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管理制度、现场变更及签证

合集下载

工程变更和工程签证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和工程签证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和工程签证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1、工程变更和工程签证的范围界定1.1因发包人变更所引起合同价款或工期发生变化的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施工技术方案变更、材料设备变更、工程量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属于工程变更,发包人办理工程签证。

1.2工程签证包括费用和工期内容。

1.3因以下原因,承包方可提出工程(费用和工期)签证。

1.4费用签证范围:1)用于工程建设的辅助项目费用。

指非合同承包范围内的临时施工便道、抢修道路,以及承包人应项目业主要求代做的零星小项目。

2)因发包人工程变更造成费用变化及已完工程的返工损失费,包括已完工程的费用和拆除、清理费用。

3)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代支付的费用。

1.5工期签证范围:(1)、因发包人变更造成承包人无法连续施工而延误工期;(2)、因发包人变更导致重大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加或返工而使承包人增加作业天数;(3)、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程停工或缓建的。

2、工程变更的程序和原则2.1变更内容分为设计和现场变更,可以由五个渠道(设计人、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会议确定)提出,但均需发包人批准方可实施,所有与设计有关的变更只有发包人才能与设计人对接。

⑴所有工程变更,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执行,积极配合发包人的工作,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工期增加和造价变化且承包人有异议的可根据本合同约定的索赔和/或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承包人不得以工期增加、造价变化较多等其他任何理由拖延或停滞施工。

⑵由于工程变更发生施工工期较长,造价增加(减少)较多,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和监理要作好详细记录,隐蔽工程做好验收记录。

⑶根据变更设计,承包人可以在变更实施的过程中计算增加(减少)工程量,并由监理和发包人核实。

在变更工程实施后14天内,填报签证单报监理和发包方,逾期不报的,如为增加工期或(和)费用,视为承包人放弃费用或(和)工期增加的请求,如为减少费用或(和)工期的,发包人有权根据自行核算的结果直接减少费用或(和)工期。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现场签证管理,确保施工作业安全有序进行,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工程项目现场的签证管理工作。

三、工程现场签证管理的基本原则1. 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签证管理;2. 签证必须经过严格审核、审批和监督;3. 签证工作要与实际施工相结合,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4. 签证过程中要加强沟通和协调,保证各部门的合作和配合。

四、签证管理的责任部门1. 总经理: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和监督签证管理工作;2. 工程部:负责具体的签证审核和审批工作;3. 安全生产部:负责签证工作中的安全技术审核和监督;4. 质量部:负责签证工作中的质量技术审核和监督。

五、签证管理的程序1. 签证申请(1)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可能涉及变更的情况,必须提出签证申请;(2)签证申请应包括变更的原因、具体内容、影响范围、安全技术措施和质量保障措施等信息;(3)签证申请由承包商提交给工程部,由工程部组织进行初步审核。

2. 签证审核(1)工程部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核,包括技术标准的合规性、安全措施的合理性和质量保障措施的可行性;(2)安全生产部和质量部参与签证审核工作,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3)对于特殊情况,需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审核。

3. 签证审批(1)签证申请经过审核合格后,由工程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批;(2)签证审批包括签证领导审批和签证专业技术审批;(3)签证审批通过后,由总经理进行最终审批。

4. 签证批复(1)签证批复需送达相关的承包商;(2)签证批复包括变更的内容、变更的原因、安全技术措施和质量保障措施等信息。

5. 签证实施(1)承包商收到签证批复后,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施工;(2)工程部和安全生产部要加强对签证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的安全和质量。

6. 签证总结(1)签证验收完成后,必须进行签证总结;(2)签证总结应包括签证内容、实施情况、经验教训和后续工作的要求等。

5、签证、变更管理制度

5、签证、变更管理制度

签证、变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加强工程变更签证的管理,控制项目成本,确保工程质量、进度。

第二条概述签证、变更事前会签,确定实施、现场现状、定价、形成台帐;事后质量认定、工程量确认、最终结算。

第三条原则公正、公平、合理,注重可行性。

第二章签证变更的分类第四条设计变更包括以下四类:(一)由于设计院设计图纸错、漏,导致发生做法变动、材料代换、纠正施工图中的失误或其他变更事项。

(二)由于设计部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导致发生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三)由于工程部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等,导致发生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四)由于销售部、客户服务中心及业主要求提出变更,导致发生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第五条现场签证包括以下三类:(一)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二)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不符,导致发生增减工程量,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三)甲方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乙方施工的零星工程。

第六条工程现场变更、签证的形式划分:(一)签证形式划分:1、普通工程签证:对后续工程影响程度小,即无工期拖延或费用在5万元以内。

2、重大工程签证:对后续工程影响程度大,即有工期拖延或费用在5万元-10万元之间。

3、对于费用大于10万元的,不作现场签证处理,必须签定施工合同的补充协议。

(二)变更形式划分:1、普通工程变更:对后续工程影响程度小,即无工期拖延或费用在10万元以内。

2、重大工程变更:对后续工程影响程度大,即有工期拖延或费用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第三章变更单、签证单的编写第七条各类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单由各发出方起草编写,经该项目的有关负责人审核签认通过后才可正式成文。

