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1.概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固体废物的排放、处理、处置和利用,防止固体废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而制定的。
2.管理要求2.1 排放限值固体废物废气排放,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执行,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限值。
排放口应当设置在符合相关标准的位置,确保废气的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2.2 处理方式固体废物可以根据其不同的特性,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例如,可采用物理方法、化学方法、生物方法、热力学方法等方式进行处置。
处理方式应当贯彻三废分离、分级处理的原则,减轻固体废物产生的量和对环境的污染。
2.3 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为保障固体废物处理的规范和安全性,处置设施应根据固体废物的种类和特性,采取不同的措施对其进行处理。
同一种类的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验收,并得到授权和备案。
2.4 废物转移及运输固体废物转移及运输应按照国家相关的规定、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进出口废物应同时进行两国之间的协议,以确保废物转移、处置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3.管理措施3.1 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固体废物处理面临的环境和健康问题十分重要,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明确固体废物的管理范围、标准和处理方式,规范废物的产生、运输、处置等方面的内容。
3.2 建立统一的监管机构为保障固体废物处置的规范性和安全性,应当建立统一的监管机构,对固体废物进行全面监管,确保处理过程中废物的处置达到国家标准和法规要求。
3.3 鼓励科技创新加强废物资源化开发研究,鼓励技术创新,提高废物的再利用和价值化程度,不断降低固体废物的化学和生态危害。
3.4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应承担固体废物的主体责任,实施固体废物的回收、减量、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做到减量、分类、回收,不断完善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4.总结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出台,为固体废物的排放、处理、处置和利用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管理手段,对于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1.引言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是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本文档介绍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处置,并提供相应的指导原则。
2.管理目标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管理目标包括:•最大限度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提高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率;•确保固体废物的安全处置;•促进固体废物处理技术的创新和发展。
3.固体废物分类管理为了实现固体废物的有效管理,需要进行分类管理。
根据固体废物的性质和特点,可将其分为以下几类:3.1 可回收物可回收物是指能够再次利用的固体废物,如纸张、塑料、金属等。
对于可回收物的管理,需要进行回收、收集、分类等工作,并鼓励人们参与到可回收废物的回收利用活动中。
3.2 有害废物有害废物是指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具有潜在危害的固体废物,如废电池、废荧光灯管等。
对于有害废物的管理,需要加强监管和控制,确保其得到安全处置,以减少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
3.3 厨余垃圾厨余垃圾是指食物残渣和厨房废弃物等有机废物,如剩饭剩菜、果皮等。
对于厨余垃圾的管理,可以进行分离收集、堆肥处理等,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并能够得到资源化利用。
3.4 其他固体废物除了可回收物、有害废物和厨余垃圾外,还有一部分固体废物无法归类到以上三类中,如建筑垃圾等。
对于这些其他固体废物的管理,需要根据其具体性质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
4.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固体废物的处理与处置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核心内容。
根据固体废物的性质和特点,可以选择以下几种处理与处置方法:4.1 填埋填埋是将固体废物掩埋在地下的一种处理方法。
填埋能够有效减少固体废物的体积,但需要注意避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并确保填埋场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4.2 焚烧焚烧是将固体废物经过高温燃烧处理的方法。
焚烧能够有效减少固体废物的体积,并能够利用热能进行能量回收,但需要采取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4.3 厌氧消化厌氧消化是一种将有机废物进行生物分解处理的方法。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一、管理原则1.预防为主。
通过优化工艺、改进生产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固体废物产生。
2.源头减量。
鼓励和促进工业企业实施减量化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固体废物生成。
3.综合利用。
鼓励工业企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有效利用,实现资源的再利用与循环利用。
4.合理处置。
对于无法减少或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要采取合理的处理方式,确保废物处理的安全与环保。
二、分类管理1.分类标准。
根据固体废物的特性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将其分为有害废物、可回收物、其他废物三类。
2.分类收集。
要求工业企业对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确保不同类型的废物得到有效的处理和处置。
3.分类运输。
对于不同类别的固体废物,要求进行专门的运输,避免交叉污染和事故风险。
4.分类处置。
不同类型的固体废物要按照相应的处置要求进行处理,合理利用或安全处置。
三、处置要求1.环境安全。
固体废物处置过程中要保障环境安全,防止废物对土壤、水体和大气等环境造成污染。
2.资源回收。
对可回收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回收利用,如废纸张、废塑料、废金属等。
3.无害化处理。
有害废物要通过无害化处理,如化学物质的中和、热解等方式,将其转化为无害物质。
4.安全处置。
对于无法处理和利用的固体废物,要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处置,如填埋、焚烧等。
四、监督和执法1.建立监督机制。
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工业企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的监督,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2.加强执法力度。
对于违法生产、排放固体废物的企业要严格执法,依法进行处罚,确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
3.公众参与。
鼓励公众对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进行监督和参与,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责任感。
