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后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集中回收处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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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输液瓶和输液袋回收处置管理制度

一次性输液瓶和输液袋回收处置管理制度

XX医院一次性塑输液瓶和输液袋回收处置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 加强对我院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瓶(袋)的管理, 保障医疗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 结合我院实际, 经院办公会研究决定对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瓶(袋)实行统一回收处置管理, 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1.各科室对一次性输液瓶(袋)使用后的管理工作要高度重视, 从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医疗安全负责的高度出发, 切实加强领导, 强化内部管理措施, 指定专人负责一次性输液瓶(袋)使用后的回收管理工作。

2.各科室对使用后的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要做好分类收集、暂存等工作, 不得混入其他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

3、各科室使用后的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必须交由市卫生局指定的公司统一回收处置, 并与接收方做好交接登记记录, 以便监督核查。

不得自行处理, 不得出售给个体商贩、废品回收站或交由其他单位处理。

确保不流入社会, 不变作它用。

4、护理部对各科室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瓶(袋)回收处置工作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对违反规定的科室和个人, 除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外, 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对于物业人员违反规定的, 由我院物业公司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情节严重的, 移交报送司法机关处理。

XX医院
X年X月X日。

使用后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集中回收处置管理制度

使用后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集中回收处置管理制度

类别—编号 YG-046 生效日期题目使用后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修订日期 2016.11 集中回收处置管理制度医院使用后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的集中回收处置,是一项关系到全市公共卫生安全、环境保护以及节能减排的重要工程。

根据原卫生部、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精神,按照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关于加强全市医疗机构使用后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集中回收处置工作的通知》(淄卫字〔2016〕9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医院使用后的,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的各种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以下简称“未被污染废物”)的集中回收处置工作,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1.高度重视“未被污染废物”的管理工作,健全管理责任制,防止因“未被污染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总务科、医院感染管理科为医疗废物管理监控部门。

2.产生“未被污染废物”的有关科室做好分类、收集、暂存工作,不得将“未被污染废物”混入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中,应严格按照塑料类、玻璃药瓶类进行分类收集。

3.“未被污染废物”不得自行处置、不得出售给个体商贩、回收站或其他单位处置,应交给集中收集转运单位,最后交有资质的“未被污染废物综合利用单位”统一处置,再生产产品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4.应对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塑料类、玻璃药瓶类废物应分类盛放。

5.科室建立交接登记本,主任、护士长为科室管理第一责任人,严格管理,杜绝流失泄露。

交接记录内容包括产生科室、种类、重量、交接时间、双方经办人签字,要求做到字迹清楚并签全名,资料保存3年。

6.应做好专收人员上岗培训和职业卫生防护工作,专收人员要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7.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对运送工具、暂存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污染时及时清洁消毒处理。

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集中回收处置管理制度

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集中回收处置管理制度

编号:SY-AQ-00452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集中回收处置管理制度Management system for centralized recovery and disposal of uncontaminated infusion bottles(bags)( 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集中回收处置管理制度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医院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的集中回收处置工作,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范围:全院各科产生医疗废弃物及生活垃圾单位。

3.定义:是指在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后未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

盛装化疗药物的输液瓶(袋)除外。

4.权责:4.1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的全程监督管理。

4.2后勤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的处置和日常管理,4.3各个科室:负责分类、收集、暂存工作,不得将“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混入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中,应严格按照塑料类、玻璃药瓶类进行分类收集。

5.作业内容:5.1一般管理:5.1.1“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不得自行处置,应委托给具有回收处理能力的单位,并签订回收协议书。

与回收处理单位交接应使用二联单,分类登记转运种类(玻璃与塑料)、转运数量(袋数与重量)、交接时间、交接人员,记录保存1年。

5.1.2应对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塑料类、玻璃药瓶类废物应分类盛放。

医院废弃输液瓶(袋)处置管理制度

医院废弃输液瓶(袋)处置管理制度

医院废弃输液瓶(袋)处置管理制度废弃输液瓶(袋)是医疗机构产生的特殊固体废物,大多存有残留药剂,若不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当均会引发环境污染,甚至导致疾病的传播。

