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带头人遴选标准及培养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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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学科带头人遴选工作安排根据我院《学科带头人遴选标准及培养考核办法》文件精神,现启动本年度学科带头人遴选工作及上年度学科带头人中期考核工作。
一、选拔范围和条件
(一)选拔范围
1、博士学历(学位)
2、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研究生导师
4、在岗在编人员
(二)选拔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热爱本专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有高尚的医德医风,精湛的临床技能,近三年医院年度考核合格。
3、近五年内在核心(统计源)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5篇以上;且SCI收录论文累计影响因子≥7(中医及中西医结合学科累计影响因子≥3);
4、近五年主持(第一负责人)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任现职期间曾获省部级、北京市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
5、担任市级及以上学术组织主委、副主委、常委或秘书长,或在中华系列杂志任主编、副主编。(参考分)
二、选拔程序及时间安排:
1、报名阶段:2014年9月2日-9月9日,本人书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人事科初审;
2、审核阶段:9月9日-12日,人事科与科研办协作对被申请人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以确定其真实性。
3、科室推荐:9月9日-12日。
4、单位评审:9月底,学科带头人评审委员会(学委会)通过专家评审、组织考核(个人准备3-5分钟PPT答辩)等形式,对候选人进行评审,评选出学科带头人初选名单,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
5、全院范围内公示七天。由院长颁发聘书,聘期为3 年。
三、考核管理办法(同文件)
(一)按照学科建设的要求,提出任期内本学科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每年度培养计划,制定工作任务书,并组织实施。
(二)任期内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核心(统计源)期刊发表学术论著10篇,且SCI收录论文累计影响因子≥7分(中医及中西医结合学科累计影响因子≥3)。
(三)任期内至少开展或引进一项新技术、新项目。
(四)任期内提交中期汇报和终末汇报各一份。
(五)任期内至少主持一项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
四、待遇
(一)设立学科带头人培养专项基金,专款专用。三年资助学科建设经费30万元,经费按年度由财务划拨。
(二)经中期考核合格后,奖励个人现金5万;终末考核合格后,奖励个人现金10万。
五、管理办法
(一)学科带头人由医院统一管理。人事科负责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及学科带头人培养方案的制订和具体管理工作。
(二)建立学科带头人考核制度,定期考核结果存放在个人档案中。(三)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对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考核、滚动发展。
(四)中期对学科带头人进行阶段性考查,及时总结成绩,针对不足提出整改措施,计划未完成者需做出书面解释。培养期满后,进行终末考核,对考核优良且符合条件者可继续留任。考核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并予以经济处罚。
六、上年度学科带头人中期考核:9月底院内开会前,准备好相关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学委会)评议。
学科带头人资助经费使用细则
一、根据我院财务有关规定,为规范学科经费的使用,特制定本细则。
二、入选我院学科带头人后,按《学科带头人遴选标准及培养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任务书和计划书,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科研办公室审核,审核后由人事科备案,并拨付首期资助经费。之后,根据任务书和计划书完成情况,再分别按年度拨付资助经费。原则上资助经费每年拨付10万元。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年度资助经费者,本人应提交申请,经学科带头人考核委员会同意后,方可增加年度内资助经费金额。
三、资助经费使用范围限于:
(一)此经费主要用于科学研究,占年度经费的60-70%,由科研办统筹管理;
(二)其他经费,由人事科负责管理,具体范围是:
1.国内调研、差旅费。该费用不得超过年度经费的10%。
2.资料收集、复印、翻拍、翻译费等及少量必要图书资料购置费。3.小型会议费。会场租金及会议的其它开支。
4.计算机辅助设备购置和使用费。因课题研究需要购置设备的,须经院长审批同意后,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采购和固定资产登记,产权归医院所有,使用及维护的责任人为申请人。
5.劳务酬金及咨询费。含专家咨询费、讲课费和课题组外请劳务人员的劳务费。该费用不得超过年度经费的15%。
6.成果出版及印刷费。
7.成果鉴定费。
四、资助经费专款专用,由学科带头人负责按计划掌握使用,所在科室不得占用或挪用。医院人事科、科研办公室和财务科负有监管责任,对违反规定使用资助经费的项目予以制止。
五、学科带头人不按计划完成工作进度,人事科暂停拨付后续资助经费。
六、本细则只适用于学科带头人资助经费项目。