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联合代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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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代理销售案场管理制度

联合代理销售案场管理制度

联合代理销售案场管理制度一、总则1.1目的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联合代理销售案场的管理,确保销售流程的顺利进行,提高销售效率和客户满意度。

1.2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联合代理销售案场的相关人员,包括销售人员、案场经理等。

1.3定义1.3.1联合代理销售案场:指由多家房地产代理公司共同代理销售的房地产项目。

1.3.2销售人员:指在联合代理销售案场从事销售工作的员工。

1.3.3案场经理:指负责管理案场销售工作的主管人员。

二、案场管理2.1管理目标2.1.1提高销售业绩:通过合理的管理手段,提高案场销售业绩,实现销售目标。

2.1.2提供良好的客户服务:确保客户在案场购房过程中得到优质的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

2.1.3确保销售流程的顺利进行:规范销售流程,提高销售效率。

2.2案场组织结构2.2.1案场经理负责案场的整体管理,包括销售业绩管理、客户服务管理等。

2.2.2销售人员负责与客户进行销售沟通,提供相关服务。

2.2.3案场经理和销售人员应密切配合,共同完成销售目标。

2.3销售流程2.3.1接待客户2.3.1.1销售人员应主动接待来访客户,了解客户需求。

2.3.1.2销售人员应礼貌待客,提供详尽的房地产项目信息。

2.3.2.1销售人员应提供详细的项目信息,回答客户提出的问题。

2.3.2.2如遇到无法回答的问题,销售人员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尽快给予客户答复。

2.3.3签订购房合同2.3.3.1销售人员应按照公司制定的规定,与客户签订购房合同。

2.3.3.2销售人员应向客户详细解释合同条款,确保客户理解并同意。

2.3.3.3销售人员应及时将合同送交案场经理审核。

2.3.4客户回访2.3.4.1销售人员应在签订合同后进行客户回访,了解客户的购房体验和意见建议。

2.3.4.2销售人员应认真记录客户回访情况,并向上级提供相关报告。

2.3.4.3根据客户回访结果,及时做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2.4业绩管理2.4.1案场经理应根据销售人员的业绩,进行奖励和考核。

联合代理客户接待与界定细则

联合代理客户接待与界定细则

联合代理客户接待与客户界定细则1)来电客户界定控台内电话接听岗由联合代理公司A、B…等销售员以天或者小时进行轮换接听;由项目总监制定相关时间约定;客户的认定以完善的接听记录为依据,并同时录入房地产明源系统为准;接电标准动作必须符合《祥生地产销售案场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相关规定。

2)自然来访客户界定针对代理方,实行A、B位循环轮序接待新访客户的制度,(A位即当天首位接待来访新客户的轮序站位,B位即第二位接待来访新客户的轮序站位。

)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每天上午9点至下午18点),两家团队每天交替获得A位轮序站位。

18点以后继续轮位,但不计岗位;如分业态的代理公司,则可安排2位销售人员进行展位接待,不设定轮岗;各销售团队内部置业顾问的顺序由该公司内部决定,本制度不做约定。

市调或参观人员提前预约或到访后指定相关人员或公司的由相关人员接待,市调或参观人员没有指定人员的,可由轮排人员指定自己团队的人员接待,不算轮序;即使接待市调参观人员也必须体现各家公司的专业度,市调参观人员的投诉等同于客户投诉,处罚与客户投诉处罚等同客户进入售楼部,只由B质询,A旁听、监督,不允许质询。

(只说3句话:您是否是第一次来看房?;之前有业务员电话或短信联系过您吗?;我安排业务员接待您。

).如客户在不断地走动,A和B需同时跟上客户.如果客户进门时主动说出是在某个小区或企业来的,则B需加句:是否是通过展点的宣传来的,如果是则给予报备过的在小区或企业宣传的对应团队.客户回答如不是通过对应展点的来的,则算自然来访.如客户是第一次来,且未指定找某置业顾问或公司,则由置业顾问按照轮序制度接待;如首次一同到访的客户人数众多时,接待的客户管家必须礼貌地询问客户是否属于同一组客人,若属同组,则由当时轮序的置业顾问接待,算一个轮序名额;若非同组,则按照来访轮序制度依次接待,依次计入轮序名额。

如客户再次到访,但记不得原接待人员,则轮序人员B有义务带客户帮其查询客户回访表,如未做登记则做新客户处理;如做登记且10天之内有过追踪则归原置业顾问,A继续回岗。

联合销售代理之优劣

联合销售代理之优劣

联合销售代理之优劣作者:柯亮来源:《中国房地产》2012年第09期一、联合销售代理的内涵联合销售代理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为了提升房屋销售成交量,加快回笼资金,抢占有限的市场客户资源,选定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组成营销团队,共同进行某地产项目的销售。

实施联合销售代理有利于提升项目知名度,加快项目去化速度,提升开发商的现场管理水平,最大限度调动销售代理公司工作积极性,完成项目销售任务。

二、联合销售代理的条件1.项目规模大项目面临较大的销售压力,对客户渠道要求高,需动用多方面资源,积累大量客户群体并有效消化。

2.操盘专业强项目品质较高,面临着业态类型多、客户需求多样、市场环境复杂等多方因素,对销售团队的市场判断、策略思路、执行细节要求极高,需引入具有鲜明自身优势的联合销售团队进行强强联合。

