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内容及章节编排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大纲2019年11月注:本编制大纲是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50433-2018)进行整理、汇总、编排。
相关依据如有不全,请自行补充修正。
目录1综合说明 (1)1.1项目简况 (1)1.2编制依据 (1)1.3设计水平年 (2)1.4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2)1.5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2)1.6项目水土保持评价结论 (3)1.7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3)1.8水土保持措施布设成果 (3)1.9水土保持监测方案 (4)1.10水上保持投资及效益分析成果 (4)1.11结论 (4)2项目概况 (6)2.1项目组成及工程布置 (6)2.2施工组织 (8)2.3工程占地 (10)2.4土石方平衡 (12)2.5拆迁(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 (14)2.6施工进度 (14)2.7自然概况 (15)3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17)3.1主体工程选址(线)水土保持评价 (17)3.2建设方案与布局水土保持评价 (17)3.3主体工程设计中水土保持措施界定 (25)4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31)4.1水土流失现状 (31)4.2水土流失影响因素分析 (32)4.3土壤流失量预测 (32)4.4水土流失危害分析 (34)4.5指导性意见 (35)5水土保持措施 (35)5.1防治区划分 (35)5.2措施总体布局 (36)5.3分区措施布设 (37)5.4施工要求 (40)6水土保持监测 (42)6.1范围和时段 (42)6.2内容和方法 (42)6.3点位布设 (43)6.4实施条件和成果 (43)7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44)7.1投资估算 (44)7.2效益分析 (45)8水土保持管理 (46)8.1组织管理 (46)8.2后续设计. (46)8.3水土保持监测 (46)8.4水土保持监理 (46)8.5水土保持施工 (46)8.6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46)1综合说明1.1项目简况1.1.1项目基本情况简述项目建设必要性、项目位置(点型工程介绍到乡级,线型工程介绍到县级)、建设性质、规模与等级、项目组成、拆迁(移民)数量及安置方式、专项设施改(迁)建、开工与完工时间、总工期、总投资与土建投资等,明确工程占地面积、土石方“挖、填、借、余(弃)”量、取土(石、砂)场和弃土(渣、灰、矸石、尾矿)场数量。
水土保持方案常用的编制依据(2017年8月更新)
常用的编制依据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2011年3月1日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1997年8月29日,2009年08月27日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公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5)《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2015年7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2、规章(1)《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2016年12月20日发布)(2)《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3、规范性文件(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5号,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24号修订;(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16号,2005年水利部令24号修订;(3)《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水利部,办水保〔2013〕188号文);(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水保监〔2014〕58号);(5)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5〕139号);(6)《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强化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6〕21号);(7)《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6〕123号);(8)《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办水保〔2016〕65号);(9)《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6〕227号)(10)《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1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 号,2017年3月)(12)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13)《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内政发〔2017〕65号)(1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通告》(内政发〔2016〕44号);(15)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市中心支行四部门联合发文《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实施办法》(内财非税规〔2015〕18号),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内政发〔1995〕163号;(16)《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水土保持前期工作技术审查管理实施细则》(办综〔2013〕57号);(17)《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内水保〔2014〕123号);(18)《鄂尔多斯市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实施细则》(鄂财非税发〔2017〕113号);(19)《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通告》(鄂府发〔2017〕153号)4、规范标准(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22490-2008;(4)《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 51018—2014(5)《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 190---2007;(6)《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 277---2002;(7)《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SL73.6---2015(8)《输变电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SL 640---2013;(9)《铁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标准》TB 10503--2005J 450--2005说明:上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要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可增减有关规章:①如灰渣场、垃圾场等要增加:《一般工业固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生产建设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我部制定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水利部办公厅2018年7月10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1 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规程,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务实、简便、易操作的原则制定。
