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湖北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
新编湖北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
附件:湖北省市政示范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精神,进一步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责任意识,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实施品牌特色发展战略,创建精品优质工程,促进行业和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持续创新,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市政示范工程”是湖北省市政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其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一流水平。
第三条:“湖北省市政示范工程”分金奖、银奖工程,由湖北省市政工程协会组织评选,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在我省城市区域内投资额按工程类别划分为:市、州、直管市、神龙架林区道路及排水工程、桥梁工程、广场工程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综合类工程(堤岸、垃圾处理、燃气、供热、给水管道等)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县(市)道路及排水工程、桥梁工程、广场工程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综合类工程(堤岸、垃圾处理、燃气、供热、给水管道等)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给排水构筑物工程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城市景观工程(公园、河道整治、滩涂改造等)、跨江河大型桥梁维修加固工程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轻轨高架工程4000万元(含4000万元)以上;地铁及隧道工程1亿元(含1亿元)以上,且须至少相连接的一站一区间。
第五条:本省企业在外省(市、自治区)施工的工程,一般应参加工程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工程质量评选活动,如工程所在省(市、州)无相关评选活动,或本省企业因客观原因无法参评,则该工程项目可按本办法参加评选。
第六条:申报项目规模未达到上述要求,但工程独特,技术先进,社会效益显著的可破格申报第七条:非湖北省市政工程协会会员单位、外资独资建设工程及由外资企业总承包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八条:参评工程申报条件1、工程立项、报建手续完备,符合工程建设程序规定;2、施工期间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3、未拖延合同工期;4、获地级市文明工地称号;5、工程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的要求;6、工程建设中采用技术创新成果,且社会效益明显;7、申报参评的工程项目,必须是竣工后经过一年使用期检验,且已备案或验收。
示范工程评选 方案
示范工程评选方案一、引言示范工程评选是指为了展示并推广先进、高效、可持续的工程技术和管理经验而组织的活动。
通过评选,可以激励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学习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促进工程建设领域的技朧创新和发展。
本方案旨在制定一套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的示范工程评选方案,以推动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高质量发展。
二、目的和意义1. 目的示范工程评选的目的是为了发现、表扬、学习和推广一批在工程建设领域取得显著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先进、追求卓越的氛围,推动工程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2. 意义(1)促进技术创新。
通过评选活动,激励各方在工程建设领域继续探索创新,推动优秀技术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2)促进业绩提升。
通过示范工程的评选,鼓励各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领域中孜孜以求、精益求精,提高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
(3)促进经验共享。
评选活动可以为各单位提供一个交流共享的平台,让各方通过互相学习和交流,共同提高工程建设水平。
(4)推动可持续发展。
通过评选优秀工程示范工程,强化对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宣传和推广,推动工程建设领域的可持续发展。
三、评选范围本次示范工程评选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建筑工程。
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综合体、办公楼、学校、医院等各类建筑工程。
(2)交通工程。
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桥梁、隧道、地铁、轨道交通等各类交通工程。
(3)水利工程。
包括但不限于水库、堤坝、水利枢纽等各类水利工程。
(4)环保工程。
包括但不限于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环保设施等各类环保工程。
(5)新能源工程。
包括但不限于风电、太阳能、地热能等各类新能源工程。
四、评选标准本次示范工程评选将从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工程创新等方面出发,综合评定各项目的优劣。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评选标准:1. 技术创新。
评选的工程项目应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性,包括在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运营等方面的创新。
2. 施工质量。
评选的工程项目应在施工过程中注重施工工艺的合理性和精益求精,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2005年度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审结果的通知-鄂建文[2006]21号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2005年度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审结果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2005年度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审结果的通知(鄂建文[2006]21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根据省建设厅鄂建[2003]63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省建筑业协会作为委托管理单位,会同有关市(州)、建委(建设局)、外省驻鄂办,组织专家组对2002-2005年省建设厅立项的部分工程项目进行了现场查看、资料审查和评审,“武汉广播电视中心(西区)”等13项工程达到了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标准,经核准授予“武汉广播电视中心(西区)”等13项工程为2005年度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现予以公告。
示范工程的执行单位要进一步总结推广应用建筑业十项新技术的作法和经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做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的宣传和组织工作,使更多的建筑企业增强参与意识,加大参与力度,促进全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取得新进展。