3.企业需求足对于处于快速增长期的地产企业,需要迅速提升其团队专业性,项目要出业绩、出口碑,保证稳定的市场业绩,同时又要尽力规避市场风险。

三、联合销售代理的方式联合销售代理方式多种多样,不同的销售代理方式,其销售业绩存在一定的差别。

第一,从联合主体看,可以是销售代理公司之间的联合销售,也可以是开发商自身营销团队和销售代理商之间的联合销售。

第二,从联合销售参与的公司或团队来看,一般至少是两家销售团队,但也有部分项目采取三家甚至四家联合销售的模式。

第三,从联合销售的合作方式看,大部分采取“统一案场,平等竞争”的模式,各个销售团队集中在各个销售案场,在共同的管理制度下进行各自的销售工作;也有少部分项目采取“内外场联合销售模式”,一部分团队负责在案场接待客户成交,另一部分团队则不进入案场,通过其他渠道进行项目的销售工作。

四、联合销售代理的优势联合销售代理较独家销售代理来说,其对销售人员素质和进取心要求更高,容易激发销售人员的个人潜能,创造更大的业绩。

联合销售代理的核心主要在于“良性竞争”,将一种“有利于总体销售、以内部竞争应对外部竞争”的管理机制引入销售团队,以“个人竞争”与“团队竞争”作为内部考核与激励的核心方法。

房地产策划销售代理合同(联合代理)模板

房地产策划销售代理合同(联合代理)模板

XXX项目联合销售代理合同项目名称:项目地点:合同编号:委托人:代理人:签订日期:年月日委托方(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传真:代理方(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传真: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XXX 项目,进行全程营销策划代理及销售代理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对象(一)委托物业位置及名称: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位于的“XXX”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全程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

(二)委托物业基本情况:本项目总拆迁用地面积约为平米,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约为平米,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万平米。

(三)委托物业类型:公寓、写字楼、住宅、商业。

(四)委托物业面积:委托乙方销售代理的物业为合同有效期内本项目预售许可证经批准的全部可售物业(含公寓、写字楼、住宅、商业),具体可售面积以甲乙书面双方确认为准。

第二条委托代理形式及代理权限(一)委托代理形式:本项目代理方式为“联合代理”,即乙方非本项目唯一的销售代理商,乙方与(以下简称“XX”)进行联合销售,由甲方对销售工作进行监督控制,甲方统一拟定《XXX联合销售现场管理规定》,(本规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登记制度、客户跟踪制度、客户确认制度等,详见附件一),经甲方同乙方及“XX”盖章确认后统一公布并实施。

(二)乙方与“XX”同时进驻售楼现场进行销售工作,委托房号对两家代理公司统一公开。

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的进场、驻场条件与“XX”同等或相同。

双方在销售现场的销售管理遵照与甲方共同制定的《XXX项目联合代理现场管理规定》。

(三)委托代理事项:负责为本项目提供全程销售代理服务,包括但不仅限于:营销策划、市场推广、展销活动、销售有关文件的编制/设计及制作、与广告商及广告媒体的协作、组织购买客户相关主题活动、筹备和组织有关本项目的各类促销活动、接待客户并协助买家签署认购书、协助办理银行按揭及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备注:甲方承担营销推广、展销、举办促销活动等产生的费用,选择其他与销售相关的合作单位的权利在甲方,乙方可以推荐,但需按照甲方决定执行)。

房产代办公司规章制度模板

房产代办公司规章制度模板

房产代办公司规章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产代办公司的管理和运作,保障公司和客户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房产代办公司是指专门从事房产代办和咨询业务的机构,依法经营,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三条房产代办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积极为客户提供优质、专业的服务。

第四条房产代办公司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第五条房产代办公司应及时更新公司信息,定期进行内部培训,提高员工素质。

第六条房产代办公司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公司管理第七条房产代办公司应建立健全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公司应根据业务需要,设立市场部、客服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

第九条公司应明确各部门的工作流程,建立相互协调、互相配合的工作机制。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定期开展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章客户服务第十二条房产代办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客户信息管理制度,保护客户隐私。

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客户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客户投诉,维护公司声誉。

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客户满意度调查制度,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提升客户满意度。

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客户关系维护制度,及时跟进客户需求,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公司财务管理流程。

第十七条公司应制定完善的财务预算和报销制度,控制成本,提高效益。

第十八条公司应加强财务核算,及时进行财务分析,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参考。

第十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定期进行内部审计,防范和查处违规行为。

第五章法律合规第二十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法乱纪。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建立法律顾问团队,及时咨询法律问题,确保公司合法经营。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防范各类风险,保障公司正常运营。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规章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于公布后生效。

房产联合代理管理制度

房产联合代理管理制度

房产联合代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产联合代理市场行为,保护房产买卖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房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房产联合代理业务的机构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房产中介机构、经纪人等。

第三条房产联合代理是指由多家房地产中介机构或经纪人共同合作,共同为房产买卖双方提供服务的一种形式。

通过联合代理,可以最大程度地拓宽客户资源,提高成交效率。

第四条房产联合代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秉持诚信、勤勉、守法、稳健的职业道德,努力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五条房产联合代理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服务内容、责任分工、报酬标准等事项,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二章房产联合代理的服务内容和责任第六条房产联合代理应当为房产买卖各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1.协助房产买卖各方确定合适的房产交易标的;2.为房产买卖各方介绍合适的房源信息;3.协助房产买卖各方进行房产评估;4.协助房产买卖各方进行房产交易谈判;5.起草和审核房产买卖合同;6.协助房产买卖各方办理过户手续;7.为房产买卖各方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和服务。

第七条房产联合代理应当明确责任分工,各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负责的事项,确保服务的有效推进。

责任分工应当在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并及时调整和完善。

第八条房产联合代理机构或经纪人应当及时披露房产信息,并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对于任何虚假信息,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房产联合代理机构或经纪人在代理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房地产交易规定,不得从事损害客户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房产联合代理机构或经纪人应当对客户信息和交易数据进行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确保客户的隐私权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

