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筹模式海外上市之中国法律问题(廖新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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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海外红筹上市

如何进行海外红筹上市

红筹上市如何进行海外重组 [复制链接] tangchun2000五级投行先锋会员先锋币895贡献值积分11861# 发表于 2008-2-17 23:0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美国证券市场是全球最大也是最有影响力的资本市场。

近年来,随着盛大网络(SNDA)、携程(CTRP)、掌上灵通(LTON)、e 龙(LONG)等纷纷在纳斯达克上市,国内民营企业赴美上市的热情与日俱增。

2005年起,又先后有德信无线(CNTF)、百度(BIDU)、分众传媒(FMCN)、中星微(VIMC)等登陆纳斯达克,而以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为经营主体的搣尚德控股攍och(STP),在短短一年的时间内,先后完成国际私募和IPO,于2005年12月14日作为中国首家非国有企业成功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进一步拓展了中国企业在美上市空间,必将引导更多的国内优秀企业赴美上市融资。

但是,根据笔者担任包括搣尚德控股攠在内的多家非国有企业赴美上市中国法律顾问的体会,由于特定的生存条件和法律环境,中国民营企业赴美上市过程中面临着一系列的实际问题,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海外重组过程中。

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企业赴美上市就会面临许多困难甚至失败。

为什么选择红筹上市和海外重组? 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搣企业攍och)在境外上市,一般采用外注册一个为此上市目的而成立的海外控股公司(通常是在英属维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群岛成立的税收豁免型公司或香港公司),通过海外重组,将企业权益(包括股权或资产)的全部或实质性部分注入该公司,并以该公司为主体在海外上市。

红筹上市与国内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外证券市场发行股票并在境外上市(搣境外发行上市攍och)不同。

从实务的角度看,红筹上市较境外发行上市具有更多优点。

适用法律更易被各方接受因为红筹上市的主体是海外控股公司,因此,该公司本身应适用离岸公司登记地法律,即以离岸地法律为上市主体的属人法。

而操作中通常选择的离岸地均为原英属殖民地(如上述4个著名离岸地),其法律原属英美法系,与美国公司法同源,与中国法律相比,更容易被国际投资人、美国监管机构和交易所理解和接受。

【律师解读】赴美上市红筹企业的回归

【律师解读】赴美上市红筹企业的回归

赴美上市红筹企业的回归红筹架构的实质是一种境外交易架构,目前并没有一部法律对其进行定义。

在实践中,如果一家国内运营公司的股东,在境外设立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境内运营公司,并通过境外控股公司进行融资活动,这种类型的架构通常称为红筹架构。

根据境外控股公司控制境内权益的方式不同,主要分为股权控制和协议控制(也即“新浪模式”、VIE架构)。

[1]中国企业搭建红筹架构的最终目的基本上都是为了在境外上市融资。

在科创板正式出台之前,搭建红筹架构的中国企业(“红筹企业”)基本只能选择美国或香港上市。

相较于香港,美国资本市场对红筹架构的包容性更高,特别是对待VIE架构的态度更是“有求必应”。

因此,红筹企业的首选上市地仍是美国资本市场。

由于各种原因,红筹企业在美国上市成两极发展:像阿里巴巴、腾讯这样的企业,在美国市场上能和苹果、微软一争高下,而另一些中国企业则面临“水土不服”,“悄然退市”的窘境。

这些中国企业能够在境外上市确有其过人之处,但是在面临资本市场转型时,无法像“独角兽”那样灵活自如地运用境内外两个市场;再加上科创板出现前,中国监管部门一直对红筹架构持否定的态度。

因此,当时已经搭建红筹架构但还没有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如果要在境内资本市场上市,似乎只能拆除红筹架构;对于那些已经在美国上市的红筹企业,则只能先私有化,进而拆除红筹架构,在此之后才能回归A股。

在私有化时,红筹企业需要面临新旧资本的交替、架构拆除、投票权变更、小股东诉讼、外汇税务结算等各种复杂问题,对公司财务和运营均会造成较大压力。

自2020年以来,以上情况有了实质性的变化,私有化和拆红筹,已经不是赴美上市红筹企业回归境内资本市场的障碍。

2020年2月27日,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华润微”)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意味着科创板诞生了首家红筹上市企业。

[2]华润微的上市依据为《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3],因此属于红筹上市的试点项目。

《红筹架构企业回归境内上市研究》范文

《红筹架构企业回归境内上市研究》范文

《红筹架构企业回归境内上市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开放和深化,越来越多的红筹架构企业开始考虑回归境内上市。

红筹架构企业,通常指的是在海外注册但实际业务主要在中国内地的企业。

这些企业在海外上市后,由于各种原因,如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选择回归国内市场上市。