2 基本要求2.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以下简称自主验收)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2.2 自主验收应以水土保持方案(含变更)及其批复,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及其审批(审查、审定)意见为主要依据。
2.3 自主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a)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完成情况。
b)水土保持设施质量。
c)水土流失防治效果。
d)水土保持设施的运行、管理及维护情况。
2.4 自主验收合格应具备下列条件:a)水土保持方案(含变更)编报、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手续完备。
b)水土保持监测资料齐全,成果可靠。
c)水土保持监理资料齐全,成果可靠。
d)水土保持设施按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含变更)、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建成,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05]67号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05]67号)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江西、陕西、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为加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基本建设有关规定,结合水土保持工程特点,我部制定了《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我部水土保持司。
附件:《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法》二00五年四月十八日附件: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国家水保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基本建设有关规定,结合水土保持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水保工程以治理水土流失,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为目标,人工治理与生态自我修复相结合,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工程建设参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按项目区组织实施,严格立项审批,按设计施工,按标准验收。
第四条工程建设实行中央、省、地(市)、县分级管理。
第二章前期工作与计划管理第五条国家水保工程分期规划、分期实施,每期五年。
第六条国家水保工程按项目区组织实施,项目区选择须符合下列条件:(一)项目区应在《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及所在流域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重点治理区范围内;(二)项目区须具有一定的规模。
规划实施期末,每个项目区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一般不少于100平方公里;(三)当地政府重视,项目区群众自愿投劳参与工程建设;(四)项目实施县制定并出台了封山禁牧的有关政策;(五)项目实施县水土保持机构健全,技术力量较强,能够承担工程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
水土保持相关文件规定介绍
• 3、协同下放水土保持行政审批权限。 • 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 年本)》明确 核准权限下放的生产建设项目,同步下放水土保持 方案和设施验收审批权限。对2014 年10 月31 日前已由我部来自批水土保持方案,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
目目录(2014 年本)》明确核准权限下放为地方人 民政府的生产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和水 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按照核准权限由项目所在地相 应地方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
• 第四条 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
措施发生下列重大变更之一的,生产建设单位
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利部审
批。
• (一)表土剥离量减少30%以上的;
• (二)植物措施总面积减少30%以上的;
• (三)水土保持重要单位工程措施体系发生变
化,可能导致水土保持功能显著降低或丧失的。
• 第五条 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废弃砂、石、土、矸石、 尾矿、废渣等专门存放地(以下简称“弃渣场”)外新设 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 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 充)报告书,报水利部审批。其中,新设弃渣场占地面积
• 一、关于印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 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 (办水保【2016】65号)
共10条
• 第一条 目的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水利部审批的生产建
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变更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
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变更管
理可参照执行。
四、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发 〔2015〕58 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水土保 持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
(办水保〔2015〕247 号)
水土保持陕西省编制依据
编制依据:本方案编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和地方有关规章以及有关水土保持的技术标准等。
具体如下:1.2.1 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0 年12 月修订,2011 年3 月1 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 年7 月2 日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 年 4 月24 日第二次修订通过);(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 年4 月修订通过;自2015 年1 月1 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 年修订,2016年9 月1 日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9 年8 月26 日第三次修订);(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2017]第682 号令,2017 年7月16 日修订);(8)《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陕西省人大常委会,2013 年7 月26 日审定通过,2013 年10 月 1 日施行)。
