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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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标准

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标准

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标准

(公开征求意见稿)

2010-xx-xx发布 2010- xx-xx实施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目次目次1前言10引言 3

1 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 3

4 曳引驱动系统 4

4.1 电动机 4

4.2 减速箱 5

4.3 制动器 5

4.4 曳引轮 5

4.5 反绳轮、复绕轮、导向轮 6

4.6 电梯用钢丝绳 6

5 轿厢系统 7

5.1 轿厢架 7

5.2 轿厢 7

6 对重系统 7

6.1 对重架、对重块 7

6.2 补偿装置 8

7 门系统 8

7.1 开门机 8

7.2 层门板、轿门板 8

7.3 地坎 9

8 安全保护系统 9

8.1 层门锁装置 9

8.2 门保护装置 9

8.3 限速器 10

8.4 安全钳 10

8.5 称量装置 10

8.6 极限开关 11

8.7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11

8.8 缓冲器 11

9 电控系统 12

9.1 控制柜 12

9.2 随行电缆 12

10 导向系统 13

10.1 T型导轨 13

10.2 空心导轨 13

前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明确提出"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第二十九条

提出:"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上海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也提出类似规定:"经检验机构论证,电梯确实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者已无改造、维修价值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以上文件提供了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和高能耗电

梯报废的法规依据.

电梯的生产制造早已进入模块化和标准化时代,各种零部件在使用现场安装完成,形成整机;又

在电梯使用过程中进行部件的维护、修理和更换,对电梯整机难以确认判废标准.因此完全可以通过确定电梯各主要部件的判废标准,以及更换部件的性价比,最终确定电梯是否应该报废.

基于上述法规和规章,为能进一步提供电梯主要部件判废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支持下,由上海市电梯行业协会提出、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和众多电

梯生产企业、物业管理、以及使用单位共同参与本标准的起草.

本标准的起草工作,在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电梯主要部件的技术特性以及判废准则的可操作性.本标准明

确规定了电梯主要部件以及判废准则、安全风险、参考技术规范等.本标准的实施将改变电梯部件判废无据可依的现状,同时对推进老旧电梯的改造具有深远的积极意义.

本标准由*** ***提出.

本标准由*** ***归口.

本标准于**年**月**日发布实施.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上海市电梯行业协会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

蒂森克虏伯电梯有限公司

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

日立电梯(上海)有限公司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东芝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上海永大电梯设备有限公司

上海爱登堡电梯有限公司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威特电梯部件(苏州)有限公司

海安县申菱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上海烟草(集团)公司

上海浦江物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

引言

0.1 为加强电梯设备的安全使用、满足低能耗要求制定本标准.

0.2 本标准规定了电梯曳引驱动系统、轿厢系统、对重系统、门系统、安全保护系统、电控系统、导向系统中主要部件的判废准则.

0.3 本标准不适用于0.2规定以外的电梯零部件.

0.4 本标准的判废准则只考虑由零部件自身因

素引起的失效或安全风险,不考虑其他外部因素.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

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7024-2008《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曳引驱动系统

电动机

判废准则

电动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且无法修复,应判废:

电动机轴承磨损、碎裂影响运行.

电动机绕组短路、断路.

直流电动机的换向器严重磨损.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电动机绝缘电阻下降,冷态未达5MΩ,热态未达0.5 MΩ.

电动机本身因素导致工作温升超标,B级绝缘工作温升超过80K,F级绝缘工作温升超过105K. 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高耗能的交流-直流式驱动电动机组,损坏后无备件可供修复.

永磁电动机退磁,在额定电流下不能满足满负荷运行.

永磁电动机外转子磁性材料脱落,导致电动机损坏.

安全风险

电动机的不安全,将影响到整个驱动系统的安全运行,易对乘客带来不安全.

减速箱

判废准则

减速箱零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判废:

蜗轮蜗杆副出现严重磨损,蜗轮齿磨损量大于齿厚15%.

探伤发现,蜗轮或蜗杆有隐裂.

减速箱油温超过85℃,且无法采取降温措施.

轴承磨损后使轴承部位工作温度超过95℃.

安全风险

蜗轮蜗杆副严重磨损或局部断裂,将会导致减速箱堵转或机械自锁功能失效,电梯存在急停、失速等危险,易造成人员伤害.

制动器

判废准则

制动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判废:

工作20年以上,不符合GB 7588-2003 中12.4.2要求.

制动器不能满足完全开闸要求,且无法修复.

制动器电磁线圈工作温升超标,B级绝缘工作温升超过80K,F级绝缘工作温升超过105K.

制动器磁线圈工作温升超过出厂许可温度并引起线圈烧熔短路.

制动器出现裂纹等机械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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