为了保护环境,保障民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进一步规范废弃输液瓶(袋)的处置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医院应与有资质的回收单位签订处置合同,废弃输液瓶(袋)集中收集管理。

2.各科室对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应去除输液管后集中存放,玻璃瓶与塑料瓶分开收集,严禁混入输液管、针头及其他生活垃圾。

3.残留少量经稀释的普通药液的输液瓶(袋),可以按照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处理。

4.存在下列情形的输液瓶(袋),即使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也不得回收。

(1)在传染病区使用,或者用于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以及采取隔离措施的其他患者的输液瓶(袋),应当按照感染性废物处理。

(2)输液涉及使用细胞毒性药物(如肿瘤化疗药物等)的输液瓶(袋),应当按照药物性废物处理。

(3)输液涉及使用麻醉类药品、精神类药品、易制毒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输液瓶(袋),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5.专职人员做好废弃输液瓶交接、转运和登记工作,与
科室的交接登记内容包括:废弃输液瓶的来源、种类、数量、交接时间、交接双方签字。

与集中处置单位做好交接联单登记工作。

6.暂时存放点应有防火、防盗设施,防止发生流失。

7.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转让、买卖废弃输液瓶(袋)。

8.如发生废弃输液瓶流失、泄漏或废弃药物扩散时,立即采取减少危害的紧急处理,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集中回收处置管理规定

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集中回收处置管理规定

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集中回收处置管理规定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1.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医院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的集中回收处置工作,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范围:全院各科产生医疗废弃物及生活垃圾单位。

3.定义:是指在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后未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

盛装化疗药物的输液瓶(袋)除外。

4.权责: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的全程监督管理。

后勤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的处置和日常管理,各个科室:负责分类、收集、暂存工作,不得将“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混入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中,应严格按照塑料类、玻璃药瓶类进行分类收集。

5.作业内容:一般管理: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不得自行处置,应委托给具有回收处理能力的单位,并签订回收协议书。

与回收处理单位交接应使用二联单,分类登记转运种类(玻璃与塑料)、转运数量(袋数与重量)、交接时间、交接人员,记录保存1年。

应对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塑料类、玻璃药瓶类废物应分类盛放。

指定专人负责运送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其运送与医疗废物运送分开,避免污染。

应做好专收人员上岗培训和职业卫生防护工作,专收人员要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对运送工具、暂存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污染时及时清洁消毒处理。

在暂存点配备手卫生、消毒设施和警示标识。

回收处置过程中一旦发现有物品被医疗废物污染,要在第一时间将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规范处置,及时通知相关科室,并上报后勤科和医院感染管理部门。

发现流失、泄露、扩散等意外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专收人员培训内容及要求:掌握本单位“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集中回收处置管理制度”。

废弃输液瓶回收

废弃输液瓶回收

废弃输液瓶(袋)集中处置工作制度
为保护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规范我院废弃输液瓶(袋)的收集、贮存、处置工作,根据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废弃输液瓶(袋)集中处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我院废弃输液瓶(袋)集中处置工作制度。

1、加强对废弃输液瓶(袋)管理,实施集中处置。

2、各科室对产生的废弃输液瓶(袋)按照玻璃瓶和塑料瓶分类收集,安全存放,由供应室统一回收至暂存点,双方做好交接记录。

3、供应室建立废弃输液瓶(袋)收集、转运和处置台帐备查。

4、运送人员要做好相应的职业防护。

5、护理部负责对具体工作的实施与监督。

6、对未遵守本制度,未履行相应职责的科室或个人,按照院内管理制度扣科室质量分;多次检查不合格,给予警告,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经济处罚。