1.2.2 部委规章(1)《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2000 年1 月31 日)水利部2000 年第12 号令;(2)《水利部关于修改或者废止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第25 号令,2005 年7 月8 日颁布并实施);(3)《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水利部第49 号令,2017年12 月22 日颁布并实施);(4)《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办水保〔2016〕65 号,2016 年 3 月24 日颁布并实施);(5)《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6〕123 号)。
1.2.3 规范性文件(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第49 号令,2017 年12 月22 日第二次修订);(2)《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水利部第47 号令,2015年12 月16 日颁布并实施);(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第44 号令,2017 年9月1 日起实施);(4)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的通知(水保监[2014]58 号);(5)《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5]139 号);(6)水利部《关于强化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6〕21 号;(7)水利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的函》水保〔2017〕37 号;(8)水利部办公厅印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6〕65 号;(9)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6〕123 号;(10)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域机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6〕211 号;(11)水利部《关于下放部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权限的通知》办水保〔2016〕310 号;(12)陕西省水利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 年)》的通知(陕水发[2016]35 号);(13)《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发〔2017〕75 号);(14)《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号;(15)《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写和印制格式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5 号);(16)《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 号);(17)《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019]39 号);(18)《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计算标准的通知》(办财务函[2019]448 号)。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是保障生态环境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以下是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的整体规定:
一、验收时间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应在设施建造完成后进行,且在投入使用前完成。
二、验收范围
自主验收的范围涵盖了水土保持设施的设计、施工、投用、维护等方面。
其中,重要的验收点包括水土保持工程的地形位置、排水系统、防洪设施、植被恢复等。
三、组织实施
自主验收由设施施工方负责组织实施,可以委托专业技术机构进行验收。
四、验收内容
1. 设计文件审查
对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地方性规定。
2. 工程质量验收
对工程完成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
3. 竣工验收
确认工程完工,按照验收规程进行验收,对不合格的部分进行整改。
4. 植被监管
对植被进行动态监管,保证植被覆盖率符合相关标准。
5. 操作与管理
对运行管理和维护情况进行检查,保证运行正常、设施维护及时。
五、验收标准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地方性规定来进
行执行。
如果没有特定要求,则需按照设计文件和验收规约进行验收。
六、验收结果
验收结果应当包括验收报告和合格证明。
验收不合格应当整改后
重新验收。
总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是保障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
环境保护的重要措施。
设施建造方应认真执行验收规程,保证设施建
造的质量和稳定性,实现良好的水土保持效果。
水土保持方案常用的编制依据(截止2018年12月)
水土保持方案常用的编制依据(截止2018年12月)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 年6 月29 日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10 年 12 月 25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2011年3 月1 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 年10 月 28 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30 次会议通过,2003 年9 月1 日起施行,2016 年7 月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重新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年12 月26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 年4 月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修订,2015 年1 月1 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 年6 月25 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 年8 月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二次修订,2004 年10 月21 日实施);(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 年8 月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自 2002 年 10 月1 日起施行;根据 2016 年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自 2016 年 9 月1 日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 年8 月29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15 年4 月24 日修订;根据2016 年7 月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6 年9 月1 日起施行);(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 号,1998 年11 月29 日);(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588 号令,2011 年18 日修订);2、部委规章(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 33 