综上所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对于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预防为主、分类管理、合理处置等措施,可以有效减少固体废物的生成和污染,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控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规定了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处置与监测,以及各方的职责和义务。
第三条固体废物的防治原则是“谁产生、谁负责”。
第四条固体废物的防治应当综合利用资源,减少污染,加强行业自律,推动科技进步。
第二章固体废物的分类和管理第五条固体废物按照危险程度、来源、特性等因素分类管理,设立不同的收集、运输、处置和监测系统。
第六条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不同类型的固体废物,应当进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分类处置。
第七条生活垃圾的分类和管理,应当根据地方经济发展,城乡规模和资源情况,制定相应的分类方案。
第八条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应当严格控制其产生总量,优先实施减量化、资源化的处理方法。
第九条危险废物的管理,应当依法进行特殊处理和监管,确保不对环境和人民群众造成危害。
第十条固体废物的管理应当强化监测控制,建立相应的信息追溯和公开制度,提高管理效能。
第三章固体废物的处置第十一条固体废物的处置应当按照“环境优先、资源回收、最终处置”原则进行。
第十二条固体废物的最终处置应当采取环境友好的方式,确保不对水、土壤和大气造成污染。
第十三条固体废物的处理方法包括焚烧、填埋、堆肥、卫生填埋等,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
第十四条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应当优先考虑资源化利用,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第十五条危险废物和特殊固体废物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特殊处理和处置。
第四章固体废物的监测第十六条固体废物的监测应当建立完善的监测系统,从源头、运输、处置全程进行监测。
第十七条监测的内容包括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处理方式、处置效果等。
第十八条监测结果应当及时报送相关政府部门,并向公众进行公开。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方法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方法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展,生产和消费活动繁华昌盛,随之而来的是大量的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污染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环境问题,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各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管理方法,本文侧重介绍我国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方法。
一、法律法规我国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重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来规定,该法于1996年颁布实施。
依据该法,政府应当订立固体废物的管理计划,实行分类收集、转运、处置、利用等措施,激励推广循环经济,对非法倾倒、突破污染源的行为进行管理和惩罚。
二、政策措施我国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除依据法律法规进行整治外,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重要有:1. 订立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行动计划》,该计划要求严格掌控生物降解、可降解的废物填埋和无害化处置厂的新建和扩建,推广城市垃圾焚烧等技术,实现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
2. 订立不安全废物的分类管理方法,明确了不安全废物的处理、贮存和运输等要求。
对于非法倾倒不安全废物的行为进行打击和惩罚,确保不安全废物的安全处置。
3. 加强环境保护税制度的建立,在纳税人产生固体废物时征收环保税,督促各行业加强环保意识和环境保护措施。
三、技术手段伴随着科技的进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的技术手段也在不断进展。
重要技术手段如下:1. 垃圾分类收集。
家庭垃圾和公共设施垃圾应当分别收集,削减混合在一起的垃圾产生。
实行渐渐实行“五分类”的方法,即:生活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大件垃圾。
2. 固废分别处理。
针对不同的固废,采纳相应的处理方法,如高温焚烧处理、机械分选、堆肥还田等,尽量削减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3. 工业固体废物处理。
对工业固体废物采纳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多种处理技术,如悬浮床热解、溶剂萃取、颜料回收、微生物发酵等,更改废物的性质,实现废物的资源化利用。
四、公众参加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不仅是环保部门的责任,公众参加是特别紧要的一部分。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三篇)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是指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以减少或消除固体废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污染,保护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和完善固体废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收集、运输、处置等环节的具体规定。
2. 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各个单位和个人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实施垃圾分类处理,减少固体废物的总量和有害物质的排放。
3. 废物收集和运输管理: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收集和运输的管理机制,确保废物收集和运输过程中不发生交叉污染和泄漏等问题。
4. 废物处理和处置管理:推广使用环保技术和设备,加强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的监管,确保废物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5. 废物排放监测和评估:建立固体废物排放的监测和评估体系,定期对固体废物的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6. 环境管理和监督: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机构和监管部门,加强执法力度,保障制度的有效实施。
通过建立和实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可以有效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促进可持续发展。
同时,制度的执行和监督也需要社会各个单位和个人的积极参与和合作。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二)一、责任主体1. 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农村居民、个体工商户等。
2. 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包括垃圾处理厂、固废处理中心、回收站等。
3. 政府机构:包括环保部门、城管部门等。
