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工作量考核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广西大学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

广西大学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

广西大学科研工作量管理方法一、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科研工作量按以下三类分别计算,个人年度总科研工作量为三类分值的总和。

1.项目类:根据下表对应栏的工作量标准分,按项目批准的执行年限平均计算当年该项目的工作量总分,再分配到参加项目的所有人员。

其中项目负责人的工作量分值应不低于项目组成员人均的1.25倍,其余成员的工作量分值由项目负责人按奉献大小分配。

2.成果类:根据以下表1、表2、表3对应成果的工作量标准分,但同一项成果只能按最高分值档次计算一次,不得累加〔如同一项成果在同年度或不同年度有不同标准分,则应减去已计算过的标准分后确定年度标准分值〕。

在取得成果年份,以广西大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按标准分计算工作量;广西大学作为第二完成单位的成果,按50%计算;广西大学作为第三及以后完成单位的成果,按30%计算。

其中负责人的工作量分值应不低于项目组成员人均的1.25倍,其余成员的工作量分值由负责人按奉献大小分配。

二、科研工作量计算的说明:1.本方法适用全校各类人员的科研工作量的计算,所有计分材料均以在科技处备案立项或归档完毕为准。

2.科研工作量计算先由本人填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上报科技处,经科技处审核后,将结果报校人事处和通知各单位。

三、广西大学实行科研工作量考核制度,每年年终进行一次,个人科研工作量考核结果纳入个人年终综合考核。

个人科研工作量考核指标分A、B、C三类,其中A、B 类指标的选择必须与教学工作量的A、B类相对应,专职科研人员只选C类指标。

B类指标:四、教学科研人员填写《广西大学科研工作量登记考核表》,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对照指标,确定科研工作量的考核结果,将《广西大学科研工作量登记考核表》按被考核人的职称和考核结果排序后报科技处以便审查。

五、二级教学科研单位科研业绩考核:根据各单位的B = 〔∑G+∑W〕/∑R 的大小来确定单位的排名,排名按单位所属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分别计算。

重庆工商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重工商大[2011]186号

重庆工商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重工商大[2011]186号

重庆工商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重工商大〔2011〕18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推进我校转型升位,本着质量导向、学科导向原则,推出高水平、标志性科研成果,提高学校核心竞争力,借鉴重点大学考核学院和科研平台的有益经验和通行做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岗的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的考核采用成果积分制,科研工作量以“分”为计算单位。

第四条科研考核的结果运用于学院及专职科研人员的绩效评估、津贴拨付等。

第二章考核对象和计分范围第五条考核对象范围1、考核对象分类:教学型教师、教学科研型教师、专职科研型教师、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2、凡是在考核周期内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类型发生变化者,当年年度按变化前的专业技术职务及考核类型所对应的科研工作量定额进行考核。

3、低职高聘和高职低聘者,按聘任职级考核。

4、如遇特殊情况,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核算相应科研工作量。

(2)正部级批示及应用:指省、市、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正职领导肯定性批示或正省部级部门采纳应用,或列入国家科技规划和指南;(3)副部级批示及应用:指省、市、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副职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副省部级部门采纳应用;(4)省部级科技规划应用:指列入国务院部门或重庆市科技规划指南;(5)各民主党派省级机关采纳应用以及地市级政府、厅级政府部门采纳应用,需提交加盖有民主党派省级机关公章或政府公章的应用证明。

第十五条考核方式对学院、独立建制科研平台科研工作总量完成情况的考核,由科研处、人事处按照本办法规定组织实施。

对学院教师的科研考核,由学院自行制订办法组织实施。

独立建制科研平台专职科研人员的科研工作量完成情况,由科研处、人事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个人工作量定额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计分方式核算被考核对象科研工作量的方式如下:(一)下列成果的完成人按下表所列比例分配科研工作量。

1、A级、B级、C1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2、国家级、教育部级、中央其他部委级科研项目;3、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考核结束后,学校对单位科研工作总量超额部分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西南民族大学科研工作量化管理办法