本文旨在研究红筹架构企业回归境内上市的背景、现状、问题及解决方案,以期为相关企业提供参考。

二、红筹架构企业回归境内上市的背景与现状1. 背景红筹架构企业回归境内上市的背景主要源于国内资本市场的政策调整和市场环境的变化。

一方面,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为红筹架构企业提供了更好的融资环境和更广阔的市场空间;另一方面,国家政策对海外上市企业的回归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引导。

2. 现状目前,越来越多的红筹架构企业开始回归国内市场上市。

这些企业在海外上市后,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政策调整等原因,选择回到国内市场寻求更大的发展空间。

同时,国内资本市场的开放和政策支持也为这些企业提供了更好的融资环境和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三、红筹架构企业回归境内上市的问题与挑战1. 法律与政策问题红筹架构企业回归境内上市面临的首要问题是法律与政策问题。

由于企业在海外注册,其法律地位和业务模式与国内企业存在差异,因此在回归国内市场时需要了解并适应国内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 估值与定价问题红筹架构企业在海外上市后,其估值和定价往往以国际市场为参考。

然而,在回归国内市场时,企业需要重新考虑其估值和定价策略,以适应国内市场的特点和投资者需求。

这需要企业在回归过程中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投资者沟通。

3. 资本市场环境问题红筹架构企业回归国内市场时,需要适应国内资本市场的特点和环境。

这包括了解国内投资者的投资习惯、风险偏好等信息,以及适应国内资本市场的监管要求和交易规则等。

四、红筹架构企业回归境内上市的解决方案与建议1. 加强法律与政策研究企业在回归国内市场前,应加强法律与政策研究,了解并适应国内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红筹架构企业回归境内上市研究》范文

《红筹架构企业回归境内上市研究》范文

《红筹架构企业回归境内上市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日益成熟和开放,越来越多的红筹架构企业开始考虑回归国内上市。

红筹架构企业是指那些在海外上市,但实际业务和资产主要在中国内地的企业。

这些企业回归国内上市,不仅可以获得更多的融资机会,还可以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进一步推动企业的发展。

本文将对红筹架构企业回归国内上市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

二、红筹架构企业概述红筹架构企业是中国资本市场特有的现象,这些企业大多在海外上市,但业务和资产主要在中国内地。

这些企业的回归,对于中国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红筹企业的回归可以增加国内资本市场的活力,提高市场的竞争力。

其次,红筹企业的回归可以带来更多的投资机会,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

此外,红筹企业的回归还可以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资源和支持。

三、红筹架构企业回归国内上市的动因红筹架构企业回归国内上市的动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国内资本市场的开放和成熟为红筹企业回归提供了更好的市场环境。

其次,国内市场的融资成本相对较低,可以为红筹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机会。

此外,国内市场的监管环境也更加透明和规范,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另外,红筹企业回归国内上市还可以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资源和支持。

四、红筹架构企业回归国内上市的挑战虽然红筹架构企业回归国内上市具有很多优势,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企业需要重新适应国内市场的监管环境,了解相关政策和法规。

其次,企业需要重新建立品牌形象和市场地位,这需要时间和资源的投入。

此外,企业还需要面对国内市场的竞争压力和挑战,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另外,企业在回归国内上市过程中还需要考虑到与海外市场的协调和沟通问题。

五、红筹架构企业回归国内上市的策略和建议针对红筹架构企业回归国内上市的挑战和问题,本文提出以下策略和建议。

首先,企业需要加强与国内市场的沟通和协调,了解相关政策和法规,适应国内市场的监管环境。

红筹境外上市案例

红筹境外上市案例

红筹境外上市案例
以下是红筹境外上市的案例:
“红筹模式”是指境内公司将境内资产以换股等形式,转到境外注册的公司,通过境外公司来持有境内资产或股权,然后以境外注册的公司名义上市。

国内企业在新加坡上市的案例有很多,像江泉、金锣等企业均以红筹方式在新加坡上市,对于中小民营企业或者通过MBO及职工改制后的国有企业来讲,这种上市模式非常适合。

企业在选择上市模式时,需要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权衡和决策,并寻求专业机构的建议和协助。

国外创业投资“红筹上市”运作模式的利弊探析

国外创业投资“红筹上市”运作模式的利弊探析

算方式不利于对高科技成长型企业 的价值评估, 会导致上市发行定价难 以真正反映创业企 业的价值, 发行定价的过低会大大降低创业投资家的盈利预期。而在境外资本市场, 尤其像 N SA A D Q这种效率较高 的创业板市场 , 对创业资本市场的估值一般是 以上市当期的预期盈 利为基础的, 这种估算 比较符合创业企业的发展特征 , 发行价格更能体现创业企业的真实价 值, 使得创业投资家的盈利预期大大提高。 2 .国外创 业投 资采用这 种运作 模式 , 可绕 过我 国的一 些法 律 政策 限 制和 严格 的 监管壁
尤其 是倾 听能力 。
国外创 业 投 资“ 筹上 市 " 红 运 作模 式 的 利 弊 探 析
张新 立 , 德礼 2 杨
(.辽宁师 范大学 数学学 院 , 宁大连 162 ; 1 辽 10 1 2 .大连 理工大 学管理 学院 , 宁大 连 162 ) 辽 10 4

