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辩护词
法律援助案件辩护词(3篇)
第1篇我受被告人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今天在此就本案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方面发表辩护意见。
以下是我对本案的辩护词:一、案件事实本案中,被告人因涉嫌犯罪被起诉。
根据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于XX年XX月XX日,在XX市XX区XX路XX号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死亡,被告人负事故全部责任。
现被告人被指控犯有交通肇事罪。
二、辩护意见1. 关于案件事实的认定(1)被告人有自首情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在事故发生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
(2)被害人有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被害人违反交通规则,在机动车道内行走,且在事故发生前,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存在过错。
(3)事故发生有偶然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交通事故发生时,有不可抗力或者意外情况的,不承担责任。
本案中,事故发生时,天气晴朗,路面干燥,不存在不可抗力或意外情况。
2. 关于法律适用(1)关于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被告人虽然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事故发生具有偶然性,且被害人存在过错,故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2)关于自首情节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辩护词
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辩
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们代表被告人___出庭,受___的委派为其辩护。
首先,我们对因交通事故不幸遇难的受害人表示哀悼,并向其家属表达慰问和歉意。
我们不反对公诉人指控被告人___犯有交通肇事罪的定性,但基于事实和法律,我们提出如下从轻或减轻惩罚的情节和意见,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一、被告人具有从轻减轻酌定情节
就主观方面而言,被告人是初犯,属于过失犯罪。
平时,___表现良好,没有违法违纪记录,是一个遵纪守法、善良本分的公民,邻里中口碑不错。
此外,被告人新婚不久,借钱买车运货,希望以此维持家庭生计。
事故发生后不久,被告人的妻子生下了一个儿子,这是悲喜交加的时刻。
由此可见,被告人内心并不希望发生这样的事情,而且诚心悔过,希望积极改造。
因此,我们请求合议庭在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恶性时,充分考虑这些情节。
二、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现
从被告人侦查的口供到起诉再到审判,整个案件表明被告人能够主动、彻底地向司法机关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这表明被告人已经认识到犯罪行为的危害性,有改过自新的良好愿望。
在今天的庭审中,被告人能够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
三、被告人认罪态度很好
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应该用“很好”来概括。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立即打120救护受害人,然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一直以诚恳的态度配合调查,如实陈述,真诚悔过,既不反复也没有狡辩,更没有避重就轻或隐瞒事实。
这种诚恳的悔罪表现应该得到法庭的认可,并作为酌情从轻处罚的事实根据。
二、被告人在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应当按自首处理。
庭审交通肇事罪辩护词
庭审交通肇事罪辩护词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以及各位在座的各位亲友:大家好!今天,我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有幸站在这里,为我的当事人进行辩护。
这是一起涉及交通肇事罪的案件,而我将尽力为被告人辩护,揭示案件的真相,并为他争取公正的裁决。
首先,我想要强调的是,我的当事人并不是一个危险的人。
他是一个勤奋、正直的普通人,他热爱生活,热爱家庭。
他并没有任何犯罪前科,也没有任何交通违法记录。
因此,他并不是一个肇事罪的常犯,而是一次悲剧性的意外。
事故发生的那一天,我的当事人正在驾驶自己的车辆回家。
他并没有任何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
然而,不幸的是,他在一个十字路口与另一辆车发生了碰撞。
根据调查结果,这起事故导致了对方车辆的严重损坏,并造成对方司机受伤。
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我要强调的是,这起事故并非完全由我的当事人所造成。
根据调查结果,我们可以得知,对方车辆在事故发生时也存在一定的违规行为。
他们的车辆在红灯亮起之前就已经闯入了路口,这是一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
因此,我们不能完全将责任归咎于我的当事人。
在庭审过程中,控方可能会提出一些证据,试图证明我的当事人的过错。
但我要强调的是,这些证据并不能完全证明他的过错。
我们必须看到,交通事故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往往涉及多个因素。
单凭一些片段的证据,是无法全面了解事故的真相的。
此外,我还要提醒各位,我们不能因为事故的后果而对被告人进行过度惩罚。
事故导致了对方车辆的损坏和对方司机的受伤,这是无法挽回的损失。
