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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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操作程序的意见

农业部关于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操作程序的意见
办 ) :
议 事 的 ,参 照 本 意 见 的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筹资筹 劳 项目方 案可由村 民委员 。
为 加 强 村 民一 事一 议 筹 资 筹 劳 会提 出, 也可 由1 l 以上 的 村 民或 者 /O
( 以下 简 称 “ 资 筹 劳 ”) 指 导 与 1 3 筹 的 / 以上 的村民代表提 出; 筹资筹劳 项
16 /农村财务 会计 / 026 2 1 /总第48 1期
法律 法 规 的村 民 自治 章程 、 规 民约 村
围、 准 及 预 算情 况 ; 目所需 资金 标 项
象、 额和 程序 ; 目建 设管 理、 金 数 项 资
现 就规 范筹资筹 劳操作 程序 问题 提 出 和 劳务 的筹 集计 划 , 资筹劳 减免 对 筹
如下意见 :


规范项目的议事程序
劳务 管理 和 项 目监 督 的人 员组成 及相
府 初 审 同意后 签 署意 见 , 报县 级 人 民
( ) 民委员 会 召开村 民会 议 政府农 民负担 监督管 理部 门复审。 四 村
( ) 级 人 民政 府 农 民负担 监 七 县
案进 行讨 论表 决 。 交 村 民代表 会 议 督 管 理部 门应对 项 目方 案是 否符 合政 提 对 审议 和 表 决 的事 项 , 前应 当 由村 民 策规 定严 格 复审 , 符 合 筹 资筹 劳 政 会 代 表 逐 户 征 求 所 代 表 农 户 的 意 见 并 策 规 定 的项 目应 在 收 到方 案 的 7 个工 经 农户 签 字认 可; 资 筹 劳 项 目方 案 作 日内作 出书面 答复 , 筹 对不 符 合 筹 资 应 当经 到 会人 员的 过半 数 通 过 , 民 筹劳 政 策规 定的 项 目应 及 时提 出纠正 村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政发[2005]17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政发[2005]17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试行)》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5.08.15施行日期2005.08.15文号湘政发[2005]17号主题类别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政发[2005]17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将《湖南省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二00五年八月十五日湖南省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行为,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减轻农民负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指村民委员会因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经民主程序确定的村民自愿出资、出劳的行为。

第三条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公益事业需要村民出资出劳的,应当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式。

政府鼓励“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并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或物资补助,实行筹补结合。

第四条“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要坚持“村民自愿、量力而行、共同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程序规范、使用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只限于村内兴办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组道路桥梁、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

涉及几个村村民共同受益的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如左右岸同渠、上下游共渠的渠道和塘坝的新建、清淤、维护,村连村之间道路的建设、保养等),在征得受益村多数村民同意后,纳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范围,实行分村议事,分村申报,分村管理所筹资金和劳务,由乡镇政府协商受益村共同组织施工。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四篇)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四篇)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一、前言____年,作为市级公益项目,“一事一议”面临了一系列的挑战和需求。

本方案拟定了一系列筹资筹劳的措施,以保证项目顺利进行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二、筹资方案1. 政府拨款针对“一事一议”项目的公益性质,可以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拨款,用于项目的启动和运作。

可以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专项项目资金中寻求支持,并提交详细的项目计划和预算,以便申请到足够的资金。

2. 联合企业赞助与一些社会责任意识较强的企业进行合作,争取他们对项目的赞助支持。

可以通过洽谈合作方式,与企业商讨捐款、物资赞助或者志愿者协助等形式的支持。

同时,在企业赞助中,可以提供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和宣传政策,以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

3. 筹集个人捐款通过宣传和推广项目,寻求广大民众的关注和支持,鼓励其进行个人捐赠。

可以利用互联网平台搭建在线捐款系统,方便民众进行捐款,并设立公开透明的账户,定期公示捐款使用情况,以增加公众的信任和参与度。

4. 举办募捐活动组织一系列的募捐活动,吸引更多人关注项目,并进行捐赠。

可以通过举办义演、慈善拍卖、公益跑等形式,吸引公众参与并进行捐助。

5. 申请基金会和NGO支持申请与“一事一议”项目有相关领域经验的基金会和非政府组织的资金支持。

可以编写项目介绍和申请书,向相关慈善基金会和NGO 进行申请,并充分展示项目的社会影响和可持续发展的潜力。

三、筹劳方案1. 组织志愿者通过在社区、学校、企业、社交媒体等渠道宣传,吸引更多的志愿者加入到项目中。

可以通过建立志愿者团队,制定明确的志愿者招募标准和培训计划,确保志愿者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2. 制定项目工作计划根据项目的具体需求,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每个环节的任务和时间节点。

