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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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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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word版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

1 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建筑面积 construction area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2 自然层 floor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结构层高 structure story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3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2013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3.0.4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 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 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11
建筑面积规范:3.0.3
1、建筑空间是“具备可出入、可利用条件(设计中可能标明了 使用用途,也可能没有标明使用用途或使用用途不明确)的围合空 间”。
积=5.49×3.49=19.16m2 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局
部楼层③建筑面积=(5+0.1)× (3+0.1)=15.81m2
合计建筑面积=500+19.16+15.81 =534.97m2
9
建筑面积规范:3.0.2
3、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栏杆、 栏板”按照本规范的定义,属于围护设施。
【2005规范】 3.0.2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 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 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 计算1/2面积。
7
建筑面积规范:3.0.2
1、本规范不再强调“单层建 筑物内设置”的概念,无论是单 层、多层,只要是在一个自然层 内设置的局部楼层都适用本条, 例如复式房屋。
建筑面积规范:3.0.4
5、“场”的看台 (3)无顶盖的看台,不计算建筑面积(看台下的建筑空间按 本条第一款计算建筑面积)。
20
建筑面积规范:3.0.5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 高在2.20m及以上应计算全面积;结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层高在2.20m以下应计算1/2面 积。

GBT 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 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 3 •
造缝。
2.0.25 2. O. 26 2. O. 27 2.0.28
骑楼
overhang overhead building passage
建筑底层沿街面后退且留出公共人行空间的建筑物。
过街楼
跨越道路上空并与两边建筑相连接的建筑物。
建筑物通道
为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空间。
露台
terrace
设置在屋面、首层地面或雨篷上的供人室外活动的有围护设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
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 1 •
2
术语
2. O. 1 2. O. 2 2. 2. 2. 2.
建筑面积
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 2. 10m 及以上的,应 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技影面积的 1/2 计算建筑面积。
3. O. 13
面积。
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 O.45m 以下且结构净高在
2. 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2
3. O. 14
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 ,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
影面积计算 1/2 面积;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应按其围护设施
(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2 面积。
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3.0.2
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
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

gbt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是一份规范性的
文件,主要用于指导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工作。

以下是该规范中的相关参考内容:
1. 建筑面积的基本定义:
建筑面积指建筑物内部各层面积之和,包括地下室、地上几层和屋顶部分,但不包括动态空间(如车库、升降机间等),以及外部附属设施(如停车场、路面等)。

2. 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建筑面积可以按照建筑物的功能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分别采用相应的计算方法。

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建筑总面积:即地上几层和地下室、半地下室建筑面积
之和,包括室内、室外活动面积,以及外挑、凹槽、阳台等。

(2)室内面积:即建筑物各层主体功能空间的总面积,包括
走道、门厅、楼梯间、过道等。

(3)建筑净面积:即扣除走廊、楼梯间等建筑物共用面积后,各层主体功能空间的净面积。

3. 计算中需要考虑的因素:
在计算建筑面积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建筑物的内外形状和结构形式;
(2)动态空间和外部附属设施的位置和面积;
(3)分户分摊面积的计算。

4. 相关标准和规定:
建筑面积的计算应符合以下相关标准和规定:
(1)GB/T 3326 建筑面积分类与定义标准;
(2)GB/T 17858-1999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3)国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标准(CJJ 08-93)。

以上是GBT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相关参考内容,建筑面积的精确计算对于建筑工程的管理和评估具有重要的意义,建筑单位在进行建筑面积计算时需要按照规范进行操作。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DOC)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DOC)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6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3年12月19日2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3目次1总则 (1)2 术语 (2)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5)本规范用词说明 (8)附:条文说明 (9)1 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gbt503532013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gbt503532013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gbt503532013建筑面积计算规则1.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如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当高跨为边跨时,其建筑面积按勒脚以上两端山墙外表面间的水平长度乘以勒脚以上外墙表面至高跨中柱外边线的水平宽度计算;当高跨为中跨时,其建筑面积按勒脚以上两端山墙外表面间的水平长度乘以中柱外边线间的水平宽度计算。

(3)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5)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加以利用,且层高超过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6)坡地建筑利用工作之便吊脚做架空层加以利用,且层高超过2.2米,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穿过建筑物的通道不计算建筑面积,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8)图书馆的书库按书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9)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10)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11)建筑物内的技术层,层高超过2.2米的,应计算建筑面积。

(12)有柱雨篷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篷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3)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4)突出屋面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50353-2013