第八条设计变更采用“设计变更单”(附件一)的形式编写;签证采用“现场签证单”(附件二)的形式编写。

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1.管理目标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的目标是确保变更与现场签证的正常运行,保证变更与现场签证过程的合规性、透明性和公正性,同时促进项目的顺利进行。

2.管理原则(1)依法合规: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确保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公平公正: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应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

(3)便利高效: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应尽量简化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减少行政成本。

(4)适度控制: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应坚持适度控制原则,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的同时,合理把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范围与程度。

3.管理程序(1)变更管理程序:a.变更申请:施工单位需提出正式变更申请,包括变更内容、理由、影响及变更后的费用预算等。

b.变更审批:建设单位负责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批,审批原则应为公平、公正、合理。

审批结果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

c.变更实施:施工单位按照变更审批结果进行实施,并及时报告给建设单位。

(2)现场签证管理程序:a.现场签证申请:施工单位需要提出现场签证申请,包括签证内容、理由、费用预算等。

b.现场签证审批:建设单位负责对现场签证申请进行审批,审批结果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

c.现场签证实施:施工单位按照现场签证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实施,并及时报告给建设单位。

4.管理要求(1)完善制度建设:建设单位应制定完善的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制度,明确各方的权责和流程。

(2)加强信息沟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交流变更与现场签证的相关信息。

(3)严格审核程序:建设单位对变更与现场签证的申请应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申请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4)严格费用管控:建设单位应对变更与现场签证的费用进行监控和管理,确保费用预算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5)加强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变更与现场签证的监督检查,确保变更与现场签证的正常进行和合规性。

5.管理保障(1)加强培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的专业水平。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_现场签证管理制度条例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_现场签证管理制度条例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_现场签证管理制度条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_现场签证管理制度条例为落实签证工作,预防事故发生,应制定规范的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现场签证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篇1一、总则1.为加强基建工程现场签证的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结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招标管理办法(B版)、《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基建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A版)》、监理合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现场签证是施工合同管理的核心内容,是合同结算的重要依据。

3.对现场签证实行分级授权管理,本办法明确和规范了现场签证的内容、范围以及现场签证人员的资格、责任和权限及签发的程序。

4、设立了现场签证相应的监督、复核机构。

凡违背签证管理规定的,追究签证人员的责任并给予处罚。

5、施工承包商应在签证事件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签证申请,否则视为主动放弃,将不再给予签证。

6、现场签证的管理分为现场见证和费用签证两个环节。

现场见证后,施工承包商即可对签证事件进行实施;签证事件完成后,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对现场见证涉及的费用进行签证。

7、本办法适用于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

8、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建设单位。

二、定义、范围1.现场签证是指施工过程中出现与合同规定的情况、条件不符的事件时,针对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而施工过程中确须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

2.工程(工作)联系单是建设单位或监理对施工承包商提出的某一请求的批复或针对某一事件做出的通知和要求,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引起费用增减的必须通过现场签证的方式予以确认。

3.可签证的内容范围:(1)不可预见施工环境条件下,新采取的特殊技术措施费,如:特殊工程中采取的,依施工承包商经验无法预见的特殊施工措施所引起的工程量及费用增减。

(2)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物的拆除与处理费用。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制度1.目的:确认合理的工程变更与签证程序,严格控制工程变更与签证的费用。

2.范围:适用于所有新建、扩建、改造工程的工程变更及签证项目。

3.职责:3.1.工程部是签证实施的见证部门。

3.1.1.工程主管对变更及签证实施的工程量进行确认及说明原因。

3.1.2.部门经理负责变更及签证工程量的审查。

3.2.计划部是签证及变更的审核部门。

3.2.1.预算员对变更及签证进行费用核算。

3.2.2.部门经理负责变更及签证费用的审查。

3.3.公司主管副总负责变更及签证的最后审批。

3.4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变更及签证费用调整财务概预算。

4.程序:4.1.工程变更4.1.1.工程部对施工图纸中存在的较大设计问题,及时上报公司主管副总,由副总召集设计、工程、预算、财务等人员,分析问题原因并确定变更措施。

为第一时间解决问题,在公司规定的费用以内,对一般性问题,工程部可以直接确定变更措施。

4.1.2.工程部委托设计院出设计变更或发出工程变更指令。

4.1.3.主管副总审核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指令,并下发给工程部和计划部。

4.1.4.预算员根据变更单确定核实变更费用,经部门经理审查后,将结果制定汇总表送财务部和主管副总。

4.1.5.主管副总对计划部提供的变更汇总表进行最后审批。

4.1.6.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变更费用调整财务概预算。

4.2.签证4.2.1.签证项目发生后,工程主管要及时进行确认,认真核实签证工程量及详细说明施工工艺及实施情况。

4.2.2.签证单一式五份由监理、工程主管及部门经理三人共同签认,并加盖部门公章确认。

4.2.3.点工签认4.2.3.1.在工程签证中原则上不认点工形式出现。

如有特殊原因需发生点工且数量较大时,必须由主管副总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4.2.3.2.点工计价参照当时当地定额站人工价规定,若按定额站规定进行施工有难度,经部门经理认可,以书面形式在签证单上写明原因、工作内容,由预算员、工程部及乙方三方人员共同商定单价。

