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新型墙体材料认定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5〕246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正文:----------------------------------------------------------------------------------------------------------------------------------------------------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5〕24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苏政发〔2014〕111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结构转型升级,进一步发挥建筑业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观念,以发展绿色建筑为方向,以提升行业综合竞争力、产业带动力和经济贡献率为主线,牢牢抓住新型城镇化建设机遇,着力调整产业结构,推广新型建筑工业化生产方式,激发企业内生动力,提升整体发展质量;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切实改进监管模式,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全面营造发展环境,推进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推动建筑业由数量型、劳动密集型、粗放型、速度型向质量型、科技型、集约型、效益型转变,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目标任务大力推广适合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的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建筑、装配整体式钢结构建筑及适合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建设的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实用技术,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企业。
根据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难易程度、建筑类型、成本因素,结合实际情况,按照突出重点和不同项目分类推进的原则,分阶段、分步骤推进。
从2015年10月1日起,首先在新建政府投资项目中逐步推进装配式楼板、装配式楼梯部品件产业化,提高预制装配水平。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建委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建委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12•【字号】宁政办发〔2021〕10号•【施行日期】2021.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建委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财政局、市建委拟定的《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3月12日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市财政局、市建委2021年3月)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发展理念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构建生态文明体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的要求,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31号),决定在南京等6城市开展政府采购绿色建材试点工作。
为完成试点任务,发挥政府采购示范引领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落实“十四五”规划提出的“发展绿色建筑”要求,选择部分政府投资的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性住房等建设工程项目,从2021年至2022年,开展政府采购绿色建材先行先试工作。
通过政府采购绿色建材试点,探索建立具有南京特色的界定绿色建材标准、绿色建材采购支持规则、绿色建材应用一系列管理规范、努力建成一批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扶持一批南京建材企业发展,从而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助力高品质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推进原则(一)坚持系统性思维。
围绕推进南京绿色建筑发展,从政府、研究机构、企业、金融、信息平台、采购人、行业管理等七个方面整体推进,形成政府引导扶持、机构技术支撑、企业转型发展、绿色金融支持、媒介平台搭桥、业主积极参与、协会行业自律的全链条协同,以绿色建材的推广应用带动南京绿色建筑的高质量发展。
保护耕地禁实限粘_南京市告别粘土砖纪实
2010年1期保护耕地禁实限粘———南京市告别粘土砖纪实厉益芳李小英“禁实”,对于“墙改人”来说,是个再熟悉不过的词了,不仅使用频率高,而且是“墙改人”追求的工作目标。
如今提到这个词,南京市墙革节能办的工作人员已经轻松许多,因为该市已经提前实现“禁实”目标,正在向全面“限粘”迈进。
在这项工作的推进过程中,南京市墙革节能办是如何发挥职能的呢?从2000年起,为了保护耕地、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国家轰轰烈烈地开始推进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
南京市市委、市政府积极响应,打响了一场持久战:1991年,成立南京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1995年,印发《南京市限制生产和使用粘土实心砖暂行规定》;1996年,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基金管理办公的通知》;1997年,下发《关于在建筑中限制使用粘土实心砖的通知》;1998年,印发《关于清理整顿小土窑的实施意见》;2000年,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生产和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的通告》;2001年,对举报违法行为实施奖励政策;……近20年的努力,换来新型墙材的长足发展。
据南京市墙革节能办的统计数据,全市新型墙材总产量以每年不低于10%的速度增长,新增非粘土新墙材生产能力46.18亿块标砖;关停并转砖瓦窑企业500多家;实现利用工业固废1335.3万吨,节土3.14万亩,减少二氧化硫排放2.74万吨。
目前,全市新型墙材已形成砖、块、板三大类20余个品种,达到了年产30多亿元的新型墙材生产能力,较好地满足了建筑市场的需求。
“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逐步淘汰、禁用粘土砖。
”2000年,南京市墙革节能办在分析本市墙体材料现状后,确定了工作重点。
如何将这一目标变成现实?让《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生产和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的通告》广而告之?当时颇费周折。
按常规,只要由市墙革节能办代拟一个意见或通知,由政府发文即可。
但是,“禁实”工作远不止这么简单,不仅涉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多方建设主体,还关系到砖瓦企业以及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