第十一条房产联合代理机构或经纪人应当签订正规的合同,明确服务内容、责任和费用标准等事项,确保双方权益能够得到保障。

第三章房产联合代理的收费标准和报酬第十二条房产联合代理机构或经纪人应当根据服务内容和交易金额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在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

房地产公司代理管理制度

房地产公司代理管理制度

房地产公司代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地产公司代理管理行为,保障公司及客户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房地产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代理人员管理。

第三条房地产公司代理管理应遵守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确保代理人员遵守公司规定,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声誉。

第四条代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及公司其他相关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泄露公司及客户信息。

第五条公司应对代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素质,确保其合法权益。

第六条代理人员应不断提高个人素质和业务水平,主动学习房地产市场动态和政策法规,为客户提供优质、专业的服务。

第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代理人员考核和奖惩机制,根据代理人员业绩和行为,给予相应奖励或处罚。

第八条代理人员在从事代理活动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代理人员信息档案,定期进行检查和审核,确保代理人员信息真实有效。

第二章代理人员的管理第十条代理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执业证书,遵守职业操守,严格执行公司规定。

第十一条代理人员应以客户利益为重,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和建议,不得隐瞒事实或误导客户。

第十二条代理人员应保护客户隐私,不得擅自泄露客户信息,不得利用客户信息谋取私利。

第十三条代理人员应遵守公司规定,不得违规从事与代理活动无关的其他商业活动。

第十四条代理人员应遵守市场规则,不得恶意竞争,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损害其他同行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代理人员应保持职业操守和诚信,不得挪用客户资金或违规收取中介费。

第十六条代理人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声誉的行为。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代理人员考勤管理制度,严格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九条代理人员应遵守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制度,保持工作效率和纪律。

第二十条公司应定期对代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知识和服务水平,确保公司整体竞争力。

双代管理制度

双代管理制度

XXX项目2015年10月31日前言按照公司的营销安排,为了确保各项目销售目标的按时保质完成,经公司营销部研究建议,报经公司同意,公司的营销代理工作适合探索一种全新的模式,即联合代理销售模式。

特制订本制度,作为双代模式下的案场管理执行规范。

双代模式下,管理制度以公平竞争为原则,以最大化的促进销售人员对客户的跟踪服务为目的,调动两方销售人员及策划人员的积极性,促进项目销售业绩的提升.核心工作为客户归属判定管理,及营销策划工作责任追究,本条例围绕以上两点重点加强管理规范。

目录一、双待模式下销售代理公司基本组织架构 ....................................................................... - 4 -1。

1双待模式下销售代理公司基本组织架构 ...................................................................... - 4 -二、双代模式下的策划管理制度 ........................................................................................... - 5 -2。

1策划人员架构 .................................................................................................................. - 5 -2.2策划管理制度 .................................................................................................................... - 5 -三、双代模式下的销售管理制度 ........................................................................................... - 6 -3。

房地产甲乙联合代理管理制度体系

房地产甲乙联合代理管理制度体系
3、补轮排情况为:学习空看、调盘、接待领导或领导安排的相关人员(非买房客户)、复访老客户且忘记置业顾问是谁并未能查出置业顾问。
第二部分:权属及佣金分配办法
一、客户权属确认应以前台审位为主要确定原则,已确认为新访的客户在接待过程中他人不得以任何缘由打断接访。违者处以1000元罚款,并予以清场。
二、常见权属争议处理原则:
⑦走姿:上身直立,走路时不能左右晃动。
⑧注重个人卫生,每日喷香水,香水味道以阳光、沉稳为主。忌身上有异味。
上述情况如出现相应违规行为,或过渡问题导致客诉,责任方应处以1000元/次罚款,情节严重者导致客户损失,甲方经理有权将该销售人员清理出场。
4、如遇同组客户多名成员到访的情况,且来访时间不一致,到访后也没有说明是有同行之人或有联系好的销售的客户,则由判客人员问清后交第一接访销售人员,按照首访进行轮接(在首访接待时客户发现同行之人,接待依旧不变),如客户成交则业绩记入首访接待人名下;
3、如到访客户为复访客户,则双方团队的销售人员排位不变,由该客户首接的销售员接待;若复访客户原始销售人员休息或调离,则该客户则由原始销售人员所在销售团队的案场经理重新安排销售人员跟进,其客户到访性质按照复访客户处理,不做新访记录。复访客户如占用轮排,则不予补访。任何由于排位影响售楼处正常销售秩序的行为,视情况给予一方或双方处罚,每次罚款100元,若情节严重者则在给予相应处罚同时甲方经理有权要求对其进行停岗处分,该客户进行重新分配。
五、如进入售楼处的客户是如下情况:
1、如遇问路、去卫生间、饮水、询问招工事宜、问管理费、借用售楼处电话或寻找朋友亲属以及进场后明确不需要销售人员接待情况下且在中途未向销售人员索取资料,则不视为其为新客户,整体销售团队按照正常接待轮序进行接待。(如客户一开始表示不留电话,接访后又留电话登记了,则视为正常客户不予补轮排)

房地产联合代理管理制度

房地产联合代理管理制度

联合代理管理制度【制度目的】通过规范对代理公司的管理,确保代理公司能够贯彻落实甲方的各项要求,并在销售接待过程中遵循甲方的规章制度、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