附:2005年度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审结果名单二00六年二月十四日2005年度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审结果名单序号工程名称工程地点设计单位示范工程执行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1武汉广播电视中心(西区)框架30层武汉市上海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武汉建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时代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黄昕2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业务审判综合楼框剪12层武汉市中南建筑设计院武汉建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时代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张铁军3红林江北科研综合楼孝感市中南建筑设计院湖北航天建筑工程公司航联监理公司刘仁志4湖北省博物馆综合陈列馆框架5层武汉市中南建筑设计院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总承包公司武汉华胜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徐钧5武汉市湖光大厦框剪22层武汉市武汉市建筑设计院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时代监理公司朱国泉6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办公科研综合楼武汉市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武汉市人防建筑设计院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总承包公司武汉华胜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杨庭友7武九线扩能提速工程I标段鄂州特大桥鄂州市铁道部第四勘察设计院中铁七局集团武汉工程有限公司铁四院工程监理有限咨询公司丁业华8武汉光电国家试验室A-E区工程框架5层武汉市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中天建设集团第六建设公司武汉华胜工程建设监理公司陈恩成9华中农业大学第二图书馆框架6层武汉市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院中天建设集团第六建设公司武汉兰特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周振华10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酒店管理培训中心框架12层武汉市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武汉设计院中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华胜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李六令11江临天下5#­­楼框架12层宜昌市宜昌三峡建筑设计研究院浙江华泰建设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宜昌市晨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胡纪升12东湖天下3#楼框剪20层武汉市武汉钢铁设计研究总院建筑设计院中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陈希清13银海雅苑A、B栋框剪32层武汉市武汉市建筑设计院中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深圳九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王永富——结束——。
武汉市市政工程金奖评审办法(试行)
武汉市市政工程金奖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依据《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湖北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坚持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鼓励市政建设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促进技术进步和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持续创新和市政工程质量水平的全面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武汉市市政工程金奖”是武汉市市政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其工程质量应代表武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领先水平。
奖项由武汉市市政行业协会组织评选,每年评选一次,评选设金奖和银奖两类奖项。
第三条“武汉市市政工程金奖”奖项由武汉市市政行业协会会员单位根据自愿申报的原则,并经企业所在地区级或市级质量监督机构推荐申报。
第四条“武汉市市政工程金奖”评选活动在评审过程中不收取申报费、评审费。
第五条“武汉市市政工程金奖”的评审工作分别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武汉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评选范围及规模第六条“武汉市市政工程金奖”评选对象为国内施工企业在我市规划区域内承建的市政工程。
评选范围为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地下综合管廊、道路及给排水工程;桥梁及轻轨高架工程及其附属设施;隧道工程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市政综合类工程如堤岸建设、垃圾处理建设、污水处理及环境治理工程、广场及泵站建设、燃气及供热管线施工、电信管线及给水管道工程施工及设备安装等;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及城市景观工程如公园、河道整治、滩途改造及亮化工程等;大型桥梁维修加固工程。
第七条“武汉市市政工程金奖”评选范围内各类工程的单项投资规模为:1、地下综合管廊、道路及给排水工程投资额度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2、桥梁工程投资额度:(1)桥梁工程主体结构投资额度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2)桥梁工程附属工程包括如交通安全设施、照明工程、声屏障及通信、监控、收费等系统的机电设备安装等工程,投资额度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3、隧道工程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资额:(1)隧道及地下通道工程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2)地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1亿元(含1亿元)以上;(3)隧道工程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附属设施包括如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电子智能化工程及照明工程等,投资额度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4、燃气及供热管线工程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5、园林绿化工程、城市景观工程及亮化工程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6、大型桥梁维修加固工程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7、其它如市政综合类工程、给排水构筑物、城市公共停车场等工程投资额在800万元(含800万元)以上。
评金杯奖标准
评金杯奖标准
一、评审标准
1、质量和创新:文章的质量和技术水平应显著高于其他同类作品,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创新能力,可实现成功应用。
2、成果:项目应获得切实可行的结果,具有较强的工程实用性,可以发挥其应用价值。
3、实施能力:应有能力将理论研究成果成功转换为实际应用,并实施成功。
4、综合能力:审查作品能够反映出评审团对项目可行性、实施性、成果可持续性和适用性的整体评价。
二、评奖标准
1、技术及质量水平:符合技术及质量要求,具有较高的创新性,能够实现应用。
2、实施效果:能在实施过程中取得较好的成果,能够发挥其工程实用性和应用价值。