南京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价格管理及修改作价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宁价房[2002]397号
南京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价格管理及修改作价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南京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价格管理及修改作价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2002年12月11日宁价房[2002]397号)各区县物价局,各有关单位:近年来,随着土地、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房地产业得到进一步发展,推动了商品房价格合理回升。
为了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的良好秩序,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住宅商品房的价格行为,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苏价办发[1998]106号)、《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2503号)、《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加强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整顿规范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苏价服[2002]272号),以及《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经研究,决定对《南京市商品房作价办法》进行修改,现提出修改意见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调整《南京市商品房作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四条商品房价格的计算公式,允许销售价格在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基准价格的基础上适当上下浮动,普通住宅商品房价格的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5﹪;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3﹪。
调整后的计算公式为:基准价格(元/㎡)=第三条第一款成本构成+利润+税金。
综合平均销售价格(元/㎡)=基准价格×(1±浮动幅度)。
各楼层、朝向销售价格(元/㎡)=综合平均销售价格×(1±楼层、朝向差价)。
二、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单元)增减差价总额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南京市建筑节能保温系统及产品备案管理办法
南京市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管,推广技术成熟、安全合格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应用于建筑工程,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建筑节能效果。
根据《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家建设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建科[2008]147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建筑工程应用的符合现行国家及省工程建设标准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包括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屋面及楼地面保温隔热材料、建筑外遮阳产品等,应按照本办法进行备案。
第三条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的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墙革节能办)负责本市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备案管理工作,并发布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推广目录,对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生产、工程使用情况组织质量抽检和专项检查。
第四条鼓励本市建筑工程使用经过备案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可按规定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建筑工程不得使用国家和省建设主管部门明令淘汰禁止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第二章备案申请条件及范围第五条在本市建筑工程应用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符合下列条件的,由其生产企业向市墙革节能办自愿申请备案:(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证照齐全),注册资金在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二)产品符合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政策及技术标准,生产工艺、设备先进,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和供货能力(生产规模要求见附件一);(三)有健全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工作岗位有经过专业培训的生产技术人员和检测试验人员;(四)企业建立实验室,具备满足要求的检测设备,具有原材料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能力;(五)产品具有执行标准和应用技术规程(执行企业标准的须经过市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第六条材料和产品范围:1、外墙外保温系统;2、楼屋面保温隔热材料;3、建筑外遮阳产品;4、其他须备案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第三章备案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第七条申请办理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的企业,须提供下列材料并装订成册:(一)南京市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申请表(表格见附件二,可在www.qg。
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19修正)
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10年8月20日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0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根据2019年8月22日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19年9月27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新建民用建筑节能第四章既有民用建筑节能第五章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应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以及工业建设项目中的办公和生活辅助建筑。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民用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使用过程中,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提高建筑用能系统运行效果,降低能源消耗的活动。