【适用范围】代理公司项目销售组全体成员第一部分职业规范一、职业形象1、着装:在销售现场工作时间内,应穿着整洁的统一制服,并佩戴工牌;2、服饰配件:男士――黑色正装皮鞋,配深色袜子;女士――黑色皮鞋,夏天裙装时配长丝袜,夏天裤装时配浅肤色短袜,冬天配深色袜子;3、发式:男士——短发(标准:最少露出一半额头),不得蓄发、染发或光头;女士——短发或束发为宜,不得染过于前卫的颜色或光头;4、首饰及化妆:不得佩戴式样、材料夸张或不宜在办公场合佩戴的饰品(如:鼻环、唇环等);女士要求上班期间必须化淡妆;5、个人卫生:男士需每日剃须,不得留长指甲,保持指甲干净;女士不得留长指甲或涂指甲油。

食用有异味刺激性的食品后,应尽快清除口腔异味。

二、职业操守1、以热情、专业、诚实、负责的工作态度完成本职工作;2、在职期间,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竞争企业的组建及运作(签约前的代理项目除外);3、无论在职或离职,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使用公司及个案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客户个人信息、客户买卖合同等相关文件或复印件、公司在行业运作中的专业技能及信息等;4、在对购房客户进行销售服务及相关工作过程中,对于购房客户提出的有关产品规划及认购签约流程等事宜,进行实事求是的介绍,不做虚假不实的回答,不乱承诺;5、对于自己不了解的问题,不得主观臆断,须请示上级或甲方销售负责人方可答复客户;6、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购房客户索要或收取礼品、钱、财物等;7、不得以任何理由明示/暗示购房客户弄虚作假,也不得以任何理由为购房客户弄虚作假提供帮助;8、特别提醒: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则暂停发放该员工所属代理公司当季全部佣金,该工作人员(无论在职与否)将承担因个人行为而导致的全部责任(包括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如受贿、贪污、挪用、侵占公私财产等)。

房地产项目合作联合开发

房地产项目合作联合开发

房地产项目合作联合开发在当今的房地产市场中,合作联合开发已成为一种常见且重要的发展模式。

这种模式能够整合各方的资源、优势和经验,降低风险,提高项目的成功率和效益。

接下来,让我们深入探讨一下房地产项目合作联合开发的相关内容。

房地产项目合作联合开发,顾名思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共同参与一个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过程。

这些主体可以是房地产开发商、投资商、建筑商、土地所有者等。

通过合作,各方能够实现资源共享、风险共担、利益共赢。

合作联合开发的形式多种多样。

常见的有股权合作模式,即各方按照约定的比例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共同承担项目的开发风险和收益;还有协议合作模式,各方通过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推进项目的开发。

这种合作模式带来了诸多好处。

首先,对于资金实力相对较弱的开发商来说,合作可以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

通过引入其他投资方,能够筹集到足够的资金来启动和推进项目,减轻了资金压力。

其次,不同的合作方往往具有不同的优势和专长。

比如,有的擅长项目规划和设计,有的在市场营销方面有丰富经验,有的在施工建设方面具备强大的实力。

各方的优势互补能够提高项目的整体品质和竞争力。

再者,合作联合开发可以降低风险。

房地产开发是一个充满不确定性的过程,市场变化、政策调整、施工问题等都可能给项目带来风险。

通过合作,风险得以在各方之间分散,降低了单个主体承担的风险。

然而,房地产项目合作联合开发也并非一帆风顺,其中存在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在合作过程中,各方的利益诉求和目标可能存在差异。

比如,有的投资方可能更关注短期的资金回报,而开发商可能更注重项目的长期品牌建设和市场份额。

这种差异如果不能得到妥善协调和处理,很容易引发矛盾和冲突,影响项目的顺利进行。

合作方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也是一个重要问题。

由于涉及多个主体,决策过程可能变得复杂和漫长。

如果沟通不畅,信息传递不准确或不及时,就可能导致决策失误、工作重复、进度延误等问题。

此外,法律和合同方面的风险也不容忽视。

房地产公司管理制度范本(通用5篇)

房地产公司管理制度范本(通用5篇)

房地产公司管理制度范本(通用5篇)房地产公司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1.1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做好财务预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准确计量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控制和合理配置公司的财务资源;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1.3本规定在公司内部暂时执行,随着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和不断拓展,将进行更改、补充和完善。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2.1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总经理负责制的财务管理体制,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和民事权力,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即财务部。

2.2公司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规定,结合公司的核算体制和财务管理的实际需要,配备财会人员,加强对财会人员的管理。

2.3财务部主要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主要职责为:(1)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各项会计制度拟定;(2)参与公司筹资方案的拟定和实施;(3)参与公司发展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提供财务意见;(4)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统一调度资金;(5)负责公司财务预算管理、会计核算;(6)负责编制合并报表,提供财务数据,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作好项目和财务分析工作;(7)监督财务收支,依法计缴税收;(8)负责公司财务会计档案的保管,票据申购、使用、核销等管理工作;(9)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账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10)参与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

(11)协调处理与各单位的关系。

2.4财务部建立稽查制度,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5公司董事会按有关程序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房产中介规章制度doc

房产中介规章制度doc

房产中介规章制度doc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产中介市场秩序,加强房产中介业行为管理,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从事房产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管理。

房产中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买卖、租赁、评估、代理等业务。

第三条房产中介服务中介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维护中介市场秩序。

第四条房产中介服务中介机构应当建立规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健全内部监管机制,保证业务操作规范、公开、透明。

第二章中介机构的资质要求第五条从事房产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应当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拥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取得依法设立的证明材料。

第六条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从业人员的条件,有专业人员从事实际操作,有合格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第七条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从事房产中介服务的资金实力,保障房产交易的风险。

第八条中介机构应当依法缴纳相关税费,履行社会责任。

第九条中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保护制度,保护客户隐私信息。

第十条中介机构应当履行诚信义务,诚实信用经营。

第三章中介从业人员的管理第十一条中介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坚守职业操守,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十二条中介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从事房产中介服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得从事与房产中介服务无关的活动。

