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对甘肃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综合督查反馈意见内业组共60页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甘肃省重点公路建设项目2014年度上半年质量安全综合督查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甘肃省重点公路建设项目2014年度上半年质量安全综合督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4.06.10•【字号】甘交建〔2014〕65号•【施行日期】2014.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甘肃省重点公路建设项目2014年度上半年质量安全综合督查工作的通知甘交建〔2014〕65号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大我省交通基础建设项目检查考核力度,经省交通运输厅研究决定,对全省在建重点公路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一次综合督查,主要对建设程序、合同履约、质量责任的落实、现场质量、安全控制及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对以往督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督查组织及人员组成本次综合督查共分陇南片区、甘南片区、河西片区三个组,各督查组分路基路面组(含房建、交安、机电、绿化)、桥隧组、内业组等三个督查小组开展工作。
各组人员具体如下:第一督查组:陇南片区组长:赵书学副组长:付俊峰成员:任文芳、王红玉、丁国权、范克俭,白荷军,检测单位2人第二督查组:甘南片区组长:马玉芳副组长:董立文成员:王生银、张全红、焦锟、邓彦荣,廖海东,杜宇,检测单位2人第三督查组:河西片区组长:魏晓春副组长:李金云成员:曹斌、廖维太、贺天宇、席广斌、张兆斌,贾伟,检测单位2人各片区具体督查项目详见附件1。
二、督查时间安排本次综合监督检查时间计划为2014年6月10日至2014年6月25日,各项目督查的具体日期以各督查组电话通知为准。
三、督查方式及依据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询问核查、现场查看和工程实体抽检等方式进行。
督查的主要依据有:1、《甘肃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实施细则》;2、有关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交通部颁布的《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3、项目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合同文件;4、省交通运输厅制定的相关制度、办法。
2023交通运输中央反馈问题整改台账
2023交通运输中央反馈问题整改台账问题概述根据交通运输中央的反馈,以下是我们需要进行整改的问题:1. 运输安全问题:存在一些运输车辆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查,造成潜在的安全隐患。
2. 道路交通拥堵问题:尚未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导致交通拥堵现象频发。
3. 违法违规行为:部分交通参与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影响了交通秩序。
整改措施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制定了以下整改措施:1. 安全检查加强:向相关运输公司发出通知,要求全面按照规定对运输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
2. 交通管理优化:加强道路交通管理,采取措施缓解交通拥堵,包括优化信号灯设置、改善交通指示标志等。
3. 加强法律执法: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提高交通法规的执行力。
整改进展截至目前,我们已经采取了以下措施和进展:1. 已经与运输公司取得联系,并要求其加强对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
目前,运输公司已经开始加强安全检查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2. 在部分拥堵严重的道路上,我们已经进行了信号灯设置的优化,以缓解交通拥堵的问题。
优化后的信号灯设置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3. 在一些重点区域,我们加大了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处罚和处置,以倡导良好的交通秩序。
下一步计划为了持续推进整改工作,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 继续加强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确保所有车辆都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查。
2. 持续进行交通管理的优化工作,包括进一步改善信号灯设置、强化交通监管等。
3. 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交通法规的遵守意识。
总结通过以上整改措施和进展,我们将会逐步解决交通运输中存在的问题,提升交通运输的安全性和效率。
我们将持续关注整改工作的进展,并随时调整和完善我们的措施,以实现交通运输的可持续发展。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典型问题的警示通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典型问题的警示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2.06.14•【字号】•【施行日期】2022.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典型问题的警示通报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省公航旅集团、省公交建集团、省交投公司、省公建集团、甘肃长达路业公司、甘肃路桥投资公司、省远大路业集团,交建项目管理公司、各公路PPP项目管理公司、省公路发展中心、省水运事业发展中心、省高速公路运营中心、省交通建设质量中心:今年3月份,S10卓尼至合作高速公路一期工程ZH05标连续发生2起生产安全事故并造成2人死亡,省交通运输厅对该项目进行了挂牌督办,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造价中心成立工作组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督导和蹲点帮扶工作。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警示教育,切实做好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造价中心结合全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梳理总结出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六类典型问题。
现将有关问题通报如下。
一、典型问题(一)思想认识方面1.参建单位未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未把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项目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
2.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不够。
落实“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不到位,安全意识薄弱,汲取事故教训不深刻,整改措施不具体。
(二)安全制度方面3.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未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教育培训计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针对性不强。
4.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不健全。
参建单位未按照全方位、全过程辨识评估安全风险,制定并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未明确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公司、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建立风险动态管控“五个清单”和安全风险公告制度落实不到位。
(三)安全管理方面5.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08.04.28•【文号】交质监发[2008]52号•【施行日期】2008.04.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的通知(交质监发[2008]52号)为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力度,规范质量安全督查工作,促进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部组织编制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08年4月28日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提高督查的科学性,促进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交通运输部组织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督查活动。