要 :红筹上市” 目前 国外创业资本参与我国创业投 资最通用 的一种运作模式。本文主要分析 了“ “ 是 红
其在 N S A A D Q上市 的盈利 记 录在 国内是根本 不 可能上市 的 , 而通 过红 筹境 外 上市 则 取得 了
巨大成功 ; 另一方 面 , 筹上市 后全 部股份 经过锁 定期后 , 以实现 全流通 , 于创业 企业 家 红 可 对 而言 , 也许全 流通并 不是 他们最 重要 的 目标 , 因为 他们考 虑 的是 如何募 集创 业 企业扩 展所需
程度上也取得了较高收益, 由此也为我国创业投资业的发展带来一些不利后果。因此 , 但 探 讨“ 红筹上 市 ” 运作 模式 的利 弊 , 会对 我 国进一 步利用外 资和 发展 我 国 的风 险投 资事 业有 重

介绍红筹的书籍

介绍红筹的书籍

介绍红筹的书籍(原创版)目录1.红筹的定义与历史2.红筹企业的特点3.红筹企业的发展现状4.红筹企业的未来展望5.推荐的红筹相关书籍正文红筹,是指在中国境外设立、在香港上市,但主要业务在中国内地或大部分股东权益来自中国内地公司的股票。

这一概念源于 20 世纪 90 年代,当时中国政府为吸引外资,推动企业赴港上市而创设。

随着中国内地企业海外上市潮的兴起,红筹股逐渐成为国际资本市场上的一股新兴力量。

红筹企业具有如下特点:首先,它们注册在离岸管辖区,如开曼群岛、英属维京群岛等,以规避国内复杂的审批程序;其次,红筹企业通常采用红筹架构,即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SPV)返程投资国内企业,以实现境外上市;最后,红筹企业的主要业务和利润来源在中国内地,这使得它们能够同时享受境外资本市场的便利和国内市场的增长。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红筹企业逐渐崭露头角,在全球资本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

它们不仅为企业提供了融资途径,还为投资者提供了投资中国内地市场的机会。

然而,红筹企业也面临着监管、税收等方面的挑战。

展望未来,红筹企业将继续在推动中国内地企业“走出去”、实现国际资本运作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同时,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逐步开放,红筹企业可能会面临更多的竞争和挑战。

在这个过程中,了解红筹企业的发展状况、掌握相关知识对于投资者而言显得尤为重要。

在这里,我们推荐以下几本关于红筹的书籍,以帮助大家更深入地了解这一领域:1.《红筹之路:中国企业境外上市法律实务》:作者从法律实务角度,系统地阐述了红筹企业境外上市的流程、法律问题及解决方案。

2.《红筹股投资策略》:本书从投资者角度出发,分析了红筹股的投资价值、风险及策略,为投资者提供了实用的投资建议。

3.《红筹架构与跨境并购》:本书详细介绍了红筹架构的原理、运作方式及在跨境并购中的应用,为读者提供了丰富的实操经验。

【境外上市】红筹架构搭建的税务事项及筹划要点

【境外上市】红筹架构搭建的税务事项及筹划要点

【境外上市】红筹架构搭建的税务事项及筹划要点在境内A股上市是许多民营企业在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首要选择,他们或通过IPO直接上市、或通过境外收购壳公司间接上市,但是能通过审核门槛的却少之又少。

此路不通或许可以另辟蹊径,在境外上市,比如:美国、香港、新加坡、欧洲都是不错的选择,然而境外上市对于许多民营企业却是“大姑娘上轿——头一回”。

境外上市的首先步骤就是搭建境外红筹架构,本文就红筹搭建过程中需要注意的税务事项及筹划要点为您作出详细的讨论。

1境外上市3大常见组织结构对于境内民营企业赴境外IPO,常见组织架构形式有境内个人红筹架构,境外个人红筹架构及VIE架构等3种形式。

常见红筹模式两类:常见VIE架构模式:2红筹架构设计的筹划要点1红筹架构国别或地区选择的筹划目前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的地点大部分选择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或美国纽交所、纳斯达克上市,选择上市主体及控股主体地点时需考虑如下4点:a. 拟设立的控股或上市主体公司是联交所或纽交所接受的地点。