变更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审核管理办法

变更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审核管理办法

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审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及其结算的管理及监督,有效控制投资造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按照《印发〈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开管办〔2008〕51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提高投资效益的通知》(穗开管办〔2008〕52号),并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以下简称广州开发区)以及广州市萝岗区的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审核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本级财政投资项目自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建设、设计、监理或施工单位根据客观需要或工程现场条件的意外变化而提出的施工图或者其他设计技术要求的调整。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现场签证是指施工合同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而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且须支付工程费用的工程实施内容。

主要包括:(一)因施工现场条件及周边条件与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约定不符,且属于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由施工单位承担的费用以外的工程费用增减.(二)施工单位已按原施工图纸完成施工,但因设计缺陷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拆除、返工、修改等工作,在竣工图纸中无法反映的内容.(三)发生特殊情况造成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

第五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批。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必须根据工程实际,进行充分论证;必须在有利于工程项目的功能、质量、投资等方面尽可能优化的原则下开展设计及施工方案的调整;必须坚持规范程序、控制投资并保证施工进度。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工程现场签证工作流程,加强工程签证管理,控制工程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现场签证管理工作。

第三条管理原则(一)合法性原则:签证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

(二)真实性原则:签证内容应真实反映工程实际情况,不得虚构或夸大。

(三)及时性原则:签证办理应遵循先洽后干的原则,确保签证工作与工程进度同步。

(四)有效性原则:签证文件应具备法律效力,作为工程结算和审计的依据。

(五)准确性原则:签证内容应准确描述工程变更或增减项目,确保工程造价控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组织机构公司成立签证管理小组,负责工程签证的统一管理工作。

签证管理小组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预算员、财务人员等组成。

第五条职责分配(一)项目经理:负责签证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审核签证内容,确保签证合法、真实、准确。

(二)技术负责人:负责签证技术审核,评估签证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影响。

(三)预算员:负责签证预算审核,控制签证费用。

(四)财务人员:负责签证结算审核,确保签证款项的合理支付。

第三章签证办理程序第六条签证申请工程签证由施工单位提出,项目监理工程师对签证进行初审。

签证内容应包括工程变更或增减项目、原因、工程量、费用等。

第七条签证审核(一)项目部主办人:对签证进行审核,确保签证内容符合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二)成本管理部:对签证费用进行审核,控制签证成本。

(三)设计管理部:对设计变更引起的签证进行审核,确保签证符合设计要求。

(四)项目经理:对签证进行全面审核,审批签证。

第八条签证实施签证批准后,施工单位根据签证内容进行施工。

项目监理工程师对签证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签证工作符合要求。

第九条签证完工确认签证工作完成后,项目部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单位工程师进行现场验收,确认签证完成情况。

制度规定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的管理规定

制度规定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的管理规定

制度规定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的管理规定1. 引言制度规定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的管理规定是为了确保工程项目的设计变更能够在规范的程序下进行洽商,并在现场签证过程中进行有效管理,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控制。

2. 背景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可能需要对设计进行变更。

为了避免设计变更对项目质量和进度造成不可预测的影响,需要建立一套规范的制度来管理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的过程。

3. 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过程。

4. 定义4.1 设计变更: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需要对原有设计进行调整、修改或改动的情况。

4.2 洽商:指设计变更工程实施前,相关各方对设计变更内容进行协商、沟通并取得共识的过程。

4.3 现场签证:指设计变更工程实施过程中,对现场施工方案的审查、确认和批准的过程。

5.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程序5.1 变更申请 5.1.1 变更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将设计变更需求书面提交给工程项目负责人。

5.1.2 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在收到变更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评估,并决定是否召开洽商会议。

5.2 洽商会议 5.2.1 洽商会议应由工程项目负责人召集,并邀请相关项目负责人、设计师、监理工程师等参加。

5.2.2 洽商会议应记录参会人员、洽商内容、意见和决策等信息,并由参会人员签字确认。

5.2.3 洽商会议应在变更申请提交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召开,并在会议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发布会议纪要。

5.3 设计变更方案的编制 5.3.1 设计变更方案应由设计师编制,并根据洽商结果进行调整和修改。

5.3.2 设计变更方案应包括变更内容的描述、影响范围分析、施工方案调整等内容,并应与相关各方进行沟通和确认。

5.3.3 设计变更方案应在洽商会议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提交给工程项目负责人审批。