将工作分解到不同的志愿者和项目成员,并建立相应的激励措施,以保证工作的有序进行。

3. 发挥人才优势通过充分调动项目成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发挥各自的专业和技能优势。

可以通过培训,提升项目成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为项目的顺利进行贡献力量。

乡村社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乡村社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乡村社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背景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和城市人口的不断增长,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乡村的重要性。

乡村是城市的重要后花园,也是城市人们放松身心、体验不同生活方式的重要场所。

随着城市人口对乡村的重视,乡村的开发和建设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然而在乡村建设过程中,筹资和筹劳的问题经常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乡村社区如何通过一事一议来解决筹资和筹劳的问题。

一事一议是什么?一事一议是一种参与式决策的方法,它可以帮助人们在一个相对公平、平等和合作的环境中做出决策,同时保留不同的意见和经验,尊重所有参与者的权利和需求。

在乡村社区中,一事一议可以用来解决筹资和筹劳的问题,也可以用来解决其他问题。

一事一议的一般流程如下:•定义问题和目标:确定需要解决的问题和期望的结果。

•收集信息和意见:收集所有参与者的信息和意见。

•分析信息和意见:对收集到的信息和意见进行分类和分析。

•制定方案:制定符合所有参与者利益的方案。

•实施方案:按照制定的方案进行实施。

•监控和反馈:对实施结果进行监控,并向所有参与者提供反馈。

一事一议在乡村社区筹资筹劳中的应用筹资问题乡村社区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来建设或改建基础设施,例如道路、桥梁、水电站等。

如果靠政府拨款,可能会面临长时间等待或资金不足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一事一议可以提供一种快速、公平、有效的筹资方法。

首先,需要明确需要筹集多少资金以及筹集资金的具体用途。

然后,可以通过学习其他社区的成功经验和组织专家和志愿者来收集筹资信息和意见。

最后,可以根据收集的信息和意见制定一个公平、有效、可行的筹资计划,并开始为乡村社区筹集资金。

在筹集资金的过程中,可以采用多种筹资方式,例如义卖、演出、流动摊贩等。

同时,还可以邀请当地的企业和组织参与到筹资活动中来,以达到快速筹集足够资金的目的。

筹劳问题在乡村社区中,往往需要大量的人力来完成各种工作,例如清理河道、打扫卫生、修建道路等。

然而,由于社区人口分散或工作时间不同等原因,筹集足够的人力可能会成为一个难题。

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方案

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方案

二0一二年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村实际,经研究,特制定二o —二年度“一事一议”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一、工程项目:二、工程总预算及资金筹集:该 _________ 工程约投资_________ 元,由村民进行筹资和筹劳解决,筹资按每人15. 00元,筹劳按劳平10个工日,(男性18-55周岁,女性18-50周岁),争取财政奖补资金 ___________________ 元。

下差部分由村集体自筹解决。

三、资金与筹劳的使用:筹资、由村委会根据村拟定的筹资清册统一收取和结算,筹劳由村委会和监督小组在事先通知筹劳对象,待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灵活安排每天的筹劳人数,筹劳年终平衡结算。

五、时间安排:筹资的收取在2012年7月30日前完成,工程实施在8月中旬进行施工。

村委会二0—二年五月十五日________ 村基本情况我村位于三里贩镇 ___________ ,距镇人民政府公里,辖区内村民小组,—个自然垸落,户,人。

全村版土而积平方公里,其中:山林面积亩,耕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 亩(其中:水田有 _____ 亩,旱地________ 亩),园地面积亩,鱼塘______ 口,水库座。

近年来,经过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共同努力,己硬化通村公路_______ 公里,低产田改造了—亩,河堤加固—米,组级道路维修扩宽—米。

2012年计划完成“一事一议” 筹资筹劳工程项目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o_______ 委员会_______ 村“一事一议”项目实施方案根据《罗田县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论”财政奖补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我村及时召开村两委及各村民小组长会议,初步拟定我村一事一议项并于月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征求村民意见,会议通过了我村各村民小组“一事一议”项目实施方案,成立了村“一事一议”项目工程指导小组、项目工程质量监督小组(公益事业监管协会)、“一事一议”项目资金理财小组。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以“一事一议”的形式向村民筹集资金和劳务。

二、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必须采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解决。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时,必须坚持群众自愿、量力而行、上限控制,贫困户适当减免的原则,筹资每人每年最高不得超过上年人均纯收入的1%。

