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与反避税博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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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技巧与反避税行为案例分析报告

避税技巧与反避税行为案例分析报告

避税技巧与反避税行为第一节转让定价避税法的反避税查处技巧国避税问题,虽早已出现但尚未引起应有的重视。

长期以来,国家制定并颁布的税收法规中,只涉与了偷、漏、欠、抗税的处理,而未涉与国避税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经济成份发生了重大变化,由过去单一的全民、集体经济发展为现在的全民、集体、私营、个体与股份制企业等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经济格局,作为市场经济运行主体的商品生产经营者,有各自的主体利益,同国家征税存在着必然的矛盾。

因此,作为纳税人,在不直接违反税收法规的前提下,采取合法手段,通过对财务活动的安排,以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获取更多利益的行为就成为必然的和经常的了。

从税收法规的角度看,国避税有以下几种:1.利用选择性条文避税。

这种避税形式主要是指税法对同一征税对象同时作了几项并列而又不同的规定,纳税人选择任何一项规定都属合法。

2.利用不明晰条文避税。

这一避税类型主要是指税法的有关规定过于抽象,纳税人可以从自身利益角度理解并据此执行,同时也能得到税务机关的默认或许可,从而实现避税。

比如《中华人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国境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和境外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未满一年,应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只对从中国境取得的所得纳税。

在我国对居民个人身份的认定采用的是时间标准,这样,纳税人可以利用各国之间关于确定居民身份的居留期限长短不一的规定,达到变更原来个人居民身份的目的,从而逃避有关国家的税收管辖。

3.利用伸缩性条文避税。

这一避税类型主要是指税法的有关规定在具体执行中,纳税人加以简单化,从而实现避税。

4.利用矛盾性或冲突性条文避税。

这一类型的避税主要是利用税法的具体规定相互矛盾的方面进行避税。

以上几种类型的避税,有的是纳税人实现了永久的避税,带来了额外的收益;而有的则仅是纳税人利用时间差,暂时递延了纳税义务,从一个较长时期来看,某一时期所避的税款在以后逐期返还,纳税人仅获得资金营运上暂时的好处。

对国际避税与反避税问题的浅析以跨国公司为例

对国际避税与反避税问题的浅析以跨国公司为例

对国际避税与反避税问题的浅析——以跨国公司为例摘要应对跨国公司的国际避税行为,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政府高度关注的问题。

中国是世界外资流入超级大国。

但是,外资企业一方面是经营生产欣欣向荣,另一方面却是财务数据长期亏损。

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日益频繁与跨国公司的大量发展,在国际税收关系中,避税与反避税的斗争日趋尖锐。

本文跨国公司在我国的避税现状及避税方法进行分析,并阐述了反避税对策。

提出在我国如何进行反避税,并且对改进我国税法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跨国公司;避税;反避税;存在的问题;措施目录一.引文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或税法允许的办法,作适当的财务安排或税收策划,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达到减轻或解除税负的目的。

其后果是造成国家收入的直接损失。

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际的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差别、漏洞、特例和缺陷,规避或减轻其总纳税义务的行为。

反避税是指国家采取积极的措施,对国际避税加以防范和制止。

主要内容从广义上包括财务管理、纳税检查、审计以及发票管理,从狭义上理解就是通过加强税收调查,堵塞税法漏洞。

二.跨国公司在我国的避税现状目前,全球共有6万多家跨国公司。

这些跨国公司在全世界拥有80多万家海外分公司,它们掌管着全球1/3的生产、2/3的国际贸易。

跨国公司已经成为世界经济的主角。

跨国公司为自身利益最大化。

普遍存在利用有关国家税制差异、漏洞等进行纳税筹划和规避纳税义务。

(一).我国的税收政策我国给予外商投资企业以优惠所得税税率、“二免三减”等税收优惠政策,根据有关测算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实际税负只有ll%,这一税负水平与世界上一些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并不算高。

(二).跨国公司“长亏不倒”在华跨国公司普遍存在了“长亏不倒”现象本身也说明跨国公司是“虚亏实盈”存在避税行为。

据国家税务局不完全统计,在中国经营的跨国公司持续多年亏损面在60%以上。

这些亏损企业中只有三分之一是客观原因引起的。

企业利用资本弱化避税与税务部门反避税的博弈分析的开题报告

企业利用资本弱化避税与税务部门反避税的博弈分析的开题报告

企业利用资本弱化避税与税务部门反避税的博弈分析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企业所面对的税收体系和税收政策也日渐复杂和多样化。

因此,如何有效应对税务风险和合理避税就成为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同时,政府税务部门也在不断加强反避税的力度,为遏制企业非法减税、漏税等行为而采取一系列措施。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资本弱化作为一种避税手段,在企业界中越来越普遍地使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避税与反避税的博弈。

本文旨在从博弈论中的策略分析角度出发,对企业利用资本弱化避税与税务部门反避税的博弈进行分析,并探究其中的利弊得失。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本文将通过对现有文献资料的整理和梳理,借助博弈论基本概念,探讨企业利用资本弱化避税与税务部门反避税的博弈,旨在实现以下三个目的:1. 探究企业使用资本弱化避税行为的原因和影响,揭示其在公司治理中的优势和劣势。

2. 分析税务部门反避税措施对企业避税策略的影响,评估其在维护国家税收秩序中的作用。

3. 通过对企业利用资本弱化避税与税务部门反避税的博弈分析,为企业和税收部门提供策略建议,实现税收监管和企业经营管理的良性互动。

三、研究内容和方法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研究:1. 资本弱化避税的定义和相关理论:涵盖了资本结构理论、负债资本结构理论和税务筹划理论,并介绍了资本弱化避税的起源和发展。

