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带头人遴选标准及培养考核办法
最新精选医院学科带头人选拔培养实施办法

为加强我院学科建设和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造就一批在市内乃至全省有一定影响的学科带头人,提高医院核心竞争力,促进医院长远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树立科学人才观,全面落实以人为本、人才强院的战略,发挥学科建设重要作用,大力营造拔尖人才脱颖而出、优秀人才充分发挥所长的良好氛围,加速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坚实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在医疗、教学和科研方面业绩显著,勤奋工作,富有创新精神的学科带头人,促进医院快速健康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1、坚持客观公正、德才兼备、平等竞争、严格程序、保证质量、注重实绩、滚动遴选的原则。
2、立足现实,着眼未来。
选拔时既要考虑过去对学科建设的贡献,又要注重有利于未来学科建设的发展;既要突出重点学科和优势学科,又要兼顾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兴学科和发展需要的基础学科。
要有利于学科梯队的形成与稳定,有利于学科研究方向的不断创新和稳定发展,有利于青年医师培养和人才的储备,有利于推动市县级重点学科的建设。
3、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注重人才潜能的发挥,建立和完善科学的人才选拔培养考评管理运行机制。
二、选拔对象、条件和程序(一)选拔对象、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医学事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团结协作,有作为学科带头人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
2、具有系统而坚实的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学术造诣深,专业业务水平高。
3、科研能力强。
已形成较为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和学术特色,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新动态和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学术思想活跃,善于继承和创新,能准确把握本学科发展方向,对学科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能对本学科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
近三年来,达到下列条件之一:(1)科研成果获市级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1项(项目负责人);(2)三年内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少于1篇;(3)获市级(含市级)以上科研立项1项以上(前两位);(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获学士以上学位。
2024年实中校学科带头人评选方案

2024年实中校学科带头人评选方案一、导言为了激励和表彰实中校的学科带头人,在进一步推动学科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评选方案。
二、评选目的通过评选,激励和表彰实中校的学科带头人,树立学科带头人的典范和榜样作用,提高学科建设水平和教学质量。
三、评选对象1. 实中校各学科的教师;2. 具备较高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水平,对学科建设和教学有积极贡献的教师。
四、评选条件1. 具备较高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水平,拥有一定的学科研究和教学经验;2. 认真负责,积极投入学科建设和教学工作;3. 具备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能带领团队完成学科建设目标;4. 积极参与学科竞赛和教学比赛,在学科竞赛和教学改革中有一定的成绩和影响力;5. 无违纪违法记录。
五、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1)学科带头人由学科教研组提名,提名人数不超过2人;(2)学科教研组向学校教研处提交提名材料,包括被提名者的个人简历、学术和教学成果等;(3)学校教研处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正式候选人。
2. 推选阶段:(1)学校教研处将正式候选人的材料发送至相关学科的其他教师;(2)教师们根据正式候选人的学术和教学成果进行评审,并给出意见;(3)学校教研处根据评审意见,综合考虑正式候选人的学科建设能力和教学质量,确定最终候选人。
3. 公示阶段:(1)学校教研处将最终候选人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2)公示期间,任何人员都可以对候选人提出异议及建议;(3)学校教研处对候选人的异议和建议进行认真核实和处理。
4. 最终评选:(1)学校教研处根据公示结果和异议处理情况,确定最终的学科带头人;(2)最终评选结果向全校师生公布,并颁发表彰证书。
六、评选标准1. 教学质量:包括教学效果、学生成绩以及学生评价等;2. 学术研究:包括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获奖情况等;3. 教学科研建设:包括学科竞赛获奖情况、教学改革成果等;4. 学科带头人的团队协作能力和领导能力。
泉州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遴选及管理办法