第三条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民用建筑节能行政主管部门。
其所属的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以下称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机构)负责民用建筑节能日常管理工作。
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保障和房产、市场监督管理、统计、税务等部门和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民用建筑节能有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将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民用建筑节能责任制和激励机制,引导、扶持和促进民用建筑节能的发展。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在建工程使用墙体(砌体)材料产品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在建工程使用墙体(砌体)材料产品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8.04•【字号】宁建质[2011]811号•【施行日期】2011.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在建工程使用墙体(砌体)材料产品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宁建质【2011】811号)各区县住建(建工)局,各区县墙改办,各在建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墙材生产企业:近年来,在国家产业政策的引导下,我市新型墙体(砌体)材料生产及推广应用发展快速,混凝土实心砖、混凝土多孔砖、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产品已在建设工程中广泛使用。
但由于生产企业的众多,市场压价的恶性竞争,部分墙体材料质量不够稳定,导致工程质量事故时有发生。
我市就曾发生因混凝土砌块质量不合格而被迫加固的工程。
近期发生在河南省郑州市某小区8栋拆迁安置房,因使用质量不合格的煤矸石烧结多孔砖造成多面墙体大面积爆裂导致全部实施拆除,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为加强我市新型墙材产品质量管理,提高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管理和使用企业质量控制意识,促进新型墙材健康发展,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经研究决定从8月10日起,对全市建设工程中所使用的墙体(砌体)材料产品质量开展一次为期1个月的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全市在建建设工程;二、检查内容:1、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等落后或淘汰产品,限制或禁止生产与使用的产品;2、在建工程的墙体(砌体)材料产品的质量;受检产品:包括混凝土实心砖、混凝土多孔砖、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三、检查时间自查自纠阶段(8月10号-9月10号):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照检查项目开展自查和整改。
各区、县住建(建工)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在建项目使用新型墙材产品及质量情况进行排查,并将《墙材自查表》、《建设工程项目表》和排查结果(书面及电子版),于9月5日以前报我委质量安全监管处(邮箱:**************)。
南京:积极开展新型墙材产品生产能耗统计
目标 管理 责任 书
做好 1 0项工 作 : 完 成新 型墙 体材 料 产量 4 . 6 亿 块标准砖 : 新 型墙体
做 好《 浙江省发展量 《 浙江 省新型墙体材料产 品认定证
会 上 还 讨 论 了 引 进 机 械 手
今 年 .桐庐县 墙材 革新 具体 例 》 宣传 、 贯彻落 实工作 ; 按时换 取 完成 。 书》 , 及时 、 准确地上报 各类统计 报 码 坯 、 半 自动堆 垒 打 包 机技 术 等 ( 叶黎 明 )
准要求组织生产 : 使用经杭州 市墙 4户 以上 :建 立 产 品质 量管 理 体
管办备案 的标识 . 烧结砖标识 率达 系。 提升墙 材产 品质 量 : 做 好墙 材
研 究布置今 年工作 , 并 根据《 杭 8 % 以上 , 0 其他 3 % 以上 ; 0 使用 《 杭 产 品生产能耗统计 管理 县新墙 办 州市 2 0 1 3年度 发展 新 型墙 体 材 州 市墙 体材 料革新 与 建筑 节能 信 计划与相关乡镇 ( 街道 ) 、 村等签 订 料 目标 管 理 责 任 书 》 要求 , 与 1 2 息管理系统》 ,按时 向管理 系统 输 上报率 达 9 8 %以上 : 家 新 型 墙 材 企 业 负 责 人 签 订 了 入 销售 数据 . 目标责任书 . 还将 召开全县墙改 领 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 . 细化年度 工
二 是 通 过行 业 白 是 采 取抽 检 、 巡 查 和 举 报 建 筑 工 程 质量 :
2 0 1 3 . 3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 1 9
( 南京 市墙 革 节能 办 ) 全 面部署 全市新 型墙 体材 料产 品 类 墙材 、混 凝土 制 品类 墙 材等 8
无锡 : 实现新墙材质量常态化管理
南京市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法规标题】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颁布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发文字号】•【颁布时间】2004-3-4•【失效时间】•【法规来源】/928/njzw/dis20051001.asp?articleid=1032•【全文】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04〕5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三月四日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国家国动委、国家计委、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掩蔽与疏散、物资储备、人民防空指挥、专业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结合地下空间开发进行战时设防的地下工程以及按照战术技术要求进行改造后具有相应防护能力的普通地下室、矿井和天然洞穴。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是本市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人防主管部门);各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人防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计划、规划、建设、财政、物价、税务、国土、房产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人防主管部门做好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南京“警钟”长鸣确保墙材产品质量
指导、 改、 视 , 整 重 强化 墙 材 产 品质 量
