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路桥质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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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路桥二级公司质量管理办法
制度编号:ZJLQ/EJ-技02-2012
主编部门:技术质量部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组成和职责权限 (2)
第三章质量控制的实施 (4)
第四章工程质量事故 (5)
第五章工程质量奖罚 (5)
第六章不合格品控制管理 (6)
第七章质量检查及资料管理 (6)
第八章数据分析 (7)
第九章工程创优实施 (8)
第十章附则 (11)
附图1:数据分析过程流程图 (12)
附表1:《数据分析应用计划》 (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通过建立规范的、标准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使之系统的、实效的应用于公司项目质量管理中的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等一系列活动中,将产品需求和产品特性综合于一体,使之具有可操作性,确保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交路桥所属各二级公司(本办法中简称: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是依据《中交路桥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的。
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组成和职责权限
第四条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组成
第五条公司设立质量管理委员会(简称质委),它是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的最高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公司质量工作的开展和研究,并负责解决涉及有关公司质量方面的重大问题。办公室设在公司技术质量部,公司总经理任质委主任,公司总工程师任副主任,由
公司技术质量部、工程管理部、物资装备部、法律合同部、人力资源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技术质量部质量管理工程师组成质委会,由质量管理工程师负责质委各项日常工作。
第六条项目部设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必须明确项目经理是项目质量第一责任人,需对其所在项目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项目经理可委托项目总工程师分管项目质量工作。
第七条各级质量管理部门职责
(一)公司质委主要工作职能
1、负责监管公司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程等情况;
2、负责研究和制定公司质量管理规划,审议和制定公司质量方针、目标及相关质量管理制度;
3、负责组建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监管其组织实施,并负责监视公司的质量发展动态,监督及评价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对其负有持续改进责任;
4、负责制定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并负责查处工程质量事故。
5、负责质量培训、质量活动开展及质量活动推广。
6、指导项目完成质量策划工作并监督实施效果。
(二)项目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1、贯彻执行上级质量方针、目标和质量管理办法;
2、制定项目具体的质量计划和管理制度、措施;
3、制定项目各级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责任到人;
4、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制,组织对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查处质量事故,制定整改措施并对实施效果进行跟踪验证;
5、强化全员质量意识,严格实行质量奖罚制度。
第三章质量控制的实施
第八条公司对项目的质量控制分项目施工准备、施工过程及竣工验收三个阶段。
(一)施工准备阶段
1.参与项目开工前的组织策划与资源配备,指导项目进行前期筹划(包括试验室的布局)及试验、测量设备的配置。
2.负责公司各项目与质量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的发放并负责建立、更新和发布公司与质量有关的有效文件清单,确保公司各项目使用该类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施工过程阶段
1、负责全公司本部门职能管理范围内检测设备的管理,包括检测设备的购置、调拨、监督使用及报废管理。建立公司总的检测设备台帐,确保各项检测设备的有效管理和正确使用。
2、负责公司质量不合格信息的收集,并评价公司年度工程质量
通病纠正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3、负责公司质量月报的编制及质量事故的组织调查处理;
4、负责监督和指导项目试验、测量人员对计量器具的使用、保管、维修和检验,确保计量器具的使用符合有关规定;
5、每年度组织符合条件要求的完工项目申报詹天佑奖、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及交通部三优工程奖等各类工程质量奖。
6、检查项目是否按照各项要求进行工序质量控制。
7、检查项目是否制定工艺技术质量控制措施。
(三)施工结束阶段
1、指导项目依照竣工资料的编制要求进行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
2、指导项目依照最终检验规定对施工质量进行全面验证;
3、指导项目在工程最终检验和试验合格后,对工程采取防护措施,并制定及落实缺陷责任期内的防护方案及措施。
4、指导项目进行交竣工验收,负责竣工资料归档前的验收和协助移交档案室。
第四章工程质量事故
第九条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参见《中交路桥施工质量管理办法》。
第五章工程质量奖罚
第十条实行对等重奖重罚,奖金与效益工资紧密挂钩的质量奖罚原则。质量指标作为公司与项目经理签订经营承包合同书的基本内容之一,工程质量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公司建立质量奖罚专项基金,对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和考评(季度、半年度或年度),进行相应的奖罚,奖罚资金均由专项基金中拨付或收取。
第六章不合格品的管理
第十一条职责权限
1.公司总工程师参加对重大不合格品的评定,并审定处置方案。
2.公司技术质量部参加对重大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并对处置实施和重新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项目经理部质量领导小组对项目发生的重大不合格品应上报公司总工程师和有关部门,组织评审和处置,并按处置方案实施。
第十二条工作程序见《项目质量管理制度》中的第七章。
第七章质量检查及资料管理
第十三条项目组织的检查
项目应由项目总工程师牵头,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质量大检查,并做好如下记录:
(一)按时填报信息化系统中综合项目管理-质量管理-质量检查记录和整改验证。
(二)按时填报信息化系统中综合项目管理-质量管理-工程质量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