然而,我们不能因此而忽视被告人的人权和尊严。
作为一个有家庭的人,他也有权利得到公正的对待。
在这里,我想要向各位陪审团成员提出一个问题:如果这起事故发生在你们身上,你们是否愿意接受过度的惩罚?如果你们是被告人,你们是否愿意被社会舆论和道德谴责?我相信,每个人都有权利得到公正的审判和对待。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法律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在这起案件中,我们不能因为事故的严重后果而忽视被告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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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交通肇事罪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xxx巨鼎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的委托,经xxx巨鼎律师事务所指派,作为涉嫌交通肇事罪王某的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
接受委托后,我们查阅了人民检察院移送法院的有关本案的证据材料,同时也多次约见了犯罪嫌疑人,向他进行了询问,了解本案的有关情况,做了必要的调查工作。
就本案辩护人发表以下意见:一、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
事故发生当天下午,被告人得知发生了交通事故,并造成了死亡后果,在交警没有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全部过程。
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在量刑方面应予以考虑,对其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从主观上,被告人属于过失犯罪,系初犯,以前未受过任何处分,无违法犯罪记录。
此次事故纯属于偶然的意外,本案被告人犯罪主观恶性不深。
三、被害人过错也是本案事故的原因之一。
依据{通公交二认字【】第0212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由于被害人驾驶电动车左转时没有转向指示灯,更没有确认路口安全的情况下强行变道,也是造成本案事故的原因之一,因此被害人对事故的发生也负有一定责任。
四、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应予从宽处理。
被告人在公安机关和法庭上的供述一致,均能如实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全部过程,对自己构成交通肇事罪有深刻的认识,认罪态度积极。
根据《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五、被告人及家人均患有严重疾病,家庭困难,但被告人愿竭尽所能,履行赔偿义务。
被告人及妻子、子女都患有疾病,均多次住院治疗。
被告人本人长期患有疾病,久治不愈,且正在评残。
其妻子持有残疾人证,为三级残疾人,被告人为其监护人。
因被告人无财产,无积蓄,故赔偿一事双方一直未达成一直意见,但被告人愿将自家唯一的住房折抵给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一方。
六、被告人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适用缓刑不会造成危害社会的后果,建议法庭对被告适用缓刑。
审交通肇事罪辩护词样本
审交通肇事罪辩护词样本尊敬的法庭、尊敬的陪审团成员们:大家好!我是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今天我站在这里,为我的当事人进行辩护,就交通肇事罪一案向法庭和陪审团提交我的观点和证据。
首先,我想强调的是,我并不否认我的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了严重后果,导致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但是,我希望法庭和陪审团能够客观地审视整个案件,理性地判断我的当事人是否具有故意或过失,以及是否符合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标准。
交通肇事罪是一项严重的刑事罪行,它要求我们对肇事者的主观故意或过失进行准确的判断。
根据我所了解的案件细节,我认为我的当事人并没有故意或恶意驾驶,也没有明显的过失行为,导致了这起交通事故的发生。
在这个案件中,事故发生时,我的当事人正常驾驶车辆行驶在道路上,没有违反任何交通规则。
根据现场勘查和证人证言,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事故是由于对方驾驶员的违规行为而引起的。
对方驾驶员在红灯亮起后仍然闯红灯,导致了与我的当事人车辆的相撞,进而引发了这起不幸的事故。
此外,根据交通事故鉴定报告,事故发生时,道路状况良好,能见度正常,没有任何影响驾驶的因素。
我的当事人没有驾驶超速或酒后驾驶,也没有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
这些证据都表明,我的当事人在事故发生时是合法合规的驾驶员,没有明显的过失行为。
当然,我也理解并接受了事故造成的严重后果,这是不可挽回的悲剧。
但是,我们不能仅仅根据后果来判断我的当事人是否有罪。
法律要求我们对行为本身进行评判,而不是仅仅看结果。
在这个案件中,我的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立即采取了必要的救助措施,并积极配合了警方的调查。
他对自己的行为负有责任感,并没有逃避或拒绝承认错误。
这种积极的态度应该得到法庭和陪审团的认可和肯定。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审判是一项严肃而庄重的工作,需要法庭和陪审团成员们以客观、公正的态度来审视每一个案件。
我的当事人并非故意或过失造成交通事故,他是一个普通的驾驶员,也是一个家庭的顶梁柱。
如果他被判有罪,将对他和他的家庭造成巨大的伤害和不公平。
交通肇事罪辩护词(成功范文)
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律师事务所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征得阎**同意,指派本人担任其交通肇事一案一审诉讼阶段的辩护人,依法出庭参加诉讼。