3、实施效率:具有较强的实施能力,实施过程中能够尽可能地节省费用,提高实施效率。
4、水平考核: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评选,严谨、公正、高效地审查项目。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第一批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审结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第一批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审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7.06.26
•【字号】厅字〔2017〕426号
•【施行日期】2017.06.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第一批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审结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鄂建设规〔2016〕3号)有关规定,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建筑施工企业已完成示范工程申报新技术应用的全部内容。
经企业申请,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推荐,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组成专家组对本次申报验收的示范工程项目进行了现场查看、资料审查和技术审查,认定“武汉鹦鹉洲长江大桥正桥工程”等3项工程项目达到了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标准。
经研究决定,批准“武汉鹦鹉洲长江大桥正桥工程”等3项工程为2017年度第一批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现予以公布。
附件:2017年度第一批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项目评审结果名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26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3年度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审结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3年度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审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4.02.27
•【字号】鄂建办[2014]41号
•【施行日期】2014.02.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3年度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审结果的通知
(鄂建办〔2014〕4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根据《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实施办法》(鄂建设规[2009]2号)要求,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组成专家组对2010-2012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立项的部分示范工程项目进行了现场查看、资料审查和技术审查,认定“中国种子生命科学技术中心一期综合实验楼”等23项工程项目达到了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标准。
经研究决定,批准“中国种子生命科学技术中心一期综合实验楼”等23项工程为2013年度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现予以公布。
附件:2013年度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项目名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2月27日2013年度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项目名单。
武汉市市政工程金奖评审流程
武汉市市政工程金奖评审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 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武汉市市政工程金奖评审流程是一项旨在表彰和激励优秀市政工程项目的评选活动。
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管理办法
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精神,进一步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树立先进,促进工程质量和技术创新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是我国市政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其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第三条:“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组织评选,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在城市区域内投资额按工程类别划分为:道路及排水工程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桥梁及轻轨高架工程4000万元(含4000万元)以上;给排水构筑物工程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地铁及隧道工程1亿元(含1亿元)以上,且须至少相连接的一站一区间;综合类工程(堤岸、广场、垃圾处置、燃气供热工程等)4000万元(含4000万元)以上。
其中,广场土建部分投资额不少于总投资额的60%。
第五条:外资独资建设工程及由外资企业总承包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参评工程申报条件1、工程立项、报建手续完备,符合工程建设程序规定;2、施工期间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3、未拖延合同工期;4、获地级市文明工地称号;5、工程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的要求;6、工程建设中采用技术创新成果,且社会效益明显;7、申报参评的工程项目,必须是竣工后经过一年使用期检验,且已备案或验收。
8、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优质工程称号,或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政工程协会评选的优质工程称号。
第四章申报程序及材料第七条:单项工程由承担工程主体的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申报;群体工程由负责组织施工的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申报。
申报材料必须注明主要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参建单位承担工作量道路及排水工程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桥梁及轻轨高架工程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给排水构筑物工程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地铁及隧道工程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综合类工程(堤岸、广场、垃圾处置、燃气供热工程等)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
市政-武汉市市政工程金奖评审办法
行业精品资料武汉市市政工程金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振兴”的方针,鼓励市政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提高我市市政工程的质量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武汉市市政工程金奖是我市市政建设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其工程质量代表我市的领先水平。
