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年关于加速滨海新区开发建设的建议(可编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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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心得体会范文:对开发区发展的几点建议3篇

优秀心得体会范文:对开发区发展的几点建议3篇

优秀心得体会范文:对开发区发展的几点建议 (2) 优秀心得体会范文:对开发区发展的几点建议 (2)精选3篇(一)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开发区在促进经济增长、吸引外资和推动产业升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全球经济形势的变化,开发区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

在我看来,为了使开发区更好地发展,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和调整。

首先,要注重创新和技术升级。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创新已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核心驱动力。

因此,开发区应该加大对科研机构和技术创新企业的支持力度,提供相应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鼓励他们在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方面取得突破。

同时,开发区还应加强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建立联合研究中心,共同攻关解决关键技术和核心装备的瓶颈问题。

其次,要加强企业间的协同合作。

在开发区内部,应建立起完善的产业链和供应链体系,实现企业间的产业协同和资源共享。

只有通过企业间的合作和协同,才能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产业集群效应,提升整个开发区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此外,开发区还应积极引进外资企业,扩大开放程度,促进企业间的国际合作。

通过引进外资和与外资企业的合作,可以在技术、管理和市场等方面获得新的机遇和突破。

第三,要加强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开发区往往是工业污染和资源消耗较为严重的地区,因此,必须注重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开发区应加大对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的投入,推动企业实施绿色生产和循环经济模式,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同时,还应加强对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等领域的支持,推动可持续能源的发展和应用,为开发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最后,要加强政府的领导和服务。

政府在开发区的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应加强指导和协调,为开发区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服务保障。

政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服务,提供各种便利和支持,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同时,政府部门还应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保障开发区内的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

综上所述,开发区的发展需要多方面的改进和调整。

新区建设建议发言稿范文

新区建设建议发言稿范文

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能在这里就新区建设提出一些建议。

近年来,我国新区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成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在此,我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新区建设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明确新区发展定位新区建设首先要明确发展定位,立足区域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区位优势,找准自身发展特色。

一是要突出产业特色,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形成产业链、价值链、创新链高度融合的发展格局。

二是要注重生态优先,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新区建设全过程,打造宜居宜业的新区环境。

三是要发挥区位优势,加强区域合作,实现区域协同发展。

二、优化空间布局新区空间布局要遵循“以人为本、产城融合、生态优先”的原则,实现产业、城市、生态的协调发展。

一是要合理规划产业布局,明确产业空间分区,引导产业向优势区域集中。

二是要优化城市布局,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质,打造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

三是要加强生态建设,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实现绿色发展。

三、创新体制机制新区建设要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市场活力,提高治理效能。

一是要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行政审批流程,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二是要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新区建设。

三是要完善人才引进政策,吸引各类人才到新区创新创业。

四、强化科技创新科技创新是新区建设的核心驱动力。

一是要加大研发投入,培育创新型企业,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二是要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构建产学研一体化创新体系。

三是要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

五、注重民生保障新区建设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解决民生问题。

一是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居民生活水平。

二是要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居民生活质量。

三是要加强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资源均衡配置,让新区居民享有优质公共服务。

六、加强区域合作新区建设要主动融入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加强区域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一是要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拓展国际市场。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促进高质量发展优化产业用地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促进高质量发展优化产业用地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促进高质量发展优化产业用地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11•【字号】津滨政办发〔2022〕7号•【施行日期】2022.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促进高质量发展优化产业用地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滨海新区促进高质量发展优化产业用地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11日关于滨海新区促进高质量发展优化产业用地的管理办法为推动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优化产业用地管理,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用地成本,遵循产业项目生命周期规律,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创新土地供给,优化新区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版)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滨海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新区范围内的产业用地,包括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及研发用地(规划用途为B29)。

二、优化产业用地供应方式1.实行弹性年期方式供应土地。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产业项目生命周期和用地单位意向,综合确定弹性出让年期一般不超过20年,根据项目招商情况可适当突破,但不得超过工业用地出让的法定最高年限50年。

2.鼓励实行先租后让方式供应土地。

采取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地的总年限一般不超过20年。

企业应当与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先行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一般为6年(包括3年基建租赁期,3年投产租赁期)。