二、责任内容1. 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的责任:(1)减量源头控制:采取节约用品、合理使用资源的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
(2)分类投放:根据固体废物的性质,将其分别投放到对应的回收、处理单位或区域。
(3)合法处置:确保固体废物的处置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进行非法倾倒、乱丢乱扔等行为。
(4)协助监管:主动配合政府机构的固体废物监管工作,实施固体废物的日常管理,如垃圾分类回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2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2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2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核心思想第二条合用范围第三条定义第二章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第一节预防为主第四条制定预防措施...第三十三条对于发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突发事件,应当即将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迅速控制、清理、修复污染环境,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伤害后果。
第三十四条对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投诉举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有关处理结果。
第五章制度保障第一节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以欺诈、胁迫等手段强行进口固体废物的,由执法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恶劣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法规定,丢弃、倾倒、堆放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由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每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关闭废物处置场所,以及废物处置场所发生事故后隐瞒、迟延事故处理进程的,由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非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附件:1. 预防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措施清单2.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排查报告模板3. 固体废物采集和运输许可审批申请表格4.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模板法律名词及注释:1. 固体废物:指工业、农业、服务业、生活等活动中产生的、物质形态固定的废弃物2. 污染环境:是指固体废物排放给自然环境带来的不良影响,包括土壤、水体、大气等环境...艰难及解决办法:1. 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艰难:由于废物来源众多,监管难度大,对于固体废物的来源和去向进行全面监控存在艰难。
解决办法:建立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固体废物的跟踪溯源,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网监控。
2024年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3篇)
2024年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引言: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用废弃物质。
随着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也越来越大,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为了有效管理和处理工业固体废物,保护环境,提升生态文明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的行为,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创新和提升。
第二条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应坚持“依法、科学、预防、治理”的原则,加强制度建设,加强监管,加强协调合作,形成多部门、多层级、多领域的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体系。
第三条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应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和环境等因素,注重资源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
第四条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应坚持分类管理、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的原则。
第五条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工业企业、政府部门和公众等。
第六条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认识和意识。
第二章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第七条工业固体废物应分为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两类进行管理。
第八条工业企业应对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按照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进行分别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
第九条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应遵循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工业固体废物名录的规定。
第十条工业企业应制定工业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制度,明确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标准和处理办法。
第十一条工业企业应定期组织对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检测,确保分门别类、准确无误。
第三章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和运输第十二条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和运输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收集和运输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设备,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收集和运输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确保工业固体废物不泄露、不扩散。
第十五条收集和运输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和运输的认识和技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活动,合用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管理”的原则,加强源头管理,开展健康、合理、循环、可持续的固体废物处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领导,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机构和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第二章废物的限制与禁止第五条生产者和经营者应当根据固体废物的性质、数量、危害程度等情况,制定固体废物的限制和禁止名录,并向当地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条禁止进口以下固体废物:(一)包括放射性废物在内的核废物;(二)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三)其他经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固体废物。