2. 企业利用资本弱化避税的现状和原因:梳理了国内外相关法规和税收政策,分析了企业利用资本弱化避税的原因和对企业治理的影响。

3. 税务部门反避税措施的现状和作用:根据税务部门开展反避税行动的概况和案例,评估该类行动在税收征收、税收管理和国家税收秩序保护中的作用。

4. 博弈分析及其应用:运用博弈论的相关理论知识,分析企业利用资本弱化避税与税务部门反避税的博弈模型,评估策略选择的优劣和影响。

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文献综合分析、案例分析和数学模型分析。

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法规、报告、研究论文等文献资料的综合整理,对企业利用资本弱化避税与税务部门反避税的现状、影响和策略进行梳理和分析,为博弈模型的构建提供理论基础。

试论避税与反避税

试论避税与反避税

试论避税与反避税避税与反避税是财务税收领域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对于税收制度的稳定和税收收入的保障都具有重要意义。

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法律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收规避手段,合法地减少应纳税额的行为;反避税则是指政府和税收管理部门通过立法和管理措施,防止和打击纳税人利用各种手段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

在当今国际税收治理格局下,避税与反避税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跨国公司的避税行为引起了广泛关注。

我们来看看避税行为。

避税是纳税人合法地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和规避手段减少应纳税额的行为。

在纳税人的视角来看,避税是一种合法的行为,是纳税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一种表现。

企业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进行资产重组,优化资本结构以减少整体税负,这就是一种合法的避税行为。

纳税人也可以通过合法的税收规划手段,降低应纳税额,合理地调整财务结构和经营模式,达到减税的目的。

在这个过程中,避税行为的合法性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

税收是政府的一种收入,是用来保障国家正常运转和公共服务的资金来源,避税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是需要得到政府的认可和法律的规范的。

避税行为也并非没有风险和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有可能利用各种漏洞和规避手段进行非法逃税或滥用税收政策,这就是所谓的“滥用避税”。

有些企业通过虚假报账、偷漏税款等手段规避纳税义务,这就是一种非法的避税行为。

滥用避税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也损害了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和其正常运行,对于国家财政稳定和公共利益都会造成严重的危害。

政府和税收管理部门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对避税行为的监管和打击,保障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和稳定性。

接下来,我们来探讨反避税的问题。

反避税是政府和税收管理部门通过立法和管理措施,防止和打击纳税人利用各种手段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

在国际税收治理格局下,反避税已成为各国普遍的发展趋势,为了防止资金逃离和避税行为对税收制度的侵蚀,各国纷纷加强了对避税行为的打击力度。

一些国家通过制定更为严格的税收法律和法规,明确规定各类避税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以及建立更为健全的税收管理体系和信息交换机制,来加强对避税行为的打击和管理。

避税与反避税博弈分析

避税与反避税博弈分析

避税与反避税博弈分析【摘要】本文主要探讨了避税与反避税的博弈分析。

首先介绍了避税与反避税的概述,包括其定义和背景。

然后分析了避税和反避税的具体策略,如跨境转移定价和税收逃漏的手段。

接着讨论了避税与反避税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包括财政收入减少和公平性问题。

文章阐述了国际上避税与反避税的博弈情况,指出各国在这个领域的合作与争斗。

通过对避税与反避税的分析,可以更好地了解税收政策的重要性,并促进全球税收制度的进步与改善。

【关键词】避税、反避税、博弈分析、避税策略、反避税策略、影响、国际避税、国际反避税、结论1. 引言1.1 引言避税与反避税是一个永恒的话题,随着全球化的加剧,跨国公司和个人对于如何在法律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支出的需求也变得越来越迫切。

避税手段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使得避税与反避税之间的博弈变得十分激烈。

在这场博弈中,跨国公司和个人通过寻找各种漏洞和loopholes 来实施避税策略,如通过设立离岸公司、转移定价、挪用资金等手段来减少税负。

而政府和监管机构则通过立法、监管、查税等手段来进行反避税,以维护税收稳定和公平。

避税与反避税的影响不仅仅局限于税收领域,还涉及到国家经济、社会稳定和国际关系等方方面面。

避税行为可能导致税基流失、公共服务受损、财政赤字增加等问题,而反避税则可能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国际间的合作关系。

在国际避税与反避税博弈中,各国之间的利益冲突和合作也将成为关键因素。

只有在全球范围内加强合作,采取统一标准和措施,才能有效地遏制避税现象,实现税收公平和税收制度的健康发展。

2. 正文2.1 避税与反避税博弈分析的概述避税与反避税博弈是金融领域中一个重要的议题,涉及到企业和个人在税收方面的行为和策略。

在这场博弈中,避税是指利用法律漏洞或者其他手段来减少或者避免应缴纳的税款,而反避税则是指政府或其他监管机构采取措施来打击和阻止避税行为。

避税是企业和个人常见的行为,他们会采取各种策略来降低自己的税负,例如通过税收规划、跨国转移定价等手段。

试论避税与反避税

试论避税与反避税

试论避税与反避税避税与反避税是当今国际社会中备受关注的话题,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际贸易的日益频繁,税收政策对各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这种情况下,避税和反避税成为了财政政策制定者、学者和企业家们都不得不关注的焦点问题。

本文将试论避税与反避税的概念、影响以及解决途径,以期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这一重要的税收问题。

一、避税与反避税的概念1. 避税避税指的是依法通过各种手段规避纳税义务,以达到减少纳税金额的目的。

避税行为并不违反法律,是个人和企业在纳税过程中采取的合法行为,其目的是尽量减少纳税的负担,以实现自身的利益最大化。

常见的避税手段包括税收优惠政策的利用、跨国避税结构的搭建、税收优惠区域的选择等。

反避税是指政府采取措施,通过修改税收政策、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等手段,限制和打击避税行为,以确保全社会公平、公正地承担纳税责任,维护国家的税收利益和经济秩序。

反避税是国家税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国税收政策的重点之一。

1. 经济影响避税行为会导致企业和个人的税负减少,从而增加其经营利润和个人收入。

这对于企业的经营和个人的财富积累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可以激励企业的投入和创新,提高生产力,促进经济增长。

