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和工业卫生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
3. 设计人································································ 20 3.1 设计人一般义务 3.2 项目负责人 3.3 设计人人员
GF—2015—0210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专业建设工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 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专业建设工程 设计合同)》(GF-2000-0210)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0210)(以下简称《示范 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 如下:
3
3.4 设计分包 3.5 联合体 4. 工程设计资料······················································· 23 4.1 提供工程设计资料 4.2 逾期提供的责任 5. 工程设计要求······················································· 24 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5.2 工程设计保证措施 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5.4 不合格工程设计文件的处理 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26 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2 工程设计开始 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6.4 暂停设计 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31 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31 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34 10. 合同价款与支付···················································34 10.1 合同价款组成 10.2 合同价格形式
厂区环境日常管理制度
厂区环境日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厂区环境管理,确保员工健康与安全,提高生产效率,遵守法律法规,保护环境资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区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生产人员、办公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内容应以法律法规为准则,根据厂区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并加强执行力度。
员工在遵守本制度的同时,也应遵守厂区其他管理规定。
第二章环境保护措施第四条厂区应建立完善的废物分类处理系统,将生活垃圾、工业废料进行分类处理,确保废物得到合理处理与回收利用。
第五条厂区应加强环境监测工作,定期对空气、水质、噪音等环境指标进行检测,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工作环境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第六条厂区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并建立完善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库,确保员工在使用危险化学品时能够正确操作,并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第三章环境卫生管理第七条厂区应保持厂区内的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清洁、消毒等工作,确保员工的生活环境清洁卫生。
第八条厂区应加强对污水、污物的处理工作,确保厂区内的废水得到有效处理,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第九条厂区应加强对害虫的防治工作,定期进行害虫清除工作,确保员工的健康与安全。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条厂区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员工在工作中能够安全操作,并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厂区应加强对设备设施的检修工作,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测,确保设备设施运行正常,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第十二条厂区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确保员工能够正确掌握安全操作规范,并具备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章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厂区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确保员工能够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并对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四条厂区应加强对员工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员工的环境管理工作进行评定,并及时进行奖惩。
第十五条厂区应加强对外部环境的监测工作,参与当地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厂区应加强对本制度的宣传,确保员工能够及时了解本制度内容,并在工作中贯彻执行。
厂区卫生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厂区卫生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厂区内卫生管理,维护职工身心健康,提高生产效率,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厂区内所有的职工和访客。
第三条厂区卫生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保健为辅,综合治理”的原则,倡导“从我做起,爱护环境,共建美好家园”的理念。
第四条厂区卫生管理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厂区内相关的规章制度,确保卫生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五条厂区卫生管理工作由厂区卫生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厂区卫生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第六条各部门及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卫生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厂区内的卫生环境。
第七条职工对厂区内的卫生环境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厂区卫生管理部门应及时予以回应并加以改进。
第二章厂区环境卫生管理第八条厂区内禁止乱丢乱扔垃圾,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要求投放。
第九条对于有害垃圾、生活垃圾、可回收垃圾等进行分类,由专门的清洁工人进行收集处理。
第十条厂区内设立垃圾分类投放点,工作区域内设置垃圾桶,并定期清理和消毒。