第三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督查,应了解质量与安全监管情况,掌握质量与安全动态,促进工程质量与安全综合水平的提高。
第四条督查依据:(一)国家和行业有关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有关技术标准及强制性条文;(三)项目设计文件及有关合同文件。
第五条质量与安全督查实行督查组负责制,督查组由部质监总站组织有关人员组成。
督查组成员对督查记录及结论署名并负责,督查组负责人对督查的综合结论署名并负责。
第六条督查工作应坚持严肃、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
督查组成员应自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
第二章督查方式和内容第七条质量与安全督查分为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可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询问核查、随机抽检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综合督查是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情况及在建项目质量与安全状况的抽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8.12.17•【字号】甘交公路〔2018〕260号•【施行日期】2018.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省公路局、省路政执法局、省水运局、省高速公路局、省交通质监局,省公航旅集团、省交建集团:《甘肃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处理办法》已经2018年12月13日第12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2018年12月17日甘肃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处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甘肃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处理工作,明确有关各方的责任和义务,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公路工程质量安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信访条例》、《甘肃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公路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公路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和保修期内发生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投诉处理工作,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程质量安全投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函、电话、网络或来访等形式反映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活动。
在本省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和保修期内发生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均属投诉范围。
第四条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问题调查处理的监督指导工作;各市(州)、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质量安全问题调查的管理及组织实施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委托其所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单位具体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处理工作。
第五条公路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处理工作(以下简称“投诉处理工作”)应当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领导下,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及时、就地依法解决的原则。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交通建设项目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交通建设项目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8.06.20•【字号】甘交办〔2018〕137号•【施行日期】2018.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交通建设项目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省公路管理局、省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省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甘发〔2017〕42号)要求,我厅制定并审议通过了《甘肃省交通建设项目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抓好贯彻落实,按时报送提升推进情况。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2018年6月20日甘肃省交通建设项目质量提升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甘发〔2017〕42号)要求,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提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切实树牢“四个意识”,深入推进质量强省建设。
深刻汲取折达公路事件教训,重新反思如何建设出高品质和群众满意放心的交通工程,根据我省交通建设项目质量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
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持以建设交通强国和质量强国战略目标为主线,紧紧围绕交通建设中心工作,主动服务全省交通发展大局,深刻汲取折达公路问题教训,认真反思,扎实推进“品质工程”和“平安工地”示范创建。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22年公路建设领域管理和质量“双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22年公路建设领域管理和质量“双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2.03.30•【字号】甘交建设函〔2022〕68号•【施行日期】2022.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22年公路建设领域管理和质量“双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市(州,矿区)交通运输局(委),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省公航旅集团、省公交建集团,省交投公司,各相关勘察设计、试验检测、施工、监理单位,省交通建设质量中心: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强国、质量强国等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十四五”公路建设领域管理和质量水平,持续推进“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推动“行业管理提升年”活动取得实效,省厅组织制定了《甘肃省2022年公路建设领域管理和质量“双提升”行动方案》,现予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3月30日甘肃省2022年公路建设领域管理和质量“双提升”行动方案为进一步提升全省公路建设领域质量和管理水平,推动省交通运输厅“行业管理提升年”活动贯彻落实,进一步提升办事效能、服务水平,推动全省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当好甘肃现代化开路先锋,根据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公路工程建设实际状况,全省公路工程建设要紧扣“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这条主线,通过实施质量和管理“双提升”行动,不断加快推进交通强国甘肃实践进程,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交通强国、质量强国建设为统领,建设项目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推动我省公路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二、活动目标通过实施“双提升”行动,解决一批在公路建设领域突出的质量和管理问题,提高全省公路建设项目质量和管理水平。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3.02.28•【字号】甘交安监〔2013〕11号•【施行日期】2013.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甘肃省交通运输厅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州(矿区)交通运输局、厅属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2〕148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实际,提出贯彻意见,请一并落实。