7、收集现场杂乱,未分类收集,扣罚50元;因科室管理不善造成废弃输液瓶(袋)流失的,扣科护士长100元;上级检查提出的存在问题,视情节扣罚200元。

废弃输液瓶(袋)集中处置工作流程
玻璃瓶和塑料瓶应分类收集
登记内容:科室、种类及量(塑/玻)、交接时间、交接人、最终去向、经办人
分类收集放置,现场整洁
输液瓶(袋)交接登记表
最终去向:经办人:。

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集中回收处置管理制度

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集中回收处置管理制度

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集中回收处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的回收处置,保护环境,维护人民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回收处置管理机构第二条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设立回收处置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的回收处置工作。

第三章回收处置的责任主体第三条医疗机构是回收处置的责任主体。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对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进行回收处置。

第四章回收处置的原则第四条回收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一) 依法、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二) 充分利用资源,实现循环利用;(三) 安全环保的原则;(四) 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章回收处置的过程第五条回收处置主要包括三个过程:回收、洗净和循环利用。

第六章回收处置的具体要求第六条医疗机构在回收处置过程中应满足以下要求:(一) 积极开展回收工作,设立合理的回收点,鼓励患者回收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二) 推广使用可回收的输液瓶(袋);(三) 建立专门的回收队伍,负责回收工作;(四) 回收处置中应严格遵守环保规定,确保不造成污染;(五) 对回收的输液瓶(袋)进行洗净,进行质量检测,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六) 洗净的输液瓶(袋)应储存在干燥、清洁的环境中,以免二次污染;(七) 对洗净的输液瓶(袋)进行循环利用,优先用于符合条件的患者。

第七章监督和管理第七条回收处置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医疗机构回收处置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形成监督网络。

第八条监督和检查工作应定期进行,并建立档案,注明医疗机构的回收处置情况和改进措施。

第九条发现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及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并对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八章法律责任第十条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医疗机构,将收缴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第十二条对本管理制度中未作明确规定的违法行为,将依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处理。

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集中回收处置管理制度

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集中回收处置管理制度

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集中回收处置管理制度随着近年来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注射用药在医院中得到了广泛应用,输液瓶(袋)是医院中不可或缺的紧要物品。

由于输液瓶(袋)可以重复使用,而其材料对环境有肯定的污染,假如未对其进行科学的回收利用,将直接对环境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

因此,建立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集中回收处置管理制度是特别紧要和必要的。

一、回收处置体系的建设1. 回收处置机构的建设建设集中回收机构是建立回收处置体系的关键之一、建立集中回收机构应当是依照政府的规定进行。

回收机构应当有医疗器械售后服务资质,并具备完备的环保设备。

同时,坚持“专属专供”的原则,确保回收的输液瓶(袋)不被二次出售,从而实现回收、清洗、消毒、包装、销售的全过程的有效管理。

2. 回收处置的流程设计回收处置流程的设计应考虑输液瓶(袋)的性质、大小、数量等因素。

医院可以布置专人定期定点收集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交由回收处置机构进行回收。

回收处置机构应当对回收的输液瓶(袋)依照要求进行分类,清洗、消毒,并用专门的包装袋封闭,加盖检测合格标志,做出官方的回收处置产生日期、消毒日期等标识,并交由政府机构进行检查。

二、回收处置机制的实施1. 建立回收处置制度医院应当建立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集中回收处置管理制度,并将规定内容告知医院职工和患者,以便大家了解这种使用后产生的输液瓶(袋)需要如何处理。

同时,应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和专门的管理机构,对回收处置机构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确保其按政府订立的标准执行回收和处置操作。

2. 认真贯彻回收处置制度医院职工的态度和行为是影响回收处置制度贯彻执行的关键之一、医院可以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和宣扬活动,将回收处置的紧要性宣扬给全部的医务人员和患者,并组建专门的回收处置团队,对其进行专门的技术培训和操作技能训练,提高志愿者的回收处置技能水平,达到标准化、规范化操作。

2021新版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集中回收处置管理制度

2021新版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集中回收处置管理制度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2021新版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集中回收处置管理制度2021新版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集中回收处置管理制度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医院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的集中回收处置工作,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范围:全院各科产生医疗废弃物及生活垃圾单位。