通过认真阅卷、庭前会见被告人和今天的庭审调查,为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现依据客观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几点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阎**犯交通肇事罪不持异议,但认为被告人具有如下从轻量刑情节,请合议庭量刑时予以考虑:一、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
被告人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拨打110报警,并在事故现场等待交警处理,交警到达现场勘验后,积极配合交警到医院抽血检验等。
并且从侦查阶段到审查起诉、法院审理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态度诚恳、当庭认罪、悔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之规定,被告人行为构成自首。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具有自首情节,综合考虑其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犯罪较轻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予处罚。
二、被告人已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
本案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家属就积极与被害人家属进行和解,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使被告人家属最大程度得到慰藉,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二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第10条之规定,对于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庭审交通肇事罪辩护词
庭审交通肇事罪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______________我们接受本案上诉人窦__________及其父亲的委托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上诉人的二审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我们会见了上诉人,调查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况,收集了相关证据。
现就本案的事实和法律适用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本辩护人对一审认定上诉人构成交通肇事犯罪不持异议,但认为一审判处的刑期过长并应当对上诉人适用缓刑。
一、一审判处上诉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错误1、基准刑为一年六个月本案的基本事实是:上诉人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根据《江苏省高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四(一)1(1)规定“死亡一人,……负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刑为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本案中,没有在起点刑基础上增加基准刑的情节,因此,对上诉人量刑的基准刑为一年六个月。
2、上诉人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罪行较轻,应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确定宣告刑自首是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规定“具有自首或者立功情节的,一般应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并规定只有下列情况不予从宽,即“虽然具有自首或者立功情节,但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或者在犯罪前即为规避法律、逃避处罚而准备自首、立功的,可以不从宽处罚。
”因此,本案应从轻处罚。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三、4、“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江苏省高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三、(一)、10、(1)“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40%”;(7)“有以上自首情节且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一审已经查明:上诉人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罪态度好、已直接赔偿被害人家属4万元。
驾驶车辆过失致人死亡罪辩护词范文
驾驶车辆过失致人死亡罪辩护词范文
我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对本案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首先,本案中被告人所驾驶的车辆并未故意追撞受害人,而是因为路面湿滑,视线不佳等客观原因导致了车辆的失控,从而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因此,被告人所犯的过失并非故意的,而是源于客观的意外。
其次,被告人在平时的驾驶过程中一直遵守交通法规,没有违规行驶的记录。
可以证明,被告人具有一定的驾驶技能和责任心,不可能故意违反交通法规对他人造成伤害。
最后,被告人在事故发生后也积极采取了救援措施,将受害人送往医院并配合警方的调查。
证明他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人文关怀。