一、高度重视,明确工作任务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高度重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核心,以全面贯彻国务院和省上的政策规章为主线,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为重点,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科学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二、强化企业安全管理,提高驾驶人员素质(一)加强企业源头管理,推进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狠抓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关,严控道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
加强对相关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按规定暂扣其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业整顿;对整改仍未达标的,要取消其相应资质。
(二)强化客运安全管理,加大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力度。
要严格落实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或实行接驳运输,不具备条件的,坚决予以停运。
对旅游包车严禁发放空白旅游包车牌证。
严格督促运输企业加大对所属车辆的动态监控力度,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和校车安装车载GPS,建立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并接入全省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及时纠正和处理违法驾驶行为。
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方案及检查表
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方案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20年度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综合督查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字[2008]15号)和《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的要求,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提高督查的科学性,促进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现制订我站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方案。
一、督查目标通过督查,进一步促进有关质量安全法规标准的落实,增强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提高我省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推动全省公路建设健康发展。
二、督查组织机构质量安全督查实行督查组负责制,成立质量安全督查组,办公室设在行业管理科。
督查组组长:督查组副组长:第一组组长:成员:第二组组长:成员:第三组组长:成员:三、督查项目全省在建(含交工验收)的工程项目和部分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一)第一组督查项目1.鸡西至讷河公路鸡西至拜泉段2.鹤大公路G201线牡丹江至宁安段扩建工程3.鹤大公路宁安至杏山段4.鹤大公路杏山至省界段5.牡丹江市、绥化市在建农村公路各一项(二)第二组督查项目1.吉黑公路拉林至五常至省界段2.黑河至呼玛公路3.哈尔滨至同江高速公路双鸭山(集贤)至佳木斯段扩建工程4.铁通公路方延段及五常至五常界段5.绥满公路大庆至黄牛场段高速公路扩建工程6.佳木斯市、黑河市在建农村公路各一项(三)第三组督查项目1.京加公路讷河至嫩江段2.京加公路齐齐哈尔至泰来段3.嫩呼公路嫩江至多宝山段4.明沈公路肇源任民至安达段5.哈尔滨绕城高速公路东北段6.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在建农村公路各一项四、督查内容1.综合督查是对公路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情况及在建项目质量与安全状况检查。
主要是检查项目建设单位对有关工程质量和建设安全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对质量与安全问题举报的调查处理情况。
在建项目质量状况检查包括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工程实体质量的情况,(详见附表1-3);在建项目安全状况检查包括安全管理行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督查内容及评分表(详见附表4-5)。
甘肃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甘肃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甘肃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为了加强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维护公路建设市场秩序,制定了甘肃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下面是详细内容。
甘肃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维护公路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公路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大修的公路工程及其附属工程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国家高速公路和普通国道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监督工作。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高速公路和普通国道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受本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负责相关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一)监督检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试验监测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各项工作;(二)监督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三)对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抽检,定期发布质量和安全生产动态信息;(四)依法查处违反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五)依法受理公路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的举报、投诉;(六)法律法规规定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和装备。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4.05.06•【文号】交办科技函〔2024〕930号•【施行日期】2024.05.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交办科技函〔2024〕9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为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提升工程建设和运输服务质量,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通知》(交科技规〔2020〕2号,以下简称《办法》),部定于2024年5月至11月组织抽检机构开展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抽查产品监督抽查产品为:公路波形梁钢护栏、防眩板、玻璃钢管箱、公路隧道LED照明灯具、板式橡胶支座、路面标线涂料、沥青、高分子防水材料(止水带)、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车载终端(以下简称车载终端)、溢油分散剂、船用救生衣等11种。