西南民族大学科研工作量化管理办法

西南民族大学科研工作量化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我校“科技兴校、人才强校”和“一体两翼”发展战略,进一步深化学校内涵发展,调动教职员工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多争取高级别项目、多出优秀成果,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和社会知名度,增强学校的科研竞争力,更好地为民族地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科研工作量化奖励与考核范围第二条科研工作量化考核范围本办法主要从承担的科研项目、到校的科研经费、完成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获奖和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对个人及单位进行考核(即附件1和附件5所列的项目、经费和成果)。

科研工作量化采用积分制,按本办法将考核内容进行量化处理并进行统计。

科研工作量作为教师、科研人员及行政、教辅人员晋升职称、职务、年度工作考核时的依据。

科研人员完成的考核范围内的所有科研工作(附件1和附件5范围内的),由所在单位在年度考核时自行计算科研量化得分,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依据。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化奖励范围以我校为单位的符合附件1范围内的项目和成果,由科技处参照附件1相应的排名和量化得分计算并发放科研奖励津贴,科研奖励津贴标准为32元/分。

第四条科研量化登记科研人员完成的附件1和附件5范围内的各类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科研成果、科研成果获奖及科研成果转化等,各单位须按《西南民族大学科研季报制度(试行)》有关规定到科技处登记备案,方可计入科研量化考核和奖励的范围。

考核当年1月1日~10月31日期间立项的科研项目、到校的科研经费和发表、出版、载录及获奖或转化的科研成果等须在当年登记,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在考核当年登记的,允许在次年登记,但只对奖励范围内的项目和成果补发科研津贴,其定量分值不能计入次年个人和单位的年度科研工作量;11月1日~12月31日之间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原则上要求在当年登记,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考核当年登记的,也可在次年登记补发科研津贴并进入次年个人和单位的年度科研工作量。

江汉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江汉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江汉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量考核暂行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调动和保护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研工作和开展学术研究的积极性,客观公正地评价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根据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工作包括科研项目、科研成果以及学校科研主管部门认定应计算科研工作量的其他活动,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量为以上各部分工作量之和。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考核是我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聘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类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人员。

第二章工作量考核标准第五条科研项目根据项目类别、项目层次、到校经费按以下标准计分。

(一)纵向科研项目分S:1=40×科研项目合同经费×K×P/项目研究年度(项1、自然与技术科学类:S1目经费以万元为单位;K为项目层次系数,P为成员分配系数,下同);=80×科研项目合同经费×K×P/项目2、人文社会科学类(含教研项目):S1研究年度;3、国家级、省级、市级指导项目S1分别按100×P/项目研究年度、40×P/项目研究年度、20×P/项目研究年度计。

表一:纵向科研项目层次系数:(二)横向科研项目分S2=30×实到科研项目经费×K×P/项目研究年度;1、自然与技术科学类:S2=60×实到科研项目经费×K×P/项目2、人文社会科学类(含教研项目):S2研究年度。

表二:横向科研项目层次系数(三)合作科研项目、协作科研项目分S3:按科研项目级别、本校专业技术人员的具体作用所对应分值的80%计算。

第六条科研成果根据成果层次、类别和社会、经济效益核定分值。

(一)公开发表论文分S4根据所发期刊类别按表三标准计:表三:公开发表论文计分标准(二)学术著作分S5按表四标准计:表四:学术著作计分标准(三)知识产权分S6按表五标准计:表五:知识产权计分标准(四)科研成果(含教研成果)获奖分S7按表六标准计;(五)成果推广与转让分S8根据实际上缴学校利润按80分×P /万元计;(六)成果被公开发行期刊评介(1000字以上)分S9,按20分×P /次计;(七)咨询、调研报告,被学校或各级政府采纳分S10按表七标准计。

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和依据考核对象为学院在编的从事教学和科研活动的专职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等,科研工作量为本院教职人员的考核、奖励与晋升依据。

凡列入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范围的人员,每年均必须完成规定的科研工作任务,参加学院、分院(部)组织的集体调研活动,或承担学院安排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其他科研任务。

科研工作量考核以科研积分为依据。

各类人员的科研工作量和研究工作量的年度考核定额标准见下表:表1:专任教师年度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表(单位:学时)表2:按照工作性质的类别系数二、考核程序1、科研成果统计每年为一个考核周期,范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科研工作量计算范围和奖励的各类科研成果。