但反过来,避税行为也可能导致国家财政收入减少,对国家经济稳定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 社会影响避税行为可能导致逃避公共负担,损害社会公平和公正。

部分企业和个人通过避税行为减少纳税义务,而其他纳税人则需要负担更大的税收压力,导致不公平现象的出现。

这将加剧社会矛盾和不满情绪,损害社会和谐稳定。

3. 政治影响避税行为可能导致国家税收利益受损,削弱政府的财政实力,影响政府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

这将影响政府的执政能力和公信力,甚至可能引发社会和政治动荡。

避税行为对政治稳定和治理能力具有潜在的威胁。

1. 完善税收法律政府应加强对税收法律的制定和完善,对于存在漏洞和不足之处进行修订,以确保税收制度的公平公正。

试论避税与反避税

试论避税与反避税

试论避税与反避税避税和反避税是税收领域中的两个重要概念。

避税是指通过合法手段减少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而反避税则是指政府机构和税务机构采取措施追求避税行为,以确保纳税人按法律规定缴纳应纳税款。

避税行为是纳税人基于税法规定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一系列行为,以减少本应缴纳的税款。

税收是国家的重要财政来源,但税收负担过重可能导致经济活动受到阻碍,所以合理避税是纳税人享有的权利。

纳税人可以运用税法规定中的优惠条款、减免政策等方式来降低纳税负担。

合理利用个人所得税的个人免税额、家庭抚养额、教育支出等减免政策来减少纳税额。

企业也可以通过合法的税收筹划手段来降低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例如通过合理的成本结构、利润转移定价等方式来调整企业的纳税负担。

一些纳税人可能会滥用避税手段,违反税法规定进行不合理的避税行为。

这种行为被称为“税收避耳”,通常是通过滥用税收优惠政策、制造虚假交易、进行跨国转移定价等方式来减少纳税额。

税收避耳行为的目的就是通过不公平的手段躲避纳税义务,从而导致国家财政收入的损失。

为了遏制这种行为,各国政府和税务机构纷纷采取措施,加强对避税行为的监管和打击。

反避税则是政府机构和税务机构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以确保纳税人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应纳税款。

一方面,政府机构和税务机构在税法的立法过程中会考虑到避税行为的可能性,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规避避税漏洞,增加税收征管的可操作性。

政府机构和税务机构也会加强对纳税人的监管力度,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税务稽查等方式来查实和打击避税行为。

世界上有许多国际组织和跨国合作机构也致力于推动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国避税行为,防止大规模资本流动造成的财政损失。

试论避税与反避税

试论避税与反避税

试论避税与反避税避税与反避税是税收领域的两个重要概念,他们之间存在辩证的关系。

本文将从定义、目的、方法和影响等方面,就避税与反避税进行论述。

一、定义1. 避税:避税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利用税收法律规定的合法手段,通过调整经济行为的方式,以最小化纳税义务或推迟缴税的行为。

2. 反避税:反避税是指税收机关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手段,打击和阻止纳税人通过非法手段规避纳税义务,保障税收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二、目的1. 避税的目的:避税在合法的前提下,是为了最大限度地节约纳税人的纳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经济发展。

2. 反避税的目的:反避税的目的是保护税收机关的合法权益,保障税收的公正性和公平性,维护税收秩序的稳定。

三、方法1. 避税的方法:避税的方法包括合法的财务交易安排、设立离岸公司、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等方式。

通过这些手段,达到降低纳税负担、避免税收风险和合理规避税收的目的。

2. 反避税的方法:反避税的方法包括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税收法律制度,增强税收征管能力。

税收机关可以通过税务审查、税收调查、税务稽查等手段,发现和打击非法避税行为。

四、影响1. 避税的影响:适度的避税有利于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创造力,吸引投资和人才,促进经济的发展。

过度的避税可能导致税基侵蚀,影响政府财政收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2. 反避税的影响:反避税有助于维护税收秩序的公正性和公平性,提高政府财政收入,并保障社会公共服务的提供。

过度的反避税可能会给纳税人带来额外的负担,增加税收成本,影响企业的经营活动。

避税与反避税在税收领域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避税有利于推动经济发展,而反避税有利于维护税收秩序的公正和公平。

在实践中,需要找到避税和反避税的平衡点,合理引导纳税人遵法纳税,同时对于非法避税行为要加强打击和防范。

通过进一步完善税收法律制度,提升税收征管能力,可以更好地实现避税与反避税的平衡,促进税收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避税与反避税博弈分析

避税与反避税博弈分析

避税与反避税博弈分析内容提要:本文在简要介绍关联企业避税的基本方法、性质和反避税基本法规的基础上,运用博弈理论建立了两个简单模型,并对关联企业的避税与反避税问题进行了分析。

一、基础分析避税一般是指纳税人采取非违法的手段,利用税法的漏洞,通过预先对经营和财务活动的安排,减轻或规避纳税义务的行为。

常见的企业避税方法有两种:一是关联企业间转让定价。

即两个或两个以上有经济利益联系的经济实体,为在整体上获得更多利益而在销售活动中进行的价格转让(以高于或低于市场正常交易价格进行交易)。

其目的是:(1)逃避所得税。

一种情形是利用地区间所得税税率差异,将利润转移到低税率地区的企业(如经济特区企业等);另一种情形是将利润转移至正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关联企业。

(2)逃避消费税。

由于消费税是在生产环节一次性课征的税种,企业通过设立关联的销售公司或其他方式,将产品生产环节的价格转移到商业流通环节,以减少应纳消费税。

(3)逃避增值税。

主要利用关联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民政福利企业、森工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等享受“即征即退”政策或“先征后返”政策,将产品低价销往能享受优惠政策的关联企业,通过关联企业的多征多退,达到总体上少缴增值税的目的。

二是成本调整法。

即通过对成本的合理调整,抵消收益,减少利润,达到少缴税款目的。

如利用材料核算的不同方法,利用固定资产的不同折旧方法,利用上缴上级管理费、发放管理层个人薪金报酬的不同标准,利用企业间资金借贷的不同利率标准等方法,来调整或安排关联企业间的利润水平,以在整体上减轻或规避纳税义务。