3.定义:是指在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后未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

盛装化疗药物的输液瓶(袋)除外。

4.权责:4.1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的全程监督管理。

4.2后勤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的处置和日常管理,4.3各个科室:负责分类、收集、暂存工作,不得将“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混入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中,应严格按照塑料类、玻璃药瓶类进行分类收集。

5.作业内容:5.1一般管理:5.1.1“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不得自行处置,应委托给具有回收处理能力的单位,并签订回收协议书。

与回收处理单位交接应使用二联单,分类登记转运种类(玻璃与塑料)、转运数量(袋数与重量)、交接时间、交接人员,记录保存1年。

使用后的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是否属于医疗废物?应如何处置?

使用后的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是否属于医疗废物?应如何处置?

使用后的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是否属
于医疗废物?应如何处置?
判断使用后的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是否属于医疗废物,应评估其是否具有医疗废物的核心要素“感染性、毒性及其他危害性:通常情况下,未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不属于医疗废物。

这在原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已经明确,并提出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医疗机构应建立并健全此类废物回收责任制度,指定专门部门、专人负责,将使用后未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严格分类收集,交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环保部门指定的单位统一回收、无害化处置,并做好交接、登记和统计等工作,保证可追溯性。

当无指定的回收机构时,可建议政府有关部门指定回收机构。

在过渡期间,可暂交由取得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的废品回收企业处置,不得随意买卖,应与回收企业签订合同,保证不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而对于内含“毒性或其他危害性”药物的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仍需按照医疗废物管理。

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集中回收处置管理制度

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集中回收处置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医院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的集中回收处置工作,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范围:全院各科产生医疗废弃物及生活垃圾单位。

3.定义:是指在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后未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

盛装化疗药物的输液瓶(袋)除外。

4.权责:4.1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的全程监督管理。

4.2后勤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的处置和日常管理,4.3各个科室:负责分类、收集、暂存工作,不得将“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混入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中,应严格按照塑料类、玻璃药瓶类进行分类收集。

5.作业内容:5.1一般管理:5.1.1“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不得自行处置,应委托给具有回收处理能力的单位,并签订回收协议书。

与回收处理单位交接应使用二联单,分类登记转运种类(玻璃与塑料)、转运数量(袋数与重量)、交接时间、交接人员,记录保存1年。

5.1.2应对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塑料类、玻璃药瓶类废物应分类盛放。

5.1.3指定专人负责运送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其运送与医疗废物运送分开,避免污染。

5.1.4应做好专收人员上岗培训和职业卫生防护工作,专收人员要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5.1.5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对运送工具、暂存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污染时及时清洁消毒处理。

5.1.6在暂存点配备手卫生、消毒设施和警示标识。

5.1.7回收处置过程中一旦发现有物品被医疗废物污染,要在第一时间将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规范处置,及时通知相关科室,并上报后勤科和医院感染管理部门。

发现流失、泄露、扩散等意外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5.2专收人员培训内容及要求:5.2.1掌握本单位“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集中回收处置管理制度”。

5.2.2掌握“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分类、收集、暂存和登记”。

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集中回收处置管理制度

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集中回收处置管理制度

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集中回收处置管理制度为了削减医疗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提高资源利用率,同时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用过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集中回收处置管理制度。

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是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

未被污染指的是瓶(袋)内无药液、有色汁液和其他有害物质残留的情况。

要求医务人员在使用输液瓶(袋)时,保证操作规范、卫生干净,避开瓶(袋)内外受到污染。

其次,在医院内建立专门的可回收物分拣站,专门负责回收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

回收站应设立在人流量较少、易于管理的区域,并设置明显的标识,便于患者和医务人员找寻。

回收站工作人员需要接受专业培训,了解正确的回收方法,避开二次污染。

患者和家属可将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投放到回收站内,回收站工作人员会对其进行分类、整理和打包。