目前两个交易所可接受的地点主要有香港、开曼、新加坡、欧洲等地注册的公司,除此之外注册的公司较难接受,这些地方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都是英美法律体系的国家或地区。

b. 拟设立的上市主体公司和控股公司地税制简单、税率低,保密机制好,并且资金进出没有外汇管制。

符合条件的目前主要有香港、开曼、维尔京群岛(BVI)、百幕大等税收洼地,如达不到这些条件对于企业以后的运营会造成较大困难。

c. 拟设立公司当地政府与中国大陆签有税收协定,避免双重征税。

拟IPO公司虽然拟在境外上市,但主要业务仍在中国大陆,未来必将形成较多的资金进出、分红、特许权使用费收取、利息支付等活动,故目的地应该选择与大陆签订税收协定的地区,这样方能避免重复纳税造成的高税负。

d. 将上市范围内的经营实体、控股实体、上市实体按需要设在不同地方,如经营实体在境内,控股实体设在香港,上市主体公司设在开曼。

当然如果考虑其他外部投资人投资和保密的需要,还可能增设其他SPV,但总体不影响上列实体的设计与运作。

干货|一文读懂中国境外上市红筹模式的搭建!

干货|一文读懂中国境外上市红筹模式的搭建!

干货|一文读懂中国境外上市红筹模式的搭建!△开曼群岛一、什么是红筹?通过在海外设立控股公司,将中国境内企业的资产或权益注入境外控股公司,并以境外控股公司的名义在海外上市募集资金的方式,就是通常所称的“红筹模式”也叫“VIE模式”。

24岁大学生,为父亲好酒代言广告红筹的定义有两种看法:(1)按照业务范围来区分,如果某个上市公司的主要业务在中国大陆,其盈利中的大部分也来自该业务,那么,这家在中国境外注册、在香港上市的股票就是红筹股;(2)按照权益多寡来划分,如果一家上市公司股东权益的大部分直接来自中国大陆,或具有大陆背景,也就是为中资所控股,那么,这家在中国境外注册、在香港上市的股票才属于红筹股之列。

根据企业性质的不同,红筹又可分为大红筹、小红筹。

1. 大红筹大红筹的主体为国有企业,指境内公司或机构在海外成立控股公司(由境内企业或机构控制),把境内的经营性主体变成境外控股公司的子公司,通过境外控股公司进行融资或完成上市的操作模式。

根据“97红筹指引”,大红筹需要证监会、发改委、商务主管部门、国资委等部门的审批,因此,少有成功案例。

展开剩余90%2. 小红筹小红筹的主体为民营企业,指境内自然人在海外成立控股公司(由境内自然人控制),把境内的经营性主体变成境外控股公司的子公司或变成可变利益实体(VIE),通过境外控股公司进行融资或完成上市的操作模式。

以下红筹均指“小红筹”。

从实操来讲,“97红筹指引”把境内公司或机构在海外成立控股公司的路封死了,但是给“个人”在海外成立控股公司留下了活口,自此之后,民营企业红筹上市基本都是以“个人”名义在海外成立控股公司。

二、为什么会有红筹?简而言之是国内企业在境外发行股票(即H股、N股等)需要证监会审批,且不可享受税收豁免、不能做到股票全流通(现在正在试点)、资本运作受中国法律监管,给国内企业境外上市带来诸多不变,而国内企业又充满了上市融资的热情,因而衍生出来了红筹模式。

红筹上市相关法律问题

红筹上市相关法律问题

资网络游戏运营业务的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构成了“以合法行使掩盖非法目的”为由,
裁决该案涉及的VIE 协议无效。
由于仲裁裁决书的内容无法从公开渠道获悉,无从了解仲裁庭认定VIE结构无效的逻辑分析。
有必要指出的是,上述两起仲裁案件中VIE结构涉及网络游戏行业,而网络游戏行业是迄今为
止有部门规章(即三定通知)明确禁止外资通过签订相关协议或提供技术支持等间接方式实际控
红筹上市相关法律问题
14/10/2014
2014年9月
► 目录 ► 红筹上市概念及中国律师的主要工作 ► 红筹上市的法律结构 ► 股权控制结构 ► VIE控制结构 ► 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的外汇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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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筹上市及中国律师的主要工作
► 红筹上市 ► 境内居民设立离岸公司,以离岸公司为海外上市主体。离岸公司收购境内公司的资产或股 权,境内公司变成离岸公司的子公司;或者由离岸公司和境内公司签订以实际控制为核心内 容的一系列协议,将境内公司的控制权、收入、利润全部转移到离岸公司
Cayman(上市主体) HK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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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控制结构 —重组方式
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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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Investor
先由Investor收购A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将A 公司变更为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再由 HK公司购回A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俗称“境外 换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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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将A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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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 红筹上市概念及中国律师的主要工作
► 红筹上市的法律结构 ► 股权控制结构 ► VIE控制结构