号,2015年3月19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2)《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2号令2000.1.31,根据2014年8月19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3)《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2016.12.20);(4)《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水利部令第24号令2005.7.8);(5)《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1995.5.30水利部令第5号,2005.7.8水利部第24号令修改);(6)《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02.10.14水利部令第16号,2005.7.8水利部第24号令修改;2015年12月16日水利部第47号令修订);(7)《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第24号);(8)《水利部关于修改或者废除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水利部[2005]令第25号,2005.7.8);(9)《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第28号令2006.12.18);(10)《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第23号);(1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国家发改委令第21号 2013.2.16);(12)《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2015.10.11》。
2014年11月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设施验收公告-
2014年11月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设施验收公告正文:----------------------------------------------------------------------------------------------------------------------------------------------------2014年11月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设施验收公告2014年11月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序号项目名称批复文号建设地点批复时间1新建铁路蒙西至华中铁路煤运通道浩勒报吉北矿区集运线项目水保函[2014]392号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杭锦旗和东胜区2014.11.142国道318线中尼公路拉萨至曲水大桥公路改造工程水保函[2014]393号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县、曲水县2014.11.143中铝宁夏银星电厂2×660MW工程水保函[2014]394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2014.11.144新疆莎车民用机场项目水保函[2014]39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莎车县2014.11.145新建黑龙江省五大连池民用机场项目水保函[2014]396号黑龙江省黑河市五大连池市2014.11.146叶柏寿至赤峰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水保函[2014]397号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辽宁省朝阳市2014.11.147绥芬河至满洲里高速公路铁力至科右中旗联络线榆树至松原段工程水保函[2014]398号吉林省长春市榆树市及松原市扶余市、宁江区2014.11.142014年11月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序号项目名称会议验收时间文号建设地点印发时间1淮南煤电基地凤台电厂二期扩建工程2014.9.16办水保函[2014]1230号安徽省凤台县2014.11.132长(春)深(圳)公路平泉(辽冀界)至承德段2014.9.29办水保函[2014]1231号河北省承德市2014.11.133长安标致雪铁龙汽车有限公司汽车合资项目2014.9.20办水保函[2014]1232号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2014.11.134改建铁路包西线延安北至新丰镇段扩能改造工程(延安北至钟家村段)2014.9.29办水保函[2014]1233号陕西省延安市、铜川市、渭南市2014.11.135广东惠来电厂一期3、4号2×1000MW机组工程2014.9.29办水保函[2014]1234号广东省惠来县2014.11.136国电肇庆大旺热电联产(2×300MW级)工程2014.9.19办水保函[2014]1235号广东省肇庆市大旺高新技术开发区2014.11.137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年产210万吨精对苯二甲酸(PTA)工程2014.8.27办水保函[2014]1236号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2014.11.138兰州至云南磨憨口岸西部大通道康家崖至临夏高速公路工程2014.9.25办水保函[2014]1237号甘肃省定西市、临夏回族自治州2014.11.139连霍国道主干线天水至定西高速公路工程2014.9.23办水保函[2014]1238号甘肃省天水市、定西市2014.11.1310山西古交发电厂二期(2×600MW)工程2014.9.26办水保函[2014]1239号山西省古交市2014.11.1311陕西有色榆林煤业有限公司杭来湾矿井及选煤厂建设工程2014.9.26办水保函[2014]1240号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2014.11.1312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项目西营河专用输水渠工程2014.9.20办水保函[2014]1241号甘肃省武威市2014.11.1313绥满高速公路绥芬河至牡丹江段工程2014.8.21办水保函[2014]1242号黑龙江省牡丹江市2014.11.1314大连—沈阳天然气管道工程2014.6.10办水保函[2014]1270号辽宁省沈阳市、辽阳市、鞍山市、抚顺市、营口市、大连市2014.11.2015广州新塘漂染工业环境保护综合治理“上大压小”热电联产工程2014.8.14办水保函[2014]1271号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2014.11.2016广东500kV上寨(河源)输变电工程2014.8.13办水保函[2014]1272号广东省惠州市、河源市、梅州市2014.11.2017鹤大国家高速公路宁安至复兴(黑吉界)段扩建工程2014.5.28办水保函[2014]1273号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宁安市2014.11.2018四川省内江至遂宁高速公路2014.10.23办水保函[2014]1274号四川省内江市、资阳市、遂宁市2014.11.2019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常村煤矿7.0Mt/a产能释放项目2014.10.24办水保函[2014]1275号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县2014.11.20——结束——。
2014年4月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设施验收公告-
