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中国古代的基本审美形态 中和与神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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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婴对“中”、“和”、“同”的认识: 《左传》昭公二十年,齐国的大夫晏婴提出过“和” 与“同”相异的概念。他认为“和”是集合许多不同的对 立因素而成的统一;而“同”是简单的同一。他说:“和 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CHAN火单)之以薪, 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 这就是说“和”好像作汤羹,加上各种作料,鱼、肉, 以及烹调,使各种味道调和,然后做得可口。 晏婴以音乐为例,音乐必须有“清浊、大小、短长、 急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等声音, 然后才能“相济”以组成乐曲。简单的同一则不能有这些 效果,他说:“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若琴瑟之专一, 谁能听之?” 晏婴还把这种“和”与“同”相异的思想运用到政治 的君臣关系上。他说:“君所谓可,而有否焉,臣献其否, 以成其可;君所谓否,而有可焉,臣献其可,以去其否。 是以政平而不干,民无争心。”
三、中和之美在人生与美学上的双重意义
1、中和是中国古人的人生境界感性显 现,表现为对天地境界的贴近和对和谐的 生存样态的向往,本身就具有生活和审美 的双重价值。 2、中和的基本内涵和审美特征包含着对 立因素的折中、调和,包含着多样性的统 一,因此,中和之美在人生和美学上的意 义也表现为在这两方面的活动领域,都善 于容纳、吸收新出现的、外来的对立因素 和有差异的因素,不断进行调整、达到新 的中和状态,使之焕发出新的生命之光。
理性——重“义”、“中节”:
审美的协调在于讲“义”,即审美要承担社会道义 (文以载道的精神);在于“中节”,即在审美、艺术活 动中,情感虽发,但要“中节”。儒家认为,情的发动受 制于物的刺激,物之所至,情亦以至,不过分,不做作, 就是“中节”。所谓情感的适中,就是要求在审美活动中 体现出对情感的某种节制。通过审美活动,既“能起到表 达和宣泄情感的作用,又不为情感所驱使,甚至造成情感 的失控、泛滥,从而使人达到一种宁静、舒畅的愉悦。” (参考孔子的“兴”、“观”、“群”、“怨”之说; 古典美学的“泄导”理论,(文艺以宣泄来实现人的心理 平和)深入总结和体会。)
第二节 神妙
一、神妙的内涵
二、神妙的审美特征
一、神妙的内涵 在中国古典美学中,“神”一般是与 “形”相对的审美形态。“形”指外在的 形貌、体态,“神”指内在的精神、心灵。 在美学史上,神具有多种复杂的含义。 教材中引述了一段资料:
“神”的含义: (1)神明、神灵,多用以说明文艺创 作中灵感勃发,宛若有超自然的力量相助。 如唐皎然《诗式》:“虽取由我衷,而得 若神授。”“有时意静神王,佳句纵横, 若不可遏,宛若神助。”杜甫《独酌成 诗》:“醉里从为客,诗成觉有神。” (2)描写对象的内在精神本质。
正因为天人合一的思想强调的是人与自然的 和谐,要求人们避免与天地自然的矛盾和斗争, 因此,天人合一乃是一种中和的生命观念、思想 意识和审美理想。 天人合一的基础,就如前面所说的中和的思 想基础一样,是中国所特有的阴阳、五行等观念。 从这个意义上说,天人合一是中和的最根本的特 征。同时,从“天”的上述各种含义来看,天人 合一在内涵的深度和广度上都远远超过了中和的 前两个特征,因此,天人合一又是中和的最高层 次上的特征。另外,虽然比较完整的天人合一观 念,形成于西汉时期,但是它的起源之悠久和影 响之深远,也与中和一样,贯穿于中国文化从诞 生至今的整个发展过程,是整个审美文化之魂。
以 “情和”之美为例: “情和”强调节制,即强调情感不要过度,也就是 在人生实践和审美活动中,主体抒发、宣泄感情不能失控、 过度。相反,需要注重“情和”之美。在“情和”的感受 状态中达到宁静、舒畅,这是中国古典美学所追求的一贯 精神。 “情和”为美的思想集中体现在“温柔敦厚,诗教 也”、“诗以含蓄为上”的命题中。 诗是言情的,但诗在表达情感时不宜直露,而应“温 柔敦厚”,委婉含蓄。恰如在五代时的僧淳在《诗评》中 所论的那样:“夫缘情蓄意,诗之要旨也。高不言高,意 中含其高;远不言远,意中含其远;闲不言闲,意中含其 闲;静不言静,意中含其静。”由此中和之情是含蓄不尽、 令人回味无限之情,滋味无限,极具魅力。
关于自然或事物是对立、变化、统一的认识: 事物的对立,在《周易》中可以找到许多文 字,像吉凶、祸福、大小、远近、内外、进退、 往来、上下、得丧、存亡、生死、泰否、损益等 等。 老子比较系统地揭示了事物的存在是相互对 立和依存的思想。如美丑、难易、长短、高下、 前后、有无、损益、刚柔、强弱、祸福、荣辱、 智愚、巧拙、大小、生死、胜败、攻守、进退、 静躁、轻重等都是对立统一的。一方不存在,对 方也就不存在。他说:“有无相生,难易相成, 长短相形,高下相倾,声音相和,前后相随”。
古人对此颇多论述,兹举几例: 宋代的魏泰《临汉隐居诗话》:“诗者,述事以寄情。 事贵详,情贵隐,及乎感会于心,则情见于词,此所以入 人深也。如将盛气直述,更无余味,则感人也浅,乌能使 其不知手舞足蹈?”