此外,在国际避税中还有利用避税地(避税港)进行避税的方法等等。

针对避税现象,我国税法制定了一系列的反避税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对我国避税与反避税问题的思考

对我国避税与反避税问题的思考

避税与反避税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对一个国家的财政稳定和公平分配有着重要影响。

在我国,政府和税务机构一直致力于加强税收管理,防止避税行为,确保税收的公正性和合规性。

以下是对我国避税与反避税问题的一些思考:
1. 法律法规的完善:我国税法体系和相关法规在防止避税和打击非法避税方面不断完善。

政府应继续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弥补法律漏洞,提高反避税的有效性。

2. 加强税收执法和监管:税务机构应加强税收执法和监管力度,加大对高风险行业和大额交易的监控力度,减少避税行为的空间。

同时,加强税收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确保税收执法的公信力。

3. 提高税收宣传和教育:加强对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纳税人对税收制度的了解和遵守意识。

同时,加强税收教育,提高公众对合法避税和非法避税的区分能力。

4. 国际合作与信息共享:加强国际间的税收合作和信息共享,打击跨国避税行为。

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加强税务合作,共同应对跨境避税挑战。

5. 创新科技手段: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如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税收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通过数据分析和监测系统,发现和预测潜在的避税行为,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6. 增加税收优惠和减税措施:通过合理的税收优惠和减税措施,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税收负担,提高纳税人的合规性和积极性。

同时,要加强对税收优惠和减税政策的监管,防止滥用和非法操作。

总的来说,避税与反避税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政府、税务机构和纳税人的共同努力。

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和合作、提高税收意识和宣传、运用科技手段等多方面的措施,可以有效遏制避税行为,维护税收制度的公正性和稳定性。

试论避税与反避税

试论避税与反避税

试论避税与反避税1. 引言避税和反避税是一个涉及税收领域的热门话题。

在全球范围内,许多跨国公司和个人都在寻求合法的避税方式来减少税收负担。

同时,国家和地区也在采取各种措施来反避税,以维护税收秩序和公平性。

本文将就避税与反避税这一话题展开讨论,探索其背后的原理和影响。

2. 避税的概念与原理2.1 避税定义避税可以被定义为通过合法手段降低纳税义务的行为。

纳税人通过利用法律规定的税收减免、抵免等优惠政策,合理规划自身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从而降低应缴纳的税款金额。

2.2 避税原理避税的原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2.2.1 合法性原则避税必须基于法律允许和规定的方式进行,不能违反税法的规定。

纳税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合理规划自己的财务状况,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2.2.2 结构合理性原则纳税人可以通过调整财务结构和合理利用税收减免、抵免等政策,来实现降低税负的目的。

这种方式并不涉及伪造账目、隐瞒收入等不合法手段,而是基于纳税人自身的实际经济活动状况进行规划。

2.2.3 国际税收规避原则纳税人利用国际税收规避原则,通过在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进行合理的资金流动和布局,来降低跨国经营所带来的税务负担。

这种方式通常涉及到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议和税收政策差异等因素。

3. 反避税的概念与原理3.1 反避税定义反避税是指国家和地区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化税收监管,打击和防止纳税人利用合法的手段规避税收义务的行为。

反避税主要以查处和制裁避税行为为手段,以维护税收秩序和公平性。

3.2 反避税原理反避税的原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3.2.1 法律制约原则反避税必须基于法律的规定和制约,并遵守法律程序。

国家和地区通过制定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对税收行为进行规范和限制,限制纳税人利用合法手段进行避税行为。

3.2.2 惩罚性原则反避税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制裁和处罚违法避税行为者,以起到惩罚和警示的作用。

对于故意违法、欺诈行为明显的避税行为,国家和地区将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以遏制避税行为的发生。

我国反国际避税地避税措施的博弈分析及其完善

我国反国际避税地避税措施的博弈分析及其完善

当前社会全球金融危机爆发 , 经济每况愈下 , 政
入 该 居 民企 业 的 当期 收入 。
府财政收入锐减。为 了维持国家机器 的顺利运转 , 第 四十七条 : 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 目 政府急需通过其他渠道确保税收收入 , 在这个时刻 ‘ 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 收入或者所 得额 的, 税务 我 国反 国际避 税 地 避税 政 策 的实 施 犹 如 雪 中送 炭 , 机关 有权 按 照合 理方法 调整 。

对缓 解财 政 困难 意 义 非 凡 。 因此 , 我 国新 企业 所 对 得税 法 中 的反 国际避税 地避 税条 款进 行研 究就 显得
尤 为重要 。

第四十八条 : 税务机关依照本章规定作 出纳税 调整 , 需要 补 征税 款 的 , 当补 征税 款 , 按 照 国务 应 并
院规 定加 收利 息 。 另外 , 新企 业所 得 税 法 统 一 内外 资企 业 所 得 税
交税款并加收利息或罚款 , 一共支 出 T +F 1 。对政 府部门而言 , 当不进行反避税调查时 , 若跨 国企业依 法纳税 , 收益为 T , 1若跨 国企业采取避税地避税 , 收 益为 T ; 2 当进行反避税调查时 , 若跨 国企业依法 纳 税, 收益为 T 一c 若跨 国企业采取避税地避税 , 1 , 收 益为 T 一 F 1 c+ 。该博弈不存在纯战略纳什均衡 , 但 存在混合策略纳什均衡。
并将所得税率下调至 2 % , 5 对国际避税地避税具有
间接抵 触作 用 。
新税法以上条款的出现对规范我国企业海外投
资 行 为至 关 重 要 。近 年来 , 国对 外 直 接 投 资 ( 我 非 金 融类 )对外 承 包工 程 、 外 劳务 合 作 均 保 持稳 定 、 对 增 长 ( 表 1 , 国企 业 日益 强 大 的竞 争 实力 使 得 见 )我

