 示标志、应急照明完好有效情况,防火分区改变、 防火间距占用情况,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消 防技术标准的情况进行抽查。 ④对检查情况进行照相或者录像。目前已经成为消 防监督检查程序中固定检查情况的必要证据形式。 要求附卷的照片或者影音资料要及时上传消防监督 业务系统,注明拍摄人、拍摄地点或者部位、拍摄 时间、见证人等信息。
⑤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 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 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要求受理人员对复印件 进行核对。
消防监督检查(1)
⑥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 案抽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 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 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等:场所室内装 修消防设计施工图需要加盖出图单位印章并 提交原件。其他资料提交复印件需要进行核 对。 ⑦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要求受理 人员对复印件进行核对。 • ③公众聚集场所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 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书复印件:要 求受理人员对复印件进行核对。
消防监督检查(1)
④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 度及预案应有制定日期、单位加盖公章者负 责人按手印。
消防监督检查(1)
⑤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填写《消防 监督检查记录》时,对其设定的检查项目必 须全部填写。要客观记录检查内容、检查具 体位置、检查方法及检查结果等。
消防监督检查(1)
主要存在问题:
a.检查项目空项较多,很多案卷中被检查 单位的名称、地址都不准确。 b.抽查部位填写不准确,过于笼统。如检 查安全疏散项目填写“歌厅内”“二、三层” 等,没有指明具体位置。
文书要求:现场检查情况填写其他形式的《消防监 督检查记录》,这种形式的检查不要求进行全面检 查,要求对举报投诉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逐一核查。 同时发现其它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要在备注 一栏记录,并按照执法程序受案查处。
消防监督检查(1)
3.处理
a.将核查处理情况填入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 查处情况记录; b.核实存在消防违法行为或者火灾隐患的,要下 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或《责令当场改正通知 书》通知其整改,并进行受案查处环节。 c.违法行为不属实或不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职 权范围的,应如实记录并告知举报人应向其他行政 机关举报投诉。 d.告知或报告核查处理情况。核查后,处理情况 应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 登记中注明。上级转办的要形成书面报告并及时上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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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 行为的核查
• 1.受理举报投诉并填写《消防违法行为 举报、投诉查处情况记录》。
• 记录举报人的基本情况、举报投诉方式、 举报投诉内容和受理时间、受理人姓名。 举报、投诉人要求保密的,应当为其保密。
消防监督检查(1)
2.现场检查
时限要求: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 用消防设施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24小时内 进行核查;对举报投诉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 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 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 或者变更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应当重新申请投入使 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核 发新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 格证》,并收回原发证件。
• 公众聚集场所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的,申请消防安全 检查时不需提供《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 项所列的“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 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消防监督检查(1)
(四)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 的消防安全检查
• 应当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 (一)室内活动使用的建筑物(场所)是否依法
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 聚集场所是否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 (二)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 (三)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消防监督检查(1)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消防监督检查 规定》第九条第二至六项规定的内容以及场 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情况进行消防安 全检查,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 营业的决定。
消防监督检查(1)
需要申请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 查的公众聚集场所是否有规模限制?
• 目前《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对应当申请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 查的公众聚集场所没有规模规定。
• 但是,总队出台了一个规定,属于个体工 商户,宾馆床位不够20张;娱乐场所面积 不到50平方米;商场(不经营易燃易爆)、 饭店、理发、茶馆面积不到100平方米的不 需办证。
消防监督检查(1)
实施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的,对建成时间较长、没有相应的消防建筑设计审 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的建筑,如何受理审批 的问题?
• 消防监督检查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最经常、 最主要的行政执法行为,也是作出消防行 政处罚、消防行政许可等其他行政行为的 前提和依据。
消防监督检查(1)
执法主体
• 1、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中明确,消防监 督检查的执法主体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 公安派出所。
消防监督检查(1)
执法人员
• 1、消防监督检查人员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现役干部和公安派出所民警。
消防监督检查(1)
• (四)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并确定消 防安全管理人员;
• (五)活动现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 全并完好有效;
• (六)活动现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 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 (七)活动现场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 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消防监督检查(1)
检查程序及处理
• 3、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 4、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
查 • 5、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
消防监督检查(1)
(一)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 消防安全检查
• 1、受理程序 • (1)从形式上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资料 • ①《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审查申请人填写是
否全面,是否加盖单位公章等。 • ②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
业、村(居)民委员会、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 位。 • 2.检查内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九 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 • 3.法律文书填写《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 查记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或《责令当 场改正通知书》 ,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受案查处 程序。(具体内容略)
消防监督检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