第十一条对于厂区内的厕所及洗手间进行定期清洁,保持通风,确保卫生条件良好。
第十二条对于厂区内的公共区域、走廊、楼梯等部位进行定期清洁和消毒,保持干净整洁。
第三章食品卫生管理第十三条厂区内食堂应当符合卫生标准,食品加工过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四条食品加工人员应当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定期进行体检,保障食品安全。
第十五条食品质量抽检合格率应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对于不合格食品应当立即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食堂管理人员应当监督食品供应商的质量保障措施,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第四章病媒生物防治第十七条对于厂区内的病媒生物进行定期清理和灭杀,对卫生防疫工作应当给予重视。
第十八条对于厂区内的防鼠、防蝇、防蚊等病媒生物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没有孳生繁殖的可能。
第十九条对于职工身体不适的情况应及时就医,预防传染性疾病的发生。
第五章环境卫生督促监督第二十条厂区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卫生督导员进行环境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
厂子规章制度卫生管理
厂子规章制度卫生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厂子内部卫生管理,保障员工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厂子全体员工,所有员工均应遵守。
第三条厂子内部卫生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厂房卫生,食品安全,员工个人卫生等方面。
第四条厂子领导应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员工做出相应处理。
第二章厂房卫生管理第五条厂房内设有专门的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厂房内部卫生维护和管理。
第六条厂房内部应定期清洁卫生,包括地面、墙壁、天花板等各个角落。
第七条厂房内设置专门的垃圾分类投放区域,员工应按要求将垃圾分类投放。
第八条厂房内设有专门的通风系统,保持空气清新,避免空气污染。
第九条厂房内设有卫生间,应保持干净整洁,经常进行清洁消毒。
第十条厂房内设有饮用水设施,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并定期送样检测水质。
第三章食品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厂子食堂应设有专门的厨房和餐厅,负责员工的饮食供应。
第十二条食堂内设有专门的食品储藏室和加工区域,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操作。
第十三条食品储存区域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保持食品安全。
第十四条食堂内设有专门的餐具清洗区域,餐具应定期清洁消毒,避免交叉污染。
第十五条食堂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食品安全的重视。
第四章员工个人卫生管理第十六条员工应保持个人卫生,保持清洁整洁,穿着整洁。
第十七条员工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保持身体健康。
第十八条员工患有传染病应及时请假,以免传染给其他员工。
第十九条员工应注意饮食卫生,不随意吃路边摊食品,避免食物中毒。
第二十条员工应定期更换衣物,避免霉菌滋生。
第五章违章处理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员工,厂子领导应给予批评教育,严格要求改正错误。
第二十二条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员工,可以纳入厂子黑名单,甚至开除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厂子所有,如有修改,须经厂子领导同意。
第二十四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所有员工必须遵守。
以上为厂子规章制度卫生管理详细内容,希望全体员工能够自觉遵守,共同维护厂子卫生环境,保障员工健康。
工业卫生管理制度模版
工业卫生管理制度模版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 目的:本工业卫生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工作场所环境卫生和职工健康安全,预防职业病和事故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质量。
2. 适用范围:本工业卫生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本单位的职工,包括生产作业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
二、工业卫生管理组织1. 工业卫生管理责任1.1 董事长/经理负责工业卫生管理工作,并指定一名专职工业卫生管理负责人;1.2 工业卫生管理负责人具体负责工业卫生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并向董事长/经理汇报工作情况。
2. 工业卫生管理委员会2.1 设立工业卫生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包括董事长/经理、工会主席、职工代表等;2.2 工业卫生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工业卫生管理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业卫生问题。
三、工业卫生管理措施1. 职业健康监测1.1 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包括空气质量、噪声、灰尘等;1.2 配备专业人员进行职工的体检和职业健康监测。
2. 工作场所环境卫生2.1 定期清洁和消毒工作场所,保持工作区域的整洁;2.2 配备必要的通风设备,确保室内空气质量符合标准;2.3 布置工作区域时,合理采用防尘措施和噪声隔离设备。
3. 职业病防护3.1 提供适当的个体防护用品,如口罩、防护手套等;3.2 开展职业病防护培训,提高职工对职业病的认识和防护意识;3.3 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较大的职工进行岗前和定期的职业健康教育。
4. 应急管理4.1 制定应急预案,包括事故应急、职业病防控等;4.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5. 职工健康教育5.1 开展职工健康教育活动,包括职业病防控知识、心理健康等;5.2 定期组织职工体检,及时发现和处理健康问题。
四、工业卫生管理考核和监督1. 考核1.1 定期进行工业卫生管理的考核,评估工业卫生管理工作的效果;1.2 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对工业卫生管理工作成效进行评价。
2. 监督2.1 建立健全的工业卫生监测系统,监测环境卫生和职工健康状况;2.2 定期召开工业卫生管理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工业卫生问题;2.3 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工业卫生管理制度
工业卫生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为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环境的良好状态,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规定。
有效的工业卫生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预防职业病和事故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保护员工的权益。
下面将从不同方面进行阐述。