泉州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遴选及管理办法为培育和营造学科健康发展的良性机制,鼓励和支持学科带头人发挥作用,提升学科的实力和水平,实现质量立校、科研兴校、人才强校的战略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重点与特色并重;(二)公开公正,择优汰劣;(三)分层次支持,滚动式发展。
二、遴选条件(一)第一层次学科带头人遴选条件1、学校在编在岗教师,爱岗敬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师德风范和团结协作精神,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主讲过2门以上本科生主干课程,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评价优良。
3、熟悉本学科的前沿动态和理论,学术思想活跃,学术水平高,在本学科领域的教学科研业绩突出,至少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2项:(1)主持国家级自然(社会)科学项目1项。
(2)负责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1项。
(3)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3篇,或有3篇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被SCI、EI、SS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或正式出版学术专著(不含编著和译著,下同)2部(排名第一);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专利和包装外观发明专利,下同)2项(独立或第一完成人)。
(4)近五年横向科研项目到帐经费累计100万元;或主持研制的1项科技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且为学校创纯利30万元以上。
(5)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三)获过国家级奖项(国家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过省部级奖项(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省级科学技术奖,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
4、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有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学术团队,且具备下列条件:(1)团队人数不少于6人,其中至少有3人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
(2)团队成员研究方向基本一致,有相应的研究课题(省部级及以上)及成果支撑。
(二)第二层次学科带头人遴选条件1、学校在编在岗教师,爱岗敬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师德风范和团结协作精神,年龄不超过60周岁。
XX大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遴选及管理办法

XX大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遴选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术队伍建设,规范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遴选和管理,加快学科专业建设步伐,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遴选及管理办法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方针,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实行按需设岗、平等竞争、择优聘任、动态管理。
第二章遴选条件第三条学科带头人遴选条件(一)基本要求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和科学素养,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工作踏实,学术思维活跃,富有创新精神,具有良好的团结合作精神。
(二)教学要求系统讲授两门以上课程,教学效果好,年均达到额定教学工作量。
(三)职称(学历)、年龄要求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且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师,年龄在55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科研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第1项和第2-8项中的一项)1.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4篇以上,其中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2篇以上。
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2篇以上,且正式出版本专业8万字以上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参加编写国家级规划教材,撰写8万字以上,或主编、副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撰写8万字以上。
2.参加二类以上科研课题(前3名)或主持三类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3.获二类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或三类科研奖励2项以上;或获国家发明专利(前5名)1项以上;或获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4.积极参加产学研合作,主持二类以上成果推广1项以上。
5.主持或参加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3名);主持或参加省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2名)。
6.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前5名);或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3名);或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
7.取得三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
第四条骨干教师遴选条件(一)基本要求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和科学素养,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工作踏实,学术思维活跃,富有创新精神,具有良好的团结合作精神。
江苏大学学科带头人遴选以及考核办法

江苏大学学科带头人遴选以及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高水平大学建设进程,提高我校学科建设整体水平,规范学科管理,稳定和吸引优秀拔尖人才,带动一批一级学科达到国家级、省级先进水平,推动我校一级学科建设的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科带头人(含方向带头人)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为4年,一般每4年重新遴选一次。
第三条对于跨学院(中心、研究院、研究所,下同)组建的一级学科,由学校确定牵头学院。
第二章遴选原则第四条遴选本着公开选拔、平等竞争、宁缺勿滥的原则,坚持择优遴选、强化培养、严格考核、滚动管理。
第五条带头人按一级学科遴选,所在学科需具有一级学科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六条岗位的设定:(一)每个一级学科设学科带头人和方向带头人两个层次。
(二)学科带头人1名,每个一级学科中的方向带头人若干名。
学科带头人须兼任本一级学科下的一个方向带头人。
(三)方向带头人的岗位数量须以现行的国家学科目录为依据,结合本学科的发展需要和人才梯队现状从严控制。
第七条学科带头人(含方向带头人)应在本一级学科内遴选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八条学科带头人(含方向带头人)原则上不能跨学科兼任。
确因研究内容属交叉学科的,可在所跨学科兼任一个方向带头人。
第三章遴选程序第九条学科带头人遴选程序:(一)申请人向学科所在学院或牵头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学院或牵头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汇总。
(二)研究生院会同人事处、科技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核,并报学校审批。
学校审批通过后的人员作为候选人需在学科内公开民主推荐,一级学科博士点由学科内教授推荐,一级学科硕士点由学科内教授和副教授推荐。
(三)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资深教授等组成的专家小组对学科推荐人选进行投票表决。
(四)校专家小组表决通过的候选人报学校审核,并向全校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发文公布。
第十条方向带头人遴选程序:(一)方向带头人应在该研究方向的梯队成员中产生。
学院学科带头人遴选与管理办法