私人企业为何去海外上市

私人企业为何去海外上市

私人企业为何去海外上市——中国法律对红筹模式海外上市的监管发布日期:2011-09-09 文章来源:互联网【出处】《政法论坛》2010年7月第28卷第4期【摘要】中国企业采用红筹模式海外上市过程中出现了国有企业红筹模式海外上市监管严、私有企业红筹模式海外上市特定时间段监管相对宽松的情况。

造成不同性质企业监管差异的原因在于中国政府角色的转型还没有到位,还没有从监管和服务国有大企业的角色转变为监管和服务包括私人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的角色上来,从而造成国有企业管得严,而私人企业没有人管也没人服务的状况。

同时,不同监管机构之间存在潜在利益冲突,造成监管机构之间在是否监管以及如何监管私人企业红筹模式海外上市问题上缺乏共识,这也是造成对私人企业红筹模式海外上市监管宽松的原因。

【关键词】红筹模式;海外上市;证券监管【写作年份】2010年【正文】中国企业到海外上市大致可以采取两种方式。

一种方式是在中国注册公司,获得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后,发行H股,也就是境外上市外资股,然后将H股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或者将H股转换成美国存托凭证同时在美国的证券交易所(比如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

中国电信、中国人寿、中国工商银行上市采用的就是这种方式。

另外一种方式是中国企业或个人在境外,比如开曼、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设立一个控股公司,控股公司返程收购中国境内运营企业股权,然后控股公司发行股票在香港联交所或者美国的证券交易所上市。

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以及新浪、搜狐、百度、新东方、阿里巴巴等企业采用的就是这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有时也称为“H股模式”,相关法律法规比较清楚,审批程序也比较成熟。

[1]在政府监管和审批方面,国有企业和私人企业差异不大。

而第二种方式,也就是本文重点讨论的方式,有时也被称为红筹模式,国有企业和私人企业在监管和审批方面差异不小。

总的来讲,国有企业红筹模式海外上市监管严、审批成本高,私人企业红筹模式海外上市在特定阶段监管相对宽松、审批成本低。

企业境外上市红筹架构

企业境外上市红筹架构

企业境外上市红筹架构企业境外上市红筹架构,指的是中国大陆企业通过设立一家位于离岸金融中心的特殊目的公司,以其为主体,在海外证券交易所进行上市。

这种境外上市的方式被称为红筹架构,因为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境外上市融资,将利益回流到中国大陆。

红筹架构最早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出现。

当时,中国大陆解除了对境外上市的限制,并鼓励企业通过境外上市的方式来融资。

这一政策的出台,推动了中国大陆企业境外上市红筹架构的快速发展。

红筹架构的主要特点是,企业通过设立在离岸金融中心的特殊目的公司来实现境外上市。

这些特殊目的公司通常设立于香港、新加坡、开曼群岛等离岸金融中心,以获取更好的融资环境和市场规则。

特殊目的公司一般是由中国大陆企业母公司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用于拥有和控制该企业的资产、收入和收益。

红筹架构在企业境外上市中的作用可以从多个方面来看。

首先,红筹架构能够提供更好的融资渠道和条件。

相对于在中国大陆上市,境外上市可以吸引更多的国际投资者,并且面临更宽松的监管环境。

其次,红筹架构可以为企业提供更好的市场规则和法律保护。

很多离岸金融中心具有成熟的金融市场和完善的法律体系,可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增加市场的透明度和稳定性。

此外,红筹架构还可以帮助企业扩大国际影响力和品牌价值。

境外上市的企业通常会受到更多全球投资者和媒体的关注,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和声誉。

然而,红筹架构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境外上市的企业在境内可能会面临监管的困境。

中国大陆的监管机构对于境外上市的企业的监管力度较弱,无法直接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

这可能会导致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对中国大陆投资者的权益造成损害。

其次,红筹架构往往需要较高的成本和复杂的操作程序。

企业需要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并与中国大陆的母公司或全资子公司进行复杂的合并和重组。

这不仅需要耗费大量的金钱和时间,还可能面临政策和法律的不确定性。

总体来说,企业境外上市红筹架构是一种吸引国际资本和扩大国际影响力的有效方式。

海外红筹上市之“VIE结构”的法律风险及解决路径

海外红筹上市之“VIE结构”的法律风险及解决路径

海外红筹上市之“VIE结构”的法律风险及解决路径提要: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一些具有发展潜力的民营企业和高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也不断上升,但是由于国内资本市场本身存在的缺陷和我国法律法规的障碍使得一些民营企业选择了一种新型的可以规避我国法律和监管部门政策的方式“VIE”结构去海外资本市场上市,满足融资需求。