监督抽查产品、检测项目及依据标准见附件1。
二、抽查程序(一)听取产品生产企业和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产品使用及质量控制情况的介绍;(二)检查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及有关产品质量控制记录;(三)按标准规范在现场随机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测,按照《办法》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三、抽查组织与实施(一)部科技司组织实施监督抽查工作,在监督抽查检验机构信息库、抽查对象信息库中随机抽取27家抽检机构及抽查对象,并制定了《2024年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检分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见附件2),明确各抽检机构具体工作任务(见附件3)。
后续将对各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检验机构工作情况督导检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召开第三次安委会办公室会议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召开第三次安委会办公室会议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2.01.30•【字号】•【施行日期】2022.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省厅召开第三次安委会办公室会议2010年6月11日,省厅召开了第三次安委会办公室会议,厅党组书记、厅长杨咏中,副厅长王繁己和厅安委会办公室成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厅安全监督处对省厅安排部署的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王繁己副厅长对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下一步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杨咏中厅长就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会议由王繁己副厅长主持,厅安全监督处处长陈亚民对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经检查了解到,各部门、各单位均按照省厅的安排部署制定了“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和安全整治行动方案,提前安排部署“五一”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开展自查自改,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资金,明确相关责任人,100%整改,确保了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在听取汇报后,王繁己副厅长对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一是落实整改措施,跟踪督办存在的安全隐患;二是突出重点,狠抓责任落实;三是加大投入,完善安全生产防护设施;四是常抓不懈,全面开展安保工程,提升安全应急保障能力;五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力度,积极探索交通安全监管新方式、新方法。
最后,杨咏中厅长对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责任落实。
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实现“安全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一责双管”,将安全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层层落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形成职责到岗、责任到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甘肃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甘肃省公路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明确质量与安全监督职责,保证公路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甘肃省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对公路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督,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公路工程,是指公路的新建、改建以及养护大修等工程。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是指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含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对公路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的行政行为。
本办法所称有关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单位以及相关设备及材料供应单位。
第三条甘肃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监督的管理体制。
省、市(州)、县(市、区)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期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出具工程监督通知书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
安全生产监督期为监督机构出具工程监督通知书之日起,至工程交工验收之日止。
第二章监督职责第五条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主管全省公路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家高速公路、省级高速公路、普通国道公路和省道一级公路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市(州)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普通省道二级及以下公路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市、区)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公路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市(州)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公路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领导,设立公路工程监督机构、配备专职监督人员,并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6.10.24•【字号】甘交安监〔2016〕49号•【施行日期】2016.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劳动安全保护正文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厅属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评价工作,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交通运输部印发了新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交安监发〔2016〕133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交安委办函〔2016〕54号),为使新《办法》尽快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领会新《办法》,为全面实施打牢基础。
新《办法》对企业达标要求、评价机构、评审员管理、达标程序、达标等级证明颁发、评级结果运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运行监管以及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的监管等做了进一步规范,同时对“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做了较大调整,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管理单位和评价机构以及交通运输企业要充分认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学习、全面理解新《办法》的内容要求,尽快熟悉调整后的“管理系统”,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宣贯,为下一步工作开展打好基础。