综上所述,本案中被告人的过失行为并非故意,且在日常驾驶过程中具有一定的驾驶技能和责任心,并且在事故发生后也积极采取了救援措施,应该对其给予从轻判决。
最后,我们希望法官能够公正地审理本案,给予被告人一个公正的判决,同时也希望受害人能够早日康复,重返正常的生活。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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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交通肇事罪辩护词
庭审交通肇事罪辩护词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各位在座的各位尊敬的各位,大家好!首先,我要对今天的庭审表示感谢,也要对法庭给予我辩护的机会表示感激。
今天,我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站在这里,为我的当事人辩护。
我要向大家阐述一下对于交通肇事罪的辩护观点。
交通肇事罪是一项严重的罪行,它不仅对于被害人造成了伤害,也对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造成了威胁。
然而,在这个案件中,我要强调的是,我的当事人并非故意为之,而是出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了这起交通事故的发生。
首先,我要对案发现场进行描述。
据事发现场勘查报告显示,当时的天气状况非常恶劣,雨势非常大,视线极差。
这种恶劣的天气条件对于驾驶员来说是一个极大的挑战,即便是有经验的驾驶员也难以保持完全清晰的视线。
而我的当事人,作为一个普通的司机,对于这种极端天气的驾驶经验并不丰富。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天气条件是这起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其次,关于事故的发生,我要指出,我的当事人并非故意违反交通规则。
根据事故现场勘查报告,当时的路况非常拥堵,交通状况混乱。
在这种情况下,我的当事人试图避让前方的一辆突然停车的车辆,但由于路面湿滑,刹车失灵,导致了与前方车辆的碰撞。
这是一次意外的事故,而非我的当事人有意为之。
此外,我要强调的是,我的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并没有逃逸的行为。
他立即停车并拨打了急救电话,协助伤者就医。
这显示了我的当事人对于事故的负责态度和社会责任感。
他并没有试图逃避法律的制裁,而是积极采取行动来挽救伤者的生命。
最后,我要提及的是,我的当事人是一个良好的公民,平时生活中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从未有过违法犯罪记录。
他是一个负责任的家庭人,对于自己的行为负责任。
这一点也从他在事故发生后的态度中可以看出。
综上所述,我要强调的是,我的当事人并非故意为之,而是在恶劣的天气条件下,出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了这起交通事故的发生。
他在事故发生后也没有逃避法律的制裁,而是积极采取行动来挽救伤者的生命。
交通肇事罪辩护词
交通肇事罪辩解词尊重的审判长、检察官:XX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XX以及XX家属的托付,并经被告人XX同意,指派我为被告人XX的辩解人,经过庭前的阅卷、会面被告人并参加今天的法庭审理,本辩解人发表以下辩解意见:一、对XX区人民检察院郑航检一部刑诉[X]XX号《起诉书》认定被告人XX违背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产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构成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切、充分,辩解人不存在异议。
二、辩解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的犯法事实、证据、罪名均无异议。
三、被告人XX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法以后自动投案,照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
对自首的犯法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一条: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认定为自动投案,构成自首。
案发后被告人XX立刻下车救人,与受损车上受伤轻微有活动能力的XX一起将XX、XX从车上抬出来,在将伤者抬出来以后,被告人XX第一时间想到的是赶忙报警和赶忙救人,所以他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并第一时间喊XX和车上的其他人拨打110报警,请警察来现场处理。
由于120救护车的司机一直不知道路,被告人XX一直与120救护车的司机通话指导行车路线,电话占线,没法分身去拨打110报警,等被告人XX从现场救助中闲下来,准备亲身拨打110报警时,现场已经有人报过警了,让他不要再重复打电话了。
但是被告人XX要求XX和XX等人拨打110报警的行动属实,并且中途屡次喊XX以及路人拨打110报警,这个行动在侦查机关的侦查卷宗中已经证实。
因此虽然被告人XX未用本人手机拨打110,但其喊他人报警的行动应认定为他本人报警,属于自动投案,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
另外,案发后被告人XX立刻报警,立刻拨打医疗急救电话,并主动救人,在现场与他人一起救助被困于车厢内的伤员,并在案发觉场等待警察的到场和处理,在警察到达现场后,被告人XX照实向公安局机关陈说了案发的具体经过,并照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属于照实供述自己罪行,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
交通肇事罪如何进行有效辩护?分享一篇优秀的辩护词
交通肇事罪如何进行有效辩护?分享一篇优秀的辩护词一、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交通肇事虽然会造成人员的伤亡,但其社会的危害性要远远小于故意犯罪,司法实践中,对该罪的处罚力度是相对较小。