第十三条中介从业人员应当按规定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持证上岗从事工作。

第十四条中介从业人员应当积极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十五条中介机构应当建立从业人员的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激励员工提高服务品质。

第十六条中介从业人员应当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加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

第四章中介行为的规范第十七条中介机构应当公开自己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确保服务费用合理合法。

第十八条中介机构应当及时向客户提供真实准确的房产信息,不得故意隐瞒或者虚假宣传。

房地产项目联合代理制度

房地产项目联合代理制度

房地产项目联合代理制度房地产项目联合代理制度是指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多个房地产代理机构共同代理一项目,对项目进行销售和推广的一种制度。

本文主要阐述房地产项目联合代理制度的意义、实行过程中的问题以及应对策略。

一、意义房地产项目联合代理制度对于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可以提高房地产项目的销售效率。

多个代理机构共同代理,意味着项目将得到更多的推广与宣传,吸引更多的客户。

其次,联合代理制度可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

通过多方合作共同开展营销活动,可以避免市场上出现价格战等恶性竞争现象,保障市场的健康发展。

最后,联合代理制度可以提高房地产代理机构的服务质量。

不同代理机构之间有竞争关系,在代理项目过程中相互学习借鉴,提高自身服务水平。

二、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在房地产项目联合代理制度的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首先,由于代理机构数量增多,管理难度加大。

该问题主要体现在信息交流、合作统筹等方面。

其次,代理机构之间的利益冲突容易导致互信不足、合作不力等问题。

最后,代理机构的竞争可能导致品牌统一性不足,营销效果难以保证。

三、应对策略为了提高房地产项目联合代理制度的效能,需要采取如下措施:首先,加强信息的共享和协调。

各代理机构之间应该建立稳定的通讯渠道,及时沟通信息,制定合作方案,确保各自工作的协同。

其次,建立公平互利的合作机制。

代理商之间可以通过分工协作、分成等方式实现互赢。

最后,注重品牌统一性。

在联合代理过程中要共同维护品牌形象,防止代理商之间的不良竞争行为导致品牌形象被破坏。

总之,房地产项目联合代理制度对于推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但是,在实践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挑战和问题。

只有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挖掘合作机遇,才能更好地发挥联合代理制度的优势,提高项目销售效率和市场竞争力。

地产代理管理制度

地产代理管理制度

地产代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地产代理市场秩序,维护行业良好发展,保护客户利益,加强地产代理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地产代理公司及其从业人员。

地产代理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依法合规开展地产代理业务。

第三条地产代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四条地产代理公司应当依法合规开展业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行业诚信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架构和职责第五条地产代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第六条地产代理公司应当设立组织架构图,明确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和上下级责任。

第七条地产代理公司应当配备专业的从业人员,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要求,进行专业化的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地产代理公司应当配备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法律风险预防和处理,确保代理合同、交易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合规性。

第九条地产代理公司应当设立内部监督和检查机制,定期对各部门和从业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章从业人员管理第十条地产代理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制度进行从业人员的招聘、考核和管理。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和专业知识,经过严格的岗前培训和考核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做到诚信守约,维护行业形象。

第十三条从业人员应当积极学习房地产市场信息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十四条从业人员应当尊重客户意见,保护客户隐私,维护客户利益,诚信履行代理合同。

第十五条从业人员应当严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客户信息和公司内部资料。

第四章业务流程和管理第十六条地产代理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业务流程,明确代理业务办理的全过程。

第十七条地产代理公司应当遵循客户利益至上的原则,提供专业、周到的服务,确保客户满意度。

第十八条地产代理公司应当建立客户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客户资料,保护客户隐私。

房地产项目售楼处联合销售代理管理制度

房地产项目售楼处联合销售代理管理制度

房地产项目售楼处联合销售代理管理制度房地产项目售楼处联合销售代理管理制度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与销售代理机构之间的合作管理制度,以规范双方的合作关系、确保项目销售的顺利进行。

该制度包括合作协议的签订、代理商的资质审核、销售员的培训、销售管理的监督等内容。

以下是一个房地产项目售楼处联合销售代理管理制度的示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项目售楼处联合销售代理的管理,确保销售工作的顺利进行。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房地产市场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与房地产开发商合作进行项目售楼处联合销售代理的销售代理机构和销售人员。

第三条基本原则1.诚实守信原则,销售代理机构及其销售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维护消费者权益。

2.公平竞争原则,销售代理机构及其销售人员应当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得从事虚假宣传、恶意竞争等行为。

3.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销售代理机构及其销售人员应当保护购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销售过程中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第二章合作协议的签订第四条合作协议的签订房地产开发商与销售代理机构应当签署正式的合作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权益,确定销售目标、销售策略、保证金,以及合作期限等条款。

第五条合作期限合作协议应当明确合作期限,双方在合作期限内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章代理商的资质审核第六条资质审核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对销售代理机构进行资质审核,审查其注册资本、从业经验、市场信誉等情况,并记录在案。

第七条代理商的义务销售代理机构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销售人员,并按照规定参加相关培训。

同时,销售代理机构应当进行有效的内部管理,确保销售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销售员的培训第八条培训内容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对销售代理机构的销售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知识、销售技巧、法律法规等内容。

第九条培训方式培训可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时长、内容、形式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房地产公司代理管理制度

房地产公司代理管理制度

房地产公司代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代理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保障公司和代理双方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地产经纪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拥有代理资格的员工,包括新兴代理、高级代理和独立代理,涉及公司代理业务的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公司代理业务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证代理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完成经纪业务。