筹劳每个劳动力每年不得超过10个工日,筹劳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中的男性18周岁至55周岁、女性18周岁至50周岁的劳动力。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时,必须严格按照议事程序进行。

年初由村委会提出议事事项和预算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议论通过,经乡镇农经站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由乡镇统一报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五、“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行集中管理,收支由乡镇农经站统一管理,统一进行会计核算,实行报帐核销制。

六、乡镇农经站对各村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必须设置专帐管理、一本帐核算。

资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

七、村内不承包地的务工经商农民,本着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按照“一事一议”筹资人均负担水平,缴纳集体公益事业费,这部分资金,必须纳入到“一事一议”筹资的资金内统一管理。

八、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时,不准超范围、超限额强行筹资筹劳,不准提前预收“一事一议”筹资款,不准将“一事一议”变成固定的收费项目,不准强制农民以资代劳,不准县、乡使用村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九、乡镇农经站要及时将各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资金、劳务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张榜公开,接受广大农民群众的监督。

十、县审计局负责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审计监督工作,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切身利益不受侵害。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方案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方案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方案一、背景分析近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迅速,但仍面临着许多问题和困难,如农民收入低、农村基础设施不完善等。

村民一事一议作为一种民主决策方式,能够有效地调动全村村民的积极性和参与度,解决村庄发展中的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如何通过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方案,促进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二、筹资方案为了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筹集资金是必不可少的。

以下是几种常用的筹资方式:1.村级集资:村级集资是指村委会主导的筹资活动,可以通过村级财务收入、以及制定村级税收政策等方式筹集资金。

同时,可以鼓励村民通过捐款的方式参与村级发展,形成多元筹资格局。

2.搞好信用互助组织:村民可以组成信用互助组织,相互借贷,解决资金问题。

在此基础上,可以引入金融机构的支持,为村民提供更多金融服务,如小额信贷、储蓄等。

3.引入外部投资:村民可以积极引入外部投资,吸引企业、机构等投资农村项目,以实现共赢。

同时,可以通过政府引导,为外部投资提供一定的优惠政策,吸引更多资本进入农村。

三、筹劳方案在筹集资金的同时,村民还需要筹集劳务,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以下是几种筹劳的方案:1.利用公益岗位:村民可以将一部分公益岗位用于农村项目,通过提供相对稳定的收入,吸引更多劳动力参与项目。

此外,也可以通过提供一定的培训,提高村民的技能水平,更好地适应项目需求。

2.招聘外来劳动力:如果本地劳动力不足,村民可以招聘外来劳动力参与项目。

可以通过与外地劳务公司的合作,引进一些技术工人,提高项目的施工质量和效率。

3.引导退休人员参与:退休人员具有丰富的经验和技能,可以通过引导部分退休人员参与项目,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可以给予他们一定的津贴和荣誉,激发他们的积极性。

四、组织实施为了有效地组织和推进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以下是几点建议:1.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组织:村民一事一议需要有一定的组织架构和规则。

可以通过选举方式选举村民代表,组建村民自治组织,负责统筹村庄发展工作。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

XX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为规范XX村集体兴办公益事业建设筹资筹劳行为,根据《 XX省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浙政办发【2012】131号附件)文件精神,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筹资筹劳的原则、对象兴办村民共同受益的集体公益事业需要村民出资投劳的,必须采取“一事一议”方式。

(一)筹资筹劳原则。

坚持村民自愿、量力而行、共同受益、民主管理的原则。

(二)筹资筹劳对象。

筹资对象一般为本村在册户籍人口和其他常住(半年以上)受益人口;筹劳对象为上述受益人口中男性18周岁—55周岁、女性18周岁—50周岁的劳动力。

二、筹资筹劳范围(一)适用范围。

⒈筹资筹劳主要适用于农田水利、道路桥梁、村庄整治中的公共建设项目以及环境卫生、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公益事业。

⒉对符合当地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政府给予资金支持、相邻村共同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经涉及村议事通过,报经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也可纳入筹资筹劳范围。

⒊除因防洪、抢险、抗灾等紧急任务,村里可临时动用农村劳动力外(事后须经乡镇政府核准并报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任何部门不得要求村民无偿出劳或以资代劳。

⒋根据受益主体和筹资筹劳主体相对应的原则,可根据实际,适当缩小议事范围。

(二)下列事项不得纳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范围。

1、非本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所需资金和劳务。

2、偿还村级债务、村办企业亏损、进行经营性开发生产等不属于村内集体公益事业的资金和劳务。

3、各种形式的达标升级和检查、评比活动。

三、筹资筹劳标准(一)筹资标准。

每人每年按1工的价格标准筹资,具体按省人民政府规定执行,筹资可以分年进行,也可以几年(一般不超过3年)累计筹资。

(二)筹劳标准。

每个劳动力每年不得高于3工,出劳或以资代劳由农民自愿选择。

四、筹资筹劳程序(一)提出事项。

村级组织在年初或事前,提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事项。

村级一事一议制度

村级一事一议制度

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切实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指为兴办农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及公益事业,经民主程序确定的农民自愿出资、出劳的行为。