试论避税与反避税

试论避税与反避税

试论避税与反避税税收是一个国家经济和财政的重要来源,税收的征收和管理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平稳增长和财政收支平衡至关重要。

然而,不少人会尝试通过避税或者反避税来减少或者避免缴纳税款。

本文将就避税和反避税进行论述,讨论它们对于国家税收的影响及其道德性问题。

一、什么是避税和反避税避税是指在纳税者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的税收规划、税收筹划等手段最大程度地减轻纳税人的税负,从而达到减少纳税人税负支出的目的。

避税是纳税人为了自身的利益而通过法律规定的手段减少税收负担的行为。

在经济活动中,人们不仅有权利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也有义务防范自己的利益受损。

因此,避税行为是合法的。

避税的目的在于降低经营成本,从而更好地发展企业,促进经济发展。

反避税是指采取一切法律手段依法防止纳税人的外避行为,保持税收秩序、防范税收风险,保障公共利益的行为。

反避税需要专业的税务部门展开全面调查,并通过法律手段制止纳税人进行的违法行为,保护国家税收从而维护国家税收秩序。

反避税目的在于保障税收秩序,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税收环境。

二、避税和反避税对于国家税收的影响对于避税和反避税对国家税收的影响,需要分两方面进行论述:正面影响和负面影响。

正面影响:避税的正面影响在于促进经济发展、创造就业机会、增加税收等。

纳税人通过避税,将减少缴纳税款的资金用于投资企业,不仅可以增加企业的生产力,带动就业,而且可以使政府减少对企业的财政支出。

从长远来看,这不仅可以促进经济发展,还可以实现发展、节约、环保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而反避税对国家税收的正面影响在于维护税收秩序、保护公共利益、加强纳税人的合规意识等。

只有通过反避税行动,才能更好地保护国家税收,防止遗漏和逃避税收。

负面影响:避税和反避税的负面影响主要是通过滥用法律规定的漏洞、避免纳税、突破税收底线等行为,导致国家税收减少,影响国家经济和财政的发展。

避税行为可能会限制政府的财政收入,进一步减少政府的财政投入,甚至影响国家的经济稳定。

我国反国际避税地避税政策的博弈分析及其完善

我国反国际避税地避税政策的博弈分析及其完善

我国反国际避税地避税政策的博弈分析及其完善摘要:新企业所得税法一大亮点就是第一次引入反国际避税地避税政策,在实施的一年多时间里其实际作用发挥如何,文章运用博弈论分析认为我国有关反国际避税地避税政策具有单一性,不能有效规范跨国企业国际避税地避税行为,并借鉴国外做法提出控制反避税调查成本和对避税行为加收利息或罚款的建议。

关键词:国际避税地博弈论反埠税政策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914(2009)06-050-02当前社会全球金融危机暴发,经济每况愈下,政府财政收入锐减。

为了维持国家机器的顺利运转,政府急需通过其他渠道确保税收收入,在这个时刻我国反国际避税地避税政策的实施尤如雪中送炭,对缓解财政困难意义非凡。

因此,对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中的反国际避税地避税政策进行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初现全新反避税地避税条款于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旧的企业所得税法相比一大亮点就是增加了“特别纳税调整”一章,一系列全新的反避税立法填补了我国在这一领域的空白,尤其在打击国际避税地避税——利用海外受控公司将利润囤积海外的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反国际避税地避税的直接条款包括:第四十五条: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本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税率水平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

第四十七条: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第四十八条:税务机关依照本章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

另外,新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将所得税率下调至25%,对国际避税地避税具有间接抵触作用。

新税法以上条款的出现对规范我国企业海外投资行为至关重要。

法律平衡线上的博弈——谈企业避税与国家反避税管理职能定位

法律平衡线上的博弈——谈企业避税与国家反避税管理职能定位

《 业所得税法》 企 第二十七条规定“ 从事农林 牧渔业 项 目的企业” “ 、 从事 国家重点扶持 的公共基础设施 项 目的企业 ” 以及 “ 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 、 从 节能
节 水项 目的企业 ” 以“ 征 、 征 企业 所得 税 ” 可 免 减 。第 二十 八 条第 二 款 还 规定 “ 国家 需 要 重 点扶 持 的高 新 技 术 企业 ,减 按 1%的 税率 征 收 企业 所 得 税 。 ” 5 因 此 , 业 对 于 投 资项 目的选 择 , 以 向 国 家 给 予 重 企 可
基 于此 , 多 海 内外企 业 开始 纷 纷 打 起 “ 理 诸 合 避税” 的大 旗 进行 节税 运 作 或税 务筹 划 , 而 在 “ 然 合
理” 外衣 的保护下 , 避税就真 的完全符合 国家宏观
调 控政 策 ?能 够切 实做 到“ 与人 与我 之 诚不 欺 ”达 ,
到 所谓 的企 业 与 国家 双 方共赢 吗? 就这 个 问 题 , 笔
中图分 类号 :8 2 2 F 1. 4
文献标 志码 : A
文章编号 :6 2 9 4 (0 00 — 0 4 0 17 — 5 4 2 1 )8 0 4 — 2
Hale Waihona Puke 社会生活的每一个环节都 与 国家的税 收征管

息 息相 关 , 纪 守 法 、 法 纳 税 是 每 个 公 民及 单 位 遵 依 应 尽 的义务 , 企业 运作 也不 例外 。近年来 , 随着 国际 经 济 浪潮 对 我 国市 场经 济 的 冲刷 , 个新 兴 的词 汇 一
了法律 明令禁 止 的范 围 。
企业实 际经营人 的法人与作为所有者的 自然人可 能存在身份重叠 , 按照税法 的规定 , 每一单独身份

论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论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论国际避税与反避税引言国际避税与反避税是当今国际税收领域的一个重要议题。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跨国公司和富裕个人在避税方面的行为越发引起关注。