租期结束后根据企业意愿和考核结果转为出让用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一次性缴纳出让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滨海新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滨海新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滨海新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4.22•【字号】津滨政发〔2021〕10号•【施行日期】2021.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滨海新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现将《滨海新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2021年4月22日滨海新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滨海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以下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

第四条决策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原则,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机制。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四)决定在滨海新区行政区域、各开发区管委会管辖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对本条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现将《滨海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2012年9月22日滨海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利用社会专业化组织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建设程序,进一步加快新区人民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政府或其授权机构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和建设阶段的实施管理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或设施管理单位的制度。

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职责。

新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实行代建制的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不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新区范围内全部或部分使用新区本级财政资金进行投资的项目。

其中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民政等社会事业和公、检、法、司等政法系统项目应实行代建制,其他政府投资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财政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负责代建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区发展改革委及项目使用单位共同确定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区财政局对代建制项目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管理和监督;区建设交通局对建设工程项目代建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新区建设发展问题及建议

新区建设发展问题及建议

新区建设发展问题及建议
新区建设发展问题及建议如下:
1. 明确城市新区功能定位,充分发挥自身比较优势,以产业集群带动人口和资源集聚,使新区建设成为改革创新的先行区、产业集聚的新城区和协调发展的示范区。

2. 着眼长远发展,编制高水平规划,为城市新区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效依据。

规划要坚持“先谋后定、谋定后建”原则,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坚决避免盲目建设、重复建设和铺张浪费。

3. 完善城市新区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城市新区对人口的吸纳承载能力。

加强与老城区的基础设施连接,引导公共交通向城市新区延伸,方便新区居民出行。

4. 建立有效的城市新区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投融资模式,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新区建设。

探索建立城市新区建设管理机构,赋予其相应的管理权限和资源整合调配权。

5. 创新产业园区运营管理机制,吸引优秀企业入园投资兴业,提高产业集聚效应。

推进园区与所在城区一体化发展,加强园区内部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园区综合承载能力。

6.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推进城市新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治理,提高城市新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环境质量。

7. 建立健全城市新区建设评估机制,定期对新区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告诉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滨海新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滨海新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滨海新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7.26•【字号】津滨政办发〔2016〕56号•【施行日期】2016.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滨海新区,城市建设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滨海新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2016年滨海新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26日2016年滨海新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16年是实施新区“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滨海新区功能定位和“三步走”战略的攻坚之年,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意义重大。

今年滨海新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注热点,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天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49 号),认真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有关要求,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一)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全面公开区政府工作部门、镇街权责清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区编办牵头落实)。

围绕天津市和滨海新区关于简政放权的决策部署,做好取消、调整、下放、承接和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情况的公开工作,发布2016版滨海新区行政许可目录清单(区行政审批局牵头落实)。

对开发区发展的几点建议

对开发区发展的几点建议

对开发区发展的几点建议对开发区发展的几点建议建议,是个人或团体,对某件事情未来要如何的操作,提出的解决问题的办法。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对开发区发展的几点建议,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县经济开发区自1990年成立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扎实工作,开拓创新,迅速成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强有力的助推器和提高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器。

面对新一届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奋斗目标,开发区如何立足自身优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已成为全体开发区人共同思考的.问题。

本人作为开发区一名普通干部,结合工作实际,对此提出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扩大土地存量,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开发区除了财政拔款外,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卖地,然而目前我区存量土地很少。

要认真做活土地这篇文章,在资金能力允许的情况下,购买一些政府已进行规划、有开发意向或者具有开发潜力的土地,增加我区土地存量,储备土地资产,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同时,要想方设法将现有的土地盘活。

一是把金银城烂尾楼工程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金银城遗留问题极大影响了我县的招商引资形象,也构成我区的社会稳定隐患。

要努力解决遗留问题,通过招商引资引进新项目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尽快将这片土地开发出来。

二是要通过房地产开发的方式,将家属区空地盘活。

二、转移工作中心,重视工业园区工作。

开发区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县城老区开发潜力已殆尽,管委党委应将工作重点转移至县工业园区。