学院学科带头人遴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科建设,推动学术研究,培养和造就一批富有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的学科方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建设高水平的教学、科研团队,取得标志性教学科研成果,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科方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三年。
聘期满后,重新进行遴选。
第二章遴选原则第三条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既注重思想政治素质,又注重教学与科研业务水平,确保质量,宁缺勿滥。
第四条坚持学科方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遴选与重点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科研与教学团队建设的有机结合。
第五条学科方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遴选范围为已具有或近期拟申报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
第六条每个学科一般遴选5名左右学科方向带头人,其中1人为学科带头人。
学科方向带头人应在本学科内遴选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原则上不能跨学科兼任。
第七条今后新增加的学科,相应增设新的学科方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岗位。
第三章遴选程序第八条学科方向带头人遴选程序:(一)申请人向学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二)学科建设单位进行初选,提出候选人名单。
(三)教务处会同人事处、科研处等职能部门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者由学校聘为学科方向带头人。
第九条学科带头人遴选程序:学科带头人由学科方向带头人联名推荐,经所属学科建设单位初审,报教务处审核并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后,由学校聘为学科带头人。
第四章遴选条件第十条学科方向带头人遴选条件:(一)具有较强的政治思想觉悟,品德高尚,责任心强,踏实肯干,敢于创新,具有科学献身精神。
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能较好地组织本方向梯队成员协同攻关。
(二)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
具有教授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导师,年龄不超过57周岁。
(三)科研能力强,成果丰硕,对本学科作出重大贡献。
(四)科研经费充足。
目前正在主持(含参与)省部级及其以上科研项目或重大工程技术开发项目。
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教学名师遴选实施方案

附件1:2017年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教学名师遴选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中小学名优教师校长成长计划(2016—2020年)》(辽教发〔2016〕78号),加强中小学名优教师队伍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遴选围遴选围为全省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特殊教育学校在职在岗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或各级教育研训部门的研训教师。
二、遴选数量以“十二五”期间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培养工作为基础,2017年拟认定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600人;中小学省级学科带头人120人;中小学省级教学名师30人。
请各市按照省定分配名额择优推荐。
(各市分配名额见附件1、2、3)三、遴选条件(一)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人选遴选条件1.贯彻执行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师德高尚,乐于奉献,具有改革创新精神。
2.具有正确的教育思想和先进的教育理念,在教育教学中能起到示和引领作用。
3.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效果好,“十二五”以来,承担过市级及以上示课(观摩课、研讨课等)至少2次。
4•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十二五”以来,承担过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并获得结题证书;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发表高水平教育教学论文或出版过教育教学专著。
5.小学、中学教师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具备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中学教师具备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6.掌握现代教育技术,能将信息技术有效融合到学科教学中。
7.在教学一线连续工作满五年以上,现任本学科教学或教研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正职校长不参加遴选。
8.身心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二)中小学省级学科带头人人选遴选条件在具备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8条遴选条件基础上,还应具备:9.在本学科教育教学领域有较高知名度,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10.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十二五”以来,承担过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获得结题证书;在市级及以上教研、培训、送教下乡等活动中较好地完成研训专题讲座不少于2次。
学科带头人及后备学科带头人选拔和培养办法

学科带头人及后备学科带头人选拔和培养办法一、指导思想选拔和培养,要从医院发展和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提倡公平竞争,坚持严格选拔,实行优先培养。
经过选拔和培养,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使医院涌现出一批在市内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较大学术影响的学科带头人。
二、概论(一)学科带头人:是在某一学科及某一学术领域中起引领作用的专业技术人才。
学科带头人是该学科建设和发展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其水平直接体现了该学科在我市和省内的地位。
(二)后备学科带头人:目前还达不到学科带头人的标准,有培养前途,经培养可成为学科带头人。
(三)学科带头人及后备学科带头人每三年评选一次。
培养周期为三年。
三、选拔条件(一)学科带头人条件1、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品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社会评价好(发放调查表)。
2、基本条件①学历:第一学历为全日制专科或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
②职称:正高级职称或45岁以下的副高级职称人员。
3、医疗、科研、教学等工作成绩显著,在本地区有较大影响力,担任市级学会的常委以上或省级学会的委员职务。
4、业绩、成果(具备以下条件之三):①主持市级及其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
②发表统计源论文3篇以上(第一周期选拔要求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统计源论文1篇以上)。
③获得市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1项以上(前3完成人)。
④举办过市级学术会议1次以上(需为项目负责人)。
⑤引进1项以上新业务、新技术项目经院学术委员会认定为市级领先水平。
5、医疗技术水平①能独立完成本学科三级医院技术项目遴选8项中的5项。
②具备较强的急危重病人救治能力,评估3份典型病例。
(二)后备学科带头人条件1、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社会评价好(发放调查表)。
2、基本条件:①学历:第一学历为大学本科或学位为硕士以上(1984年1月1日后出生的必须具有硕士学位)。
②职称:45周岁以下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35岁以下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标准

