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项目建构筑物_“三查四定”和“竣工验收”规定(试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延安煤油气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建构筑物“三查四定”和“竣工验收”规

定(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4)

第三章三查四定 (6)

第四章竣工预验收 (8)

第五章竣工验收 (8)

第六章附则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物投用前的检查和验收程序,强化工程环节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国家、陕西省和集团公司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特针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参考的相关国家、陕西省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

(一)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二)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三)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四)陕西延长石油(集团)公司《三查四定制度》

(五)延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竣工验收工作指南》

第三条“三查四定”是工程即将完工前,由生产中心/厂外项目组组织生产、设计、总承包(施工)、监理等单位,按专业、分单元开展的一项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三查”是查设计漏项﹙含设计隐患﹚、查施工质量隐患、查未完工程。

“四定”是对“三查”出来的问题定任务、定人员、定措施、定整改时间。

第四条“工程竣工预验收”也称工程(含专项工程)竣工初验,属于对专项工程竣工验收,一般在指专项竣工验收或工程竣工验收前,为了避免验收承包商不严格履行质量管理职责,可能影响验收工

作的质量和进度,进行的一种预验收形式的质量验收。该工作由监理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竣工验收”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监理、设备供应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取得竣工合格资料、数据和凭证。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工程管理部职责

(一)监督、检查各区域建筑物“三查四定”和“竣工验收”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督促检查对“三查四定”和“竣工验收”所提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三)检查“竣工验收”环节检查验收和签字手续办理情况。

(四)负责按照项目进度计划对各建筑物的完成施工节点进行考核。

(五)负责总体协调,协助生产中心/厂外项目组解决“三查四定”和“竣工验收工作中的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技术管理部(质量管理部)职责

(一)负责编制、修订和完善建筑物“三查四定”和“竣工验收”相关管理规定。

(二)协调、督促“三查四定”和“竣工验收”检查中设计问题的整改关闭情况。

(三)监督、检查各区域建筑物“三查四定”和“竣工验收”检查中质量问题的整改关闭情况。

第八条各生产中心/厂外项目组职责

(一)负责组织所管辖区域内的建筑物“三查四定”和“竣工验收”的工作。

(二)具体负责“三查四定”和“竣工验收”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确认工作。

(三)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对现场建筑物的施工节点进行督促和考核。

第九条监理单位职责

(一)负责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所管辖区域内建筑物“工程竣工预验收”的工作,并负责督促对预验收所查出问题的整改和确认工作。

(二)监理单位应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参加生产中心/厂外项目组组织的“三查四定”和“竣工验收”工作,并负责督促承包商对查出问题的整改、复查和确认工作。

(四)负责对承包商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进行核查、确认。

第十条总承包商(施工单位)职责

(一)负责组织施工承包商对完工的建筑物开展自检自查和整改,并向监理提交工程质量预验收申请书和工程竣工报告。

(二)设计部门出具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并经设计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具体负责督促施工承包商对“三查四定”和“竣工预验收”、“竣工验收”查出问题的整改,并逐条进行复查确认。

(四)负责督促、检查施工承包商的施工过程资料、施工技术档案和功能性资料。

第三章三查四定

第十一条三查四定应遵循设计和施工单位自查、监理单位监督检查、生产中心/厂外项目组组织联查的原则。

第十二条三查四定应具备的条件:

(一)总承包(施工单位)已按设计内容和合同要求基本完成建构筑物等主体工程实物工作量;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的安全、消防、环保等设施已按施工图要求基本完成;

(二)监理单位已按合同要求完成项目建构筑物质量验收和评定工作;

(三)工程技术文件基本整理完成。

第十三条“三查四定”工作由生产中心/厂外项目组组织工程管理部、技术管理部、总承包﹙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等单位按项目的设计单元和系统,分专业进行,监理单位对“三查四定”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理。

第十四条“三查四定”的内容包括现场实物工作量检查和工程技术文件检查两部分。

第十五条“三查四定”检查按设计、技术标准、工艺和使用要求对项目实施情况检查,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一)对照图纸逐项检查土建、消防、安全、环保等项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二)土建检查桩基及基础工程、大体积混凝土设备基础、混凝土框架和大型混凝土梁柱等部位和建筑物装饰装修、电气和暖通等施工质量;

(三)技术文件资料的检查按照项目前期资料、设计资料、工程管理资料、工程监理及工程施工资料五部分进行:

1、设计资料包括施工图(详细设计)及设计变更等文件。

2、工程管理资料包括建筑设计消防审查意见书、工程质量监督委托书、施工许可证等有关文件资料;工程建设监理资料等。

3、工程监理资料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记录、单项工程质量评定资料等。

4、工程施工资料包括设计变更资料;地基处理记录及验收资料;材料、构件的出厂和验收资料;土建施工资料;设备、材料验收资料;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等。

5、项目前期资料不在“三查四定”的范围之内。

第十六条由生产中心/厂外项目组会同设计、总承包(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对查出的问题逐项进行论证,确认必须整改的项目定任务、定人员、定措施和定整改时间。

第十七条按照“三查四定”所形成的书面文件,由各责任方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