一方面强化工业园区建设的领导。

要增加财政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园区基本设施建设;要根据工作需要,增派人员到工业园区;要健全工业园区日常管理制度,确保园区工作有序开展。

另一方面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真正发挥我区职能,灵活采用多种工作方法,引进一批发展潜力大、科技含量高、符合我县产业政策的企业落户园区。

同时,要继续妥善处置园区内不良资产,既要为企业创造好的发展环境,又要充分维护国家利益。

三、发展主导农业,做大做强冰糖橙产业。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滨海委关于加快推进滨海新区经济功能区规划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滨海委关于加快推进滨海新区经济功能区规划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滨海委关于加快推进滨海新区经济功能区规划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27•【字号】津政办发[2006]25号•【施行日期】2006.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滨海委关于加快推进滨海新区经济功能区规划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06]2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滨海新区经济功能区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原则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六年四月二十七日关于加快推进滨海新区经济功能区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见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把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纳入国家发展总体战略布局,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我市城市总体规划。

加快滨海新区各经济功能区规划建设的条件已经具备。

为此,市政府于4月 2日召开专题会议,就进一步加快推进滨海新区各经济功能区的规划建设进行了研究。

滨海新区管委会按照市政府专题会议的要求,提出以下具体工作意见。

一、各经济功能区开发建设的基本原则为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经济功能区开发建设,同时发挥整体优势,实现共同发展,经济功能区开发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组织领导。

滨海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和土地利用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安排、涉及市政府信用的社会融资等,由市政府审批或审核上报。

滨海新区各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和开发主体的成立和管理、各经济功能区的开发建设,由滨海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市政府领导按分工对滨海新区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解决。

(二)管理体制。

国务院批准滨海新区税收统一政策后,新设立的经济功能区实行属地管理,企业就地注册,就地纳税。

经济功能区实行政企分开,管理机构要体现政府体制改革的要求,建设服务型、效率型管理机构;经济功能区的管理机构和开发主体主要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和招商引资,社会管理职能由各经济功能区所在的行政区负责。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进一步支持创新载体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进一步支持创新载体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进一步支持创新载体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1.18•【字号】津滨政办发〔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进一步支持创新载体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现将《滨海新区进一步支持创新载体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月18日滨海新区进一步支持创新载体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为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国家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引导支持新区创新载体平台向新型研发机构转型发展,推进产学研紧密结合,促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优化创新载体生态,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新型研发机构定位。

新型研发机构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核心为打造创新链,支撑引领新区主导产业发展。

新型研发机构是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

举办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出资人)应当为新型研发机构管理运行、研发创新提供保障,引导新型研发机构聚焦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避免功能定位泛化,防止向其他领域扩张。

新型研发机构的认定由区科技部门统筹规划,各开发区负责所属区域内认定工作,区科技局负责街镇区域内认定工作。

天津市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视同新区新型研发机构。

第二条鼓励各类创新载体平台建设新型研发机构。

支持世界500强企业、中央企业、知名龙头科技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新区设立独立法人新型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应重点面向“1+3+4”产业领域,即智能科技、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航空航天、高端装备、石油化工、汽车工业等传统优势产业领域。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13•【字号】津滨政发〔2011〕77号•【施行日期】2011.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滨海新区,科学技术综合规定,发展规划正文关于印发滨海新区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现将《滨海新区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滨海新区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一二三四五六”的奋斗目标、工作思路和构筑“三个高地”、打好“五个攻坚战”的重大战略部署,大力推进滨海新区国家创新型城区建设,更好地发挥科学技术对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引领支撑作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向创新驱动、内生增长模式转变,依据《天津市滨海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和《天津市“十二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编制本规划。

一、“十一五”科技发展回顾(一)主要成绩1.研发转化资源的聚集效应不断凸显。

滨海新区紧紧抓住上升为国家战略、被批准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的宝贵机遇,加快重大创新平台建设,科技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聚集国内外创新资源能力显著增强。