一、法律法规的遵守工业卫生管理制度中首先要强调的是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企业应当深入了解并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劳动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在实施工业卫生管理制度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场所的卫生环境管理在工业卫生管理制度中,保持工作场所的卫生环境是非常重要的一项措施。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清洁工作制度,保持生产场所的整洁和外观的美观。
定期进行场地的清扫和消毒,保持室内空气的新鲜和流通。
同时,对于人员密集的场所,还应加强垃圾分类和垃圾处理的工作,以确保员工的工作环境安全和健康。
三、职业病危害评价与防控措施工业卫生管理制度中需要对职业病危害进行评价,并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
首先,应对所有作业岗位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价,确定每个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物质和危害程度。
其次,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包括采取工程控制措施,如通风、隔离等;个人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用具,检测身体健康状况等。
同时,还要做好职业卫生监测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确保员工在工作中不受职业病危害的侵害。
四、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与培训工业卫生管理制度中,安全生产是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程序,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得到保障。
同时,还应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针对工作中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以确保员工能够正确应对突发事件。
五、健康体检与职业病防护工业卫生管理制度中要求企业进行定期的健康体检和职业病防护工作。
企业应与合格的医疗机构合作,定期对员工进行身体健康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同时,加强职业病防护,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提供相关的职业病防护知识和培训,提高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
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用版
YF-ED-J6985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用版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示范文稿)二零XX年XX月XX日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用版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1 范围本办法规定了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在工程建设中有关安全、环境控制的目标、责任制、管理机构和控制的管理。
本办法适用于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及各相关单位在项目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环境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该文件及其随后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电集工[2004]122号文《中国国电集团项目公司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试行)》国电集工[2004]78号文《中国国电集团项目公司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3 总则3.1 为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国国电集团项目公司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规范项目工程的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以保障各参建单位员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健康,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工业区环境保护措施
工业区环境保护措施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工业区的环境保护问题也日益引起人们的
关注。
环保措施的落实不仅是企业的责任,也是社会的责任。
为了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确保生态平衡,工业区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的环保措施。
首先,工业区应加强污染治理,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标准排放废气、废水和固体
废物。
建立污染源监测系统,实时监测工业企业的排放情况,确保排放达标。
同时,加强污染物治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定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防止泄漏事故的发生。
其次,工业区应推广清洁生产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能耗和排放。
通过
技术创新和装备更新,实现生产过程中的资源循环利用,减少原材料消耗和废弃物产生。
引导企业采取节能减排措施,逐步实现绿色生产,减少环境负担。
另外,工业区还应加强环境监测与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
建立完善
的环境监测网络,对大气、水质、土壤等环境要素进行实时监测,分析数据,评估环境质量。
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环保投入,改善环境质量。
此外,工业区需要加强环境管理,完善环境保护制度和政策。
建立健全环保部门,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执法,规范企业行为,提高企业对环保的重视程度。
同时,促进企业间的合作与信息共享,推动环保工作的协同发展,形成社会共识和责任共担。
总之,工业区的环境保护措施涉及多方面的工作,需要企业、政府和社会各方
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参与和共同努力,才能有效保护工业区的环境,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未来工业区在环保方面能够取得更大的进步,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双赢。
小区环境卫生整治方案