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标准教师学科带头人既是学科建设的推动者,又是新一代教师典范和学科领域的研究者。
评选教师学科带头人需要合理的标准和评估体系,以保障评选过程的公正与公平。
本文将分为十二个小节,探讨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卓越教学能力教师学科带头人的首要条件是卓越的教学能力,包括课堂教学效果、教育教学方法及资源的创新运用等。
他们能够通过精心设计的教学方案,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并引导学生达到优质的学习成果。
二、丰富的学科研究经验作为学科带头人,需要具备丰富的学科研究经验和深入的学术造诣。
他们在学科领域具有独到的见解,能够为学科的发展做出重要的贡献。
同时,他们还要拥有独立开展科研项目的能力,并能够与同行进行有效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三、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的实践经验教师学科带头人应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的实践经验。
他们能够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为学科发展和教育制度的改善提供创新方案,并取得了实质性的成果。
他们能够带领团队不断尝试新的教学模式和方法,推动教育教学的革新。
四、师德师风表率教师学科带头人应成为师德师风的表率,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和事业操守。
他们要以身作则,引领教师队伍践行教育理念,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此外,他们还要在日常教学中注重培养学生的思想品德,并积极参与学生的专业和综合素质教育。
五、学科群体建设和团队合作能力教师学科带头人需要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卓越的学科群体建设能力。
他们能够带领学科群体开展协同工作,具备良好的团队管理和组织能力,并能够培养出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来推动学科的发展。
六、学科资源整合与开发能力教师学科带头人应具备学科资源整合与开发的能力,能够挖掘学科内外的资源,为学科建设提供有力的支撑。
他们应该能够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整合学科教学资源,提供多元化的学习资源,提升学生的学习效果。
七、学科带头人的社会影响力教师学科带头人应具备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在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学院专业带头人遴选与管理办法

学院专业带头人遴选与管理办法为适应高等教育发展和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新要求,充分发挥专业带头人在专业建设中的核心作用,规范对专业带头人队伍的管理,进一步促进专业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工作质量,特制定此办法。
一、指导思想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的原则,选拔和培养一支师德优秀、理论扎实、教学出色、富有改革和创新精神的专业带头人队伍,为我院应用型人才培养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人员配备坚持高标准、高要求,原则上每个专业配备1名专业带头人。
三、遴选条件1、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
2、长期致力于本专业建设,坚持在教学一线为本科生授课,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教学方法科学,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技术手段,重视实验/实践性教学,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熟练系统地讲授两门以上主干课程(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
3、具备相关学科专业背景,了解专业、行业现状,追踪专业前沿,具有较深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
所从事的主要研究方向特色突出,优势明显,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教学和科研成果,原则上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或同时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和博士学位。
同等条件下,“双师型”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优先聘用。
如本专业校内没有合适人选,可在学院外聘教师中遴选。
四、遴选程序1、以二级学院(教学部)为单位组织推荐。
“双肩挑”的教师到所在教学单位申报并接受评选推荐,原有的专业带头人需重新到所在教学单位报名参加遴选。
2、符合条件教师向所属教研室申报,填写《XX学院专业带头人申报表》,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3、教研室主任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XX学院专业带头人申报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4、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召开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填写《XX学院专业带头人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院长(主任)根据教研室推荐、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决议在《XX学院专业带头人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
学科带头人遴选标准及培养考核办法

