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价格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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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价格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制定专职价格管理人员主要职能。本规定自2011年5月起执行。
1.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药品价格进行管理及对医疗服务项目成本进行测算;
2.参与医疗设备、医用耗材采购前以及新技术、新疗法在进入医疗机构前的收费许可审核;
3.指导临床、医技科室正确执行医药价格政策,并监督、检查各科室执行情况;
4.严格贯彻执行医药价格政策法规,审核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药品价格及医用耗材价格,并依据政府医药价格政策的变动,及时调整价格管理系统的价格标准;
5.定期对门(急)诊、住院患者费用等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科室,对不规范收费行为及时纠正;
6.对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申报及备案;
7.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进行公示,在医药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进行调整公示;
8.接待医药价格咨询,处理医药价格投诉;
9.对兼职价格管理人员进行价格政策(业务)指导、培训;
10.协助、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医药价格检查;
11.遵守上级部门及医院关于医德医风的相关规定;
12.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种医疗服务项目成本调查和统计工作,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