墙材 产 品离 开 了质量 从资 料管 理 的混乱 到 原料 来源 的混 杂 . 复检项 的 品质 。作为 建筑 的核 心部 分 。 从 目的缺 失 到 出厂检 测 的虚设 … …市墙 革 节 能 办 总 工 保证 . 也就 失去 了其 真正 的价值 与意 义 ”
产 品质 量 . 是南 京 市墙 革 节能 办 应对 目前墙 材产 品 提 升企 业产 品质量 . 这 降低 产 品风险
现 状积 极 思考 的结 果 . 是该 市 加 大墙 材 质量 监管 力 也 21 年 . 0 2 如何进一步提升新 型墙材产 品质量 ?如何 如何发挥市场监管的强有力 度 的 又一 次升 华 此 外 . 于 明年 如何 严 控墙 材产 品 更好 地推广新型墙体材料? 对
程 师李 岗 紧紧 围绕 检 查 中工 程 及 工 厂方 面 所 暴 露 出
具有 可行性 的意见及要 求
针对 检查 中发 现 的一系 列 问题 , 厉益 芳说 :检查 “ 企 业 . 发 现 问题 的 同 时应该 正视 问题 . 大 产 品 整 在 加
的一 系列 “ 质量 盲 点 ” 进 行 逐 一分 析 . 提 出 了多 项 只是 一种 手段 . 非 目的 在此 次抽 检 中未 能合 格 的 . 并 而 此 次检查 中 .主城 区抽检 的 5 7个 项 目批 次砖 、 改 力度 . 合 目前 我市 墙 材 产 品 的广 阔市 场 . 极 突 9 结 积
升 服务 成 果 ” 的工 作 目标 . 入 扎 实 推 进 “ 优 三 提 深 一
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21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21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0.30•【字号】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21号•【施行日期】2017.1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21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7年10月27日市政府第1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XXX2017年10月30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为了加强政府规章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放管服”改革的相关要求,经对本市现行有效的107件政府规章进行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政府规章分别予以修改、废止:一、对下列政府规章作如下修改(25件):(一)对《南京市统计管理办法》(第164号令)作出修改1.删去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中的“、县”。
2.删去第六条、第四章(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第三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二)、(五)项,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3.将第十条修改为“本市统计调查项目由市、区人民政府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
市、区人民政府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省级人民政府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独制定或者与其他部门共同制定的,报同级人民政府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4.将第四十三条修改为“当事人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或者手段恶劣、屡教屡犯的,应当从重处罚;情节较轻,也可酌情减轻处罚,但所罚款额不得低于下一档次的最低限额。
”。
此外,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二)对《南京市殡葬管理办法》(第185号令)作出修改1.将第三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二)项中的“县”修改为“区”。
南京市召开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大会
粘 土 类 墙 体 材 料 。 据 了解 , 根 据 《 安 市 人 民 政 六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禁 止 和 限 制 使 用 实 心 粘 土砖 和 空心 粘土 砖 等粘土 类 墙体 材 料 工作 的通 知》
要 求 ,各 县 区 政 府 及 其 有 关 部 门 要 进 一 步 加 大 对 粘 土 砖 生 产 企 业 的 清 理 整 顿 工 作 : 国 土 资 源 部 门
过 实 施 新 型 墙 体 材 料 和 节 能 建 筑 设 计 、 施 工 工 程
取 得 新 突 破 。 继 续 开 展 新 农 村 建 设 工 作 。 着 重 强
化 对 立 项 在 建 项 目 的 跟 踪 和 管 理 , 建 立 新 型 墙 材
项 目库 。
规 范 ,充 分 运 用 规 划 、设 计 、施 工 图 审 、招 投 标 、
墒 黼
( 责任编辑 熊云川 )
建筑节能 “ 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完善督查
员 制 度 , 明 确 工 作 任 务 、工 作 方 法 , 强 化 考 核 。
南京 市 召开 墙材 革新 与 建筑 节能 工 作大会 21 0 0年 1月 , 南 京 市 召 开 墙 材 革 新 与 建 筑 节 能 工作 大会 ,总 结 20 0 9年 墙 材 革 新 与 建 筑 节 能 工
型 墙 体 材 料 专 项 基 金 项 目检 查 验 收 工 作 的通 知》
( 建 墙 【 0 9 6号 , 以 下 简 称 《 知》) 精 神 , 豫 2 0 】1 通
河 南 省 南 阳 市 建 委 、墙 改 办 高 度 重 视 、迅 速 行 动 ,
三 是 质 量 和 市 场 监 管 工 作 。 改 进 和 完 善 建 筑 节 能 备 案 工 作 。 全 面 推 行 产 品标 识 制 度 , 逐 步 建 立 新 型 墙 材 产 品 质 量 监 管 体 系 ,开 展 混 凝 土 实 心
南京市住建委 财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返退实施细则》的通知
南京市住建委财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返退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发改局(墙改办)、各区财政局、各开发园区及板块平台:为规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返退工作,推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和应用,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将《南京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返退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南京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返退实施细则南京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返退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77号)、《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2008年11月18日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经贸委关于印发<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综〔2008〕43号)、《南京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办法》(2007年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55号)、《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10年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制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专项基金遵循先缴后退的原则,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其建设单位均应依法足额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
