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前五包”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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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前五包”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龙凤镇政府“门前五包”工作领导小组。

责任人:承办人、分管副镇长。

二、权力行使依据

执行《大庆市市区实行“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督导检查本辖区内“门前五包”责任制落实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是与辖区内责任单位及个人签订“门前五包”责任状,并进行日常巡查和督促落实,每月将辖区内“门前五包”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区城市管理部门。二是大力宣传“门前五包”责任制,并对责任单位及个人落实“门前五包”情况进行考核、记录。三是对“门前五包”责任单位及个人履责中的有关问题按有关规定或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在“门前五包”责任区内,责任单位及个人履行“门前五包”责任不影响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对该区进行行政执法。

三、检查范围及标准

(一)包环境卫生:

1.沿街责任单位实行垃圾袋装化,按规定时间、地点投放垃圾。

2.冬季及时清扫责任区内积雪。

(二)包城市市容:

1.绿地、花坛内无乱堆乱放现象。

2.门前树木无钉挂物品。

3.按照城市管理部门要求,适当摆设盆花盆景,栽植花草。

4.高层建筑、窗口地带、标志性建(构)筑物、大型户外广告、门牌字匾应当按要求安装亮化设施并符合街景容貌要求。

5.按照城市管理部门规定时间开启亮化设施。

6.及时维修、更新直至拆除影响市容景观的亮化设施,保持亮化设施整洁、完好,做到字迹清晰、图案光亮、显示完整。

7.临街墙面应保持美观整洁。及时进行维修或粉刷,色彩应符合城市街景规划要求。

8.临街残墙断壁应及时整修或拆除。

9.节庆、婚庆、开业等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设置的条幅、气球、彩虹气模、空飘物、广告彩旗等,应当整齐、美观、安全,并按时清除。

(三)包公共秩序:

1.不得擅自在店外设置摊点或允许他人设置摊点,在责任区内有摆设摊点的要及时制止,不听劝阻的,要向城管部门举报。

2.沿街责任单位及个人严禁占用场地或在建筑前域内堆放物料,影响通行;严禁占道经营(加工、维修、洗车),严禁在建(构)筑物上悬挂、晾晒各类物品。

3.临街建筑物顶部不得堆放杂物和擅自搭建临时棚亭

4.保持临街立面、墙面、附属设施、屋顶容貌整洁美观,无乱贴、乱画、乱挂现象。及时清除乱贴、乱画等各类小广告。

5.车辆停放要进线入架,方向统一,整齐美观。

(四)包公用设施:

1.及时制止损坏小区桌椅、健身器械、护栏、垃圾箱等公共设施行为,并向城市管理部门或物业管理单位举报。

2.发现责任区内的公用设施损坏时,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给予修复。

3.监督在责任区内的施工单位及时修复破损路面,保持路面平坦整洁、设施完好。

(五)包举报监督:

责任单位及个人对在责任区内有违反城市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劝说、制止,对于不听从劝阻的要向所在区域的城市管理部门进行举报。

四、决定

承办人审核并起草初步意见,副镇长会审后报镇长审核,并召开领导小组会集体研究核稿,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

问题,能够当场整改的,责令被检查人当场整改;发现违法行为,向城市管理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五、公开公示

监督检查结果在龙凤镇政府长期公示。

六、时限

每月检查一次。

七、监督检查

执行《龙凤区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

八、责任追究

执行《龙凤区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

“门前五包”监督检查工作流程图

镇属各村、社区对辖区门前五

包进行自行检查自行检查

监督检查人员采取现场检查方

式进行检查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当场整改的,责令被检查人当场整改;

整改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监督检查人员进行复查。

复检合格后,监督监察人员制作《监督检查报告》,将监督检查情况进行书面记载,报主管领导审核,存档备案。不能当时整改的和违法行为,移交城市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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