年末科研处将《科研工作量考核评估表》下发到各部门。

2、列入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的人员,年终需填报《科研工作量考核评估表》并附成果(包括相关证明材料)。

各部门对考核对象所填考核评估表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综合汇总后将考核评估表连同成果原件及复印件交科研处复核后用复印件存档。

3、科研成果发表于当年12月份期刊上且确实无法按规定时限提交成果原件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交文章清样或用稿证明,经科研处确认后可以定为当年科研工作量。

4、科研工作量的证明材料包括①论文、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科研项目立项、结题或鉴定证书(证明)及复印件。

③著作、教材原件,版权页复印件。

④校内教材原件及审核证明。

⑤分院、部学术活动计划原始记录考勤及评分材料。

⑥其它能证明成果的材料。

三、考核结果及评价1、科研工作量作为学院对各分院(部)科研工作进行评价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年度考核和发放科研(工作研究)津贴的重要依据,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等。

未达到基本科研工作量定额的为不合格,考核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布。

2、个人科研工作量化成绩,均按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完成的各项科研成绩相加得出工作总量。

分院、部门科研工作量化成绩=该分院、部门在编人员实际取得的成绩之和/该分院、部门在编人员定额之和。

2024年中专教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2024年中专教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2024年中专教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促进中专教师的教科研工作,提高中专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评价指标第一节教学工作量指标1.每位中专教师每学年要完成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80学时。

2.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由授课总学时、学科竞赛指导、课程研究和出版教材等构成。

第二节科研工作量指标1.科研工作量分为自主科研和科研指导两部分,每学年总工作量不少于30课时。

2.完成自主科研的教师需要提交科研项目申请书,并经学校教科研部门审批。

3.完成科研指导的教师需要选择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并对学生进行指导和评估。

第三章考核方法第一节教学工作量考核方法1.授课总学时按照教学计划安排进行统计。

2.学科竞赛指导按照学科竞赛的组织、指导和成绩进行考核。

3.课程研究和出版教材的情况由学校教科研部门进行评估。

第二节科研工作量考核方法1.自主科研的考核根据科研项目的完成情况和成果进行评估。

2.科研指导的考核根据学生参与科研项目的情况、科研成果和论文发表进行评估。

第四章奖惩措施第一节奖励措施1.完成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指标的教师,给予奖励,并通过表彰、加薪等方式予以表彰。

2.对于在科研工作中取得重大成果的教师,予以特殊奖励。

第二节惩罚措施1.未完成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指标的教师,予以相应的处罚,包括降低绩效考评分数、停发奖金等。

2.故意弄虚作假或者其他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予以相应的处罚,包括扣减绩效工资、停职等。

第五章审核与监督第一节考核审核1.学校教科研部门负责对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进行审核,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2.教师可以对审核结果提出申诉,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第二节监督机制1.学校设立监督机构,负责对教师的教科研工作进行监督,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教师之间可以互相监督,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六章附则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结语《2024年中专教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旨在规范中专教师的教科研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科研工作量量化考核管理办法

科研工作量量化考核管理办法

ABCDE学院科研工作量量化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科研工作管理,完善科研激励机制,提高学院科研水平,积极构建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的科研管理机制,逐步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优秀人才发挥作用的科学评价体系,全面推动学院科研工作、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师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工作的健康发展。

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工作量的计分范围1.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2.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3.立项的教研科研课题:4.获奖的教研科研课题;5.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6.教学建设与专业建设成果;7.获得国家批准的发明专利;8.各级各类的科研成果转化:二、科研工作量的计分标准(一)著作类计分标准(二)论文类计分标准注:港澳台期刊则参照大陆标准执行。

(三)立项课题的计分标准(同一课题立项占总分的1/4,通过鉴定或结题占总分的3/4,本表列出的是总分,计分则按课题当时所处实际情况进行)。

(四)获奖科研成果的计分标准(五)教学建设与专业建设成果(六)获得国家专利的计分标准(七)成果转让的计分标准三、科研工作量的计分办法1.申报程序:由本人申报,学院科研处审核认定,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批公布。

2.署名要求: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中的各项,均要求将ABCDE学院作为署名单位。