5.4 设计变更方案的审批 5.4.1 工程项目负责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对设计变更方案进行审批,并作出决策。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范》,为了规范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变更工作,包括设计变更、图纸修改、材料更换等。

所有项目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应遵循“合法、公正、合理、规范”的原则,确保变更工作按照规定流程进行,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

第二章签证管理流程第四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包括三个阶段:申请阶段、审批阶段、执行阶段。

具体流程如下:1. 申请阶段:项目相关人员填写变更申请单,说明变更原因、内容和影响,并提交相关资料。

2. 审批阶段:项目负责人召集变更评审会,对变更申请进行评审,确定是否符合工程要求,并进行风险评估。

3. 执行阶段:经过审批的变更工作由项目管理部门组织进行,保证变更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的流程应当在项目开工前确定,并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变更工作符合规定。

第三章签证管理责任第六条项目负责人是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负责监督和指导签证工作的开展,确保变更工作符合要求。

第七条签证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经验和资格,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签证工作的记录和整理工作,保证签证流程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定期进行签证工作的检查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整改,确保工程变更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四章签证管理措施第九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的措施包括:1. 制定变更管理规程和标准,明确变更流程和责任单位。

2. 建立变更申请单和审批表格,规范变更申请的内容和审批流程。

3. 制定变更工作的评审标准和风险评估方法,确保变更工作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4. 建立签证管理档案,审批通过的变更工作应及时归档,以备查阅和审计。

5. 进行签证工作的培训和指导,确保签证管理人员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

第五章签证管理监督第十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签证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达州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现场签证管理制度为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明确变更、签证的权限范围,加强现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及质量要求,同时为工程结算提供客观、真实、准确的依据,认真做好现场签证及有效控制签证流程,特制订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第一条现场签证管理1、现场签证应严格按照合同中所约定的条款执行。

施工单位提出的现场签证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的规定,签证必须实现量化,并用简图标注。

签证单上的每一个字、每一个字母或每一个计算式都必须清晰准确,每一种材料的名称、规格及数量必须标注明确,并提供必要的图像资料。

否则不予签证。

2、现场签证若确需发生,应坚持当时发生当时签证的原则。

签证内容必须与实际相符,现场签证必须有工程部、合同成本部两人或两人以上,并有现场工程师核实的现场原始记录单。

以此作为现场签证的必备条件。

3、签证的内容不能超过应签证的范围、严禁虚假签证(包括签字盖章生效有虚假的),一经发现,除签证无效外,还处以施工单位该签证单造价3倍的违约金和对签证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4、工程承包范围以外施工,必须遵循“先洽谈后施工”的原则.在此签证前,应按相应报审程序报批,经审批通过后方可正式签证。

签证必须手续齐全(有甲方现场原始记录单)才能按实签证,签证内容必须真实,计量准确,要有计量过程或计算表达式.5、施工单位提交的现场签证由工程部负责初审,合同成本部负责监控及复审.6、签证内容必须签在统一格式的现场签证单上,严禁采用随意性白条,否则属无效签证.7、签证单由施工单位填报,规定一式六份,建设单位二份、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各一份,超过规定份数,不予增加。

8、签证审定量以建设单位意见为准.有附页时,签证单需注明附页内容、页数,相关单位同时对附页签意见。

9、设计变更通知书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下达,必须要有设计人员的签名和设计单位的印鉴。

建设单位工程部所作的局部微小变动,也属变更,但必须要有工程部负责人的签字并征得设计人员的认可及签字方可生效,设计变更通知书可作为签证或编制结算的合法依据。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一. 简介工程现场签证管理是工程施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通过签证的制度化规范,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预算控制、工期控制等方面的管理水平。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施工中的各类工艺过程、材料、设备、施工质量、增减量变化的控制及合同变更、索赔处理。

二. 签证管理流程1. 签证申请1.签证申请书,由项目经理书面向监理公司提出;2.签证申请书应当明确签证工程名称、变更原因、签证内容、变更费用等,并严格依据合同规定签字并加盖公章。

监理公司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3.经初审符合规定的,监理公司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果及意见。

4.超过7个工作日未作出审核结果或审核意见的,视为同意申请。

2. 签证评审1.监理公司组织有关技术和经济专家进行签证评审,包括工程性质、施工难度、给排水、电气、计算机、石量等专门分委员会组成设置,并按照评审费用和理算标准进行评估;2.专家评估结束后,监理公司应当把评审结果通知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当签署批准意见,并在7个工作日内使签证方案及费用变更提交业主确认;3.业主收到签证方案及费用变更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书面表示确认意见;4.如业主认为签证未经妥善评估,可要求重新评审。

5.在签证方案及费用变更确认后,监理公司应把确认结论传达并签证方案及变更费用计入工程总报价。

3. 签证工程监督1.在施工前应当确定签证工程的施工图及其其他有关设计文件,评估合理性;2.施工过程中应当随时查阅参考签证设计文件并确认,如出现施工方未按照签证设计文件施工,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向监理公司报告,由监理公司与业主协商解决;3.施工结束后应当进行检查验收,确认质保期并安排质保工作。