附录: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4.对于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5.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6.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7.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8.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9.对于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69号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1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建筑面积construction area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2 自然层floor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结构层高structure story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4 围护结构building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0.5 建筑空间space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2.0.6 结构净高structure net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7 围护设施enclosure facilities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2.0.8 地下室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房间。

GBT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 GB/T 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Calculation code for construction area of building2013–12 –19 发布2014–07 –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Calculation code for construction area of buildingGB/T 50353 -201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4年07月01日2013 北京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目次1总则 (1)2 术语 (2)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5)本规范用词说明 (8)附:条文说明 (9)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1)2 Terms (2)3 Calculation rules of construction area (5)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8)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9)1 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GBT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 GB/T 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Calculation code for construction area of building2013–12 –19 发布2014–07 –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Calculation code for construction area of buildingGB/T 50353 -201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4年07月01日2013 北京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目次1总则 (1)2 术语 (2)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5)本规范用词说明 (8)附:条文说明 (9)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1)2 Terms (2)3 Calculation rules of construction area (5)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8)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9)1 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GBT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标准[详]

GBT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标准[详]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本规范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李艳海王海宏胡晓丽陈国立徐成高吴宏伟王玉波胡建明程万里杜浐阳白洁如刘大同赵彬泽仁江措31 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新旧比对)完整版

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新旧比对)完整版

2015-2016年浙江造价员考试/岗位专业培训(建筑/市政/安装)联系:TEL-158******** QQ-619412320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解读GB/T 50353-2013 编制:王工《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新旧规范对比旧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05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13新规增加的主要技术内容:1、增加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2、增加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增加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5、增加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新规取消的主要技术内容:1、取消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3、取消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新规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1、修订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2、修订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4、修订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5、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相关术语变化:概念变化结构层高: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结构净高: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围护设施: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凸窗(飘窗) :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

门廊:建筑物入口前有顶棚的半围合空间。

主体结构:接受、承担和传递建设工程所有上部荷载,维持上部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有机联系的构造。

露台:设置在屋面、首层地面或雨篷上的供人室外活动的有围护设施的平台。

其他略对新旧规范条款比较。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word版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word版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

1 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建筑面积 construction area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2 自然层 floor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结构层高 structure story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25) 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建筑面 积内计算。对于高低联跨的 建筑物,当高低跨内部连通 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 面积内。
26) 对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 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1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1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 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 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2) 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 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 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 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 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 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 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 算1/2面积。
(8)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 (9)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 ( 10 )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囱、烟道、地沟、 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
27) 建筑物通道 passage 为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空间。 28) 露台 terrace 设置在屋面、首层地面或雨篷上的供人室外活动的有 围护设施的平台。 29) 勒脚 plinth 在房屋外墙接近地面部位 设置的饰面保护构造。
30) 台阶 step 联系室内外地坪或同楼层不同标高而设置的阶梯形踏 步。
• 23) 主体结构 major structure 接受、承担和传递建设工程所有上部荷载,维持上部 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有机联系的构造。 • 24) 变形缝 deformation joint 防止建筑物在某些因素作用下引起开裂甚至破坏而预 留的构造缝。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69号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1 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建筑面积construction area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2 自然层floor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结构层高structure story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4 围护结构building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0.5 建筑空间space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20.6 结构净高structure net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7 围护设施enclosure facilities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20.8 地下室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房间。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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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6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3年12月19日2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3目次1总则 (1)2 术语 (2)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5)本规范用词说明 (8)附:条文说明 (9)1 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 T50353-2013(附条文说明)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 T50353-2013(附条文说明)

1 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建筑面积construction area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2 自然层floor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结构层高structure story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4 围护结构building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0.5 建筑空间space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2.0.6 结构净高structure net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7 围护设施enclosure facilities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2.0.8 地下室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房间。

2.0.9 半地下室semi-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房间。

2.0.10 架空层stilt floor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2.0.11 走廊corridor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2 架空走廊elevated corridor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

2.0.13 结构层structure layer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

2.0.14 落地橱窗french window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5 凸窗(飘窗) bay window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

2.0.16 檐廊eaves gallery建筑物挑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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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 T50353-2014完整版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3年12月19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本规范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李艳海王海宏胡晓丽陈国立徐成高吴宏伟
王玉波胡建明程万里杜浐阳白洁如刘大同赵彬泽仁江措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2 Terms
3 Calculation rules of construction area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 总则
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建筑面积 construction area
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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