第七条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储以下固体废物:(一)放射性废物;(二)危害人体健康的医疗废物;(三)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标准还未制定的危(wei)险废物;(四)未经处理或者处理不当的城市生活垃圾。
第八条禁止使用以下固体废物作为原材料:(一)世界环境保护组织禁止使用的固体废物;(二)包括放射性废物在内的核废物;(三)其他经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固体废物。
第九条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国外转移以下固体废物:(一)包括放射性废物在内的核废物;(二)来源于非法采集、运输、处置或者倾倒的固体废物;(三)国家禁止出口的固体废物;(四)未经处理或者处理不当的城市生活垃圾。
第三章废物采集、运输和转移第十条废物采集、运输和转移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进行。
第四章废物处置第十一条废物处置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以安全、环保为前提,利用的原则,加强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推动固体废物的减量化、再循环、资源化和最终处置率的控制。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5篇)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是指针对固体废物的排放、处理和处置进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其目的是减少固体废物的排放和危害,促进废物的可持续管理和资源化利用。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固体废物的管理要求和责任。
2.废物分类与减量:推广废物分类和减量减废的理念,鼓励公众和企事业单位采取积极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
3.废物收集和运输:建立废物收集和运输体系,确保固体废物的安全收集、运输和转运。
4.废物处理和处置:建设和管理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包括焚烧、填埋、物理处理等技术,确保废物处置过程的环保和安全。
5.废物转化和资源化利用:推动废物资源化利用,例如通过垃圾焚烧发电、废弃物回收等方式将固体废物转化为能源或再生资源。
6.监测和监管:建立监测和监管体系,对固体废物的排放、处理和处置进行监测和评估,加强对废物生产者和处理者的监管和执法。
7.公众参与和宣传教育:加强公众对固体废物管理的参与,推动公众意识的提升,促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需要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公众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通过合理的管理和处理措施,能够有效减少固体废物的排放和危害,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和环境的持续改善。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二)是指针对固体废物污染问题,建立一套责任分工、协作配合、监督管理的制度体系,明确各个相关主体的职责和义务,实现固体废物污染的有效防治。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政府责任:政府是主导力量,负责制定和完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制定国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加强监督和执法,推动固体废物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2. 企业责任:企业是固体废物的产生主体,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优化生产工艺,实施固体废物的分类、回收和利用等措施,确保固体废物的安全处理和无害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2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2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以下简称“本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推动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固体废物,是指工矿企业、社会机构、个人和其他单位、组织在生产、生活、科研、医疗等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物质,包括废弃物、渣土、污泥、垃圾和其他固体废弃物。
第三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应当以预防为主,兼顾减量、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倡导循环经济,优先采取减量措施,坚决遏制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第四条国家实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监管和管理,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组织领导,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二章固体废物最高利用与最严管理第五条国家实行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并明确固体废物在生态环境优先考虑方面的地位。
第六条固体废物的处理应当以最高利用为目标。
逐步形成循环经济产业链,推动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第七条禁止向环境中随意倾倒或者掩埋固体废物,禁止建造不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要求的堆放场所、填埋场所和垃圾焚烧场所。
第八条固体废物的采集、运输、贮存、处置等活动,应当实行最严格的管理。
涉及危(wei)险废物的采集、运输、贮存、处置等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危(wei)险废物管理规定。
第三章固体废物产生和减量第九条固体废物的产生应当从生产、生活、科研、医疗等过程中源头减量,采取节约资源、循环利用等措施,倡导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
第十条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危害人类健康或者影响自然环境安全的产品、材料。
第十一条禁止以任何形式妨碍固体废物减量的行为。
第四章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第十二条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处置应当按照最高利用原则进行选择,从源头上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
第十三条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处理和处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国家危废名录
第三章 工业固体废物
●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定 期发布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 利用评价,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组织建设工 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等设施,推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 第三十六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 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 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 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