第三条筹资筹劳应遵循群众急需、共同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上限控制的原则,实行一事一议。

第四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

乡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

日常工作由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二章筹资筹劳的范围第五条筹资筹劳的范围包括:村内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其它集体生产生活及公益事业项目;政府给予资金补助、农民直接受益的水渠(或相当于水渠)及以下的小型农田水利、村级道路建设、养护项目。

第六条干渠、支渠及其它大中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乡到村及以上的道路建设、学校建设和维护、村组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等应由财政支出或补助的项目,以及兴办企业亏损、偿还债务等所需的费用和劳务不列入筹资筹劳的范围。

第七条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为行政村。

第八条筹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所议事项受益人口。

筹劳的对象为符合上述条件的劳动力。

本款所称劳动力是指18周岁至60周岁男性和18周岁至55周岁女性。

第九条对家庭确有困难,不能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筹资任务的农户,由该农户提出申请,经符合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给予减免。

第十条对因病、伤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劳务的,由本人或家人提出申请,经符合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给予减免。

第十一条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复员退伍的伤残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孕妇或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不承担劳务。

福建省村级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投劳管理办法

福建省村级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投劳管理办法

福建省村级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投劳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0.20•【字号】闽委办[2003]70号•【施行日期】2003.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村级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投劳管理办法(闽委办[2003]70号2003年10月20日)为规范农村村级范围内一事一议的筹资投劳管理,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业部印发《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暂行规定》和《福建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向农民筹集资金和要求农民投劳(以下简称筹资投劳)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村发展需要、农民承受能力,本着群众受益、事前预算、民主决定、上限控制的原则,实行一事一议。

二、村内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和投劳,应当用于本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修建村级道路及集体生产、公益事业,不得跨村使用;不得用于发放村干部报酬及其他开支或村内公务活动;严禁用于封建迷信活动。

农业综合开发中农民筹资投劳,应纳入村内一事一议范畴,实行专项管理,其范围只限于受益村、组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建设项目。

三、一事一议筹资投劳实行上限控制。

筹资对象为本村村民,一年内每人筹资不得超过15元,沿海经济发达的县(市、区)最高不得超过20元;投劳对象为本村农村劳动力(男性18—55周岁、女性18—50周岁),一年内每个劳动力投劳总数不得超过5个工日。

对农民自愿捐资,不属于一事一议筹资管理范围。

四、现役军人、复员退伍的伤残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残疾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孕妇或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均不承担投劳任务。

因病、伤或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投劳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村民会议到会的过半数,或村民代表的过半数通过,予以减免。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2.29•【字号】湘政发〔2022〕24号•【施行日期】2022.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22〕24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将《湖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2022年12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筹资筹劳范围对象第三章筹资筹劳标准程序第四章筹资筹劳实施及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湖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保护村民合法权益,进一步调动村民参与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建设的自觉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指村民委员会因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经民主程序确定的村民出资、出劳的行为。

第三条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需要村民出资出劳的,应当采取“一事一议”形式。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支持“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并对利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兴办村内公益事业的建设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或物资补助,实行“筹补结合”。

第五条“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应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程序规范、使用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民权益维护和农民负担监管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实施方案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实施方案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迅速,但在一些贫困地区,一些村庄依然存在贫困和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促进村庄发展,村民一事一议决定开展筹资筹劳工作,通过整合村庄资源,动员村民力量,实施相关项目,推动村庄经济发展。

二、目标1.筹集资金,用于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发展、农村旅游推广等项目。

2.提供就业机会,推动村庄特色产业发展,实现村民增收。

3.改善村庄基础设施,提高村庄居住环境和村民生活质量。

三、筹资方案1.农村基金会筹措资金成立农村基金会,向社会募集资金,将筹集到的资金用于村庄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产品加工等,推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2.金融机构支持与金融机构合作,通过贷款、信贷等方式,为村庄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推动项目实施。

3.村民自筹资金鼓励村民自愿参与筹资,以村级公益福利彩票、小额贷款等形式筹集资金,为村庄发展提供支持。

四、筹劳方案1.就业创业培训通过开展就业创业培训,提升村民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为村民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2.开展“三下乡”活动组织企事业单位、高校等机构赴农村开展技术培训、科技示范等活动,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指导,为村民提供就业创业机会。