2014年4月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设施验收公告正文:----------------------------------------------------------------------------------------------------------------------------------------------------2014年4月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设施验收公告2014年4月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序号项目名称批复文号建设地点批复时间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油品质量升级及适应性改造工程水保函[2014]77号湖北省荆门市2014.4.12金堤河干流河道治理工程(黄委管辖工程水保函[2014]78号河南省濮阳市濮阳县和山东省聊城市莘县、阳谷县3新疆三塘湖~哈密750kV输变电工程水保函[2014]7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哈密市2014.4.14中国石油克拉玛依石化公司超稠油加工技术改造工程水保函[2014]8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金龙镇2014.4.15青海省贵德县拉西瓦灌溉工程水保函[2014]85号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德县2014.4.116南方主网与海南电网第二回联网工程水保函[2014]86号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遂溪县、雷州市、徐闻县和海南省澄迈县2014.4.117内蒙古自治区神东矿区东胜区转龙湾煤矿水保函[2014]87号内蒙古自治区鄂热多斯市伊金霍洛旗2014.4.118西藏林芝至米林机场专用公路新改建工程水保函[2014]88号西藏自治区林芝地区林芝县和米林县9西藏S301线雄梅至尼玛段公路改建工程水保函[2014]89号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申扎县、双湖县和尼玛县2014.4.1110京秦高速公路津冀界(大安镇)至平安城段项目水保函[2014]90号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和遵化市2014.4.1111新疆信友奇台电厂2×660MW项目水保函[2014]9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2014.4.1112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塔山2×660MW坑口电厂(二期扩建)低热值煤发电项目水保函[2014]92号山西省大同市南郊区2014.4.1113海南省横线万宁至儋州至洋浦高速公路工程水保函[2014]93号海南省万宁市、琼海市、屯昌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儋州市2014.4.1114海南省文昌至琼海高速公路水保函[2014]94号海南省文昌市和琼海市15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梵王寺矿井及选煤厂办水保函[2014]355号山西省朔州市2014.4.1716国道主干线昆明绕城公路西北段工程办水保函[2014]356号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2014.4.1717新建山东日照民用机场水保函[2014]97号山东省日照市2014.4.1818南昌至九江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水保函[2014]98号江西省南昌市和九江市2014.4.1819阳泉煤业集团创日泊里煤业有限公司泊里矿井及选煤厂项目水保函[2014]99号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2014.4.1820西藏贡嘎机场至泽当专用公路新改建工程水保函[2014]100号西藏自治区上南地区和拉萨市21国道318线林芝至拉萨段公路改造工程水保函[2014]101号西藏自治区林芝地区和拉萨市2014.4.1822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防洪防潮工程水保函[2014]110号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2014.4.2223南四湖二级坝加固整治工程水保函[2014]111号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和江苏省徐州市沛县2014.4.2224苏新能源和丰有限公司40亿方/年煤制天然气项目水保函[2014]11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2014.4.3025平煤长安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杨家坪矿井及选煤厂水保函[2014]117号陕西省咸阳市长武县2014.4.3026辽宁省绥中猴山水库工程水保函[2014]118号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27圣雄能源托克逊工业园热电(2台30万千瓦)项目水保函[2014]11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托克逊县2014.4.3028长江铜陵河段综合治理工程水保函[2014]120号安徽省铜陵市、芜湖市和安庆市2014.4.302014年4月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序号项目名称会议验收时间文号建设地点印发时间1贵州兴义电厂(2×600MW)新建工程2014.2.27办水保函[2014]368号贵州省兴义市2014.4.182石空至兰州原油管道工程2014.2.27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2014.4.183蒲石河抽水蓄能电站工程2014.3.25办水保函[2014]370号辽宁省丹东市宽甸县2014.4.184宁波港穿山港区中宅煤炭码头工程2014.3.18办水保函[2014]371号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2014.4.185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原石家庄西郊热电厂一期工程)2014.2.26办水保函[2014]372号河北省鹿泉市2014.4.186国家高速公路泉州至南宁横线福建省境内永安至宁化(闽赣界)高速公路2014.3.28办水保函[2014]373号福建省三明市2014.4.187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白云鄂博铁矿西矿选矿工程(原矿规模1000万t/a)2014.3.28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茂旗2014.4.188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铜冶炼项目2014.3.11办水保函[2014]375号福建省龙岩市2014.4.18——结束——。
水利部关于2024年2月19日—2024年3月15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接受公告
水利部关于2024年2月19日—2024年3月15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接受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水利部
•【公布日期】2024.03.15
•【文号】
•【施行日期】2024.03.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土保持
正文
水利部关于2024年2月19日—2024年3月15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接受公告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部批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4〕57号)有关规定,2024年2月19日—2024年3月15日我部接受了2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报备。
现予以公告,公告期2024年3月15日—2024年3月22日。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
邮编:100053。
现阶段水土保持监测怎么做
现阶段水土保持监测应该怎么做一、水土保持监测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一条对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从事水土保持监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保证监测质量。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2018.07.10)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1)生产建设项目未依法依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或补充开展的水土保持监测不符合规定的;2)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弄虚作假或者存在重大技术问题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结论应当为不合格(不通过)。
