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联锁保护和报警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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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联锁保护和报警的管理规定
为了及时发现、及时整改设备隐患,确保设备安全、可靠、稳定运行,减少设备故障发生,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成立设备检查小组:
1.老厂区域
组长:彭建宇副组长:文长青(生产科)
成员:方雷华(转炉)、彭全萍(连铸)、何裕发(准备)、周卫东(运行)、胡海宾、何洪勇(转炉电气)、颜强(连铸电气)、周劲峰(仪表)、欧阳礼萍(电子秤)
2、新厂区域
组长:袁建副组长:汪义忠(生产科)
成员:缪淦萍(转炉)、叶东彪(方坯连铸)、刘均萍(准备)、周卫东(运行)、聂衡峰、贾小文(仪表)、文海峰(电子秤)、彭胜祥(转炉电气)、谭志强(连铸电气)
二、设备定期检查小组职责
1、定期检查炼钢厂范围内的电气、仪表设备的联锁保护和报警运行情况。
2、及时上报设备隐患,制定、实施设备检修计划,设备隐患的整改。
3、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协助设备检查、隐患整改工作的开展。
三、管理规定
1.设备联锁保护和报警定期测试检查的周期为每季度一次,由生产单位、维修、自动化部共同配合完成。
2.设备联锁保护和报警定期检查由炼钢厂各个生产车间指派专人负责,生产车间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现场组织、协调相关人员进行检查,检查期间、整改期间车间指派人员必须全程跟踪,不得推拖,否则考核责任车间成员200元/次。
3.设备联锁保护和报警定期检查由炼钢厂生产科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协调时间安排相关人员进行检查,不得推拖,否则考核生产科
成员200元/次。
4.每次设备检查结果由自动化部计算机站提供测试记录表,并在记录表上签名,否则考核自动化部计算机站200元/次。
5.设备科公布检查结果并要求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无特殊原因未按期整改,考核责任单位主管100元/项,考核责任单位100元/项,由责任单位分解到个人。
6.设备的各个联锁保护、报警功能及相关参数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关闭、新增加,特殊情况下为确保不影响生产需更改、删除、关闭联锁保护或报警功能时,必须通知当班调度和炼钢厂设备科,在确认不会造成故障或事故的前提下,经炼钢厂设备科和维修厂或自动化部技术主管、炼钢厂主管设备的副厂长的同意方可解除。重大设备或安全隐患以及会造成非计划停炉停机的设备故障当班调度必须立即通报分公司设备机动部的当班调度。否则考核责任人300元/次,同时追究单位领导的管理责任,考核责任单位主管领导500元/次,由此造成的故障或设备事故、安全事故由责任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误机时间另行考核。
7.设备的各个联锁保护、报警功能及相关参数一旦更改、删除、关闭、新增加时,必须尽快恢复。在未恢复前负责维护的单位(维修、自动化部)和炼钢厂生产车间必须有安全、可靠的应急措施确保设备安全、可靠、稳定运行,同时生产车间必须派专人(车间技术员及以上职务人员)在现场监护操作和使用,一旦发现紧急情况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否则考核责任人300元/次,同时追究单位领导的管理责任,考核责任单位主管领导500元/次。由此造成的故障或设备事故、安全事故由责任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误机时间另行考核。
8.设备的各个联锁保护、报警功能及相关参数需要更改、删除、关闭、新增加时,若非时间紧急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申请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炼钢厂设备科组织相关单位评审→相关单位负责人签字→实施。时间紧急的特殊情况时可电话申请,事后补办手续(24小时内),手续不全不得进行,否则追究单位领导的管理责任,考核责任单位主管领导500元/次,由此造成的故障或设备事故、安全事故由责任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误机时间另行考核。
9、另外特别要求氧枪的UPS提枪系统,转炉一、二车间每周至少
试车一次,方坯、板坯大包事故回转、中间包紧急行走每周至少试车1次,并将试车结果记录在点巡检记录本上。
10、以上检查测试结果记录在《重点机电设备工艺保护参数检查表》中,检查、测试人员签名,单位分管领导签名后交炼钢厂设备科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