滨海高新区完成扩区更名,国际生物医药联合研究院、中科院工业生物技术研究所等建成运营,滨海工业研究院等项目顺利启动。

重点建设了12个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10家行业技术研发平台,形成了50多家国家和市级科研机构、50多家大型企业研发中心和62家企业博士后工作站。

合计拥有各类经认定的市级以上创新研发机构184家,其中重点实验室20家、工程技术中心55家、企业技术中心109家;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300家、科技孵化器和生产力促进中心24家、风险投资机构15家。

2.科技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

“十一五”以来,滨海新区科技活动经费筹集、科技活动人员等主要科技活动投入指标增幅远高于全市平均增幅,占全市的比重大幅度提高。

开发区发展对策和建议

开发区发展对策和建议

开发区发展对策和建议
1. 加强基础建设。

建设现代化的通信、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提升开发区的综合竞争力和发展水平。

2. 改善营商环境。

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企业注册、审批等手续,降低企业成本,吸引更多优质企业进驻。

3. 加强产业转型升级。

鼓励开发区内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装备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

同时,加大对新兴产业的扶持力度,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4. 引进高素质人才。

大力扶持高端人才、新兴领域人才进入开发区,提高区内的产业创新能力和发展水平。

5.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促进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

6. 建立合理的产业集群。

加强产业链整合,建立产业协同发展,培育开发区内的特色产业和品牌优势,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产业集群。

7. 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

政府应该制定科学合理的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加强对开发区的指导和扶持,引导开发区健康有序发展。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质量强区建设纲要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质量强区建设纲要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质量强区建设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7.06•【字号】津滨政发〔2024〕15号•【施行日期】2024.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质量强区建设纲要的通知津滨政发〔2024〕15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办局、各街镇、各单位:现将《天津市滨海新区质量强区建设纲要》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2024年7月6日天津市滨海新区质量强区建设纲要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服务质量强国战略,按照《天津市质量强市建设纲要》部署,深入推进质量强区建设,结合滨海新区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天津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区第四次党代会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人民满意为根本目的,突出高标准、高效益、高品质,推动质量变革创新,发力全方位质量提升,促进全面建设生态、智慧、港产城融合的宜居宜业宜游宜乐美丽“滨城”。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更加突出;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满意度明显增强;质量治理体系更加完善。

——产业质量竞争力持续增强。

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工业战略性新型产业和高技术制造业快速发展,建成质量卓越产业集群。

——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水平显著提升。

质量供给和需求更加适配,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8%以上,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8.5%以上,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5%,消费品质量合格率有效支撑高品质生活需要,建筑产业现代化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工程质量抽查符合率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满意度全面提升。

关于促进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落实举措(2020年)

关于促进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落实举措(2020年)

关于促进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落实举措(2020年)一、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一)大力集聚高端创新资源1.积极引进境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建立新型研发机构,提升自主创新基础能力。

为鼓励高校院所落地,符合条件的高校院所申请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

2.支持在滨海高新区建设市级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市级创新平台,积极争取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创新平台。

3.依托龙头企业新建一批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

4.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科研院所等机构在信息技术创新应用、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领域组建产业(人才)联盟。

(二)吸引培育一流创新人才5.支持滨海高新区内骨干企业与大学院校共同建立高端人才培养机制,实现定向定点就业、校企共赢。

6.进一步落实好在滨海高新区内企业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申请工作许可的年龄放宽至65岁。

7.滨海高新区内企业邀请的外籍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提交符合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引进条件和要求规定的证明材料以及邀请、接待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可申请换发R字(人才)签证,在滨海高新区内企业工作的外国人才,可按规定申办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8.对在国内重点高等学校和我市高等院校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优秀留学生,在滨海高新区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可凭市科技局出具的创新创业确认函、高校毕业证书和企业相关材料,申请2至5年有效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

国内知名企业事业单位邀请来津实习的国际知名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在读的外国学生,可凭市科技局出具的实习确认函、境外高校在读证明和实习相关材料,申请有效期不超过180天的私人事务类签证。

9.支持将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认定权限下放至滨海高新区,给予更多企业急需型人才引进落户自主权。