3.论文字数:每篇论文字数3000字(含3000字)或两页以上(包括两页),获得该项全额科研分,每篇论文字数不达3000字或不达两页,获得该项半额科研分。

4.论文排名:凡二人合作论文按作者人数与次序分解计分,二人合作论文第一系数为0.7,排名第二系数为0.3,三人合作论文第一作者0.7,第二作者系数为0.2,第三作者系数为0.1,四人以上合作论文,第四作者及以后作者不计分。

5.教材:主编获得该项1/2科研分,副主编和参编按照贡献大小分割余下的1/2科研分。

6.集体科研成果:集体申报的科研立项,集体获得的科研成果,参与人的科研得分由项目负责人决定,同一科研成果获得多种奖励,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重复计分。

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与资助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科研意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科研教研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营造有利于优秀科研人才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建设一支教学科研型教师队伍,促使学院的科研上水平、出效益,以质量兴校、科研强校,增强学院核心竞争力,同时为科研工作考核提供规范的考核评价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考核对象和计分范围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在编的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教职工。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享受专业技术职务津贴的在编在职人员;当年退休及新进人员不参加考核。

第四条各类型专业技术人员按实际聘任职务进行考核。

第五条当年专业技术职称发生变化者,年度考核仍按变化前的专业技术职称所对应的科研工作量进行考核。

第六条各院系实验实训教师基本科研工作量,为同一职称级别专任教师基本科研工作量的70%,其具体人员由学院认定。

第七条兼课教师的基本科研工作量,为同一职称级别专任教师基本科研工作量的50%,其具体人员由学院认定。

第八条未兼课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科研工作量,为同一职称级别专任教师基本科研工作量的20%。

第九条对本办法没有包含的特殊情况,学院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另行核算相应科研工作量。

第十条科研工作量的考核周期为三年,每年度进行科研工作量计分,作为绩效考核中科研目标考核等级的评判依据,考核的等级作为个人年度评优评奖依据之一。

第十一条以“***********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教研成果,计分并资助;为第二及其以后完成单位的科研、教研成果,只计分,不资助;没有以“***********学院”为完成单位的,不计分。

其成果形式如下:1.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工具书、科普读物等;2.国内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刊登在中央和省级党报上的理论版文章;3.国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4.国际国内学术会议收录论文;5.各级各类科研、教研项目;6.专利、软件著作权;7.科研、教学成果奖励;8.各级文学、艺术类奖励;9.教育教学改革成果;10.学院认定的其它科研成果。

龙岩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试行

龙岩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试行

龙岩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健全我校科研评价体系,提高我校学术水平,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结合我校科研工作现状,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一、专业技术人员年科研工作量定额如表一。

表一专业技术人员年科研工作量定额表二、超出定额部分的教学工作量可抵科研工作量,转换系数为:10节课=1个科研分。

第二条科研工作量计分办法一、列入科研工作量考核的项目内容科研工作量得分=科研立项分+科研成果分+科研获奖分+科技文化服务社会分其中:1、科研立项分:指有项目下达单位立项批文的纵向科研项目(含教学科研项目)和有经费进入学校账户的横向科研项目所获得的分值。

2、科研成果分:(1)理论成果分:学术论文、学术著作(专著、编著、译著、教材、校注、工具书、点校)所获得的分值。

通过项目管理)含教学科研成果()结题成果分:科研成果2(.部门鉴定、验收或评审(以证书、结题批文为准)所获得的分值。

(3)专利成果分:成果获得国家授权专利所获得的分值。

3、科研获奖分:指科研成果(含教学科研成果)获得政府奖、政府科技部门奖、政府教育部门奖、“6·18”奖、“11·18”奖所获得的分值。

4、科技文化服务社会分:(1)由学校层面统一组织或审批的科技文化服务社会工作(教学计划工作除外)所获得的分值。

(2)科研成果转让费进入学校账户所获得的分值。

二、列入科研工作量考核的项目内容具体计分办法(一)科研立项分具体计分办法如表二表二科研立项分计分办法2(二)科研成果分具体计分办法如表三科研成果分计分办法表三34说明:1、SCI、SSCI、EI、ISTP、ISSHP、A&HCI收录的论文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清华大学图书馆、厦门大学图书馆、福州大学图书馆所提供的信息为准。