第三章 工业固体废物
●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对工 业固体废物对公众健康、生态环境的危害和影响程度等作出界定,制定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的技术政策,组织推广先进的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研究开发、推广减少工 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固体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公布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 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的名录。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应当在国务院工 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停止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列入前 款规定名录中的设备。生产工艺的采用者应当在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 规定的期限内停止采用列入前款规定名录中的工艺。列入限期淘汰名录被淘汰的设备,不得转让给 他人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及其生存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合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第三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应当坚持防治和管理相结合,源头控制,分类处置,资源化利用,加强监管,推动科技创新,加强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共治。
第四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应当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加强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分类管理第五条固体废物应当根据其危害程度、资源价值、无害化处理程度等因素,分类管理。
第六条固体废物应当挨次实行减量化、分类化、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第七条固体废物应当优先实行减量化和分类化。
第八条政府应当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的宣传教育,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分类投放、储存和处理固体废物。
第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和应用,推广技术、产品的应用。
第十条固体废物的处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
第三章综合利用第十一条政府鼓励和支持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第十二条鼓励发展固体废物热力学利用,实施废炭回收利用。
第十三条鼓励发展固体废物有机物质资源化利用。
第十四条科技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开辟和推广应用。
第四章污染控制第十五条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监管,加大检查和处罚的力度。
第十六条对于未经许可而从事固体废物采集、储存、运输、处理、处置等活动的,应当责令住手违法行为,处罚。
第十七条对于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依法进行管理,并惩罚。
第十八条对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行为造成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法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可以赋予警告,可以责令停产或者停业整顿,可以开除相关责任人员:(一)未按照法定职责履行环境保护管理任务,或者催促下属或者管理区域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符合国家和本地区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的;(二)未按照法定程序对污染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依法实施环境监察,或者未依法采取监测、取证、处罚措施的;(三)工作中严重失职,导致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或者处理不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四)工作中徇私舞弊,破坏环保行政执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维护公共卫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固体废物的防治工作。
第三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源头控制的方针。
第四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质量监督等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固体废物的防治工作。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科学研究,加强固体废物防治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第六条固体废物的防治应当倡导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原则,促进循环利用,减少和规范填埋处置。
第七条国家设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按照主要城市、城市群、流域等不同区域和不同行业划定固体废物防治规划区。
第八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应当加强监测和预警,及时掌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动态。
...第八章罚则第四十四条违反第二十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未取得国家工业固体废物利用许可证的工业固体废物利用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对产生的固体废物未按照规定采取控制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文档结尾]1、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细则附件2: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指南附件3: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备案申请表...2、如下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固体废物:指生产、生活活动中的废料或废弃物,以及其他具有固体性质的物质。
2)污染环境:指固体废物对自然环境、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有害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正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正文本)第一篇最全的范本(正式风格)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控制固体废物的污染,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产生、储存、运输、处置和利用的固体废物的污染环境防治。