避税行为的普及导致税收收入的减少,影响了政府的财政状况和公共服务的提供。

为了应对避税问题,各国纷纷采取措施加强反避税合作,并推动国际税收规则的改革。

本文将探讨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的背景、原因和应对措施。

背景国际避税是指跨国公司和个人通过合法手段,采取跨境转移定价、设立离岸公司、利用税收协定等方式,尽可能减少纳税义务,从而实现合法避税的行为。

反避税是指国家或国际组织采取的措施,以打击跨境避税和确保纳税人履行其税收义务。

原因国际避税行为的出现有多个原因。

1. 税收差异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收制度存在差异,包括税率、税收优惠政策、税基等方面的差异。

这种差异为跨国公司和个人提供了避税的空间。

他们通过将利润转移到税率较低的地区,减少纳税义务。

2. 全球化的发展全球化的发展使得跨国公司在多个国家开展业务成为常态。

这些公司可以通过在不同国家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或合资企业等方式进行国际业务布局。

通过利用各国之间的税收规定来最大限度地利用税收优惠和减少税负。

3. 技术进步技术的进步和互联网的普及使得信息传递和资金流动更加容易。

这使得跨国公司和个人能够更加便捷地跨越国界进行税收规划和资产配置,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应对措施为了解决国际避税问题,各国和国际组织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

1. 增强税收透明度各国加强信息交流与共享,建立国际税收合作机制。

例如,通过签署信息交换协议和双边税收协定等方式,推动国际间的税务信息共享,遏制避税行为。

2. 预防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各国加强对跨国公司的税收监管,防止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

例如,通过修改税收法规,加强对跨国公司的跨境转移定价审查,确保其利润在合理范围内。

3. 推动国际税收合作各国积极参与国际税收合作组织,如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等,共同推动国际税收规则的改革和制定,加强国际事务合作。

试论避税与反避税

试论避税与反避税

试论避税与反避税试论避税与反避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树立和完美,特殊是我国参加世贸组织以后,企业涉外来往和经营越来越遍及,外商参与我国经济建设的水平也越来普遍和深刻,一方面给我国经济增加了新的活气,鞭策了中国经济连续高速的发展,另一方面企业避税的问题也日趋严重,手腕和方法也多种多样。

如何有效防备避税已成为税务机关的当务之急。

为此,本文将与大家一起研讨探讨避税与反避税,剖析避税的概念、动机、手腕以及造成的迫害,并侧重就转让定价避税与反避税中存在的问题,联合我国税收法律制度以及工作实际构思相应对策和办法,以堵塞税制破绽,强化征管,保障国度好处。

一、避税概述:避税是一个不明白的概念,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很难用人们遍及能接收的措辞对它下定义,学术界争议也较多。

我们以为,避税是纳税人充足应用现有税收优惠政策或应用某些法律上的破绽或含混之处来部署本身的税务事宜,以到达减轻税负的目标。

1、避税的特色:(1)避税的非违法性。

避税行动虽然具有必然的社会迫害性,但避税行动没有触犯现有的法律法规,故不克不及追究其法律义务。

国度只能通过修正有关法律、法规来堵塞破绽,或修订法律,把避税行动归属为违法,再追究其法律义务。

(2)避税的主体是纳税人。

我们以为,避税的主体只能是纳税人,扣缴任务人不存在避税。

(3)避税在行动上存在自动性。

就是纳税报酬了少缴税收而自动采用了一些行动或办法,采用该行动的目标很明白,就是为了减轻税负。

(4)、避税具有主不雅故意。

纳税人采用某种行动的目标就是为了少缴税,减轻其税收累赘,获取最大好处,纳税人在行动之前已经知道成果或可能的成果。

2、避税与偷税、税收谋划的差别:避税是纳税人应用税收优惠政策或应用某种法律上的破绽来部署本身的税务事宜,到达少交税的目标,但不违背现有法律法规;偷税是纳税人捏造、编造、隐匿、擅自烧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伪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谈关联企业避税与反避税

谈关联企业避税与反避税

关联企业避税与反避税引言在全球化经济的背景下,企业间的关联关系越来越复杂,并且跨国公司越来越普遍。

关联企业之间往往会利用税收政策的差异来进行避税,以获得更多的利润。

然而,这种行为往往被视为不道德甚至非法,因此各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反对关联企业的避税行为。

本文将探讨关联企业避税的原因和方法,以及反避税的措施。

关联企业避税的原因关联企业之间进行避税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税收政策差异:不同国家的税收政策存在较大差异,包括企业所得税税率、折旧政策、税收减免等。

通过将利润转移至税率较低的国家,企业可以减少税负,从而增加利润。

2.监管缺失:由于关联企业之间具有较高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性,往往能够充分利用监管机构的缺失,从而进行避税行为。

3.合法避税手段:虽然关联企业的避税行为受到道德和法律的质疑,但是在一定的法律框架下,使用合法避税手段是被允许的。

因此,关联企业可以通过利用税收法规中的漏洞或特殊政策进行避税。

关联企业避税的方法关联企业进行避税的方法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转移定价:关联企业通过调整内部交易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从而将利润转移到税负较低的企业。

2.母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企业利用母公司的资金管理能力,将利润通过集团内部的财务活动进行转移,实现避税。

3.流动资金管理:关联企业通过调整资金的流动路径,将利润转移到税负较低的地区或国家。

4.管理费用安排:关联企业通过调整管理费用的安排,将利润转移至税负较低的企业。

反避税的措施为了打击关联企业的避税行为,各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1.加强税收监管:各国政府加强对关联企业的税收监管,通过信息共享和合作,打击关联企业的避税行为。

2.条款防避税措施:各国通过引入条款防避税措施,封堵避税漏洞。

这些措施使得关联企业无法通过合法手段来转移利润。

3.减少税收优惠:各国政府减少税收优惠,提高税率,使得关联企业避税的成本增加。

4.加强国际合作:各国政府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国关联企业的避税行为。

试论避税与反避税

试论避税与反避税

试论避税与反避税避税和反避税是税收管理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避税是指以合法方式减少纳税负担,实现税收规避的行为。