3.鼓励合作社发展支持村级合作社发展,鼓励村民参与合作社经营,并提供合作社相关培训和资金支持。

五、实施步骤1.设立专门工作组成立筹资筹劳工作专门工作组,负责筹资和筹劳工作的具体实施。

2.调查研究通过调查研究,了解村庄的具体需求和潜在项目,确定筹资筹劳的重点方向和项目。

3.宣传动员利用村庄广播、村民大会等渠道,向村民宣传筹资筹劳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动员村民积极参与。

4.制定计划根据调查研究结果和宣传动员情况,制定具体的筹资筹劳项目计划,包括资金筹集目标、项目实施方案等。

5.协调合作与相关机构、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等进行合作协调,争取更多资源和支持,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6.项目实施按照计划,逐步启动筹资筹劳项目的实施,确保项目的质量和效果。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范文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范文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范文尊敬的各位村民:大家好!今天咱们唠唠咱们村关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这事儿。

一、为啥要搞这个筹资筹劳呢?咱村啊,就像一个大家庭,家里要想过得好,有些事就得大家一起努力。

比如说,咱们村的那条通往外面的路,现在是坑坑洼洼的,一下雨就成了“泥塘乐园”,人走在上面一不小心就摔个狗吃屎,车开在上面就像坐过山车,颠得五脏六腑都快移位了。

还有咱们村的小广场,本来是大家休闲娱乐的好地方,现在那健身器材都破破烂烂的,好多都不能用了,就像一群生病的老伙计,可怜巴巴的。

所以啊,咱们得想办法把这些问题解决了,让咱们的村子变得更好,这就是为啥要筹资筹劳啦。

二、具体要做啥项目呢?1. 修路工程。

咱们打算把村里那条主路重新修一修。

要把那些坑洼的地方填平,再铺上平整的水泥或者柏油,让大家走路、骑车、开车都顺顺当当的。

路两边呢,再种上一些好看的树,夏天的时候既能遮荫,又能让咱们村看起来像画一样美。

2. 广场改造。

把小广场的健身器材都更新一下,那些坏了的就淘汰掉,换上新的、好玩的健身器材,像那种可以让大妈们扭腰的、大爷们拉伸腿的,还有小朋友们也能玩的跷跷板啥的。

另外,把广场的地面也修整修整,把那些裂缝都补好,再画上一些漂亮的图案,让大家在广场上活动的时候心情也跟着美美的。

三、筹资筹劳的标准是啥呢?1. 筹资标准。

咱们按照每家每户的人口数来筹资。

每人呢,就出[X]元钱。

这个钱数啊,是咱们根据项目的预算仔细算出来的,不多不少,刚好能让咱们把这些事办好。

就像大家凑份子吃饭一样,每个人都出一点,就能吃到一顿丰盛的大餐啦。

2. 筹劳标准。

筹劳呢,主要是按照劳动力来算的。

每个劳动力每年出[X]个工日。

比如说,像年轻力壮的小伙子和手脚麻利的大姑娘,都算是一个劳动力。

咱们把这些工日集中起来,就可以用来修路、修整广场这些活了。

不过大家放心,这个筹劳不会让大家累得直不起腰,咱们会合理安排工作的,就像大家一起搭伙干活,有说有笑的,活就干完了。

巴中市村级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暂行办法

巴中市村级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暂行办法

巴中市村级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管理村级范围内实施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兴办和维修生产公益设施建设,切实减轻农民负担,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及义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根据农村税费改革的配套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行政区域内的村级实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兴办、维修生产公益设施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规定所称筹资、筹劳是指村级兴办、维修生产公益设施建设项目,向农民筹集资金或劳务的行为。

第四条“一事一议”是指对村级范围内生产公益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兴建、维修所需资金或劳务,遵循群众受益、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上限控制、定向使用、规范管理、统一审批的原则,由应到会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通过,属于本村村民集体所有,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使用的生产公益设施。

第五条县(区)农业、财政、审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的指导、管理、监督,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

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村级范围内兴办、维修生产公益设施建设项目的科学规划方案,筹资、筹劳的合规合法审查,县级农民负担管理部门负责审批,确保量力而行办好村级公益设施建设。

村民委员会对筹资、筹劳的事项、数额、分摊办法、减免措施作出科学预算,并按程序逐级上报,对批准事项组织实施。

同时,成立由村民代表组成的民主理财小组,负责筹资、筹劳管理使用情况的审核、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章筹资筹劳范围、对象、标准第六条村级范围内的筹资、筹劳,主要用于本村范围内兴办、维修集体农田水利建设、农机提灌、植树造林、村道路建设、改善环境卫生和防灾、救灾等农民受益的生产公益性设施建设项目以及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其他生产公益设施建设项目。