第三条武汉市市政工程金奖每年评审一次,设金奖和银奖,原则上每年评选金奖不超过10项,银奖不超过15项。
第四条武汉市市政工程金奖的评审工作接受武汉市建设委员会的指导与监督,具体工作由武汉市市政协会质量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及规模第五条市政工程金奖的评选对象为国内施工企业在我市承建的,投资规模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道路、桥梁、轨道交通、管道工程、垃圾处理、堤岸、隧道、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厂、广场、码头等各类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
参评项目应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上年度竣工并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
第六条市政工程金奖的评选对象除主要承建单位外,每项工程原则上可有不多于2个的施工企业为主要参建单位。
主要参建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市场行为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二、参加的工作量占工程总工作量的30%以上;三、参加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达到相应要求。
第七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外施工企业承包的工程二、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三、保密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八条申报武汉市市政工程金奖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设计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审计标准、规范,设计质量具有一定的先进性。
二、工程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施工技术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质量优良,达到同类型工程的先进水平。
三、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
第九条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武汉市市政工程金奖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交工程技术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工程彩色照片、文字说明资料。
精品资料第十条申报市政工程金奖的主要参建单位,由主承建单位一同申报。
市政工程金杯奖评审办法
市政工程金杯奖评审办法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精神,进一步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在市政行业中树立先进,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促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是我国市政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其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第三条:“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组织评选,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在城市规划区域内投资额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道路、桥梁、管道、垃圾处置、广场、堤岸等工程;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轨道交通、隧道、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工程。
其中,广场土建部分投资额不少于总投资额的60%。
第五条:外国独资工程及由外国总承包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参评工程申报条件1、工程立项、报建手续完备,符合工程建设程序规定;2、施工期间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3、未拖延合同工期,未拖欠农民工工资;4、获地级市文明工地称号;5、工程符合节能、节地和环保的要求;6、工程建设中采用自主创新成果,且社会效益明显;7、申报参评的工程项目,必须是竣工后经过一年使用期检验,且已验收备案。
8、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优质工程称号,或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政工程协会评选的优质工程称号。
第四章申报程序及材料第七条:单项工程由承担工程主体的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申报;群体工程由负责组织施工的建设单位申报。
申报材料必须注明主要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参建单位承担工作量须在1000万元以上;参建轨道交通、隧道、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工程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承担工程量须在2000万元以上。
第八条:申报单位须向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政工程协会申报;没有成立市政工程协会的向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委(厅)申报。
2009年度湖北省市政示范工程(金银奖)公告
2009年度湖北省市政示范工程(金银奖)公告
佚名
【期刊名称】《中华建设》
【年(卷),期】2010(000)004
【摘要】2009年度湖北省市政示范工程(金银奖)评选结果已经揭晓,“阅马场交通综合整治工程地下通道工程”、‘三环线西段(额头湾-汪家嘴)道路综合整治工程二标段”、‘武大园三号路道路排水工程”等15项工程为2009年度湖北省市政示范工程(金银奖),现予公布。
【总页数】1页(P92-9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984.251
【相关文献】
1.2003年度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获奖项目及监理单位风采——郑州市豫通市政公用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J],
2.2009年度湖北省优质建筑装饰工程(装饰楚天杯)表彰公告 [J],
3.2009年度湖北省先进建筑装饰企业、优秀建筑装饰企业经理、建筑装饰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表彰公告 [J],
4.2008年度湖北省市政示范工程获奖项目及单位 [J],
5.让创新理念在海河的每一座桥梁上闪光——记2007年度中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天津市市政公路工程质量金奖"获奖企业天津天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J], 周小东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我国市政工程金杯奖评审办法
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精神,进一步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在市政行业中树立先进,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促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是我国市政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其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第三条:“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组织评选,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在城市规划区域内投资额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道路、桥梁、管道、垃圾处置、广场、堤岸等工程;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轨道交通、隧道、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工程。
