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后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集中回收处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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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后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集中

回收处置管理制度

类别—编号 YG-046 生效日期

题目使用后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修订日期 2021.11

集中回收处置管理制度

医院使用后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的集中回收处置,是一项关系到全市公共卫生安全、环境保护以及节能减排的重要工程。根据原卫生部、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xx〕292号)精神,按照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关于加强全市医疗机构使用后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集中回收处置工作的通知》(淄卫字〔2021〕9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医院使用后的,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的各种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以下简称“未被污染废物”)的集中回收处置工作,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1.高度重视“未被污染废物”的管理工作,健全管理责任制,防止因“未被污染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总务科、医院感染管理科为医疗废物管理监控部门。

2.产生“未被污染废物”的有关科室做好分类、收集、暂存工作,不得将

“未被污染废物”混入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中,应严格按照塑料类、玻璃药瓶类进行分类收集。

3.“未被污染废物”不得自行处置、不得出售给个体商贩、回收站或其他单位处置,应交给集中收集转运单位,最后交有资质的“未被污染废物综合利用单位”统一处置,再生产产品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4.应对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塑料类、玻璃药瓶类废物应分类盛放。

5.科室建立交接登记本,主任、护士长为科室管理第一责任人,严格管理,杜绝流失泄露。交接记录内容包括产生科室、种类、重量、交接时间、双方经办人签字,要求做到字迹清楚并签全名,资料保存3年。

6.应做好专收人员上岗培训和职业卫生防护工作,专收人员要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7.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对运送工具、暂存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污染时及时清洁消毒处理。

8.在暂存点配备手卫生、消毒设施和警示标识。

9.回收处置过程中一旦发现有物品被医疗废物污染,要在第一时间将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规范处置,及时通知相关科室,并上报总务科和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发现流失、泄露、扩散等意外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10.专收人员培训内容及要求:

10.1掌握本单位“使用后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集中回收处置管理制度”。 10.2掌握“使用后未被污染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分类、收集、暂时储存方法和程序”。

10.3 掌握手卫生定义、指征、方法,接触污物前后严格手卫生。

10.4 执行一级标准防护:工作服、正确使用口罩、帽子、手套、防水鞋等防护用品。发生锐器伤时执行一挤、二冲、三消毒并上报医院感染管理科。

10.5掌握专收人员消毒隔离制度,保证运输车、暂存点清洁、干燥,每日使用500mg/L含氯消毒液进行擦拭,遇污染时及时清洁消毒并有记录。

10.6 掌握“使用后未被污染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意外事件应急预案”。11.“使用后未被污染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警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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