三. 签证管理注意点1.签证变更应当严格执行规范流程,包括申请、审核、评审、审批、报价、施工、验收等各环节的流程;2.签证变更前应当做好实际变更工程的测量,以便对其进行正确的工程计量;3.在施工现场适时非常重要,只有严格依照制度规定操作,才能保证施工工程质量的控制和管理;4.任何施工单位必须认清变更的重要性,必须在变更前严格按照流程向监理公司提出申请,才能保证变更后工程质量的稳定。

公司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公司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公司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进度顺利进行,保证工程质量和人员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工程现场的签证管理工作。

三、签证管理流程1.签证申请:项目经理或施工单位负责人提出签证需求,并填写《工程现场签证申请表》,并附上相关的图纸和设计说明等。

2.签证审批:签证申请由项目经理或施工单位负责人提交给工程管理部,经工程管理部初审后,由工程部领导进行复审,并决定是否批准签证申请。

3.签证实施:批准签证申请后,工程管理部领导将签证信息通知相关施工单位,并确保施工单位充分了解相关设计、施工要求、安全预防措施等。

四、签证分类1.设计变更类签证:包括变更设计图纸、构造等方面的变更,申请人需提供变更的设计图纸和设计说明等。

2.施工条件变更类签证:包括施工现场临时变更的情况,申请人需提供变更的图纸以及施工时需要加强的安全措施等。

3.施工进度调整类签证:包括因施工进度需要而调整的签证,申请人需提供调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等。

五、签证管理责任1.项目经理或施工单位负责人负责签证的申请和落实工作,并确保签证信息传达到施工单位相关人员。

2.工程管理部负责签证的审批和监督工作,并督促签证信息的实施。

3.施工单位各岗位人员负责签证实施的具体工作,并遵守相关的设计和安全要求。

六、签证变更管理1.设计变更类签证变更:施工单位若发现设计变更类签证有需要调整的情况,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或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设计变更类签证变更申请表》,经项目经理审核后,再提交给工程管理部处理。

2.施工条件变更类签证变更:施工单位若发现施工条件变更类签证有需要调整的情况,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或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施工条件变更类签证变更申请表》,经项目经理审核后,再提交给工程管理部处理。

3.施工进度调整类签证变更:施工单位若发现施工进度调整类签证有需要调整的情况,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或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施工进度调整类签证变更申请表》,经项目经理审核后,再提交给工程管理部处理。

工程变更及签证的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及签证的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及签证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工作,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工程变更及签证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导致施工单位需要对原有工程设计方案进行调整或者修改的情况。

第三条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在进行土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工程建设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范围、工程内容、工程造价等进行变更和签证管理的程序和规定。

第四条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工作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执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保证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实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的职责,确保相关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六条进行工程变更及签证的程序应当严格遵循相关规定,确保变更及签证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七条对于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章工程变更管理第八条工程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变更管理时,应当根据实际工程情况,进行合理的变更管理。

第九条工程变更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规定提出,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核通过,方可实施。

否则,一切后果由提出变更者承担。

第十条工程变更应当明确变更内容、变更原因、变更范围、变更造价等,确保变更后的工程符合相关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

第十一条工程变更应当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第十二条工程变更管理应当注意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和文件,确保变更后的工程能够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工程变更应当遵循程序,确保变更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杜绝滥用变更的情况发生。

第十四条工程变更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相关记录和档案,便于日后查阅和管理。

第三章工程签证管理第十五条工程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签证管理时,应当依据工程合同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六条工程签证管理应当与工程变更管理相结合,确保签证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十七条工程签证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核通过,方可进行签证。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三篇)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三篇)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工程现场签证的申报、审核和审批工作,提高工程现场管理及施工安全水平,保障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工程等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

第三条工程现场签证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为适应工程实际情况变动,需要对施工图纸、工程设计和施工规范作调整的签证。

第四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目的是保证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施工安全,合理调整施工图纸和工程设计。

第五条工程现场签证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法、合规的原则,做到权责一致、限时办结和有法可依。

第六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报、审核、审批和执行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和责任制度。

第二章申报与审核第七条工程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发现需要进行工程现场签证的情况,应及时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签证申请。

第八条签证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签证申请书,需要详细说明签证的内容、原因和影响;(二)调整后的施工图纸和工程设计;(三)签证涉及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签证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第十条签证审核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签证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二)签证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三)签证对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施工安全的影响。

第十一条审核结果应及时通知签证申请人,并告知有关申诉的途径。

第三章审批与执行第十二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对符合签证要求的申请进行审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应向申请人告知理由并予以退回。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签证的执行方案,明确需要修改的施工图纸、工程设计和技术规范,以及需要调整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要求。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承包人应按照签证的执行方案进行签证工作,并建立签证记录,保留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十五条工程变更后的图纸、设计和规范应及时传达给施工人员,并做好相应的培训和指导工作,确保施工按照最新的标准和要求进行。