天津滨海新区总体规划 (2005-2020)文本

天津滨海新区总体规划 (2005-2020)文本

文本目录第一部分 (1)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城市定位、发展目标与策略 (3)第三章城市规模 (5)第二部分 (7)第四章城市空间布局与城乡协调发展 (7)第五章城区建设 (8)第六章重点建设区发展 (10)第三部分 (11)第七章综合交通体系 (11)第八章产业发展与布局 (15)第九章社会事业发展及公共服务设施 (18)第十章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 (20)第十一章岸线利用 (23)第十二章资源节约、保护与利用 (23)第十三章市政基础设施 (25)第十四章城市综合防灾减灾 (27)第十五章近期发展与建设 (30)第十六章规划实施 (31)注:文本中楷体字部分为非正式内容,仅为文本正式条款内容的必要说明。

第一部分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指出:“继续发挥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的作用,推进天津滨海新区等条件较好地区的开发开放,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把滨海新区纳入国家总体发展战略布局,是党中央审时度势、深思熟虑作出的重大决策,标志着滨海新区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天津市第九次党代会明确滨海新区应该实现跨越发展,充分发挥引擎作用;搞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增强综合功能,充分发挥服务作用;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充分发挥门户作用;建设宜居生态新城区,充分发挥带头作用。

为了完成好党和国家赋予滨海新区的历史使命,有力地推动环渤海区域经济的振兴,本次规划立足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研究滨海新区发展所面临的矛盾与问题,正确认识新区发展在我国重要战略机遇期中的地位和作用,深入分析新区发展的重要条件,在此基础上科学地确定滨海新区性质、目标与规模,为有效配置新区发展资源、合理规划城乡发展空间、促进滨海新区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和谐、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第一章总则第1条《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1999-2010年)》2001年经市政府批准实施,几年来,该规划在指导滨海新区建设和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规划确定的2010年发展目标大部分已经提前实现。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滨海新区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滨海新区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滨海新区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3.08•【字号】津滨政发〔2021〕6号•【施行日期】2021.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滨海新区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现将《关于推进滨海新区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2021年3月8日关于推进滨海新区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市“双城”发展战略布局,推进美丽“滨城”建设,加快城市更新,提升城市品位,全力打造生态、智慧、港产城融合的宜居宜业美丽滨海新城,根据《天津滨海新区条例》等规定,结合滨海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双城”发展部署,树立经营城市理念,创新发展思路,构建“产业导入+公共设施建设+高品质社区建设”的城市开发新模式,大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优化用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加快补齐“滨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推动城市发展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实现城市精明增长和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指导原则(一)工作范畴本实施意见所指“城市更新”是指基于城市产业升级、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环境改善、设施优化、空间品质提升等原因,对城市建成区成片连片区域进行拆除重建、综合整治或两者兼顾的规划建设活动。

(二)实施范围将滨海新区范围内(含管辖的开发区飞地)的旧工业园区、旧城区、轨道交通站点周边、海河发展轴线两侧四类区域纳入城市更新范围。

对开发区发展的几点建议

对开发区发展的几点建议

对开发区发展的几点建议开发区作为国家或地方政府在推动经济发展和吸引外商投资方面的重要工具,具有特殊的地位和重要的使命。

为了帮助开发区更好地发展,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深化开发区应该积极推进市场化,确保市场机制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

开发区应该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减少政府干预,为企业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和便利条件。

同时,应该加强监管,建立健全的法规制度,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加强创新能力开发区应该积极引进高端人才和先进技术,提高自身的创新能力。

开发区应该加大对研发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加强技术创新。

同时,开发区应该加强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建立起良好的产学研合作机制,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3.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区应该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提高基础设施的水平和质量。

特别是要加强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为企业提供更好的生产条件和服务环境。

此外,还应该加大对信息化建设的支持力度,提高企业的信息化水平。

4.注重环境保护开发区应该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在发展的同时要保护好生态环境。

开发区应该加大对环保设施建设的投入,提高环境治理的水平。

开发区还应该加强对企业的环境监管,依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行为,保护好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的健康。