3、《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是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是生产建设单位及时定量掌握水土流失及防治状况、对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过程控制的重要基础,也是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跟踪检查、验收核查等监管工作的依据和支撑。
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办水保【2020】157号)生产建设单位“未批先建”“未批先弃”“未验先投”的;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未按规定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计、监测、监理工作的;水土保持工程、植物、临时措施落实不足50%的;不满足验收标准和条件而通过自主验收的。
应当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
二、哪些项目要做水土保持监测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即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办水保〔2020〕161号)。
建设类项目在建设期(含施工准备期)和试运行期应开展监测。
水利部答复“水土保持监理监测验收”29问。
水利部答复“水土保持监理监测验收”29问。
【1】咨询内容(2019-9-6)按照160号文件要求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根据监测情况,在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等监测成果中提出“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监测成果应当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建设期间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在其官方网站公开。
问1.“绿黄红”三色评价如何操作,就是监测单位决定的,六项指标不达标的项目,验收本来就不能通过;2.一般的生产建设单位没有官方网站,可否在验收公示网上公开?答复内容(2019-9-18)您好!感谢您的留言。
现答复如下:问题一:水土保持监测“绿黄红”三色评价是针对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的分级评价,目前我部正在组织制定相关评价办法。
问题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可在您提到的验收公示网等公众知悉的网站公开。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2】咨询内容(2019-8-19)《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文)》中附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示范文本,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中也附了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验报告示范文本,这两个示范文本中都列明了水保设施报告编制内容及要求,大体相同,但略有差异,组织验收会议时有的专家是根据范本逐条对照的,那我们编写水保设施验收报告到底应该以哪个范本作为参考模板呢?谢谢!答复内容(2019-8-29)您好!感谢您的留言。
现答复如下:按照从新不从旧的原则,您提到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示范文本有关规定如有不一致的,按照后续规定执行。
【3】咨询内容(2019-7-17)续相关问题(2)4、《意见》第三条(二)中提出编制报告书的项目需要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并应公开季报,那是否可以理解为:编制报告表的承诺制项目不需要进行水土保持监测;虽然是编制报告书的项目,但其为备案制项目是否也不需要进行监测?也不需要公开监测季报?5、《意见》第三条(二)提出了监理划定标准,那什么样的项目需要编制《水土保持监理报告》?单独编制的《监理报告》是否是水土保持自主验收的必要资料?答复内容(2019-7-25)您好!感谢您的留言。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2.08•【文号】办水保〔2024〕54号•【施行日期】2024.02.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的通知办水保〔2024〕54号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2024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2024年度水土保持工作,现将《2024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水利部办公厅2024年2月8日2024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2024年水土保持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2024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重点在健全水土保持体制机制,构建“大水保”工作格局上下功夫,全面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依法严格人为水土流失监管,加快推进水土流失重点治理,提升水土保持管理能力和水平,推动新阶段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有力支撑。
一、全面强化预防保护和人为水土流失监管1.划定水土保持重点区域。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及划定技术指南要求,组织开展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和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域、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等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工作,12月底前完成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划定落地并按要求将划定成果报送水利部。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版本)
2.2评价内容
法定义务履行情况
评价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开展情况。 • 初步设计(含施工图设计)可以是单独的水土保持专项设
计,也可以包含在主体工程设计中 • 评价应对照水土保持方案和水土保持分部及单位工程清单,
按水土保持分部及单位工程逐一说明,确定初步设计资料 是否齐全
2.2评价内容
法定义务履行情况
定(试行)》的规定,对涉及到的变更逐项说明
2.2评价内容
法定义务履行情况
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含变更)编报等手续完备情况。
防治措施 措施名称 措施名称 措施名称
……
备注
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
变化原因
合理性评价
变更描述内容应包含措施类型、防护形式、布设位置、设计断面、 植物措施布局、树草种选择、规格、株行距、栽植方式等等 变化原因应从主体工程建设、自然条件、原设计考虑因素等多方 面进行说明 合理性评价应重点说明变更后措施的适宜性和功能的有效性
用发挥、各资料数据的相符性、数据与影像资料的协同性;数 据与现场的一致性 • 评价结果:明确监测工作是否合规,结果是否合格 • 重要防护对象月度影像记录保存情况:这部分属于新增要求
2.2评价内容
重要防护对象定义
重要单位工程——对周边可能产生水土流失重大影响或投资较大的单 位工程,包括征占地不小于5 hm2或土石方量不小于5×104 m3的大中 型弃土(渣)场或取土场的防护设施;工程投资不小于l万元的穿(跨)越 工程及临河建筑物;周边有居民点或学校且征占地不小于1 hm2或拦 渣量不小于(5×103 m3)的小型弃渣场的防护设施;占地1 hm2及以上 的园林绿化工程等。