小区环境卫生整治方案小区环境卫生整治方案【篇1】为全面改善街道城市环境面貌,创建整洁、优美、安静、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提高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度,根据《年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围绕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条块结合、全员参与”的原则,兼顾短期和中长期效果,加大投入,强化措施,完善机制,发挥合力,加强宣传,全面深入开展街道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围绕城市噪声、建设扬尘、水环境、环境卫生、市容环境秩序、工业企业排污、居住区综合整治、违法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集中整治、重点整治,确保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整治短期内取得明显成效,同时注重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实施长效化管理,使街道城市整体的大气、水、声环境及城市面貌不断改善,城市形象持续提升。
三、主要工作任务及分工(一)噪声污染整治专项(总牵头部门:经贸办)落实《市市区环境噪声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六类噪声源进行集中整治,减少噪声扰民现象。
1、集中整治夜间施工噪声扰民问题,包括建筑施工、道路施工以及市政建设等夜间施工噪声的整治。
责任部门:经贸办(牵头)、城管中队、建管办2、集中整治歌厅、酒吧等娱乐行业音响噪声扰民问题。
责任部门:巡捕房(牵头)、科教文卫、工商所3、集中整治企事业单位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的噪声污染,包括使用风机、水泵、金属切割、空调、冷却塔、排风机、油烟机等固定设备,导致噪声超标排放,干扰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的违法行为。
责任部门:经贸办4、集中整治公共广场娱乐、集会等活动噪声扰民污染。
责任部门:巡捕房(牵头)、城管中队5、集中整治室外商业经营活动产生的噪声扰民污染。
重点整治在居民区和公共场所的商家促销、流动商贩使用音响设备、路边摊以及早、夜市市场经营叫卖等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
责任部门:城管中队(牵头)、经贸办、工商所6、集中整治机动车交通噪声扰民污染。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2.05•【字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施行日期】2024.01.15•【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2014年12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4号公布根据2023年12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修正)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维护市容环境卫生整洁,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部门)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以下简称“责任区”)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本市责任区管理的相关政策、标准与指导意见;(二)组织检查、考核各区责任区市容环境卫生状况;(三)协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将责任要求纳入行业管理的有关事项。
本市市场监管、商务、药品监管、房屋管理、经济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交通、卫生健康、教育、文化旅游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区和街镇管理职责)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责任区管理相关事项的综合协调。
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责任区的监督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布置、落实本辖区内的责任区工作;(二)开展责任区相关宣传、动员、培训、监督、检查工作;(三)指导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推进责任区自律管理工作。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相关单位、个人落实责任区制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落实具体责任人、责任区范围;(二)推进建立责任区自律管理机制;(三)引入社会第三方参与责任区相关工作。
第四条(责任人确定及责任区范围划分)责任人按照《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确定。
本市陆域责任区范围的划分,遵循下列基本规定:(一)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的责任区范围,为其物业管理区域外侧至人行道外沿;(二)轨道交通、隧道、高架道路、公路、铁路的责任区范围,为其出入口向外延伸的一定范围以及建筑物、构筑物外侧;(三)文化、体育、娱乐、游览、公园、公共绿地、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的责任区范围,为该公共场所区域外侧至人行道外沿;(四)农贸市场、会展场馆、商场、超市、餐饮、宾馆、沿街商户、施工工地、待建地块等场所的责任区范围,为其经营、使用区域外侧至人行道外沿;(五)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等单位的责任区范围,为其建筑物、构筑物外侧至人行道外沿;(六)保税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园区和经济开发区的责任区范围,为其所辖区域的公共区域。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编制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使用说明1. 本规约为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物业管理活动。
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对规约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咨询。
2. 临时管理规约是业主大会设立之前,由建设单位依照相关规定在销售物业之前预先制定的,具有过渡性质的基础性文件,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3. 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4.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本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5. 本示范文本中留空处应作填写,经多数业主同意,可根据物业管理区域实际情况,适当补充约定相关内容。
6. 本示范文本中所指物业类型分为:住宅、别墅、商务写字楼、医院、学校、商业、工业、车站、码头、机场、其他类型物业。
当物业管理区域内(整体、单体),非住宅物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小于60%的,以住宅物业计;非住宅物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大于60%的,以所占比例最大的物业类型计。
7. 本示范文本条款由成都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管理、维护、养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和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活动能正常持续进行,建设“文明、整洁、安全、有序”的物业管理区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约。
第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名称:;物业管理区域座落:成都市(区、市、县)街道段(巷)号。
环境清洁标准管理制度