5.提高企业服务水平开发区应该加强对企业的服务,提高企业的满意度。

开发区应该建立健全的投资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

开发区应该建立“一站式”服务平台,优化服务流程,减少企业办事的时间和成本。

6.加强国际合作总之,开发区在发展中面临着许多机遇和挑战,需要持续提升自身的发展能力和服务水平。

我相信,只要开发区能够按照市场化、创新、环保、服务的要求进行和发展,就能够更好地发挥其功能和作用,为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服务业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服务业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服务业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8.21•【字号】津滨政发〔2023〕20号•【施行日期】2023.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服务业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津滨政发〔2023〕20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现将《滨海新区服务业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7年)》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2023年8月21日滨海新区服务业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7年)为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业新体系,扎实推进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支撑引领行动见行见效,推动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推进现代化产业集聚区建设工程,形成服务业对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强力拉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深度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产业链为抓手,推动服务业产业链数字化、品牌化、集群化、国际化发展,以链带面、聚链成群,努力构建优质高效、深度融合、开放创新的服务业产业链体系,建设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服务经济中心城市。

二、基本原则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深化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破除制约服务业产业链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优化政策体系和制度环境,提升服务业整体供给质量和效率。

充分发挥自贸、综保赋能作用,扩大服务业开放领域,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提升服务业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集聚,发展更高层次开放型经济。

创新驱动,跨界融合。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民用建筑规划设计管理创新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民用建筑规划设计管理创新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民用建筑规划设计管理创新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4.23•【字号】津滨政发〔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民用建筑规划设计管理创新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现将《滨海新区民用建筑规划设计管理创新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2021年4月23日滨海新区民用建筑规划设计管理创新指导意见(试行)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及上海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全面落实《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实施国土空间发展战略的决定》要求,加速推进“一市双城”的市域城镇格局发展,根据《滨海新区条例》鼓励在土地、城乡规划等方面管理创新和先行先试的有关规定,以惠民利民为宗旨,滨海新区通过规划设计创新举措,充分发挥临海亲河的环境优势,全力打造宜居宜业的美丽滨海新城。

在借鉴北京、深圳等城市的规划管理经验基础上,结合滨海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滨海新区民用建筑规划设计管理创新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一、倡导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空间发展模式,围绕轨道交通站点集聚城市功能,适度提高站点周边土地开发强度,地上地下整体开发,打造紧凑集约、运行高效的城市发展格局。

(一)允许滨海新区轨道站点周边1公里范围内的城市更新项目和城市标志节点土地混合开发利用,建设指标根据实际需求合理确定。

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编制中,居住街坊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可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有关要求进行适度优化和修正(见附表),经专家充分论证必要性后,并经城市消防、建设等管理部门同意后,依程序报请滨海新区政府审批后实施。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滨城”核心区于家堡—响螺湾地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滨城”核心区于家堡—响螺湾地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滨城”核心区于家堡—响螺湾地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1.08•【字号】津滨政发〔2023〕1号•【施行日期】2023.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滨海新区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滨城”核心区于家堡—响螺湾地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津滨政发〔2023〕1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现将《关于支持“滨城”核心区于家堡—响螺湾地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2023年1月8日关于支持“滨城”核心区于家堡—响螺湾片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为加快推动新时代美丽“滨城”建设,高质量发展于家堡—响螺湾片区(以下简称“于响”片区),以最高标准、最优政策、最强干劲进一步激发“二次创业”奋斗激情,滨海新区举全区之力,聚焦“于响”片区6.1平方公里,打造新时代美丽“滨城”核心区升级版,制定如下意见。

一、发展定位和目标1.重点发展科创基地、现代金融、新经济、新商贸、新航运等新型业态,打造“滨城”城市客厅、现代金融中心、新经济总部基地。

2.到2025年,年均GDP增速不低于20%,就业人口达到10万人以上。

二、产业发展支持3.支持科创基地建设。

对承担国家和天津市各项称号及重大项目的科创企业予以支持;对新注册或迁入的具有自主研发能力并开展研发、生产经营活动的科技型企业予以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市级企业孵化器和重点企事业单位打造的孵化载体予以支持。

4.支持新经济总部基地建设。

对新经济总部龙头企业给予专项支持。

加快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开放高地、国家数字服务出口示范基地,对新引入的数字服务企业予以支持。