2014年度学科带头人遴选工作安排根据我院《学科带头人遴选标准及培养考核办法》文件精神,现启动本年度学科带头人遴选工作及上年度学科带头人中期考核工作。
一、选拔范围和条件(一)选拔范围1、博士学历(学位)2、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研究生导师4、在岗在编人员(二)选拔条件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热爱本专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有高尚的医德医风,精湛的临床技能,近三年医院年度考核合格。
3、近五年内在核心(统计源)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5篇以上;且SCI收录论文累计影响因子≥7(中医及中西医结合学科累计影响因子≥3);4、近五年主持(第一负责人)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任现职期间曾获省部级、北京市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5、担任市级及以上学术组织主委、副主委、常委或秘书长,或在中华系列杂志任主编、副主编。
(参考分)二、选拔程序及时间安排:1、报名阶段:2014年9月2日-9月9日,本人书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人事科初审;2、审核阶段:9月9日-12日,人事科与科研办协作对被申请人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以确定其真实性。
3、科室推荐:9月9日-12日.4、单位评审:9月底,学科带头人评审委员会(学委会)通过专家评审、组织考核(个人准备3-5分钟PPT答辩)等形式,对候选人进行评审,评选出学科带头人初选名单,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5、全院范围内公示七天。
由院长颁发聘书,聘期为3 年。
三、考核管理办法(同文件)(一)按照学科建设的要求,提出任期内本学科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每年度培养计划,制定工作任务书,并组织实施。
(二)任期内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核心(统计源)期刊发表学术论著10篇,且SCI收录论文累计影响因子≥7分(中医及中西医结合学科累计影响因子≥3)。
(三)任期内至少开展或引进一项新技术、新项目。
(四)任期内提交中期汇报和终末汇报各一份。
(五)任期内至少主持一项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四、待遇(一)设立学科带头人培养专项基金,专款专用。
市学科带头人考核细则模版

市学科带头人考核细则模版1. 考核目的本考核细则旨在评估市学科带头人在学科建设、教学管理、科研成果等方面的综合能力和贡献,为进一步提高学科质量、促进学科发展提供参考。
2. 考核内容2.1 学科建设2.1.1 确定学科发展目标和规划,制定学科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2.1.2 积极开展学科教学改革,推动教学内容和方法的创新,提高学科教学质量;2.1.3 组织学科竞赛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学科影响力和知名度;2.1.4 发展学科特色方向,提升学科水平。
2.2 教学管理2.2.1 制定并组织实施学科教学计划,确保教学目标的实现;2.2.2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教学能力,改善教学条件;2.2.3 定期开展学科教学评估,提供教师教学改进的参考依据;2.2.4 组织和指导学科教研活动,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2.3 科研成果2.3.1 积极引导和组织学科科研项目,提升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2.3.2 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取得学科研究成果;2.3.3 参与学术会议和论坛,展示学科研究成果,提高学科影响力;2.3.4 获得学科研究奖励和荣誉,提升学科声誉。
3. 考核标准3.1 学科建设3.1.1 学科发展目标和规划的分析和规定的合理性;3.1.2 学科发展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3.1.3 学科教学改革的成效和教学质量的提高;3.1.4 学科竞赛和学术交流活动的组织和参与情况;3.1.5 学科特色方向的发展和学科水平的提升情况。
3.2 教学管理3.2.1 学科教学计划的制定和落实情况;3.2.2 教师队伍建设的成效和教师教学能力的提升情况;3.2.3 学科教学评估的质量和改进措施的执行情况;3.2.4 学科教研活动的组织和指导情况。
3.3 科研成果3.3.1 科研项目的申请和获批情况;3.3.2 学术论文的发表情况和质量评价;3.3.3 学术会议和论坛的参与情况和学科影响力评估;3.3.4 学科研究奖励和荣誉的获得情况和学科声誉评估。
理工大学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遴选、考核及管理办法