环境清洁标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环境清洁工作的管理,确保环境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在公共场所进行环境清洁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环境清洁工作指的是对公共场所、道路、楼宇等环境进行清洁的行为,包括垃圾清理、卫生间清洁、地面擦洗等工作。
第四条环境清洁标准是指对环境清洁工作进行规范和标准化,确保清洁工作达到一定的要求。
第五条管理制度是指对环境清洁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清洁工作得到有效实施。
第二章管理组织第六条建立环境清洁管理部门,负责对环境清洁工作进行规范和管理。
第七条环境清洁管理部门应当设立清洁工作人员,并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确保清洁工作人员具有一定的技能和素质,能够胜任各类环境清洁工作。
第九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环境清洁标准文件,明确对环境清洁工作的要求和标准。
第十条定期对环境清洁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环境清洁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章环境清洁标准第十一条制定环境清洁标准,根据不同的环境和要求,对环境清洁工作进行分类和规范。
第十二条确定环境清洁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明确清洁工作的内容和要求。
第十三条制定清洁工作的程序和流程,确保清洁工作按照标准和要求进行。
第十四条确定环境清洁工作的工作量和工作时间,对清洁工作进行量化和时限化。
第四章行为规范第十五条确保清洁工作人员遵守环境清洁标准和规定,不得私自变更清洁工作内容和要求。
第十六条确保清洁工作人员穿着合适的工作服装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品,避免受伤和污染环境。
第十七条确保清洁工作人员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请假。
第十八条加强对清洁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环境清洁工作的技能和素质。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九条建立环境清洁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清洁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二十条发现环境清洁工作不达标的问题,及时整改和处理,确保环境清洁工作达到标准和要求。
第二十一条加强对环境清洁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环境清洁工作得到有效实施。
煤场、料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示范文本
煤场、料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煤场、料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防治各工业企业煤场、料渣场扬尘污染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措施。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我省所有电力、钢铁、水泥、建材等露天贮存的煤场、料渣场及易产生扬尘的露天堆存场的扬尘污染防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实施,20xx年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修订);《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1997年1月1日实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20xx年12月5日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xx年9月12日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xx年9月7日);《环境保护部与31个省(区、市)签署《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20xx年1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20xx年5月14日);《关于未纳入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污染物排放控制与监管问题的通知》(环发〔2011〕85号)(20xx年7月2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钢铁水泥电力玻璃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冀政函〔2013〕154号)(20xx年11月26日);《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20xx年9月6日)。
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接触限值示范文本
文件编号:RHD-QB-K3354 (安全管理范本系列)编辑:XXXXXX查核:XXXXXX时间:XXXXXX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接触限值示范文本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接触限值示范文本操作指导:该安全管理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进行更好的判断与管理。
,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一)定义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接触限值,是为保护作业人员而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含量的限定值。
有害物质的职业接触限值在不同国家(或机构、团体)所用名称不尽相同。
(二)种类1.最高容许浓度(maximum allowable concentration, MAC)是指工作地点空气中任何一次有代表性的采样测定均不得超过的浓度。
工作地点系指工人为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
若生产操作在车间内有许多不同地点进行,则整个车间均算工作地点。
是我国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接触限值的常用指标。
其保护水平为职业者在该浓度下长期进行生产劳动,不引起急性或慢性职业性危害的浓度。
2.阈限值阈限值(threshold limit value, TLV)是美国政府工业卫生学家会议(American Governmental Conference of Industrial Hygienists, AGCIH)推荐的接触限值,又分为以下三种:(1)时间加权平均阈限值(threshold limit value-time weighted average, TLV-TWA):指正常8小时工作日或40小时工作周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不得超过的接触限值。
在此浓度下几乎全部工人每天反复接触而不至产生有害效应。
(2)短时间接触阈限值(threshold limit value-short term exposure limit, TLV-STEL):是在一个工作日的任何时间均不得超过的15分钟时间加权平均接触限值。
健康安全环境监督检查管理程序示范文本
健康安全环境监督检查管理程序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健康安全环境监督检查管理程序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范围本程序规定了公司HSE监督的主要职责、工作内容、监督程序、基本方法、权力义务、培训考核及强化健康安全环境监督检查管理的相关内容。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单位。