其中,广场土建部分投资额不少于总投资额的60%。
第五条:外国独资工程及由外国总承包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参评工程申报条件1、工程立项、报建手续完备,符合工程建设程序规定;2、施工期间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3、未拖延合同工期,未拖欠农民工工资;4、获地级市文明工地称号;5、工程符合节能、节地和环保的要求;6、工程建设中采用自主创新成果,且社会效益明显;7、申报参评的工程项目,必须是竣工后经过一年使用期检验,且已验收备案。
8、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优质工程称号,或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政工程协会评选的优质工程称号。
第四章申报程序及材料第七条:单项工程由承担工程主体的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申报;群体工程由负责组织施工的建设单位申报。
申报材料必须注明主要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参建单位承担工作量须在1000万元以上;参建轨道交通、隧道、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工程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承担工程量须在2000万元以上。
第八条:申报单位须向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政工程协会申报;没有成立市政工程协会的向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委(厅)申报。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政工程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申报单位上报的材料认真进行审查、初评,并在申报表中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审意见,加盖印章。
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
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精神,进一步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树立先进,促进工程质量和技术创新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是我国市政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其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第三条:“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组织评选,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在城市区域内投资额按工程类别划分为:道路及排水工程3000 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桥梁及轻轨高架工程4000万元(含4000 万元)以上;给排水构筑物工程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地铁及隧道工程1亿元(含1 亿元)以上,且须至少相连接的一站一区间;综合类工程(堤岸、广场、垃圾处置、燃气供热工程等)4000万元(含4000 万元)以上。
其中,广场土建部分投资额不少于总投资额的60%。
第五条:外资独资建设工程及由外资企业总承包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参评工程申报条件1、工程立项、报建手续完备,符合工程建设程序规定;2、施工期间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3、未拖延合同工期;4、获地级市文明工地称号;5、工程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的要求;6、工程建设中采用技术创新成果,且社会效益明显;7、申报参评的工程项目,必须是竣工后经过一年使用期检验,且已备案或验收。
8、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优质工程称号,或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政工程协会评选的优质工程称号。
第四章申报程序及材料第七条:单项工程由承担工程主体的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申报;群体工程由负责组织施工的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申报。
申报材料必须注明主要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参建单位承担工作量道路及排水工程1000 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桥梁及轻轨高架工程2000 万元(含2000 万元)以上;给排水构筑物工程2000 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地铁及隧道工程3000 万元(含3000 万元)以上; 综合类工程(堤岸、广场、垃圾处置、燃气供热工程等)2000 万元(含2000 万元)以上。
湖北省2011市政示范工程
666.56
天津城建设计院 恩施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物 恩施市广城市政建设有限公 恩施州同欣监理 有限公司武汉分 流通道建设指挥部 司 有限公司 公司 恩施州同欣工程 中钢武汉安环院 鹤峰县容美镇污水处理厂指 建设监理咨询有 湖北鑫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华安设计工程有 挥部 限责任公司鹤峰 限公司 分公司
武汉市竟成建设 武汉市政工程设 工程监理有限公 计研究院有限责 司、武汉威仕工 任公司 程监理有限公司
4
武汉市二环线(武珞路--八一 路)高架桥工程
武汉市市政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武汉市第 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1.72亿元
武汉桥建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 武汉市政工程设 武汉市政建设监 司 武汉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 计研究院有限责 理有限公司 公司 任公司
18 鹤峰县污水处理厂土建项目
湖北鑫城市政工程有 限公司
534.83
湖北省市政示范工程银奖
一、武汉市(2项)
武汉市汉阳市政建设 徐东大街凯旋门广场地下人行通 集团公司、广州市市 1 道工程 政工程机械施工有限 公司 1294.69 武汉市汉阳市政建设集团公 武汉市程益工程 武汉市政工程设 武汉市桥建集团有限公司 司 广州市市政工程机械施工 建设项目管理有 计研究院 有限公司(联合体) 限公司 武汉江南建设工 中国华西工程设 程监理有限公司 计建设有限公司
4 黄石市磁湖路二期刷黑改造工程 三、咸宁市(1项) 5 行道及其它地下管线改造工程 四、宜昌市(1项) 6
咸宁大道(双鹤桥至贺胜路)人
4345.43
湖北兴天瑞工程有限公司
咸宁市市政工程建设 处
1500
咸宁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中 心
咸宁市市政工程建设处
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
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精神,进一步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树立先进,促进工程质量和技术创新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是我国市政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其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第三条:“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组织评选,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在城镇区域内投资额按工程类别划分为:道路及排水工程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桥梁及轻轨高架工程4000万元(含4000万元)以上;给排水构筑物工程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地铁及隧道工程1亿元(含1亿元)以上,且须至少相连接的一站一区间;公用工程(垃圾处置、燃气供热工程、给水管道等)4000万元(含4000万元)以上;城市景观工程(公园、广场、河道整治、滩涂改造等)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