一般的交通肇事罪判刑都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在逃逸的情况下,会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使伤者得不到及时救助死亡的才有可能判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上面所说的量刑只是基础刑,只要有可以降低刑罚的因素,所判的刑罚都可能要小于基础刑。
二、如何才能被判处缓刑呢?犯交通肇事罪的被告人一般都想要被判处缓刑,这样不用实际服刑,可以边工作边社区矫正,不影响挣钱养家,毕竟现代人的生活压力都不小,家里若真的少了一个劳动力,生活可能会比较困难。
那如何才能被判处缓刑呢?最关键的一点就是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和解,但如何以最小的代价达成和解,就要考验律师的职业能力水平了。
但被告人毕竟造成了他人人员的死亡,赔偿其亲属精神损失费用是合乎情理的,即使保险公司的保险费用能够支付死者所以的损失。
三、分享一篇优秀的交通肇事罪辩护词尊敬合议庭成员:1、河南XXXXX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赵某的委托,指派单XX律师担任其被指控交通肇事一案的辩护人,辩护人经庭前细阅卷宗、会见被告人、以及参与本案民事赔偿部分的调解,对本案案情已有了较为客观、全面的了解,现依法发表以下辩护意见:2、辩护人对公诉人指控被告人赵某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罪名及基本事实不持异议,但认为被告人赵某同时具有以下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定、酌定情节,建议合议庭予以采信。
3、本案涉嫌罪名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被告人赵某主观恶性小,赵某具有自首情节,交通事故发生时间在2月7日,赵某当时因害怕离开现场,但第二天即2月8日10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应当对其认定为自首。
4、事故发生后,赵某在医院主动向受害者家属支付相关抢救治疗费用,支付死者宋某住院医疗费用100000元,在伤者住院期间,赵某一直陪伴在受害人家属身边,对自己交通肇事的行为表示深刻的忏悔,同时,积极对受害人家属给予经济补偿。
交通肇事辩护词范文(5)
交通肇事辩护词范文(5)交通肇事辩护词范文(五)尊敬的审判长、陪审员:AA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XXX父亲XXX的委托,指派我出庭为XXX辩护。
我首先对受害人在此次事故中遇难身亡表示哀悼,并向他的家属表示慰问。
辩护人对于公诉人起诉书中对本案指控被告人XXX犯有交通肇事罪的定性不持异议,辩护人结合刚才的法庭调查,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本案被告人具有如下从轻情节的材料和意见,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法庭考虑:一、被告具有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1、被告人XXX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XXX在交通肇事案发后,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人民法院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对本案相关情况的调查处理,多次表示其悔罪服法,应认定为被告人李江龙具有坦白情节,属于自愿认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的规定,依法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2、被告人主观恶意不深,社会危害性不大,可以依法酌情从轻处罚:(1)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被告人XXX虽系本案交通事故的肇事人,但由于本案发生在晚上九时左右,案发路段没有路灯,当时光线很暗,加之为了送病人XXX到医院治疗和被害人XXX横穿马路等多各因素下才发生了此交通事故。
(2)被告人在发生事故后积极做出了赔偿,积极参加了死者的善后工作,并且得到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
(3)在此次事故中,被害人是一个达七十六岁高龄的老人,依据常理可知,在她横穿马路时,没有足够能力对周围环境认真的观察也是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与事故的结果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被告人XXX的行为并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唯一原因。
所以,被告人XXX的主观恶意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请求法院根据本案的特殊情况,对被告人李江龙予以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交通肇事罪辩护词
交通肇事罪辩护词交通肇事罪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xxx律师事务所同意被告人孙xx亲属的托付,指派我们担任其第一审辩护人。
依照事实和法律,现发表如下意见。
首先,我们谨代表本人及被告人,对被害人的不幸表示哀悼,对原告人表示慰咨询。
一、被告人孙xx的犯罪情节一般,可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孙xx因深夜驾驶车辆,开车疲劳,致使车辆和被害人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被害人当场死亡。
因此,其犯罪情节一般。
二、被告人在案发后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具有悔罪表现,其能够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告人孙xx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停车,并下车观看,发觉被害人差不多死亡后,即打电话向向110报警,同时人及车均留在现场等候交警的处理,公安机关的现场勘验图、现场记录以及现场笔录等均有被告人孙xx的签字证实被告人停车报警、等候处理的事实。
因此,公安机关出具的抓获通过和破获通过,对被告人孙xx的到案情况讲明存在矛盾,破获通过讲孙xx案发后逃离现场明显和其他证据相矛盾,应以抓获通过为准。