除国务院和财政部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国家规定的征收对象、范围、标准,不得减征、免征、缓征专项基金。
第三条凡在市本级报建的项目其专项基金的征收返退管理工作由南京市建筑节能管理中心(南京市建筑材料市场管理中心)负责;凡在自主征收专项基金的行政区(含开发园区和市级板块平台)报建的项目,其专项基金的征收返退管理工作由所在行政区墙材管理机构负责。
第四条现场查验及返退工作实行建设单位申报制,建设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向缴纳专项基金的墙材管理机构或征收部门申请现场查验和专项基金返退。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30•【字号】宁政发[2006]213号•【施行日期】2006.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宁政发〔2006〕21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调动全市各方面力量进一步加快节约型城市建设,确保实现全市“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节能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把节能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能源是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是实现“两个率先”和富民强市的基础性物质。
我市能源禀赋较差,一次能源自给率为零,同时重化工业特征明显,能源利用效率不高,2005年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高于全省和全国平均水平。
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能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能源供应已成为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因此,节约使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缓解能源供应矛盾,加快建设节约型城市,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全市必须把节能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二)把节能工作作为当前的紧迫任务。
“十五”期间,全市能源消耗增长速度虽然略低于经济增长速度,但能源弹性系数总体呈逐年上升的态势,能源利用形势不容乐观。
今年上半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虽然比去年同期下降1.8%,但与年初确定的节能降耗目标还有较大差距。
因此,当前的节能工作形势紧,任务重,压力大,全市必须把节能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切实下大力气,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
二、明确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树立以发展促节约,以节约保发展的理念,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约型增长方式引领发展,以节约型城市化模式引领建设,以节约型消费方式引领生活,强化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实行有效的激励政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市场主体节能的自觉性,努力构建节能型产业结构,建设节能型城市,推动全市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首 页 工作动态 相关政策 办事指南 监督管理 墙材革新 建筑节能 联系我们墙体论坛 站内检索
办事程序
南京市新型南京市新型墙墙体材料体材料认认定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08-05-06 20:32
一、事项名称:南京市新型墙体材料认定
二、办事主体事主体::南京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
三、办理依据理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南京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办法》(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55号)
四、办理条件: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据现行标准生产或经销的新型墙体材料
五、数 量量:无限制
六、申报材料材料::
1、南京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换证)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产品执行标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近半年内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6、产品施工技术规程(新产品提供);
7、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8、企业主要生产设备和出厂检测设备清单;
9、当地环保部门做出的环评报告;
10、设区的市以上墙改办认可的证明(外地产品提供);
11、提交本年度产品工程应用统计表(换证企业提供)。
七、办理程序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需填写“南京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换证)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到南京市建设系统政务大厅市墙革节能办窗口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
2、市墙革节能办受理企业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按相关认定条件到现场查看、核定、颁发《认定证书》,并向社会公布认定名单。
八、收 费费:无
九、法定法定时间时间时间::15个工作日
十、承诺时间诺时间::15个工作日。
十一十一、、受理地受理地点点:南京市广州路183号。
十二十二、、联系电话电话::窗口电话 83278133
附件: 1. 南京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换证)申请表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南京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 地址:南京市虎踞南路30号 邮编:210029 E-mail:QG@ 建议使用1024*768及以上分辨率浏览, 技术支持:南京擎天科技
页码,1/1南京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
2011-2-11/webpage1/more.jsp?detailId=7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