第三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责任、社会共同参与、市场运作的方针。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预防污染、治理污染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章固体废物的分类和管理第五条固体废物按照物理、化学、生物特性以及危害程度、来源等因素,可分为有害固体废物、其他固体废物。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分类储存、分类处置。
第七条固体废物的管理,实行分类管理和区域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章固体废物的危害特性评价和划分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危害特性进行评价。
第九条对固体废物进行危害特性评价,应当参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定。
第十条根据固体废物的危害程度,将固体废物划分为有害固体废物、其他固体废物。
第四章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第十一条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是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基本出发点和重要内容。
第十二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固体废物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推广和应用节能、环保技术和设备。
第十三条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处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定,保证处理后的固体废物不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
第五章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第十四条固体废物收集、运输和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保证固体废物不污染环境。
第十五条固体废物收集、运输和处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和技术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十六条固体废物收集、运输和处理应当采取防止扬尘、防止渗漏等措施,确保过程中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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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与科技水平的不断发展,环境污染的问题是越来越严重,国家对于固体废弃物环境污染方面有明确的规定,近几年正在大力的整顿之中,同时国家和政府也在大力的宣传保护环境的法则,以此提高人们对环境保护的重视性,那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小编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国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对固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国家鼓励、支持采取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发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区域开发、产业发展等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第五条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
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知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宣传教育,倡导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理和处置等活动。
第三条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多元化防治机制。
第四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五条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
第六条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和防治措施。
第七条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记录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利用和处置等信息。
第八条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申请环境影响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建设项目审批的依据。
第九条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许可。
第十条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理和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确保固体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第十一条禁止非法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第三章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和利用第十二条鼓励和支持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和综合利用。
第十三条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优先考虑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和综合利用,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第十四条鼓励和支持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和处理处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第十五条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和综合利用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固体废物得到安全、有效地处理和利用。
第四章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处置第十六条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根据固体废物的性质和数量,选择合适的处理和处置方法。
第十七条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处置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固体废物得到安全、有效地处理和处置。
2024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止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单位必须坚持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最大程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
第三条在原料、器材、设备的采购过程中,应将相应废物的回收、处置列为卖方的责任。
在为其他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生产服务和其他服务时,也应明确固体废物处置责任。
第四条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和处置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应急计划,最大程度地消除或减少各类事故对环境的污染。