但是自从“支付宝”控制权转移事件出现后,将VC&PE行业内的“VIE(协议控制)结构”推上风口浪尖,将投资风险、法律风险和政策风险直接暴露无遗。

因此,笔者拟就企业现存的VIE结构法律风险和如何改善和加强VIE结构的稳定性和控制力进行相关的探讨和研究。

关键词:海外红筹上市;VIE;法律风险控制一、VIE结构的内涵、解析及相关法律规定(一)海外红筹上市、VIE结构的内涵及解析海外红筹上市又称“红筹架构”是历史最为悠久的私募交易架构,之前因为国内资本市场低迷,上市指标管理,部分国内企业寻求国外上市所采用的私募结构叫做红筹架构。

简单讲就是主要业务、利润来源可能还是在国内,但是利润最终归属方变成了外国公司,方便引进国外私募、上市。

“VIE模式”又称“协议控制模式”作为海外红筹上市架构之一,被很多民营企业和互联网公司所采用,是指境外注册的上市实体与境内的业务运营实体相分离,境外的上市实体通过协议的方式控制境内的业务实体,业务实体就是上市实体的VIE(可变利益实体)。

VIE结构模式来源于美国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为了抑制企业对表外实体的滥用,克服法律上以股权比例作为控制权标准的局限性,加强财务报表的监管,制定了VIE会计准则。

采用这种结构上市的中国公司,最初大多数是互联网企业,比如新浪、百度,其目的是为了符合工信部(MIIT)和新闻出版总署(GAPP)对提供“互联网增值业务”的相关规定。

VIE模式的基本架构是:国内实体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境外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SPV,)在通过境外公司名义,返程设立外商独资企业(WFOE),并以WFOE名义,通过《经营协议》、《独家咨询或技术服务协议》和《股权质押协议》等协议,控制境内实体公司(运营公司)的全部经营活动,进而取得境内企业的主要收入和利润。

浅析我国企业境外上市问题

浅析我国企业境外上市问题

浅析我国企业境外上市问题
王星杨
【期刊名称】《大观周刊》
【年(卷),期】2012(000)017
【摘要】越来越多的公司发现,最根本的、最直接的跨境融资方式是跨越国境,直接到国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交易。

自从1993年青岛啤酒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揭开了国内企业赴海外上市的序幕以来,海外上市已渐成风起云涌之势,上市地点遍及香港、纽约、伦敦等地,上市公司涉及能源、原材料、运输、电信等,范围涵盖了国内许多成长性好且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

由于国内资本市场不发达以及较高的上市门槛,民营企业在国内的融资渠道并不畅通,民营企业开始纷纷海外上市。

【总页数】1页(P93-93)
【作者】王星杨
【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江西南昌33001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
【相关文献】
1.“红筹模式”境外上市监管问题浅析 [J], 武丽红
2.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浅析中国创业企业VIE架构境外上市 [J], 王玮禹
3.浅析我国企业集团关联交易问题 [J], 喻健华
4.浅析我国企业集团关联交易问题 [J], 喻健华
5.我国企业在国际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中常见问题浅析 [J], 马军旺;王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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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红筹的书籍

介绍红筹的书籍

介绍红筹的书籍(最新版)目录1.红筹的定义与历史2.红筹企业的特点3.红筹企业的发展现状4.红筹企业的影响与挑战5.相关书籍推荐正文红筹,是指在境外注册、在香港上市,但主要业务在中国内地或大部分股东权益来自中国内地的股票。

这一概念诞生于 20 世纪 90 年代,随着中国国内企业海外上市浪潮的兴起而流行起来。

红筹企业为国内企业提供了一种新的融资途径,成为了连接中国与世界资本市场的桥梁。

红筹企业具有如下特点:首先,它们的注册地在境外,如开曼群岛、英属维京群岛等地;其次,它们的业务主要集中在中国内地,收益也主要来自中国内地;最后,它们在香港上市,遵循香港的监管规定和市场规则。

近年来,红筹企业得到了快速发展。

随着中国国内政策的不断放宽和资本市场的不断成熟,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选择红筹模式上市。

红筹企业的崛起,不仅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渠道,还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资机会。

然而,红筹企业也面临着一些影响和挑战。

首先,由于注册地在境外,红筹企业需要遵守两地的法律法规,这无疑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和风险。

其次,红筹企业需要面对国内外监管政策的不确定性,这也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对于对红筹感兴趣的读者,以下几本书籍值得一读:1.《红筹之路:中国企业境外上市法律实务》:该书详细阐述了红筹企业的设立、运营和监管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对于想要深入了解红筹企业的读者有很大的帮助。

2.《红筹上市:理论与实务》:该书从理论和实务两个方面,全面介绍了红筹上市的流程、策略和风险控制等问题。

3.《红筹企业并购与重组:操作实务与法律风险》:该书主要探讨了红筹企业在并购和重组过程中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和操作技巧。