二、做好企业的上报受理、发证工作。
按照“谁考评、谁负责”的原则,将原《办法》规定的管理部门审核评价机构的考评报告、颁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证书,调整为由评价机构颁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证明,实现评价工作全过程由第三方服务机构自主实施。
根据目前调整后的“管理系统”实际,对经考评达标的二、三级交通运输企业由所属评价机构进行公示、发证,等级证明严格按照新《办法》规定格式及编号制作,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交通质量与安全管理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记录
交通质量与安全管理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记录根据最近一次交通质量与安全管理督查的结果,以下是对反馈问题进行整改的记录:问题一:车辆超速行驶反馈问题描述根据速度测量数据,发现有多辆车辆在指定路段超速行驶,严重影响交通安全。
整改措施1. 在超速行驶的路段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驾驶员降速。
2. 增加交通巡逻力度,加强对超速行驶行为的执法和处罚。
3. 加强对驾驶员的交通规则教育,提高其对安全驾驶的意识。
问题二:交通事故处理不及时反馈问题描述在一起交通事故中,相关部门处理不及时,导致交通拥堵和交通安全隐患。
整改措施1. 加强交通事故处理部门的人员培训,提高他们的处置能力和应变能力。
2. 增设更多的交通事故处理点,以缩短处理时间,减少交通拥堵。
3. 建立交通事故信息共享平台,加快信息传递和处理速度。
问题三:道路维护不及时反馈问题描述许多道路上存在损坏的路面、路灯或标志牌,给交通参与者带来了安全隐患。
整改措施1. 对道路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和修复损坏的路面、路灯或标志牌。
2. 建立维护管理团队,负责对道路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
3. 提醒市民积极参与,及时上报道路问题,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环境。
问题四:交通信号系统故障频发反馈问题描述交通信号灯存在频繁故障,导致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增加。
整改措施1. 加强交通信号灯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2. 建立故障自动报警机制,可及时发现和处理交通信号系统故障。
3. 提高交通信号灯设备的质量和可靠性,减少故障发生的可能性。
问题五:交通安全意识普及不足反馈问题描述部分驾驶员和行人对交通安全意识不足,违反交通规则的现象较为普遍。
整改措施1. 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提高驾驶员和行人的交通安全意识。
2. 组织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增加公众的交通安全知识。
3. 强化交通规则执法力度,对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总结通过以上整改措施的落实,预计能够提高交通质量和道路安全水平,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市民提供更安全、便捷的交通环境。
建筑甘肃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整改情况确认表
编号:
建设项目
施工合段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督查意见(或抽查意见通知书)编号
致监理工程师:
我施工合同段质量安全问题已整改完毕,并形成报告,请予以检查确认。
附件:整改报告(含声像资料)
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 日期:
(或技术负责人):
驻地监理工程师意见:
附件:复查报告(含声像资料)
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字: 日期:
建设单位(或项目办)意见:
质量(或安全)分管领导签字: 日期
附件三:
甘肃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整改结果汇总表(施工单位)
编号:
建设项目
施工合同段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督查意见(或抽查意见通知书)编号
序号
存在问题
整改结果
施工单位责任人
监理单位责任人
建设单位(或项目办)责任人
1
2
3
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字: 日期:
建设单位(或项目办)意见:
质量(或安全)分管领导签字: 日期
附件二:
甘肃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整改情况确认表(监理单位)
编号:
建设项目
监理合同段
监理单位
督查意见(或抽查意见通知书)编号
致项目办:
我监理合同段质量安全问题已整改完毕,并形成报告,请予以检查确认。
附件:整改报告(含声像资料)
…
建设单位(或项目办)签字: 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附件四:
甘肃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整改结果汇总表(监理单位)
编号:
建设项目
监理合同段
监理单位
督查意见(或抽查意见通知书)编号
交通运输部对甘肃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综合督查反馈意见-内业组
总体情况—省厅
• 高度重视安全生产。
认真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积极开展设计安全专项评估和 重大施工方案安全审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一责双岗” 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挂牌督办,重视安全 应急反应机制建设和落实。
• 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
推行标准化设计,统一构造物结构和尺寸;将施工标准化纳入招 标文件,并单列清单和计量支付;严格落实“四统一”、“三集 中”、“两准入”和“一验收”制度;开展标准化考核评价,不 断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贵州铁建工 程质量检测 咨询有限公 司
Hale Waihona Puke 2LHLMJL2甘肃华强工 程试验检测 有限公司
3
临合高速路面中心试验 室
甘肃省公路 工程质量试 验检测中心
临合高速检查的标段和问题
三、意见建议
意见建议
• 尽快完善基本建设程序,特别是施工图审查和用地报批等, 确保项目依法合规、顺利实施。 • 加强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管理,严厉查处试验数据 造假行为。规范试验室建设和管理,强化仪器标定工作。 • 加强一线管理人员的培训,提升工程管理综合素质,实现标 准化、精细化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 • 加强对施工、监理、检测等人员履约管理,对持证人员变更 实行审批制度,建议对进场监理、检测等人员进行岗位技能 考核。 • 加强对各标段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计划的审查和管控,结合 工程进度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充分发挥其指导工程建设的 作用。
存在问题—施工单位
存在问题—施工单位
存在问题—施工单位
二、质量责任登记不规范。
瓜敦高速路面3标质量责任登记存在机打签 名,路基2标质量责任登记桥梁监理工程师 与实际履约人员不符。临合高速路基6标、 路面1标质量责任登记动态管理较差。
2024年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质量抽检督查内业检查记录表
查案名称:2024年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质量抽检督查
查案地点:XXXXX省
查案时间:XXXXX年X月X日
检查内容:
1、对该干线公路质量抽查小组进行了检查,确保安全管理工作被规
范执行;
2、落实了《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质量抽检督查实施细则》、《关于进
一步加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质量抽检督查工作的通知》中的各项规定,确
保抽检督办工作认真有序;
3、检查了已抽检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工程项目。
确认其质量抽检工
作已完成,质量抽检报告符合规定;
4、对已完成的质量抽检工程中的施工现场、设备、材料等作了检查,发现其质量不合格情况,并进行了整改指导;
5、要求申报单位提出质量改善措施并加以落实,在完成重新抽检前
全面整改;
6、就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保障质量抽检
工作正常开展;
7、根据检查结果编制了《2024年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质量抽检督查
内业检查记录表》,作为抽检督查任务完成的依据。
检查结果:
检查中发现,该干线公路质量抽检工作基本符合要求,一般存在一些问题,包括施工现场设备缺乏,材料质量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