第四条公司代理管理应坚持“诚实守信、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以任何手段误导客户或隐瞒信息,确保代理业务的真实、规范、合法。

第五条公司代理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客户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公司代理管理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客户信息,确保客户的隐私安全。

第七条公司代理管理应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丰富知识储备,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代理服务。

第八条公司代理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代理行为的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第九条公司代理管理应建立激励机制,奖惩并举,维护公司形象,提高代理业务的整体素质。

第二章公司代理人员管理第十条公司代理人员应遵守公司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代理义务,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一条公司代理人员应诚实守信,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准则。

第十二条公司代理人员应尊重客户隐私,妥善保管客户资料,不得私自泄露、篡改客户信息。

第十三条公司代理人员应不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熟悉市场动态,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公司代理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履行相应手续,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和成果,确保代理业务的高效运作。

第十五条公司代理人员应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六条公司代理人员应自觉维护公司形象,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不得有违背公司利益的行为和言辞。

第三章代理业务管理第十七条公司代理人员应遵守市场规则,不得捏造虚假信息,误导客户。

房地产联合代理管理制度

房地产联合代理管理制度

房地产联合代理管理制度房地产联合代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房地产联合代理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房地产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房地产联合代理行为,即由多个不同房地产经纪机构、中介机构或经纪人共同代理某一房屋或房屋项目的行为。

三、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

参加联合代理的各方应自愿协商签订联合代理协议,并遵守协议约定。

2.公平原则。

参加联合代理的各方应平等协商、公正竞争,充分尊重对方参与权利和合法权益。

3.诚信原则。

参加联合代理的各方应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维护行业正常秩序。

4.协作原则。

参加联合代理的各方应秉持合作共赢原则,协同努力,共同完成联合代理任务。

四、联合代理的组织形式1.联合代理可以由多个房地产经纪机构共同组成,也可以由多个自然人雇佣关系形成。

2.联合代理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应明确联合代理的对象、权利义务、分配比例、服务内容、服务期限等具体事项。

3.联合代理协议的签订应当经参加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同意,并加盖公章或签名。

五、联合代理的权利和义务1.联合代理各方应当共同对代理房屋或房屋项目进行市场调查、策划宣传、现场接待、合同签署、客户服务等工作。

2.联合代理各方应当坚持客户优先原则,为客户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和服务,以满足客户的需求。

3.联合代理各方应当妥善保管客户信息,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护客户隐私。

4.联合代理各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营销行为,不得制造虚假宣传材料、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

5.联合代理各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按比例分配代理收益,并及时清算结算。

六、联合代理的失效和解除1.联合代理协议期限届满后如未达成续约协议,该联合代理协议自动失效。

2.因合同约定的情形发生,协议双方自愿解除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3.协议解除后,各方应当积极完成现有的代理业务,做好交接、处理等工作,保证客户的利益不受影响。

七、联合代理的维权和争议解决1.如遇争议,各方应当积极协商解决,争议不能解决时,可向相关监管机构投诉或申请仲裁或诉讼解决。

联合代理销售案场管理制度

联合代理销售案场管理制度

联合代理销售案场管理制度一、总则:1、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为明确各方的责任与义务, 保障各方利益, 确保广厦·久府和园江山悦项目销售顺利推进, 现制定销售现场管理制度。

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 各代理机构共同遵守执行。

二、管理要求:1、各代理机构必须服从项目公司统一管理, 遇有争议事项需寻求项目公司协调处理。

2.各代理机构自行负责各自团队内部管理。

3.执行统一的销售价格、优惠折扣及销控。

4.坚决杜绝恶意抢单等违规操作现象发生。

三、现场来电、来访接待:1、实行轮访制, 每个代理机构坐班一天, 时间为早点8点至晚上8点, 按固定排序轮流进行。

2.轮流顺序的更换各代理机构间可自行协商解决。

事先未协商妥的, 早点8点以后, 当值机构未安排人员坐班的则视为放弃当次轮访坐班, 由下一轮班机构接替, 依次递推。

3.机构间轮访顺序的变更或临时更换坐班需报备项目公司。

4、不当值机构人员在没有客户接待情况下, 不准在销售大厅逗留, 否则视为抢单。

5.在轮访规定时间以外, 即早8点之前、晚8点之后, 如为首次来电来访客户, 按“谁接待谁得”原则, 即客户归属当时接待人员。

四、客户归属:1.实行客户报备登记制, 各代理机构于每天17:00-24:00报备首次接触客户信息, 将报表发送至项目公司公共邮箱: @ 。

客户归属按“先报备先得”原则, 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2.来访新老客户的确认与归属:(1)统一由物业导台进行询问, 一问客户是看房还是找人;二问客户是否第一次来访;三是客户是否有接触过的销售人员。

(2)第一次来访客户归属坐班机构人员, “谁接待谁得”。

(3)有接触过的销售人员的客户, 由相应接触人进行接待, 如相应接触人无法接待的, 应交由其所在机构人员进行接待, 其所在机构无法接待的, 最后交由坐班机构人员接待。

(4)来电、来访人员的接待必须按《来电客户登记表》和《来访客户登记表》要求登记在册, 作为客户归属主要判定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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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代理管理制度【制度目的】通过规范对代理公司的管理,确保代理公司能够贯彻落实甲方的各项要求,并在销售接待过程中遵循甲方的规章制度、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