总之,红筹企业作为一种特殊的企业形式,已经成为中国与世界资本市场联系的重要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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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红筹模式海外上 市之中国法律问题
主讲人: 主讲人:廖新志(Henry Liao) Liao)
红筹一词源自香港, 红筹一词源自香港,中资控股而 在海外注册并上市公司之股份因" 在海外注册并上市公司之股份因"红 色中国"之故而被命名为红筹股. 色中国"之故而被命名为红筹股.在 美国资本市场, 美国资本市场,此类股份则被统称为 中国概念股. 中国概念股. 这种通过在海外设立控股公司, 这种通过在海外设立控股公司, 将中国境内企业的资产或权益注入境 外控股公司,并以境外控股公司的名 外控股公司, 义在海外上市募集资金的方式, 义在海外上市募集资金的方式,就是 通常所称的"红筹模式" 通常所称的"红筹模式".
股权并购
资产并购
境内企业
股权并购
资产并购
外国投资者
②全部或部 分股权转让 ① 先 购 买 资 产
外国投资者
① 先 出 资 成 立
① 增 资
中方股东
②再购买资产
境内公司
境内企业付手段
未规定可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
适用10号文的其他类型 适用10号文的其他类型 类型
★ 不适用特殊目的公司
上市境外公司以股权并购境内公司主要步骤
① 申 请 并 购 商务部 颁发加注外商 投资企业批准 证书 有效期6个月 有效期 个月 工商局 颁发加注外商 投资企业营业 执照 有效期8个月 有效期 个月 外管局 颁发加注外汇 登记证 有效期8个月 有效期 个月

换 股
商务部 颁发境外投资 批准证书, 批准证书,无 加注外商投资 企业批准证书
工商局 颁发无加注外 商投资企业营业 执照
外管局 办理境外投资 外汇登记手续 换发无加注外 汇登记证
税务局 税务 变更 登记
特殊目的以股权并购境内公司主要步骤
① 设立 特殊 目的 公司 ② 换股 并购 商务部 颁发境外投资 批准证书 外管局 办理境外投资 外汇登记手续
1,境内居民从特殊目的公司所得利润,资本变 ,境内居民从特殊目的公司所得利润, 动外汇收入应于获得之日起180天内调回境内 动外汇收入应于获得之日起 天内调回境内 ; 2,特殊目的公司发生已登记事项之外的不涉及 , 返程投资的重大资本变更事项,应于30日内 返程投资的重大资本变更事项,应于 日内 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变更或备案手续; 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变更或备案手续; 3,境内居民于发文前已设立,控制的但未办理 ,境内居民于发文前已设立, 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的特殊目的公司应于 2006年3月31日前到所在地补办境外投资外 年 月 日前到所在地补办境外投资外 汇登记手续. 汇登记手续.
外商投资性公司并 购境内企业 外国投资者购买境 内外商投资企业股 权或认购境内外商 投资企业增资 外商投资企业吸收 合并境内企业或收 购境内企业 外国投资者并购成 立外商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
适用10号文的条件 适用 号文的条件
适用
涉及规定
《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举 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 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 管理规定》 管理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 权变更的若干规定》 权变更的若干规定》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 与分立的规定》《 》《关于外 与分立的规定》《关于外 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 行规定》 行规定》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的若干问题的暂 行规定》 行规定》
外资并购商务部审批权限
属于商务部审批权限的情形
— — — — —
鼓励外商投资类,投资总额1亿美元及以上 鼓励外商投资类,投资总额1 限制外商投资类,投资总额5 限制外商投资类,投资总额5千万美元及以上 并购成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居民通过设立或控制的境外企业并购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公司 外国投资者以股权并购境内公司 需要注意的是,发改委并未参与起草10号文,但根据《 需要注意的是,发改委并未参与起草10号文,但根据《外商投资 10号文 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 外资并购, 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外资并购,鼓励外商投资类投资总额 亿美元及以上,限制外商投资类投资总额5千万美元及以上, 1亿美元及以上,限制外商投资类投资总额5千万美元及以上,应 获得国家发改委的核准
优先适用现行外商投资企业法律 法规和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 相关规定,其中没有规定的, 相关规定,其中没有规定的,参 照10号文规定 号文规定 优先适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 并,分立的相关规定和关于外 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相关规 其中没有规定的,参照10号 定,其中没有规定的,参照 号 文规定 优先适用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 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其中没有 规定的,适用10号文规定 规定的,适用 号文规定
红筹模式主要法律程序
1,境内企业股东以少量资本成立境外中间控股公司 , (如BVI(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 ; 如 (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 2,BVI公司引入投资者或自行筹集外汇资金 数额相 , 公司引入投资者或自行筹集外汇资金(数额相 公司引入投资者或自行筹集外汇资金 等于境内企业净资产值),或用BVI公司的股权用 等于境内企业净资产值 ,或用 公司的股权用 于购买境内企业股权或资产; 于购买境内企业股权或资产; 3,BVI公司收购境内企业股权或资产,作为对价将 , 公司收购境内企业股权或资产, 公司收购境内企业股权或资产 外汇收购价汇入境内, 外汇收购价汇入境内,并将境内企业变更为外商 独资或合资企业, 独资或合资企业,或是利用收购的境内资产设立 新的外商投资企业; 新的外商投资企业; 4,境内企业股东以少量资本在境外 百慕达 开曼 香 ,境内企业股东以少量资本在境外(百慕达 开曼/香 百慕达/开曼 成立海外控股公司作为拟上市主体; 港)成立海外控股公司作为拟上市主体; 成立海外控股公司作为拟上市主体
5,BVI公司股东与拟上市公司进行换股,换股后的 , 公司股东与拟上市公司进行换股, 公司股东与拟上市公司进行换股 公司架构如下图: 公司架构如下图:
(国内) 国内) 大股东
≤75%
公众股东
≥ 25% 上市公司 百慕达/开曼/香港) (百慕达/开曼/香港)
中间控股公司
(BVI)
营运公司(1) 营运公司(1) (境 内 )
— —
可进行跨境换股的境内外公司的股权须满足的条件
— — — —
股东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 无所有权争议且没有设定质押及任何其他权利限制 境外公司的股权应在境内公开合法交易市场( 境外公司的股权应在境内公开合法交易市场(柜台交 易市场除外) 易市场除外)挂牌交易 ★ 境外公司的股权最近1年交易价格稳定 ★ 境外公司的股权最近 年交易价格稳定
境内居民法人
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 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境内居民自然人
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 民身份证或护照等合法身份证件的自 然人, 然人,或者虽无中国境内合法身份但 因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 住的自然人. 住的自然人.
申报材料包括: 申报材料包括:
1,书面申请(应详细说明境内企业基本情况,特殊 ,书面申请(应详细说明境内企业基本情况, 目的公司的股权架构,境外融资安排); 目的公司的股权架构,境外融资安排); 2,境外融资商业计划书; ,境外融资商业计划书; 3,境内居民法人的境内登记注册文件,境内居民自 ,境内居民法人的境内登记注册文件, 然人需提供身份证明; 然人需提供身份证明; 4,境内居民法人的外汇资金(资产)来源核准批复 ,境内居民法人的外汇资金(资产) 和境外投资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和境外投资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5,境内居民法人需提供《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 ,境内居民法人需提供《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 境内居民境内居民自然人填写《 境内居民境内居民自然人填写《境内居民个人境 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6,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 ,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
75号文的主要内容
相关定义
特殊目的公司
指境内居民法人或境内居民自然人以 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 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 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而直接或间接控制 的境外企业. 的境外企业.
返程投资
指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对境内 开展的直接投资活动. 开展的直接投资活动.
控制
指境内居民通过信托,代持,投票权, 指境内居民通过信托,代持,投票权, 回购, 回购,可转债等方式取得特殊目的公司决策权 和控制权
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的规定