归案后又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通过,故本案有充分证据证实被告人孙xx有投案的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今天在法庭上又能能如实坦白交代自己的案件事实和通过,对此检察机关充分尊重事实,对此作出公正客观的认定为投案自首。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关于自首的犯罪分子,能够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能够免除处罚。
的规定,被告人孙xx具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三、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一方的经济损失,具有悔罪表现,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在投案自首后,在其经济比较困难的情况下,仍然积极筹措资金四万元,先行赔偿被害人,可认定为具有悔罪表现。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若干意见》第12条:妥善处理附带民事赔偿与量刑的关系。
被告人案发后对被害人积极赔偿,并认罪、悔罪的,依法能够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对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应当考虑适用非监禁刑。
驾驶车辆过失致人死亡罪辩护词范文
驾驶车辆过失致人死亡罪辩护词介绍驾驶车辆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在驾驶车辆时由于过失行为造成他人死亡的行为,属于刑事犯罪的范畴。
在此我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将为被告人辩护,并试图证明他不应该承担全部的责任。
被告人的情况被告人是一位年轻司机,没有任何犯罪前科,也是第一次出现交通事故。
他在肇事前是一位负责任的司机,从未违反交通规则或出现驾驶失误的情况。
被告人的亲属和朋友都证明了他的良好品行和驾驶技术。
事故的情况事故发生时,被告人正行驶在市区的一条繁忙道路上。
突然间,一位行人突然闯出马路,使被告人无法避免与其发生碰撞。
由于事发突然,被告人来不及采取适当的措施来避免事故的发生。
当场事发后,被告人立即拨打了紧急电话并等待了救护车的到来。
辩护理由1. 事故发生突然且无法避免由于行人突然闯出马路,导致被告人无法预见事故的发生并做出适当的反应。
根据交通事故的原因和行为分析,被告人并不负有主观故意或过失。
他的行为遵守了道路交通规则,不可避免地造成了事故的发生。
2. 驾驶技术和经验不足并非罪过被告人是一名年轻司机,虽然他通过了驾驶考试并取得了驾驶证,但他的驾驶技术和经验还不够成熟。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他有意参与交通事故或者不具备驾驶车辆的资格。
相反,这是一个可以通过教育和培训来解决的问题。
3. 受害人的行为也存在过失事故的发生并不能完全归咎于被告人,行人在马路上的闯入同样是一种过失行为。
根据交通规则,行人有责任确保在没有安全的情况下不闯入马路。
因此,受害人的过失行为也应该对事故的责任承担产生影响。
4. 车辆的技术状况无异常经过专业技术人员的检查,被告人驾驶的车辆在事故发生前并没有任何技术问题。
车辆的刹车、转向和灯光等设备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存在可能影响驾驶的因素。
5. 主观上没有过错意识被告人在事故发生后立即采取了应急措施并拨打了紧急电话。
他与救护车进行了配合,并尽力提供了事故发生前的相关信息。
这表明被告人并没有像指控所述那样存在故意或过失的意识。
XXX交通肇事辩护词
XXX交通肇事辩护词审判长、陪审员:我受被告人XXX的委托,受黑龙江铁兵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出庭为XXX辩护。
我第一对受害人因不慎遇难身亡和受伤表示悼念,并向他的家眷表示慰问。
辩护人关于公诉人起诉书中对本案指控被告人XXX犯有交通肇事罪的定性不持异议,辩护人结合适才的法庭调查,依照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本案被告人具有如下从轻或减轻的情节的材料和意见,以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考虑:一、被告具有从轻减轻酌定情节第一,本案被告人负有必然责任,但由于XXX驾驶机车灯光不全,停车没有设有明显标志占有次要缘故,也是形本钱案交通肇事的缘故。
其二、从主观上来讲,被告人属于过失犯法而且系初犯,他以前未受到任何处分,工作也不错,通过调查邻居和同事司机们对其评判都专门好,本案被告人犯法其主观恶性不深。
其三、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现。
从整个案件对被告人侦查的供词到起诉再到审判能够看出,在案发后被告人能够全数、完全地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犯法行为,说明被告人已经熟悉到犯法行为的危害性,有悔改自新的良好愿望。
从今天的庭审情形来看,被告人能够主动交待犯法事实,认罪态度较好。
其四,被告人认罪态度很能好,踊跃补偿,关于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辩护人以为用“专门好”来归纳并非为过。
从一开始找被告人了解情形,直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告人自始自终都是诚恳的态度配合调查,如实陈述,真诚悔悟,既不反复,又没抵赖,更没有避重就轻、隐瞒事实。
这一诚恳的悔罪表现,应当取得法庭的确认,并作为酌情从轻惩罚的事实依照。
再从另外一个角度讲,被告人10岁丧父,家庭困难,在舅舅家抚育长大,其母亲年岁已大,在这种条件下,因经济条件和减轻家庭负担,初中毕业开始工作后开始工作。
在XX年从事为他人开车从事司机工作,驾驶车中肇事,尔后,在家庭极为困难情形下,为安抚受害人家眷,那时就给付了受害者家眷部份款,并踊跃将死者埋葬好,被告人通过其母亲和亲属踊跃借款,将补偿款给予还清,合计开销和补偿达9万多元,因此被告认罪态度很能好,踊跃补偿。