第七条因本村受益,对跨村兴办的村道路、水利设施等大型集体公益设施建设项目,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后,允许跨村使用。

第八条国家扶贫项目和国家补助资金解决的村级范围内兴建生产公益设施建设项目,按规定向农民筹资筹劳的,可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后进行筹集,但不得超过当年规定的上限标准。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探讨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探讨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探讨随着农村发展的不断进步,村民自治的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和创新。

村民自治是指在村域内,村民通过选举产生的群众自治组织,依据法律法规,依靠村民的民主管理和自治实现村庄事务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一种机制。

而在这个机制下,“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成为了一种常见的制度安排。

这种制度在农村村民自治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我们来了解一下“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的基本内容。

在一些村庄,为了实现某些公益或者村务项目的落地,村民们就会进行“一事一议”的讨论,就项目的资金筹集问题进行协商,每个村民都可以参与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对于一些需要人力的工作,也采取了“一事一议”的方式,村民们可以自愿参与工作,并根据工作的难易程度和人力的需求,进行相应的劳动力分配。

这种制度形式下,村民自主协商,民主决策,齐心协力,通常会收到较好的效果。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最大的特点就是民主,村民可以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参与各项决策。

在这个过程中,村民可以畅所欲言,可以提出自己的主张和建议,并且能够在讨论中形成共识,达到最终的决策结果。

这种制度能够充分调动村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了村民对村庄事务的参与感和责任感,能够更好地推动村庄事务的发展和进步。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也很好地体现了村民自治的原则和特点。

村民自治是指在村域内,村民依法直接行使管理和服务的权力的一种机制。

而“一事一议”制度就是将权力下放到最基层,由村民自己来决定自己的事务,这就很好地贯彻了村民自治的原则。

村民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村庄的实际情况,可以更好地站在自己的角度去考虑和解决问题,这也可以有效地减少了行政权力对于决策的干预和制约,保证了村民自治的权利和地位。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还能够更好地发挥村民集体的作用,实现资源的共享和协调。

对于一些需要大量资金的项目,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村民可以集思广益,凝聚共识,共同筹措资金,这比单纯依赖政府财政拨款或者个人捐赠要更加有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新政办发[2003]128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新政办发[2003]128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新政办发[2003]128号2003年9月2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自治区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的管理,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新党发〔2003〕1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指村民委员会在村级范围内(除农民依法纳税外)向农民筹集资金和要求农民出工,采取村民“一事一议”的议事行为。

第三条从2003年起3年内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农村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以下简称“两工”。

农村劳动积累工,按标准工日计算,由现行的男劳动力(年龄为18-60周岁)每年不超过30个,逐年递减10个;女劳动力(年龄为18-55周岁)每年不超过15个,逐年递减5个。

农村义务工,按标准工日计算,每个劳动力由每年承担5-10个,逐年递减2-3个。

第四条农村筹资和“两工”取消后的筹劳,按照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民主管理、量力而行、群众受益、事前预算、上限控制的原则进行。

向农民筹资筹劳实行最高限额管理。

从2003年起农村“一事一议”筹资,农民人均筹资每年不得超过15元。

从2006年起农村“一事一议”筹劳每男劳每年不得超过10天,每女劳每年不得超过5天。

第五条各级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村级范围筹资筹劳的审计、监督和管理。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农业部为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下简称筹资筹劳),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筹资筹劳,是指为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按照本办法规定经民主程序确定的村民出资出劳的行为。

筹资筹劳应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

农业部负责全国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筹资筹劳的范围与对象(一)筹资筹劳的适用范围: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

对符合当地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政府给予补贴资金支持的相邻村共同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先以村级为基础议事,涉及的村所有议事通过后,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可纳入筹资筹劳的范围。

属于明确规定由各级财政支出的项目,以及偿还债务、企业亏损、村务管理等所需费用和劳务,不得列入筹资筹劳的范围。

(二)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为建制村.(三)筹资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

筹劳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中的劳动力.(四)五保户、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退出现役的伤残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孕妇或者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不承担筹劳任务。

(五)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符合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给予减免:1。

家庭确有困难,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筹资任务的农户可以申请减免筹资;2。

因病、伤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劳务的村民可以申请减免筹劳。

二、筹资筹劳的程序(六)需要村民出资出劳的项目、数额及减免等事项,应当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或者经村民会议授权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一事一议制度