公开验收情况。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生产 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通过其官方网 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 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 报告。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0.07.28•【文号】办水保〔2020〕161号•【施行日期】2020.07.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在人为水土流失防治和水土保持强监管中的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更好地发挥生产,现就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准确把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定位作用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是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是生产建设单位及时定量掌握水土流失及防治状况、对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过程控制的重要基础,也是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跟踪检查、验收核查等监管工作的依据和支撑。
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准确把握监测工作的定位和作用,进一步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监督管理,将其作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强化监测成果运用,督促指导生产建设单位依法落实水土保持监测主体责任和其他有关任务要求,为“看住”人为水土流失提供有力保障。
二、明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任务要求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即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承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任务的单位(以下简称监测单位),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有关技术标准和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根据不同生产建设项目的特点,明确监测内容、方法和频次,调查获取项目区水土流失背景值,定量分析评价自项目动土至投产使用过程中的水土流失状况和防治效果,及时向生产建设单位提出控制施工过程中水土流失的意见建议,并按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定期报送监测情况。
水土保持方案常用的编制依据
常用的编制依据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2011年3月1日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1997年8月29日,2009年08月27日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 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公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5)《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 2015年7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2、规章(1)《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2016年12月20日发布)(2)《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3、规范性文件(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5号,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24号修订;(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16号,2005年水利部令24号修订;(3)《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水利部,办水保〔2013〕188号文);(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水保监〔2014〕58号);(5)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5〕139号);(6)《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强化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6〕21号);(7)《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6〕123号);(8)《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办水保〔2016〕65号);(9)《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6〕227号)(10)《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1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 号,2017年3月)(12)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13)《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内政发〔2017〕65号)(1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通告》(内政发〔2016〕44号);(15)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市中心支行四部门联合发文《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实施办法》(内财非税规〔2015〕18号),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内政发〔1995〕163号;(16)《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水土保持前期工作技术审查管理实施细则》(办综〔2013〕57号);(17)《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内水保〔2014〕123号);(18)《鄂尔多斯市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实施细则》(鄂财非税发〔2017〕113号);(19)《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通告》(鄂府发〔2017〕153号)4、规范标准(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22490-2008;(4)《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 51018—2014(5)《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 190---2007;(6)《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 277---2002;(7)《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8)《输变电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SL 640---2013;(9)《铁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标准》TBJ 450--2005说明:上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要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可增减有关规章:①如灰渣场、垃圾场等要增加:《一般工业固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