接下来,要对回收的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进行分类、清洗和消毒。

回收站应建立专门的处理区域,外表应与医疗废弃物处理区域相隔离,确保处理过程不会污染环境。

依据输液瓶(袋)材质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不同的类别进行处理,如塑料瓶、玻璃瓶等。

清洗和消毒应使用专业化设备,确保瓶(袋)内的残留物质可以彻底清除。

最后,需要对处理后的输液瓶(袋)进行再利用。

可利用回收的输液瓶(袋)进行医疗设备生产、消毒灭菌等。

另外,医疗机构还可以将回收的输液瓶(袋)捐赠给社会福利机构,例如救援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再利用,可以削减资源挥霍,同时提高社会效益。

综上所述,建立可持续的用过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集中回收处置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降低医疗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提高资源利用率,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对于推动医疗机构的绿色进展具有紧要意义。

一次性塑输液瓶和输液袋回收处置管理制度

一次性塑输液瓶和输液袋回收处置管理制度

一次性塑输液瓶和输液袋回收处置管理制度一、背景与目的随着现代医疗水平的提高,输液在各种疾病的治疗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而输液所用的一次性塑输液瓶和输液袋的大量使用,也带来了环境保护和资源浪费的问题。

为了推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合理利用资源,减少环境污染,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一次性塑输液瓶和输液袋回收处置管理制度显得必要。

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一次性塑输液瓶和输液袋的回收处置工作,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减少环境的污染。

二、回收管理1.制定回收计划:医院应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一次性塑输液瓶和输液袋回收计划,并不断完善。

2.设立回收装置:医院应设立专门的回收装置以方便员工和患者回收一次性塑输液瓶和输液袋。

4.员工培训:医院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意识,加强员工对一次性塑输液瓶和输液袋回收管理制度的理解和执行。

三、处置管理1.分类处理:一次性塑输液瓶和输液袋回收后,应进行分类处理。

有效利用的应进行清洗和消毒,后可再次利用。

不能有效利用的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2.清洗和消毒:经过分类处理后的一次性塑输液瓶和输液袋,应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

清洗和消毒的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消毒剂的使用量,以减少环境污染。

3.再利用:已经清洗和消毒处理的一次性塑输液瓶和输液袋,可再次用于输液过程。

医院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再利用的一次性塑输液瓶和输液袋符合相关标准和安全要求。

4.无害化处理:无法再利用的一次性塑输液瓶和输液袋,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医院应选择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以减少环境的污染。

四、监督管理1.监督检查:医院应对一次性塑输液瓶和输液袋回收处置工作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以确保相关工作的有效进行。

2.记录管理:医院应建立一套完善的记录管理制度,对一次性塑输液瓶和输液袋的回收处置过程进行记录,以备查档。

3.改进措施:医院应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不断改进一次性塑输液瓶和输液袋的回收处置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使用后一次性塑料输液瓶集中回收处置管理制度

使用后一次性塑料输液瓶集中回收处置管理制度

使用后一次性塑料输液瓶集中回收处置管理制度
有编号
一、总则
1.为了减少医疗卫生机构中对后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的滥用
和浪费,以节省医疗费用,本文定制了收集后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集中回收处置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含国家各级三甲医院、二甲医院、乡镇卫生院医疗机构等),用于规范医疗卫生机构中后一次性塑料(玻璃)
输液瓶(袋)的收集和处置。

二、定义
3.后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指用于医院输液使用,一次性使
用的聚乙烯及其类似材料制成的质量安全、抗病菌性能良好的临时输液装置。

包括塑料输液瓶、玻璃输液瓶等。

三、回收机制
4.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立集中回收处置点,由相关管理人员负责收集和
回收后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并建立回收记录。

5.医疗卫生机构应定期实施后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回收整顿,进行资源回收利用,对病房现有状况进行隐视,并定期进行现场检查。

使用后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集中回收处置管理制度

使用后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集中回收处置管理制度

使用后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集中回收处置管理制度类别—编号 YG-046 生效日期题目使用后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修订日期 2016.11 集中回收处置管理制度医院使用后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的集中回收处置,是一项关系到全市公共卫生安全、环境保护以及节能减排的重要工程。

