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业分析)铜行业相关领域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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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行业相关领域分析
铜行业相关领域分析
第1章宏观环境分析
1.1 行业政策及其影响分析
中国铜矿资源不能保证经济发展的需要。在这种背景下,中国铜业的发展目标只能是立足于国内市场,尽最大可能满足国内市场需求。这是中国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铜业政策调整的出发点。当前中国铜业政策的基本原则是:积极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包括铜矿、废杂铜、粗铜、精炼铜等),实施开发与节约并举,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升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现铜业的可持续发展,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对铜产品不断增长的需求。按照铜业政策的基本原则,近年来中国政府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些新的政策措施。
1.1.1 抑制铜冶炼行业投资盲目扩张的相关政策及其影响
由于铜冶炼项目投资过热,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铜工业的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加强环境保护,综合利用资源,规范铜冶炼行业的投资行为,制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从2005年先后出台了有关《制止铜冶炼行业盲目投资》(国办发[2005]54号)、《禁止加工贸易进口铜精矿》(发改经贸[2005]2595号)等相关政策后,2006年国家发改委等相关部委又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进一步加紧对铜冶炼项目投资进行控制。
2006年6月30日国家发改委制定并发布了《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6年第40号),并自06年7月1日起实施。规定企业新建或者改建的铜冶炼项目必须符合单系统铜熔炼能力在10万吨/年及以上,项目资本金比例达到35%及以上等准入条件。随后,7月5日发改委又在《防止高耗能行业重新盲目扩张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1332号)重申了要严格控制包括铜冶炼等在内的项目投资、11月24日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措施遏制铜冶炼投资盲目过快增长的紧急通知》(特急发改运行[2006]2639号)。该通知从进一步提高了新建项目的市场准入门槛、贯彻土地、
环保、融资等方面的有关政策规定、加快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加强环保防止环境污染、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加快清理在建拟建项目七个方面作出规定,以期达到遏制盲目投资和冶炼能力的低水平扩张调控目标。
在国家频密的政策调控下,预期今后几年铜冶炼产能高速增长的势头将会得到控制。
1.1.2 近期出台的铜产品进出口贸易政策及其影响
进出口方面,国家对铜等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限制措施继续加强,国家对铜产品的外贸政策导向已从“鼓励出口创汇”转变为“不鼓励出口、以满足国内需求为主”,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铜产品进出口贸易管理政策:
➢2005年12月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环保总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控制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有关措施的通知》(发改经贸[2005]2595号),从2006年1月1日起,将进口废铜或铜精矿,出口未锻轧铜(阴极铜)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不再审批上述品种的加工贸易合同。此前已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海关备案的上述品种的加工贸易业务,允许按现行规定在批准有效期内执行完毕,到期后不予延期。未能按规定加工复出口的,按加工贸易内销规定办理手册核销手续。➢2006年3月9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海关总署发布2006年第13号公告,自2006年4月10日起,将精炼铜及铜合金的出口暂定税率由5%调至10%,部分铜材(条杆型材、铜板带材、铜丝)的出口暂定税率由0%调至10%。9月14日,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文,宣布自9月15日开始,取消精炼铜、铜合金、铜粉的出口退税,铜材的出口退税率一律从13%下调至5%;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我会10月份公布,从11月1日起,调整部分进出口商品暂定关税税率,决定将铜矿砂及其精矿、主要含铜的矿灰及残渣出口暂定税率上调至10%,铜锍、沉积铜(泥铜)、未精炼铜、电解精炼用铜阳极、铜废碎料上调至15%。
➢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环保总局联合发布2006年第49号公告,自2006年6月1日起,进口铜精矿中砷(As)不得大于0.50%(含量,下同),铅(Pb)不得大于6.0%,氟(F)不得大于0.10%,镉(Cd)不得大于0.05%,
汞(Hg)不得大于0.01%。公告实施前已签订合同并发运离港出口到中国的铜精矿,贸易关系人报检时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能够证明发运离港时间的文件。
从国家相关政府部门相继密集出台政策来看,国家开始对资源性产品的出口实施限制措施,而铜材出口退税率的下调,说明国家对于消耗国内能源来作加工贸易也不再是持鼓励态度。今后进一步下调出口退税率甚至加征关税也不是不可能。政策的变化,对我国铜冶炼、铜加工企业和铜产品进出口贸易产生了比较深刻的影响。
49号公告对中国进口铜精矿中的有害元素含量作出了比较严格的规定,影响到铜冶炼企业的原料来源,对铜产品进口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此外,中国有关政策规定,黄金不能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取消铜精矿加工贸易后,由于黄金无法复出口和承受不起高额的进口税收成本,企业根本无法再进口高含金的铜原料,这样既不利于争取进口更多的我国短缺的铜、黄金原料,同时也使企业在原本十分紧张、有限的国际铜原料市场的选择范围受到很大的局限。而且,取消铜原料的加工贸易致使企业无法从事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企业经营风险大大增加。若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铜精矿,在国际市场价格明显高于国内市场价格时,企业可以选择按国际市场价格出口,可以回避两个市场的价格剧烈震荡的风险。在目前的政策条件下,阴极铜不可能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也不能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阴极铜,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完全被隔离,调节两个市场价差的手段自然消失。而铜具有很强的金融特性,国际市场上一些投机基金知道中国阴极铜不能出口,往往利用铜结构性供应不足的机会,恶意炒高国际铜期货价格。由于我国进口阴极铜、铜精矿、废杂铜、粗铜及多种铜加工产品均以国际期货价格为基准,年进口总量超过300万吨铜含量,因此铜价上涨导致我国不得不付出高额成本。由于我国一吨阴极铜都不能出口,这种局面在今后可能会日趋严重。
我国精炼铜的出口量通常很小,加工贸易出口精炼铜是我国精铜出口的主要方式,一般贸易的出口量很小。2005年和2006年精炼铜出口量分别为14.02万吨和24.30万吨,2006年精炼铜出口大幅增长,部分原因是国家2006年国家将进口废铜或铜精矿,出口精铜、铜合金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造成上年尚未履约的加工合同集中出口,另外部分原因是国储局在上半年的履约出口。预计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