第五条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的建设、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为便于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对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和储存。
第七条公司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等工作;公司生产安全科负责本系统业务范围内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负责对公司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监督监察工作。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第二章危险废物第九条凡列入现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管理均应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涉及的主要危险废物有:HW12废漆渣、HW49油漆空桶、HW49油手套、油棉纱、HW49废活性炭、HW49废吸附棉。
第十条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编制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送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每年编制一次。
第十一条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第十二条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
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第十三条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第十四条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提前一个月报公司生产安全科批准。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模版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物质,其物理状态为固态,包括废弃物、废渣、废水处理渣、废旧设备、废旧物品等。
为了加强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目标与原则1. 目标: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提高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率,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确保环境质量和人民健康。
2. 原则:(1)依法管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管理义务。
(2)减量化:通过技术措施和管理手段,降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
(3)资源化利用:推动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减少对自然资源的需求。
(4)环境友好: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5)科学管理:建立科学的固体废物管理系统,完善监测和评估机制。
三、管理责任与权限1. 管理责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各级政府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确保固体废物的有效治理。
2. 权限划分:各级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相关部门的管理权限,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合作,形成合力。
四、废物分类与处置1. 废物分类:按照固体废物的性质和危害程度,进行分类,制定相应的处置措施。
2. 废物处置:(1)可回收物:鼓励开展废物回收利用活动,建立回收网络和机制。
(2)有害物质:加强有害废物的收集和处理,防止对环境和人健康的危害。
(3)可焚烧垃圾: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实现资源化利用。
(4)其他废物:采取合适的处理措施,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五、监测与评估1. 监测指标:建立固体废物监测指标体系,定期进行监测和评估。
2. 监测方法:采用科学有效的监测方法,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3. 评估要求:根据监测结果,评估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效果和影响,及时调整管理措施。
六、法律责任与处罚1. 法律责任:对于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的单位或个人,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追责。
2. 处罚措施: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采取行政处罚、经济处罚等方式进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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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煤集团神木柠条塔矿业有限公司文件
陕煤柠司发〔2016〕15号
陕煤集团神木柠条塔矿业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
通知
公司各部门、各基层单位:
现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严格贯彻执行。
陕煤集团神木柠条塔矿业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日
抄送:公司各领导。
柠条塔矿业公司办公室 2016年2月2日印发
陕煤集团神木柠条塔矿业有限公司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陕煤集团神木柠条塔矿业有限公司环境保护基础管理考核办法》,加强固体废物处置场所规范化管理,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目的为了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固体废物是指人们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暂时不能被利用要抛弃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的废弃物质。
包括工业固体废物(煤矸石、废弃土石)、危险固体废物(如废油脂、废化学药剂、医疗垃圾等)、生活垃圾。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与固体废物有关的各部门(单位)以及为公司服务的专业化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成立固废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矿井固废管理工作。
组长:分管环保副总经理
副组长:各副总经理
成员:物资供应部生产运营公司煤炭销售公司
机电管理部生活后勤公司工程管理部
生产技术部机电修理中心企业管理部
安全管理部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部。
工程管理部负责人任
组长,工程管理部牵头,安全管理部、企业管理部配合固废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五条职责
(一)固废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组织公司固体废物处置场的环境影响评价及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与报审工作。
2.参与公司固体废物处置场的选址、规划设计,并负责对政策、技术合规进行审核。
(二)固废管理办公室职责
1.负责制订公司固体废物处置场所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及考核标准。
2.负责公司固体废物处置的业务指导,并对矸石山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协调。