定义 境外公司的股东以其持有的境外公司股权, 境外公司的股东以其持有的境外公司股权,或者境外 公司以其增发的股份,作为支付手段,购买境内公司 公司以其增发的股份,作为支付手段, 股东的股权或境内公司增发股份的行为 可实施换股的两类境外公司 为已上市境外公司, 为已上市境外公司,或者 为特殊目的公司, 号文中的定义为中国境内公司或 为特殊目的公司,10号文中的定义为中国境内公司或 自然人为实现以其实际拥有的境内公司权益在境外上 自然人为实现以其实际拥有的境内公司权益在境外上 而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外公司(不同于75号文 号文定义 市而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外公司(不同于 号文定义 下的特殊目的公司——境内居民法人或境内居民自然 下的特殊目的公司 境内居民法人或境内居民自然 人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 人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 包括可转换债融资) 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为目的而设立或间接控制的 境外企业) 境外企业)
相比直接海外上市方式,红筹模式具有诸多优势: 相比直接海外上市方式,红筹模式具有诸多优势: 上市门槛较低,上市程序相对简单, 上市门槛较低,上市程序相对简单,易于实施员工股 权激励计划. 权激励计划.这些优势使得红筹模式备受拟赴海外上 市企业的青睐,诸如新浪,网易,搜狐,联想, 市企业的青睐,诸如新浪,网易,搜狐,联想,中国 越秀,腾讯科技,蒙牛,慧聪国际,李宁, 通,越秀,腾讯科技,蒙牛,慧聪国际,李宁,东方 集团等知名企业均采用了红筹模式赴海外上市. 集团等知名企业均采用了红筹模式赴海外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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