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工程预结算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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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预结算管理细则

1 适用范围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有效提高工程预结算编制和审核质量,维护预结算正常秩序,促进合同和成本管理的规范化,在引用公司《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工程总包方有关管理要求以及项目二级管理实际情况,制订本项目工程预结算管理细则,适用于我公司/项目为承包人所发生的预结算的编制工作和作为发包人所发生的预结算的审核工作。

2 相关文件

3 职责

3.1 经营科负责全面管理工程预结算,负责编制或审定工程预结算。

3.2 工程科负责承包工程量统计,审核供方工程量;负责编制甲供主材物资预算(领料)表,并分送总包方和我项目内部施工/工程、合同/经营、物资等有关部门;负责编制自行供应的辅材物资需求计划/限额领料卡。

3.3经营科、工程(调度)、综合办负责按月核算实际领用材料、使用机械及其他费用。

3.4 分包单位负责承包工程预决算的编制,包括工程量的统计。

4管理细则

4.1 承包工程(合同)预结算

经营科为项目预结算编制和审核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经营科设置两名预决算管理员。预决算管理总原则:合同为本,事实为据,合法合理。在与总包方交往和工作中,我方要做到有礼有节,相互尊重;实事求是,据理力争。在项目内部着重做到“工程与经济相结合”,工程部门与经营部门相互支持、相互协作,旨使工程与经济目标

能同步实现。

4.2 工程量统计及审核签证

4.2.1图纸总工程量

1) 鉴于开工初期工程技术人员尚未全面掌握各专业的预算工程量统计规则,本项目图纸总工程量仍由经营科预算管理人员负责统计(包括设计院和设备厂家图纸),再由工程科技术人员核对。在总包方专工审核过程中按预算员要求由工程科技术员提供协助。

2) 在同一册图纸中,与总包方或第三方存在施工责任接口的,技术人员负责在开工前及时通知经营科预算人员,并协同经营科预算员计算分解图纸工程量。

3) 图纸总工程量统计时间要求,原则上为分项工程开工当月完成。

4.2.2 每月完成工程量统计

1) 工程科负责按各单位工程下属的每册图纸工作为单位,每月统计实际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进度百分比;承包工程量每月统计周期定为:上月16日~当月15日。

2) 工程科在每月17日下班之前,报送该月度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和设备安装形象进度报表到经营科。

3) 经营科负责编制承包工程预结算文件,并根据工程科报送的进度报表计算出工程款申请额,在每月25日上午9时,将合同预结算文件直接送达总包方施工管理科。

4.2.3 设计修改/变更单、总包方委托承包合同外临时项目、设备消缺施工

1) 工程科技术人员负责统计工程量(包括增补工程量以及因修改造成返工的工作量),经营科预算人员协助。其中量小或无法按预算定额方式计算的,由技术人员负责办理点工签证。

2) 工程科技术人员负责每月17日下班之前,将已经完成的上述工作的工程量统计资料,以及经总包方审核签证的点工签证单,送交经营科预算人员。工程科报送的结

算进度迟于工程形象进度不能超过10天。

4.3承包合同工程预结算

4.3.1 项目经营科预算人员负责具体编制工程预结算文件。

1) 原则上,经营科在分项工程开工当月完成该分项工程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开工后如果设计到图量较大,经项目领导同意后可提请公司总部提供短期的预算支援)。物资供应人员和财务部门根据结算需要,提供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和票据等支持性资料。

2) 每月25日上午9时,经营科向总包方报送月度工程预结算文件。

3) 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后一个月内,经营科编制完成单位工程决算书报总包方审核。

4) 机组投产后两个月内,经营科汇编完成该机组的工程竣工决算书报总包方审核。

4.3.2预结算过程中分歧和争议解决

1) 应当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根据合理合法原则,尽量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2) 对于较为重大的分歧或争议应及时报告项目经营副经理乃至项目总经理,以便尽早采取对策。

5工程采购预结算

5.1量的审核和确认

5.1.1 成建制引进队伍和外借内包

1) 成建制引进队伍承包工程预结算书,应当由分包单位负责编制,其预结算编制人员必须具有行业或地方工程概预算上岗资格。分包单位凭施工图预算申请中间结算。

2) 预结算工程量由工程科(技术)负责审核。鉴于本项目具体情况,如事先已有总包方审定预结算工程量的,经项目领导同意可直接参照使用。

3) 项目委派的零星工作,原则上均按预算方式结算,如确实无法按预算定额方式计算的,实际用工≤10工日的,根据工程科审核后的派工单,分技术、普工按不同点工

单价计算;实际用工>10工日的,须由分管领导签发派工单,按点工结算。

5.1.2 租用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等的实际使用台班数量,由工程科(调度)负责审核。

5.1.3纯劳务用工,班组部门考勤用工由综合办(人力资源)、现场零星派工由工程科(调度)分别负责审核。

5.1.4其他对外委托工作,根据合同指定的部门单位负责审核。

5.2 中间结算

5.2.1工程采购合同供方在项目发生的费用,在每月底进行核算清理,主要包括:1) 经营科(物资)按月统计领用材料(含总包方调拨辅材)、工作服及安全帽等个人劳保用品、小型机工具使用费等。

2) 工程科(调度)按月统计施工机械使用台班费用(含使用总包方机械)等。

3) 综合办公室按月统计汇总加班快餐、搭伙费、水电费、通讯费、代付民工工资等。

4) 上述费用清单,经分包单位结算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分送经营科和财务科备用。

5.2.2凡涉及安全违章、质量事故、治安事件等罚款事项,在职能部门处理后,工程供方应立即到财务科缴付现款。

5.2.3 工程分包合同(含外借内包)月度/中间结算,按规定办理支付审批手续:——工程科(代管施工队)审核实际进度情况是否属实、是否满足计划要求;

——质量科审核完成的各分项工作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财务科汇总上述5.2.1在项目发生的应扣费用;

——经营科审核实际完成承包产值(一般以完成量的80%为限),计算安全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确定应付金额;

——项目领导(一般为经营经理,具体按财务工作规范的权限确定)审批。经审批后的中间结算会签审批表,分送经营科和财务科。

5.2.4劳务结算,一般经综合办或工程调度和经营科审核后,由项目经营经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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