对SCI收录的学术论文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信息分析中心的数据为依据,按不同学科予以分区。

2、重点大学指“985工程”大学(三)科研获奖分具体计分办法如表四表四科研获奖分计分办法(四)科技文化服务社会分具体计分办法如表五表五科技文化服务社会工作计分办法5第三条科研工作量计算的其它有关规定一、列入科研工作量计分的项目和成果,必须以龙岩学院为署名单位。

大连工业大学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人文社科类)

大连工业大学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人文社科类)

大连工业大学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人文社科类)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科研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配合学校人事分配方案的实施,科学合理地评价科研业绩,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正式聘用的教职员工。

对兼职教授、各种特聘教授或专门有合同约定的教职员工,由人事处提出具体意见,参照本办法进行专项计算和考核。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研工作量计算范围包括:(1)科研项目及科技产业(2)科研成果(3)科研奖项(4)学术活动(5)教师指导学生的科技创新活动获奖。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计算(一)科研项目及科技产业工作量科研项目及科技产业工作量包括项目申报和立项,其中,科研项目工作量分值根据项目级别和到账科研经费数确定,其计算标准见表1。

表1说明:①项目级别划分:国家级项目是指国家基金项目、国家科技部项目、国家发改委项目等;省(部)级项目是指科技部等以外的国家各部委项目、省科技厅、教育厅及其它各省级部门项目、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市级项目是指大连市科技局及由大连市其它各委办局批准立项的项目。

科研项目工作量按周期三年平均分配到每个年度。

②经过学校科技处审核,申报国家基金项目计科研工作量10分,如上会项目计30分。

③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立项但未获经费资助的项目按0.5万元计算。

④新引进人才在原单位主持的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如项目转入或部分转入大连工业大学(需由项目审批单位核准同意),按项目合同规定在研究期内,项目工作量按表1计分。

⑤由项目审批单位直接下达、我校为参加单位的项目(一般在申报项目时经科技处审核同意、备案,并有项目(合同)编号和批复文件,并有科研经费进入我校财务),其工作量按表1计分。

⑥学校教师创办的学科性公司(学校占有一定股份)按如下方式计入工作量:注册企业时学校占有的股份额计入当年的科研工作量(以股权证为准);企业产值*学校占有的股份额计入当年科研工作量(以财务报表为准)。

科研工作量量化考核管理办法

科研工作量量化考核管理办法

科研工作量量化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科研工作管理,完善科研激励机制,提高学院科研水平,积极构建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的科研管理机制,逐步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优秀人才发挥作用的科学评价体系,全面推动学院科研工作、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师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工作的健康发展。

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工作量的计分范围1. 公幵出版的着作教材;2. 公幵发表的学术论文:3. 立项的教研科研课题:4. 获奖的教研科研课题;5. 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6. 教学建设与专业建设成果;7. 获得国家批准的发明专利;8. 各级各类的科研成果转化:二、科研工作量的计分标准(一)着作类计分标准(二)论文类计分标准注:港澳台期刊则参照大陆标准执行(三)立项课题的计分标准(同一课题立项占总分的1/4,通过鉴定或结题占总分的3/4,本表列出的是总分,计分则按课题当时所处实际情况进行)四)获奖科研成果的计分标准(五)教学建设与专业建设成果(六)获得国家专利的计分标准(七)成果转让的计分标准1 •申报程序:由本人申报,学院科研处审核认定,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批公 布。

研 作 的 分科工 量 计 办2 •署名要求: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中的各项,均要求将ABCD学院作为署名单位3.论文字数:每篇论文字数3000字(含3000字)或两页以上(包括两页),获得该项全额科研分,每篇论文字数不达3000字或不达两页,获得该项半额科研分。

4.论文排名:凡二人合作论文按作者人数与次序分解计分,二人合作论文第一系数为,排名第二系数为,三人合作论文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系数为,第三作者系数为,四人以上合作论文,第四作者及以后作者不计分。

5.教材:主编获得该项1/2 科研分,副主编和参编按照贡献大小分割余下的1/2 科研分。

6.集体科研成果:集体申报的科研立项,集体获得的科研成果,参与人的科研得分由项目负责人决定,同一科研成果获得多种奖励,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重复计分。

九江职业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修订).