交通肇事罪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你院审理崔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作为被告人崔某的辩护律师,经崔某本人同意,并在阅卷、调查和会见的基础上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贵院在裁判时参考舍取。
本辩护人认为:顺义区检察院指控崔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不能成立,具体理由如下:一、顺义某交通支队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存在诸多重大错误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本案定罪的唯一证据,顺义某交通支队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存在诸多重大错误,具体如下:1、顺义某交通支队事故处理程序违法:没有依法对王某驾驶车辆的车速进行鉴定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
《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5条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1条也规定:“车辆在道路上不得超速行驶,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部门应查明事故发生时的行驶速度。
”。
本案所涉交通事故是王某所驾驶的车辆和陈某的施工机械相碰而发生。
在事故发生时有路灯照明视线良好,施工机械又是易看得见的庞然大物,且崔某在离开现场时又在施工机械的后面放置了一定的警告标志,在这种情况下,一般驾驶人员在正常的速度下都应能看到前面的障碍物并避免事故发生,但王某非但没能避免而且没有尽到谨慎驾驶义务,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可见王某所驾车辆车速问题是关系着本事故的当事人承担责任的重大事项,顺义某交通支队对此重大交通事故不进行车速鉴定,使本案重要的一个证据与数据丢失,并擅自进行责任认定,因此是错误的。
2、顺义某交通支队事故处理事实不清:没有将施工机械所有权人陈某列为事故当事人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是王某所驾的货车与陈某的施工机械直接相撞,而不是与崔某所驾驶的货车相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对机动车的定义为:“机动车是指各种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
陈某的施工机械应属于轮式专用机械车。
交通肇事罪辩护词
交通肇事罪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受被告人 [被告人姓名] 的委托,作为其辩护人出庭参与本案的审理。
经过对本案相关证据的仔细审阅和对相关法律的深入研究,我就本案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
一、被告人主观上无重大过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从本案事实看,被告人在驾驶过程中并未存在明显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其主观上并无严重的违法意图。
以下几点可以证明:1. 被告人具有良好的驾驶记录:被告人在事故发生前一直遵守交通规则,无严重交通违法记录,证明其平时驾驶行为规范。
2. 事发路段存在一定的客观因素:如路面湿滑、视线不良等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这些客观因素并非被告人主观意愿所能控制。
二、被告人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救助伤者,配合调查被告人在事故发生后并未逃逸,而是立即停车查看伤者情况,并积极拨打急救电话,等待救援人员到场。
同时,被告人全程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表现出极大的悔意和责任感。
这充分体现了被告人并无逃避法律责任的意图,应当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三、被告人经济困难,无力赔偿高额的经济损失被告人家庭经济条件较为困难,在事故发生后已经尽最大努力筹集资金,赔偿了部分受害人的损失。
鉴于被告人确实无力支付高额赔偿,恳请法庭在量刑时酌情考虑其经济状况,给予适当的宽大处理。
四、被告人社会危险性较低,具备改过自新的条件被告人平时表现良好,无犯罪前科,有稳定的工作和家庭关系,对社会没有明显的危险性。
在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深刻反思自己的行为,表示愿意接受任何形式的教育和改造。
因此,恳请法庭能够给予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五、相关法律依据和案例支持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及量刑标准。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交通肇事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交通肇事案件辩护词
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河南顺河律师事务所接受交通肇事案被告人XXx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他的辩护人依法出庭参与今天的一审诉讼活动。
刚才听了庭审调查及公诉人的公诉词,辩护人认为xxx人民检察院xxx检刑诉(2011)9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xxx犯有交通肇事罪,该指控定性准确适用法律得当,辩护人对此没有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被告人xxx由于疏忽大意,在兰考县境内106国道627KM—500M路上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致被害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
给社会造成危害给被害人家里造成痛苦,理应受到法律的惩处。
