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13监理实施细则沥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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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3鸿运路(新宅路~环鸿南路)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沥青路面)
内容提要:
专业工程特点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江苏省建设厅监制
鸿运路沥青路面监理实施细则
一、专业工程特点
二、监理工作流程
三、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一)控制目标:
(1)质量控制原则:
①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及变更、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
进行施工。
②严格按照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③质量监理流程。严格执行工序报验手续,上道工序未经监理
验收、签证认可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④督促做好各种应做的功能性测试工作。
(2)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的监理:
①施工单位必须提供本工程所用原材料的取样试验资料,级配资
料必须提供,本工程所用的成品、半成品,各种构件的合格证、质保书等三证。
②监理对进入现场的所有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设备进
行现场检验,必要时进行现场取样复验,并跟踪检查其实际使用情况。
(二)控制要点:
雨水管道主要控制要点
四、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一、本细则引用的规范及标准
1、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032—94
2、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J051—93
3、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J052—2000
4、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J058—94
5、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J059—95
6、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
7、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077—95
8、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96
9、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10、市政工程道路质量评定标准CJJ1-90
11、工程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及其他设计文件
12、监理委托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施工招投标文件
二、监理实施细则
(一)材料
1、粗集料
(1)粗集料包括碎石、破碎砾石、筛选砾石、矿渣等。它应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具有足够的强度、耐磨耗性。
(2)粗集料的粒径规格应符合图纸要求,并按下表的要求选用。
沥青面层用粗集料规格(方孔筛)(JTJ032—94)表C.7
(3)粗集料的质量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沥青面层用粗集料质量技术要求(JTJ032—94)
注:①坚固性试验根据需要进行;
②用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时,多孔玄武岩的视密度限度可放宽至2.45 t/m3,吸水率可放至3%,但必须得到主管部门的批准;
③石料磨光值是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表层抗滑需要而试验的指标,石料冲击值根据需要进行,其他等级公路如需要时,可提出相应的指标值;
④钢渣的游离氧化钙的含量应不大于3%,浸水后的膨胀率应不大于2%。
2、细集料
(1)细集料可采用天然砂、人工砂及石屑,或天然砂和石屑两者的混合料。
(2)细集料应干净、坚硬、干燥、无风化、无杂质或其他有害物质,并有适当的级配。
(3)天然砂、石屑的规格和细集料质量技术要求,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032—94)表C.9、C.10、C.11的要求规定。
3、填料
(1)填料宜采用石灰岩或岩浆中的强基性岩石等憎水性石料经磨制的矿粉,不应含泥土杂质和团粒,要求干燥、洁净,其质量应符合《公路沥表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032—94)表C.12的技术要求。(2)经监理工程师批准,采用水泥、石灰等作为填料时,其用量不宜超过集料总量的2%。
沥青面层用天然砂规格(JTJ032—94)表C.9
沥青面层用
石屑规格
(JTJ032—94)表C10
沥青面层用细集料质量技术要求(JTJ032—94)表C.11
注:①坚固性试验根据需要进行;
②当进行砂量试验有困难时,也可用水洗法测定小于
0.075mm部分含量(仅对于天然砂),对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要求不大于3%,其他等级公路要求不大于5%。
沥青面层用矿粉质量技术要求(JTJ032—94)表C.12
4沥青
(1)沥青采用AH—70 石油沥青。
(2)运到现场的每批沥青都应附有制造厂的证明和出厂试验报告,并说明装运数量、装运日期、定货数量等。
(3)沥青材料的技术要求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 032—94)表 C.1的规定,并取得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重交通道路石油沥青质量技术要求(JTJ032—94)表C.1
(4)承包人应于施工开始前28天将拟用的沥青样品和上述证明及试验报告提交监理工程师检验、批准。除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外,承包人不得在施工中以其它沥青替代。
(5)进场沥青每批都应重新进行取样和试验。取样和试验应符合《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J052—93)的规定。
(6)不同生产厂家、不同标号的沥青必须分开存放,不得混杂,并应有防水措施。
(二)沥青混合料组成设计
1、沥青混合料面层采用双层式结构。
2、各层沥青混合料的技术标准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032—94)表7.3.3 的规定。
3、承包人应按目标配合比设计、生产配合比设计和生产配合比验证三阶段进行沥青混合料的配合比设计。沥青混合料配合比的设计与检验应按《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032—94)附录B规定的方法进行。
4、承包人应在28天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拟用的沥青混合料级配、沥青混合料用量及沥青混合料稳定度、流值、空隙率、动稳定度、残留稳定度等各项技术指标的书面详细说明。在承包人提交的目标配合比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前,不得进入生产配合比设计。
5、如果承包人建议改变料源时,应在材料生产之前,把新的目标配合比设计报告监理工程师审批。审批新的工地拌和料级配时应做试验,每一次评价至少需要14天时间。由于这些变化而产生的所有费用都应由承包人支付。
6、在沥青混合料未被批准之前,不得进行下一步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对已批准的沥青混合料配合比和原材料品种不得更改。(三)施工要求
1、施工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