【适用范围】代理公司项目销售组全体成员第一部分职业规范一、职业形象1、着装:在销售现场工作时间内,应穿着整洁的统一制服,并佩戴工牌;2、服饰配件:男士一一黑色正装皮鞋,配深色袜子;女士一一黑色皮鞋,夏天裙装时配长丝袜,夏天裤装时配浅肤色短袜,冬天配深色袜子;3、发式:男士一一短发(标准:最少露出一半额头),不得蓄发、染发或光头;女士一—短发或束发为宜,不得染过于前卫的颜色或光头;4、首饰及化妆:不得佩戴式样、材料夸张或不宜在办公场合佩戴的饰品(如:鼻环、唇环等);女士要求上班期间必须化淡妆;5、个人卫生:男士需每日剃须,不得留长指甲,保持指甲干净;女士不得留长指甲或涂指甲油。

食用有异味刺激性的食品后,应尽快清除口腔异味。

二、职业操守1、以热情、专业、诚实、负责的工作态度完成本职工作;2、在职期间,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竞争企业的组建及运作(签约前的代理项目除外);3、无论在职或离职,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使用公司及个案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客户个人信息、客户买卖合同等相关文件或复印件、公司在行业运作中的专业技能及信息等;4、在对购房客户进行销售服务及相关工作过程中,对于购房客户提出的有关产品规划及认购签约流程等事宜,进行实事求是的介绍,不做虚假不实的回答,不乱承诺;5、对于自己不了解的问题,不得主观臆断,须请示上级或甲方销售负责人方可答复客户;6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购房客户索要或收取礼品、钱、财物等;7、不得以任何理由明示/暗示购房客户弄虚作假,也不得以任何理由为购房客户弄虚作假提供帮助;8、特别提醒: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则暂停发放该员工所属代理公司当季全部佣金,该工作人员(无论在职与否)将承担因个人行为而导致的全部责任(包括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如受贿、贪污、挪用、侵占公私财产等)。

第二部分销售接待流程及服务标准一、来电接听细则1、来电实行轮值接听制度:每天各代理公司以轮岗或固定形式派至少两名置业顾问接听现场来电,现场来电必须保证有人及时接听,如轮岗接电人员空岗,一次罚款50元; 接听电话后第一时间必须说:“您好,万豪•水晶湾,很高兴为您服务!”再询问相关信息,并在来电登记本上进行登记;2、电话响铃3声内需接起电话,如3声仍未接听,视为自动放弃该电话的接听权利,由另一方接听,过后不补;3、如一方出现空岗,也视为该方放弃,由另一方接听,过后不补。

二、客户受到干扰1、客户受到骚扰(如甲方客服回访反馈、或代理公司直接举报),导致客户退订或退房,骚扰方罚款10000元/套,情节严重,置业顾问立即开除处理,被举报方该套房屋佣金停发;2、客户接到骚扰(如甲方客服回访反馈、或代理公司直接举报),但客户最终签约了,骚扰方罚款5000元/套,情节严重,置业顾问立即开除处理,被举报方该套房屋佣金停发;3、截客范围:售楼部为中心1000米以内禁止截客(如盛业路、国泰路的清远大道路口、峡江西路的广清大道路口),否则视同骚扰客户,违者以骚扰客户论处。

三、来访客户接待细则(一)流程与服务标准流程1)站位——服务标准:1、站位迎宾位置为销售大厅大门入口处;2、站姿端正,合手放于身前,微笑平视前方;3、置业顾问应按各代理公司规定顺序轮流站位,并始终保持2名置业顾问站位(各代理公司/组1名),进行客户接待准备工作;4、站位时不得聊天,不得玩手机或用手机通话超过1分钟(如遇客户电话须长时间交谈,立即示意下一位站位同事到位,自己到站位岗以外位置通话),违者罚款50元/次;5、注意站位人员的衔接,不得出现空位现象,如出现空位则处罚相关代理公司50元/次。

流程2)迎宾 -- 服务标准:1、站位置业顾问应随时关注是否有客户走近,如有客户走近,微笑相迎,立即主动上、八刖;2、平手指引客户进入销售大厅,标准用语:“您好,欢迎光临万豪•水晶湾”;3、B位置业顾问应先询问客户情况,看是否为其他同事邀约或者是其他代理公司客户资源,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相应置业顾问接待或者告知相应销售经理,如客户为首次上访客户且之前与另一代理公司或置业顾问无任何联系,才能由A位置业顾问接待;4、轮到接待的置业顾问应主动、迅速、积极地接待到访客户,不得拖拉推诿,违者罚款200元/次;5、客户进门,严禁站位置业顾问抢客挑客,严格按照接待顺序上前接待;违者罚款100元/次;6 严禁以貌取人,或以任何方式冷落客户;违者罚款200元/次;7、当值的置业顾问,应在接待前在轮序签到本上替本公司前一位已接待的置业顾问如实填写轮序表(需注明接待时间、接待人),以便于确认接待客户的次序。

违者罚轮岗空位一次。

流程3)沙盘区介绍一一服务标准:项目区位一沙盘一户型模型(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可增加介绍项)1、区位、沙盘、户型模型介绍均须按照交接的销售资料进行,说辞范围不得超出销售资料范围;2、介绍中严禁乱夸大,乱承诺,或与事实不符;3、不得诋毁其他开发商或楼盘;4、对客户提出的项目弊端,须客观讲解,不回避,不隐瞒,不争辩;5、对于客户提出的疑问若无法回答,须向现场主管询问清楚再回复,切忌乱承诺。

流程4)请客户填写《来访客户登记表》一一服务标准:1、双手递上《来访客户登记表》请客户填写;2、如客户在姓名和电话处字迹潦草,务必向客户询问清楚,标准用语:“不好意思,请问您的名字(或姓)是•…,您的电话是• •”然后用工整小号字体在姓名电话栏空白处作标注;3、客户填写完毕后,一定要口头重复客户姓名电话进行确认;4、如客户有未填写完全的项,置业顾问根据交谈过程中的判断,予以补充,尽量不空缺;实在无法填写的才可空缺;5、向客户双手递上自己名片,名片文字正方向对客户。