但是纵观全案的事实,辩护人认为被告人xxx具备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事实情节,现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一,被告人具有自首的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110”接警记录和被告人供述显示,案发后被告人及时报警,把本案的简单情况向公安机关说明,然后,被告人在事发地等待公安机关的调查处理,同时进行了必要的施救行为。
公安机关开始调查后,就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经过。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先以信电投案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所以,本案符合认定自首的条件,应当依法认定为自首。
二,从事故发生的原因来分析,受害人和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此次交通肇事的发生和伤害后果的加重。
本案中的交通事故除了xxx本人疏忽大意外,第三人过错也是导致此次事故的诱因。
被告人供述以及证人xxx的证言证实,事发前,被告人的车辆前方的几十米处的三轮车突然停车,并有人下车追赶动物,这种行为是被告人始料不及是的。
被告人为了避免伤害该行人的后果的发生,只有采取了向左躲让的紧急措施,根据当时的情况分析,被告人的措施是得当的。
而此时受害人的车辆迎面是过来,导致事故的发生。
另外,被告人供述证实,事发前,受害人没有系安全带,这本是一种违反安全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并且,正是这个行为导致了损害后果的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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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们依法接受被告人张X的委托,受安徽金晟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出庭为张亮辩护。
我们首先对受害人因不慎遇难身亡表示哀悼,并向他的家属表示慰问和歉意。
辩护人对于公诉人起诉书中对本案指控被告人张亮犯有交通肇事罪的定性不持异议,辩护人结合刚才的法庭调查,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本案被告人具有如下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的材料和意见,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考虑:
一、被告具有从轻减轻酌定情节
首先,从主观上来讲,被告人属于过失犯罪并且系初犯。
张亮平时一贯表现良好,无违法违纪之前科,是一个遵纪守法、善良本分的公民,在邻里中有着良好的口碑。
另外,本案属于过失犯罪,因为被告人新婚不久,从亲友处借钱买了车运货,希望以此养家糊口。
本次事故发生后不久,被告人爱人产下一子,可谓悲喜交加。
我们由此可看出,作为被告人首先发自内心的不希望发生这样的事情,第二被告人是诚心悔过的,希望好好表现,积极改造。
请合议庭充分考虑到被告人犯罪的主观恶性不深。
其二、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现。
整个案件从被告人侦查的口供到起诉再到审判可以看出,在案发后被告人能够主动地、全部彻底地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犯罪行为,说明被告人已经认识到犯罪行为的危害性,有改过自新的良好愿望。
从今天的庭审情况来看,被告人能够主
动交待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
其三,被告人认罪态度很好。
对于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辩护人认为用"很好"来概括并不为过。
从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打120救护受害人、然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被告人自始自终都是诚恳的态度配合调查,如实陈述,真诚悔过,既不反复,又没狡辩,更没有避重就轻、隐瞒事实。
这一诚恳的悔罪表现,应当得到法庭的确认,并作为酌情从轻处罚的事实根据。
二、被告人在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应当按自首处理。
《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该解释列举了应当视为自动投案自首的情况,被告人应当按自首处理。
其理由是:1、被告交通肇事时,当时显然还没有被司法机关所发觉;2、从被告的笔录上可以看出,被告发生交通肇事后,主动投案和积极抢救伤者;3、交警部门到达后被告人主动如实交代了交通肇事经过,既没有推卸责任,更没有隐瞒事实;4、从被告人的交代的讯问笔录内容来看,被告人交代的内容是实事求是、不折不扣的,前后一致,悔罪态度是诚恳的。
从上述四方面归纳来讲,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具备自首的构成要件,应当按自首犯论处。
三、被害人家属已经进行了民事诉讼,并依法保全,应该可以依法得到应有的赔偿。
被告人的车辆本身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其次在本案开庭前,受害人家属已经向人民法院依法诉讼,并进行了财产保全。
应该说,受害人家属依法主张的赔偿应当可以得到应有的赔偿。
我们也希望合议庭充分考虑此情节。
四、我们特别想强调的是,案发现场的合淮路路况非常恶劣,交通事故不断,甚至曾经发生过九死二十伤的惨案,本市的出租司机甚至称之为“天堂之路”。
事发时,从公诉方提供的现场照片,我们也可以清晰的看到,事发地路况非常糟糕,而且没有路灯。
我们强调路况绝非推卸责任,一方面我们希望提醒有关部门,避免悲剧的产生;二来希望合议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综上所述,鉴于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现,且系初犯,主观恶性不深,又有自首情节,希望合议庭能够对其从轻、减轻处罚,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谢谢审判长、审判员!
辩护人:XX律师
二〇一〇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