根据原卫生部、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精神,按照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关于加强全市医疗机构使用后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集中回收处置工作的通知》(淄卫字〔2016〕9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医院使用后的,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的各种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以下简称“未被污染废物”)的集中回收处置工作,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1.高度重视“未被污染废物”的管理工作,健全管理责任制,防止因“未被污染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总务科、医院感染管理科为医疗废物管理监控部门。

2.产生“未被污染废物”的有关科室做好分类、收集、暂存工作,不得将“未被污染废物”混入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中,应严格按照塑料类、玻璃药瓶类进行分类收集。

3.“未被污染废物”不得自行处置、不得出售给个体商贩、回收站或其他单位处置,应交给集中收集转运单位,最后交有资质的“未被污染废物综合利用单位”统一处置,再生产产品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4.应对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塑料类、玻璃药瓶类废物应分类盛放。

5.科室建立交接登记本,主任、护士长为科室管理第一责任人,严格管理,杜绝流失泄露。

交接记录内容包括产生科室、种类、重量、交接时间、双方经办人签字,要求做到字迹清楚并签全名,资料保存3年。

6.应做好专收人员上岗培训和职业卫生防护工作,专收人员要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7.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对运送工具、暂存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污染时及时清洁消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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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后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集中
回收处置管理制度
类别—编号 YG-046 生效日期
题目使用后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修订日期 2021.11
集中回收处置管理制度
医院使用后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的集中回收处置,是一项关系到全市公共卫生安全、环境保护以及节能减排的重要工程。

根据原卫生部、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xx〕292号)精神,按照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关于加强全市医疗机构使用后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集中回收处置工作的通知》(淄卫字〔2021〕9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医院使用后的,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的各种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以下简称“未被污染废物”)的集中回收处置工作,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1.高度重视“未被污染废物”的管理工作,健全管理责任制,防止因“未被污染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总务科、医院感染管理科为医疗废物管理监控部门。

2.产生“未被污染废物”的有关科室做好分类、收集、暂存工作,不得将
“未被污染废物”混入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中,应严格按照塑料类、玻璃药瓶类进行分类收集。

3.“未被污染废物”不得自行处置、不得出售给个体商贩、回收站或其他单位处置,应交给集中收集转运单位,最后交有资质的“未被污染废物综合利用单位”统一处置,再生产产品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4.应对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塑料类、玻璃药瓶类废物应分类盛放。

5.科室建立交接登记本,主任、护士长为科室管理第一责任人,严格管理,杜绝流失泄露。

交接记录内容包括产生科室、种类、重量、交接时间、双方经办人签字,要求做到字迹清楚并签全名,资料保存3年。

6.应做好专收人员上岗培训和职业卫生防护工作,专收人员要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7.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对运送工具、暂存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污染时及时清洁消毒处理。

8.在暂存点配备手卫生、消毒设施和警示标识。

9.回收处置过程中一旦发现有物品被医疗废物污染,要在第一时间将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规范处置,及时通知相关科室,并上报总务科和医院感染管理部门。

发现流失、泄露、扩散等意外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10.专收人员培训内容及要求:
10.1掌握本单位“使用后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集中回收处置管理制度”。

10.2掌握“使用后未被污染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分类、收集、暂时储存方法和程序”。

10.3 掌握手卫生定义、指征、方法,接触污物前后严格手卫生。

10.4 执行一级标准防护:工作服、正确使用口罩、帽子、手套、防水鞋等防护用品。

发生锐器伤时执行一挤、二冲、三消毒并上报医院感染管理科。

10.5掌握专收人员消毒隔离制度,保证运输车、暂存点清洁、干燥,每日使用500mg/L含氯消毒液进行擦拭,遇污染时及时清洁消毒并有记录。

10.6 掌握“使用后未被污染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意外事件应急预案”。

11.“使用后未被污染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警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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