一事一议制度

村“一事一议”制度
为更好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集体公益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仅限于村内兴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

二、“一事一议”事项先由村委会与党支部协商提出议案,经村民小组长、党员会议初审后形成正式议案,印发全体村民酝酿讨论。

三、审议正式议案的村民会议须有本村18周岁以上过半数村民参加或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参加,采取记名投票方法签字认可。

四、村民负担“一事一议”资金每年每人最高不超过15元,所筹劳务由户籍在本村的劳动力(男性18--60岁,女性18--55岁)承担,每年每个劳动力不超过10个标准工日。

五、筹资筹劳决议形成后,同会议记录、村民或农户代表签字盖章等相关资料,上报乡审核。

经审查批准后,以会议形式公布,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

六、加强对“一事一议”所筹资金的征收管理。

所筹资金由村委会收取。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后,村委会须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好项目决算。

经审定后,以公开墙形式向村民予以专项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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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村社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实现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各项资金和项目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甘肃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筹资筹劳,是指为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按照本《办法》规定经民主程序确定的村民出资出劳的行为。

各县区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筹资筹劳应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

第二章筹资筹劳的范围和对象第四条筹资筹劳适用于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斗、农、毛渠及田间配套工程)、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

对符合当地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政府给予补贴资金支持的相邻村共同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先以村级为基础议事,涉及的村所有议事通过后,报经县区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可纳入筹资筹劳的范围。

属于明确规定由各级财政支出的项目,以及偿还债务、企业亏损、村务管理、村社(组)干部报酬等所需费用和劳务,不得列入筹资筹劳的范围。

第五条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按下列情况确定:(一)建制村受益的建制村议事;(二)建制村内部分人收益的事项可适当缩小议事范围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位议事;(三)自然村受益的自然村议事;(四)部分村民受益的部分村民议事;(五)相邻村共同受益的,采取受益村协商、分村议事,乡镇政府协调联合申报的方式,分村管理资金和劳务。

在界定议事范围时,要遵循受益主体和议事主体、出资出劳主体相对应的原则,即谁受益、谁议事、谁出资出劳。

第六条筹资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

筹劳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中的劳动力(男性18—60周岁;女性18—55周岁)。

五保户、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退出现役的伤残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孕妇或者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不承担筹劳任务。

第七条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符合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给予减免;没有经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的,不予减免。

(一)家庭确有困难,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筹资任务的农户可以申请减免筹资;(二)因病、伤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劳务的村民可以申请减免筹劳;(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减免的情形。

第三章筹资筹劳的程序第八条对需要村民出资出劳的项目事项,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筹资筹劳事项由村民委员会提议,也可由1/10以上的村民或者1/5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向村民委员会提出,村民委员会应对村民提出的议案形成书面意见(内容包括:项目工程量、资金来源、初步预算、计划让群众自筹资金的分摊年限、标准及筹款方式、筹劳工日等)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商议。

(二)村民委员会在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商议前应对商议内容向村民公告,向农户进行宣传、动员和解释,广泛征求意见,做到家喻户晓。

在此基础上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

(三)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进行表决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的条款执行。

村民会议必须有本村18周岁以上80%的村民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农户的代表参加。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代表2/3以上农户的村民代表参加。

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时按一户一票进行,所做方案应当经到会村民代表所代表户的80%通过。

表决会议记录内容包括:参会人数、通过决议的人数、反对票数、工程预算方案、筹资分摊原则及标准、筹资方式、减免原则、代表民主推选的村民理事小组、村民理财小组及工程质量监督小组名单及参会人员的签名盖章。

(四)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后形成的筹资筹劳方案,由参加会议的村民或者村民代表签字盖章。

(五)筹资筹劳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村民委员会立即向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筹资筹劳项目预算方案和实施方案(内容包括项目立项报告、项目计划书、村民大会表决结果及相关记录),经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同意后报县区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批。

县区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在收到方案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经审批同意下发项目预算及实施方案审批通知书后方可实施。

对超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范围的不予审批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九条已经审核通过的筹资筹劳事项、标准、数额,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省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印制或者监制的农民负担监督卡上进行登记。

村民委员会将农民负担监督卡分发到农户,并张榜公布筹资筹劳的事项、标准、数额以及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和县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结果。

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民负担监督卡登记的筹资筹劳事项、标准、数额收取资金和安排出劳。

同时,应当向出资人(出劳人)开具由县区农经部门统一监制的专用票据。

第十条村民应当执行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并经县区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的筹资筹劳方案。

对无正当理由不承担筹资筹劳的村民,村民委员会应当进行说服教育,也可以按照村民会议通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进行处理。