5.支持现代金融中心建设。

引导持牌金融机构法人总部、区域总部、基金管理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符合发展方向的机构集聚,并予以支持;引导未在本地经营的地方金融机构“回流”;支持泰达金融中心法庭建设,争取成为第一审涉金融案件指定管辖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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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年关于加速滨海新区开发建设的建议(可编辑)
关于加速滨海新区开发建设的建议关于加速滨海新区开发建设的建议
江苏沿海开发战略正在让资源重新集聚、要素重新整合、地区发展的格局重新洗牌区域竞争日趋激励。

如何抢抓两大战略发展叠加的机遇科学谋划我县沿海发展加速推进老坝港滨海新区开发建设显得非常紧迫、非常重要。

一、我县滨海新区与周边地区发展的差距
俗话说有比较才有鉴别跟周边地区相比海安滨海新区有着明显的差距正确认识这些差距是思考和研究我县滨海新区开发的立足点和出发点。

、开发时间最晚。

从整体规划开发的角度看我县沿海开发比周边地区平均要晚五年以上。

、国土面积最小。

无论海岸线、海域面积、滩涂用地、建设用地、可围垦的滩涂都是周边地区最少的特别是没有自己的港口这在沿海的市、县里是唯一的。

、产业支撑最弱。

具体表现在:一是财政基础差。

新区去年一般预算收入仅有万元仅为先进地区的零头。

二是融资能力弱。

融资的基本条件有两个:一是现有资产的规模和质量二是预期收益。

我们的滩涂总量少建设用地更少加之开发晚资产的流动性不强传统融资受到了很大限制。

三是基础设施少。

滨海新区基础设施才刚起步有些方面尚在规划之中与周边地区相比基础设施建设平均落后五年以上。

四是配套服务功能不强。

新区公共服务、商务服务、生活服务等配套服务功能急需加强。

、大企业数量最少。

经过多年的努力新区企业和产业的亮点仅是中洋集团和它的养殖业从产业的角度看新区产业单一且总体较弱有大企业无大产业。

如果把江苏沿海各地的开发划分为早期、中期、中后期等几个阶段的话通过比较分析海安滨海新区可能连早期都未能达到充其量处于起步期如果认同这样的发展阶段就要根据发展阶段进行开发定位科学合理地制定我们开发推进的时间表。

同时也要辩证地看待问题我们和其他地区的落差并非不可克服的劣势这是因为:()所有开发都要经历过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先开发的既有应付的成本也有不该付的学费。

()滞后开发可以充分吸纳先进地区的经验研究别人的教训掌握规律少走弯路。

()存量资源的价值自然上涨能够得到更有效地利用。

总之要通过精心筹划高效运作形成我们的后发优势。

二、对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建设的几点建议
、两年打基础两年求突破
“十二五”已不足四年我县与周边地区的落差决定了“十二五”这两年滨海新区开发建设必须集中财力、物力、人力和精力加快制定、修订完善各项专业规划和滨海新城详规大力开展水土整治工作和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充分运用各种融资方式加快融资速度确保满足基础设施和新城建设对资金的需求为项目落户、产业集聚和人气荟萃奠定坚实的基础。

“十二五”后两年力争在主导产业、重大项目、港口、新城建设和生态建设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基础设施先行新城建设同步
通过考察学习江苏其他沿海县市感觉其沿海开发所走过的历程基本相同概括而言就是:先投入、后产出先建载体、后聚商机先造新城、后集人气。

其中东台和大丰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城建设最具说服力海门东灶镇开发区成书记的介绍最具代表性他特别强调要“城市先行”、发挥港口在沿海开发中的引擎作用。

按照中小城市的定位和组团式、一体化开发思路我县要迅速启动平方公里的先导区建设规划加快完善基础配套功能整体推进镇区路、水、电网以及绿化、污水处理、集中供热等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这些县市的经验我县新区同时要充分挖掘潜力做好港口和
航道这篇文章。