第五条:外资独资建设工程及由外资企业总承包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参评工程申报条件1、工程立项、报建手续完备,符合工程建设程序规定;2、施工期间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3、未拖延合同工期;4、获地级市文明工地称号;5、工程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的要求;6、工程建设中采用技术创新成果,且社会效益明显;7、申报参评的工程项目,必须是竣工后经过一年使用期检验,且已备案或验收。
8、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优质工程称号,或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政工程协会评选的优质工程称号。
第四章申报程序及材料第七条:单项工程由承担工程主体的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申报;群体工程由负责组织施工的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申报。
申报材料必须注明主要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参建单位承担工作量道路及排水工程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桥梁及轻轨高架工程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给排水构筑物工程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地铁及隧道工程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公用工程(垃圾处置、燃气供热工程、给水管道等)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城市景观工程(公园、广场、河道整治、滩涂改造等)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
中国市政工程金杯奖评审办法
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精神,进一步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在市政行业中树立先进,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促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是我国市政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其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第三条:“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组织评选,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在城市规划区域内投资额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道路、桥梁、管道、垃圾处置、广场、堤岸等工程;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轨道交通、隧道、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工程。
其中,广场土建部分投资额不少于总投资额的60%。
第五条:外国独资工程及由外国总承包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参评工程申报条件1、工程立项、报建手续完备,符合工程建设程序规定;2、施工期间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3、未拖延合同工期,未拖欠农民工工资;4、获地级市文明工地称号;5、工程符合节能、节地和环保的要求;6、工程建设中采用自主创新成果,且社会效益明显;7、申报参评的工程项目,必须是竣工后经过一年使用期检验,且已验收备案。
8、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优质工程称号,或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政工程协会评选的优质工程称号。
第四章申报程序及材料第七条:单项工程由承担工程主体的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申报;群体工程由负责组织施工的建设单位申报。
申报材料必须注明主要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参建单位承担工作量须在1000万元以上;参建轨道交通、隧道、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工程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承担工程量须在2000万元以上。
第八条:申报单位须向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政工程协会申报;没有成立市政工程协会的向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委(厅)申报。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政工程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申报单位上报的材料认真进行审查、初评,并在申报表中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审意见,加盖印章。
湖北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
附件:1湖北省市政示范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精神,进一步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责任意识,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实施品牌特色发展战略,创建精品优质工程,促进行业和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持续创新,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市政示范工程”是湖北省市政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其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一流水平。
申报参评的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行业管理规定、规范、标准和政策,按照《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落实诚信建设有关要求。
第三条:“湖北省市政示范工程”分金奖、银奖工程,由湖北省市政工程协会组织评选,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参与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市政工程。
在我省城市区域内投资额按工程类别划分为:(一)市、州、直管市、神龙架林区道路及排水工程、桥梁工程、广场工程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县市级桥梁工程3000万(含3000万)以上,综合类工程(堤岸、垃圾处理、燃气、供热、给水管道等)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二)给排水构筑物工程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三)城市景观及园林工程(公园、河道整治、滩涂改造等)、大型桥梁维修加固工程、“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8000万元(含8000万元)以上;(四)轨道交通工程8000万元(含8000万元)以上;地铁及隧道工程1亿元(含1亿元)以上,且须至少相连接的一站一区间(原则上风、水、电安装工程与土建工程打包申报);(五)“海绵城市”及市政装配式工程、水环境治理1500万元(含1500万元)以上。