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金明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管理措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施工现场签证引起旳造价变化, 是影响工程造价旳重要可变因素之一, 也是工程造价控制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旳重要对象。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管理, 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影响造价旳可变因素, 对施工过程中也许浮现旳变化因素做到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验准, 变被动应对为积极控制, 严格管理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 明确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旳内容、程序, 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金明公司各资源整合矿井遵循本措施执行。

第二章合用范畴及基本规定第三条凡金明公司范畴内以可调价格方式签定工程价款合同旳新建、改建、扩建、大修、维修等建筑安装工程均遵循本措施规定。

第四条工程设计变更和施工现场签证是反映在合同价基础上因工程变更和施工条件变化引起旳工程造价增减调节量。

因此, 工程动工前, 必须有经金明公司主管部门审核后旳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

第五条凡以招标方式拟定工程价款总价包干旳工程, 若合同商定设计变更和施工现场签证不调节价款旳工程, 也必须对施工过程中旳变化签证, 纳入工程技术档案, 作为工程质量认证、工程技术经济分析和项目后评估等旳根据。

第六条承包合同无论以何种方式签定合同价款, 都必须在合同中附有工程量清单、材料用量及材料价格;金明公司管理旳工程项目, 承包合同必须经生产调度部审核认定符合规定后方可签定。

第七条工程设计变更告知单和施工现场签证单必须规范填写, 不得随意涂改, 有关人员须签订具体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附表1.附表2)第八条工程设计文献一经审定批准, 任何矿井或个人不得随意变化。

若需变动, 须按照本措施旳规定办理。

第九条施工现场签证必须坚持既验质又验量旳原则, 把好质和量双重关。

第十条规定各矿井加强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旳管理, 健全工程设计变更和施工现场签证台帐, 按月对各类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旳项目、因素、工程量、费用增减额进行记录分析, 并及时做好补充预算, 严格控制投资。

招投标标后管理办法

招投标标后管理办法

招投标标后管理办法为保障本单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健康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海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以下几点进行标后管理:(1)严格合同管理。

本单位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合同采用行业规定的示范文本,并依据项目特性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在合同中明确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款、施工安全责任,要求中标单位签订相应承诺书履行承诺。

(2)严格人员变更。

本单位所有工程项目推行实名制管理工作。

建造师(总监)、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提出变更申请,说明变更理由,经业主同意,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3)严格现场核查。

由建设单位对人员和机械设备进行核对,建造师(总监)、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出勤率低于考核指标的,视情况给予处分,并对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施工机具应按投标文件承诺按时按标准到位,如果施工机具标准降低,应扣减相应费用。

根据施工合同的特点,制定评价指标考核细则,灵活运用各评价指标,每月进行考核,依据得分情况评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几个档次。

例如在路灯维保项目中,对于设施完好率、及时修复率、被投诉情况、用电安全状况等进行严格考核;在绿化养护项目中,对于绿化移植补植成活率、日常施肥治理虫害记录、绿化整体观感等进行考核。

若在考核中屡次出现不合格情况则视为违约。

(4)严格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

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必须经各方责任主体共同协商,签字确认形成会议纪要并及时上传至海安市财政局变更备案系统备案。

(5)严格落实按规定付款。

工程款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和实际施工进度进行支付。

付款前,工程监理必须按照施工工序,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对分项、分部工程进行核查并验收签证,否则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进度款。

工程变更及施工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及施工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及施工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一、目的规我司与承包单位工程施工合同及对已建、在建工程、后续工程预(结)算的管理,结合我司建安工程造价特点,有效地控制建安工程造价,提高项目工程的利润,促进我司的快速发展。

1.施工签证围:凡工程承包合同、外需要通过甲乙双方共同在现场测量,才能计算出实际工程量(或工作量、材料量、人工量、机械量和价等,下同)的工程容,以及设计修改、技术变更核定(洽商)等工程容的实施情况,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施工签证管理,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2.工程修改(技术变更)办理程序工程变更包括XX和公司开发部、营销部、工程部出具的设计修改单;承包商、监理单位、提出的技术变更(洽商)。

2.1由XX出具的设计修改,必须有设计人员签字并应加盖XX公章;2.2 由公司开发部、营销部、工程部出具的设计修改,必须经相关专业工程师和技术主管(或负责人)签字。

2.3 技术变更核定(洽商):技术变更核定(洽商):由承包商、监理单位提出,经工程部工程师确认,工程部经理审核。

2.4其办理流程预决算部工程师估价→工程部工程师→工程部经理→咨询单位→工程部经理→〔0.5万元-2万元(含)〕预决算部经理→(大于2-5万元)总经理→〔5-10万元(含)〕执行总裁→〔大于10万元(含)〕董事长→工程部业→咨询单位→预决算部和施工单位执行→工程管理部备案;所有的设计修改(变更)、技术变更核定(洽商)审批完成后,不盖章但由工程部业登记发放实施。

