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质量评审规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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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质量评审规定
一、总则
1、为保证设计质量水平不断提高,满足工程设计质量评审工作要求,强化全员质量保证意识,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设计项目的内部质量评审。
3、质量评审工作由总工办负责组织实施,各设计经营单位配合实施。
二、评审程序和内容
1、设计质量评审工作每年第一季度由总工办组织实施,评审范围为上一年度本公司完成的所有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
2、总工办从评审范围内抽取列出受检项目清单。
3、各设计经营单位负责组织整理受检项目的文件资料报送总工办。
4、评审内容为:
(1)设计图纸、计算书(含结构专业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审查意见及报告等设计文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设计标准要求,尤其是有否违反强制性条文;
(2)技术方案是否正确合理;
(3)设计深度是否满足施工图设计规定,设计验证等资料是否完整,图面质量是否清晰,制图是否规范。
5、评审结果应写出设计质量评审意见,并给出设计质量评审等级。
6、质量评审结束后,总工办对受检项目情况进行汇总,提交公司年度质量评审报告,并通报各单位,以便各单位对照检查,提出改进措施。
三、质量评审标准和办法
1、设计质量评审按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分别评审。
2、设计质量等级的评审标准见各专业《设计质量评审表》。
3、对存在重大不安全因素和隐患者,实行专业单项否决:
(1)各专业设计中有严重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和大量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该专业评为不合格;
(2)建筑结构及地基基础安全性、稳定性、抗震性及建筑消防安全性存在重大问题的,该专业评为不合格;
(3)工程设计计算有误,致使该工程不安全,不满足使用功能或造成严重浪费者,该专业评为不合格。
4、在各专业设计质量评审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项目综合设计质量等级的评定。综合设计质量的评定标准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1)优:主体专业为优,辅助专业为良或良以上;
(2)良:主体专业为优或良,辅助专业允许有2个合格或合格以上。
(3)合格:主体专业为良或合格,辅助专业均为合格或合格以上;
(4)不合格:有任何一个专业为不合格。
综合设计质量等级评审结果,应填写《设计质量综合评审表》。
5、主体专业的划分:
(1)一般居住及公共建筑,主体专业为建筑、结构;
(2)广播、电信、电力调度楼、变配电站,主体专业为电气、建筑、结构;
(3)锅炉房、空压站、煤气/氧气发生站,主体专业为暖通动力、建
筑、结构;
(4)冷库、空调、洁净室等,主体专业为暖通动力、建筑、结构;
(5)水厂、污水处理站、给排水设施等,主体专业为给排水、结构。
四、设计质量评审表
1、建筑专业(一)
2、结构专业(二)
3、给排水专业(三)
4、暖通专业(四)
5、电气专业(五)
6、设计质量综合评审表(六)
表(一)
表(二)
设计质量评审表(给排水) 表(三)
表(四)
表(五)
设计质量综合评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