理工大学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遴选、考核及管理办法学科建设是高等学校发展的战略性建设。
为培育、形成、发展我校优势学科、学科和学科群的整体合力,促进我校学科建设上水平、见成效,充分发挥学科建设在学校工作中的龙头地位,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的遴选旨在加强学科队伍建设、凝炼学术方向、汇聚学科队伍、构建学科基地、创造学术成果,快速提升学科的实力和水平,促进我校重点学科和一般学科的协调发展,培育和建立学科健康、协调、持续发展的良性机制。
第二条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的遴选、考核和管理工作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开公正的原则,充分调动全院教师和科技工作者参与学科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推进我校学科建设。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三条依据学校现有学科分布情况,根据《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结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中的二级学科设置学科带头人岗位。
第四条原则上先在省级优势学科和校级重点学科中设立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岗位,每个重点学科设立1个学科带头人岗位和2-3个学术带头人岗位。
第五条严格按照申报条件遴选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省级优势学科和校级重点学科中若遴选不出具备条件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可暂时空缺待条件成熟后补充遴选。
该重点学科的建设任务由学科负责人实施。
第三章基本职责第六条学科带头人基本职责:1.学科规划。
负责学科建设发展规划的制定、修订与实施,负责本学科的学科建设检查和评估工作。
2.学科建设与管理。
负责本学科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包括凝练学科方向,塑造学科,强化学科优势,打造学科品牌;加强研究生学位点的建设与申报工作;学科团队建设与日常管理,带领团队成员开展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工作;管理和使用学科经费,遵守相关规定、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和学科发展需要,按照节约、高效的原则统筹规划与合理支出学科建设经费。
3.人才培养。
负责本学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编制、修订与实施,积极创造条件、营造氛围、扩大影响,提高学科成员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学术声誉;积极参与研究生学位点建设与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工程,培养合格的研究生和本科生。
大连大学学科(学术)带头人遴选与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大连大学学科(学术)带头人遴选与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学科(学术)带头人的选拔任用是学校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人才开发的重要环节。
学科(学术)带头人的学术水平反映着学校的办学水平和办学层次,直接影响学校学科发展建设方向。
为此学校根据《辽宁省普通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工程实施方案》、《辽宁省普通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科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为了加速培养一批优秀的学科(学术)带头人,使其尽快成为具有国内先进水平,保持学科优势,实现学校跨越式发展战略的骨干力量,逐渐形成科学合理的学术梯队。
学校在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研究基地)、硕士学位点或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兴学科中选拔学科(学术)带头人,其基本原则是:1.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注重人才潜能的发挥,充分调动其主动性和创造性。
2.坚持德才兼备的方针,注重人选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3.坚持近期需要和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重点选拔与全面培养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人才选拔的高标准、高质量,重创新、重业绩的原则。
6.坚持择优选拔、严格考核、优胜劣汰、动态管理的原则。
二、学科(学术)带头人遴选条件㈠学科带头人遴选条件学科带头人是指学术造诣深厚、学术思想活跃、教学和科研成果突出、能够把握本学科发展动向、组织和带领学科梯队成员促进学科建设和发展的高级人才。
学科带头人应该进行学科建设的顶层设计,引领学科发展方向,带领学科团队快速提高学术水平,推动学科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申报学科带头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基本条件⑴学科带头人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硕士以上学位(其中50周岁以下者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7周岁,身体健康。
⑵热爱党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有强烈的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团队意识,以及组织管理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在学术上具有民主作风,能够正确处理个人与团队,个人与团队其他成员的关系,能够具体领导与组织学术队伍成员为学科建设努力工作,带动学科发展,全面提升学科实力。
学科群首席负责人、学科负责人、学术带头人遴选与考核办法