2 职责2.1 质量安全环保处是公司健康安全环境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落实各项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
2.2 公司机关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部门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
2.3 质量安全环保监督中心负责对公司各项健康安全环境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
2.4 公司各单位质量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健康安全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3 管理内容3.1 健康安全环境目标管理质量安全环保处根据上级下达的健康安全环境指标,结合公司生产实际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并由人事部门以业绩合同的形式逐级分解落实到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年终进行总体考核。
质量安全环保处每季度对各油气生产单位健康安全环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挂牌考核,对公司各科研单位每半年进行一次健康安全环境考核。
考核具体执行QG/HBYT 164-2004《安全环保考核管理办法》。
工厂废气净化管理制度
工厂废气净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厂废气的管理,保护环境,维护员工和公众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厂的废气排放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厂废气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本制度进行管理。
第四条:工厂应当设立废气排放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废气净化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废气排放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废气排放控制方案,明确废气净化设备的运行规范和管理措施。
第六条:废气排放管理机构应当不定期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确保废气排放达标。
第七条:废气排放管理机构应当保持与环保部门的沟通,及时报告废气排放情况,并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
第八条:工厂应当对废气排放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废气排放控制方案第九条:废气排放控制方案应当包括工厂废气排放标准、废气净化设备的运行规范、废气监测、排放记录等内容。
第十条:工厂废气排放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
第十一条:废气净化设备的运行规范应当明确废气净化设备的使用方法、维护保养、故障处理等内容。
第十二条:废气排放监测应当定期组织,并对废气排放进行监测和检测,确保废气排放符合标准。
第十三条:工厂应当建立废气排放记录,详细记录废气排放量、排放浓度、监测结果等信息。
第十四条:工厂应当加强对废气排放控制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规的问题。
第三章废气净化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第十五条:工厂应当设立废气净化设备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废气净化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废气净化设备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废气净化设备的维护计划,明确设备检查和维护的频率和内容。
第十七条:废气净化设备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对废气净化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废气净化设备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废气净化设备的维修记录,及时处理设备的故障和问题。
第十九条:废气净化设备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废气净化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培训,提高员工对设备的操作技能。
厂区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厂区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保障厂区的公共环境卫生,提高员工的工作生活质量,本管理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特点制定。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厂厂区的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区域、食堂、卫生间、办公区域等。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厂工作生活的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实习生等。
第四条厂区公共环境卫生管理的目标为确保厂区公共区域整洁、卫生,并给员工提供一个舒适、安全的工作生活环境。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和解释权归本厂环保部门负责。
第二章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责和要求第六条厂区公共环境卫生的责任主体为厂区环保部门,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组织制定厂区公共环境卫生管理规范;(二)负责厂区公共区域的日常清洁工作的组织和安排;(三)负责厂区公共区域的垃圾分类与投放;(四)负责厂区公共区域的病虫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和安排;(五)负责对厂区公共环境卫生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七条员工对于厂区公共环境卫生也有一定的责任,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一)不随地乱扔垃圾,按要求分类投放;(二)不在公共区域吸烟,保持空气清新;(三)爱护公共设施,不损坏、不涂写乱画;(四)遵守公共区域的卫生管理规定;(五)配合环保部门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三章具体管理措施第八条厂区公共区域的日常清洁工作应由专门的卫生员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清扫地面、擦拭桌椅、清理垃圾等。
第九条厂区公共区域的垃圾分类与投放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垃圾分类桶应放置在明显的位置,并定期清理。
第十条厂区公共区域的病虫害防治工作应由专门的防疫人员进行,对公共区域进行定期巡查,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厂区公共区域的卫生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一)不允许在公共区域进食,食物应在食堂内用餐;(二)不允许在公共区域吸烟;(三)不允许在公共区域施工、维修等产生噪音和灰尘的活动;(四)不允许在公共区域随地吐痰和排泄废物;(五)不允许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