九江职业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修订).

九江职业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修订)为规范我校科研工作业绩管理,鼓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促进其科研能力的不断提高,全面提升学校科研工作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1.具有教师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专、兼职教师);2. 具有非教师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二、科研工作量定额科研工作量计算按分值(累计)。

个人年度科研工作量标准分值见下表.列入考核范围的对象必须完成规定的最低科研工作量(即达到标准分值)。

职称标准正高职称60副高职称40中级职称20初级职称10说明:1.校领导科研工作量按上述标准的1/3执行;行政坐班人员科研工作量按上述标准的1/2执行.2.超学校基本教学工作量1/3的教师,按上述标准的2/3执行;超学校基本教学工作量2/3的教师,按上述标准的1/2执行.三、科研工作量的考核1.科研工作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具体标准为:达到额定科研工作量200%为优秀;达到额定科研工作量150%为良好;达到额定科研工作量为合格;未达到额定科研工作量为不合格。

2.科研工作量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先由本人填写《年度科研工作量统计表》并提供原始材料,交所在院系(部)审查,报科研处复核审定。

成果统计有效期为两年,逾期概不受理。

3.科研处在全校科研工作量考核工作结束后,将每人的科研量得分按高低次序排列(科研分排序=个人科研分—个人相应额定科研分)。

未完成科研工作量将向全校公布。

4.科研工作量考核结果移交人事处,作为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晋职、评优等工作的重要依据.5.考核过程中如出现较大争议,由校学术委员会裁定。

四.奖惩办法1.科研分列全校前10名的人员,授予“年度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称号.拥有5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院系(部),可以参加全校科研先进单位的评选。

单位人均科研列前三名,授予“年度科研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单位科研人均分=本院(系)部个人科研分总和÷本院系(部)科研计分总人数)2.科研奖励津贴的发放,每年1次。

工作量通南中专教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工作量通南中专教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工作量通南中专教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工作量通南中专教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一、考核原则根据教科研工作的重要性和难度,以及教师的实际工作表现,综合考虑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科研成果、科研项目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教科研工作量。

二、考核内容1. 教学工作量考核根据教师的教学任务,包括教学课程数量、授课学时、教研活动参与等因素,进行教学工作量考核。

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课堂教学质量和学生评价等也是考核的重要因素。

2. 科研成果考核根据教师的科研成果,包括发表论文、申请专利、参与科研项目等因素进行科研成果考核。

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对学校和行业的影响力等也是考核的重要因素。

3. 科研项目考核根据教师参与的科研项目数量、研究经费获取情况、项目成果等因素进行科研项目考核。

项目的实施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和项目成果的实际运用情况也是考核的重要因素。

三、考核标准根据教师的教学经验和能力、科研实力和职称等级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考核标准。

教师根据标准分别进行评估,得出综合评价结果。

四、考核结果利用根据考核结果,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科研工作,提高教育科研水平。

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帮助教师提升工作能力。

五、考核周期和频次考核周期一般设置为一学年,每学年根据考核的需要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评价。

同时,根据需要也可进行临时性考核,例如教师参与的重大科研项目的中期评估等。

以上是对工作量通南中专教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的一个简要说明,具体实施方案需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进一步规定和完善。

西南民族大学科研工作量化管理办法

西南民族大学科研工作量化管理办法

西南民族大学科研工作量化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我校“科技兴校、人才强校”和“一体两翼”发展战略,进一步深化学校内涵发展,调动教职员工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多争取高级别项目、多出优秀成果,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和社会知名度,增强学校的科研竞争力,更好地为民族地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科研工作量化奖励与考核范围第二条科研工作量化考核范围本办法主要从承担的科研项目、到校的科研经费、完成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获奖和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对个人及单位进行考核(即附件1和附件5所列的项目、经费和成果)。