学科群首席负责人、学科负责人、学术带头人遴选与考核办法为提高学校学科群、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水平,培养造就一支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队伍,提升学校师资队伍的整体实力,实现学校学科建设“双一流、双服务、双促进”目标,现结合学校学科建设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遴选对象学科群首席负责人指省级和校级立项建设的优势特色学科群首席负责人;学科负责人指省级和校级立项建设的重点(培育)学科负责人;学术带头人指省级和校级立项建设的优势特色学科群、重点(培育)学科中的各学科方向负责人。
凡符合遴选条件的学校教师均可参加选拔,学校根据需要适当向国内外招聘引进学科群首席负责人、学科负责人、学术带头人。
二、遴选条件(一)学科群首席负责人、学科负责人遴选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和奉献精神;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风范。
2、组织协调能力强,任期内能带领学科(群)团队完成本学科(群)的建设任务,实现建设目标。
3、学科群首席负责人、学科负责人任期五年,负责人年龄原则上控制在能胜任一个任期,或者至少离本人退休前工作年限满三年以上。
4、学科群首席负责人具有教授职称,学科负责人具有教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职称,在本学科(群)领域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深的学术造诣,能够把握本学科(群)方向和主攻目标,在本学科(群)中影响较大、感召力较强。
5、学科群首席负责人学术水平应具备以下六条中的四条,学科负责人学术水平应具备以下六条中的三条:(1)近五年,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被SCI、EI、ISTP、CSCD、SSCI、A&HCI收录论文2篇;或2篇研究报告被市级及以上主要领导批示并被采用;或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项。
(2)近五年,主持省部级教科研项目1项或市厅级教科研项目2项。
(3)近五年,理工类学科外源科研经费累计10万元,人文社科类学科外源科研经费累计6万元。
(4)近五年,主编出版学术著作(译著)或本科专业统编教材1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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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学科带头人遴选工作安排根据我院《学科带头人遴选标准及培养考核办法》文件精神,现启动本年度学科带头人遴选工作及上年度学科带头人中期考核工作。
一、选拔范围和条件
(一)选拔范围
1、博士学历(学位)
2、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研究生导师
4、在岗在编人员
(二)选拔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热爱本专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有高尚的医德医风,精湛的临床技能,近三年医院年度考核合格。
3、近五年内在核心(统计源)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5篇以上;且SCI收录论文累计影响因子≥7(中医及中西医结合学科累计影响因子≥3);
4、近五年主持(第一负责人)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任现职期间曾获省部级、北京市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
5、担任市级及以上学术组织主委、副主委、常委或秘书长,或在中华系列杂志任主编、副主编。
(参考分)
二、选拔程序及时间安排:
1、报名阶段:2014年9月2日-9月9日,本人书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人事科初审;
2、审核阶段:9月9日-12日,人事科与科研办协作对被申请人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以确定其真实性。
3、科室推荐:9月9日-12日。
4、单位评审:9月底,学科带头人评审委员会(学委会)通过专家评审、组织考核(个人准备3-5分钟PPT答辩)等形式,对候选人进行评审,评选出学科带头人初选名单,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
5、全院范围内公示七天。
由院长颁发聘书,聘期为3 年。
三、考核管理办法(同文件)
(一)按照学科建设的要求,提出任期内本学科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每年度培养计划,制定工作任务书,并组织实施。
(二)任期内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核心(统计源)期刊发表学术论著10篇,且SCI收录论文累计影响因子≥7分(中医及中西医结合学科累计影响因子≥3)。
(三)任期内至少开展或引进一项新技术、新项目。
(四)任期内提交中期汇报和终末汇报各一份。
(五)任期内至少主持一项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
四、待遇
(一)设立学科带头人培养专项基金,专款专用。
三年资助学科建设经费30万元,经费按年度由财务划拨。
(二)经中期考核合格后,奖励个人现金5万;终末考核合格后,奖励个人现金10万。
五、管理办法
(一)学科带头人由医院统一管理。
人事科负责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及学科带头人培养方案的制订和具体管理工作。
(二)建立学科带头人考核制度,定期考核结果存放在个人档案中。
(三)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对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考核、滚动发展。
(四)中期对学科带头人进行阶段性考查,及时总结成绩,针对不足提出整改措施,计划未完成者需做出书面解释。
培养期满后,进行终末考核,对考核优良且符合条件者可继续留任。
考核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并予以经济处罚。
六、上年度学科带头人中期考核:9月底院内开会前,准备好相关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学委会)评议。
学科带头人资助经费使用细则
一、根据我院财务有关规定,为规范学科经费的使用,特制定本细则。
二、入选我院学科带头人后,按《学科带头人遴选标准及培养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任务书和计划书,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科研办公室审核,审核后由人事科备案,并拨付首期资助经费。
之后,根据任务书和计划书完成情况,再分别按年度拨付资助经费。
原则上资助经费每年拨付10万元。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年度资助经费者,本人应提交申请,经学科带头人考核委员会同意后,方可增加年度内资助经费金额。
三、资助经费使用范围限于:
(一)此经费主要用于科学研究,占年度经费的60-70%,由科研办统筹管理;
(二)其他经费,由人事科负责管理,具体范围是:
1.国内调研、差旅费。
该费用不得超过年度经费的10%。
2.资料收集、复印、翻拍、翻译费等及少量必要图书资料购置费。
3.小型会议费。
会场租金及会议的其它开支。
4.计算机辅助设备购置和使用费。
因课题研究需要购置设备的,须经院长审批同意后,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采购和固定资产登记,产权归医院所有,使用及维护的责任人为申请人。
5.劳务酬金及咨询费。
含专家咨询费、讲课费和课题组外请劳务人员的劳务费。
该费用不得超过年度经费的15%。
6.成果出版及印刷费。
7.成果鉴定费。
四、资助经费专款专用,由学科带头人负责按计划掌握使用,所在科室不得占用或挪用。
医院人事科、科研办公室和财务科负有监管责任,对违反规定使用资助经费的项目予以制止。
五、学科带头人不按计划完成工作进度,人事科暂停拨付后续资助经费。
六、本细则只适用于学科带头人资助经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