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期间核查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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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期间核查规程
1.编制目的
为了使JPB-607A型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保持正常状态,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在两个检定校准周期之间对其进行核查,特制定本规程。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合JPB-607A型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的期间核查,规定了仪器期间核查的项目及要求、核查依据、核查方法、核查周期等。当仪器设备出现异常或维修、调整后,可通过检定校准或依照本规程的要求进行核查。
3.核查项目
外观、校准示值偏差
4.核查依据
JJG 291-2018《溶解氧测定仪检定规程》
《JPB-607A型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操作规程》
5.核查方法
5.1外观核查
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应具有明确的标志,包括名称、型号等信息,此外还应有清晰的设备管理卡和设备状态标识卡。外观不应有机械损伤,无按键操作失灵等现象。
5.2校准示值偏差
5.2.1零值误差
将电极从空气中浸入温度为20±5℃的新配置无氧水中,15min后的仪器示值即为残余电流引起的零值误差。测完一次后,将电极移出水中,用新配置的无氧水重复上述操作,共计进行三次零值误差测量。
5.2.2重复性
仪器的重复性检测在恒温水浴温度与室温接近的饱和溶解氧水中进行,连续重复测量6次,分别记录仪器示值,按照下式计算仪器的重复性S。
12)(1--=∑=n C Ci S n
i
式中:S --仪器示值重复性,mg/L ;
Ci --第i 次测量值,mg/L ;
⎺C--n 次测量数值的算数平均值,mg/L ;
n --测量次数;
5.2.3 期间核查结果评定
零值误差不超过0.10mg/L ;
仪器重复性误差不超过0.15mg/L 。
6 核查周期
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核查周期一般为每半年一次,若期间核查与检定校准时间相近,可取消该次期间核查。
7 实施
每年年初由质控部编写期间核查计划,技术负责人负责期间核查计划的批准,使用部门和设备管理员负责按照计划执行期间核查工作。质量监督员监督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