企业和个人通过利用税收政策的漏洞或者灰色地带,或者通过利用跨国税收管理差异等方式,来降低自己的纳税负担。

避税可以是合法的,也可以是非法的,合法的避税可以根据税收政策的规定,进行合理的税收规划和避税,从而降低税负;非法的避税则是通过欺骗、隐瞒或虚报等手段来规避税收,这种行为是不得容忍的。

反避税则是指针对避税行为的一系列措施,包括加强税收政策的管理和执行力度,打击非法的避税行为,同时也要对合法的避税进行监控和管理。

反避税的目的是维护税收的公平性和合法性,保障国家的税收利益,促进行业和个人的守法纳税,使税收体系更加健康和有效。

避税和反避税是两个相辅相成的概念,一个好的税收管理制度和政策需要在两者之间达到平衡,避税需要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而反避税需要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合法的避税和惩罚非法的避税。

在国际税收管理中,尤其需要建立有效的反避税机制,加强跨国合作,打击跨国避税行为,保障国际税收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同时也为国际贸易和投资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和个人需要遵守税收法规,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同时也需要掌握税收政策变化,及时调整自己的税收策略,以确保合法减税和避税,避免因不了解税法导致的违法行为和损失。

同时,在避税和反避税方面,国家和税收部门也需要加强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推行合理的税收政策,加强反避税措施,提高反避税的能力和水平。

综合来看,避税和反避税是税收管理不可或缺的两个概念,需要在合理性和合法性方面得到平衡,既要支持合理的避税行为,又要打击非法的避税行为,确保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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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与反避税博弈分析内容提要:本文在简要介绍关联企业避税的基本方法、性质和反避税基本法规的基础上,运用博弈理论建立了两个简单模型,并对关联企业的避税与反避税问题进行了分析。

一、基础分析避税一般是指纳税人采取非违法的手段,利用税法的漏洞,通过预先对经营和财务活动的安排,减轻或规避纳税义务的行为。

常见的企业避税方法有两种:一是关联企业间转让定价。

即两个或两个以上有经济利益联系的经济实体,为在整体上获得更多利益而在销售活动中进行的价格转让(以高于或低于市场正常交易价格进行交易)。

其目的是:(1)逃避所得税。

一种情形是利用地区间所得税税率差异,将利润转移到低税率地区的企业(如经济特区企业等);另一种情形是将利润转移至正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关联企业。

(2)逃避消费税。

由于消费税是在生产环节一次性课征的税种,企业通过设立关联的销售公司或其他方式,将产品生产环节的价格转移到商业流通环节,以减少应纳消费税。

(3)逃避增值税。

主要利用关联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民政福利企业、森工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等享受“即征即退”政策或“先征后返”政策,将产品低价销往能享受优惠政策的关联企业,通过关联企业的多征多退,达到总体上少缴增值税的目的。

二是成本调整法。

即通过对成本的合理调整,抵消收益,减少利润,达到少缴税款目的。

如利用材料核算的不同方法,利用固定资产的不同折旧方法,利用上缴上级管理费、发放管理层个人薪金报酬的不同标准,利用企业间资金借贷的不同利率标准等方法,来调整或安排关联企业间的利润水平,以在整体上减轻或规避纳税义务。

此外,在国际避税中还有利用避税地(避税港)进行避税的方法等等。

针对避税现象,我国税法制定了一系列的反避税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针对不同税种的实际情况,我国在相关法规中,均有相应的反避税条款。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地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

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避税在有些国家或地区(主要是指避税港)是合法的,是法律允许并且鼓励的。

但在我国,避税是非违法的,是不道德应当受到谴责的,是法律不鼓励(违背法律意愿)甚至是政府反对的,必须予以制止。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非违法”不等同于“合法”,因为合法地利用税收政策来减轻纳税义务在我国被称为“节税”,它是法律许可甚至是鼓励的,如为了获得一定期限的免税而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等等。

避税的非违法性决定了反避税手段的非强制性(非强制性应是反避税与反偷税最显著最重要的区别)。

从而决定了反避税调查结论最终必须经过双方的“谈判认可”程序才能正式下达,而且一般情况下只调整税负而不处罚。

二、博弈分析纳税人作为理性的经济主体,他们往往视税款为一种成本,为追逐利润最大化,其对自行申报纳税有两种策略可以选择:如实申报和虚假申报。

税务机关希望尽量减少避税现象的发生,也有两种策略可以选择:进行反避税调查或不调查。

在参与人(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之间就形成一个混合战略纳什均衡。

寻找这一均衡解,对税务机关采取有效措施阻止避税,提高反避税效率,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下面以关联企业间转让定价规避所得税为例进行说明。

判断关联企业间是否存在避税的关键在于其转让商品(或劳务)时是否存在价格“明显偏低”于市场正常价格(即无关联的独立企业间的公平市场交易价格),而一种商品的市场正常交易价格并不是一个常数,它是一个价格集,因为一种商品的市场正常价格不仅受到商品成本影响,而且受到商品品质、销售季节、市场供求关系变化、购货方地理环境或消费习惯、付款方式、提(交)货方式、购销数量、购货方信誉等各种因素的影响。

我们假设市场正常价格为P(价格的英文price的缩写),关联企业间转让定价为P‘,由于P不是一个常数而是数集,当P’处于区间[P-N,P+N]时(N为变动的常数,随商品不同而不同),为非避税;当P‘>P+N和P’(一)当P>P‘时,反映纳税人的经营行为是低价出售商品(或劳务)此时,税务机关进行反避税调查,纳税人存在避税时,税务机关进行纳税调整后的效用为(P-P‘)(T-t)-C,纳税人的效用为[(P-N)-P](T-t),即- N(T-t),体现为税款损失;税务机关进行反避税调查,纳税人不存在避税时,税务机关的效用为0-C,即体现为成本净损失,纳税人的效用为0,即税务机关不用进行纳税调整。