3.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的申报、转移、审批等手续。
4.负责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转移危险废物。
(三)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1.生产运营公司
①负责监督辅助运输车队对矸石山的规范化管理;
②负责督促基层单位及时回收废油脂(30%)及含油包装,严禁乱倾乱倒。
③负责监督井下外围施工单位掘进矸石填充巷道,严禁出井。
2.煤炭销售公司:负责对排矸车辆管理,确保矸石全部排往矸石山,并做好矸石统计台账。
3.机电管理部
①负责监促机电安装改造项目中产生废弃土石及建筑垃圾,按要求分类排往矸石山。
②负责监督基层单位及时回收废油脂(30%),严禁乱倾乱倒。
4.工程管理部
①负责督促地面土建项目产生废弃土石及建筑垃圾,按要求分类排往矸石山。
②负责督促各部门废油脂的回收、贮存、转移等手续。
③负责组织对公司员工及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④负责办理危险废物的申报、转移审批等手续。
5.辅助运输车队
①负责对矸石山日常管理,并做好矸石统计台账。
按时向固废管理领导小组上报煤矸石量。
②负责固体废物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及有关规范进行处置。
③负责固体废物处置场范围内与处置作业过程中的风险管控、地质灾害预防、捡煤拾荒等管理。
5.物资供应部
①负责制定废油脂管理办法,督促基层单位及时上交废油脂,确保废油脂回收率达30%。
②负责危废贮存场所日常管理;
③负责危废废物基础台账建设。
6.生活后勤公司
①负责矿区生活垃圾及尘土规范化处理;
②负责在槽仓(物资供应部规定地方)摆放垃圾桶,并按时回收,使升井废铁中夹杂垃圾得到及时处理。
第三章运行管理
第六条运行管理
(一)公司固体废物处置场所执行“先拦后弃”的原则,先构筑堤、坝、挡渣墙和排洪渠等设施,后进行弃渣,防止固体废物流失、滑坡、溃坝等现象的发生。
(二)辅助运输车队保持固体废物设施的完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迁移、拆除、封闭或损坏固体废物处置场的设施。
(三)辅助运输车队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在固体废物处置场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及安全警示标识。
(四)工程管理部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和检查维护制度,对辅助运输车队进行日常监督、月度考核。
定期检查维护堤、坝、挡渣墙、排洪渠等设施,发现有损坏现象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制定可操作性的危害预警措施和应急预案。
(五)辅助运输车队按照有关规范进行安全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煤矸石自燃。
(六)辅助运输车队做好矸石山管理,严禁外来车辆倾倒固废,禁止排入有毒有害废弃物、生活垃圾和粉煤灰。
发现一次对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进行处罚(以下处罚力度均见奖罚)。
(七)辅助运输车队应定期对排矸(排土)道路及固体废物场地进行洒水降尘(夏季白天2-3次/天;春、秋季白天1次/天;冬季根据气温情况洒水),防治粉尘污染环境。
(八)运输车辆应当保持车况完好、外型整洁,不准带泥行驶,车辆运输过程中严禁超载,避免撒漏。
(九)未经允许严禁对公司固体废物处置场进行乱挖外运,如需对煤矸石进行开发利用,运行管理单位必须办理相关的手续及制定详细的开挖方案和环保措施,开挖方案及措施经固废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公司批准后实施。
(十)洗选矸石外委承包商凭固体废物转移单(附件)由销售公司签字,运至矸石山由矸石山管理者现场签字,返回交至煤炭销售公司确认,方为一次完整运输,否则不计入矸石外运总量结算,并进行处罚。
煤炭销售公司做好煤矸石运输监督工作。
(十一)掘进矸石在煤矸置换工程投入使用后,全部用来填充巷道,不得升井。
若遇特殊情况经领导审批后,凭固体废物转移单由井口签字,运至矸石山由矸石山管理者现场签字,返回交至井口岗位工,方为一次完整运输,否则追究责任,并进行处罚。
(十二)工程管理部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违规排放或违规签字行为的,对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进行处罚。
(十三)物资供应部对危险废物及含油包装进行收集、暂存、转移。
(十四)物资供应部在贮存危险废物时根据成份和特性,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防泄露、隔离等安全措施。
(十五)物资供应部对存放危险废物的场所应张贴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及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危害、危险废物储存库房管理规定等。
危险废物收集容器应粘贴危险废物标签,明显标示其中的危险废物名称、成分、数量、危险情况及安全措施,并保持清晰可见。
(十六)基层各单位按危险废物类别配备相应的收集容器,容器不能有破损及可能导致危险废物泄漏的隐患。
每月月底按时向物资供应部上交废油脂及含油包装。
若未及时上交,发现一次对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十七)煤炭销售公司、辅助运输车队、物资供应部每月2日前据实向固废管理领导小组报送上月的排矸量。
(十八)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处置流程图》执行。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处置流程图
第四章
考核与奖罚
第八条固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矸石山、废油脂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每月检查并通报,每季度进行考核。
第九条考核依据
考核按《环境保护基础管理考核办法》、《固废百分制考核表》执行。
第十条考核兑现
(一)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环保基础管理考核办法》中。
(二)考核评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奖励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2000元、环保专干1600元;考核评分在70-80分(含70分)不奖不罚;考核评分在70分(不含70分)以下处罚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1000元、环保专干800元。
第十一条处罚
固废转移、贮存、管理等相关单位,根据情节的轻重,出现下列(一)至(八)款情况时,给予责任单位2000-10000元罚款,予以责任者100-500元罚款;出现下列(九)至(十四)款情况时,给予责任单位1万-5万元罚款,
予以责任者1000元-2000元罚款;被地方环保部门查处的除按照地方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处罚外,公司将按照本实施细则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领导、责任人的责任。
(一)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的。
(二)基层各单位未及时上交危险废物的。
(三)未按照标准及规划设计方案达到覆土厚度的。
(四)运输途中造成固体废物撒漏的。
(五)外来车辆倾倒固废至矸石山;有毒有害废弃物、生活垃圾及粉煤灰排入矸石山。
(六)危废贮存场所处置不规范。
(七)废油脂回收率未达到30%。
(八)擅自迁移、拆除或损坏固体废物处置场设施的。
(九)有冒烟着火现象,造成严重污染事故的。
(十)乱排乱倒或未经许可变卖处置的。
(十一)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私自买卖危险废物,且购买方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
(十二)在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检查中出现污染现象,影响公司声誉的。
(十三)不按制度执行且管理不善,造成环境污染引发地企矛盾的。
(十四)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受到地方相关部门处罚的。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柠条塔矿业有限公司。
附件:1、《固体废物转移单》
2、《危险废物产生(贮存)环节记录表》
3、《百分制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