科研工作量化采用积分制,按本办法将考核内容进行量化处理并进行统计。

科研工作量作为教师、科研人员及行政、教辅人员晋升职称、职务、年度工作考核时的依据。

科研人员完成的考核范围内的所有科研工作(附件1和附件5范围内的),由所在单位在年度考核时自行计算科研量化得分,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依据。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化奖励范围以我校为单位的符合附件1范围内的项目和成果,由科技处参照附件1相应的排名和量化得分计算并发放科研奖励津贴,科研奖励津贴标准为32元/分。

第四条科研量化登记科研人员完成的附件1和附件5范围内的各类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科研成果、科研成果获奖及科研成果转化等,各单位须按《西南民族大学科研季报制度(试行)》有关规定到科技处登记备案,方可计入科研量化考核和奖励的范围。

考核当年1月1日~10月31日期间立项的科研项目、到校的科研经费和发表、出版、载录及获奖或转化的科研成果等须在当年登记,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在考核当年登记的,允许在次年登记,但只对奖励范围内的项目和成果补发科研津贴,其定量分值不能计入次年个人和单位的年度科研工作量;11月1日~12月31日之间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原则上要求在当年登记,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考核当年登记的,也可在次年登记补发科研津贴并进入次年个人和单位的年度科研工作量。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科研工作量考核管理办法
为相对准确考核在职教职工的科研工作量,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考评机制,调动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促使我校科研工作上水平、出效益,借鉴兄弟院校的经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年科研工作量标准
1.所有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教职工均属于科研工作考核对象。

2.当年上半年调入者按50%的科研工作量考核,下半年调入者当年不考核。

年底职称发生变化者,当年仍按原职称进行考核。

3.按职称、学历高低由高到低建立量化标准(标准见表1)。

4.音乐、舞蹈、美术、艺术设计、外语、数理化及公共体育等特殊学科教学人员的基本科研工作量,为同一职称级别教学人员基本科研工作量的80%。

未享受专业技术职称津贴补助的行政管理人员的基本科研工作量,为同一职称级别教学人员基本科研工作量的80%。

女教师休产假的当年按其基本科研工作量的50%考核。

二、科研工作量化计分标准
(一)课题(项目)计分标准(见表2)
1.纳入计分范围的科研课题(项目)是指项目经费进入学校财务帐户,由学校科研处进行管理的纵向和横向课题(项目)。

2.科研项目在项目开题年度先计总分的50%;结题年度再计其余的50%。

3.质量工程项目按对应项目级别的重点项目计分。

4、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项目,按同类型项目主持人课题计分标准计分。

(二)著作计分标准(见表3)
(三)学术论文计分标准(见表4)
学术论文按发表及被全文转载、节录、论点摘录、索目分别给予计分。

但多次转载、摘录的,只就高给予一次计分。

(四)专利和成果转化计分标准(见表5)
(五)教研作品计分标准(见表6)
(六)获奖成果计分标准(见表7、表8、表9、表10)
表10 校内获奖成果计分标准(单位:分)
三、科研工作量化计分方法
1、计算科研工作量的成果,均应署名“长沙师范学校”,否则不予计算。

2、若为合作项目,只对排名前五位的学校教职工记分,计分比例分配标准详见表11。

表11 合作项目作者成果记分比例分配标准
3、跨年度重复获奖的成果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补差。

4、科研工作量年度积分计算公式为:G=∑fX+∑f B+∑fC+∑f L+∑fJ+∑fZ
其中:G 个人科研工作量积分;X 科研课题(项目)分;
B 著作分;L 学术论文分;
C 专利和成果转化分; Z 教研作品分;
J 成果获奖分; f 多人合作工作量分配系数。

四、考核实施
1、科研工作量考核每年一次。

2、科研处以成果登记为依据进行科研工作量积分统计。

逾期上交的成果算入提交年计分。

3、科研处在完成统计后进行公示,核实无误后作为当年最终量化结果。

科研工作量积分作为是否完成年度科研工作量的唯一依据,并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晋升职称、享受高学历高职称待遇的依据之一。

4、对年度超过基本科研工作量的部分,按超额部分积分的40%、20%转入第二年度和第三年度,另40%按每1分折合30元予以奖励;科研工作量年积分不足基本工作量标准的,每1分折合30元,从其岗位工资中扣除冲抵。

五、附则
本办法自2009年起实施,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长沙师范学校
二00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 .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