税务机关不进行反避税调查,纳税人存在避税时,P‘将小于(P-N),税务机关的效用为(P’-P)(T-t),即体现为避税款净损失,纳税人的效用为[(P-N)-P‘](T-t),即体现为避税款净收益;税务机关不进行反避税调查,纳税人不存在避税时,税务机关的效用为0,纳税人的效用也为0.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对应的策略组合的支付矩阵(Payoff matrix)为:第一,在给定a时,税务机关选择调查(θ=1)和选择不调查(θ=0)的预期收益分别为:πg(1,a)=[(P-P‘)(T-t)-C]a+(-C)(1-a)=(P-P’)(T-t)a-Cπg(0,a)=[(P‘-P)(T-t)]a+0.(1-a)= (P’-P)(T-t)a上式中,π代表预期,g是收益的英文gain的缩写,a 和1-a 是纳税人避税和不避税的概率,在此代表权数,且0≤a≤1.令两种选择的预期收益相等,即πg(1,a)= πg(0,a)时,避税与反避税博弈均衡时纳税人的最优避税概率a*=C/2(P-P‘)(T-t)。

即:当a>a*时,税务机关的最优选择是调查;当a 当a=a*时,税务机关随机选择调查或不调查。

第二,在给定θ时,纳税人选择避税(a=1)和选择不避税(a=0)的预期收益分别为:πi(θ,1)= [(P-N)-P](T-t)θ+[(P-N)-P‘](T-t)(1-θ) = (-N)(T-t)θ+(P-N-P’)(T-t)(1-θ)πi(θ,0)=0.(1-a)+ 0.a =0 上式中,π代表预期,i是利润的英文income 的缩写,θ和1-θ是税务机关调查和不调查的概率,在此代表权数,且0≤θ≤1.令两种选择的预期收益相等,即πi(θ,1)=πi(θ,0)时,避税和反避税博弈均衡时税务机关的最优调查概率θ*=(P-N-P‘)/(P-P’)。

即:当θ<θ*时,纳税人的最优选择是避税;当θ>θ*时,纳税人的最优选择是不避税;当θ=θ*时,纳税人可随机选择避税或不避税。

(二)当P 此时,如果税务机关进行反避税调查,那么,当纳税人存在避税时,税务机关进行纳税调整后的效用为(P‘-P)(T-t)-C,纳税人的效用为[P-(P+N)](T-t),即体现为税款损失;当纳税人不存在避税时,税务机关的效用为0-C,即体现为成本净损失,纳税人的效用为0,即税务机关不用进行纳税调整。

如果税务机关不进行反避税调查,那么,当纳税人存在避税时,P‘将大于(P+N),税务机关的效用为(P-P’)(T-t),即体现为避税款净损失,纳税人的效用为[(P+N)-P‘](T-t),即体现为避税款净收益;当纳税人不存在避税时,税务机关的效用为0,纳税人效用为0.则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对应的纯战略组合的支付矩阵为:第一,给定a时,税务机关选择调查(θ=1)和选择不调查(θ=0)的预期收益分别为:πg(1,a)=[(P‘-P)(T-t)-C]a+(-C)(1-a)=(P‘-P)(T-t)a-Cπg(0,a)=(P-P’)(T-t)a+0(1-a)=(P-P‘)(T-t)a令两种选择的预期收益相等,即πg(1,a)= πg(0,a)时,避税与反避税博弈均衡时纳税人的最优避税概率a*=C/2(P‘-P)(T-t)。

即:当a>a*时,税务机关的最优选择是调查;当a 当a=a*时,税务机关可随机选择调查或不调查。

第二,在给定θ时,纳税人选择避税(a=1)和选择不避税(a=0)的预期收益分别为:πi(θ。

1)= [P-(P+N)](T-t)θ+[(P+N)-P‘](T-t)(1-θ)=(-N)(T-t)θ+(P+N-P‘)(T-t)(1-θ)πi(θ,0)=0.(1-a)+ 0.a =0令两种选择的预期收益相等,即πi(θ,1)= πi(θ,0),得出反避税博弈均衡时税务机关的最优调查概率θ*=(P‘-N-P)/(P’-P)。

即:当θ<θ*时,纳税人的最优选择是避税;当θ>θ*时,纳税人的最优选择是不避税;当θ=θ*时,纳税人可随机选择避税或不避税。

综合上述两种情形,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当PP‘时,避税与反避税博弈混合战略纳什均衡是:θ*=[(P-N)-P’]/(P-P‘),a*=C/2(P-P’)(T-t),其实际意义同理。

对以上结果进行分析,可以认为,不论PP‘,均存在以下结果:(1)价格变动常数N 越大,税务机关反避税调查概率θ*越小。

因为价格变动常数越大,市场价格P的浮动区间越大,税务机关就越难以找到有说服力的证据证明企业存在转让定价,“谈判”阶段就越显被动,故税务机关决定进行反避税的调查概率越小。

反之,价格变动常数N越小,纳税人转让定价的痕迹就越明显,被税务机关调查的概率就越大。

(2)调查成本的高低对纳税人是否选择避税起着重要作用。

调查成本C高,纳税人避税概率a*越大,纳税人容易选择避税;反之,调查成本低,纳税人避税概率就小。

因为调查成本高,税务机关选择调查的概率就低。

在现实反避税调查中,如果涉及要到国外去取证的话,则调查往往无功而止。

鉴于此,税务机关应建立反避税信息资料库,降低反避税成本,以威慑企图避税的企业。

(3)关联企业间税率差异T-t越大,避税概率越小。

由于关联企业税率差异越大,避税嫌疑越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管理的力度就越大,被调查的可能性也越大。

(4)价格差异(P-P’)或(P‘-P)的大小决定纳税人的选择,当价格差异大时,纳税人避税概率反而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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