第五条:本省企业在外省(市、自治区)施工的工程,一般应参加工程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工程质量评选活动,如工程所在省(市、州)无相关评选活动,或本省企业因客观原因无法参评,则该工程项目可按本办法参加评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
湖北省市政示范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精神,进一步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责任意识,在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建设中实施品牌特色发展战略,创建精品优质工程,促进行业
和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持续创新,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市政示范工程”是湖北省市政行业在工程
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其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一流水平。
第三条:“湖北省市政示范工程”分金奖、银奖工程,由湖
北省市政工程协会组织评选,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四条:在我省城市区域内投资额按工程类别划分为:市、州、直管市、神龙架林区道路及排水工程、桥梁工程、广场工程500 万元(含 500万元)以上;综合类工程(堤岸、垃圾处理、燃气、供热、给水管道等) 1000万元(含 1000万元)以上;县(市)道路及
排水工程、桥梁工程、广场工程 300万元(含 300万元)以上;综合类工程(堤岸、垃圾处理、燃气、供热、给水管道等) 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给排水构筑物工程 2000万元(含 2000 万元)以上;城市景观工程(公园、河道整治、滩涂改造等)、跨江河大型桥梁维
修加固工程 2000万元(含 2000万元)以上;轻轨高架工程 4000万元(含 4000万元)以上;地铁及隧道工程 1亿元(含 1亿元)以上,
且须至少相连接的一站一区间。
第五条:本省企业在外省(市、自治区)施工的工程,一般应参
加工程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工程质量评选活动,如工程所在省(市、州)无相关评选活动,或本省企业因客观原因无法参评,则该工程项
目可按本办法参加评选。
第六条:申报项目规模未达到上述要求,但工程独特,技术先进,
社会效益显著的可破格申报
第七条:非湖北省市政工程协会会员单位、外资独资建设工
程及由外资企业总承包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八条:参评工程申报条件
1、工程立项、报建手续完备,符合工程建设程序规定;
2、施工期间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未拖延合同工期;
4、获地级市文明工地称号;
5、工程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的要求;
6、工程建设中采用技术创新成果,且社会效益明显;
7、申报参评的工程项目,必须是竣工后经过一年使用期检验,
且已备案或验收。
8、获市、州、、直辖市、神龙架林区的优质工程称号,或获市、
州、直辖市、神龙架林区的市政工程协会评选的优质工程称号。
未开
展市政工程评选活动,符合评选条件的工程项目,可由市、州、直管
市、神龙架林区市政工程协会或住建委直接推荐申报。
第四章申报程序及材料
第九条:单项工程由承担工程主体的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代
建单位)申报;群体工程由负责组织施工的建设单位 (代建单位 )申报。
申报材料必须注明主要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施工企业(含参建
企业)、监理单位。
参建单位。
第十条:申报单位须向所在地区的市、州、直辖市神龙架林区
的市政工程协会申报;没有成立市政工程协会的地区向工程项目所在
地的市、州、直辖市、神龙架林区的住建委申报。
第十一条:市、州、直辖市、神龙架林区的市政工程协会或住
建委根据申报单位上报的材料认真进行审查、初评,并在申报表中签
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审意见,加盖印章。
第十二条:“湖北省市政示范工程” 申报材料及要求:
1、“湖北省市政示范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
2、创优计划一式两份;
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一式两份;
4、监理评价报告一式两份;
5、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一式两份;
6、评为市、州、直辖市神龙架林区优质工程的证书复印件一
式两份(或由市、州、直管市、神龙架林区市政工程协会出具获奖证
明函);
7、反映工程全貌及工程质量的 DVD片(限时间 5分钟)一盘,
DVD片要求图像清晰,构图完整、可观性强,能反映工程特点,关键部位质量控制及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应用。
8、反映工程全貌及关键部位质量情况的彩色照片 8张以上,其中 4张为竣工照片。
工程图片要求图片清晰,构图完整、可观性强,能反映工程特点及技术含量和质量水平。
第十三条:“湖北省市政示范工程”申报工作于每年七月十五日结束。
第五章工程复查
第十四条:申报工程项目,经过初审符合申报条件后,由湖
北省市政工程协会组织复查组对申报工程项目进行现场复查。
复查时间为每年 7月下旬至 8月上旬。
第十五条:工程复查内容:
1、听取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养护管理单位关于施工及质量情况的介绍;
2、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3、查阅内业资料;
4、座谈及反馈意见。
第十六条:拟申报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的重大管道工程、净配水厂及污水处置结构等隐蔽工程,须在施工过程中,报请中国市政工程协会进行实体工程质量状况的查验。
第十七条:复查组负责对复查工程写出复查报告,报湖北省
市政工程协会秘书处。
第六章评审
第十八条:“湖北省市政示范工程”的评审,由省市政工程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及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实施。
第十九条:评审委员会根据复查报告和反映工程全貌及工程质量的 DVD音像资料进行评议,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半数以上赞同票通过,确定为中选工程项目。
第二十条:“湖北省市政示范工程”评审的具体工作,由湖北省市政工程协会秘书处组织实施。
评选出的获奖项目经过七天网上公示,如无异议,视作社会认同。
第七章奖励
第二十一条:湖北省市政工程协会召开表彰大会,对荣获“湖北省市政示范工程”项目的主要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颁发奖杯、荣誉证书。
奖励经费在会费收入里列支,不足部分,由获奖单位分摊。
第二十二条:对荣获“湖北省市政示范工程”的项目,以湖北省市政工程协会名义在有关的报纸和刊物上予以通报表彰。
第二十三条:建议获奖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对为获奖项目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有关部门在招投标时,对获奖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第二十四条:择优推荐获奖项目参加“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项的评选
第八章工作纪律
第二十五条:申报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不准请客送礼或超标准接待。
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获奖资格。
第二十六条:复查人员和评审委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礼品、礼金。
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消工程复查或评审委员资格。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湖北省市政工程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修订办法经湖北省市政工程协会五届二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原《湖北省市政示范工程评选办法》废止。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