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存基数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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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存基数管理规定
为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基数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求,根据我院相关工作制度,修订本制度。
一、药学部负责确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库库存基数,依据临床用量可适当调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的出库量。
二、药学部负责确定各调剂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柜存放基数,依据临床用量可适当调整,一般不超过两周用量。
四、临床科室、护理部、药学部负责确定临床科室和护理单元备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库存基数,依据临床急诊、夜班用量可适当调整,一般不超过定点覆盖范围的一天常用量。
五、麻醉科、药学部负责手术室备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库存基量,依据手术量可适当调整,一般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常用量。
六、周转库存基数根据临床医疗工作需要调整基数,按工作程序进行,保证临床工作正常运行和药品安全。
七、使用部门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备用单》由科主任、护士长、护理部(或门诊部)、药学部签字后,交药库备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