明代钟惺在《文文瑞诗议序》中论道:“诗之为教, 和平冲淡,使人有一唱三叹,深永不尽之趣。”“哀乐含 情,妙在都不说破。” 明代陆时雍在《诗镜总论》中说:”善言情者,吞吐 深浅,欲露还藏,便觉此衷无限。” 清代的叶燮在《原诗· 内篇》中写道:“诗之至处,妙 在含蓄无垠,思致微妙。”
3、中和是一种整体效果,一种在整体上均衡、 和谐的状态。因此,在人生实践和审美活 动中的中和之美,就是要求注重整体,不 允许有某个局部过于突出,使得整体反而 为之黯淡,更不允许有某个部分与整体格 格不入,破坏整体的统一;如果出现这种 不和谐的情况,就会对它进行适当的调整, 使之服从整体的中和之美的需要,或者为 了整体效果的需要而舍弃局部。
情感的适中:
礼: 由于人生活在社会环境中,情欲要求与外界 往往相源自文库突,那么,如何对待这种冲突,也就存 在调节适中的问题。对此,古代中国,一方面在 现实生活中提出以“礼”制约的主张,一方面则 提出在审美活动中以理性来协调。 荀子说:“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 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 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 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于物,物必不屈 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
孔子评《诗经· 周南· 关雎》,称其“乐 而不淫,哀而不伤”,这成了后世诗歌评 论的一条重要标准。《礼记· 中庸》说: “喜怒哀乐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 和。”它们都主张,无论在现实生活中, 还是在艺术创作和审美活动中,都要对情 感加以一定的节制。
第二,人格精神的和谐 人格精神的和谐,也体现出对适度的 追求。 以儒家的主张为例,孔子心目中的理 想的人格精神:直道中行、刚柔并济、外 圆内方等等。内中包含的是人格的完美不 简单在于一味的刚猛、或一味的柔弱。过 之,就不是适度,就不能实现人格的完善。 道家的人格精神所强调的和谐适度则在于 遗弃自我和感性欲求“和以天倪”。
情感可以说是推动人们进行艺术创作 和审美活动的最主要的动力: 人喜则斯陶,陶斯咏,咏斯犹,犹斯 舞。(《礼记· 檀弓》) 诗言其志也,歌咏其声也,舞动其容 也。三者本于心,然后乐器从之。(《礼 记· 乐记》)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 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 故叹之,叹之不足故咏歌之,不足,不知 手之舞之足之蹈之。(《诗经· 大序》)
第六章 中国古代的基本审美形态 中和与神妙 第一节 中和 第二节 神妙
第三章 中国古代的基本审美形态
第一节 中和
一、中和作为审美形态的核心内涵 二、中和的审美特征 三、中和之美在人生与美学上的双重意义
一、中和作为审美形态的核心内涵
1、中和的概念内涵 “中”,在中国古代所表示的,是对 立的两个因素或两个极端的中间;“和”, 表示的是两个或(主要是)两个以上对立 的、有差异的因素的融合。
三、中和的审美特征
1、中和强调适度 2、中和是多样性的统一 3、中和的最根本、最高层次上的特征,就是天人 合一,这是中国审美文化之魂
1、中和强调适度
第一、 情感的适中。 第二、人格精神的和谐。 第三、人与自然的和谐。
第一、 情感的适中。
人的本质表现—— 情感:
中国古人认为,情感是人的本质的体现。 荀 子指出: “目好色,耳好声,口好味,心好利, 骨体肌理好愉佚,是皆生于人之情性者也;感而 自然,不待事而向生之者也。” “性者,天之就 也;情者,性之质也;欲者,情之应也”。
第三,人与自然的和谐 中和的中强调的是喜怒哀乐之未发的 本然的状态。这种本然状态实质上就是天 地自然的自然状态。人效法天地自然,人 与天地自然达到和谐,这是一切文艺中诗 情画意产生的根源。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 这在自然被破坏的今天尤显其审美价值。
2、中和是多样性的统一。
中和所体现的多样性的统一,如前所述,它是人们关 于自然或事物是对立、变化、统一的认识。而其表现在审 美活动上则有丰富的内涵。例如,体现在审美对象的形式 方面,中国古典美学有音乐的“声和”的美学主张;有诗 歌的音节、结构对变化协调 “和”的追求,等等。体现 在审美主体方面则有主体之生理与心理、伦理道德与审美 观念、等的多样性统一的涵养标准,等等。 例如,对于音节的多样统一,陆机在《文赋》中总结 的规律是:“暨音声之迭代,若五声之相宜。”沈约在 《宋书· 谢灵运传论》中提出:“音声要”使宫羽相变, 低昂互节;若前有浮声,则后须切响。一简之内,音韵尽 殊,两句之中,轻重悉异。”
2、中和作为审美形态的核心内涵
中和作为审美形态的核心内涵,集中表现出 对审美对象、审美心态、审美主客体关系所应有 的审美尺度、审美理想的价值确认。中和是主体 在审美活动中所实现的和谐、顺遂的人生境界的 体现。 在中国古典美学历史上,中和的核心内涵具 有统摄其他审美范畴的总体意义。“情志”、 “文质”、“格调”、“虚静”、“比兴”、 “意境”、“含蓄”、“巧直”、“意采”等都 与“中和”有着内在的逻辑联系。
“中”与“和”最为基本的意思,表现为它是中国古 人的一种世界观、人生观。 也可以说它是中国古代农耕 文化精神的荟萃。 在古人看来,天地之序对于自身的生存至关重要。 《国语· 周语》中伶州鸠在应答周景王时提出:“气无滞 阴,亦无散阳,阴阳序次,风雨时至,嘉生繁祉,人民和 利,物备而乐成。”相反,天地之气,“若过其序,民生 乱也。”伶州鸠在这里道出了古代先人的一个基本的生存 认识,即只有天地有序,阴阳调和,才能嘉生繁祉,五谷 丰登,造福百姓。 对此,我们不难看出,中和,一方面集中反映了古代 先人的最根本的哲学思维:一方面是对自然或事物呈现为 对立、变化、统一的认识,另一方面,对于天地之和的渴 求,又催发了古人“天人合一”观念的滋生。“中和是古 代中国人在特定自然环境和历史现实中的生存智慧的一种 体现。”
再如结构的多样性统一: 在中国古代的艺术创作中,对于结构, 大都讲究偏正相间,有正有奇;收放相间, 有开有合;起伏相间,有断有续;虚实相 间,有隐有显;疏密相间,有详有略。
3、中和的最根本、最高层次上的特征,就是 天人合一,这是中国审美文化之魂 “天”在中国古代,有许多含义:物质之天, 即与地相对之天;主宰之天,即所谓皇天上帝, 有人格的天、帝;运命之天,指人生中无可奈何 的命运;自然之天,指自然之运行;义理之天, 指宇宙的最高原理。“天人合”中的“天”与上 述含义都有不同程度的联系,只是在具体的语境 中各有侧重。
再以“巧直”、“意采”为例: 中国古代诗学认为,诗歌创作要努力做到对 立的因素达到和谐统一。唐代皎然为此提出“巧 直”、“意采”的概念,皎然认为, “巧”与 “直”、“意”与“采”是对立的一对范畴,但 在诗歌创作中,人们往往顾此失彼,废巧尚直, 废采尚意。但高明的诗家则“兼而求之”。皎然 在《诗式· 诗有二废》中提出:“虽欲废巧尚直, 而思致不得置;虽欲废言尚意,而典丽不得移。” 皎然在《诗式· 诗有六至》中倡导诗要“至险 而不僻,至奇而不差,至丽而自然,至高而无迹, 至近而意远,至放而不迂”。这其中自然暗含中 和的精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