第四章筹资筹劳的管理第十一条筹资筹劳项目批准后,村民委员会要成立相应的村民理事小组、村民理财小组、工程质量监督小组,普通群众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筹集的资金要单独设立财务专户、单独核算,做到专款专用。

工程造价、材料采购、拉石备料、以资代劳工值报价、财政补助等收支情况要向群众公开公布。

工程质量监督小组、村民理财小组要从工程招标、施工到验收、决算、总结全程参与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

村民理事小组和工程质量监督小组负责对筹资筹劳项目的实施全程监督。

筹资筹劳的管理使用情况经村民理财小组审核后,定期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第十二条筹资筹劳项目必须建立健全档案资料。

资料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方案的审批意见;各种会议记录;项目工程招标合同原件及招标会议记录;工程建设期间的各种会议记录;工程全套资料(项目立项批复、图纸、预算、决算资料、相关协议、质量验收评价报告及其它与工程相关的资料);相关部门的审计报告;向群众公示公开的所有原始资料及原始凭据。

档案资料一式三份,分别由村民委员会、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和县区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保存备查;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项目档案资料一式四份,同时还应由县级财政部门备案一份。

档案保管期限为20年。

第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区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对一事一议项目做好事前评估、事中检查,确保项目资金安全。

第十四条县区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筹资筹劳纳入村级财务公开内容,并对所筹集资金和劳务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工程结束后,由乡镇有关职能机构负责审计,审计结论以社为单位张榜公布。

县区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农村经营管理站等部门可对辖区内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组织抽审,以监督审核审计结果。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平调、挪用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和劳务;不得以检查、评比、考核等形式,要求村民或者村民委员会组织筹资筹劳,开展达标升级活动;不得擅自立项或者提高标准向村民筹资筹劳;不得以一事一议为名设立固定的筹资筹劳项目。

村民或者村民委员会有权拒绝违反规定的筹资筹劳要求,并向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第十六条属于筹劳的项目,不得强行要求村民以资代劳。

村民自愿以资代劳的,由本人或者其家属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委员会批准同意后可以以资代劳。

第十七条开展筹资筹劳严格实行上限控制。

筹资的限额标准以上年度各县区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为依据确定。

农民人均纯收入在4000元以上(含4000元)的县区,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40元。

筹劳的限额标准为每个劳动力每年不超过10个标准工作日。

每个劳动力每年以资代劳不得超过4个标准工作日。

以资代劳的工价标准按每个标准工日40元计。

第十八条由村民筹资筹劳,开展村内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建设的,政府可采取项目补助、以奖代补等办法给予支持,实行筹补结合。

对政府给予资金扶持的筹资筹劳项目,有关项目管理部门在进行项目审核、审批时,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就项目筹资筹劳是否符合村民一事一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并参与对项目筹资筹劳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五章财政奖补项目实施第十九条财政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奖代补专项资金补助的原则是:尊重民意,民主决策;量力而行,注重实效;普惠制与特惠制相结合;以县为主、分级管理实施。

第二十条奖补的对象、标准及方式: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对象只限于经县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

奖补的标准:(一)资金需求量较大的议事项目,在村民自愿的前提下,逐级上报市、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可采取一次议事、一年筹集两年资金和劳务的办法解决,下年度不得再向村民筹资筹劳。

(二)一般性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实行普惠制,根据项目大小和农民直接受益程度,财政奖补比例为群众筹资筹劳额的50—100%。

(三)事关群众生产生活重大改善、农民需求迫切的重点公益事业项目实行特惠制,财政奖补比例不超过群众筹资筹劳额的3倍。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一条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按照普惠制与特惠制相结合的原则,分一般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和重点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分别实施。

第二十二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行项目申报审批制度,以县区为单位组织实施。

对于经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村内道路、人畜饮水、小型水利、村容村貌等村民需求迫切、积极性高的建设项目,优先进行扶持。

第二十三条申报一般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已通过民主议事、民主决策、筹资筹劳等程序,并取得了相关合规有效凭证;(二)群众筹资筹劳没有超过规定的上限控制标准;(三)符合筹资筹劳适用范围的项目;(四)当年施工建设、当年竣工的项目。

第二十四条申报一般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应遵循以下工作程序:(一)村民委员会讨论研究提出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初步方案。

初步方案应包括拟建项目、资金预算、资金来源(包括村民筹资筹劳的数额、标准)、完成时限等内容。

(二)初步方案应及时向村民公告,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吸收村民合理意见,进一步完善项目方案。

征求意见的时间应不少于7天。

(三)项目方案按照规定审议表决程序通过后,必须经参加会议的村民或村民代表签字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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