所有的技术变更核定(洽商)和设计变更均应到公司和现场工程部备案,并在变更实施完毕后14个工作日由工程部现场工程师组织预决算部工程师、(咨询单位)、公司临时指派工程相关人员、承包人现场工程师对实施结果进行核查。

能够准确计算工程量的,将工程量直接填写在附表1的实施结果核查记录中;不能准确计算工程量的,应进行现场收方,并按规定办理收方签证手续,并将收方单编号填写在相应附表中。

实施结果核查完毕后,无论金额大小,均需将审批完毕的技术变更或设计变更以及核查的结果加盖公章后发给施工单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六章公司制度附件附件一: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招标管理工作,维护招标单位的权益,控制项目成本,保证项目质量,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对象为公司所属相关各部门。

第二节招标范围第三条以下事项必须按照本规定进行招标:一、公司对外一次性采购同品种固定资产总金额在人民币两万元(含两万元)以上的;二、公司对外设计、咨询、监理总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的;公司对外发包工程和公司指定分包工程在人民币二十万元以上(含二十万元)的;三、公司对外一次性采购同品种工程材料设备(含公司控制的重要工程材料设备)总金额在人民币三万元(含三万元)以上的;四、公司对外委托广告制作、广告装潢等总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的。

第四条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以上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事项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对未达到以上标准不须招标的事项,按公司的相关制度和程序执行。

第三节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公司应设立招标工作小组,招标工作小组是公司招标工作的执行机构,小组成员应包括:公司总经理、总工办、工程部、营销部、预算部、采购部、行政部、财务部等相关负责人和相关具体责任人员以及公司律师等。

招标工作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其他成员由总经理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任命,总监察室负责加强对招标小组人员在招标时的监管。

第七条职能划分一、招标项目申请部门及经办部门库,编制、修订招标文件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评技术标,控制整个招标工作进度,负责组织安排全过程的招标小组的会务;三、律师的主要职能:审批制作的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参与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合同的谈判和签订。

负责建立招标管理档案,招标计划的跟进、招标过程的纪录、招标过程资料的编号归档、各类合同的存档保管。

四、协办部门的主要职能:参与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合同的谈判和签订,协助经办部门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五、监察部的主要职能:投标单位资质的最终审核,投标单位的考察,招标文件的发放、投标文件的接收,施工图纸的发放及收回,开标过程的全程监督及议标、议价的全程参与,定标结果的程序监察。

第四节招标计划第八条招标申请部门应提前30日提交招标申请书。

招标申请书的形成程序为:一、申请部门根据工作开展需要,应提前30日提交招标申请书,招标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固定资产的采购:月招标计划书中应载明当月需采购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到货时间、本部门具体跟进人员等。

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月招标计划书应载明当月需采购材料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和技术要求、到货时间和地点、本部门具体跟进人员、投标人的资质要求等,如材料、设备是根据图纸定做,应明确图纸完成的部门和时间,如材料、设备需要定板的,应明确材料、设备定板的部门和时间,如材料、设备需要预算部进行核量的,应明确要求预算部完成核量的时间。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发包或委托:月招标计划书应载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内容、范围、工期或服务期、质量和技术要求、本部门具体跟进人员、投标单位资质要求等。

广告制作、装潢的委托:月招标计划书应载明广告制作、装潢、发布的名称、内容、规格、质量要求、时间、本部门具体跟进人员、投标单位资质要求等。

二、招标申请书由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提交公司律师。

三、招标申请书经招标小组组长同意后,由申请部门牵头组织招标事宜。

第五节招标细则第九条招标方式一、公开招标:项目规模大、造价高且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由招标小组确定可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项目公司以邀请招标作为主要招标方式,由招标小组根据申请部门及其提供的调查资料,选定邀请投标的单位,该单位数量应按工程量或采购量的规模而定,如选一家单位中标,则邀请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否则当次招标无效。

三、议标:在工期或供货期紧迫、技术专业性强或工程现场条件等客观原因造成不宜进行邀请招标的,由招标小组研究确定进行议标。

第十条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由招标申请部门及律师共同起草、编制。

经公司招标工作小组审核批准后发标。

招标文件的内容包括:一、固定资产的采购: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和技术要求、到货时间和地点、验收标准和方式、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二、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和技术要求、到货时间和地点、检验标准的方法、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三、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的发包或委托:名称、地点、内容和范围、需要提交的成果资料、工期或服务期、质量和技术要求、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四、工程施工的发包:名称、地点、发包范围和内容、承包方式、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开完工时间、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五、广告制作、装潢的委托:名称、内容、规格、时间、质量和技术要求、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六、对投标单位的要求(如资质、资信、业绩等)。