流程5)亲自带领客户参观示范区和样板间一一服务标准:1、必须亲自带领所有来访客户参观示范区和样板间(除非集中开盘时);2、如置业顾问在示范区遇到客户(不论是否有销售员带领),均须示以微笑,说声您好;3、参观行走过程中,置业顾问应走在客户右前方;4、置业顾问带领客户进入样板间,在样板间清晰讲解户型特点、楼房朝向、各房间大约面积、交楼标准与非交楼标准、物业安防系统等信息。

流程6)参观工地——服务标准:1、只有达到参观条件并得到甲方销售负责人通知允许进入的工地区域,方可进入工地参观;2、进工地前,置业顾问和客户均需先戴好安全帽,违者罚款50元/次,重复违反递增50 元/次;3、进入工地现场应注意安全措施,置业顾问须走在客户右前方。

流程7)客户落座,为客户推荐房源,计算价格一一服务标准:1、在客户落座前,置业顾问须为客户拉开座椅或者指引客户背朝门口或窗口落座;2、落座后立即招呼吧台客服端上茶水,并注意招呼吧台客服加水;使用ipad为客户核算价格,算价流程标准化,计算完成后打印成品给客户,打印纸张必须使用计价专用打印纸:注明--项目名称、房号、面积、标准单价及总价、优惠说明、成交单价及总价、按揭付该代理公司明细;告知--该房源具体位置、按揭费用、办证费用等;每张交予客户的《置业计划表》必须署上该名置业顾问的名字,以便后期查证凡来访者必须发放宣传资料,宣传资料、计价表等装袋,双手递到客户手中;3、交谈中,保持中等语速,语气亲切;4、严禁与客户争吵、厮打或使用侮辱性语言。

流程8)送客户离开服务标准:1、客户表示要起身离开时,再次将放置一旁的销售资料双手递到客户手中;2、送客户至销售大厅大门外,目送客户离开了方可返回售房部;3、客户离开后,10分钟之内必须发送本项目统一短信答谢:XXX先生/女士,您好,我是万豪水晶湾置业顾问XXX感谢您的光临!如果您有任何关于本项目的问题请与我联系,或再次亲临销售中心咨询,为您服务是我的荣幸,祝您愉快。

(二)来访接待管理细则1、首访客户按照两家代理公司的接待顺序(A-B-A-B )轮流接待(首访客户是指之前没有来过项目现场、没有与任何代理公司和置业顾问有接触、非代理公司渠道客户、非外展点客户),甲方负责监管代理公司的接待顺序,各公司内部的接待顺序由其销售经理自行安排;2、客户进门时,B位置业顾问第一时间确定客户是否首访,如是老客户,应主动询问第一接待人,如在,则由第一接待人接待;如第一接待人不在,则由该方同事协助接待;如当日成交,业绩分配由该方代理公司内部协调;如当日没成交,且接待情况特殊,则业绩分配由该方代理公司内部协调,其他则属义务接待;备注:开盘或周末等集中接待期间,新客户有效接待判断原则:接触置业顾问即视为有效接待;平销期,新客户有效接待判断原则:门口辨客后即视为有效接待,若辨客接待后发现实际为另一方老客户,客户当即归还,轮接顺序不做更改;3、只要问及项目情况的都视为客户,(如在辨客时即表明是同行踩盘、媒体或者非购房客户的不算轮位,由A位所属公司的末位置业顾问接待;如经辨客转交A位后才表明非购房客户的,均算轮位);如客户为老客户或指定某置业顾问接待,该销售员的接待不计入排序的的名额,接待完后如未到自己的顺位,仍可按原顺序接待,如已轮过自己的顺位,则需要重新轮候;4、开发商参观、政府执法人员检查或媒体采访等接待由开发商销售负责人安排,不得擅自接受采访或检查;5、在有其它置业顾问等待接待的情况下,一名置业顾问一次只能接待一批客户,如遇该置业顾问未成交老客户来访,则需在新老客户中二选一,把另外的客户按其公司排在最前的置业顾问做正常接待(例如A位某置业顾问2组客户来访点名接待,只能接待其中一组,另一组客户由A位所在公司排在最前的置业顾问接待,如此时A公司正好排在最前则顺接,如排在第二位则跳出接待,其排位由其本公司待排置业顾问顺序顶替);6客户到售楼现场但未作登记的为无归属客户,再次上门时视为新客户,按正常轮序接待;7、当值的置业顾问如离开超过1分钟则轮空;8、门口辩客区:各代理公司只允许安排1人站在进门处辩客,其他置业顾问不得进入该范围。

9、客户在门口报销售员名字,首先以全名为准,但若客户只报出销售员名字中的一部分,如这部分名字具有唯一可识别性(一方有另一方没有),也视为该置业顾问有效。

10、《客户报备登记表》和《客户跟踪卡》作为判断客户归属的第一原则。

(三)注意事项:1、销售口径:(1)如果某一阶段加推房源、价格表变更、促销房源推出、优惠政策发布、领导批示等重大的销售策略调整,必须由甲方项目负责人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知会各代理公司项目销售组,由各代理公司销售经理负责传达相关内容,必要时应召开现场会议统一知会;(2)各代理公司项目销售组应在接到通知后根据开发商要求及时进行相应调整;若因代理公司项目销售组未能及时对口径或策略进行调整而导致客户投诉、相应工作量增加等,责任及后续工作跟进由各代理公司项目销售组承担;(3)各代理公司无权预留任何房源,所有预留房源均由开发商销售负责人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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