、坚守高质量推进大项目建设
主导优势产业是沿海开发成功之基重大产业项目是沿海地区综合实力提升之源。

实践证明旗舰型、基地型大项目是沿海开发的龙头上一个大项目沿海开发就会有一个大的突破就会出现格局性变化形成乘数效应。

为此必须限制小项目落户宁缺勿滥避免“碎片化”利用资源同时招引大项目也要防止“圈地运动”大项目要名实相符对大项目的供地要把握权责对等。

、加速融资提升建设速度
沿海开发关键在一个“钱”字难也难在一个“钱”字。

滨海新区是由两个经济薄弱的乡镇整合而成明显存在着“小马拉大车”的状况。

尤其是近两年各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量大只烧钱、不挣钱。

破解沿海开发融资难题要从以下几个渠道入手:一是制定与基础设施和新城建设相配套的融资计划。

当务之急要制订全部基础设施投入和新城建设所需资金的融资计划明确两级财政、金融机构、社会融资各自的规模和比例可以聘请相关专业机构制定一揽子融资方案以支撑新区基础设施和新城建设的资金需求。

同时对各类借贷款项要制定相应还款现金流计划以控制风险形成良性融资。

二是建立融资对接平台。

一是要规范设立沿海开发投融资平台。

要确保资本充实、资产充实、运行规范以打造融资平台持续融资能力。

积极探索债券融资、融资租赁、信托融资、股权融资、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等多种形式的融资灵活运用融资代建、BT、BOT等开发建设模式加快建设资金筹集。

二是组建新区融资担保平台。

由新区投融资平台发起两级财政扶持吸纳县内外投资人共同参与组建新区担保公司。

同时建立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县担保公司和新区担保公司要形成互保机制支持新区建设。

三是设立县级沿海开发专项基金。

由县级投融资平台发起县财政专项资金引导各镇加盟吸纳民企、民资和各类投资机构共同参与设立海安沿海开发专项基金基金盘子可分步到位。

为对各类投资人负责必须明确资金的投向和运行规则确定合理的回报率聘请中介机构监管运行。

三是要盘活存量资产用活金融政策。

新区资源少可用于融资的更少必须有效盘活现有存量资源。

针对土地指标不足的问题县政府要专门拨出建设用地指标用于新区融资。

针对抵押物不足的问题要协调金融机构破除融资瓶颈创新使用在建工程抵押、海域经营权抵押、海岸线使用权抵押等方式进行融资。

四是要加快构建沿海地区金融机构体系。

时机成熟时国有商业银行均要在滨海新区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其他股份制银行同步设立经营网点实现机构网点全覆盖引导各大金融机构加大扶持力度逐年提高新区的贷款投放规模和增长比例。

、立足现有基础打造特色产业
国家发改委组织编制的江苏沿海地区区域发展规划对江苏沿海的定位是:长三角北翼航运中心我国沿海新型的工业基地重要的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区生态环境优美、人民生活富足的宜居区。

我县“十二五”规划明确滨海新区为“新兴产业的临港工业区、高效生态的农业观光区、休闲度假的滨海旅游区”的发展定位。

在规划实施过程需要不断深化我县滨海新区在全省沿海乃至长三角的角色定位、明晰产业定位、细化目标定位。

我县沿海资源极其有限想跟周边地区在总量上以小博大、一争高低既不智也不能。

所以无论在角色定位、产业定位、目标定位都要围绕打造特色、错位竞争做足文章以形成我们的竞争优势。

围绕“高效生态的农业观光区、休闲度假的滨海旅游区”的产业定位要充分挖掘现有产业基础以中洋集团为龙头企业化运作加快组织实施力争在短时间取得明显成效。

围绕“新兴产业的临港工业区”的产业定位其布局要与上述两个
产业定位尽可能做到内在的衔接树立生态也是资源的理念打好生态牌不仅要让生态成为新区的环境特色也要让生态形成新区的产业特色。

要在制造业的高端或生产性服务业上精心谋划比如在软件服务外包、动漫、研究开发平台、人力资源培训平台、人才交流与开发平台、乃至安老养老、员工疗养度假服务等方面拓展形成特色产业。

当然如果航口、航道形成了产业布局会更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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