七、招标投标的时间安排和原则(发标、答疑、投标、开标、议标(包括评标标准,标准应量化)、评标、定标等)。

八、投标保证金、签约保证金的数额、交纳和返还。

九、合同版本。

第十一条所有招标文件经招标小组成员签认(即签认招标文件审核意见表)后方能对外发出,招标文件发出后未经招标工作小组组长同意不得修改或终止。

经招标工作小组组长同意修改招标文件后,应在开标会议前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第十二条投标单位的征集招标申请书通过十五日内投标单位征集期间,公司在显著位置公示招标项目,除预算部外其他部门均可推荐参加单位,有意参加者可到经办部门或法务组报名。

第十三条投标单位资格的审查有意投标的单位应按公司要求提供准确、真实、详细的企业资质等方面的资料,包括企业简介、营业执照和有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收取复印件时应与副本原件对照)、企业以往同类业务业绩、企业最近一年资金情况、企业最近一年诚信情况等。

由经办部门进行初步审查。

经办部门应登记所有报名单位,报给招标小组,并提交资质审查意见交监察部,监察部对意向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交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投标单位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和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逾期公司不予接收,未按时交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公司不接收银行保函。

第十五条投标单位应将要求的投标文件盖章密封(密封处需盖章),并派专人送至公司监察部相关人员处,公司总监察室人员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做好记录、妥善保存,开标前不得自行开封。

如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要求,招标小组有权将之作为废标处理。

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后如需修改、补充,只能在截止时间前修改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递交。

补充、修改文件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如补充、修改的内容造成废标,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均为废标,不再参与参与后续开标、议标。

第六节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定标程序第十六条招标小组按标书规定日期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定标。

第十七条开标后,招标小组成员必须认真阅读各投标单位的标书,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每人都有权在评标记录上记录自己的意见,招标小组组长(或董事长)有决定权。

确定中标单位后,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十八条招标由招标工作小组组长或招标工作小组组长授权的人员主持,由公司律师负责纪录,该记录应存档备查。

招标小组组长(或董事长)有决定权,定标后,招标小组组长在公司周例会或其他会议上宣布中标单位及中标价。

第十九条定标后,经办部门负责与中标单位进行合同谈判,以招标文件中的合同版本、中标通知书为准签订,合同实质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不一致,如果确需变更,需经招标小组组长同意并有投标单位确认书。

合同谈判完成后,合同要经招标小组审核通过,公司律师负责提供合同法律问题的咨询。

中标通知书发出7日内签订合同,如果不能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视为放弃中标,通知其他候选单位。

签订合同后,通知其他未中标单位落标,退还投标保证及其他各种押金。

第二十条公司律师应对参与投标的所有单位(包括初选通过单位、落选单位、中标单位)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并编号归档。

第二十一条律师应对重复性招标的投标单位建立档案,档案中除了记录该投标单位的基本信息外(包括名称、住所、注册资金、业绩、投标情况等),对中标单位还应记录其履行合同的实际表现信息并进行动态评估,该评估结果作为决定中标单位是否有权参与未来同类招标项目投标的评判依据。

第七节招投标程序第二十二条招投标工作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执行:一、招标项目前期公示,除预算部外其他各个部门均可推荐合适的单位;招标前期调研,收集相关单位信息并汇总,由经办部门经办人负责牵头联系相关单位;二、对相关单位进行资格预审:申请部门经办人按照招标申请书要求的投标人资质对意向单位进行审查,并提交资质审查意见交监察部,监察部对意向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交总经理批准。

审查合格的,通知其参加招标。

三、起草招标文件:申请部门经办人会同律师共同起草招标文件,经办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四、招标文件的发放及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成本费、需返还资料押金的收取。

(一)、监察部负责发放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注明发放的需返还的技术资料的具体情况;发放的招标文件要逐一登记,并有投标单位领取人的签字。

(二)、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成本费、需返还资料押金交纳程序:由总监察部具交款通知单,投标人持交款通知单到财务部缴款,再将第三联交回,完成交款程序。

核准以上款项的交纳以财务部的收据为准,投标单位的转账单、汇票等要统一换成财务部的收据。

五、招标答疑:经办部门负责制定招标答疑文件,由律师负责发放答疑文件并存档。

六、现场勘察:如确有必要,经办部门负责组织现场勘察。

七、投标文件的收集监察部负责收集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收集的投标文件要逐一登记,并有投标单位相关人员的签字。

八、开标、评标、再谈判、考察、定标:核实投标文件是否有财务部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开标后,对意向的中标人进行单位及工地实地考察。

定标后,公司律师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应载明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不得修改中标通知书的内容。

九、合同的审批、签订流程(包括其他合同的审批):以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和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经办部门负责合同谈判,不得修改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确定、招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谈判完成的合同,经办部门负责合同的审批。

合同经过审批后,才能签字盖章,合同书必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无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不盖章(内部控制程序)。

签订合同前,核实是否交纳履约保证金,交纳履约保证金后才能将盖章合同交给对方。

十、投标保证金、需返还资料押金的退还(一)需返还资料押金的的退还程序:投标人将需返还资料退还监察部后,监察部核对页数无误、页面整洁后在收据上签上“****已退”确认后,投标人持相应手续到财务部退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