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包括试运行)或投产使用,简称“三同时”。
在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阶段做好职业危害预防工作,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首要环节,是控制职业危害源头最重要的措施。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1. 目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备等“三同时”评审、验收的内容和有关要求。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的项目“三同时”管理。
3.责任者安全部、保卫科、工程部、建设项目单位。
4.程序4.1“三同时”的定义:指生产经营单位在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
4.2“三同时”评审4.2.1建设项目设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具体措施,准备并提供下列资料,报安全部、环保部。
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范本一、前言本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各级组织和所有员工,具有法律效力。
二、责任与义务1. 企业高层应当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和政策,并确保其落实;2. 各级组织负责人应当贯彻执行企业环境保护目标和政策,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工作;3. 所有员工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三、环境保护措施1. 减少废物排放:各级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物的产生,并进行有效的分类和储存,确保废物安全处理;2. 节约能源:各级组织应当优化能源使用方案,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浪费;3. 排放治理:各级组织应当进行有效的废气、废水等排放控制,确保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4. 生态修复:各级组织应当加强对环境破坏区域的生态修复,恢复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
四、环境应急管理1. 事故预防和应急预案:各级组织应当建立事故预防制度和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突发环境事故;2. 应急演练和培训:各级组织应当定期组织环境应急演练,并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3. 报告和处置:各级组织应当及时向相关环保部门报告环境事故,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4. 事故调查与追责:各级组织应当积极配合环保部门进行环境事故调查,并对责任人进行追责。
五、环境监测与评价1. 环境监测计划:各级组织应当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对企业的废气、废水、噪声等环境因素进行监测;2. 环境监测技术:各级组织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的环境监测设备和方法,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3. 环境评价与改进:各级组织应当定期进行环境评价,分析评价结果,并制定改进措施,促进企业环境管理的持续改进。
六、宣传与培训1. 宣传活动:各级组织应当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增强员工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感;2. 培训计划:各级组织应当制定环境保护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环境保护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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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和工业卫生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环境保护和工业卫生管理办法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环境保护及工业卫生工作,符合
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境保护法》、《工业企业卫生标准》办法制定本管理办
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是指大气(工业废气),水
(工业用水、生活用水)。
工业卫生是指工作场所内空气
中有害物质,生产性粉尘及工作噪声等。
第二章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公司环境监测和工业卫生的主管部门为行政
部,职责为监督、检查环保和工业卫生法规实施情况;负
责组织、监测环境质量及工作场所工业卫生状况;负责制
定治理规划及治理工程的施工、验收工作。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环境保护和工业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没有建成或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整个工程不予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条购进生产设备,须同时购进相应的环保及工业卫生设施,因设备配置不全而产生的环境污染及工业卫生不符规程的,由设备购进部门(供应部设备科)和使用单位负责与设备制造商协商,共同进治理,达标后方可投产使用。
第六条使用化学品的生产部门,其工艺配方,应遵循用低毒材料代替高毒材料,用无毒材料代替有毒材料的原则。
因技术原因无法采用低毒、无毒工艺配方时,必须配备防毒设施。
第七条引进使用新化学物品时应当附毒性鉴定资料,
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已经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其它公害的部门,应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制定规划,治理达标。
,第九条有污染物处理设施的部门要正确使用和认真维护处理设施。
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停用和拆除环保设备和工业卫生设施。
第十条各级组织和领导要经常对职工进行环境保护及工业卫生教育。
教育职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爱护环境,保护环境。
第三章处罚
第十一条因无故停用或拆除环保和工业卫生设施发生污染受到环保主管部门罚款的,按罚款额的50%从责任部门扣发,按罚款额的1%—5%,从责任者工资中扣除。
第十二条因管理不善造成超标排污被环保部门处罚的,按罚款额的20%从责任部门扣除,按罚款额的1%从
责任者工资中扣除。
第十三条对未提供毒性鉴定资料,擅自使用新化学物品的责任者,扣发当月50%的奖金。
第十四条随意排放含制版废液、废油等国家规定的废液、废渣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一次性经济处罚。
第十五条在强噪声环境中或在有害气体岗位作业,不使用防噪声耳罩或防毒口罩者,酌情扣减奖金并加强教育。
第十六条对环保和工业卫生设施使用、维修不当,造成损坏的责任者,扣发当月奖金10—30%。
第十七条由于严重污染和破坏环境引起人员伤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提请司法机关追究肇事者及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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